小小雪空 小小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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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可知主义 玛格印主张人类的认知能力有限而无法解决心物化约的问题。虽然马格印相信客观的物理概念和主观的心灵概念都只设到真实的存在现象,同时也主张,物质才是世界的基本存在物,而心灵是由物质构成的。但是,却很少人注意到其实大脑也是有其极限的。那麼,当我们发现有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存在时,我们并不需要绝得有什麼好奇怪的。玛格印提出一个论证解释: 有一个性质P是用来解释大脑如何产生心灵的关键特性(性质P同时包括有大脑功能与心灵的现象,如果我们可以完全了解这个性质P,就可以解决这个解释的鸿沟。)玛格印认为,要完全认识这个性质P超过了人类的认知能力,因为客观观点见不到主观心灵性质(观察也不能尽心灵的主观视角),主观观点也无法观察客观的大脑运作(内观自省无法客观),两者皆有另一方看不到的面向。因此,我们根本无法掌握性质P这个了解心与脑交接的关键性质,它超越了人类的认知极限。 但是从瑟尔与耐格对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的分析来说,这两个观点都欲设了主客的绝对区隔,而这个区隔却是错误的区隔。虽然这不见得是人类的认知及现,但依据目前的心灵与物理概念,它们是互相不可化约的,其否定了心灵知识与物理知识具有可互相交流性。 当我们观察到大脑产生某种变化X时,心灵始终有著Y变化,或许可说X产生Y,然而,由於概念的不可化约性,无法解释为什麼X会产生Y以及X如何产生Y。所观察的只能算是一种经常性的同时出现的对应关系而不能使用因果关连来说明大脑和心灵运作。当我们认同了我们对心灵的理解和对物质的理解有个不可跨越的鸿沟之后,连带关於心灵与物质属於相同实体的说法也有成立的困难。
(转)取消唯物论 取消唯物论是一种唯物论。取消唯物论和其他物理论不同的地方,物理论基本上接受心灵的存在但主张心灵是可以化约的。取消唯物论接受心之不可化约性论证,但主张不可化约的心灵现象根本只是幻觉或错误的知识。那麼,取消唯物论便不需要面对心之不可化约性论证的挑战,但却必须提出合理的解释为什麼这麼清楚明白的心灵现象竟然不具有任何本体地位。 取消唯物论的真正意思是说,把某些心灵性质取消的唯物论。简单的说,取消唯物论主张心灵不存在。所以,我们之所以无法化约心灵现象是因为那些无法化约的心灵性质根本就不存在。取消唯物论所反对的是不可化约的心灵性质的存在。并不是所有的心灵性质都无法被客观科学所解释。取消唯物论并不打算否认这些东西的存在,相反的,对於之前提到的心之不可化约性的一些心灵性质的心灵现象,无法用客观科学彻底的分析这些心灵性质,而取消唯物论企图藉由否认这些东西的存在来解决这个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问题。 人类数千年来发展出一套解释心灵现象的理论称为常民心理学,这个常民心理学形成一种概念架构,而这个概念架构深深的和我们的日常语言融为一体,当我们学会语言,我们的认知习惯也就被这套常民心理学牵著走,这让我们误以为这些东西都是真实存在的,这样的说明也同时用来反驳二元论者认为心灵现象不可被否认的主张,因为解释说,我们对心灵现象存在的强烈直觉来自於这种误导。常民心理学深深的影响人们的思考,我们不仅用这套方法解释别人的行为,我们也同时使用这样的方法解读自己的行为,久而久之,我们视其为理所当然。 我们可以将 Churchland 的论证简化如下: 1. 常民心理学是个理论。 2. 常民心理学是个错误的理论。 3. 常民心理学的整个系统误导我们对内心世界的把握。藉由常民心理学所形成的关於心灵现象的概念都是一种误导。所以,我们必须将之全盘放弃,而用其他的学科来取代对心灵的了解和解释。 4. 脑神经科学适合於用来作为解释心灵的科学,所以,我们应以脑神经科学取代常民心理学。 过去科学家们主张”燃素”的存在。燃素可以用来解释燃烧现象。这个理论假设燃烧现象和一种物质有关,这种物质就叫做燃素。燃素的假设可以用来合理的说明许多现象。后来,当我们更能够分析一个物质的化学组成成分之后,我们发现根本没有燃素这种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有很多各式各样的燃素,也就是说,有因此,当代的燃烧理论就使用”可燃物”和”氧化现象”这些概念来取代”燃素”。这样的取代就把燃素这个词给完全取消,而燃素也就从原本被认为存在的物质变成不具有任何本体地位的东西。 取消唯物论基本上就是采取这样的立场主张那些无法被客观概念解释的心灵词汇,我们不需要企图去化约它们,而必须去取消这些错误的概念。 ※但是,这些心灵现象却似乎是需要被解释的,而不是为了解释某些东西而发明的。也就是说,用燃素来类比心灵概念似乎是不恰当的。我们为了解释燃烧现象而假设燃素的存在,当这个理论无法成立时,这种因为发展理论而假设的东西自然就不再被主张其存在性了。但是,心灵概念却不是如此,他们本身似乎就是需要被解释的现象,而不是假设的理论概念。 上面的这个反驳其实完全没有打击到取消唯物论,因为,取消唯物论对我们的直觉提出质疑。我我们早已习惯常民心理学的思考方式,我们用常民心理学理解自己与别人的心灵活动,然后当我们自省时,我们便发现了这些东西,所以我们认为那些被心灵词汇指设的现象是存在的。这种反驳方式是去否认常民心理学是一个理论,而论证主张常民心理学事实上是对现象的描述,这也就是质疑论证的第一个前提。如果这个质疑是对的,那麼,那些不可化约的心灵现象就不能被取消了。另外,也有人接受常民心理学是一个理论但否认其为错误的理论,如果,常民心理学是正确的,那麼,那些不可化约的心灵词汇也不能被取消了。 