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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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利维坦04.]狗、弹药、恐怖份子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9%2F03%2F04.html&urlrefer=a45cfb9d0e8f4a8d434005d6f9e57940
【搬运】[利维坦03.] 感官经验与反作用力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9%2F03%2F03.html&urlrefer=455bfcc5d1642cffee9b937bb3bf7989
【搬运】[利维坦o2.] 感知、想像与记忆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9%2F03%2Fo2.html&urlrefer=1eb1237c1d765e923658ceb79e7848e7
【搬运】[利维坦01.] 应然命题的证成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9%2F02%2Fblog-post_3480.html&urlrefer=c69894d35d4bce51b27ce2e457351765
【搬运】Farrell辩护Double Effect Doctrine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12%2Ffarrelldouble-effect-doctrine.html&urlrefer=c0dc2e314f239df1cfb8ae7ef9027d6b
【搬运】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12%2Fdoctrine-of-double-effect.html&urlrefer=9d6ba1064dda53bd17b87489d5ce7943
【搬运】人权的必要条件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11%2Fblog-post_14.html&urlrefer=ad85f98ff49a1fbb5b733ef094c7522c
【搬运】道德和喜好的划界作为道德实在论的问题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09%2Fblog-post_29.html&urlrefer=cd6facc089f96ae7866d258684a41848
【搬运】Williams∶道德两难存在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09%2Fwilliams.html&urlrefer=65ec38a69d85026d641762ee885853fb
【搬运】Metaphysical Realism对开放问题论证的回应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05%2Fmetaphysical-realism.html&urlrefer=c87ed88b5d1b238592461181b2029284
【搬运】开放问题论证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05%2Fblog-post_26.html&urlrefer=5a154ae7ae57c978d86cf7dad68ca1db
【搬运】道德对自然的先验随附作为非自然主义的困难 出处:哲学哲学鸡蛋糕,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phiphicake.blogspot.com%2F2008%2F05%2Fblog-post_4383.html&urlrefer=54ead129df1a966d8b13c18ac3015000
【搬运】Geach 论定义 有读者曾要求我写一篇短文谈定义,这不是一个容易讲得深入浅出的题目,所以我一直没有写,最近随手翻阅 P. T. Geach 的小书 Reason and Argument,其中一章是讨论定义的,一读之下,大叫深得我心。我不相信自己会比 Geach 写得更好,以下就将他的几个重要论点列出来(都在这一章的前半),省却自己另写文章的气力;我不会直接翻译,只是写出大意,而且会用不同的例子: - 论辩时,双方对某一关键字词的理解虽然未必完全相同,但往往有足够的重叠,不会轻易有误解;假如那字词难有清楚严谨的定义(例如「道德」、「艺术」、「善良」、「天才」),要求先下定义反而会障碍讨论,甚至令讨论终止。 - 即使有误解,也不必藉著对关键字词下定义来澄清(例如你误会我认为天才的智商一定异常高,我只要否认便是了,不必定义「天才」)。 - 就算是常用的简单字词(例如「红色」、「晚餐」、「书桌」、「游戏」),也未必容易下清楚严谨的定义;不懂得下定义,并不表示不清楚这些字词的意思。 - 字词难有清楚严谨的定义,是因为难以完全排除模稜两可的例子;有时你认为自己的定义够清楚严谨了,可能只是有些模稜两可的例子你没有想到而已。 - 一个字词没有清楚严谨的定义,并不表示它没有清楚明确的例子。 - 你当然可以对某关键字词先下定义,然后在论辩中坚守这个定义,不越雷池半步。问题是,在讨论过程中,对方可能会提出一些例子,令你发觉这个定义不完全符合你的观点;假如你要坚守定义,便不得不改变观点了。 - 假如有人要求你对某字词下定义,你不妨先要求他对「定义」下定义,他便可能意识到下定义不是那麼简单的一回事。 简言之,不少人低估了下定义的困难,却又高估了下定义在论辩中的作用。
【搬运】创新和进步 过去四五十年,科技的创新异常快速,而且越来越快;这些创新的科技大都能令我们的生活越加方便和舒适,因此,除了期待更快更多的创新科技,我们还很容易会将创新和进步等同起来。然而,创新真的等於进步吗? 其实,反例并不难找。「进步」的意思,就是「变得比从前更好」,然而,有些创新的科技,只是改变了我们做事的方式,却未必同时可以帮助我们把有关的事情做得更好;例如用微波炉煮食,快是快了,可是,吃到的食物不会因此而变得更好,我们反而会多吃了味道和营养都欠佳的加工食物。 另一个值得谈的例子是电子书。我的一位比较守旧的朋友一直拒抗电子书,认为纸本书才是真正的书;最近他要到德国几个月,做学术研究,由於要带去的书不少,他终於屈服,买了一部 Kindle,虽然随后只是买了十多本电子书,但这些书的纸本版都是非常厚重的,这部 Kindle,令他此行省便了不少。还有,他用过电子书之后,才知道在电子书做书签、写笔记、搜寻字词、和查字典等都方便无比,令他大为赞叹,后悔不早一点加入使用电子书的行列。 那麼,电子书应该不是「创新即进步」的一个反例了吧?且慢!电子书虽然有种种方便,但相对於传统的纸本书,整体来说是否进步了,并不容易判断。 中国人有一句说话:「衣不如新,人不如旧。」这裏说的「人」,不单是指个别的人,还可以扩而充之,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感情;衣服是死物、外在的,可以随时变换,而人及人情都是独特的,可以写入自传,无可替代。电子书绝不能胜过纸本书的,是其中能装载的关系和感情 --- 一本我父亲写满眉批而且曾经亲自教我细读的书、一本我的初恋情人在上面题了字送给我的书、或一本曾经伴我渡过特别孤独艰难的日子的书,都是载满记忆和情感的,没有任何一本其他的书可以代替。(当然,一件衣服也可能会载满记忆和情感,但由於衣服本身缺乏有意义的内容,发生这个情况的机会低很多。) 如果我们整全地(holistically) 看待创新的科技(或其他方面的创新),将创新放在历史、文化、社会、及生活整体的大脉络裏来评价,而不只是分析地(analytically) 注视每一件创新科技的全新功能,也许我们便不会那麼过分简单地将创新和进步等同起来了。 人的世界是人情的世界,有时候,的确是新不如旧的。 (原载於国泰航空机上刊物 Discovery,2015年9月号)
【搬运】我们需要刻意追求健康饮食吗? 我们需要刻意追求健康饮食吗?——读《吃的美德:餐桌上的哲学思想》(1)
【搬运】阅读泛科学的心得 捷学的哲学,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hit-philosophy.blogspot.hk%2F2015%2F01%2Fblog-post_28.html&urlrefer=f083074ba33dfaf95431855a40106aa3
【搬运】利用关系述词的翻译 via Vecteezy, Ferraris Horse Vector 前几日有朋友问,以下这个论证要怎样翻译成述词逻辑的论证。 1. 所有马都是动物 ——————————————————————————— 因此, 2. 所有马的头都是动物的头 他问的论证其实是由 Augustus De Morgan 在 19 世纪提出。 De Morgan 要指出,当时堪称最好的逻辑系统 —— 三段论 —— 其实有一堆例子无法处理。 1另一个关系密切的论证是: 3. 所有圆形都是图形 ——————————————————————————— 因此, 4. 任何画了圆形的东西都画了图形 直觉上,这两个论证都是有效的 (valid,不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 。前提很容易翻译成述词逻辑的合规式 (wff) ,难就难在结论。 * * * 由第一个论证开始。前提「所有马都是动物」译成述词逻辑的合规式是: 1. ∀x(Ax→Bx) 1. 所有 x ,如果 x 是马,则 x 是动物 [ Ax: x 是马, Bx: x 是动物 ] 可是,假如把结论译成 ∀x(Cx→Dx) 所有 x ,如果 x 是马的头,则 x 是动物的头 [ Cx: x 是马的头, Dx: x 是动物的头 ] 整个论证便不是有效的。 2究其因由,是结论无法利用前提的两个述词 Ax 和 Bx 。正确译法应该是 3: 2. ∀x∀y[(Ax∧Hyx)→(Bx∧Hyx)] 2. 所有 x ,所有 y ,如果 ( x 马而且 y 是 x 的头) ,则 ( x 是动物,而且 y 是 x 的头) [ Ax: x 是马, Bx: x 是动物, Hyx: y 是 x 的头 ] 关键在於 Hyx 这个关系述词 (relational predicate) 。先前用的 Ax, Bx, Cx, Dx 都不是关系述词,只包含一个个体变元。关系述词包含两个或以上的个体变元 (individual variable) 或个体常元 (individual constant),例如 Hxy, Ixyz, Jabxy 。这样翻译结论,既可保留前提用到的述词 Ax 和 Bx ,亦可利用关系述词连结「马」和「马的头」(「 x 是马」和「 y 是 x 的头」),以及「动物」和「动物的头」(「 x 是动物」和「 y 是 x 的头」)。 第二个论证的前提同样十分易译: 3. ∀x(Ex→Fx) 3. 所有 x ,如果 x 是圆形,则 x 是图形 [ Ex: x 是圆形, Fx: x 是图形 ] 麻烦的地方在结论。恰当译出结论要用到关系述词和存在量词「∃」。 4. 任何画了圆形的东西都画了图形 4. 对於任何一个东西,如果他画了圆形,则他画了图形 4. 对於任何一个 x ,如果 x 画了个圆形,则 x 画了个图形 4. ∀x [如果 x 画了个圆形,则 x 画了个图形] 4. ∀x [( x 画了个圆形) → (x 画了个图形)] 4. ∀x [(有个圆形 y , x 画了 y ) → (有个图形 z , x 画了 z )] 4. ∀x [(有个 y , y 是圆形而且 x 画了 y ) → (有个 z , z 是图形而且 x 画了 z )] 4. ∀x[(∃y)(Ey∧Gxy)→(∃z)(Fz∧Gxz)] [ Ex: x 是圆形, Fx: x 是图形, Gxy: x 画了 y ] 注意结论和前一个论证一样,必须使用关系述词。假如将结论「任何画了圆形的东西都画了图形」译成「∀x(Kx→Lx)」,会变成无效论证。 4 * * * 总结一下,那两个论证译成述词逻辑,分别会写成: ∀x(Ax→Bx) —————————————————— / ∴ ∀x∀y[(Ax∧Hyx)→(Bx∧Hyx)] ∀x(Ex→Fx) —————————————————— / ∴ ∀x[(∃y)(Ey∧Gxy)→(∃z)(Fz∧Gxz)] 可用 Logic Machine 检查。 参考文献 Hart, W. D. (2010). The Evolution of Logi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otes: 1.见於 Hart (2010, pp. 94-95). ↺ 2.证明「∀x(Ax→Bx) /∴ ∀x(Cx→Dx)」不是有效论证,只需一个反例:设论域 D=\{a\}, \sc I(Ax)=\sc I(Bx)=\sc I(Cx)=\{a\}, \sc I(Dx)=\{ \}。 ↺ 3.也可译成: ∀x∀y[((Ax∧Hyx)∧Bx)→Hyx] ↺ 4.理由同第二个注。 ↺
