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雪空 小小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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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阿基里斯与龟续集 虽然自小就知道《爱丽丝梦游仙境》是世界名著,但几年前才发现作者 Lewis Carroll 是逻辑学家,更料不到他竟曾在分析哲学最顶尖的期刊 Mind 刊登过一篇只有三页的短故事,写阿基里斯和乌龟的对话,内容「极之笺鬼」。此图出自《岸和田博士科学的爱情》,卷3,页47 这篇文章 “What the Tortoise Said to Achilles” 在网上可轻易找到。故事讲述阿基里斯跑赢乌龟之后(讽刺芝诺),乌龟出了一个逻辑问题来刁难阿基里斯,到故事结尾,阿基里斯说话已经 “in the hollow tones of despair, as he buried his face in his hands”(语带绝望,双手捂面?)。 乌龟的逻辑问题没有使用难明的术语,只是例子用到欧几里德《几何原律》的第一命题。它首先提出一个非常简单的论证,由 A 和 B 推论 Z 。 A. 与同一物相等的物件彼此相等 B. 此三角形的两边与同一物相等 ——————————————————— Z. 此三角形的两边彼此相等 问题是,有没有可能有以下两种人: 1.a.不接受 A 和 B 是真的,但 b.接受 A 和 B 可推论到 Z (接受:如果 A 和 B 是真的,必然地 Z 是真的) 2.a.接受 A 和 B 是真的,但 b.不接受:如果A 和 B 是真的,必然地 Z 是真的 乌龟和阿基里斯都同意可能有这两种人,而且,这两种人都没有(逻辑上的)必要接受 Z 。第一种接受推论有效(valid),但不接受前提;第二种接受前提,但不接受推论有效。 接著就是乌龟的把戏。乌龟要阿基里斯当它是第二种人,说服它接受 Z 。它还卖大包,只要阿基里斯将句子写在笔记簿上,除了 Z 之外它都会接受。(换句话说,就算阿基里斯在笔记簿上写「乌龟皆脑残」,那乌龟也得接受。当然,为了使故事有趣,阿基里斯不准写与 Z 同义的句子。)阿基里斯马上想到一个论证, A. 与同一物相等的物件彼此相等 B. 此三角形的两边与同一物相等 C. 如果 A 和 B 是真的,必然地 Z 是真的 ——————————————————— Z. 此三角形的两边彼此相等 所以他满心欢喜的在笔记簿上写了「如果 A 和 B 是真的,必然地 Z 是真的」。乌龟於是接受 A 、 B 和 C 。可是,乌龟说它还未被说服,因为它虽然接受 A 、 B 、 C ,但仍未接受 D. 如果 A 、 B 、 C 是真的,必然地 Z 是真的 它还要明知故问:「你还没把这句写进笔记簿吧?」阿基里斯又把 D 也写进笔记簿。但不难想像乌龟会怎样刁难阿基里斯。与之前一样,我们可以接受 A 、 B 、 C 、 D ,但不接受 Z ,因为我们不接受 E. 如果 A 、 B 、 C 、 D 是真的,必然地 Z 是真的 於是阿基里斯又将 E 写进笔记簿。接著乌龟会说甚麼已十分清楚,阿基里斯只怕写一辈子,都无法使乌龟接受 Z 。 这篇短故事不但写得有趣(例如阿基里斯说 “A tortoise playing football would be...” 的时候,我就笑到不行),而且意味深远,是研究逻辑哲学不可不读的文章(因为太短没有藉口不读)。
【搬运】一个关於罗素悖论的无聊故事 其实这才是上一篇的正文,那原本是要写罗素悖论爆破弗列格的逻辑系统,但前言愈写愈多,就……。罗素悖论主要是针对弗列格系统的第五公设 (Basic Law V) ,而我原本是想用一个无趣的方法写一次如何从第五公设导出悖论,於是成就了这篇。(集合论的部分可先参考 etc-tera 的〈朴素集合论浅介〉前三节。) 第五公设,若用今日比较熟悉的集合论及逻辑语言表达,会是: {x:Fx}={x:Gx}↔∀x(Fx↔Gx) 它的大意是:如果 {x:Fx} 和 {x:Gx} 是同一个集合,则所有是 F 的东西和是 G 的东西是同一群;反之,如果是 F 和是 G 的东西是同一群,则 {x:Fx} 和 {x:Gx} 是同一个集合。举个例子, {x:x is a human} 是由所有人类组成的集合, {x:x is a rational animal} 是由所有理性动物组成的集合,第五公设说:如果人类集和理性动物集是同一个集合,则人类和理性动物是同一群东西;反之,如果人类和理性动物是同一群东西,则人类集和理性动物集是同一个集合。 接下来就要动用骇人的逻辑符号。先假定「Px」的意思是「 x 不是 x 的成员」,由於以下这句是逻辑真理: ∀x(Px↔Px) 意思:是 P 的东西和是 P 的东西是同一群东西 所以根据第五公设,由右至左,可得到 {x:Px}={x:Px} 意思:由是 P 的东西组成的集合 = 由是 P 的东西组成的集合 这是个句子,与「小明=小明」一样,只是集合论符号令它莫名犀利。套用一阶逻辑的规则 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 (EG),可以推论出: ∃y(y={x:Px}) 意思:至少有个 y , y = 由是 P 的东西组成的集合 至此已差不多可以结束,因为已证明有这个集合,而这个集合其实就是传说中的罗素集。接下来有点多余,只是要解释如何从这个罗素集推出矛盾。 由於有个 y 是由是 P 的东西组成的集合,它是个集合,里面的成员都是「是 P 的东西」,所以可以推出「所有(亦只有) y 的成员都是 P 」: ∀x(x∈y↔Px) 意思:任何一个 x , x 是 y 的成员,若且唯若, x 是 P 上一步已推出有 y 这个集合了,这一步推出 y 集合里的成员都是是 P 的东西。问题是,哪些是是 P 的东西?这点在第一步已规定好,「 Px」(x 是 P)意思是「 x 不是 x 的成员」,换成符号就是「x∉x」,所那这句的意思其实是: ∀x(x∈y↔x∉x) 对於所有 x , x 是 y 的成员,若且唯若, x 都不是 x 的成员 由於 “x” 泛指任何东西,自然也包括 y 。最后一步是一阶逻辑的 Universal Instantiation (UI) ,将 “x” 换做 “y” ,得到矛盾句: y∈y↔y∉y y 是 y 的成员,若且唯若, y 不是 y 的成员 大功告成! 参考文献 Hart, W. D. (2010). The Evolution of Logi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hapiro, Stewart (2000). Thinking About Mathematics: The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搬运】科幻小小说:后现代拯救人类 [名言自制机] 「哲学和科学普及化的方法是以浅白的方式令大众产生兴趣与明白; 后现代主义普及化的方法是突显自身的晦涩难明而令大众崇拜。」--阿捷 [后现代科幻小小说] 这是一个后现代的时代。 有一天外星人来到地球,他们企图了解人类的智慧发展到什麼程度,然后再设定侵略人类计画。於是,他们开始研究人类学术界里的不同学科。 经过详尽研究,他们逐渐看得明白数学、科学与逻辑所使用的语言,却发现人类学术界里其中一个学科,使用著特别神秘的语言。虽然这学科的人使用的符号形状与人类日常用的符号形状很相似,语法结构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他们研究了很久,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这学科一定隐藏著人类重大的秘密,否则不会制造这种复杂难解的密码掩饰符号里的真相。 於是外星人决定向那学科的人严刑逼供,但外星人马上发现那学科的人先前就预定了这种情况出现,因为当那些学科的人声称捱不住严刑,会把真相告诉他们时,却说了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解法,并且当中并无逻辑可寻,似乎人类是一早计画好当有外星人逼供就故意说出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的解法去混淆外星人的思绪。 不过,还是有些懦弱的人类乖乖地走向外星人,当外星人以为这些人类终於决定说出密码的真相,他们却不断重复回那些复杂难解的密码。这令外星人一度怀疑这些密码其实是脏话。 最后,有人类见外星人不明所意,更嚣张地对外星人说:「说这些密码的人已死,你可以任意诠释理解哦。」外星人听到后非常生气,认定人类把他们当成是白痴。但外星人又生怕密码当中隐藏著人类厉害的能力。於是只能黯然地撤退。 人类世界最终得到暂时的和平,全有赖於后现代这门学科。 -------------------------------------- [后记] 哲学鸡蛋糕老板问我:你是受到什麼刺激? 我答:我在赏析德希达没有分行的诗 延伸阅读:《你说话总是那麼高深难明,你一定不是读哲学的》
【搬运】霍布斯:没有国家的状态(自然状态)到底是怎样?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国家,我们的生活将会变成如何?变得更好?还是变得更坏?为什麼我们需要国家呢? 这问题在政治哲学之中占据著重要的地位。其中一个对这道问题提出解答的哲学家,就是霍布斯(Thomas Hobbes)。霍布斯是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著作《利维坦》被喻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John Rawls甚至认为,如果一门政治哲学课程里,如果不阅读《利维坦》,根本是一种耻辱。那麼,在这本伟大的著作,霍布斯是如何回应这问题呢?霍布斯对这道问题的回应,就是斩钉截铁地说:「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状态。」 为何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状态?我们又如何了解霍布斯所言的自然状态呢?我将会在本文里阐明这些说法。 在霍布斯理论中,我们对他所言的「自然状态」,有三种可能理解的方式 1. 自然状态是确实出现过的一种状态。而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是想在关於文明社会如何产生这问题上,给出一种历史解释。 2. 自然状态是一种思考的角度,当现今社会里的人们从这个角度思考为何人们需要建立强而有力的主权者(政府),我们就会发现政府存在的合理性。这就是说,从思考「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是如何?」这问题,我们会了解到国家为何出现,以及国家存在的合理性是什麼。 3. 自然状态是一种将有可能出现的事态,我们为了避免这种状态出现,於是得出「现今的国家继续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这结论。 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1)的理解。因为霍布斯针对的不是实际上人类有没有经历过自然状态,或是他所关注的不是实际上人们是如何从自然状态中转变成现今的文明社会。我们应该视他的理论为我们提供一种哲学知识,这知识是我们了解到现今政府存在的合理性是何在。这就是说,根据他的理论,我们了解到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便为人们提供了充分的理由签订一份社会契约去支持现今的国家存在,如果有这机会的话。除此之外,我们亦可以视自然状态为一种将有可能出现的事态,而且这种状态无时无刻都有可能出现,只要主权者不再存在的时候。这种对自然状态的解释,力图说明我们应该继续国家继续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否则人类将会陷入战争、痛苦的局面。 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 「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我们可以称这个论点为「霍布斯命题」。霍布斯命题是当代政治哲学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论点,它让我们详细深入地了解现今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到底何在。 自然状态是一种没有主权者、国家的状态。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会演变成战争状态,主是因为人性所致,这里的「人性」包括自我保存、平等、获取福祉的欲望等等,霍布斯认为这些人性令我们在自然状态下不得不互相攻击。於此,对霍布斯的第一个可能反驳是:人性是可以通过后天改变。 当然,霍布斯并不会否认有些人性的确可以通过教育、文化等改变,但霍布斯针对的是他所提出自我保存、平等、获取福祉的欲望等人性,他认为这些人性是人类的本质与永恒特徵。霍布斯认为我们只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些人性,就会发现这些人性是难以改变的,我们只要通过观察日常生活的实际经验就能发现这点:「既使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里(主权者实际存在的环境里),我们旅行时会带上武器,睡觉时会锁上门,甚至在家中也要锁上箱子,如此等等」(《利维坦》第62页)。 那麼,这些人性是如何使自然状态演变成战争状态呢?以下,我将会逐一探讨当中的论点与推论过程。 首先,霍布斯认为第一个人性特徵是:人是平等的。在霍布斯的理论之中,「平等」这个概念有著特殊的意义,并非取日常意义。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身体的力量、智慧、自然天赋都是平等的。这里「平等」的意思当然不是指完全相等的,而是取「足够平等」的意思,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拥有差不多的力量与智慧,这使得任何人都有能力「足够」杀死另一个人,既使最软弱的人都可以通过密谋或与人合谋,杀死最强壮的人。这种「足够平等」使人们察觉到自己会受到他人的威胁,同时我亦可以威胁他人的安全。所以,如果我们处於互相竞争的自然状态里,我们就有著信心去攻击他人从而保存自己或是得到福祉,因为我们都是足够平等的,在自然状态下,我们都有理由相信自己是有能力透过攻击手段从而保存自己或是得到福祉。 第二个人性的特徵是:人的欲望和需求是难以满足的。而且,在资源的稀缺下,人的欲望总是得不到满足。霍布斯认为人的需求和欲望总是会不断上升的,纵使不一定是无止境的,但这种倾向足以使要满足人的欲望所需要的资源总是大於自然能够提供的资源。於是,在资源的稀缺下,人为了满足欲望,於是互相竞争。因为,如果我们要不先把东西留下给自己,那些东西就会被他人所拿取了,因此,在自然状态下,我们随时都会主动出击,因为「人的欲望和需求是难以满足的,人们必须要彼此竞争才能获得这些手段。」(《利维坦》第13章第60-62页)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霍布斯并不认为文明社会能够消除这种稀缺性。他承认,在文明社会里,我们会互相合作制造产品从而降低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但这并不能完全消除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最多只能将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渐渐减低。