然而,这些反驳事实上都有一个谬误的危险,因为只要我们诉诸(含有常民心理学的)语言的直觉或语言来论证这些心灵词汇所指设的现象存在时,对取消唯物论来说,我们就可能犯了一个循环论证的谬误,因为我们在论证心灵现象的本体地位前已经预设了它们的存在。如此一来,取消唯物论可以有如下的附加论证来驳斥所有这些反驳: 取消唯物论的附加论证:因常民心理学已经根深蒂固的附著在我们的语言中,当我们使用语言去论证常民心理学所使用的心灵词汇的指涉是真实存在的时候,我们便犯了一个循环论证的谬误,因为我们所要论证的已经预设在我们的前提之中。 ※然而,心灵在因果上的不可化约性所显示的只是「心灵与物质其中一种的概念框架可能是错的」;取消唯物论者显然认为只有心灵那一侧的概念出了问题,不过,所谓的客观也只是尽可能的排除主观,主观性质永远不会消失,再说,既然取ˋ销维物论者可以合理质疑主观心灵概念的错认可能性,也无法就说物理概念侧的框架便是正确的,我们同样可以去质疑客观概念的建构。另外,也上可能存有「两者皆是错的」之可能性,我们透过概念二元论得知知识层面上的结构迫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主客之分,而取消唯物论也只是指出主体心灵可能是错的,不能因此宣称自己的正确性,至少还有另外两种可能的概念框架需要被质疑。
(转)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各种理论 1. 为什麼心之不可化约性是一个问题? 即使我们相信心灵概念无法被物理概念所化约,我们也不见得就要把它当作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它们可能是属於完全不同范畴的东西。 因为主观与客观概念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因为我们相信心灵就是大脑的作用,而且企图寻求一种能完全解释心灵现象的客观科学,如果心灵完全由大脑作用所造成,我们怎麼可能无法依据对大脑的了解来掌握心灵现象呢? 这麼一来,心灵的不可化约性显示我们的客观科学是不足的,甚至其方向根本就错了,或者,如果客观科学没问题,我们对心灵的了解则是有问题的。但是,大多数人却仍然同时相信现今的科学以及我们目前对心灵的了解。 当我们企图寻找一个能够统一物质与心灵的理论时,心之不可化约性就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了。物理论者主张,心灵最终还是能够被客观的物理知识所把握,所以,心之不可化约性并非真的不可化约,只是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怎麼化约。而一个极端的物理论像是取消唯物论则主张,我们之所以无法化约心灵现象是因为那些无法化约的心灵性质根本就不存在,我们使用了几千年的错误概念框架深深地融入在我们的语言与思想中,而这个错误的概念框架则让我们误以为这些无法被客观科学所化约的心灵性质是存在的。因此,对取消唯物论者来说,解决心之不可化约性的方法就是把这些心灵性质从存在事物的名单中划掉(取消),让客观科学从新建立起完全掌握本体世界(即真实存在的世界)的任务。 但反对者如二元论则主张,我们无法否认心灵(性质)的存在,因为那是最直接的知识。所以,心灵性质的不可化约性使得统一所有自然现象在客观科学的系统中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由下面的「四个坚持」来清楚呈现这个争议。 A.存在一种能够解释一切现象的理论,而这样的理论能够由客观的科学系统所建构。 B.心灵现象是自然现象。 C.主观的心灵现象性质是一个现象之所以可以被称之为心灵现象的必要性质。 D.客观的物理概念无法彻底分析主观的心灵现象性质。 在这四个主张里面,A主张是科学发展的基本目标,坚持这条路线我们终究能够以客观科学系统把握所有自然现象,而达到科学的完美理论的地步。 而 B主张认为,心灵现象是自然现象,其实,如果你相信心灵的存在,则心灵现象就是自然现象。除非我们否认心灵的存在,否则我们似乎就必须认同第二个主张了。这种对心灵存在的直接认识让我们坚持心灵的存在。 关於第三点的C主张,如果没有感官感觉的存在,则那些用来描述心灵现象的词汇就变得没什麼意义了。而如果没有了这些主观的心灵现象,这种心灵也不能再称呼为「心灵」了。所以,我们坚持心灵现象的主观性质是心灵不可或缺的成分。 杰克森的、耐格的和瑟尔的论证都支持了第四点的D主张。客观的物理概念无法彻底分析主观的心灵概念,也就是心之不可化约性的存在。由於我们相信那些论证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坚持这些心灵现象的主观性质无法被客观的物理概念所把握。 这「四个坚持」都有其成立的理由。它们似乎都是对的。但是,它们不可能全部都是对的。因为它们会导致矛盾。这些我们习以为常而且相信为真的四个坚持放在一起后产生了不协调的状态,而这不协调的状态事实上也就是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的另一种表现方法。那麼,我们发现,在这四个主张中,至少有一个是错的。但是,到底哪一个是错的? 2. 各学派的立场 实体二元论者如笛卡儿认为心灵或所谓的灵魂是不同於物质的另一种实体,那麼,物理概念自然也就无法完全解析心灵现象,因为它们根本上就是不同的东西,所以对笛卡儿来说,心之不可化约性就像是公斤无法化约为公分一样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所以对笛卡儿来说,A是错的,客观的物理概念无法解释所有自然现象。