【搬运】重构思考方法(5):放弃过时、错误的认知意义判准 本博客的语言陷阱系列文章取自李天命先生《语理分析的思考方法》一书的前半节(这本书在2013年又再印制出版)。这部分的内容相当精彩。但此书的后半节论及「认知意义判准」(有时称为「印证原则」或「(广义)检证原则」)的方法学,我则完全放弃。 在《重构思考方法(3)》一文里,我提到「认知意义判准」提炼自上世纪哲学界中逻辑实证论的核心理论,但经过当代哲学家的严厉批判后,哲学界里已经无人再接受这判准。我们应该摒除认知意义的判准作为思方学的一环。 其实,李天命先生的后期著作也甚少提及认知意义判准,可见他也不想思方学纠缠於这充满争论的判准原则。然而,他最新修订版的书籍《李天命的思考艺术(最终订本)》(见P.247注释20)仍然有意为此判准辩护,加上他的一些著名弟子,如叶锦明《逻辑分析与名辩哲学》与张海澎《分析逻辑》仍旧捍卫此判准。 李天命先生及其弟子的影响力巨大,所以我决定写这篇文章,全面驳斥这个判准。立此存照,以正视听。
【搬运】重构思考方法(4):三大语害及其批判 不久前,我完成了所有语言陷阱系列的文章。倘若熟悉李天命的读者或许会觉得奇怪,何解我不采用李天命后期著作的「三大语害」系统架构,反而采用他前期著作整理的「语言陷阱」,作为语理分析这环节的主轴。 这是因为,我认为「语言陷阱」比「三大语害」的分析架构更精细恰当。以下我将会简介三大语害,然后加以批判,阐明当中的理由。
【搬运】概念分析—1.概念是什麼 如果你对这篇文章有兴趣,你可能也会喜欢 《概念分析—0.为什麼要谈概念分析》。 ... 如果说概念分析是试图搞清楚概念的内容的工作,我们在工作之前,就不免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什麼是概念?概念的内容是什麼? 日常生活给我们这样的线索∶ 1.概念是可理解的,或者至少,一个东西对你来说是个概念,代表你对它(以及它所指涉的东西)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2.概念可以被词汇表达,而且如果一个词汇不表达概念,这个词汇就没有意义(能找到反例吗?)。因此,概念分析跟词汇分析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对「说谎」这个概念做概念分析,以及对「说谎」这个词汇做分析,几乎是同一件事。 3.就算概念处於心中,它依然和外在事物有关系。「羊」这个概念和动物园里的羊有某种关系,「是白色的」这个概念和珍珠有某种关系,一个概念的有能力的使用者在对外在世界的知识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很容易地判断这样的关系是否存在在该概念和某个外在事物之间∶我们知道拥有长鼻子和象牙的那种庞然大物不是羊,我们也知道松鼠不是白色的。 因此,概念是一种我们掌握的,可以被词汇表达的东西,而这种东西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决定了表达它的词汇在各种情况下的使用是否适切∶如果一个词表达的是「是白色的」这个概念,那麼这个词就不应该被用在不白色的东西上,除非说话的人蓄意欺骗或耍笨。
【搬运】李天命谈思考方法 李天命先生的思考方法,架构精密,理解独到,在华人社区及文化界很有影响。这里有两篇访问,简介李先生对思考方法的看法。
【搬运】基本逻辑概念 §1. 真与假 正确和错误,或真与假,可以算是逻辑裏面最基本的概念。不过,这些概念如何界定却并不容易。单是「真」这个概念便引伸出令哲学家十分头痛的吊诡。例如「这句说话并不是真的」到底是真或假?若这句说话是真的,那麼它所说的应当正确。但它说自已不是真的,所以这句说话岂能是真的呢?但若这句说话不是真的,那麼它所说的,岂不是说对了?这个吊诡困扰了哲学家上千年,至今仍未能解决。幸好,若我们只是要学习基本逻辑,改善批判思考能力,我们并不需要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而言,我们只要明白,与事实相符为真确,与事实不符为错误便足够了。当然,有些判断到底符合否事实,可能非常之难决定。 有些人讨论的时候,会说「真理并不存在」、「世上没有绝对真理」等说话,[注 1] 但这些说话是否合理呢? 。如果真理并不存在,那麼「真理并不存在」这句说话岂非正确?而如果这句说话是正确的,那麼便起码有一个真理了! 。至於「世上没有绝对真理」,「绝对」是什麼意思呢?「绝对」=「不变」?那麼 1+1=2 为何不是绝对真理?而如果没有绝对真理,那有没有其它的真理?但更重要的是,这个讲法也有自我推翻的问题。如果没有绝对的真理,这句说话便是绝对正确的,世上也起码有一个绝对真理了。 。很多反对真理的人,其实可能是觉得我们要独立思考,不要随便相信别人。又或他们觉得很多事情我们都不能肯定。但有很多事情不能肯定,不代表所有事情都不能肯定,更不代表没有真理。 。不过,有绝对真理,也不代表每一个领域都有真理。例如有没有普世价值,道德和艺术价值是否客观,有没有真理可言,这些都是应该分开独立讨论的问题。
【搬运】意义分析 什麼是语理分析? 语理分析是思考方法的最基本环节,它是「通过厘清关键用语或概念的意思来著手处理问题」的一种思考方法或进路。什麼是厘清一个说法呢?我们可以通过语理分析的基本问式「X是什麼意思?」来加以说明。比方说「人是否有灵魂?」此一问题,倘若采取语理分析的进路来处理它,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的问题:「『灵魂』是什麼意思?例如它所指涉的事物具有一些什麼性质?」倘若我们能够对上述概念给出一个清楚的解释或定义,又或者清楚说明有关事物具有一些什麼性质,那麼我们 就算是厘清了有关的概念。 一般人碰到上述问题,往往首先把注意力放在它的答案上面。但如果通过语理分析的进路去思考它,我们就会首先把问题厘清,分析清楚「灵魂」这个关键用语在那个问题裏是甚麼意思。若果不先把「灵魂」这个语辞分析清楚,要找出问题的答案是无从谈起的。如果连「灵魂」所指的是甚麼东西也不知道,那麼,无论我们说「人是有灵魂」或「人没有灵魂」都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并不需要把所有语辞和概念的意义都厘定清楚。若父亲惩罚女儿时叫她站在墙角,这个指令的意义其实已经非常清楚,小女孩并不需要再去追问:「脚和背脊要有多直才算是站立?墙角的范围到底有多少平方呎?」同样道理,不论情况处处要求别人解释所用句子词语的意义,其实是误解了语理分析的作用,只会自讨没趣。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况,语理分析确是特别重要: 。当我们处理抽象的问题时,厘清关键字眼或概念往往十分重要。要解答「道德是否相对?」、「动物有没有语言?」等问题,我们便先要厘清「相对」、「语言」这些字眼的确切意思。又例如,要判断儒家和人权是否有冲突,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儒家思想和人权理论的内容。据陈独秀,三纲五常为儒家思想的核心,其中一些重男轻女的规条,与人权理论中人人平等的理念不符。但另一方面,亦有学者认为,三纲五常并非儒家的中心思想。儒家思想的主要理念是以仁待人,这与人权理论并无矛盾。到底儒家与人权是否有冲突,很大程度取决於我们如何理解儒家理论的主要内容。弄清楚这个关键问题,能帮助我们避免无谓的语言争拗,收窄争议的范围。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商业活动或是个人行为,均无可避免地牵涉到不同范畴的法例和条款。语理分析在执行和订立法则和合约时都十分重要。权利和义务的清楚界定,能减低条文的灰色地带,有助维持法治。而能清楚理解这些条款的内容,对於保障人们的权利及正当利益亦有很大帮助。 。科技的改进,有赖科学的发展。当科学家提出新的科学概念,这些概念必须要清楚界定才能够成为科学理论和解释的一部分,帮助我们作出准确的预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必著力界定清楚「空间」、「磁力」等概念。但当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要解释宇宙的演变和特性,我们便须厘清这些概念。
【搬运】什麼是逻辑 原载:陈强立 1996年《信报》[繁星哲语]专栏
【搬运】作为个人选择的性价值观 在读过《性保守的灾难》的人当中,有一些人的反应是,性价值观(性保守、性开放,或者介於其中,或者whatever)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别人无权干涉(除非你的性价值观让你做出某些侵害别人的自由的事情),因此,也无所谓哪一种立场是一种灾难这回事。 这个「反驳」事实上非常切中要点∶如果每个人都了解性价值观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别人无权干涉,那麼,不管是性保守还是性开放,都不会造成任何灾难。 不过很可惜地,这恰好不是事实。事实是∶有一群性保守主义者相信性价值观不全是个人问题,对於那些「令人发指」的性行为,例如性交易,不但人人有权挟风化之名加以指责,政府更有义务动用公权力来阻止。
【搬运】「一句话惹毛XXX大赛」内行解析‧<哲学篇> 图/Robert McGoldrick (CC BY-ND 2.0) 一句话惹毛XXX大赛让一些人感到不耐,但其实它们是我们了解社会的好入口。只要我们不把「一句话惹毛XXX大赛」当成「一句话惹毛XXX大赛」,而是把它当成: XXX的刻板印象大搜集! XXX人的生活秘辛! XXX人的价值观冲突百科!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很容易从这些比赛获得自己以前缺乏的视角和关怀。例如,我可能很好理解为什麼原住民会因为被称为「山地人」而生气,但是,若没有浏览「一句话惹毛原住民大赛」,我可能不会意识到,原住民对於他们努力争取来的族语名字的在意程度。 或许有人会觉得自己不需要了解这麼多,他们可能认为「哪些族群会被什麼事情惹毛,这不是常识吗?」然而,这种自信常常是自我感觉良好,不然社会上就不会有这麼多「我没有歧视XXX,我也有很多XXX的好朋友」这类的误会(?)了。 举一个正好发生在这次大赛期间的例子:在众多大赛之中,「一句话惹毛障碍者大赛」因为检举而被下架了。我相信许多人听到这件事,第一印象应该是「蛤,这麼歧视障碍者的活动,被检举刚好而已吧!」但是我刚好有幸看到该比赛下架之前的一段讨论: 「该活动中起初的参加者大部分皆为障碍者,然而陆续出现了非障碍者(也许人家生活毫无障碍吧?)指责该活动过於负面,同时亦容易造成障碍者与家属的二度伤害,然而,这样的指责无非又是一种正面失控思考与同情(非同理)下的产物。并非不是不能批评该活动,而是指责者未思考过当这样的指责行为出现时,指责的动机是什麼?显然指责者未注意到指责动机后的结构因素,这说明了指责者的动机除了将社会结构因素归咎给障碍者外,亦认为障碍者本身即为弱势族群外,同时认为障碍者就是需要被保护与代言,显然指责者动机明显受到了社会刻板印象影响。」(摘自胡胜翔的脸书) 对於一般人来说,「一句话惹毛障碍者大赛」是对障碍者的伤害。但是我们有接触过障碍者,确认他们真的是如此需要保护吗?还是说,他们反而会认为,这样的大赛不但可以重复确认有哪些刻板印象应该被打破,也有助於社会了解障碍者?(在这方面,也可参考万宗纶的论述) 然而,就如同上面这些观点还是需要有人点出来,才容易理解,面对各行各业在各种一句话大赛里嬉笑怒骂,外行人也可能只是一头雾水,不知道他们在气什麼、笑什麼。 身为哲学人,以下我挑选几则来自「一句话惹毛哲学人大赛」的内容,以我的观点来为介绍你可能不知道的哲学人眉角。
怎麼就没人在意那个哲学武器? 还是我一如既往地,关心的重点错了?