因此,既使在文明社会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并不会完全消除,更何况是在自然状态下,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将会极为严重,这将更逼使人们互相竞争。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霍布斯并没有假设我们的欲望是无穷无尽,不断上升,永远不会被满足的。霍布斯认为我们的欲望是有可能得到满足的,但关键在於,当我们的欲望得到满足后,我们还希望这种程度的满足能够持续稳定地维持下去,我们害怕失去现有的福祉。这种希望维持原有福祉的欲望驱使我们去争夺我们希望拥有的东西,於是我们不单是为了现存的福祉,更希望现存的福祉能继续维持下去。於是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威望,令他人不敢攻击自己,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甚至会先攻击他人。 第三个人性的特徵是:自我中心。这里的「自我中心」的意思是,人们在思考和行动上,都会倾向於优先考虑自己、家人的安全,以及自身的福祉(例如舒适生活)。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会将霍布斯所提及的「自我中心」理解成心理利己主义。所谓「心理利己主义」,就是人们做任何行为的动机都是出於这事情能促进自我的利益,也就是说,人们不会做任何利他的行为,所谓利他的行为都是幻觉。但是,在《利维坦》里,霍布斯并没有明确地说明人们都是心理利己主义者。反之,他认为我们具有仁爱的能力,具有希望他人安好的欲望与善意。(《利维坦》第26页);他认为人们希望得到夫妻情感多於舒适生活(《利维坦》第179页)。虽然如是,但我们在阅读《利维坦》时,我们可以发现霍布斯经常强调人们追求自身的利益,这似乎暗示著人们都是心理利已主义。那麼,是否霍布斯的理论蕴含著矛盾?到底人们只追求自身,还是人们会从事利他的行为呢? 我认为霍布斯并没有假设人们都是心理利已主义。在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之中,我们可以察觉到霍布斯所描述的人的行为,都不是非理性的行为,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他也承认我们都能够拥有正义、忠诚等美德。这些《利维坦》里的说法都说明了霍布斯并没有假设人们都是心理利已主义。或许,我们应该这样理解霍布斯对於「自我中心」的看法:他希望找出人们最根本的利益——自我保存、追求福祉、情感等等,人们为了得到这些最根本的利益,於是才希望摆脱自然状态,团结地建立具有主权者的社会。 或许,你可能会反驳,既然霍布斯认为人们都拥有道德,那麼,难道人们不会因为道德关系,而不会互相攻击?关於这点,霍布斯认为人们拥有道德情操,但这种道德观念将不能有效地驱使人们不做出互相攻击的行为。因为,即使人有道德观念,但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生命以及自由,任何人都被允许做任何事,包括夺取他人的生命,只要你认为这样做有利於保全自己。而霍布斯强调,既使生活在文明社会里的人们还是会互相猜疑,何况在自然状态下,我们是多麼恐惧他人的攻击。我们对他人缺乏信心,这个事实在自然状态下会变得更加严重,因为缺乏一个强制执行违反道德的主权者,我们都害怕别人为了其福祉而攻击自己,於是我们为了保存自我,而先发制人对他人作出攻击。所以,在自然状态下,道德观点并不能有效地驱使人们不做出互相攻击的行为 我认为霍布斯的理论的精彩之处亦是在於此,他并不假定人们是心理利己主义者,也不持有伦理利己主义(人们应该只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的立场,他只需要假定人是理性的,以及人们只要拥有根本的利益:追求福祉、自我保存(最为重要)等等,既使人们都会关心别人,都有道德情操,但人们仍然会在自然状态下互相攻击,这主要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充满著恐惧与希望自我保存,换句话说,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互相攻击是理性的行动,这是无可避免的现象。 重点重温: (1) 每个人都是将自我保存和获取舒适的环境(福祉)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2) 人是足够平等的,大家的智力或是体力都是差不多的。这种平等使人们可以互相竞争。 (3) 人们想得到的东西,其他人也会想得到,而在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是稀缺的情况下,人们为了自身的福祉而置於互相竞争的处境中,这使人们彼此成为潜在的敌人。 (4) 我们对他人是缺乏信心的。这个事实在自然状态下会变得更加严重,我们会害怕别人为了其福祉而攻击自己,於是我们为了保存自我,而先发制人对他人作出攻击。 (5) 我们不单是为了现存的福祉,更希望现存的福祉能继续维持下去。由於,我们希望现存的福祉能够继续维持下去,於是我们要建立一种威望,令他人不敢攻击自己,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会先攻击他人。 (6) 由於(1)-(5),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忽发奇想:霍布斯所描绘的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就好像人人都持有一本死亡笔记般(足够平等),最后人人为了保存自己,都抢先将对方的名字写在笔记上。
什麼是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 我曾经问过不少读哲学的朋友:「哲学,有那麼多课题,你们觉得最不『象牙塔』的课题是什麼?」十居八九,都是答「政治哲学」。我问他们为什麼觉得政治哲学最不象牙塔,他们的理由大多是:政治哲学比其他课题较贴紧现实、政治哲学探讨的问题涉猎,甚至影响政治,而政治是人类生活的最重要的一部分。 我同意这种判断。但这不表示政治哲学优於其他哲学课题,也不表示政治哲学比其他课题较重要。我只是认为,读政治哲学,确实较读其他哲学课题,有更大的现实感。所谓「现实感」,就是政治哲学讨论的问题极为贴紧我们的生活,我们能在生活之中遇到这些问题,普通人对这些问题也会特别感兴趣。这不像形上学、知识论般,探讨的是较为抽象的问题,而且通常关心这些问题的只有哲学家。 那麼,到底政治哲学探讨的是什麼问题呢?通俗来说,政治哲学的两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谁应得什麼?」、「谁说了算?」第一个问题是关於物质、权利(right)、自由(liberties)的分配。第二个问题是关於政治权力的分配。为什麼这两个问题,对於我们来说是那麼重要的?其实,我们只要观察一下自己身处的社会,就会发现如下的事实:少数人拥有大量资源,有些人则穷到饿死街头;有些行为被禁止,有些行为则每个人都可以做;有些人拥有政治权力,可以迫使自己做某些事情,如果他人不服从,就有权惩罚那些人,同时候,我们又发现如果没有法律来管束别人,又可能会使我的生活或生命受到威胁。 这些现象,令我们产生很多困惑与问题:「有什麼理由,一些人应该比其他人拥有更多资源?」、「有什麼正当的理由,可以说明人的自由应当受到某种限制?」、「政治权力的合理性是什麼?」、「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应当怎样才算是合理的?」等等,而政治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政治哲学是一门规范性(normative)的学科,它试图建立一套规则和理想的标准,而不是描述性(descriptive)的学科,例如政治哲学关注的不是资源分配的实际情况;而是关注怎样分配资源才合乎正义。又例如政治哲学关注的不是实际上我们拥有什麼权利与自由;而是我们应该享有什麼权利与自由。当然,在政治哲学之中,这种「规范性/描述性」并不是有著截然不同的区分,例如政治哲学家探讨「政府拥有权力的正当性」的时候,政治哲学家亦会问:人们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下,会发生什麼事?这就是说,政治哲学家也会探讨一些关於事实是怎样的问题。但是,政治哲学家主要探讨的问题还是规范性的问题,只是他们必须要借助一些事实资料去进行判断。 在此,我列举一些政治哲学主要处理的问题,你能从这些问题之中看到政治哲学家到底在搞什麼,而且你很可能发现,原来自己曾经思考过这些问题: (1).在一个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中会发生什麼事?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无法忍受吗?我们是否会生活得比现在更好呢? (2).如果有政府的日子比自然状态下好过,则我们有义务完全服从国家的命令? 如何有其他前提能证明「我们有义务完全服从国家的命令」是真? (3).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国家,则应当怎样组织这个国家?如何可以证明「由人民来治理国家强於由专家(仁者)来统治?」 (4).公民应当享受多少自由?为了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应当人们接自己的意愿行事的自由,只要他们不妨害别人? (5).如果我们给予公民上述自由,则是否也应包括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获取与处置财产的自由?是否应当以自由或正义的名义对经济活动加以合理的限制? … …
【搬运】宗教哲学与本体论论证(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宗教哲学 在中世纪时代,宗教被认为是第一学问,其余知识都是次要,甚至生活也是,那时的人都不著重现世的生活,只是等待往生之后的天堂世界。在那个时代,没有人能反对宗教的权威,反对者都会受到重罚,甚至因而失去生命。人文与科学精神皆在宗教面前失去价值。中世纪过后,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人们认为宗教不再是权威,宗教必须要接受理性的检验,这便引起了人们在宗教课题上的理性思辨。 在宗教的争辩之中,我们时不时也会听到以下无神论者对有神论者的质问:「神是否存在?」、「你有什麼办法证明神是存在的?」、「神能否造出一块自己举不起的石头?」、「如果神是全能、全知、全善,为什麼祂不阻止罪恶发生?」面对这些问题,有神论者通常是面红耳赤地奋力回应,或是笑而不语,故作神秘。但,这些问题对於研究宗教哲学的哲学家,就不能只是单单笑而不语就能避开,或是面红耳赤地盲辩就能解决,而是必须透过理性分析与论证去处理这些问题。 有人可能会感到疑惑:「在这个科学高举的年代,还会有人相信宗教这样迷信吗?讨论这些宗教问题有什麼意义?」对於这道问题,我认为至少可以有三个回应。 首先,虽然这个年代人们都相信科学多於宗教,但是这不代表「科学」与「宗教」是不相容的,也就是说,有可能,宗教与科学是同时为真,人们可以相信科学同时也相信宗教。既使你认为「科学」与「宗教」真的是不相容,你还是需要为这主张作出论证与辩护,由此可见,我们是不能避免讨论宗教问题的。 其次,当代仍然有很多人是相信(某个)宗教的,如果我们能够透过理性去讨论这些宗教问题,这将更有助人们了解清楚自己所信或不信的是什麼,信或不信的理由又是什麼,这总比回到中世纪那段「只有神说,没有人说」的时代为好。 第三,当代民主自由的社会都强调宗教自由,以及多元文化,宗教文化在这时代的背景下,也变得愈来愈多样化,而如果人们能够通过讨论宗教问题,建立理性沟通的桥梁,这将更有利於宗教多元文化的实践(除非你是排他论者)。 最后,既使你是一个无神论者,或者认为宗教的本质确实是迷信,而你需要向别人分享你的看法时,你也避免不了要说出自己所主张的为何是对,说明为何宗教的本质是迷信、为何不相信神存在等等,这就是说,讨论宗教问题的意义,就在於它能更丰富以及检验你所相信的观点。 本体论论证(the ontological argument) 现在,让我们看看一个有趣的论证:本体论论证——藉著这个论证,让我们知道:原来宗教问题也可以用理性去讨论,而不只是基建於盲目相信。 本体论论证,是尝试证明上帝是存在。这个论证是这样的: 上帝被认为是最完美的存在物,祂具有所有最完美的性质。所谓「最完美」的性质,就是「最美丽的」、「最厉害的」、「最大力的」等等的性质,只要我们想像到的最完美的性质,最完美的东西都拥有这些性质。那麼,我们不禁会问:在这些最完美的性质之中,包不包括「存在」这性质呢?似乎包括,试想像有两个东西都具有同样的完美性质,但一个东西是不具有「存在」这性质,而另一个东西则具有「存在」这性质,我们都会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完美,因为后者是存在。所以,最完美的东西必定包括「存在」这性质。而上帝是最完美的东西,所以上帝必定具有最完美的性质——「存在」,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这样的论证可以重整成以下的论证架构: 1.上帝是最完美的东西。 2.最完美的东西拥有最完美的性质。 3.「存在」是最完美的性质之一。 ∴4.上帝拥有「存在」这性质。∵(1,2,3) ∴5.上帝存在。∵(4) 这个论证的厉害之处,在於如果这个论证是有力的,那麼结论是必然为真,也就是说,在所有可能世界之中,上帝也是存在,上帝不可能不存在。 如果你是无神论者,坚信上帝是不存在的,那麼,你会如何反驳这论证?或者,身为有神论者的你,会认为这论证是否真的有力呢?在此,我先卖关子,留待下一篇文章再讨论这论证,让大家思考一下。