(转)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 什麼是心之不可化约性? 由於我们相信心灵由大脑作用所产生。也就是说,大脑的作用是心灵的更基础运作,只要我们能够弄清楚大脑是如何产生心灵现象的,那麼,我们就能够对心灵有更明确的把握与认识了。但是,我们用以了解大脑的物理概念却无法完全解释心灵概念。这个现象导致了心之不可化约性的问题。 这个问题有两个面向,心灵在主观现象上和因果关系上都有不可化约性。心灵的主观现象的感官知觉等等都无法完全被物理概念所解释,而在心灵现象的因果层面上像是心灵的自由意志等也无法找到相对的物理概念来说明。 主张心之不可化约性的主要论证- A.心灵主观现象的不可化约性: 所谓心灵主观现象(或简称为心灵现象)指的是藉由主观内省所观察到的现象,但通常比较著重在感官知觉,因为我们认为感官知觉是比较基本的心灵现象。 (1)杰克森的黑白屋论证: 在心灵哲学中,物理论或所谓的唯物论主张:心灵就是物理作用,除了物质之外不需要其他的原料就能制造出心灵。在这里,所谓的物理作用有广泛的意思,凡是物质的作用都是。而杰克森企图驳斥这样的想法。其论证如下: 假设物理论是正确的,那麼,心灵完全由物质所制造,所以,物理现象应当可以用来完全解释心灵现象。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具备所有关於物理现象的知识,则我们对心灵就必然有完全的认识。如果我们可以发现某些心灵性质无法完全被物理知识所解释,那麼,物理论就是错的。 由这基础,杰克森提出一个想像实验:假设有个名叫玛丽的人从出生开始就一直生活在一个黑白屋里面,而且从不外出。黑白屋里面只能看见黑色、白色或黑白之间的灰色,没有其他的颜色 (尤其没有红色)。玛丽的教育是透过一台黑白电视所传授。假设我们对物理世界已经有完全的掌握,然后透过这台电视把所有关於心灵现象(例如,红色的感官经验)的物理知识都传授给她,那麼,假如物理论是对的,则玛丽就应该对所有心灵现象有完全的了解。所以,她所具有的物理知识可以完全解释当人看见红色物体时的心灵状态(感觉经验)是什麼。有一天,我们让学成的玛丽走出黑白屋,当她第一眼看见红色的东西时,她的反应会是什麼? 无论她的物理知识有多丰富,如果红色的感官感觉在她的主观世界产生了,那麼,红色的色感对她来说必然是一种全新的体验。那麼,我们可以预期,玛丽走出黑白屋后将会获得一个全新的经验,这个经验使她知道,原来红色看起来是这个样子。她所学的物理知识并没有办法让她学会这样的知识。所以,即使玛丽具备了所有关於心灵现象的物理知识,她还是不可能了解所有心灵性质。那麼,物理知识不能完全解释心灵现象。所以,物理论是错的。 上面的论证或许有不足,因为我们目前根本不具有对大脑的完全了解,我们怎能如此断定当我们具备所有关於心灵的物理知识之后还是有些知识是我们不具备的呢? 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合理的猜测玛丽的物理知识不会让她知道红色看起来是什麼,因为我们无法想像什麼样的物理知识可以让我们了解红色的感官感觉。一个天生瞎眼的人无论具备多少物理知识都不可能知道一般人看见花花绿绿的世界时所真正经验到的感官经验。下一个由耐格提出的蝙蝠论证或许将会在这一点上更有说服力。 (2)耐格的蝙蝠论证: 耐格也主张,客观的科学知识无法完全解释主观的心灵现象。他以蝙蝠为例来说明这个看法。他之所以用蝙蝠当例子是因为蝙蝠使用声那系统作为观测外界事物的工具。蝙蝠具有人类没有的声纳系统,这个系统能够发射一种人类耳朵听不到的超音波,当这超音波撞到物体反射回来时,蝙蝠可以藉由反射回来的超音波来判定物体的远近及大小等性质。人类没有这样的感官功能,所以人类也没有这样的感官经验。一个从来没经验过这样感官感觉的人不可能真的了解使用声那系统的感觉是什麼。 当然,虽然蝙蝠有声那系统,这并不表示蝙蝠一定有一种相对於这种感官的主观感觉,换句话说,蝙蝠不一定有意识,或许他们只是一种更像自动机器的生物罢了。但是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影响这个论证,我们可以说,假如蝙蝠真的有一种感官感觉是针对其声那系统的使用的话,那麼,除非人类也演化出这种能力,否则我们永远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知识。
转:性质二元论(两面二元论) 性质二元论,主张实体只有物,但性质却有新与物两个无法互相解释的两大部分。因此,他有两个主张: 1.心灵与其他各种性质都是由物质的作用所产生 2.心灵主观性质却无法由物质的性质所解释 (1)主张心灵由大脑(物质)所产生的说法获得科学上的强力支持。(2)是关於心灵性直无法由物质(或物理)性质所解释,这也就是所谓的心之不可化约性,获得许多哲学论证的支持。 性质二元论主张心物互动的关系不是在性质的层面而是在实体的层面。当我们无法用物理概念化约心灵概念时,可能的解答有四个,第一就是否认心灵性质的存在,主张那些心灵不可化约的性质都没有本体地位,称为取消唯物论。 第二个可能性是心灵现象在本体上不完全或根本不由物理作用所产生,而这条路却带领我们走回实体二元论,无法解决困难。 第三条路线主张将具有不可化约性的心灵现象当作一种物质的伴随现象或是将心灵性质当作一种浮现性质,其主张心灵现象只是物质运作中产生的副产品,而这些副产品是不会反过来影响物质的。但是,这种说法和身心平行论一样接受心物二元的直觉但却拒绝了心灵对身体影响的更为明显的直觉。 第四条路线则是主张,因为我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所以,我们才无法用物质性质来解释心灵性质。如果我们的认知能力可以扩大,就有可能用关於物质性质的概念来解是关於心灵性质的概念了,或是使用的概念有问题才导致这个心之不可化约性。 ※然而,性质二元论必须主张心与物的性质本质上就是互相无法化约的,并非知识、认知或概念方面的问题。但性质二元论难以解释为什麼同一个事物会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为什麼更基础的概念无法解释较高阶的概念。 性质二元论者邱玛斯主张心之不可化约性显示心灵与物理性质的不可化约性,这是一个本体论上的说法。而这两种认识都是针对本体事物的认识,所以在本体上有两种彼此不能化约的性质同时存在。 然而,拉宾反对这样的说法,他主张,心之不可化约性只能显示我们有两种彼此无法化约的概念或是知识,而这些知识或概念不必然都能完全显示本体上的事实。即使它们真的能在某种程度上指涉到真实存在物或性质,也不见得表示这些概念或知是完全掌握了心灵与物质现象,拉宾使用「解释的鸿沟」来描述仅仅在我们的知识方面而不见得是在本体面,无法用物理概念来化约心灵概念是因为我们目前对心灵与物质的理解间有著解释的鸿沟。 性质二元论难以回答为什麼相同的实体会产生两种完全不同而且在本质上无法互相解释的性质,因此拉宾提出了「概念二元论」;即问题是在知识层面而非本体层面,因此,概念二元论的这个解释就不需面对性质二元论的困难。因为,它们本质上应该是可以解释的,可以化约的,但由於我们的概念有问题才导致这个现象。只要我们能够找到是当的概念,我们就可以重新理解心灵与物质,而在新概念的理解下,心之不可化约性问题会消失。