【搬运】分析的、太分析的(三) — Why Analytic Philosophy? 跟这个系列文章的第一篇相比,我这篇文章实在是隔了好一阵子,其间还有几位看倌催促此文, 虽然我脑子里早已想好了要写哪些东西,甚至连细项都想好了,可是就是迟迟没有下手, 果真是一懒天下无易事,但眼看著已是岁末,该写的还是早点完成为好,免得脑筋生了锈。 在上一篇「 分析哲学的科学性格」中,我约略谈述了我眼中分析哲学的根本特性, 而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接续著上一篇写下来的,建议没看过前文,或对分析哲学不熟悉的读者可以先去瞧瞧。 说到对分析哲学不熟悉,就如同我在第一篇文章中谈到的一样,其实乃是一般的常态。 一般人想到「哲学」,除了因为误解而以为跟算命有关系之外,通常想到的都是古典哲学家, 例如柏拉图、苏格拉底,近一点的则大家多有听过尼采、沙特等人,也就是说,想到的都是欧陆哲学。 但很吊诡的是,对於没有哲学背景的人来说,其实分析哲学才是方便又快速的「捷径」, 一个没有学过分析哲学的人,只要头脑清楚而灵活,的确是可能透过常识和直觉而参与哲学讨论的。 记得当年在念研究所的时候,所上的老师组了一个读书会,读的是维根斯坦的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 例行的参与者中有另一位是语言所的教授(似乎是交大的,记不清了),这教授并未受过哲学训练, 但在读书会中往往大发议论、处处质疑(我只参加过一次,不过听说平时也是如此), 有的论点是真的跟维根斯坦脱节,但也有不少地方颇有可谈之处。 像这样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在欧陆哲学中发生,一个没念过康德、黑格尔、亚里斯多德的人, 如果他敢这样大放厥词,其结果大概只有两种,一是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讲什麼,被斥为胡说八道, 另一种可能是他真的讲出了一些论点,但马上被驳斥为「对背景知识的理解不足」, 如果运气好的话,好脾气的教授会笑笑地听完这些论点,但心里可能还是会骂「这是什麼胡说八道」。 果真如此,那为什麼坊间的哲学书籍里没几本是在讲分析哲学的呢?为什麼大众那麼爱欧陆哲学呢? 为什麼分析哲学只有在学院里才能够撑起半天哲学之天,而一般人根本听都没听过呢? 我想答案恐怕很简单,而且很残酷,那就是 其实一般大众几乎从来都没有真正了解过这些哲学家的哲学, 大家喜好的与其说是哲学思维,不如说是哲学的冠冕,因此当然要选些名头响亮的大家。 对於大众来说,所谓的哲学大概可以分成几等,最糟的是「语录型」的读者, 这些人往往都是听到一些「智慧小语」后觉得人生因此大受启发,因而爱上了这些「哲言」; 好一点的,则是有看过一些讲述哲学的文章,对之模模糊糊地有一些理解或「感应」; 更好一些的,就是真的拿起一本哲学书籍老老实实地阅读过的人,但这不仅只是少数中的少数, 而且,很遗憾的,我会说这样的少数也常常都还是距离哲学有一段颇为遥远的距离。
【搬运】两个以一替五的二位连词 之前提到,有两个二位连词能以一替五,仅一个就具有五个古典连词的表达力。作为证明,我也该将定义方法列出来。根据先前的证明, { ∼, ∧, ∨ } 已足够定义五个古典连词(注1),所以,只要那两个二位连词能够定义所有用这三个古典连词表达的合规式(wff),便证明那两个二位连词也有以一替五的能力。用术语说,就是 {|} is adequate 和 {↓} is adequate。 第一个是 sheffer stroke ,「p∣q」或「p↑q」表示「并非: p 和 q」(not-both; nand)。 ∼p, ≡, p∣p p∧q, ≡, (p∣q)∣(p∣q) p∨q, ≡, (p∣p)∣(p∣p) 第二个是「↓」,箭头向下,「p↓q」表示「并非: p 或 q」(not-or; nor)。 ∼p, ≡, p↓p p∧q, ≡, (p↓p)↓(q↓q) p∨q, ≡, (p↓q)↓(p↓q) 之前也曾提过,但也不妨再强调一次:所有二位连词之中,只有两个足以各自定义所有古典连词。二位连词总共有十六个,只有下表第 9 栏及第 15 栏(蓝色背景)的连词,可以定义五个古典连词。证明方式较麻烦,须用到数学归纳法。注1.由於 { ∼, ∧ } is adqeuate ,理所当然 { ∼, ∧, ∨ } is adequate。 ↺
【搬运】(∀x)(Px→Qx) 前几天有人问我逻辑,内容又是与条件句有关。大意是,为甚麼在没有东西符合 Px 的情况, (∀x)(Px→Qx) 会为真? *** 以「所有袋狼都有斑纹」为例,他的问题等於在问,为甚麼没有袋狼,「所有袋狼都有斑纹」便会自动为真?首先,这句的符号表达是 (1). 所有袋狼都有斑纹 (1). 对於任何 x ,如果 x 是袋狼,则 x 有斑纹 (1). (∀x)(Px→Qx) 与 (1) 相矛盾的是「有些袋狼没有斑纹」。换句话说,「所有袋狼都有斑纹」和「有些袋狼没有斑纹」不可能同真,也不可能同假;两者必定一真一假。所以,只要证明「有些袋狼没有斑纹」为假,就会证明 (1) 是真的。将前者写成符号会变成 (2). 有些袋狼没有斑纹 (2). 存在著一些 x , x 是袋狼而且 x 没有斑纹 (2). (∃x)(Px∧∼Qx) 只要 (2) 为假,由於 (2) 和 (1) 相矛盾, (1) 便会为真。问题是,接下来的句子如果是真的,那麼 (2) 是真还是假? (3). 没有东西是袋狼 (3). 不存在 x , x 是袋狼 (3). ∼(∃x)(Px) 相当明显:如果没有东西是袋狼,自然也不会有东西既是袋狼又没有斑纹——即,不会存在同时是袋狼而且又没有斑纹的 x 。所以,如果 (3) 是真的,理所当然 (2) 会是假的。然而,正如之前所讲, (2) 假代表 (1) 真,所以 (3) 真逻辑上会导致 (1) 真。 回到原初的问题:为甚麼没有东西符合 Px 的情况里, (∀x)(Px→Qx) 会是真的?答:因为没有东西符合 Px 的情况即是 (3) 为真, (3) 真代表 (2) 假,而 (2) 假又代表 (1) 真。 *** 同样道理,如果没有东西符合 Px ,以下这一句也会自动为真。 (4). (∀x)(Px→∼Qx) 在古典逻辑里,如果没有东西是袋狼,「所有袋狼都有斑纹」和「所有袋狼都没有斑纹」皆会自动为真。传统三段论维持正对立关系,坚持「所有 S 是 P 」和「所有 S 都不是 P 」不能同真,所以古典逻辑等同放弃传统三段论的正对立。
【搬运】“Only if”, “Iff”, “Unless” 有几个连词(connective)在基础逻辑课几乎属必教之列。虽然这几个连词实际上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有深入的争议,但仍不妨在此简介今日逻辑课程公认之翻译方式。惟得注意两点:一、以下每节标题的中文和英文是否能互相对应,在进阶研究中未必有定案;二、以下每节所提的翻译方式,未必是相关领域所有专家一致认同的看法。 1 仅若/仅当(only if; only when) 「仅若」不是日常词彚;平常生活大抵没有人会讲「我会出门踢球,仅若别人邀请我」。如果要表达「仅仅在别人邀请我的情况,我才会出门踢球」,惯常的讲法应该是「只有当别人邀请我,我才会出门踢球」。换句话讲,「X仅若Y」其实是「只有当Y成立,X才会成立」。稍加细想,后者其实可以改写作「如果-则」句。例如, 只有当别人邀请我,我才会出门踢球(;必须有人邀请,我才会出门踢球) 其实即是 如果我出门踢球,则有别人邀请我 推而广之,我们可以说以下三句基本上意思一样 X仅若Y 只有当Y成立,X才会成立 若果X,则Y 译成逻辑符号,都是 X→Y 2 若且仅若(if and only if; iff) 「若且仅若」比「仅若」更加拗口,同样不是日常用语。这个连词在数学和逻辑方面较常见,它的另一个讲法是「当且仅当」,两句都是 “if and only if” (或 “when and only when”)的意思。「若且仅若」可以拆成「若」和「仅若」两部分。假如我要表达「蝙蝠侠会在坏人作恶时现身,而且,只有在坏人作恶时蝙蝠侠才会现身」,用「若且仅若」来陈构,即是 蝙蝠侠现身,若且仅若,坏人在作恶 将这两个部分拆开,其实即是 (蝙蝠侠现身,若坏人在作恶)而且(蝙蝠侠现身,仅若坏人在作恶) 稍为排列一下,可以写成两个简洁的「若-则」(「如果-则」)句: (若坏人在作恶,则蝙蝠侠现身)而且(若蝙蝠侠现身,则坏人在作恶) 所以,我们亦可说,「若且仅若」其实是两个「若-则」句联合组成的。 X若且仅若Y X若Y,而且,X仅若Y 若Y则X,而且,若X则Y 可直接译成 X↔Y 原本其实没有必要提「若且仅若」,但实在太多学生混淆了「仅若」和「若且仅若」。譬如,他们会把「陈马很高兴,仅若小虎走了」(A→B)当做「陈马很高兴,若且仅若小虎走了」(A↔B),但这会使得原先的句子多了「若小虎走了,则陈马很高兴」(B→A)的意思,会扭曲原句的意义。 3 除非(unless) 「除非」总算属於日常惯用语的行列,亦因此,许多逻辑老师都喜欢用它出题目,让题目看起来比较「自然」。考虑有一位母亲说:「除非我儿子做了医生,否则他会做律师。」此时「除非」依然是一个语句连词(sentential connective),连接两个句子——「我儿子做医生」和「我儿子做律师」。当一个母亲这样说,她其实在宣称她儿子将来只可能当医生或律师,没有第三个可能性。所以,母亲的宣称其实是 我的儿子会做医生,或者,我的儿子会做律师 这是用「或者」来翻译「除非」的方法。另一个选择是把「除非」译成「如果-则」句。根据母亲的话,如果她儿子没有当医生,他会做律师吗?会。母亲的意思同时也是: 如果我儿子没有做医生,则他会做律师 简单说,「除非」可以当做「若非」、「若不是」。(某些英英字典甚至会将 “unless” 解释为 “if not”。)所以,以下几句大抵同义: Y除非X 除非X,否则Y 若非X,则Y 若¬X,则Y X或Y 译成逻辑符号会是 X∨Y ¬X→Y
【搬运】∀x∃yRxy→∃y∀xRxy 有一条逻辑题目,几乎学过述词逻辑的人都遇过。我曾听 C 老师说那题目已经「考烂了」,如果他要出研究所的考题,一定不会出那条。不过,那题虽然十分普遍,但仍不失为测试学生基本功的首选。题目大概是这样: Q. 请举出一个反例证明 ∀x∃yRxy→∃y∀xRxy 不是逻辑真理。 此题最有趣的地方在於,它的前、后件只有「∀x」和「∃y」的位置互换。乍看之下没有分别,但意思相差极大。关於前、后件,它们的读法分别是: 1. ∀x∃yRxy 1. 对於所有 x ,存在一个 y , Rxy 1. 所有 x 都有一个 y , Rxy 2. ∃y∀xRxy 2. 存在一个 y ,对於所有 x , Rxy 2. 有一个 y 对所有 x 而言, Rxy 由於尚未规定「Rxy」的诠释,目前两句的差异仍不明显。这条件句的反例甚多,为方便说明,我先举一个不太严谨的反例,再用另一个较严谨的反例。 ✖反例a 令论域包含所有人类,「Rxy」为「y 是 x 的母亲」。据此模型: 1a. ∀x∃yRxy 1a. 对於所有 x ,存在一个 y , y 是 x 的母亲 1a. 所有 x 都有一个 y , y 是 x 的母亲 1a. 所有人都有一个母亲 2a. ∃y∀xRxy 2a. 存在一个 y ,对於所有 x , y 是 x 的母亲 2a. 有一个 y 对所有 x 而言, y 是 x 的母亲 2a. 有一个人是所有人的母亲 直觉上,虽然每个人都有母亲,但就没有人是所有人的母亲。由此可见,「所有人都有一个母亲」是真的,而「有一个人是所有人的母亲」是假的,故那条件句前件真,后件假,整句为假。(此反例不够严谨的原因是, (1a) 未必是真的。) ✖反例b 令论域包含所有自然数,「Rxy」为「y 比 x 大」。在这模型里: 1b. ∀x∃yRxy 1b. 对於所有 x ,存在一个 y , y 比 x 大 1b. 所有 x 都有一个 y , y 比 x 大 1b. 所有自然数都有一个自然数比它更大 2b. ∃y∀xRxy 2b. 存在一个 y ,对於所有 x , y 比 x 大 2b. 有一个 y 对所有 x 而言, y 比 x 大 2b. 有一个自然数比所有自然数大 前件当然是真的,因为每个自然数都总会有下一个比它更大的数,例如 2 之后有 3 , 3 之后有 4 ,如此类推。后件当然是假的,因为自然数没有上限;没有最大的自然数。因此,在这个模型底下,「∀x∃yRxy→∃y∀xRxy」(如果所有自然数都有一个自然数比它更大,则有一个自然数比所有自然数大)为假。