【搬运】[思想实验]快乐机器:人生就是为了快乐? 不少人的人生目标就是读好书、考好试、出来社会后努力工作。我们为什麼要这样做,或许有人说是为了赚很多很多钱,但赚很多钱又为了什麼?归根究底,赚了很多钱、组织美满的家庭,出国旅游、谈恋爱等等,都是为了快乐。人生就是为了快乐、避苦求乐,这些想法都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信条。 把这想法更推进一步,我们可以说,任何人的行为都是为了快乐,不论是交朋友、谈恋爱、对家人好、做道德之事,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快乐感,就算是表面上看起来做了与快乐相违背的事情,内心深处其实也是享受其中,例如苦修者修行时虽然很艰钜、很痛苦,但最后也是为了生命有一种安宁的感觉;喜欢受虐、自虐,内心深处也可能有莫名的快感。因此,我们可以把「快乐」这概念理解得更为广义一点,泛指任何快乐或享受的心灵状态或感觉经验(Pleasure or other enjoyable mental states)。 按照上述的推想方法,我们似乎会得出以下的结论:快乐是唯一好的内在价值。 所谓「一样事物具有内在价值」的意思就是「那事物本身就有价值」。要了解这点,最易明的方式就是了解与其相反意思的外在价值。譬如,我们说药物是有价值的,是因为我们吃了它,身体就会变得健康,因此,药物的价值是来自於它为我们带给健康这价值,假如吃药物不会令我们健康,我们都不需要它,所以,药物除了使我们健康外,它本身没有什麼价值可言。进一步地说,我们希望身体健康,也只是为了生活幸福快乐,健康是达到我们幸福快乐的手段,假如健康没有这个作用,那麼健康本身并没有价值可言。因此,假如上述的推论正确,健康与药物只有工具性的外在价值,而没有内在价值。 有一些人主张这样的想法:只有快乐才是唯一好的内在价值,其余人们生活追求各种各样的东西,无论是爱情、亲情、友情、道德的行为、赚钱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快乐这个目的。按照这样的主张,不难想像,假如有两样事情给你选择,你会选择能令你更为快乐的选项,例如,假如得到情人比赚钱更能令你快乐,你就会选择得到情人,假如赚钱比得到情人快乐,你就会选择赚钱。我相信,对於不少人来说,都会觉得这样的主张有道理。 不过,假如有一天,你有机会进入一部哲学家称之为「快乐机器」的机器,你是否愿意进入这部机器一辈子? 快乐机器是一部这样的机器,它可以塑造各种各样的快感与经验,让进入其中的人可以享受他想要的生活。选择进入的人,可以在进入前设定任何自己想要得到的人生,然后在进入机器后渡过自己设计好的生活,例如你先设定进入机器后会赚到很多很钱、身体健康、全世界的美女或帅哥都喜欢自己等等,只要你想到的,都可以在这部机器中经验到。 不但如此,这部机器更可以修改你的记忆,令你失去进入机器之前的记忆,不会令你记起机器里的世界是来自於自己的设定,同时保证绝对不会令你怀疑自己是活在机器所塑造的世界之中。 而这部机器最完美的地方,是它会测定你的心理状态,确保你在机器中的生活是如此愉快,当你进入机器外,假如你对自己所设定的世界感到不满,机器就会让你选择更为愉快的世界而继续生活其中。无论如何,这部快乐机器是非常可靠的,确保你在机器里一辈子的生活是快乐无穷,唯一的条件是你进入机器后,必须一辈子待在机器之中。 那麼,你会选择进入这部快乐机器吗? 对於一些哲学家来说,当人们经过仔细反思之后,都会拒绝进入机器之中。因为,虽然机器内所塑造的世界是如此真实,它可以带给你与日常经验中完全一样的感官经验与快乐,但它始终不是真实。既使你在那虚构的世界与朋友生活得很开心,与情人过得很幸福,他们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只是一堆极为逼真的「幻觉」经验。我认为这情况比电影Matrix所刻划的母体更为糟糕,至少母体里的人在现实中是真正存在、具有自由意志的人。 因此,假如我们拒绝进入机器之中,似乎说明了快乐的经验并不是唯一的好的内在价值,至少还有一些其他好的内在价值存在,值得我们所追求。 这个思想实验的层面有很多应用层面,譬如在人生哲学的讨论里,要人们反思人生意义的目的是否只为了追求快乐 。又譬如在关於功利主义的讨论,用来质疑快乐(功利)是否唯一的好的内在价值。 不过,「快乐机器」这思想实验是否真的可以作为反例,去说明快乐并不是唯一好的内在价值,不是我们唯一值得的选择东西呢?这要视乎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直觉:拒绝进入这部快乐机器之中。我在几个哲学课上都听过这个思想实验,老师亦有宣问同学的直觉,不少同学都说会拒绝进入这部机器。但也有一些学生认为自己会进入这部机器之中,或者,至少质疑人们有可能出於某些误导或思考不够深思健全的关系,才拒绝进入机器。
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不自私的就不是人? 当代有一种论调非常流行,就是「人皆是自私的」。这种论调充斥在不同社会阶层的人,被当成是真理。 但我们只要认为思考一下,便会发觉这种论调是不太合乎我们的直觉,它主张人们所做的所有行为都是出於自私的心理,其实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才做出利他的行为。所以,所有利他的行为,包括帮助他人、关心他人、甚至舍己为人,其实都是为了满足被人尊敬或称赞的欲望;人们只会自私地行动。 虽然这种主张不太符合一般常识,但它仍然非常流行,为何会如此呢?我不太清楚为何这种主张能如此受欢迎,或许其中一个原因是社会充斥著个人利益为优先的氛围,或是有不少人读过经济学,而经济学的其中一个基本假设似乎是「人皆是自私的」(其实这是误论,经济学只假设「人是理性的(自利的)」)。无论如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理由支持的,那麼人们就有理由相信了;然而,这种主张真的能成立吗? 对於这个问题,伦理学的哲学家也很关心。哲学家称上述的主张为「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所有人类的行为都是基於自私的欲望。」在此,我们需要将这个主张与另一个主张区分开来,因为不少人经常混淆这两种主张;另外一个主张就是「伦理利己主义」(ethical egoism):「每个人都应该只促进自我的利益(人应该自私自利)。」心理利己主义是关於经验事实,它是描述人们实际上如何行动;而伦理利己主义是属於规范性的,它描述人们应该如何行动,按照伦理利己主义这主张,人们有义务帮助自己促进自我的利益。 让我们回到心理利己主义的讨论里。正如上述所言,心理利己主义是一个不合乎直觉的论点,它主张,人像是会做出促进他人的福利的行为,其实都不过是追求个人快乐;别人帮助、关心我,都只是满足自己的欲求;这同时表示我们似乎没有理由称赞别人是「好人」或是「无私」,因为没有人能够关心他人,这些人做所谓的「好事」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或好处;同样,我们不能责怪他人是自私,因为自私的行为是我们不可能不做的行为,无私的行为是超出了人类的能力。 那麼,心理利己主义到底有什麼理据支持呢?其中一个论证是这样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由自己的动机、欲望所出发的,例如别人牺牲生命救了他人,其实都是为了自己想成为英雄受人称许,於是才这样做的。所以,我们总是在追求那些满足自我欲求的东西,因此,所有人都是自私的。这个论证亦是很多日常人坚持「人是自私的」的想法,但这真的有道理吗?答案是否定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由自己的动机、欲望所出发的」是推论不出「所有人都是自私的」。我们只要对「自我欲求」作出两种区分,就能一目了然。「自我欲求」可以分成两种:「自我指向的欲求」与「他人指向的欲求」。前者是「我欲求自己得到更多福利」;后者是「我欲求他人得到更多福利」。按照这两种区分,我们可以看到上述的论证的前提只是「所有行为都是由自己的动机、欲望(自我欲求)所出发的」,这不能用来支持结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自私」,因为它还必须要证明「每个行为都是由一种特殊的自我欲求的动机所引发的,这就是「自我指向的欲求」,也就是自私的动机。所以,这个论证其实是混淆了「自私的动机」与「行动者的动机」,犯了歧义谬误(Fallacy of ambiguity)。 另外一个支持心理利己主义的论证是这样的:任何人得到他所欲求的东西就会感到快乐,例如,我帮助他人是因为我在帮助他人能得到快乐(助人为快乐之本)。所以,其实在任何事件之中,我们的行为都是为了得到自己的快乐,追求其他东西只是一种为了获得快乐的手段。这也是很流行用来支持心理利己主义的说法。但这论证主要面对几个质疑。 首先,我们追求某个东西,最后得到这东西时,并不一定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快乐),例如某个中学生很想将来在大学修读某个学系,到他真的进了那个学系读书后,才发觉这学系是很无聊又无用的(这学系是哲学系吗?),於是,他虽然实现了欲望,却一点也不满足。其次,虽然我们的欲望得到实现后经常都会感到快乐满足,但这并不能推出我们只追求自己的快乐,因为,某一个行动者追求他想到的东西时,当他的欲求得到实现后会伴随著快乐的出现,但这不表示行动者本身追求的是快乐。第三,「我们做好事而得到快乐」,并不等同於「为得到快乐而做好事」,例如朋友遇到了疑难,我希望帮助他,最后我真的帮他解决了那问题,於是得到快乐的满足,这能否理解为我一开始帮助朋友只是为了得到这快乐的满足?似乎不能,这是因为我关心朋友,才有著「帮助他解决疑难」的欲求,如果我没到这欲求,根本就得不到相应的满足,所以在这件事里,「帮助他人」这欲求是我行动的原因,「得到快乐的满足」是行动后的结果,所以,这论证很可能犯了倒果为因的谬误。最后,既使做好事是为了得到快乐满足,或是心安理得,这动机算是自私的动机吗? 由此可见,心理利己主义似乎遇到很多批评是难以回应的,至少我们没有什麼好的理由相信心理利己主义这主张是真的。或者,如果心理利己主义只是重新将「自私」这概念定义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由自己的动机、欲望所出发的」,那麼这概念就没有多大用处。因为,在日常生活里,我们都会批评某个行为是自私,赞赏某个行为是无私的。如果心理利己主义重新定义「自私」这概念,那麼我们就不能作出上述的评价;然而,这违背了「自私」的日常用法,以及它也没有告诉我们一些什麼重要的事实,那麼我们根本无须理会心理利己主义。 最后,如果心理利己主义真的成立的话,人人都是自私的话;那麼,不自私的,就不是人?德兰修女:难道我都是自私的?
【搬运】论清晰与深奥,兼略谈分析哲学 余英时〈中国近代史上的胡适〉一文,还有一点值得讨论,那就是他说的『「明白清楚」是和「浅显」分不开的』。胡适曾这样评论自己的文章: 「我的长处是明白清楚,短处是浅显。[…] 我抱定一个宗旨,做文字必须要叫人懂得,所以我从来不怕人笑我的文字浅显。」(见《四十自述》第四章) 余英时同意胡适的自评,并补充说浅显的不只是胡适的文字,「他的意思也是一样」,然后便是上述那句『「明白清楚」是和「浅显」分不开的』;其实「显」字已有「明白清楚」的意思,所以他的说法可以简化为「显和浅是分不开的」。余英时在下文以「深晦」来跟「浅显」相对,「深晦」即「深奥隐晦」之意。(为了行文简洁一些,以下我会用「清晰」代替「明白清楚」;如果你认为两者的意思分别大到不能互换,请自行换回「明白清楚」)。这样看来,余英时的看法似乎是:清晰的文章必不深奥,深奥的文章一定隐晦。 清晰的文章是否一定不深奥呢?以下这点大概没有甚麼争议:内容不深奥的文章,不一定写得清晰;有些作者的头脑和文笔不够好,就算内容不深奥,他们也可以表达得不清楚。当然,如果是非常简单的内容,一般的作者应该有能力写得清晰,要是连这个能力也没有,就不应该发表文章了!那麼,有没有作者的头脑和文笔俱佳,以致能将深奥的内容也写得清晰呢?如果答案是「有」,清晰的文章便可以同时是深奥的。 我认为有这样的作者,这是我凭经验而作的判断 --- 至少我读过的一些哲学家有能力将深奥的思想或理论表达得十分清晰,例如 Fred Dretske、Samuel Scheffler、John Searle、和 Philip Kitcher。然而,清晰与否的判断,有时是要看读者的程度和背景知识,如果内容简单浅显,亦不要求有背景知识,那麼一般人都可以判断文章是否写得清晰;可是,如果你从未读过知识论,也没受过逻辑训练,便贸贸然拿起 Dretske 的论文来读,你也许会认为他写得不清楚 --- 事实上他的论文十分清晰,你只是将自己的「看不懂」转嫁为他的「不清晰」而已。 有朋友这样问我:如果余英时说得对,即「明白清楚」和「浅显」是分不开的,那麼,岂非几乎整个分析哲学传统都是浅显的了?上面我已表明我不同意余英时的看法,不过,就算清晰的文章必不深奥,那也不表示分析哲学(几乎)全都是浅显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不少分析哲学著作写得并不清晰。 有些人以为分析哲学只是语理分析,既然是语理分析,而且哲学家受的是严格训练,怎会写出不清晰的文章呢?首先,分析哲学不只是语理分析;事实上,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近十多年已不像从前那麼壁垒分明,而注重语理分析的日常语言哲学(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早已是明日黄花,除了在知识论因为 contextualism 的流行而有个小小的所谓的 new linguistic turn,现在已甚少有分析哲学家只做(或主要做)语理分析。 分析哲学家的著作不一定清晰,有不同的原因:有些只是个人的写作习惯问题,例如 Bernard Williams,著作有深度,文笔亦甚有风格,但我从没听说过有人认为他的长处是写得清晰;另一个原因是不少分析哲学的期刊论文和书籍是未成熟之作,是一些哲学教授因为 "publish or perish" 的压力而赶快发表的;还有一些是由於处理的哲学问题太复杂,虽然在思想上已经理通,但笔力却够不上,所以便落得「深奥而不清晰」了。
【搬运】两种同一论 Photo Credit: "lapolab" via Compfight cc 踩到钉会痛,和小马握手会担心,喝完六杯English Tea看到帐单会恼羞。踩钉、握手、喝茶是物理事件,痛、担心、恼羞是心理事件。物理事件是公开的,可观察到的。相反,心理事件是私人的,他人无法观察的。我们可以看到某甲的脚如何移动、如何踩到钉子、表情如何变得狰狞 —— 如果科技更加发达,甚至可以看到他全身的神经系统有甚麼反应。心理事件则不然:我们看不到他的痛觉。 「踩钉」是一类事件,可以有许多个别例子。假如有人早上踩到钉,晚上又再踩到钉,这便可说是发生了两个不同的个别事件,分别是「他早上那次踩到钉」和「他晚上那次踩到钉」,而这两个个别事件都属於同一个类别 —— 「踩钉」这个类别。心理事件也是如此,早上踩完钉觉得痛,晚上再踩到,再一次觉得痛。同样是「痛」这个类别的事件,早上和晚上的痛分别是两个不同的个别例子。类别 (type) 和个例 (token) 是我们默用的区分。勾践卧薪尝胆,叫人佩服,原因不是他卧了一次薪、尝了一次胆,而是他持之以恒,重覆了许多次卧薪和尝胆。换句话说,「勾践卧薪尝胆」是一类事件,这类别有许多个例:他在某年某月某日卧薪尝胆,隔天又卧薪尝胆,再隔天又再卧薪尝胆,等等。 上世纪中叶起,由於科学愈来愈发达,不少心灵哲学家投入同一论 (Identity Theory,等同论) 的行列。所谓的「同一」,指的是将心理事件等同物理事件。同一论有两种形态,分别是类别同一论 (type-identity theory) 和个例同一论 (token-identity theory) 。类别同一论是最早兴起,也是最典型的同一论立场,主张 1.心理类别是物理类别(每类心理事件都是某类物理事件) 例如,「痛」是一类心理事件,主张「痛」这类心理事件不过是「C 类神经纤维活动」(C-fiber activation) 这类物理事件,便属於类别同一论。另一形态是个例同一论,主张 2.每个个别的心理事件都是物理事件 (如果一个事件是心理事件,它就是物理事件) 个例同一论不必主张「痛」这类心理事件等於某类物理事件,只需主张每一次痛都是个物理事件。个例同一论是比较弱的立场, Jaegwon Kim 有个精辟的例子说明这点。 3.颜色是形状(每类颜色都是某类形状) 4.每个有颜色的物件都有形状 (如果一个物件有颜色,它就有形状) (3) 蕴涵 (4) ,但 (4) 不蕴涵 (3) 。假如颜色就是形状,自然有颜色的东西都有形状;反之则不然,虽然有颜色就有形状,但颜色(如红色)不等於形状(如方形、圆形、菱形)。同样地,假如痛等於 C 类神经纤维活动,由於后者是物理事件,自然每个痛觉都是物理事件。然而,即使每个痛觉都是物理事件,也不代表「痛」这个心理类别等於「C 类神经纤维活动」这个物理类别。因此 (1) 虽然蕴涵 (2) ,但 (2) 就没有蕴涵 (1) 。 参考文献 Kim, Jaegwon (2006). Philosophy of Mind (2nd). Boulder: Westview Press. pp. 101-103.