(转)行为主义 唯物论的理论支派,否定笛卡儿对心灵实体的存在假定,希望建立一个具有能够以客观科学研究的心理学,以「客观可观察的行为」来定义心灵。 然而,若行为主义说的是「判准」,我们可以依一个人脸部的表情来取得资讯,扭曲而嘴角下坠,似乎可以合理做为「心灵正处愤怒」的判准。反之,眉毛高挑而嘴角上扬,则我们多会判断这个人正开心。但是,当我们说它是「定义」时就麻烦大了。 ※因为人的内心世界不是客观可观察的,当我们要建立一个客观可观察的心灵科学时必须完全不理会这种主观世界的东西,将它当作不存在一般。所以,定义等於就是在科学上直接否定,或者说至少忽视主观心灵世界的存在。 行为主义这种理论的优点是把心灵现象客观化,让客观科学也可以探讨人类的心理现象。缺点是几乎无法正确捕捉到心灵现象,而一个现象之所以可以被称为心灵现象,最重要的是内心的主观感受。 行为主义的主张者倾向接受一个预设,认为不同人的类似的心灵状态都会有类似的行为。如此,我们几乎可以很轻易的举出反例,例如:演员、颜面神经失调、注意礼仪的人等,有太多情况是我们不能仅靠行为表现来判断行为者的心灵状态的。这个预设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心灵状态与行为之间根本没有必然关连。 因为,虽然我们实际上是以行为来「判断」别人的心灵状态,但是,我们这种判断的主要依据是自己内心世界的心灵状态与该行为的连系,而不是针对该行为在描述。 遵循行为主义的可客观观察的精神下,当代行为主义者用可客观观察的大脑作用来定义心灵,某个心灵状态就对应於某个大脑状态,因此,这里的「行为」被广义至「大脑的行为」,取代原本的行为主义,而这种观点被称为「 同一论」。
(转)科学与唯物论 唯物论主张世界上的基本存在物(实体),就只有物质。一种实体一元论,将心灵与意识视为物质的作用或甚至否定心灵与意识的存在。 唯物论可以说是与自然科学一起发展起来的,自然科学以研究心灵主观以外的客观外在世界为主要目标,这种凡事寻求更基础解释的化约主义企图寻找事物的根本,将一切事物的各种变化与性质化约到最基础的存在物上。 由於自然科学追求最简化的理论,只要在这种化约性解释中被认为具有不必要假设的理论都会被否决,那麼,纯粹精神存在体的灵魂与神明等事物由於缺乏证据,因此,神秘现象逐渐被自然科学所厘清,那麼,科学自然而然走向了否定神明与灵魂存在的唯物论。 科学基本上假设了唯物论。做一个假设后,经推理却达到矛盾的结论,那麼便可说这个假设是错的,也就是归谬法。假设一个东西而达到成功的预测或是合理的解答,虽然不能直接宣称该假设是正确的,但是,却让该假设是正确的,但是,却让该假设有一定的支持度,当大多时候依据这个假设都能获得正确的预测或是合理的结果时,也就更肯定了这个假设,这也就唯物论与科学之间的关系。 而当神经医学发展后,不管孩是不是预设了唯物论;当我们找到更多大脑与心灵的对应,我们自然会愈来愈相信心灵是由物质所造成的,既然心灵是由物质所构成,自然便走向唯物。一个接著一个的研究证据指出,显示心灵与物质的高度关联,这些都可以用来支持唯物论的主张。
(转)笛卡儿与实体二元论 认为人实际上是由互不相隶属的两个部分所组成,一个是心灵,另一个是物质的身体;若这样的主张扩大至应对世界,便称做「心物二元论」。所谓「实体」,意旨「基本存在物」,除了不与其他任何东西互相隶属外,也意味著无法再被化约成其他的存在物。因此,当「心物二元论」指向「实体」时,便是「实体二元论」。实体二元论的拥护者之一,法国哲学家-笛卡儿认为:「心是非物质实体,而物是物质实体。」是此二元论的典型,主张心灵实际上也是客观上存在的事物,而非物质所构造而成。基本上,我们可以将他的二元论归纳为两个主张: (A)心是非物质的实体,物是物质的实体,是藉由此两者互不相隶属的实体所构成。 (B)心跟物之间是有交互作用的。 所有的实体二元论皆至少主张(A),(B)则是笛卡儿的附带提出。然而,既然心与物是截然不同的东西,又要怎麼交互作用呢?这就是「传统心物二元论问题」。 笛卡儿透过方法的怀疑来得到心物二元的结论,其推论以下列表示(当中有做修改): 1.我没有理由接受可以被怀疑的存在。 2.我可以怀疑经验,感官不总是可靠的。 3.我可以怀疑先天观念(如数学、逻辑),因为我永远可以想像有一个疯狂科学家正操纵我的理智。 4.然而,即使如此我还是正在怀疑,怀疑本身是不能怀疑的,不然怀疑便不可能进行。 5.进行怀疑必须有一个思考活动的主体。 6.思考活动的主体,也就是正在怀疑的这个「我」,即心灵,是可靠的存在。 7.根据(2),我可以怀疑身体的存在。 8.我的身体(可怀疑)与我的心灵(不容怀疑)不会是同一个存在。 9.我(不论身心)是有限的、不完美的存在。 10.我拥有一个无限的、完美的概念。 11.一个有限的、不完美的存在无法独自产生这一的概念。 12.必然有一个无限的、完美的存在。 13.这个存在就是上帝,维持一切著心物存在。 14.上帝不会欺骗我。 15.因此,这个世界,不论是心灵或物质都是真实存在的。 ※至於为什麼身体与心灵可以交互作用?笛卡儿诉诸的是脑中的某个器官,是负责担任交互作用的场所,但是,这又是物质的,根据他自己的推论来看,这样的结论似乎也不合理。 基本上,因果的交互作用必须有空间上的接近性,或者至少有影响力作为联系。