【搬运】为甚麼我现在不把 Red Herring & Smoke Screen 视为谬误 我在很久之前写了篇〈Red Herring & Smoke Screen〉,表达我对 Brooke Moore 和 Richard Parker 在概念上细分 Red Herring 和 Smoke Screen 的赞叹之情。因为手贱多写「最近一年对谬误的看法有些转变。现在已不会把red herring/smoke screen归入谬误的范畴」,引起疑问,现在就简单讲讲我这个转变。 要谈这个转变,先考虑一段言论: 阿匾进监狱之后台湾一直经济低迷,所以是阿匾入狱才导致台湾经济低迷 很多逻辑书会教,而且我曾经也认同,若果有人讲了这番话,就犯了因果错置的谬误 (fallacy of false cause) ,而且该分入「居前为因」 (after that, therefore because of that) 的类别,因为说话者仅凭「阿匾进监狱」发生在「台湾经济低迷」之前,把就「阿匾进监狱」当成「台湾经济低迷」的成因 (cause) 。但问题是,讲这番话的政客,他们真的都接受那个推论吗?我相信绝大多数都不是。政客发表伟论,很多时候都是为了他们的政治目的,有的无耻政客,为了达到效果,就算违心,就算明知荒谬,也讲得理直气壮。假如有政客明知阿匾进监狱和台湾经济低迷没有因果关系,还要义正词严的讲那番言论,他有犯因果错置的谬误吗?我现在认为没有,因为那政客压根儿没有接受番言论。 一个人要犯谬误,他必须在思考上犯错。要在思考上犯错,他必须先接受一个有问题的思想(可能包括推论)。那政客没有真的接受放阿匾的推论,也就没有犯因果错置的谬误。有犯谬误的,是被他说服而真心接受那番话的民众,即是俗称的真心胶。可是,你也许会问,那番话错得如此离谱,讲出这般离谱的话,难道还不能指责他犯谬误?须注意,讲话离谱和思考犯错是两回事。而且,「不能指责他犯谬误」不代表「不能指责他」——针对言论,我们大可耻笑他胡说八道;针对动机,可斥责他蓄意误导、立心不良。但他只要没有真心接受那番话,就没有真的在思考上犯错,我们也就不该骂他犯了谬误。他不是真心胶,只是个伪胶 (cf. 假胶)。 Red Herring 和 Smoke Screen 也是一样道理。 Moore 和 Parker 如此界定这两个「谬误」: 当一个人引入一个会转移原本焦点的论题,特别是当他故意这样做的时候,那个人便是red herring。(Critical Thinking, 2012, p. 194) 问题是,许多政客也常用这招来混淆视听,存心误导公众。被指控僭建,一句「我无讲过我无僭建」(我没有说过我没有僭建),就是要把大家的焦点从「我有没有(知法)犯法」转移到「我有没有说过我无犯法」。说这话的是聪明人,大抵也清楚自己的回答偏离焦点,若果中他的套,也许就犯了谬误,但说话者本身恐怕没有中自己的套,没有犯谬误。所以,若果将 Red Herring/Smoke Screen 界定为「(故意)引入会转移原本焦点的论题」, Red Herring/Smoke Screen 便不是谬误,因为(故意)引入会转移原本焦点的论题,未必就真心接受有错误的思想。
【搬运】[Sinnott-Armstrong] 循环论证(circular argument) Sinnott-Armstrong 有篇专论丐题(begging the question)的文章,在文首厘清何谓循环论证(circular argument),见解非常独到。 Armstrong 认为循环有两种,分别是强循环(strong circularity)和弱循环(weak circularity)。 举例来说,大多数人都会同意以下是一个循环论证: (A) 承纬比俊立高 ———————————————— 因此,承纬比俊立高 若果问:为甚麼这是一个循环论证?答案大概会是:因为这个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一模一样。但这里的「一模一样」是甚麼意思?比如说,以下这个论证算是一模一样吗? (B) 这是一个前提 ———————————————— 因此,这是一个前提 (B)显然有问题,因为它前提里的「这是一个前提」确实是个前提,但是他的结论「这是一个前提」却不是前提;(B)的前提为真但结论为假。(A)和(B)同样都是前提和结论「一模一样」的论证,但当中仍有细微的差别。说(B)的前提和结论一模一样,指的是它的前提(符号上)只字不差地重覆了结论;说(A)的前提和结论一模一样,除了想说它的前提只字不差地重覆结论外,更加是指(意义上)前提重覆了结论的意思。 然则,(B)也是循环论证吗?不。仔细观察(B),我们会发现它的前提和结论意思并不相同,因为索引词「这」在前提和结论分别指到两句不同的话。正如站在巴黎的人说「这个地方正在下雨」和站在香港的人说「这个地方正在下雨」,两人说的话虽然(符号上)只字不差,但意思却大相径庭,前者说的实际上是「这(巴黎)正在下雨」,后者则是「这(香港)正在下雨」。同样地,「这是一个前提」作为一堆符号在(B)出现两次,所指的分别是「因此」之前的句子和「因此」之后的句子,是两句意思不同的语句。故此,(B)的前提没有重覆结论的意思,纵使它们在符号书写上一模一样。 於是, Armstrong 区分两种循环论证: X 是弱循环论证=df X 的其中一个前提表达了结论的意思 X 是强循环论证=df X 的其中一个前提以同样方式表达了结论的意思 强循环论证之所以比较「强」,是由於它除了要求要有一个前提意思和结论一样之外,还要求那个前提的表达方式和结论相同。(A)是弱循环论证,因为它的前提和结论的意思一样。然而,(A)同时也是强循环论证,因为前提和结论的表达方式一模一样——同样用了「承纬比俊立高」这串符号来表达承纬比俊立高的意思。相反,(B)不满足这两个定义;它既也不会是强循环论证,也不是弱循环论证。 Armstrong 的定义似乎能解释我们对循环论证的直觉。 有没有强循环但不是弱循环的例子?没有。因为强循环蕴涵弱循环:前提以同样的方式表达结论的意思,蕴涵前提表达结论的意思。相反,有些论证是弱循环但不是强循环。我可以举一个例子: (C) 老萧揍了小萧一拳 ———————————————— 因此,小萧被老萧揍了一拳 这个论证的前提和结论意思一样,不过就用了不同方式表达,因此只是弱循环,不是强循环。 至此,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根据 Armstrong 的定义,所有循环论证都是有效论证(valid argument)。因为「有一个前提表达了结论的意思」就代表「结论被其中一个前提所蕴涵」;那个前提如果成立,结论也定当成立。而且,有些循环论证更进一步会是健全论证(sound argument)。比如,(A)就是一个健全论证——(A)的前提不但蕴涵结论,而且前提也都是真的。 第二, Armstrong 的循环论证,规定是「一个」前提表达了结论的意思,而不是「至少一个」前提表达了结论的意思。因此,有一类逻辑蕴涵会符合 Armstrong 对循环论证的定义,例如「P,因此 P」。但也有一些逻辑蕴涵不属於 Armstrong 的循环论证,比如「P 而且 P→Q,因此 Q」,因为 P 和 P→Q 分别来看都没有蕴涵 Q 。 第三, Armstrong 的界定底下,循环论证不一定都是有害的,所以不该列入谬误当中。(这一点与许多非形式逻辑讲的「循环论证」不一样。)正如(A)是一个循环论证,但同时也是一个逻辑上有效的论证,因为前提蕴涵了结论。许多通俗的逻辑书常常会区分良性循环(virtuous circularity)和恶性循环(vicious circularity)。逻辑蕴涵的情况属於良性循环,是无害的,而当我们指责别人提供的论证是循环论证时,我们通常是在指责对方提供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论证、一个有害的论证。有别於这种常见的区分, Armstrong 更激端地主张论证本身没有良性和恶性之分;良性和恶性是在形容论证的使用(use of argument),而不是在形容论证本身。亦即是说, Armstrong 会相信,同一个论证,在某些场合用起来会是恶性循环,在另一些场合用起来却有可能不是恶性的。 参考文献 Sinnott-Armstrong, W. (1999) “Begging the Question,”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7:2, 174-191
【搬运】胎儿是人吗?(下) via WikiPaintings 上一篇提到胎儿在母亲体内发育的状况,有些人以其中部分特徵,作为胎儿是不是人的判准,这些判准常见的有六个: 1,受精后(fertilized) 2,有脑电波(brain wave) 3,胎动 (quickening) 4,能独立於母亲身体生存 (viability) 5,分娩后 (birth) 6,有自我意识 (self-awareness) 不用讲也知道,一定有哲学家反对。在讨论他们的反对前,我必须先提醒两点。第一,这六个判准与堕胎没有直接关连,与之直接相关的是「胎儿是不是人」的问题。第二,这六个判准不仅要划分胎儿在甚麼时间之后开始是人,亦要断说胎儿在甚麼时间之前不是人。 在这六个判准当中, (1) 和 (5) 是两个极端,前者由受精开始将胎儿视为人,后者到离开母体才算。 (5) 看似直观,但其实难以站得住脚。它宣称胎儿在出生前不是人,出生后才是人,可是这个宣称有甚麼凭据?胎儿出生前后唯一的差异在於有否离开母体。同样是八个月大、发育程度一样的胎儿,为甚麼待在母亲肚子里就不是人,早产离开肚子的就是人?同一个东西不会因为它待在房间里就不是人,离开房间就是人,胎儿亦该是如此。因此, (5) 并不是恰当的界线。另一方面, (1) 同样也没有提供真正区分人与非人的理由。有部分以受精为准则的人之所以支持 (1) ,是因为他们认为受精卵已具备基因码 (genetic code) 。对他们来说,真正划分人与非人的界线是基因码。可是除了受精卵外,人体大多细胞——脑细胞例外——同样具有基因码。即使日常生活因为擦伤导致身体某堆细胞死亡(凋亡或坏死),我们也不会说刚才死了一堆人。「拥有基因码」和「是人」依然有一段距离,除非提出其他理据,否则 (1) 同样难以成立。 (3) 本身并不是一个好理由,因为「有没有肢体活动」与「是不是人」之间的关连薄弱。植物人的议题之所以难解,正是由於植物人虽然失去四肢活动的能力,甚至全身不能动弹,但仍未能说他明显不是人。以 (3) 为判准,理由大可上溯至某些宗教观点。有些宗教认为拥有灵魂才算是人,而拥有灵魂的证据是肢动活动,因此胎儿若果「踢」母亲,代表它已经拥有灵魂,已经是人了。这种说辞在几百年前或许行得通(说服到人),可是在现代,灵魂的存在已经愈来愈可疑,即使有灵魂存在,肢动活动和灵魂之间的关系依然有一大票争议。将「是不是人」的问题奠基在「有没有灵魂」和「灵魂与肢体有某种关连」这两个问题上,只会令原本难搞的困局更加扑朔迷离。 假如以 (4) 作为界线,人和非人的分野将极易变动,因为胎儿能否独立於母亲身体存活,很大程度取决於母亲当时所处环境的医疗水准。几百年前七个月早产的胎儿十之八九都会夭折,但在今天的发达国家却十之八九能存活。根据这个判准,由於几百年前七个月大的胎儿都不能独立於母体生存,所以都不是人,但今日发达国家的七月胎都可以离开母亲而存活,所以都是人。这个判准导致一样的七月胎因为出现的时代不同,而由人变成不是人,或者由不是人变成人,完全忽视胎儿本身的状况。再者,即使在现代,不同国家的医疗技术也有落差。八个月大的胎儿在美国或许已经能安全产下并继续生存,在非洲国家却很可能会夭折,然而一个母亲怀着八个月大的胎儿从美国到非洲再回到美国,我们都不会说她肚子的胎儿从人变成不是人再变成人。以 (4) 为判准,会使得人与非人的界线过易浮动,违反直觉。 意识是常用来划分是人与非人的界线,理由是:人和死物最大的差异就在於人有感知,也就是有意识。可是将「拥有意识」划作「是人」的充分条件却明显是错的,因为许多非人动物 (non-human animal) 也都具有意识,会痛、会哭、会撒娇、会求偶,但却不是人。为了收紧定义,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将人定义为「拥有自我意识」,藉以把仅仅只有意识的动物排除在人的范围外。假如这个判准成立, (6) 会蕴涵未拥有自我意识的胎儿不是人,堕胎问题看似迎刃而解。问题是:许多科学家发现初生婴儿同样没有自我意识。一方面,要使人接受初生婴儿不是人,似乎还需要论证和说明。另一方面,回到堕胎的议题上,假如初生婴儿真的和胎儿同样不是人,而「胎儿不是人」是堕胎的好理由,那麼「初生婴儿不是人」似乎也会是杀婴的好理由,但后者却难以接受。当然,初生婴儿有否具备自我意识仍有研究空间,不过目前的科学证据似乎支持这点,要宣称初生婴儿拥有自我意识,暂时比较难站得住脚。 最后一个判准是 (2) ,也就是脑电波。用脑电波做界线的理由很明显:因为我们会将失去脑电波的人判定为死人,那麼同样地我们也该将拥有脑电波的胎儿判定为人,而将未有脑电波的胎儿列为非人。於是,胎儿在未拥有脑电波的期间不是人。不过,死亡的类比和胎儿的情况有个重要的分别:死亡的情况是有机体 (organism) 从拥有脑电波变成没有脑电波,但胎儿不是这样,胎儿从来未拥有过脑电波,所以「死亡的人」不能直接类比「未有脑电波的胎儿」。这个判准背后的依据如果是「由於失去脑电波是人生的终结,所以拥有脑电波是人生的开始」,那便更有可疑。显然「失去血液是人生命的结束」,但是要由此推论「拥有血液是人生命的开始」,却十分牵强。要采用脑电波作人的界线,还得提出独立的依据。 这些判准与批评成不成立,目前还吵得很厉害。对我来说,有些反驳仍有回应的余地,未决定性地驳倒那个判准。 参考资料 Hon-Lam, L. (1996). “Abortion and Uncertainty,” in Becker, G. K. (Ed.), Ethics in Business and Society (pp. 170-180). Springer. Singer, P. (2011). Practical Ethics (3rd ed.). Cambridge.