【搬运】美感谓词与隐喻(metaphor) 上一篇文章提及,美学家尝试用「一个谓词a是用来描述美感对象」定义「a是美感谓词」,但最后终告失败(详细讨论可按上面的连结)。那麼,还有什麼方法可以定义「美感谓词」呢?当代美学里,普遍美学家开始认为「美感谓词」这概念,像很多日常概念一样是难以定义的。於是,他们开始放弃定义「美感谓词」,而转向关心究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如何使用美感谓词,希望可以从中找到一些重要的性质或准则。 让我们考察以下的美感判断: (A).「这场雨,真忧愁」 (B). 「这幅画富音乐感」 (C). 「星空,非常希腊」(余光中) (D).「这电影根本是一首史诗」 你能否发现这些美感判断有什麼共同的特徵?这些美感判断的共同特徵就是:隐喻(metaphor)。这里的「隐喻」的意思不是取日常的用法,它包含了明喻、拟人、象徵等性质。在此,我不打算定义什麼是「隐喻」,因为我相信你能从本文的语境里大概了解「隐喻」的意思。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隐喻的言说之特徵,就在於使用一个语辞时,将它的日常用法转换成别的用法。你可以从上述的美感判断看到它们都具有这个特徵。 (A)里的「忧愁」这词语本来的描述对象是人,或者生物;但现在却用来描述一场雨。(B)也有相同的特徵,「音乐感」这词用来描述画,象徵了画像音乐般。(C)里的「希腊」更特别,「希腊」本来是名词,根本不会用来作形容之用;但在(C)里,「希腊」却转换了它的日常用法,用来描述星空。(D)也是,「史诗」本是名词,却改变了它的日常用法,变成了形容电影的某个性质。 我们可以看到,当言说者说出一些有关美感的说法时,明显地使用了隐喻。这同时意味著,在隐喻中,言说者无法预期受说者能不能理解他们的美感经验,这是因为拥有隐喻特徵的言说,都扭曲了词辞的日常用法,例如,在日常用语中,我们都知道「忧愁」的用法,它是在描述一个人的心情,当有人对你说「阿捷很忧愁」,你大概掌握了阿捷的心情。但是,当有人说「这场雨,真忧愁」,你就难以确定从这句话了解那场雨到底是怎样一回事。 从这个角度来说,当言说者运用隐喻进行美感描述时,可以说是要求受说者尝试以一种新的方式来理解这个美感判断。虽然,结果往往都是言说者与听者对同一个美感述句的理解都不尽相同,不过,运用隐喻进行美感描述,似乎比不运用时,更能表达出当中的美感意义,例如「星空,非常希腊」这句话就充分表达了当中的美感意义。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而用「运用隐喻的述句里的谓词」定义「美感谓词」。因为,并非所有隐喻的述句都具有美感意义,例如「地球是一个人篮球」、「人体是一个很小宇宙」、「阿捷的模样像极生意失败」等等,这些述句都是使用了隐喻,却不具有美感意义。而且,也并非所有美感谓词都是运用隐喻的述句里的谓词,例如「优雅」这谓词,在当前的日常用法里,「优雅」已经包含了美感意义,所以「这幅画真优雅」这个美感判断没有运用隐喻进行描述。 虽然我们不能用「隐喻」对「美感谓词」加以定义,但我们仍然可以视隐喻为发现美感谓词的重要线索。在很多美感判断里,我们很多时候都使用了隐喻这表达方式,来表达我对某个对象的美感经验,这是因为隐喻的表达方式,很能令人感到你是想表达某种美感经验,而不是想作一些非美感意义的描述,例如,如果有个人告诉「这幅画是方的」,那麼你不会认为他是在进行美感描述,因为「方」这词有著清晰的日常用法;相反,有人告诉你「这幅画富音乐感」,既使你没有看过那幅画,你也能约略感受当中的美。再者,像「优雅」这种主要用於美感情境的谓词,其意义很可能也是通过隐喻的方式而形成,例如这词语包含著贵族或中产的意味,很可能是因为在过往我们使用「优雅」这词形容贵族,才渐渐发展成现今用来直接描述美感经验的谓词。
哲学界不能说的秘密 有些话是不能随便乱说的,理由并不是因为那些话是假话,而是说出来后果很严重。今天我就要介绍某种说出来后果很严重的哲学理论∶GDP-ism。GDP-ism,中文学界的翻译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主义(喂)。打从GDP这个经济学术语被发明以后,哲学家就发现了GDP-ism这种足以终结哲学的理论,经过一些喜欢给出概念的充份必要条件给到不能自拔的分析哲学家的努力,我们终於获得了良好的表达式来呈现这个理论。其实GDP-ism的内容相当简单,我们可以用简单的一句呈现∶ (GDP) x可以当饭吃,若且唯若,执行x可以增加GDP。 看起来不怎麼样对不对?如果你这麼想就错了,因为,GDP-ism有很多种不同的变形,可以应用在各个哲学领域并破坏或解消该领域的哲学问题。在知识论上,我们有∶ (E-GDP) x是知识,若且唯若,x对增加GDP有帮助。 在知识论上最麻烦的问题之一就是关於外在世界的怀疑论,但E-GDP能够解消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把x代入「外在世界存在」,我们会发现外在世界存在本身对GDP增加似乎没帮助,反过来,「外在世界不存在」也与增加GDP没甚麼关系,由於两者都和GDP没甚麼关系,所以我们不会拥有「外在世界是否存在」的知识,换言之这是个假问题。 在语言哲学领域,曾经有一批哲学家试著消灭形上学,认为形上学没有任何的认知意义。这些语言哲学家的主张是∶ (L-GDP) x具有认知意义,若且唯若,x对增加GDP有帮助。 由於形上学语句对增加GDP没甚麼帮助,所以形上学语句是没有认知意义的。不过一些哲学家,例如Carnap, R. 可能嗅出了这个主张过强的破坏性蕴涵,所以用尽人事手段禁止任何哲学家在公开场合提出(L-GDP)。最后Carnap用来反对形上学的理由因此也弱化了不少(有真假值的语句才有认知意义),以致形上学至今仍能苟存於学界。 想当然尔,这个构式也会出现在其它的哲学领域,我想再列几个就足够了∶ (P-GDP) x是好的政治制度,若且唯若,x之施行能拉高GDP。 (ETH-GDP) x是权利主体,若且唯若,x活著能拉高GDP。 (Life-GDP) x的生命有意义,若且唯若,x的行为能拉高GDP。 (J-GDP) x是法律,若且唯若,x的施行能够拉高GDP。 看吧,这应用范围多广,多强!为甚麼哲学家放弃或是封印掉GDP-ism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哲学家得继续搞哲学来赚钱维持生命,如果所有哲学问题都被GDP-ism解消了,那哲学家不就只能吃西北风了吗?而且最要命的一点是∶ x是一门学问,若且唯若,关於x的研究能拉高GDP。 由於哲学研究没听说能够拉高GDP,所以,你们懂的。
【搬运】人生重来一次 不知为何,我从小到大就很抗拒这类「如果人生可以重头来过」的问题,每次别人问我这问题,我都会感到不安,不想回答,但我又不是没有兴趣去幻想这样的可能情况,只不过是每次幻想过后都有一种难以莫名的不快、不安感,因此也不想别人问起。 可是,我观察身边的所有人却发现他们都很喜欢回答这类问题,而且他们回答时都显得非常雀跃,很认真与兴奋地说自己如果可以重头过来将会如何变得不一样,恨不得幻想立即变成现实,好让他们脱离现在现实的困境。 意义悖论 我开始思索人们那麼喜欢这类人生重来的话题而自己为何那麼抗拒。 首先,我发现人们在设想自己人生重新来过时,总是过於理想,忽略了很多细节。譬如他们总是把在重来的世界的自己看得几近完美。在那个世界中,他们都摇身一变,变得勤力、聪明、友善、美好,对身边的人、事、物都了如指掌,如现今的实现情况完全不同。但这样的设想很奇怪,为何一个人重新来过,整个性格、对人、事、物的态度就真能够完全改变? 人们可能会答,假如重新来过,他们就有动力去改变自己的个性与对事物的态度,但现在的现实没有提供这样的环境。但我很怀疑。假如他们的人生真的重头来过,那麼他们至少还是会出生於同一家庭,在很类似的环境成长,假如现在也没有动力去改变当下的自己,那麼即使人生真的重头来过,我也很怀疑他们是否不会重蹈覆辙,犯下同样的错误。 况且,更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他们真的认为自己可以彻底改变自己,那麼为何不在现实世界中就这样下定决心去做,而只响往那虚无飘缈的幻想世界中的自己能够改变,这不正好说明他们本身就是缺乏意志,才会逃避过去自己的失败,只希望自己的失败能够消失? 於是悖论就出现了。如果一个人只响往幻想世界,认为在那世界里的自己才能彻底改变,那麼这表示那个人缺乏意志。如果那个人缺乏意志,那即使人生重头来过,也很可能重蹈覆辙,人生变得与如今无尤,也许说不定变得更差。所以情况根本没有改变。 「失去记忆」的人生重来 当然,有人可能说我忽略了「选择人生前设」这可能性:如果人生不但可以重头来过,而且可以选择或改变人生的前设,那麼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个性与智慧变得不一样,或许设定自己的父亲是李嘉诚,人生自然变得跟他们幻想中一样美好。 但这仍然有问题。 首先,我把「人生重来」分成两类:「维持记忆」的人生重来,与「失去记忆」的人生重来。我在想,假如我是失去了当下人生的记忆才回到人生重来的世界,那麼那个世界里的「我」不再是「我」,与我无关。 这涉及哲学的self-identity课题。在这课题里,哲学家探讨到底需要满足什麼条件才算是同一个自我,譬如,如何确定20以前的自己与当下的自己是同一个自我。环绕著self-identity这课题,哲学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而其中的关键之一就是:记忆与构成那些记忆的事件。如果一个人失去了所有的记忆而且连那些构成记忆的事件都消失了,他还是之前的他吗?答案显然是否定。如果「阿捷」不在香港出生、不读哲学、不写blog……那麼任凭谁(包括现在的自己)都不会说那个人是阿捷。 因此,如果在那个重来的世界里,那个人根本没有我的记忆,也没有了构成那些记忆的事件(因为世界重来一次),那麼「我」根本不复存在,即使「他」外表再像我也好,也不是「我」,而 任何人生价值的必须预设:自我存在。如果自我根本不存在,也没有所谓(自我的)人生价值。因此「他」变得如何如何也与我无关。 「维持记忆」的人生重来 那麼,假如我维持著当下的记忆重来一次,又会怎样? 我认为迟早也会在那个世界里疯掉。因为「自我」似乎不单纯是记忆的构成,更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才能构成当下的我。我的家人、老师、朋友、喜欢的人,在这个现实人生里不断地与我互动、交流,我才会变成现在的「我」,而不是另一种状态的人格(i.e.记忆、思想、情感),如果失去了他们或从没有接触过他们,将令我的人生思想、价值取向彻底改变,人生也失去了很多价值。 而且「自我」与「人生意义」的联系非常紧密,因为「自我」的人生意义很大部分是来自於与他人的联系:与情人恋爱、朋友交心、家人亲情联系,即使有时会有感到不快与不满,但他们仍然是那麼重要,我的人生才活得有价值,一般所言的名成利就根本就不足以构成我的人生意义。因此,如果在重来的世界里,我不再与他们有相同的感情与记忆联系,譬如我出生於李嘉诚的家庭、我喜欢的人全都变了、本来的朋友都不再认识我……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或许人们会说可以在重来的世界再与他们做朋友、做情人,但谁能保证?即使我假定人们能在重来的世界里设定他们必然喜欢你、与你做朋友,那麼他们还是有自由意志去选择与你做朋友、做情人吗?这样「被操控」著的朋友与情人,当你细想后,你会真心觉得有意思吗? 而且请更想深一层,在那个重来的世界里他们还是他们吗?在那个世界里,只有你拥有如今现实世界的记忆,他们却失去了!如果你心里总记著她曾经对你怎样好,与你经历过多麼难忘的事情,但在那个重来的世界,她一项记忆都没有,你说这是不是可悲? 因此,两难的情况就出现了:如果人生重来将「失去记忆」,由於根本没有「我」,那麼这个人生重来对我来说根本没有意义;如果人生重来仍然能「维持记忆」,那麼这世界将令我疯狂或令我失去了人生意义,因此对我来说只会更糟糕。 我执与选择 不过,话说回头,这样的两难能够成立,只适用於与我有相同想法的人。因为有人可能真心享受在「维持自我」的重来世界,不论那世界的朋友与情人已变得不一样,只要能够实现他的理想人生,譬如在现实世界里他生活得非常凄惨,但到了那个世界,他的人生就变得极为美好,在这情况下,又好像真的没有原因不选择重来一次。 除此之外,有人可能又会觉得,即使是在「失我自我」的重来世界里,那个人是不是「我」根本不重要,失去了记忆又如何,只要「他」能够活得好好,而「他」的存在是来自於现在的「我」的选择(选择重来一次),那麼那个人姑且算是「我」吧。 由此看来,我之所以不喜欢重来一次,还是因为以下两个事实: 1.我再不满意当下的人生、充满著悔恨也好,我还是觉得现在的人生活得有意义 2.我实在是一个「我执」极强的人。 你呢?看完我这篇文,假如有机会的话,你还会选择重来一次? P.S.这不同於快乐机器的思想实验,因为快乐机器是一个虚构的世界,而重来一次是发生在真实的世界里。 延伸思考: 1. 「自我」由什麼构成 2. 对「自我」的理解如何影响人生选择 3. 如果你身边的人都是受你设定必然喜欢上你,他们还有自由意志吗?如果没有,你觉得这样设定是否真的有意义?