前者在笛卡儿那裏只得就是「扩延」,在空间上占有某个位置;然而,他定义心灵是非物质性的,而不具有空间位置的心灵不可能在空间上接近乃至於影响其所要作用的物质,反之亦然。然而,实体二元论也没有因为这种因果上的不可能性而被打倒,因为就连因果律本身也是基础不稳的,因果只是内建在我们认知中的先天机制,只是我们用来认识事物的方式,不见得代表事务的真实性。 客观证据总是支持某个学说的最好方法,在理智上最具说服力。笛卡儿似乎也以怀疑方法举出了心灵的存在了,但是,实际上他的论证只能支持「思维活动的主体(心灵)是存在的」,无法推导出「心灵的来源是非物质的实体」。 客观证据生产的大本营-「科学」,却有些成果可以拿上来谈 谈可能的实体二元样态;譬如:「正粒子与反粒子」、「超弦理论」等。然而,就算如此,实体二元论在科学世界中还是不被看好,因为这样的假设是非常累赘多余的(根据奥坎剃刀),况且非物质这种东西也无法以任何测量与仪器观察方式得到立证。即使真的透过科学方法找到了「非物质」,也只是会被认为是另一种新物质罢了。 总之,实体二元论的优点主要在於符合直觉;缺点在於它难以解决「心物交流问题」与「客观证据支持」。
转:什麼像蝙蝠.1 做只蝙蝠感觉如何?哲学家内格尔(Thomas Nagel)在他的「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里告诉我们的是,你几乎不可能知道做只蝙蝠感觉如何。 自1974年问世后,这篇长仅九页的文章已经成为心灵哲学里说明感质造成的解释鸿沟(explanatory gap)的经典例∶当我们使用听觉或视觉来观察世界,会有某种特别的感觉,而且随著看到的东西颜色不同、听到的声音高低形状不同,这些感觉会千变万化。常识上我们会觉得,当蝙蝠使用超音波回声定位时,应该也会有某种特别的感觉,而且随著声波反射回来的波长、波形和方向,这些感觉也会有所变化。然而,这些感觉「感觉」起来到底如何? 现在的技术可能已经进步到我们可以把蝙蝠的头盖骨打开,观察它接收来自不同方向的不同的超音波时,脑子的状态是如何改变。然而,这对於我们知道蝙蝠接收超音波时的感觉一点帮助也没有。就算我们知道,在接收到来自特定方向的特定形状和大小的超音波c时,蝙蝠的脑子会出现特定的神经冲动c*,我们依然不知道蝙蝠接收到c的感觉如何。 不单单是蝙蝠,这个疑惑在任何有心灵的东西上面都会发生。即使掌握了某只动物在某个时刻时大脑甚至全身的物理状态,我们依然不知道它在那个时候有什麼感觉。这是物理与心灵间的解释鸿沟的一个版本,也是感质的存在为物理论划下的第一个问号。
「我这份能力的『替身名』就叫做『巧克力迪斯可』。 我只讲这句话。说明到此为止,就这麼简单。」 帅气吧?这是我在《STEEL.BALL.RUN》看到的一组对白。乍看之下没甚麼特别,但其实已经自打嘴巴。因为这个笨蛋实际上讲了三句话,然而其中一句话却又是「我只讲这句话」,使得另外两句一出口就和这句话互相推翻。 事实上,会自打嘴巴的场合还真是不少。 有时候俩小口吵架,稍一不慎亦容易脱口做出自我推翻的宣言,例如: 「啍!我不会跟你说话!」(已经说了) 又或者是, 「你说甚麼都没有用,因为我根本不会理你。」(已经理了) 念好逻辑,就是为了在受质询时避免因为自打嘴巴而被抓包,比如防止犯这种错误: 「昨晚酒喝太多, 我完全忘记发生甚麼事。」受到逼问的男方这样回答。女方不肯轻易放过,继续追问:「昨天你前女友也在,你确定你没有做甚麼对不起我的事吗?」男方答:「当然没有啦! 我们甚麼事情都没有发生。」(既然都忘光,怎麼还记得甚麼事都没发生?从他人口中得知另计。) 文学家也有头脑清楚的(或者说,文学家也有头脑偶尔清楚的)。相似的观点,在李广田的〈花潮〉已有指出: 我也没有说话。想起泰山高处有人在悬崖上刻了四个大字:「 予欲无言」,其实也甚是多事。(李广田说得好 —— 若是真的无言,还写甚麼「予欲无言」?) 有时候,误以为自己获得大智慧的人,或者是辩无可辩被逼到绝处的人,会采取这种迥避措施,但却在伤人之前先伤己: 某人说:「你说甚麼都没有用,因为不管用甚麼语言,人类都不能掌握真理,人类都不能用语言表达真理。」(此句除了用来示范甚麼是自打嘴巴外,还真是甚麼用都没有。) 每隔一段时间,偶尔就会出现一些企图救民众脱苦海,立志打倒社会一切不公不义,但脑袋不灵活的笨蛋,这样宣称: 阿明:「打倒一切的二元对立!」(本句预设「二元对立」与「非二元对立」的二元对立,并企图推翻自己的预设。) 正如在墙壁贴上「此处不淮张贴」有自打嘴巴的嫌疑,在黑板上写著「不准书写」也很可疑。订立规则时,不得不防啊。 谦虚的作者在序言写著「本书疏漏难免」,不仅无法避免书本出错,而且还会使得该书难免一错:假如此句以外有错,则本书当真有疏漏;假如此句以外无错,则此句错,则本书亦有疏漏。但这种作为不是自我推翻的一种,因为它并没有使某句话和另一句话/一个行为相冲突,而只是令本书无可避免一定有错。 *** 注:若上述例子中的句子是省略句/比喻句,则未必自我推翻。
有个家伙写了一篇文章,没人看得懂 有个家伙写了一篇文章,没人看得懂。 如果这家伙是分析哲学家,没人会理他。 如果这家伙是物理学家,一些有同情心的同僚可能会把他文章中的式子拿去计算看看。 如果这家伙是后现代主义者,这没什麼大不了的,因为每个后现代主义者(包括我)写的东西都没人看得懂。 如果这家伙是中国哲学家,那篇文章会被奉为瑰宝,将来会有成千上万的人靠著诠释它与为它作注过活。 有人问我为什麼对中国哲学没有兴趣。嗯,这就是为什麼我对中国哲学没有兴趣。 如果学术社群的工作是追求知识,那一篇学术资料的价值就在於它带来知识,或者它能够启发其他人获得知识,然而不管如何,先决条件都是别人得先看得懂它的意思。如果在一个认真、积极且知道自己在处理什麼学术问题的学术社群中出现了一份始终没人确定个中含意的资料,大家的反应应该是在适当地尝试解读之后暂时放弃它,回头继续做自己的工作,因为他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份资料能帮助自己处理那些有待处理的学术问题。 所以,怎麼会有任何一个学术社群愿意花一千多年讨论某几个前辈写的东西到底是什麼意思,而且始终没有结果?这不正好说明了,除了猜前人出的谜题之外,这个学术领域根本没有任何值得研究的问题吗?