【搬运】胎儿是人吗?(上) photo credit: Leo Reynolds via photopin cc Peter Singer 提到一个简单的反堕胎论证,据我所知,反对这个论证的人有很多把火力瞄准第二个前提:他们会反驳胎儿不一定是人,因为胎儿缺少某些人类必备的条件。在胎儿缺乏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终止怀孕不等於杀死无辜的人,因而亦不一定是错的。问题是:胎儿要具有甚麼条件才算是人? 许多国家以怀孕周期划分合法堕胎和不合法堕胎,有人因此提议,怀孕时间可能就是胎儿是/不是人的分界线。在瑞典,怀孕前十八周不需医生批核仍可进行堕胎手术;在香港,怀孕廿四周前堕胎仍未违法。有些人因而宣称,可能怀孕过了某个时间——例如五个月——胎儿就算是人了,相反在那个时间点前胎儿都不是人。这种宣称最终站不位脚,因为这种观点只看时间,完全忽视胎儿在母亲体内的生长状况。不同胎儿在母亲体内的成长速度不一,有些胎儿内脏在六个月已经发育齐全,有些却要等到七个月。单单只看时间而忽略胎儿的情况,绝对不是个好的分界线。此外,政府以时间作为合法堕胎的分界,往往不是由於认定某个确切时间是胎儿成为人的根据,而是基於实作上的考量,譬如比较容易写在法律上、比较容易落实等。再者,即使有人坚持某个时间点(例如五个月后)后胎儿是人,我们依然可以合理地问为甚麼是这个时间点而不是其他(为甚麼是五个月而不是五个半月),合理的回答必须诸诉时间以外的因素。 虽然单以时间不适合用来区分胎儿是不是人,但胎儿在不同时间的发展历程却极具参考价值。一般来说,卵子在受精后会开始分裂,并在约 36 小时内分裂为两个细胞, 44 小时内分列为四个, 66 小时八个,到第 4 日已经会有十六个细胞。受精卵在 6 到 7 天着床。到了第 6 周,胚胎开始长脊柱和脑部,而心脏也已经开始泵血,基本的器官都开始发育。第 8 周可侦测到脑电波,而且亦发展到约两亿个细胞。(严格来说,这段时间开始要从「胚胎」 (embryo) 改称「胎儿」 (fetus) ,但我的文章统一在受精后到出生前都叫做「胎儿」,严格的称呼方式实际上对这里的讨论不重要。)胎儿的大脑结构在第 12 周大致发育完整,在第 13 周,用刮子官的方式堕胎会威胁到母亲的生命。第 12 到 16 周开始,母亲一般可以感受到胎动。第 16 到第 20 周之后,可以听到胎儿心跳。第 20 到 28 周若果早产约有 10% 存活率。以现今已发达国家的医疗技术,胎儿约 28 周已可脱离母亲身体而继续生存。到了第 40 周即可分娩。直至出生后 12 至 18 个月,婴儿才会有自我意识 (self-awareness) 。 要划分胎儿在甚麼时候开始是人,有六个准则常被提出来: 1,受精后(fertilized) 2,有脑电波(brain wave,第 8 周) 3,胎动 (quickening,第 12-16 周左右) 4,能独立於母亲身体生存 (viability,视乎国家医疗技术) 5,分娩后 (birth,没有早产一般在九个月后) 6,有自我意识 (self-awareness,出生 12 个月后) 这六个条件都是用来反对之前提到反堕胎论证的第二个前提,而试图提出为胎儿甚麼时候是人,甚麼时候不是人划一条分界。假如杀无辜的人是错的,这几个分界在堕胎议题上都会有些蕴涵。赞成 (1) 基本上也会反对堕胎,因为受精后胎儿就是(无辜的)人,加上杀无辜的人是不对的,那麼受精后堕胎也是不对的。相反,赞成 (5) 通常会支持堕胎,因为分娩后才是人,分娩前不是,所以拿掉母亲体内的胎儿就不能说是杀无辜的人。赞成 (2)-(4) 基本上同意可以堕胎,但却有条件,例如同意 (3) 的人会说有胎动之后就不能堕胎,否则罪同杀人。 (6) 以自我意识作为人与非人的划界,如果现在的科学没有搞错,胎儿出生后到 12 个月后才会有自我意识,因而根据这条判准出生 12 个月前都不是人。当然, (6) 不排除随着科学进步,我们会在胎儿出生前发现有自我意识的证据。
【搬运】动物「权」 权利(right)是个很抽象的概念,甚少有人能将它讲清楚。应用伦理学谈动物的道德地位,有些人会直接用「动物权」(animal right)笼统涵盖讨论,认为整个讨论就是在谈(非人)动物有没有权利。最近又见到有人用「动物权」,令我想起 Bonnie Steinbock 的 “Speciesism and the Idea of Equality” (1978, Philosophy)曾简略提到一个厘清。 Steinbock 的看法很简单:就算我们没有办法说清楚动物权,不代表我们没有办法讨论动物的道德地位,因为应该如何对待 X ,并非只取决於 X 有没有相关权利。 Steinbock 这样说,是要保留某些较「窄」的对「权利」的理解。他举了 H. L. A. Hart 和 S. I. Benn 作为例子,根据这两位哲学家对权利的看法,婴儿、心智不健全的人,或疯子都没有权利,但这不代表我们可以把他们的利益放在比较次要的地位,或者是完全漠视他们的利益。正如我们可以因为猫会痛,所以在道德上有初步理由(prima facie reason)支持不该乱扯猫的尾巴,整个思考完全不需要假设猫有「权利」。当然,如果猫有权不被伤害,用铁鎚殴打猫当然是不对的。但是,就算猫没有不被伤害的权利,也不代表用铁鎚殴打猫没有问题,这也可能是因为我们需要「权利」以外的理由来说明,为甚麼不应该用铁鎚殴打猫。 我有两个感想。第一,因为权利的概念本身十分复杂,所以 Steinbock 故意把「动物的道德地位」和「动物权」分开。因此,就算没有所谓的「动物权」,也不代表动物的道德地位肯定比人低,或者人可以对动物为所欲为。此外,就算在「权利」的讨论中有了定案,也不一定能直接套用到动物讨论上,因为说不定有「权利」以外的理由支持动物有某种道德地位。第二,有些人可能会说:不该乱扯 X 的尾巴就代表 X 有不被乱扯尾巴的权利,不该用铁鎚殴打 X 就代表 X 有不被铁槌殴打的权利。假如这个讲法是要用「应该/不应该做甚麼」来定义「有/没有哪种权利」,例如将「猫有不被乱扯尾巴的权利」定义成「不应该乱扯猫尾巴」,这恐怕会令「权利」变成一个空泛的概念,令我们不能反过来用「权利」来解释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例如不可以用「生存权」来解释「不应该任意杀人」。
【搬运】素朴理论的另一个难题:空名的难题 素朴理论的另一个难题:空名的难题(The problem of Empty Name)via wiki 专有名词的素朴理论宣称,专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到或它所代表的物件。除了弗列格的困惑,这个派别还要面对另一个著名的挑战——空名的难题(the problem of empty name)。空名(empty name)即是没有指到任何物件的名字。诸如,「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奥德修斯」(Odysseus)、「帕格萨斯」(Pegasus)、「圣诞老人」(Santa Claus)都是空名的例子。由空名引发的问题,常见有两类。 第一,许多时候,空名和非空名字(non-empty name)在句子里扮演的角色一样,对整个句子的意义有一样的贡献。正如「大卫休谟(David Hume)是英国人」有意义(meaningful),绝大多数人同样认为「福尔摩斯是英国人」也是有意义的。相仿的例子并不罕见,例如「福尔摩斯是位侦探」、「帕格萨斯是只飞马」、「奥德修斯战胜魔女喀耳刻,克服海妖塞壬美妙歌声的诱惑」(取自wiki)。但若果专名的意义就是它的所指(referent),这些例子的意思应该无异於「…是英国人」、「…是位侦探」、「…是只飞马」、「…战胜魔女…,克服海妖…美妙歌声的诱惑」,因为它们的名字部分都不具意义。 虽然刚才的例子都是关於虚构事物(fictional objects)的故事内容,但这并非必要条件。例如「福尔摩斯是侦探小说的角色」、「帕格萨斯是希腊神话的生物」,便不是相关故事内的情节。但,同样的,对绝大多数人而言这些都是意义完整的句子。 第二,存在否定句(negative existential sentence)就算含有空名,仍可以是有意义的。「福尔摩斯不存在」、「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帕格萨斯」、「Sorry! Virginia there is no Santa Claus.」皆是如此。若果专名的意义仅仅是它指到的物件,存在否定句则注定有意义上的缺陷,因为一个存在否定句如果为真,它涉及的专名便无所指,整句就会有部分是无意义的。显然,绝少有人会同意存在否定句(若果为真)都会有这种缺陷。
【搬运】从高登接著说 高登有巴打问罗素的 “On Denoting” ,看得我心痒痒,一於也来搭两嘴。讲讲关於 primary occurrence 和 secondary occurrence 的问题。 巴打引用的文本出自 Justin Woods 的解释。这两个概念其实不难理解,不过要真的掌握透彻,最好还是回到 “on denoting” 的脉络,先暸解罗素在整篇文章的计画。然而,我们大可用简单一点的的方式讲讲这个区分在罗素理论的重要性。 罗素在该 “On Denoting” 的一个核心课题是解释确定描述词 (definite description) 的语意,如「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现今法国国王)。考虑一个语句: (0). 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假如要否定这个语句,直觉上有两个做法 (1). 现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not bald) (2). 并非,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it is not the case that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第一个做法是将否定 “not” 直接加在「秃头」前面、「现今法国国王」后面,这个做法底下,「现今法国国王」的呈现叫做 primary occurrence 。第二个做法是将否定 “not” 加在整个句子前面,这个做法底下「现今法国国王」的呈现属 secondary occurrence 。 这两种 occurrence 有分别吗?有。对罗素来说,「现今法国国王」的意思 —— 粗略而言 —— 其实就是「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现今法国国王」。所以,上述三句分别又是: (0). 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1). 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现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 (2). 并非,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0) 是假的,因为根本没有现今法国国王。 (1) 是假的,同样因为没有现今法国国王。不过 (2) 却是真的,因为, (2) 说的正是:没有一个秃头的现今法国国王。(强调「粗略而言」,乃是由於罗素认为确定描述词「现今法国国王」独立地看,而不是放在完整语句里,其实没有意义。) 罗素的理论将「现今法国国王」的意思解释成「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现今法国国王」,使得 (0) 「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 (1) 「现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一同为假。然而,这两句直觉上互相矛盾,根据排中律,两句至少有一句是真的。面对这个困难,罗素的解释是: (0) 「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 (2) 「并非,现今法国国王是秃头」才是互相矛盾,确实有一句是真的 —— (2) 是真的。要避免混淆 (1) 和 (2) ,就需要用 primary occurrence 和 secondary occurrence 的概念。 这个区分在当代语言哲学非常常见,即使不是谈确定描述词,语言哲学家也会用这个区分来厘清歧义。 利申:本人绝对不是高登巴打。