【搬运】美学(艺术哲学) Aesthetics 日常生活之中,我们都会说「某首歌很动听」、「某幅画很美」,或者「某个自然景色很壮观」等等,这些说法都显示出人除了理性之外,还有另一个面向,就是对艺术或是艺术般的自然景色有著特别的感受和情绪。 文艺复兴开始,人们渐渐将纯艺术(fine art)与实用艺术(useful arts)作出区分,前者的艺术作品通常被认为有著文化的基础、而且表达了较为精致的情感,例如诗、音乐、绘画等等;后者通常被视为是为国家、商业机构、宗教等服务,被当作附加和装饰的事物,例如手工艺、装饰等。这种区分同时亦使人们将工匠和艺术家区分开来,使得艺术家和他的作品在社会上有著独特的地位。当纯艺术在文化上被提升到一个特殊的地位,我们就开始使用「美」(aesthetic)这专有的述词来形容艺术和我们之间的特殊关系。 在当代哲学之中,虽然哲学家们大多高举理性的重要性,但哲学家们并未忽略感受与情绪对於人类的重要,尤其是关於人面对艺术或是艺术般的自然景色时有著特殊的感受和情绪——美,更是近代哲学家关注的课题。哲学家对於「美」的研究渐渐成熟起来,形成哲学的一个分支:美学(Aesthetics)。 美学,虽然以「感受」、「情绪」、「直观」(intutition)为主要研究对象,但美学作为哲学的其中一个分支,亦像其他哲学的分支如知识论、形而上学一样,讲求严谨的论证与理据。而美学哲学家的主要工作,就是提出美学理论,为纯艺术与自然之美作出解释。例如有套美学理论认为所有艺术都是一种模仿形式(a form of imitation)。面对这套美学理论,哲学家们首先会进行语言分析,例如要厘清「模仿」到底是什麼意思,然后考察这套理论能否解释艺术家、评论家和观赏者的美感经验(aesthetic experience)(关於美或艺术的经验),也就是评估这套理论是否成立。如果这理论能够解释一切艺术的现象,便算是一套好的理论。不过,在科学或哲学领域之中,哲学家们和科学家们追求的都是最佳的理论,所以,如果有一套更佳的理论出现,例如有一套解释能力更强的理论出现,那麼旧有的理论就会被取而代之,美学理论也不例外。 在此,必须对美学作出几项澄清: 首先,既使有些人认为美感经验是无法用理论解释的,美学理论是多余无用的。但这还须要论证为什麼美感经验为何是无法被解释的,这就像怀疑论者宣称我们无法知道外在世界存在,怀疑论者都需要论证他们的说法为何成立。所以,当有些人认为美感经验是无法用理论解释的,他本身已经是在探讨美学的领域之中。当然,美学哲学家与其他范畴的哲学家一样那麼烦人,从不会轻易让任何一个理论成功。所以,提倡这种说法的人必然面临持其他立场的哲学家的挑战。 其次,艺术家有时使用「美学」的用法与哲学家所使用「美学」的用法并不相同。艺术家和艺术史学家认为艺术是不断地改变,每一次艺术领域里发生新的革命,新的艺术风格随之而生,他们都认为这种新的艺术形式是全新的方法,所产生的感受是全新的感受,这是新的美学的诞生。例如中世纪的艺术风格注重提升崇敬(awe)与清明(clarity),不在乎画中景物是否和视觉相乎,而印象派的美学风格则尝试在画重呈现某种视觉经验,於是艺术家认为两者是不同的美学。但是,哲学家并不会视不同年代的艺术风格是不同的美学,而哲学家认为这些改变是出於人们对艺术的看法改变了,但过去的艺术风格与全新的艺术风格是有可能属於同一个美学理论的。这显示,当哲学家使用「美学」一词时,与艺术家和艺术史学家使用「美学」的用法并不一定相同。当艺术家和艺术史学家使用「美学」时,很多时候是指上述的那种不同的艺术风格的看法。而当哲学家使用「美学」一词时,哲学家探讨的问题是「『美』的定义是什麼?」、「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是什麼?」、「我们如何知道『美』的存在?」等问题。 第三,美学必须建基於观察,观察的对象包括艺作品、艺术所引发的感受和观念、艺术诠释的内容等等,因此,美学不但需要艺术史所提供的事实,还需要了解人类的感知方式,以及关注人们谈论艺术时所使用的语言。这就是说,美学的研究必须参照各种实例,并不会空泛而论。但是,我们却不能因而将美学与艺术评论混为一谈。艺术评论是为美学提供研究的材料,美学则是从这些材料中理解艺术是什麼,以及艺术判断的方式。不但如此,美学探究的范围更涉及自然、感官知觉、形而上学、知识论、语言哲学等,所以,美学与艺术评论是完全不同的部门。 第四,任何哲学讨论都是以论战的方式进行,每一个理论都会在接受抨击与自我辩护的过程中,使人们判断这些理论是否能成立。当一个理论被不断攻击,而且似乎没有任何理由令人再接受这理论时,我们通常会认为这个理论是失败的。但如果想证明一个理论是完全成功,似乎并不容易,很多时候,一套理论将会比更优越的理论所取代。这种说法同样适用於美学的研究之中。所以,我们不该期望透过论证的方式就能完全解决美学理论之间的争端。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透过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一个美学理论。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虽然美学理论研究的对象都涉及情绪与感受等主观因素,但不代表我们不能客观地讨论美学的问题。我希望各位对美学有兴趣的朋友,能够保守开放的态度面对与自己立场不同的美学理论,这将会使你更谨慎而且客观地审视各个美学理论的论证,作出最客观的判断。 在美学之中,哲学家们至少会探讨以下的几个课题: 1.「美」是什麼? 2.美感价值的判断是相对的,或是客观的? 3.我们如何知道美的存在? 4.尝试解释各种美感经验的现象,包括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关系、艺术作品与观察的关系,以及艺术家与观察的关系等。 … … …
【搬运】美学(艺术哲学) Aesthetics 日常生活之中,我们都会说「某首歌很动听」、「某幅画很美」,或者「某个自然景色很壮观」等等,这些说法都显示出人除了理性之外,还有另一个面向,就是对艺术或是艺术般的自然景色有著特别的感受和情绪。 文艺复兴开始,人们渐渐将纯艺术(fine art)与实用艺术(useful arts)作出区分,前者的艺术作品通常被认为有著文化的基础、而且表达了较为精致的情感,例如诗、音乐、绘画等等;后者通常被视为是为国家、商业机构、宗教等服务,被当作附加和装饰的事物,例如手工艺、装饰等。这种区分同时亦使人们将工匠和艺术家区分开来,使得艺术家和他的作品在社会上有著独特的地位。当纯艺术在文化上被提升到一个特殊的地位,我们就开始使用「美」(aesthetic)这专有的述词来形容艺术和我们之间的特殊关系。 在当代哲学之中,虽然哲学家们大多高举理性的重要性,但哲学家们并未忽略感受与情绪对於人类的重要,尤其是关於人面对艺术或是艺术般的自然景色时有著特殊的感受和情绪——美,更是近代哲学家关注的课题。哲学家对於「美」的研究渐渐成熟起来,形成哲学的一个分支:美学(Aesthetics)。 美学,虽然以「感受」、「情绪」、「直观」(intutition)为主要研究对象,但美学作为哲学的其中一个分支,亦像其他哲学的分支如知识论、形而上学一样,讲求严谨的论证与理据。而美学哲学家的主要工作,就是提出美学理论,为纯艺术与自然之美作出解释。例如有套美学理论认为所有艺术都是一种模仿形式(a form of imitation)。面对这套美学理论,哲学家们首先会进行语言分析,例如要厘清「模仿」到底是什麼意思,然后考察这套理论能否解释艺术家、评论家和观赏者的美感经验(aesthetic experience)(关於美或艺术的经验),也就是评估这套理论是否成立。如果这理论能够解释一切艺术的现象,便算是一套好的理论。不过,在科学或哲学领域之中,哲学家们和科学家们追求的都是最佳的理论,所以,如果有一套更佳的理论出现,例如有一套解释能力更强的理论出现,那麼旧有的理论就会被取而代之,美学理论也不例外。 在此,必须对美学作出几项澄清: 首先,既使有些人认为美感经验是无法用理论解释的,美学理论是多余无用的。但这还须要论证为什麼美感经验为何是无法被解释的,这就像怀疑论者宣称我们无法知道外在世界存在,怀疑论者都需要论证他们的说法为何成立。所以,当有些人认为美感经验是无法用理论解释的,他本身已经是在探讨美学的领域之中。当然,美学哲学家与其他范畴的哲学家一样那麼烦人,从不会轻易让任何一个理论成功。所以,提倡这种说法的人必然面临持其他立场的哲学家的挑战。 其次,艺术家有时使用「美学」的用法与哲学家所使用「美学」的用法并不相同。艺术家和艺术史学家认为艺术是不断地改变,每一次艺术领域里发生新的革命,新的艺术风格随之而生,他们都认为这种新的艺术形式是全新的方法,所产生的感受是全新的感受,这是新的美学的诞生。例如中世纪的艺术风格注重提升崇敬(awe)与清明(clarity),不在乎画中景物是否和视觉相乎,而印象派的美学风格则尝试在画重呈现某种视觉经验,於是艺术家认为两者是不同的美学。但是,哲学家并不会视不同年代的艺术风格是不同的美学,而哲学家认为这些改变是出於人们对艺术的看法改变了,但过去的艺术风格与全新的艺术风格是有可能属於同一个美学理论的。这显示,当哲学家使用「美学」一词时,与艺术家和艺术史学家使用「美学」的用法并不一定相同。当艺术家和艺术史学家使用「美学」时,很多时候是指上述的那种不同的艺术风格的看法。而当哲学家使用「美学」一词时,哲学家探讨的问题是「『美』的定义是什麼?」、「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是什麼?」、「我们如何知道『美』的存在?」等问题。 第三,美学必须建基於观察,观察的对象包括艺作品、艺术所引发的感受和观念、艺术诠释的内容等等,因此,美学不但需要艺术史所提供的事实,还需要了解人类的感知方式,以及关注人们谈论艺术时所使用的语言。这就是说,美学的研究必须参照各种实例,并不会空泛而论。但是,我们却不能因而将美学与艺术评论混为一谈。艺术评论是为美学提供研究的材料,美学则是从这些材料中理解艺术是什麼,以及艺术判断的方式。不但如此,美学探究的范围更涉及自然、感官知觉、形而上学、知识论、语言哲学等,所以,美学与艺术评论是完全不同的部门。 第四,任何哲学讨论都是以论战的方式进行,每一个理论都会在接受抨击与自我辩护的过程中,使人们判断这些理论是否能成立。当一个理论被不断攻击,而且似乎没有任何理由令人再接受这理论时,我们通常会认为这个理论是失败的。但如果想证明一个理论是完全成功,似乎并不容易,很多时候,一套理论将会比更优越的理论所取代。这种说法同样适用於美学的研究之中。所以,我们不该期望透过论证的方式就能完全解决美学理论之间的争端。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透过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一个美学理论。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虽然美学理论研究的对象都涉及情绪与感受等主观因素,但不代表我们不能客观地讨论美学的问题。我希望各位对美学有兴趣的朋友,能够保守开放的态度面对与自己立场不同的美学理论,这将会使你更谨慎而且客观地审视各个美学理论的论证,作出最客观的判断。 在美学之中,哲学家们至少会探讨以下的几个课题: 1.「美」是什麼? 2.美感价值的判断是相对的,或是客观的? 3.我们如何知道美的存在? 4.尝试解释各种美感经验的现象,包括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关系、艺术作品与观察的关系,以及艺术家与观察的关系等。 … … … 哲学哲学鸡蛋糕吧:http://tieba.baidu.com/f?kw=%E5%93%B2%E5%AD%A6%E5%93%B2%E5%AD%A6%E9%B8%A1%E8%9B%8B%E7%B3%95
【搬运】艺术欣赏 「没有艺术的生命是苍白无力。」——这是我对自己人生的要求,并不一定适用於所有人,因为有些人能够找到其他自娱自足的生活方式。但对於我这个不喜欢唱K、行商场、看娱乐杂志与睇TVB的「宅男」来说,如果不投入艺术,在香港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 也许有拍拖的人亦会对上面那番话有同感(至少对「在香港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有同感)。「在香港拍拖,除了行街睇戏食饭以外,还有什麼可以做?」这是我经常听到香港情侣提出的问题。对此问题,我自己的解决方法是:参与艺术。我喜欢写诗、画水墨画,自娱自足,也喜欢去音乐会、画廊画展与读诗会等等,欣赏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而这些事情都是可以跟伴侣一起做的,而且感觉也不俗。 不过说起艺术,对於没有多少接触艺术的人来说,往往不是觉得艺术很高深,就是装作高深,总之就是不会欣赏或不屑懂得欣赏。这种一般大众对当代艺术的普遍观感,我认为创作者与观赏者也有「责任」。一方面有些艺术作品确实很烂,但当代一些创作人或艺评人却以后现代主义或哲学理论为作品包装,垃圾也吹嘘成佳作,自然惹人反感。另一方面,有时赏析艺术,确实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背景知识,包括对艺术家身处的时代与社会背景、艺术史、技艺等等的理解,一般群众都不会花时间投入这些知识之中,什麼都不懂就去参观展览,自然只能对著作品发呆或看得一头雾水,不知道作品有什麼意思与价值。 如果你对观赏艺术有兴趣但是初次接触,我有以下建议:欣赏艺术,不一定要完全了解作家的意图与作品的意思,可以纯粹是从作品中感受到它所呈现的美或价值。如果感受不到,可以尝试了解艺术家创作的意念与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解释,因为有时我们能通过了解这些概念而对作品有新的体会,从而重新发现到作品的美或艺术成份。 若然你仍然感受不到作品的美感,而艺术界大多一致赞捧这个作品,你又表示不甘心承认是自己没能耐欣赏,可以尝试参考艺评与各种背景知识,从而对作品有更深入的了解。不过这时你就正式初入了「专业艺术」的层次,而不再单纯以自己的直觉对作品作美感或价值判断。假如你掌握了上述提到的背景知识,仍然对作品毫无感觉或不明白有什麼价值时,那很大机会表示那份作品本身确实很烂,或是那类作品不能「感动」到你,毕竟美感判断有不少程度取决於个人的喜好、品味、世界观、价值观等等。 不过话说回头,一般大众都只是把观赏艺术理解成一种「直接感受」的活动,如果一件作品不能即时令自己产生感觉,便会对作品不再感兴趣,不会花更多时间投入了解背景知识。这也许受到流行文化的影响,因为大部分流行作品都是依靠能够即时刺激人们的感官感受而吸引大众。当然,我不是说流行作品就必定比较没价值,对「观赏艺术」的这种理解也并不一定错,这要视乎你个人怎样看待艺术,是把观赏艺术看成是像一种纯粹简单的娱乐活动,还是愿意花时间去进一步了解与赏析的价值活动。