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解答上次的IQ题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hit-philosophy.blogspot.hk%2F2012%2F07%2Freductio-ad-absurdumiq.html&urlrefer=abd5f53f906be2ef9a800346c7177ab1 前日,我出了一个无聊的IQ题,说了要揭晓答案: 现在分别有一男一女的小孩A和B,他们分别说了以下的说话: A:「我是女,而且B说的是假话」 B:「A说的是真话」 问题:到底谁在说假话?哪个是男,哪个是女? 在揭晓答案之前,我有三个补充: (1)我们不应该视「假话」为谎话,因为谎话有可能陈述了一个真的句子;同理,我们也不应视「真话」为实话,因为实话有可能陈述了一个假的句子。我们应该这样看待A或B所说话:A或B说了真话就代表陈述了一个真的句子;反之,如果A或B说了假话,就代表陈述了一个假的句子。 (2)对不起,昨日事忙,所以来不及张贴这篇文章。 (3)如果熟悉我的写作风格的人都会知道,我又是藉著这道IQ题说明一些概念。今次我想介绍的是一种推论的方式: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 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 什麼是归谬法呢? 归谬法是一种推论的方式,它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想证明某个主张P为真,那麼我先假设P为假,然后我们从这个假设推论出矛盾命题,那麼我们就因此证明P为真(而且是必然为真)。 归谬法的论证形式: (1).~P (假设) (我们想证明p为真) ∴(2) (Q&~Q) ∵(1) ∴(3)P ∵(1),(2),Reductio ad absurdum, cancel assumption 1 由於假设会推端出矛盾命题,所以,归谬法其实是想显示某个假设是蕴涵不一致的,由於这个假设是蕴涵不一致,所以这个假设就不可能为真,因此这个假设的否定就必然为真。归谬法是一个常用的推论方法,很多哲学家或是数学家都会利用归谬法支持某个主张。譬如数学家利用归谬法证明√2是无理数;又例如哲学家维根斯坦为了证明「私人语言不存在」,他先假设「私人语言是存在的」。我们可以从以下的两个例子阐明归谬法的推论方式: 例子(一):(A).所有句子都是假 我们如何证明(A)为假?我们可以利用归谬法,先假设(A)为真。 (1). (A)为真 (假设) ∴(2). 按照(A),所有句子都是假的;而(A)也是句子,所以(A)为假。(1) ∴(3). (A)为真,而且(A)为假 ∵(1)&(2),自相矛盾 ∴(4). (A)为假 ∵(1),(2)-(3),归谬法, cancel 假设(1) 例子(二):信则有,不信则无?(这例子来自於贝刚毅的《思方导航》) 这是坊间很流行的论调,但这论调为真吗? 让我们用归谬法检证一下: (1). 信则有,不信则无 (假设) ∴(2). 有人相信神存在 ∴(3). 有人不相信神存在 ∴(4). 神存在 ∵(1),(2) ∴(5). 神不存在 ∵(1),(3) ∴(6) 神存在又神不存在 ∵(4),(5) ,自相矛盾 ∴(7). 「信则有,不信则无」是假的 ∵(1),(2)-(6),归谬法, cancel 假设(1) 回到IQ题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归谬法的威力何在。让我们回到原先的IQ题。这道IQ题,我们要找出到底谁在说假话,以及哪个是男,哪个是女。如果我们先找出说假话的人,便容易找到后者的答案。既然我们要先找说假话的人,那麼我们可以应用归谬法,先假设A说真话,或是B说真话,或者两人都在说真话。(让我们试一试归谬法的威力吧!) 让我们先假设A说真话吧。由於A说真话,所以A是女而且B说假话。但又由於A说真话,所以按照B的说话内容,B说的是真话。由此可见,如果A说的是真话,那麼就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B说的是真话又是假话。所以,A必然在说假话,因为归谬法所得出的结论是必然为真。既然A是在说假话,那麼,我们可以得出「A是男,或者,B说真话」。但由於A是在说假话,所以,按照B所说的内容,B说的也是假话。由於「A或者是男,或者B说真话」,但B在说假话,所以, A是男。由於A和B分别是一男一女,所以B是女。你可能已经看到一头雾水,或者可以看下面的论证形式,会更为清晰:
非形式逻辑的演绎主义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thinking.blogspot.hk%2F2011%2F08%2Fblog-post_16.html&urlrefer=082e3e287b649bd804f1f51e8666c86f 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关切的对象是人工语言,如符号逻辑、数学和 C++ 等。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关切的是自然语言,如英语、华语、德语等。在非形式逻辑的领域,有些逻辑学家主张,所有非形式论证(用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都应该被理解成演绎论证。这个立场称为演绎主义(deductivism),有时又叫重构性演绎主义(reconstructive deductivism),因为这派的支持者认为,自然语言的论证都可以重构成演绎论证。 演绎主义者相信,最典型的归纳论证也可以被理解成演绎论证。例如,(A)是一个归纳论证的范例。 (A) 碗中的这个苹果很美味 ———————————————————— 因此,碗中的所有苹果都很美味 (A)明显是归纳论证,是枚举归纳法(enumerative induction)的例子。可是,演绎主义者宣称,它其实可以重构成演绎论证,比如可以重构成(B)。 (B) 碗中的这个苹果很美味 碗中的所有苹果都和这个苹果一样 ———————————————————— 因此,碗中的所有苹果都很美味 (B)不再是归纳论证,相反,它属於演绎论证——它的两个前提联合保证结论的真。演绎主义者认为所有归纳论证都可以用相似的方式——增加隐藏前提的方式——重构成演绎论证。