【搬运】排中律和Scope 考虑一个涉及确定描述词的句子 (1).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根据描述词理论,它应该是 (1-a).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and whatever is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考虑另一个句子 (2). 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not bald 采用相仿的诠释方法,它等值於 (2-a).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and whatever is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not bald 问题来了: (1-a) 和 (2-a) 都蕴涵「There is a present King of France」(有位现任法国国王),所以,如果没有现任法国国王,这两个句子便会同假。由於描述词理论断言这两句分别与 (1) 和 (2) 等值,所以 (1) 和 (2) 也会同假。但是, (1) 和 (2) 根据排中律不能同假,因为排中律说「 P 或 ¬P 」,也就是「P」和「¬P」之间必须有其一为真,「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和「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not bald」是「P」和「¬P」的例子,故两者应有其一为真,不会同假。因此,罗素的描述词理论会违反排中律。 描述词理论可以分两步回应这个反驳。第一, (2) 其实有歧义, (2-a) 固然是其中一个意思,但它的另一个意思是: (2-b). It is not the case that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and whatever is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第二, (1-a) 和 (2-b) 没有违反排中律,因为它们不能同假。就算是没有现任法国国王的情况, (2-b) 也是真的。 这样的回应其实采用了罗素对 scope 的区分。对罗素来说,量化词「there is」(∃)是确定描述词的其中一个成分。粗略来说,这个成分在其他运作元(operator)的作用范围外就叫做wide scope,相反则要叫narrow scope。 (2) 有歧义,是因为「the present King of France」可以有 wide scope 和 narrow scope 两种诠释。先看例子: (2-a).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and whatever is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not bald (wide scope) (2-b). It is not the case that there is one and only one present King of France, and whatever is present King of France is bald (narrow scope) 采用 wide scope 的诠释,「there is」在运作元「not」外面,如 (2-a) ;采用 narrow scope ,「there is」在运作元「not」里面,如 (2-b) 。罗素在 1905 年的 “On Denoting” 分别叫「wide scope」和「narrow scope」做「primary occurrence」和「secondary occurrence」(p. 490)。 除了「not」,之前在弗列格困惑提到的「相信」(believe)也是个运作元。所以,「小明相信关羽温酒斩华雄」其实也有两种诠释。假定「关羽」是确定描述词「Ka」。采用 wide scope 诠释,这句的意思是「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Ka,小明相信它温酒斩华雄」;采用 narrow scope 诠释,这句则是「小明相信: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Ka,它温酒斩华雄」。前者同样有存在蕴涵,后者则无。
【搬运】「进步退步光线~」 今天的哆啦A梦里有一个道具,形状像枪,会射出可以让东西进步或退步的光线。你可以用它随意把收音机变成五零年代,或者一百年之后的款式。 这光线枪也可以用在生物身上,把生物变回它演化上的祖先的样子,或者再演化几千年后的样子。根据哆啦A梦,事实上这种光线枪在未来就是用来考古,让科学家知道某些生物以前到底是什麼样子。 这种道具,应该比时光包巾要更软科幻,因为至少我想得到时光包巾的运作规则:让被包住的东西时光倒流。如果连时光机都发明出来,要让一个空间时光倒流应该不困难。 然而,进化退化光线枪就复杂多了。你当然可以想像这把枪连著一个大资料库,资料库里拥有关於所有从古到今以及未来所有东西的结构的详细资讯,当你按下扳机,光线枪会将侦测到的目标资讯传回资料库做比对,然后根据你调整的时间,传回正确的结构资讯,改变目标的结构。不过,这应该不会是卡通中的设定,因为这预设了科学家本来就知道自古到今所有东西的资讯,跟哆啦A梦讲的话(那种光线枪对考古有帮助)不符。 所以,这种光线枪的运作原理中,似乎就预设了比时光包巾更奇怪的东西。它不能只是把照到的东西的时光倒流,因为这样只会让收音机慢慢变新,然后变回原料,以及让生物越来越年轻,最后变回一堆四散的物料和原子。要把老鼠变成哺乳类的祖先,光线枪必须知道哺乳类的祖先长什麼样子,而这个资讯,根据哆啦A梦,就连开发光线枪的科学家自己(以及那个时代的所有科学家)都未必知道。 进步退步光线枪是怎麼知道那些必要的资讯?如果不是从其它地方(例如连线的大资料库)取得,就只能藉由分析被它照到的东西的结构。这听起来有点扯,因为这等於是在说,光线枪只要能知道现在的收音机的结构,就能推得以前的收音机的结构。事实上这不单单只是有点扯,而是逻辑上不可能,因为逻辑上结构相同的收音机可能依循不一样的「演化」轨迹被发明出来,你不可能光看一个收音机的结构,就确定他的祖先是哪一个。如果被照到的不是收音机,而是老鼠,就更有趣了:进步退步光线枪不但预设只要知道老鼠的生物结构就能知道它的组先的生物结构,而且还预设,只要知道老鼠的生物结构,就能知道它在演化上的后裔的生物结构。可是我们都知道,演化上,一个先祖可以有好几种后裔啊。
【搬运】塔斯基的语言阶层理论 这篇文章介绍塔斯基(Tarski)设计的一个企图解决说谎者悖论的理论。
【搬运】塔斯基的真理论 前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介绍波兰哲学家塔斯基(Tarski)的真理论(theory of truth)。 注意事项 1.「≡」 2.「∃」 如果您看不到上面1.「」和2.「」里面的符号的话,请换用支援Unicode的系统核心 浏览器和字型,否则您将无法阅读本文中某些重要的内容。
【搬运】哲学家,以及一般人眼中的真理和事实 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专有词汇,这些词会有时候会造成圈外人误解或混淆,这是免不了的。而在哲学这种把研究焦点放在人类(包含没念过哲学的老百姓)使用的各种重要概念的学科中,这种问题可能更严重,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哲学家使用的许多专有词汇,刚好也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词汇(例如知识、信念、意识、因果...),然而这些词汇在老百姓眼中,以及在哲学家眼中的定义,却又经常不同。 w9898775566在这里问的问题,就是一个好例子:真理和事实有什麼不一样? 对於有好好念形上学的哲学系同学来说,这个问题不难:真理(truth)指的是为真的语句或命题,事实(fact)指的是世界或事物实际上的状态,这两种东西一种是抽象的句子,一种是具象的状态,打从本质上就不一样(当然,多数哲学家相信一个句子之所以是真理,是因为这个句子正确地描述了世界实际上的状态,所以真理和事实之间有密切关系,不过这也不会让它们变成一样的东西)。然而,别忘了我们现在是在回答一般人的问题,他好奇的是对於一般人来说「真理」和「事实」有什麼不一样,而不是哲学家们自创的定义。而就算哲学家拿出自己圈内的标准定义,一般人大概也觉得没什麼帮助。(如果你真的对哲学家讨论的真理问题有兴趣,可以看看「真理作为一个分析哲学课题」这篇文章) 哲学家最得意的,在真理和事实之间的截然二分(一个是句子,一个是事态!),到了街头巷尾却变得没什麼用。原因很简单,对於一般人来说,「真的」和「假的」这两个描述词可以用在句子上,也可以用在事态上: 「上个月有寒流,真的假的啊?」 「真的哦!」 这样的对谈对一般人来说是稀松平常,但在一些哲学讨论的脉络下,别人可能会要求你说清楚你要讨论的是句子还是事态,只有在你要讨论句子的时候,才可以用「真的假的?」这种问法: 「『上个月有寒流』这个句子是真的还是假的?」 如果你要讨论的是事态,就要换另外一种问法: 「『有寒流』这个事态是否在上个月发生过?」 这时候,一般人大概会开始抱怨哲学家为什麼要把单纯的日常问答搞得这麼复杂。喏,我相信哲学家在哲学讨论情境中对於概念使用的龟毛是有好理由的:这使得我们在极其细微的概念差异都会造成误解的时候,增加讨论效率,若你曾经加入任何有建设性并且有一定复杂度的哲学讨论,我相信你也会同意我的看法。然而,我也同意在一般的讨论脉络下,不需要对於词汇如此斤斤计较,并且,在以一般人听得懂的方式说明自己的定义系统为何比较理想之前,哲学家也不应该强迫别人都要以跟他一致的方式使用那些词汇。这就是为什麼我接下来要将哲学家的固有理解先丢开,转而关注老百姓眼里的「真理」和「事实」。 根据我对一般人的语言使用的理解,「事实」的日常用法和哲学家的理解差异不大,都是指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态,例如我现在还在流鼻水、Macbook Air去年才刚更新、1+2=3等等。「事实」能不能用来指尚未发生但几乎确定会发生的事态(例如:我20秒之后还是会继续流鼻水),我认为有讨论空间。 然而,一般人对於「真理」的运用,就比较微妙了。我在真理作为一个世俗问题这篇文章里讨论了其中一种一般人的真理观。这种真理观,大致上是「禅修有助於掌握宇宙的真理」这类句子所预设的,在上述文章中,我企图推论这种真理观没有道理。 现在,我想讨论的是另外一种一般人常用的真理观,在这种真理观下,「真理」和「事实」都是指为真的句子或真实的事态,但真理并不像事实那样满地都是,只有那些比较重要的、永恒的甚至神圣的句子或事态,才有机会被称为真理。在一般的用法下,你不会说「Kris现在还在流鼻水」是真理,但是你有可能会认为下面这些东西(如果它们是真的的话)是真理: 世界是上帝创造的。 地球存在。 勘根定理 5721+32=5753。 生命的意义是X。 滥杀无辜是错误的。 百善孝为先。 以下,我分别讨论我提到的几个我认为的一般常见的对「真理」的期盼: 1.真理是重要的。例如,一样是数学上为真的句子,勘根定理就比「5721+32=5753」之类的算式更像是真理。同样的道理,你可能也会认为「地球存在」比「Kris昨天在流鼻水」更有资格被称作真理,虽然它们是同样为真的偶然语句。 2.真理是永恒的。在这个意义下,勘根定理(或者「上帝存在」,如果你相信上帝是永恒的存在的话)就比「地球存在」更有资格被称为真理。另外,如果你的相对主义倾向不重,或许也会认为「滥杀无辜是错误的」符合永恒的要求。 3.真理是神圣的(或者至少是善的)。在这种意义下,「真理」指的是那些为真的宗教教条,或者被你严肃地认可的价值或道德命题。 我认为这些描述大致上符合一般人对於「真理」的用法,当然你可能会质疑,这些条件之中哪些才是重要的,当它们冲突时该如何取舍,这我也不知道,或许一般人对於「真理」的用法本来就是模糊、歧义的,而就是这样的模糊和歧义,使得我们在一般的脉络下使用「真理」时常常需要加上额外说明,才能让交谈对象知道我们到底想说什麼。当然,在一些追求模糊隐晦的文学和宗教领域,这或许反而是好处。