【搬运】艺术欣赏 「没有艺术的生命是苍白无力。」——这是我对自己人生的要求,并不一定适用於所有人,因为有些人能够找到其他自娱自足的生活方式。但对於我这个不喜欢唱K、行商场、看娱乐杂志与睇TVB的「宅男」来说,如果不投入艺术,在香港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 也许有拍拖的人亦会对上面那番话有同感(至少对「在香港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有同感)。「在香港拍拖,除了行街睇戏食饭以外,还有什麼可以做?」这是我经常听到香港情侣提出的问题。对此问题,我自己的解决方法是:参与艺术。我喜欢写诗、画水墨画,自娱自足,也喜欢去音乐会、画廊画展与读诗会等等,欣赏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而这些事情都是可以跟伴侣一起做的,而且感觉也不俗。 不过说起艺术,对於没有多少接触艺术的人来说,往往不是觉得艺术很高深,就是装作高深,总之就是不会欣赏或不屑懂得欣赏。这种一般大众对当代艺术的普遍观感,我认为创作者与观赏者也有「责任」。一方面有些艺术作品确实很烂,但当代一些创作人或艺评人却以后现代主义或哲学理论为作品包装,垃圾也吹嘘成佳作,自然惹人反感。另一方面,有时赏析艺术,确实需要有一定程度的背景知识,包括对艺术家身处的时代与社会背景、艺术史、技艺等等的理解,一般群众都不会花时间投入这些知识之中,什麼都不懂就去参观展览,自然只能对著作品发呆或看得一头雾水,不知道作品有什麼意思与价值。 如果你对观赏艺术有兴趣但是初次接触,我有以下建议:欣赏艺术,不一定要完全了解作家的意图与作品的意思,可以纯粹是从作品中感受到它所呈现的美或价值。如果感受不到,可以尝试了解艺术家创作的意念与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解释,因为有时我们能通过了解这些概念而对作品有新的体会,从而重新发现到作品的美或艺术成份。 若然你仍然感受不到作品的美感,而艺术界大多一致赞捧这个作品,你又表示不甘心承认是自己没能耐欣赏,可以尝试参考艺评与各种背景知识,从而对作品有更深入的了解。不过这时你就正式初入了「专业艺术」的层次,而不再单纯以自己的直觉对作品作美感或价值判断。假如你掌握了上述提到的背景知识,仍然对作品毫无感觉或不明白有什麼价值时,那很大机会表示那份作品本身确实很烂,或是那类作品不能「感动」到你,毕竟美感判断有不少程度取决於个人的喜好、品味、世界观、价值观等等。 不过话说回头,一般大众都只是把观赏艺术理解成一种「直接感受」的活动,如果一件作品不能即时令自己产生感觉,便会对作品不再感兴趣,不会花更多时间投入了解背景知识。这也许受到流行文化的影响,因为大部分流行作品都是依靠能够即时刺激人们的感官感受而吸引大众。当然,我不是说流行作品就必定比较没价值,对「观赏艺术」的这种理解也并不一定错,这要视乎你个人怎样看待艺术,是把观赏艺术看成是像一种纯粹简单的娱乐活动,还是愿意花时间去进一步了解与赏析的价值活动。 哲学哲学鸡蛋糕吧:http://tieba.baidu.com/f?kw=%E5%93%B2%E5%AD%A6%E5%93%B2%E5%AD%A6%E9%B8%A1%E8%9B%8B%E7%B3%95
【搬运】两类受群众欢迎的人 不少存在主义哲学家都喜欢批判「群众」,认为群众总是缺乏自主思想,只懂得随波逐流,譬如海德格,称不愿意真实面对自己的人为「无名氏」(Anonymous),这种人之所以「无名」,因为他们根本不是真正的独立个体,只懂得以群众的标准为标准,以群众的思想为思想,只是「人」这个类的一个无足轻重的分子。 我曾经说过,虽然我的哲学进路是以分析哲学为根底,但私底下我是很喜欢存在主义。也许受到存在主义的影响,我的个性比较离群孤癖。在一个圈子里,我总喜欢做一个观察者,观察别人的反应、语言、相处模式。因此,有时我会发现别人自己也不知道的小动作与惯性反应。 这种观察运用在网络之中,我发现一个颇有趣的群众现象:最近有两类人愈来愈受到群众欢迎。 第一种是自吹自擂、自信高傲的人。这类人具有莫名其妙的自信,好像对自己的所有思想与言论也不会有半丝怀疑,由於相信自己掌握真理,因此他们大多喜欢指点江山,好为人师。 不知道是否因为这个年代的人生活比较虚无与焦虑,人生没有方向,渴求有人领导自己走一条清晰的道路,因此当人们见到有个以「智者」自居的人可以那麼自信从容地肯定自己的人生与想法,不禁崇拜起来,希望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而第二种则是以「真小人」自居的人。这种人完美地实践「人无耻、最无敌」,不怕你骂,最怕自己嘴不够贱、思想不够毒。这类人之所以出现,只因为「有收视」,你愈骂他,他就愈受人注意。他甚至还嫌你说得他不够坏,自封为小人,自曝其「短」:「对啊,我就是最贱最怨毒,又如何?」 对付这种无耻小人,本身已经很困难,因为他不怕你谴责,只怕你不谴责。更为令人悲哀的是,这类人不知何故愈来愈多群众受落。可能现实之中伪君子太多,而人们也受到社会规范的长期压抑,因此特别讨厌虚伪之人,也对能够「做回真正的自己」的人特别崇敬。但这类所谓「做回真正自己」的小人,只是偏倚地把人性的丑陋面向泛现出来。人性本来有好有坏,即使一个人做回自己,也不一定代表就会变成口贱心毒,除非这个「真正的自己」根本从来就是一个小人,那麼,小人又有什麼值得我们赞扬呢?但不幸地愈来愈多这类真小人出现,而且群众受落,当真是小人当道矣。 这两类人,网络界最多,其他界别如娱乐界、文学界、政治界,甚至学术界都有。大家不妨留意一下某些名人的言行,看看我观察是否准确。 人类始终是群众动物,要完全脱离群众性,几乎没有可能。但做群众一员也不一定是做愚众一员。要避免自己落入「无名氏」的行列,应该多点独立思考,对任何事都抱持(合理的)怀疑,诚如哲学家罗素所言,「麻烦之所以出现,归根究根是因为现代世界充满自信过度的愚人,而智者则充满怀疑。」(The fundamental cause of the trouble is that in the modern world the stupid are cocksure while the intelligent are full of doubt.)
【搬运】职业无分贵贱 对於很多打工仔来说,「职业无分贵贱」只是一句理想的空话。职位已经有高低之分;有些厌恶性行业,大多人不愿意做。现实就是残酷,职业怎可能没有贵贱之分? 这说法有道理吗?在判断之前,让我们先弄清楚它的意思。 首先,社会里确实有不少人鄙视或看不起低下阶层的劳工。但我们似乎不会因此就不强调「职业无分贵贱」,我们也认为鄙视低下阶层的劳工是错误。可见它其实不是在陈述事实上这个社会里的人有无把职业分成「贵」与「贱」,而是我们应否把职业分成贵贱。因此,简单地用社会事实否定这句话,是混淆了「应然」与「实然」的区分。 可是,即使弄清楚这点,假如一个规范性语句没办法在社会上实现,确实只算是句美丽的空话。而现实是,不少人心底里都觉得在办公室工作,就比体力劳动的工作为好;当医生,就比当普通文员伟大;父母老师在公开场合里会或许说「职业无分贵贱」,但私底下都会鼓励他们的小孩、学生,要努力读书,将来找个好工作,做个人上人。这些例子似乎都说明人们心底里其实都抱著「职业有贵贱、高低之分」的信念,只是不敢表明,唯有用道德包装它。 这个说法能否成立,要视乎「无分贵贱」的意思。职位自然有高低之分,有些职业特别令人厌恶(例如清洁工),有些则特别令人感到伟大(例如医生、学者、艺术家)。但这些差异并非贵贱的差异。「职业无分贵贱」真正的道德意涵应该用以下四个概念贯穿:「权利」、「尊重」、「关怀」、「人际间的联系」。 首先,「权利」,就是任何劳工都不会受到与职位不相干、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同时任何劳工都受到相同的劳工条件与人权保障。譬如一个清洁工的工作再令人厌恶、一个建筑工人再危险辛苦,也应该确保他们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我们不能把因为这些行业入息低微,而漠视他们都拥有相同权利。又例如,警察不应该以权谋私,迫害性工作者,侵犯他/她们的人权。 其次,是尊重。不论一个人的工作是什麼,只要是为生活而努力工作,我们就应该肯定他们的尊严,不应该看轻他们。正如哲学家罗尔斯所言,我们应该理解自己的人生并不全赖个人努力,更是包含著很多个人控制不了的随机因素。每个人出生的家庭、成长的环境,个人的天赋与个性都不一样,加上机遇与运气,一个人最终从事什麼工作、赚多少钱,并不一定受自己控制,因此我们不应该因为职位的高低、赚钱的多寡,就判断一个人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只要他是努力工作,我们都应该肯定他们的付出与尊严。 没错,也许有些职业,譬如医生,的确是比较伟大的天职,但不表示一个清洁工、农失,甚至一个家庭主妇就没有为社会作出贡献(最近愈来愈多女性主义者与社会学家注意到「家庭劳动」对社会的贡献)。一个社会,是由各细小的劳动职位有机地结合而成,就像一部机器,缺少了任何一粒齿轮,就没法顺利运作。任何劳动者的付出都是值得尊重。 第三,是关怀。生活在低下阶层的劳动者,通常是处於比较欠佳的生活环境之中,社会应该给予更多关怀於他们,让他们生活得有尊严,不至於三餐不继,过著「非人」的艰苦生活。除了经济的支援外,同时也应该提供良善的环境(譬如成立社区组织、加强宣传)让他们能在社会上得到肯定。 最后,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这点比较抽象难明,意思大概是,我们不应该因为职位不同而产生刻板印象与差别对待。譬如,我们不应该假定「地盘佬」就一定是文化低、无学识、粗鄙,也不应该假定医生一定就是人品好、舍己救人。一个人从事什麼职位,不蕴涵他的德性、见识必定是如何。我们应该时刻抱持开放心态去了解不同职位的人,不要因偏见而看轻与鄙视某个行业。 在上述的意义下,「职业无分贵贱」还是有其规范与实质意义。当然,我上面说的只适用於正当的职业,如果是像毒贩、杀手(假如真有这职业)这些危害他人与社会的不当「职业」,我们鄙视与禁止,就没有任何问题。
【搬运】你今天删好友了吗?我们该如何面对网路暴躁症? 哲学家艾伦迪波顿最近创立了哲学家邮报,以哲学角度看时事。引起我注意的是,这个新闻网站每篇文章下面都不开放留言。波顿受访时解释说,他认为现在的多数网路留言并不反映发言人的真实状态: it does not give you the truth about a person. It gives you what they were like in a particular mind-set. 虽然从来没有想过这件事,不过我大致上可以理解他的用意:网路沟通不知怎地具备了某种气氛,可以把人不理性的一面激发出来:一群平常还算讲道理、有常识的好人,如果你用他们在网路上的发言去认识他们,你会觉得他们都是愤世嫉俗的白痴。 波顿把网路留言比喻成留言者写在日记里的东西,我觉得这个说明方式很好: Reading comments is comparable to reading someone’s journal. Sometimes people in extreme moods will go to their journal and they’ll write, “I hate everybody, I want to kill myself, everything’s hopeless.” Then they’ll go have a good cry and put the journal away. 当我在网路上留了一则不堪入耳的回应,我可能只是有感而发,并没有准备真的为那则回应代表的立场赌上名声。我甚至可能没有准备好应付别人看到那则留言之后可能提出的最简单的质问。如果当初让我有感而发的那个对象不是在网路上(而是,例如说,在捷运灯箱上),而我手边也没有键盘,我可能只是在心理咕哝两声,然后就忘了这件事情。但是,ㄟ嘿,既然对方的东西在网路上,而我可以敲两个键来表达我的不屑,干嘛不做?