对他们来说,假如所有论证只有演绎和归纳两种,而所有归纳论证实质上都是演绎论证,那麼,我们便可以省却许多辨别论证种类的精力(分辨论证是演绎还是归纳),也可以简化非形式逻辑的议题,只集中功夫在识别论证的隐藏前提。 反对演绎主义的人坚持演绎法无法捕捉日常推理(ordinary reasoning)的多样性,即是,有些日常使用的推理一旦重构成演绎法就会失却它本来的意思。另外,有一些逻辑学家相信,推论除了演泽(deduction)和归纳推广(inductive generalization)外,还有其他种类,比如 conduction 和 abduction 。 Conductive argument 透过累加非决定性的(non-conclusive)理由来支持结论。(我找不到 “conduction” 的中译!)举例来说,**在法庭上控诉被告 D ,提出了一堆非决定性的理由,如「目击证人说 D 有扣下手枪机板(但不知道射到谁)」、「根据弹道学,凶案现场的子弹来自 D 的手枪」、「最近 D 和死者因为法律哲学闹得不可开交」、「有人听到 D 说他要让死者难看」等等。这些理由没有一个能独立、决定性地支持 D 是凶手,可是,它们累加在一起便可以提供强力——虽然仍非决定性——的 conductive argument 支持 D 是凶手。 除了 conduction ,还有一种被视为可以自成一类的论证,称为 Abductive argument 。 “Abduction” 在中文译作「溯因法」,有时又叫做「最佳说明推论」(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溯因推论系由已知的事实推论出某个最能解释这些事实的假设。譬如,你回家后发现房间被弄得一团糟,家俱布满爪痕,而房里值钱的东西都还在。「家中的老猫乱抓」比起其他假设(如「有贼入屋」)更能说明种种现象(如为甚麼值钱的东西没有被偷走、家俱会有爪痕),因此,根据最佳说明推论,家中的老猫乱抓。虽然溯因推论看起来属於「肯定后项的谬误」(例如,「所有猫都有四只脚,这只动物有四只脚,所以这只动物是猫」),不过,在科学和法律方面,这种推论方式迄今仍被广泛使用。 有可能, conduction 和溯因法可以分入归纳法的类别,因为它们的前提都盖然地支持结论。不过,可以肯定的是, conduction 和溯因法在结构上都和归纳法的典范,枚举归纳法,有相当大的差异。枚举归纳法属於归纳推广,由个别成员推论全部员都有特定性质(如「这个苹果难吃,因此所有苹果都难吃」),但 conduction 和溯因法都没有这个结构,因此,即使 conduction 和溯因法都是归纳法的一种,它们也不能纳入枚举归纳这个类别,甚至可能要在归纳法这个大标签底下自成一类。演绎主义者要继续宣称所有自然语言的论证都是演绎论证,就必须先将各种归纳法,包括 conduction 和溯因法,都重构成演绎推论,并且说明日常推理如何在重构后保留原本的多样性。 参考资料 Groarke, Leo, “Informal Logic”,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 2008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虐待猫狗,到底有无道德错误?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hit-philosophy.blogspot.hk%2Fsearch%3Fupdated-max%3D2013-01-17T15%3A08%3A00%252B08%3A00%26max-results%3D7&urlrefer=6c808df9620a5e403b01194e72275a36 对於虐待猫狗的事件,总有人会质疑,为什麼不可以虐待猫狗,却可以虐待其他动物?这些人通常会批评维护猫狗者多是双重标准,只因为猫狗较可爱才不容许人们虐待猫狗,至於其他动物却置之不理。 首先,我认为「猫狗较可爱才不容许人们虐待猫狗」这观察比较表面。没错,一开始,的确是因为猫狗较可爱才被人类所优待。但,当人们对待猫狗的方式渐渐改变,我们把它们养在家中,尝试将它们当成是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经过长年累月,在当代的不少社会里,猫狗的地位已经提升成「人」的一种延伸式的部分--我们把人的感情、生活的方式都投射於猫狗之中,於是,当有人伤害猫狗时,我们就觉得那些人像是在伤害人一样。 当然,我不是因此就证成人们不应该虐待猫狗,却可以虐待其他动物。在此,我的主张是:反对一切因虐待而产生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举个例子,一个人可以因为要吃鸡而一刀割掉鸡的喉咙杀死它,但他不能虐待(不断地痛打)它后,才吃它,因为满足「吃鸡」的目的,根本不需要用虐待这手段来满足,我们也不能只因为快感而虐待那只鸡虐待至死,因为这两个行为同样会产生不必要的痛苦。再举个例子,我们可以杀死蚊子,因为蚊子叮我们,所以这行为不算是产生不必要的痛苦,而且我们是一掌拍死蚊子,将痛苦程度减至最低,没有涉及虐待的成份。按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区分出「虐待动物/因食欲而杀死动物」是不同的概念,以及「不必要的痛苦」略约的应用范围。 那麼,为什麼应该禁止人们做出因虐待而产生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理由是,增加不必要的痛苦,以及虐待是不道德的。我相信,「增加不必要的痛苦是不道德的」是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不能再有更根本的原则去证成,只能依靠我们观察生物痛苦的现象,加上各种反思,才能得出这原则。至於「虐待是不道德的」,我认为也颇具说服力的(除非遇到极端的例子,例如虐待一个人可以救回十万人),我相信没有什麼人会同意虐待这行为,唯一可能引起人们困惑的地方是,虐待蚂蚁、蚊子等较低等的生物像是没有道德上问题。在此,我想说明的是,「虐待是不道德的」这原则是建基於「只为了虐待的快感,而将具大的痛苦建筑在他者(他者,包括动物)身上是道德上不容许的」。而道德上不容许是有程度之分,而这程度之分会随著「导致他者痛苦的程度」而增减。例如,假设有人虐待蚂蚁,慢慢切掉蚂蚁的足肢,我们不会觉得这个行为很错,因为蚂蚁的痛苦不较高等生物为大。再假设,有人虐待猫狗,我们觉得这个行为较错(相对於虐待蚂蚁),是因为猫狗与蚂蚁因生理结构之不同,猫狗所承受的痛苦明显比蚂蚁为大。