【搬运】天真的自我毁灭论证 人类花了无数的时间追求真理和知识,然而,这世界到底有没有真理?有没有可能我们最后发现,所有图书馆里的所有书里的所有句子,根本就没有半句是对的? 有一些人会对这类问题给出反面的回应∶对啦,这世界没有真理,没有任何一句试图描述世界或者任何状态的句子或命题是对的。 我不喜欢这类宣称,我觉得那听起来很消极、负面。不过这并不足以构成我们拒绝它的理由∶你不能仅因为自己不喜欢一个说法而拒绝相信它。然而,我们又有什麼方法可以反驳这类主张? 有很多人会建议这样的说法∶ 「这世界没有真理,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为真的」这个东西自己也是一个命题啊。如果真的没有任何命题为真,那麼「这世界没有真理,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为真的」这个命题也不会为真。换句话说,这个命题是自我毁灭(self-defeating)的∶如果我们假设它为真,就可以合理推论它为假。 我相信这个回应的确是对於「这世界没有真理,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为真的」这个主张的有效攻击。然而,我也相信,在大部分对抗「没有真理论者」的场子里,这样的回应似乎过於天真,因为一个精明的对手不会傻傻地支持一个显然自我毁灭的命题,他支持的,应该是类似这样的命题∶ 除了我自己(以及那些和我自己有一样意思的命题)之外,这世界没有真理,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为真的 或者这样的命题 B∶除了B(以及那些和B有一样意思的命题)之外,这世界没有真理,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为真的 这两个命题(唔,我想它们事实上应该是同一个命题)一点也不自我毁灭,因为它已经写好但书,把自己排除於不为真的命题之外。因此,「没有真理论者」只要精明一点,就可以在几乎不更动立场的情况下,回避对手的攻击。 当然,我相信B(以及那些和B有一样意思的命题)依然是错的,不过我相信那是基於一些更复杂的论证和理由,不是简单的自我毁灭指控就能证明的。
【搬运】说谎者悖论们 说谎者悖论是困扰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最久的悖论之一,它的结构很简单,却显示出几个普遍被认为毫无问题的几个基本概念之间的不一致(inconsistence)。 说谎者悖论在历史上有许多变种,以下简单列出他们的特徵,希望将来能有时间一一讨论。说谎者悖论之所以让哲学家感到困扰,是因为它蕴含矛盾。而在绝大多数的逻辑系统下,矛盾会蕴含任何事情。如果这个悖论是无法避免的,这些能够从矛盾推论出任何事情的逻辑系统就无法用来捕捉人类的推论直觉,因为我们显然不会仅因为P=「P is not true」这种句子的存在就相信任何事情。 总地来说,要构成说谎者悖论,我们需要 1,T-schema 2,莱布尼兹定律 3,Modus Ponens 4,归缪法 5,一个表达力强到足以造出悖论语句的语言 T-schema认为所有具有「P为真,若且唯若P」这种形式的句子都为真;莱布尼兹定律主张如果P=Q,那麼Q会拥有所有P拥有的性质*1;Modus Ponens几乎出现在所有逻辑系统里,规定由「P」、「if P then Q」可以推出「Q」;归缪法使得我们可以藉由推论出矛盾来证明某个句子为假;大致上,一个语言只要具有真述词(「..为真」、「..为假」)以及自己的句子的名字,就可以造出符合悖论要求的语句。这些前提要嘛是直觉上完全没问题的真理,要嘛是某些思考活动赖以为生的推论规则,要嘛是明显的事实。要放弃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都必须要有很大的决心和很强的自圆其说的能力。 注解 *1∶如果你读了我关於莱布尼兹定律的介绍,会发现在这里要构成悖论不需完整的莱布尼兹定律,只要有同一的不可区分性定律就够了。 Reference 中正大学08年春王文方教授《真理论》课程内容
【搬运】简单型和加强型说谎者悖论 简单型和加强型说谎者悖论 Simple and Strengthened Liar 简单型说谎者悖论(simple liar)的结构如下∶ 1,L=「L为假」〔前提〕 2,「L为假」为真若且唯若L为假〔根据T-schema〕 3,「L为假」为真〔假设〕 4,「L为假」为真→L为假〔根据2〕 5,L为假〔3、4,MP〕 6,「L为假」为假〔5、1,莱布尼兹定律〕 7,「L为假」为假〔3-6,归缪〕 8,L为假〔7,莱布尼兹定律〕 9,L为假→「L为假」为真〔根据2〕 10,「L为假」为真〔8、9,MP〕 11,「L为假」为假,而且「L为假」为真〔7、10,Conj〕 12,矛盾 简单型说谎者在三值逻辑之下不会构成矛盾,例如说,如果我们将第三值设定成「既真且假」,就没有办法从3和6藉由归缪法导出7,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句子既真又假是被允许的,不构成矛盾,没有办法被拿来做归谬。 加强型说谎者悖论(strengthened liar)是简单说谎者的增强版,仅仅藉由将悖论语句中的「为假」改成「不为真」,就使得悖论在三值逻辑和任何多值逻辑下都依然有效。 1,L=「L不为真」〔前提〕 2,「L不为真」为真若且唯若L不为真〔根据T-schema〕 3,「L不为真」为真〔假设〕 4,「L不为真」为真→L不为真〔根据2〕 5,L不为真〔3、4,MP〕 6,「L不为真」不为真〔5、1,莱布尼兹定律〕 7,「L不为真」不为真〔3-6,归缪〕 8,L不为真〔7、1,莱布尼兹定律〕 9,L不为真→「L不为真」为真〔根据2〕 10,「L不为真」为真〔8、9,MP〕 11,「L不为真」不为真,而且「L不为真」为真〔7、10,Conj〕 12,矛盾 这个悖论在三值逻辑下依然有效,因为即使我们允许一个句子能够为真、为假、同时为真为假,我们也无法允许它同时为真又不为真。(同理,一个多值逻辑可能会允许一个句子的真值是T、F、N、B,whatever,但是它也绝对不可能允许一个句子同时是T又不是T,或者是N又不是N)在适当的三值逻辑之下,一个既真又假的句子不构成矛盾,但是不管在几值逻辑下,当一个句子既真又不真,是一定会导致矛盾的。(然而,也有某些特殊的逻辑允许真正的矛盾,如G. Priest的超一致性逻辑) 大部分试图处理说谎者悖论的哲学家,例如Alfred Tarski、Saul Kripke和Anil Gupta,都是针对strengthened liar来设计自己的理论。 如果你对说谎者悖论的其它变形有兴趣,可以参考说谎者悖论们。 Bibliography 中正大学08年春王文方教授《真理论》课程内容
【脑洞】百合作品的定义 一个作品是百合作品,当且仅当 (这个作品是描写GL),或者 (这个作品有雷,而且这个作品不是百合作品) 我脑有洞,不谢……
【搬运】逻辑上可能/物理上可能 当哲学家说某件事(某个命题)在x上是可能的,他的意思是说,这件事情的发生(这个命题的为真)与x蕴含的那些规则不牴触(矛盾)。 因此,(以命题为例)当我们说命题p在逻辑上是可能的(logically possible),我们就是在说,给定所有的逻辑规则,无法从p导出矛盾,例如∶ 所有的单身汉都是男人。 小丸买了鲜奶。 林肯被甘迺迪暗杀而亡。 小丸因为苏光光而轻解罗衫。 下面这些命题则是逻辑上不可能的∶ 老虎吃了猫而且老虎没吃猫。 小丸不是小丸。 有些白马不是马。 一般人相信,如果一个命题是逻辑上不可能的,那麼这个命题必然为假,因此,逻辑上不可能的命题也被称为「恒假句」。 逻辑上的可能性在哲学工作里经常被使用,例如,石头论证企图证明的就是全能是逻辑上不可能的性质,而模态论证试图证明的则是,因为僵尸世界是逻辑上可能的,因此物理论不会为真。哲学家们也会用可能世界来刻划逻辑上的可能性,一个命题是逻辑上可能的,就代表至少有一个可能世界使这个命题为真。 当我们说命题p在物理上是可能的(physically possible),我们就是在说,给定所有的物理原则,无法从p导出矛盾,例如∶ 统一布丁吃了不会死。 我每天来回两岸,只消花30分钟。 小丸是改造人,依靠巨翅和重达70磅的胸肌,他能飞。 下面这些命题则是物理上不可能的∶ 在同温下,这块铁的质量比棉花小。 小丸在正常大气压之下把纯水加热到摄氏200度。 只输出动能,不输入能量的永动机存在。 由於物理原则预设了逻辑规则,所以如果一个命题是物理上可能的,这个命题也会是逻辑上可能的,也就是说,物理上的可能性蕴含逻辑上的可能性。然而,因为逻辑上的可能性不蕴含物理上的可能性,例如,虽然永动机的存在是逻辑上可能的,却不是物理上可能的,所以这两种可能性不等价。因此,它们在讨论中应该被适当区分。 ... Note∶ 逻辑上的可能性和物理上的可能性都不是已经被完全定义清楚的概念,其中掺杂非常多复杂的哲学问题,例如说,逻辑上的可能性的基础在哪里?当我们考虑一件事情在物理上是否可能,哪些原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生物学原则算吗?
【搬运】T-schema T-schema(也被叫做「Convention T」)是一个直觉上的常识,然而,它被重视地使用在理论里,是源於Alfred Tarski的真理的语意论(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T-schema是一种句子的格式∶ ┌p┐为真,若且唯若p 显然,所有具有这样的格式的句子,都会是真的,例如∶ 「雪是白的」为真,若且唯若雪是白的 「2008年谢长廷选赢马英九」为真,若且唯若2008年谢长廷选赢马英九 「爱因斯坦是韩国人」为真,若且唯若爱因斯坦是韩国人 因此,Tarski认为T-schema非常充分地捕捉了真理这个概念。事实上,他甚至更进一步主张说,每一个真理论都必须要蕴含所有符合T-schema的句子,这样的要求被称为实质适当条件「material adequacy condition」。 T-schema在逻辑上可以被表达成这样 ┌p┐为真 ≡ p 因此,它蕴含了下面这两个逻辑推论规则∶ ┌p┐为真→p p→┌p┐为真 在适当的条件下,接受这两个逻辑规则意味著我们必须面对说谎者悖论。因此,有一些哲学家企图藉由修改T-schema来解消悖论,例如Anil Gupta和Nuel Belnap。 Bibliography 王文方 2006 古朴塔及贝尔那普的真理修正理论述评 《欧美研究》36-1. Tarski, A. 1944. 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 and the foundation of semantics.