【搬运】不一致(inconsistent):矛盾典故不矛盾 如果你曾读过这篇文章,你就会知道,「互相矛盾」的界定是: 如果一个陈述与另一个陈述有著这样的关系:「这两个陈述不可能同时为真,以及不可能同时为假」,那麼我们称此关系为「互相矛盾」(contradictory)。 一般没有读过思考方法或者这blog的人,都会将「互相矛盾」与「不一致」(inconsistent)混淆起来。什麼叫「不一致」呢? 一组陈述是不可能同时为真的,当且仅当,那组陈述是不一致的(inconsistent),或称为「互相冲突」,或称为「不相容的」(incompatible) [1]。(如果只有单个陈述p蕴含互相矛盾,则也可称「那陈述p是不一致的」。) 例如 1.所有人都会死 2.孔子是人 3.孔子不会死 这组陈述不可能同时为真,因为(1)和(2)蕴含「孔子会死」,但(3)却断言「孔子不会死」,由此可见,这组陈述是不一致的。 根据「不一致」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如下的事实: 1.所有互相矛盾的陈述都是不一致的。 2.有些不一致的陈述不是互相矛盾的。(例如「阿捷是超人」与「阿捷是神」是不一致的,但这两个陈述不是互相矛盾的,因为有可能阿捷是人,所以,这两个陈述是可能同时为假。) 3.按照这个界定,如果两个陈述是不一致的,那麼如果我们知道其中一个陈述为真,那麼我们就可以断言另一个陈述为假。但是,反之不然,如果我们知道其中一个陈述为假,我们不能因而判断另一个陈述是真还是假,因为这两个陈述有可能同时为假。举个例子,「今日,我买了十本书」与「今日,我没有买书」这两个陈述是不一致的,但不是互相矛盾,因为,两者有可能同时为假,例如当「我今日只买了五本书」为真时。另外,如果你知道「今日,我买了十本书」为真,那麼你就同时知道「今日,我没有买书」为假。但是,如果你只是知道「今日,我买了十本书」为假,你就不能因而推论「今日,我没有买书」为真或为假。 混淆「不一致」与「互相矛盾」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混淆「不一致」与「互相矛盾」。我们以为自己的看法与别人的看法是互相矛盾,於是以为透过指出对方的看法为假,就以为这便能断定自己的看法为真。其实很多时候,双方的看法只是不一致而已。 例如,有些可怕的人会指出「民主不是效率最高的政治体制」,然后就藉此肯定「独裁专制才是效率最高的政治体制」,这便是混淆「不一致」与「互相矛盾」了。它忽略了「民主」与「专制」之外,其实有可能有更高效率的政治体制,而且「民主」本身亦可以细分成不同种类的体制,例如「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因此,既使我们能指出「直接民主」不是效率最高的政治体制,也不能因而断言「独裁专制才是效率最高的政治体制」为真,因为两者只是互相冲突,而不是互相矛盾。 矛盾典故不矛盾 据闻,「矛盾」这词的意思是来自於《韩非子》的故事: 有一个卖长矛和盾牌的人,先夸说自己的盾牌很坚固:「不管什麼利器都不能刺穿我这个盾牌」。但他同时又吹嘘自己的长矛说:「我这个长矛非常锋利,不管什麼东西都能刺穿。」这时旁边有人应声问:「拿你的长矛,刺你的盾牌,看看怎样?」这年卖盾牌和长矛的人被问得答不出话来。 很多人以为这个卖矛与盾的人的说法是互相矛盾。其实,这言说只不过是互相冲突或不一致罢了。 典故中最关键的两句: (1)「我的矛能够刺穿任何一个东西」蕴涵「我的矛能够刺穿我的盾」。 (2)「我的盾能够抵挡任何一个东西」蕴涵「我的盾能够抵挡我的矛」,这亦蕴涵「我的矛不能够刺穿我的盾」。 所以,(1)与(2)蕴含「我的矛能够刺穿我的盾,并且,我的矛不能够刺穿我的盾」。由此可见,(1)与(2)不可能同时为真。 但(1)与(2)却可能同时假。 如果(1)为假,则「我的矛不能够刺穿所有东西」 如果(2)为假,则「我的盾不能够抵挡所有东西」 (1)与(2)的否定可能同时为真,由此可见,(1)与(2)可能同时为假。所以,矛盾典故的这两个陈述,其实并不是互相矛盾,而只是不一致罢了。如果有人还用矛盾典故去解释什麼是「矛盾」,你便叫他看这blog吧。
【搬运】谬误(Fallacy) 与很多哲学或思方的专有的语词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听说「谬误」这词,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时「谬误」的意思是「资料性的错误」,资料性的错误就是对某个事实的错误理解,例如「地球是方的」、「香港特首是周星驰」、「读哲学的人都是疯的」、「阿捷是蠢材」,就是资料性的错误,有时则是指思考方法上的「谬误」(fallacy)。 那麼,什麼是「谬误」呢?简单地说,就是「思维方式的错误」[1]。 例如「我是人又不是人」(自相矛盾的谬误)、「有钱就是成功,所以,没有钱就不是成功」(否定前项谬误),这种错误便属於「思维方式的错误」,也就是谬误。 然而,很多逻辑书中,谬误往往被界定成「不对确的论证」或「推论上的错误」,这些定义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认为「如果没有论证[2],则没有谬误」。但这是明显悖理的。 首先,论证必定包含前提与结论[3],但自相矛盾的命题不包含前提与结论,所以自相矛盾的命题明显不是论证。但自相矛盾的命题却是公认的谬误。但按照上述的界定,自相矛盾的命题却不算是谬误。 其次,混合问题也属公认的谬误,但问题不是论证,问题所犯的错误不属论证上的错误。那麼按照上述的界定,混合问题就不是谬误。这明显悖理。 第三,循环论证是公认的谬误,但循环论证却是对确的论证,那麼按照上述的定义,循环论证就不是谬误。 第四,有些归纳论证是归纳上正确的(inductively correct),却没有任何归纳上正确的论证是对确的(valid)。按照「谬误是不对确的论证」的定义,那麼所有归纳上正确的论证都是谬误。 由此可见,将谬误界定成「不对确的论证」,就会将某些公认的谬误判定为不是谬误,上述的首三个例子就是这样的;又会将不是谬误的判定成是谬误,例如上述的第四个例子。既使将「谬误」的界定由「不对确的论证」修改成「不对确或是归纳上不正确的论证」,同样难以避免上述的首三个例子的反例。而如果我们将「谬误」界定成「思维方式的错误」,则可以避免上述明显悖理的情况。 然而,你可能会问:「什麼才算是思维方式的错误?」或者问:「『思维方式』是什麼意思?」要再进一步界定「思维方式的错误」确实不易,但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的意思,并不一定要透过定义[4],而可以通过与其相关的概念,与那概念所适用的例子来说明。 相关的概念: 首先,如本文开端时所言,「错误」,至少可以分成两大类:「思维方式的错误[5]」与「资料性的错误」。而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说「谬误」时,往往都将这两种错误混淆起来。但在思考方法上,「谬误」是指「思维方式的错误」,而不是「资料性的错误」。当我们了解到「资料性的错误」是「对某个事实的错误理解」,那麼我们便不会容易错误地判定某些资料性的错误是思维方式的错误。 谬误的分类及其例子: 到底存在著多少谬误呢?据闻一本逻辑书曾写过几百种谬误。然而,我们无须穷尽所有谬误,而只需要举出常见的谬误便已足够[6]。对於不少逻辑书,都会将谬误分作「形式谬误」及「非形式谬误」这两大类,但我个人倾向於用李天命的「四不架构」作区分[7]: 1. 不一致谬误 (The fallacy of inconsistency) 2. 不当预设谬误 (The fallacy of inappropriate presumption) 3. 不相干谬误(The fallacy of irrelevance) 4. 不充分谬误 (The fallacy of insufficient evidence) 我将会在及后介绍上述的四类谬误,以及举出每类谬误的例子。 [1] 本文的内容主要参考李天命的《哲道行者》终定本。 [2] 本文里的「论证」与「推论」同义。 [3] 在数理逻辑中,合式公式的集合(A1…An-1,An)里,(n大过或等於1)「A1…An-1,An」在系统L中是确当的,仅当An通过L的推理规则,可以从A1…An-1和 L 中的公理中(如果有的话)推出。这表示,论证可以是由一个合式公式组成(当n=1时),也就是说,论证可以是零前提的。但这样的规定只是语用上的规定,方便系统的简洁描述。在日常用法里,论证是必定含有前提的。 [4] 需不需要为一个概念给予截然明确的定义,要视乎目的而言。在思考方法学的应用上,无须为「思维方式的错误」提供截然明确的定义。因为在思考方法学之中,指出常见的谬误的作用,在於我们能正确分辨一些正确与错误思维方式。所以只要透过具有一定清晰程度的意思,以及大量具体的例子,便算达到其目的。 [5] 然而,语害或语言陷阱的外延与谬误的外延并不等同。因为,例如如果一个语句犯上有害於思考的「含混」的语言陷阱,则那句话连意思都不清晰,而由於意义先於真假,如果一个语句连意思都不清晰,则它则非真亦非假,连「错」的资格都没有。又例如犯了「言辞空废」的语害的语句是分析真句,所以并不算是错误。 [6] 这与注解4一样,作为思考方法的目的而言,举出常见的谬误便已足够。 [7] 这同样是因为效用上的考虑,「四不架构」的系统非常实用而且能将大部分(或许所有)谬误都归入这系统之中。
【搬运】语言陷阱(2):歧义(Ambiguity) 之前介绍了语言陷阱里,阙义所导致的思考毛病,今次讨论的是另一种语言陷阱--歧义。 语法歧义 在论述什麼是「歧义」的语言陷阱之前,先看一篇报道:如果你只看这篇报道的标题,而不看内容,相信你会以为这个标题的意思是「儿子生性病,母倍感安慰」,因而感到万分惊讶,为什麼儿子生了性病,母亲还倍感安慰?原来,这标题的原意是「儿子生性,病母倍感安慰」,这种模稜两可的标题当真是吓死读者。 这种因为语法结构的问题,而造成一个语辞(词语、字、句子)在某语境里有两个或以上的意思,便叫做「语法歧义」。这种歧义的其他例子,例如有「求学不是求分数」,可以理解成「求学,不是求分数」,又可以开玩笑地理解成「求学?不,是求分数!」。又例如算命家的预言「父在母先亡」,到底是指「父在,母先亡」,还是「父比母较早身亡」,意思模稜两可,目的就是误导人而骗取金钱。 除此之外,由於中文受到欧化句的影响,现在我们常用「xx性」形容某些事物,例如「一次性」、「可观性」、「欣赏性」、「可读性」等等,这种「xx性」最容易导致语法歧义的问题,亦会惹人遐想,例如: 「一次性交易八折」 「欣赏性的电影」 「尝试性的行动」 还有,现今的香港报纸的标题,不少都会使用「简缩」的方法将某些语辞简缩,使标题缩短,节省版面,但这种「简缩」往往都会引来「语法歧义」的问题,例如「美无人机空袭巴西北部炸死至少8人」,这里的「巴西」竟然是「巴基斯坦的西北部」,而不是国家「巴西」。又例如「鸡尾酒治爱滋见成效」,这不是指一种可饮用的混合酒「鸡尾酒」,而是一种俗称为「鸡尾酒疗法」的疗法,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喝了鸡尾酒能医治爱滋病。另外,有一些因简缩而导致歧义的标题更是惹人遐想,例如:「江交棒心情愉快」、「放松操,让女兵笑容更灿烂」等等,这种「语法歧义」的标题应该尽量避免,否则惹人发笑。 语意歧义 除了「语法歧义」外,还有另一种歧义,不是因为「语法结构」引起的歧义,而是在某个语境里,语辞具有两个或以上的意思,便称为「语意歧义」。这种语意歧义很容易令我们犯上称之为「歧义谬误」(Fallacy of ambiguity)的谬误。 考虑下述的几个例子: 例子一 (1)任何行为都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的行为会受到自己的性格和心理状态所决定。 ∴(2)一般所谓的「自由」明显是错的。 这个论证里,「自由」一词是歧义的。在前提(1)里,「自由」是指「不被任何原因决定」的行为;而在结论里,我们一般人说的「自由」的意思只是指「没有受到外在因素所制约」的行为,例如我们没有受到坐牢、极权管治等的外在因素所制约」,我们便可称为「自由」。 例子二 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我们不能踏进同一条河两次。」他的论证是这样的: 1.当你第二次再踏进那条河时,那条河已经产生了若干的变化(例如河水已经流动),不再是同一条河。 ∴2.日常说法里:「我们能够踏进同一条河两次」是错的。 这个论证里,「同一」是歧义的。在前提(1)里,「同一」是指「完全相同」,前提(1)意思不过是说「我们不能踏进完全相同,毫无变化的河两次」,这句话其实没有多大意思,我们只要了解这里的「同一」的意思,便知道这句话是真的;而结论里的「同一」却是指「同样的」的意思。我们平常说「我们能踏进同一条河两次」,这说法的意思是「我们能踏进同样的河两次」,例如我们在一年前踏进泰晤士河一次,然后一年后再去泰晤士河踏多一次,这便可说是「我们踏进同一条河两次」。按照这个意思,当然「我们能踏进同一条河两次」。 例子三 近日,「蝗虫」这词语在网络里被广泛使用。或许,「蝗虫」这词语原本只是指称某些使用者认为缺德的内地人,但使用者往往都不自觉这词语在不同语境下的意思是不同的,有时他们用「蝗虫」来指称所有内地人,有时用「蝗虫」来指称某些他们认为缺德的内地人。这种歧义极之危险,我们很容易因为「蝗虫」的意思不断滑转,潜移默化地,不知不觉间排斥所有内地人。而且在论证某些针对中国内地的道德问题的说法时,更会因「蝗虫」的意思不断滑转,而导致产生像例子一、二般的「歧义谬误」的毛病。 「歧义」的一般原则 由此可见,一个语辞的歧义很容易令人产生思考混乱。但,正如「阙义」一样,歧义也是有利有弊的。「歧义」的好处在於我们免除「凡有新意义便要增加新语辞」的麻烦。 为了正确地判断语辞的「歧义」是否有害於正确的思考,现设以下的一般性原则,使我们分辨有害於正确思考的「歧义」与无害於正确思考的「歧义」: 如果一个语辞在某个语境里是歧义的,而在那个语境里,那个语辞不能表明每次出现时取什麼意思,或者既使那个语辞能表明在某个语境里每次出现时取什麼意思,却故意使用那个语辞的歧义性质来玩弄文字游戏,则在这情况下,那个「歧义」的语辞便算是一种有害於正确思考的表达方式。 参考资料:李天命《语理分析的思考方法》