当然,这原则并不只是适用於猫狗,更适用於猪、牛、羊等我们习惯用来做食材的生物,例如,假设有个牧羊人并不是想吃羊,也没有其他任何原因,只是一心想虐待羊只,於是放几个烟花爆竹在羊的口中然后引爆,炸得血肉四溅,看得他哈哈大笑,这行为就应该禁止。由此可以说明,如果一个护猫狗者,他是按照上述的原则去谴责虐猫狗者,那麼他并不一定犯双重标准。 另外,有些人批评,护猫狗者见到猫狗被虐待,却较见到猪牛被虐待时,前者情绪上较为激动与反对声浪较大,这现象的原因是来自於护猫狗者犯了双重标准。然而,我不认为造成这差异的背后原因是双重标准。之所以出现这现象,我认为是,人们已经普遍把猫狗当成是「人」、甚至是「家人或朋友」的一种延伸式的部分,於是,有人伤害猫狗,我们就觉得那人像是在伤害人或家人一样,所以护猫狗者才会较为激动,这就像我们听到有陌生人被痛打与自己的家人被人痛打后的情绪反应与关注程度是不同。当然,你可能会说,为什麼我们不把猪牛也当成是「家人或朋友」或「人」的延伸部分?我觉得这只是个人选择的问题,这问题的任何结果都不会导致双重标准。例如,我们可以假想有个可能世界,人们都是将猪牛当成是人的延伸部分,於是他们最关心的是猪牛被虐待,而不是猫狗被虐待,但无论是在那个可能世界,或这个现实世界,这种现象也不会影响「人们不应该做出因虐待而产生不必要的痛苦的行为」这道德判断。 最后,容许我不厌其烦地重申,上述我要辩护的是「因为虐待而产生不必要的痛苦行为是道德上不容许的」,这没有蕴涵「杀死动物而吃掉它们是道德上不容许的」。 如果我的论证能成立,那麼,我们应该进一步去禁止因虐待而会产生不必要痛苦的行为,而这种禁止的范围会因应「导致他者痛苦的程度」而增减,例如,虐待猫、狗、猪、牛、羊等较高等的生物,应该受到法律上的规管与禁止。我相信上述的论点,足以构成一个正当的理由,去谴责和禁止大部分虐待动物(以及增加不必要痛苦)的行为。 至於「杀死动物而吃掉它们」是否道德上问题,有机会撰文再谈。 *PS:本来想贴一张虐待动物的图片呼应主题,但最终因恐怕引起各位不安而决定不张贴。
(每周一转)宗教哲学与本体论论证(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宗教哲学 在中世纪时代,宗教被认为是第一学问,其余知识都是次要,甚至生活也是,那时的人都不著重现世的生活,只是等待往生之后的天堂世界。在那个时代,没有人能反对宗教的权威,反对者都会受到重罚,甚至因而失去生命。人文与科学精神皆在宗教面前失去价值。中世纪过后,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人们认为宗教不再是权威,宗教必须要接受理性的检验,这便引起了人们在宗教课题上的理性思辨。 在宗教的争辩之中,我们时不时也会听到以下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的质问:「神是否存在?」、「你有什麼办法证明神是存在的?」、「神能否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如果神是全能、全知、全善,为什麼他不阻止罪恶发生?」面对这些问题,有神论者通常是面红耳赤地奋力回应,或是笑而不语,故作神秘。但,这些问题对於研究宗教哲学的哲学家,就不能只是单单笑而不语就能避开,或是面红耳赤地盲辩就能解决,而是必须透过理性分析与论证去处理这些问题。 有人可能会感到疑惑:「在这个科学高举的年代,还会有人相信宗教这样迷信吗?讨论这些宗教问题有什麼意义?」对於这道问题,我认为至少可以有三个回应。 首先,虽然这个年代人们都相信科学多於宗教,但是这不代表「科学」与「宗教」是不相容的,也就是说,有可能,宗教与科学是同时为真,人们可以相信科学同时也相信宗教。既使你认为「科学」与「宗教」真的是不相容,你还是需要为这主张作出论证与辩护,由此可见,我们是不能避免讨论宗教问题的。 其次,当代仍然有很多人是相信(某个)宗教的,如果我们能够透过理性去讨论这些宗教问题,这将更有助人们了解清楚自己所信或不信的是什麼,信或不信的理由又是什麼,这总比回到中世纪那段「只有神说,没有人说」的时代为好。 第三,当代民主自由的社会都强调宗教自由,以及多元文化,宗教文化在这时代的背景下,也变得愈来愈多样化,而如果人们能够通过讨论宗教问题,建立理性沟通的桥梁,这将更有利於宗教多元文化的实践(除非你是排他论者)。 最后,既使你是一个无神论者,或者认为宗教的本质确实是迷信,而你需要向别人分享你的看法时,你也避免不了要说出自己所主张的为何是对,说明为何宗教的本质是迷信、为何不相信神存在等等,这就是说,讨论宗教问题的意义,就在於它能更丰富以及检验你所相信的观点。 本体论论证(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现在,让我们看看一个有趣的论证:本体论论证——藉著这个论证,让我们知道:原来宗教问题也可以用理性去讨论,而不只是基建於盲目相信。 本体论论证,是尝试证明上帝是存在。这个论证是这样的: 上帝被认为是最完美的存在物,他具有所有最完美的性质。所谓「最完美」的性质,就是「最美丽的」、「最厉害的」、「最大力的」等等的性质,只要我们想像到的最完美的性质,最完美的东西都拥有这些性质。那麼,我们不禁会问:在这些最完美的性质之中,包不包括「存在」这性质呢?似乎包括,试想像有两个东西都具有同样的完美性质,但一个东西是不具有「存在」这性质,而另一个东西则具有「存在」这性质,我们都会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完美,因为后者是存在。所以,最完美的东西必定包括「存在」这性质。而上帝是最完美的东西,所以上帝必定具有最完美的性质——「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这样的论证可以重整成以下的论证架构: 1.上帝是最完美的东西。 2.最完美的东西拥有最完美的性质。 3.「存在」是最完美的性质之一。 ∴4.上帝拥有「存在」这性质。∵(1,2,3) ∴5.上帝存在。∵(4) 这个论证的厉害之处,在於如果这个论证是有力的,那麼结论是必然为真,也就是说,在所有可能世界之中,上帝也是存在,上帝不可能不存在。 如果你是无神论者,坚信上帝是不存在的,那麼,你会如何反驳这论证?或者,身为有神论者的你,会认为这论证是否真的有力呢?在此,我先卖关子,留待下一篇文章再讨论这论证,让大家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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