【脑洞大开】想到一个设定 百合圈的悬疑故事,许多有名的百合控一个个被发现死在家中,身旁留著坦承自己欺世盗名的自白书,以及一篇「批评死者最受到瞩目的成果」的论文,论述死者如何利用「含糊的概念和漂亮的词汇」安利一些非百合的作品。其中要点包括: 1,被害人都是真有其人且最好还在世的百合控,不过当然也可以利用踢爆一个百合控的真正死因来当序章。 2,凶手是一个在各百合领域有深入学养与声望的资深百合控+经过专业训练的杀手,或者在各百合领域有深入学养与声望的资深百合控+经过专业训练的杀手搭档二人组。 3,如利用踢爆一个百合控的真正死因来当序章,就得把当时杀害百合控的家伙和故事主要叙述中的凶手扯上关系。 4,如果凶手是搭档,则可以加上两人求学时期因为发现百合的骗局而决心不计一切代价进行武力介入的故事:两人掷硬币,一人继续用功读书控百合,另一人休学投身特种部队学习潜入与暗杀术。 5,暗杀程序大约是这样:具有资深百合控身份的角色拜访被害人,吃茶聊天后话锋一转谈起对方的著作,随后以「清晰的说理与坚强的论述」逼迫被害人承认那些作品不是百合,逼迫被害人写下自白书后将其杀害,将踢爆被害人的论文留在现场。 6,除非我以后想到更好的,否则故事的名字应取为《百合的骗局》。 7,书中附录应收录所有摊在死人旁边的论文全文,论文应当是真正严谨的(故事里的论辩也一样),包含了清楚的论述和批判,我不希望这个故事只是纯恶搞而已。
【原创】小说设定两则 我想到两个小说故事的脑洞,好像都很有趣,如果某天你们成为了作家,可以借来用用 哲学哲学鸡蛋糕吧:http://tieba.baidu.com/f?kw=%E5%93%B2%E5%AD%A6%E5%93%B2%E5%AD%A6%E9%B8%A1%E8%9B%8B%E7%B3%95
【搬运】科学预测的结构 kiki在通识逻辑课堂上提起了一个论证,用来证明所有的经济学、社会学预测都要嘛是假的、要嘛是没有用的∶假设学者经过长期观察之后,警告我们说十年之后将发生金融海啸。当届时海啸真的发生,表示这个预测是不可操作的—它对於协助我们预防灾难一点帮助也没有;当届时海啸没发生,那更糟糕,表示这个预测是假的。 我有个方法可以解决这个简单的困扰∶科学预测的结构不是直述句,而是条件句。当经济学家说十年之后将有金融海啸,他的意思并不是 P1. 2019年有一波金融海啸 而是 P2. 如果自今年起各财团继续blahblah,各政府没有blahblah...的话,如果其它条件不变,2019年有一波金融海啸 P2并不会有要嘛为假要嘛不可操作的问题,因为如果P2为真,就算2019年金融海啸准时出现,也并不代表p2无法为我们带来可望解决问题的资讯∶它带来了,只是我们没照做;而当2019年金融海啸没出现,也并不代表P2是个为假的句子,仅代表因为前件没凑齐,所以后件没出现。 kiki认为P2依然有它自己的问题∶难以否证。例如,当学者提出了P2,就算我们什麼都没做而届时P2的后件也没发生,学者依然有很大的空间可以自圆其说∶因为局势改变了、因为2016年某地独立了、因为谁谁谁被暗杀了...。 我相信可否证性是所有科学定律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依据学科处理对象的复杂程度(青蛙器官的变化比两颗原子的互动复杂,社会的变迁趋势比青蛙的器官变化复杂),也有大小之分。社会科学处理的对象太复杂,没能掌握的因素太多,导致前件里的「ceteris paribus」(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变成了名符其实的遁辞。 不过我想我的解决方案1.描述了科学预测的正确格式,而且2.至少让我们跨了一大步,从要嘛为假要嘛不可操作的荒谬处境,进入比较make sense,而且至少可以依靠补充前件的内容慢慢降低其威胁强度的问题。
【搬运】分析哲学以外 除了在最初接触哲学时,读了不少存在主义和中国哲学的著作,我往后的哲学训练,完全是英美分析哲学的。分析哲学,简单来说,是以分析为方法(概念分析、语理分析、和逻辑分析) ,注重论证,在表达上力求清晰严谨。(注) 我的启蒙老师在清晰严谨这方面的要求极高,在他的训练下,我写哲学时定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每每写得非常缓慢,而且多番推敲,一改再改,恐防有任何不清楚或论证不严谨之处。 这个哲学写作的态度我多年前已养成习惯,到现在依然没有改变,可是,我对分析哲学的看法却已和从前有颇大的分别了。 从前,我认为分析哲学是最棒的,完全看不到这种哲学方法可能引起的障隔,自以为受过严格的分析哲学训练后,即使没有能力对哲学有任何重大的贡献,至少也不会故作高深、胡说八道。 我是跟了 Barry Stroud 写博士论文之后,才意识到分析哲学容易令人过份注意细节甚或末节,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逐渐走进死胡同而不自知;从 Stroud 处我学懂了搞分析哲学也可以往大处看,在适当的时候放过细节。到亲炙了 Bernard Williams 和多读了他的著作后,我开始懂得欣赏不同的哲学风格,明白到有时候写得不够清晰严谨并不一定是坏事(Williams 的著作就称不上是「清晰」);也是受了 Williams 的影响,我开始对尼采的哲学有兴趣。 谈到尼采,可以借他来进一步说明分析哲学的限制。有些读分析哲学的人动辄批评别人语理不清,犯这谬误,犯那谬误;假如用狭隘的分析哲学眼光来读尼采,恐怕两三页也读不下去,因为尼采用词不严谨,且爱夸张,论证并不明显,有时甚至根本没有论证,只是道出他的洞见 --- 他就是要用这种写作风格去刺激你思考,让你重新评估自己一直视为理所当然的看法和根深柢固的价值观,而不是将所有论点和理据清清楚楚列出来,要你一是接受,一是反驳。 这种写法与分析哲学格格不入,可是,如果你因此而看轻尼采,弃他的著作如敝屣,损失的是你。此外,尼采的视角主义(perspectivism) 可以应用到分析哲学上,让我们明白到分析哲学亦不过是从一个视角看哲学问题,自有其限制;换另一个视角看同样的哲学问题,见到的便不一样,可能会得到很不同的启发。 当然,有些写得不清晰严谨的所谓「哲学」,事实上是胡说八道,鱼目混珠;不过,要分辨清楚,有时不是那麼容易。我现在的态度是,自己坚持写得清晰严谨,但对别人则尽量宽容,以免太容易错过了学习的机会 --- 以前是尽量「找碴」,现在是尽量「寻宝」。 (注) 这个描述肯定是过份简单,因为「分析哲学」并没有一个清楚的定义,而且现在的分析哲学比起五六十年前,无论在方法学上或研究项目上,都多样化和跨学科(interdisciplinary) 得多;不过,就本文的论点而言,这个过份简单的描述并不构成任何问题。
【搬运】关於网上争论的几点体验 在网上发表意见,无论是写文章或参与留言讨论,只要是政治或道德议题,便很容易引起争论;只要争论变得激烈和持久,便很容易成为不愉快的经验。我在自己的网志和脸书有过这样的不愉快经验,经过一段时间从错误中学习和反省,最后我归结出六点,可以帮助自己在参与网上争论时避免无谓的虚耗;每点三字,共十八字,可说是我的「十八字诀」:先定位、降期望、忘胜败、知进退、忌躁动、远小人。 先定位 最重要的是确定自己在言论空间裏的位置。首先,我只是一个闲余有兴趣在网上发表意见的学院中人,既非言论领袖,也不是有名气的作者,因此不应期望别人看重我的意见。此外,虽然我有政治立场,对一些道德议题亦有一定的看法,但我写文章和留言的目的只是发表个人意见,而不是要推销某政治立场或道德观点。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在争论中便不会强求说服他人,较容易适可而止。 降期望 网上争论者的水准参差,理解力不足者比比皆是;有些则为偏见所蒙蔽,有失客观;还有一些是存心曲解(特别是那些匿名的,可以因为不露身份而十分无耻),根本不是真心讨论。降低了对争论者的期望,到他们真的误解或曲解我自问是十分清楚的论点时,我便早有心理准备,不会因为惊奇而失了方寸。 忘胜败 千万别在网上争论时抱有胜负之心,否则很容易纠缠不清,最后演变成「泥浆摔角」,输的始终是自己。事实上,网上争论不是甚麼有规矩的辩论,没有胜败标准,也不清楚该由谁来定输赢。斗多「赞」吗?哗众取宠或人多势众的多数赢;斗恶斗狠吗?那我输定了!忘却胜败,便能潇洒。 知进退 在争论裏要明智地决定甚麼时候发言,决定内容是长是短、是简是繁;切忌力求驳尽对方每一点,还要驳得钜细无遗,因为这样做会把争论弄得不必要地复杂,也会模糊了自己最重要的论点。如果判断到争论已变成意气之争或口水战,便应该即时停止发言,全身而退。 忌躁动 假如在争论中情绪给牵动了,尤其是动怒时,便应该立刻保持必要的沉默,因为这个时候发言,最容易讲出过份或愚蠢的说话,事后多会后悔。这在面对面的争论很难做到,因为要即时反应,但在网上争论则可以训练自己做到 --- 一发觉自己已动怒,便立刻远离键盘,甚至关了电脑,让自己有平复心情的时间;到冷静下来后还想回应,便应该不会失控了。 远小人 这裏的所谓「小人」,不只是指卑鄙小人;跟卑鄙小人争论固然容易吃亏,因此可免则免,但器量小的人 --- 另一种小人 --- 也是避之则吉的,因为跟他们争论,会令他们记仇,以后会特别针对你,甚至在背后中伤你。当然,有时候要和这些小人争论过,得罪了他们,才知道他们是小人;已经得罪了,能够做的,就只有以后尽量避免和他们争论,希望他们会逐渐淡忘你。 这「十八字诀」,我现在经常运用,至少对我来说相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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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上帝变不出手工水饺 昨天听Score讲了H教授的论证:上帝没办法凭空变出真的新台币,因为根据定义,只有台湾中央制币厂印出来的才是真的新台币,经由其它手段做出来的都只是假钞。 当然,上帝可以用神力操控政治人物和中央制币厂的人,让他们印钱出来,这样做出来的或许就可以算是真钞,不过如果全能的上帝还得要这麼麻烦才能把真钞「变」出来,那就太令人失望了,不是吗? 我提供另外一个版本的论证:上帝没办法凭空变出手工水饺,因为根据定义,只有手包的水饺才算是手工水饺。当然,上帝可以先把绞肉和面皮变出来,再亲手包。然而,虽然这样做挺有诚意,但人们对於「全能」的期望恐怕还要更高。 这类说法似乎都可以用来证明上帝不是全能的。然而它们又和传统的全能论证不太像。传统的全能论证诉诸明显和全能矛盾的东西:上帝举不起来的石头,然而,手工水饺和真钞带来的矛盾就不是那麼显而易见。 要搞清楚矛盾出现在哪里,可以把上面的说法分析成这样:当我们问上帝能不能凭空变出手工水饺,我们其实是在问上帝能不能(不论以什麼手段)制造出「被凭空变出来的手工水饺」。然而「被凭空变出来的手工水饺」是逻辑上不可能存在的东西,因为「手工水饺」就蕴含「是用手包的」,而「是用手包的」蕴含「不是凭空变出来的」。因此,问上帝有没有能力制造凭空变出来的手工水饺,就像问上帝有没有能力制造女的单身汉一样。
【原创设定】雪空中的百合 介绍顺序 一、力量体系 二、国家/组织 哲学哲学鸡蛋糕吧:http://tieba.baidu.com/f?kw=%E5%93%B2%E5%AD%A6%E5%93%B2%E5%AD%A6%E9%B8%A1%E8%9B%8B%E7%B3%95
【搬运】突击测验悖论(The Surprise test paradox) 设想某天课堂里,老师宣布下星期的某个上课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举行测验,而且大家预料不到这个测验将在哪一天举行。不过,有个学生阿捷听到这宣布后,却试图从这宣布进行推论,去预测哪一天会举行这场测验。有趣的是,阿捷得出了惊奇的结论:「下星期不可能举行这场测验。」 阿捷的推论过程如下: 1. 如果这场测验是在星期五举行,那麼在这前一天晚上,亦即是星期四,我可以预料到星期五会举行。但根据老师的宣布,这个测验是我预料不到在哪一天举行,於是形成矛盾,因此这场测验不可能是在星期五举行。(这推论形式为归谬法) 2. 那麼,这场测验有可能在星期四举行吗?不能。如果这场测验是在星期四举行,也就是星期一至星期三并没有举行这场测验,那在星期三晚上,我将预料到这场测验或是在星期四举行,或是在星期五举行。但根据上述的推论(1),这场测验不可能在星期五举行,所以在星期三晚上,我将预料到这场测验会在星期四举行。但由於根据老师的宣布,这个测验是我预料不到在哪一天举行,於是形成矛盾,因此这场测验不可能在星期四举行。 3. 根据上述的推论(1)和(2),我已排除星期四与星期五举行测验的可能。因此,这场考试只可能在星期一至星期三的其中一天举行。然而,根据上述同样的推论步骤,测验都不会在星期三、星期二举行。最后,只剩下星期一有可能举行这场测验。但如果只剩下星期一有可能举行这场测验,我显然便会预料到它在星期一举行,所以这场测验也不会在星期一举行。最后,由於这场测验在下星期哪一天举行,我都会预料得到。所以这场预料不到的测验不可能举行。 现在问题出现了。到底老师能否实现他的宣布呢?我们似乎有两种互相矛盾的结论:如果根据阿捷的推论,那麼老师不可能举行这场预料不到的测验。但另一方面,常识却告诉我们,老师当然可能举行这场预料不到的测验。因此,悖论(Paradox)就出现了:阿捷的推论看起来正确无误,却推论出荒谬的结论。 面对这个悖论,也许有人认为,预料不到的测验当然可能在下星期的其中一天举行。所以,如果阿捷推论出下星期不可能有这场测验,那麼阿捷应该不要相信老师的宣布,那就没有理由根据老师的宣布作出推论。悖论应该取消。 不过,这样的解决方案是错失要旨。根据常识,我们当然知道预料不到的测验有可能在下星期举行。问题是,阿捷的推论看起来是正确无误,却推论出荒谬的结论。既然我们不承认阿捷的结论,自然需要找出阿捷的推论到底在哪里出了问题,而不是直接否定阿捷的结论,因而否定这个悖论的前设。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个悖论?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回应。有些视老师和学生为互相博弈,使用博弈论(Game theory)作出回应;有些视悖论为自我指涉悖论的一种,用逻辑观点消解(resolve)悖论;有些则使用哥德尔数处理这个悖论。 不过,在当代不少哲学家都视它为知识论的一种悖论。他们主张「一个测验是大家预料不到」的意思是「大家无法预先知道这测验在哪一天举行」、学生的整个推论过程中涉及到自己的认知状态,因此,它是与知识论概念相关的悖论。
【搬运】知识的类型(Kinds of knowledge) 捷学的哲学,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hit-philosophy.blogspot.hk%2F2015%2F03%2Fkinds-of-knowledge.html&urlrefer=904bd6e5d5765944a80c2ed78c6b7971via lonza 知识论(Epistemology or the theory of knowledge)是哲学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许多哲学家认为它是哲学的中心领域。一言以蔽之,知识论就是研究知识的课题。但什麼是知识?我们可先从日常语言中「知道」的用法入手。 知识的三种类型 「知道」(know) [1]是我们经常使用与听到的日常用语,譬如我知道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我知道1+1=2、我知道如何踩单车、我知道谁是陈伟霆。哲学家依据「知道」的不同意思,把知识分为至少三种重要类型,分别为命题知识、对象知识与能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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