朋友在脸书贴出一张图片,很有意思,虽然所表达的道理十分显浅,大多数人都明白,但往往不会应用到自己身上:站在圆柱体和墙之间、而只是望著蓝色墙的人,大多不会想到墙上的影像是圆柱体的投影。墙上的形象十分清楚,是正方形;如果你认为那是立方体的投影,墙上影像的清晰程度不会令你怀疑,而只会加强这个看法,於是你便不会去设想其他的可能。假如你转头望向另一面墙,看到圆形的投影时,可能会非常诧异,不明白刚才为何那麼肯定,竟然没想到圆柱体的可能! 清晰和全面是两回事,看得一清二楚,也可以只是看到片面,甚至是假象 --- 视觉假像(optical illusions)大多一清二楚,没有模糊之处。引申到简单视觉经验以外的观察和见解,情况一样;你观察到的,清楚到不得了,於是你根据这观察形成见解,观察的清晰程度不会令你怀疑,而只会加强这个见解,於是你便不会去设想其他的可能。然而,如果你有机会看到事情的另一面,或者看到全面,你便可能会发觉自己的见解是多麼的扭曲。 问题是,为甚麼我们不转头看看「另一面墙」?部份原因正正是你看到的实在太清晰了,不过,还有其他可能的原因:你早已选择了只望著一个特定的方向;有人故意挡著「另一面墙」,令你看不到「另外的影像」;有很多人和你一起看著「同一面墙」,看到「同一的影像」,同样清晰,於是互相肯定;你要尽快行动,因此要尽快有确定的看法,没时间做全面的观察和考虑。 很多时候,因为环境的限制,我们只能看到「一面墙」、「一个影像」;如果你退一步设想,怀疑自己所见的可能不是真相,其他人也许会觉得你多余,认为「事实摆在眼前,没有甚麼好怀疑」。这时候,假如你开始解释「清晰和全面是两回事」,你得到的很可能不是欣赏,而是鄙夷。
雷修斯的船∶跨时间等同 雷修斯的船(the ship of Theseus)是谈跨时间等同问题(the problem of identity through time)的老梗例子∶ 为了保持航行的品质和安全,雷修斯的船自出厂后每个月都会整修,换掉虽仍堪用但已老旧的零件。五年过去,老师傅检查维修清单,发现船上的每一个零件都换过了。换句话说,这时候的船身上已经找不到任何一个刚出厂时所拥有的零件了。 问题∶五年后的雷修斯号和刚出厂的雷修斯号,是同一艘船吗? 船公司进行展览,希望能把雷修斯号放在仓库显示气派。因为没有任何交通工具能陆运这麼大的一艘船,师父决定把它分解,将零件一批一批地运送到仓库再依照原来的样子组装起来。 问题∶重新组装起来的雷修斯号,和分解之前的雷修斯号是同一艘船吗? 对於上面两个问题,我想每个人大概都有很强的直觉给出正面的答案。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我们可能依旧没有理论来说明物体何以能够在经过持续替换和分解重组之后继续保有同一性,但起码我们的直觉都和谐一致,没有构成矛盾。 然而,真的是这样吗?看看下面这个状况∶ 惜物的老师傅把雷修斯号每次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都堆到仓库,五年之后他发现仓库里的旧零件已经累积得足够组合成一艘船,就决定把晚上看多啦A梦的时间省下来玩拼拼看。几个月后,一艘旧的雷修斯号出现了,所有零件的组合和排列都跟刚出厂时一模一样。 问题∶这艘雷修斯号跟正要赶回来维修的雷修斯号是同一艘船吗?如果是的话,何以同一艘船可以同时出现在不同的地方?如果不是的话,哪一艘雷修斯号才是最初出厂的那一艘雷修斯号?由旧零件重新拼成的这一艘,还是海上的那一艘? 一个插曲或许能够比较有效的汲取你的直觉∶ 当年雷修斯出厂时,热血的船长刚辅大助热血地大喊∶「太酷了!我要跟这艘船共存亡!」。五年过去了,刚辅大助轮休在家闲闲没事,就帮忙老师傅把用旧零件拼成的雷修斯运到码头,让工人弄下水(「会浮会浮唉!太酷了!」)。没想到这时由副船长带出海的那艘雷修斯刚好进港,两艘船相撞碰一声都沉了。 问题∶当刚辅大助泪流满面准备切腹时老师傅插了嘴∶「你是为了那艘我重新拼成的船那样干,还是为了那艘刚回来的船那样干呀?」
真理作为世俗问题 据说在哲学系面试询问新生的入学动机时,最常出现的答案前两名分别是「我想知道生命的意义」和「我想认识宇宙的真理」。 在一个著重分析哲学的哲学系的面试场合,就那些刻意寻找富有深意的言词来拼凑成理由的学生而言,我想这样的回答不但是马屁拍到马腿上,而且也泄漏了自己对哲学系的无知。而对於那些真的是抱著想要知道生命的真谛或者想要洞察人生而进了哲学系的学生,我想他们应该会(在这方面)有点失望。 许多人相信存在有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是一切事物的解答,一旦我们认识或者体会到这种东西,会有如被醍醐灌顶当头棒喝一般,顿时对於人生的目标、自然的现象掌握得好到不能再好。这种东西比较世俗的讲法是「真理」,比较文诌诌的人或许会说进入这种境界的人是「知天命」,许多宗教对於要如何练到这种等级也有自己独到的方法,当有人宣称自己成功了而且恰巧他人缘很好,大家就会说他「得道」了或者「顿悟」了。 我自己不倾向於相信这种「真理」的存在,而就算它存在,我也不认为市面上宣称自己可以帮助我们捕捉这种「真理」的那些方法中有任何一种是值得相信。理由很简单∶如果可靠的方法存在,这种方法显然无法依靠语言文字传授,不然早就大家都知道了。而如果这种方法不能依靠语言文字传授,得到「真理」的人也没有办法以语言或文字告诉我们真理的内容,那麼我们根本无法判断对方是先知还是骗子。 再来,我们也不知道当我们掌握了这种「真理」,我们大概会变成哪种样子。就算一个人不会游泳,他也知道如果自己掌握了游泳的技能,自己可以作些什麼;就算一个人不懂股票分析,他也会知道如果自己掌握了股票分析的知识,自己可以作些什麼。可是没有人能告诉我们当一个人掌握了「真理」,这个人会怎样。 说一个掌握「真理」的人会「对於人生的目标、自然的现象掌握得好到不能再好」真的是恰当的吗?「对於人生的目标、自然的现象掌握得好到不能再好」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指这个人会很清楚自己活著的目标吗?如果是的话为什麼他不告诉别人让别人也知道?是指这个人拥有关於自然界的最终知识吗?如果是的话为什麼科学家还在跟数不尽的难题奋斗?许多人相信这种「真理」是值得追求的,许多人卯起来让自己逼近这种「真理」,但是没有人真的知道当一个人掌握了这种「真理」,这个人(就算只是大概也好)会变成什麼样子。我觉得这太不明智了,我的建议是,想知道自己生命的目标的人,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或者多方摸索寻找兴趣,而想知道自然的规律的人,应该脚踏实地地进行科学观察和研究。 而就算「真理」包含了某些既非人生的目的也非自然的规律的东西,我相信那些东西也各有特定追求的方法,不是冥想、祷告或念佛可以获得的。当然,或许心理学家已经发现,有些气功和打坐确实可以让人的脑部状况或体质往好的方向改变,但重点是即使这件事情以极高的质素发生在你身上,对於如此改变的正确描述也应该是类似「身体变好了」,而不是「掌握真理了」。
形上学∶你躲不了的 Metaphysics,日本人井上哲次郎依《易经》一段「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将之译作形而上学。对於略懂这段故事,或是略懂中国哲学及西方哲学(尤其分析哲学)的人而言,这个译名承载著太多不必要的描述(中文对於专有名词的改写很常带有很多描述内容)。若不解风情地依当代哲学的研究方向,且以字面意思去理解这段故事,我们将很容易得出「这两者间没甚麼关联」的结论。毕竟,很多形而下的东西都是形而上学的研究题目,像「这个世界上有甚麼东西存在」就包含问「这个世界上有哪些器(的种类)」。不过用这种态度去看译名问题显得没意义,也不是很恰当,笑笑就好,反正形上学本身就是生人勿近的学问。 按其命名故事,Metaphysics其实是物理学之后,即关於Metaphysics的文献刚好放在亚里士多德Physics的手稿后面,整理人不知如何分类,便强为之名。"meta"这个字在当代多被译成"后设"或是"后",有甚麼"后设伦理学"、"后设分析"、"后设认知"甚麼的,但"Metaphysics"的"meta"乃单纯的「之后」而已,虽然将它读成后设物理学在某程度上是可接受的,不过它的研究对象不只限於物理的东西,有时候形上学家会宣称一些让某些物理学家连吐槽的力气也没有不能接受的主张∶例如有非物理的感质(qualia)、意向状态(intentional state)、理由、规范性、共相等。从这即可看出形上学不是单纯的后设物理学,也可看出形上学的基本精神∶主张有甚麼东西存在。 「有甚麼东西存在」这个问题是理解形上学的好方式,我们甚至可以说形上学在做的事都和这个问题有关(这也是为甚麼我说这是基本精神)。我们可以设想哲学家S提出「有A存在」这样的主张好了,哲学家Q可能会问∶「A是经验上可检证的或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东西?」,哲学家M可以问∶「A是物理的还是心灵的?」。如果S认为A是抽象的或心灵的,Q可能会主张「其实A实际上是具体的或经验可检证的,才不是你这般说法」,而M可能主张「根本就没有A这类东西存在。只有物理的东西存在」。好了,接著哲学家Z加入战局,他认为S、Q、M都是笨蛋,因为「根本就没有任何东西存在」。接著哲学家Y觉得有八卦的味道,也加进来参一脚∶「鬼来了,你们不是蠢到以为能有独立存在的东西吧?所有东西都是存在於心灵之中的啦」。而不论这批哲学家如何混战,我们似乎还是可以问∶可是,为甚麼是这些东西存在而不是别的东西存在?同样地我们也可以问∶为甚麼不是空无一物而是总得有东西?好像,空无一物是可能的,而好像总得有东西可以是不可能的。我想,上一段文字是麻烦无趣又吃力的,如果能耐下性子读完,还真是得说一声恭喜恭喜,因为「公子你已经了解了形上学的大概」了。形上学讨论的方式大概就是如此这般。也许你会说「干这他妈超级无聊的,有甚麼好吵的」,是的,的确是这样。哲学人玩的形上学讨论当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生人勿近的,而且有些问题超了近几千年得不出个所以然。不过一般人就没有在玩类似的形上学游戏吗?有的,就算你没玩,你身边就是会有人在玩,而且玩得很大。更明显的是我们早就选了某一种形上学立场选边站了。 回想看看,小朋友会不会问「圣诞老公公甚麼时候会来?」而长大的你会不会笑说「以前真笨,圣诞老人根本就不存在啦」,是「谁」以前告诉你关於圣诞老人的事情?你又是否听过所谓盘古开天劈地,女娲练石补天的神话(它甚麼时候变成了神话,为甚麼会变成神话)?走在路上是否曾被骑著脚踏车的老外问「你听过全能的父亲」吗?翻开报纸,你是否曾阅过「科学家新发现XXX元素」、「XXX理论被正式推翻」?被老爸老母管到受不了,大吼∶「老子有自由意志,我的事情我自己可以决定!滚啦」;读书时,历史教本写说「XXX年Y国Z人发起OO事变」、「水的结构为H2O」,逛网络看到乡民说自己有三十公分,肥宅说自己有女朋友,中二说世界是虚无没意义的等…我们在日常中都在做形上学宣称,或是被告诉某种形上学的图象,接受了某种形上学立场的世界观。 说白了,中间的显著差别只在於日常生话的话题我们很熟悉,而形上学讨论看起来很专技很陌生很无聊罢了。如果说形上学是一门关於如何设计世界观的学科,我们似乎也能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在干类似的事情,我们接受了某些设定,也参与了某些设定的勾勒,也常拒绝某些设定。 可是…就算如此,形上学仍然是生人勿近的。救不了好像仍救不了形上学被人拒於千里之外的现况湼… 等一下,我想到了!我想到让大家对形上学产生浓厚兴趣的理由了!由於形上学是写世界观的学科,好的形上学家很擅於写世界观,世界观是建立一门新宗教的基础,有了好基础我们才能吸引大量的教众,有了教众才能利用新宗教捞大量的钱啊… 换言之,学好形上学,就不愁没拘拘了…(喂)
到底是谁发明逻辑!? 有人主张,哲学系有存在价值,因为我们赖以维生的归纳法和演绎逻辑都是来自於哲学。 我相信哲学系有存在的价值,不过,上面这种说法应该是个误会,因为如果逻辑真的是哲学家发明的,他们早就被自己的学生杀光了。 难道都是因为哲学家「发明」了归纳法,我们才能根据过去的经验预测明天太阳也会从东边升起吗?如果哲学家当初没有「发明」演绎逻辑,我们就没办法从「淋雨会感冒,而且今晚出门不撑伞会淋雨」推论出「今晚出门不撑伞会感冒」吗? 我想,事实应该完全相反∶人们早就有逻辑推理的能力,大家安居乐业, 直到一群多事的逻辑爱好者(不见得是哲学家,虽然为哲学护航的人会这样坚持)热血地把这些大家都认同的规则整理出来写在纸上,就像语言学家把大家认同的文法规则写出来一样。你应该不会觉得我们现在会讲话都是多亏当初有语言学家「发明」文法吧? 当然,把推论规则整理出来有好处,例如让我们更容易理解自己使用的推论系统(会使用推论系统和知道自己是在使用什麼样的规则做推论是两回事,就算自5岁起就没犯过文法错误,你很可能也没办法向外国人说明中文的文法有哪些规则),以及作为计算机器的理论基础。然而,就算这些成果都可以归功於哲学家,这也跟「归纳和演绎都是从哲学来的!」是两码子事。
为什麼形上学这麼怪异? 哲学是个怪异的学科,而形上学,则是这个怪异学科特别怪异的一个分支。在形上学中,哲学家们讨论各种奇奇怪怪的预设物:存在的时间和位置可以完全重叠,却又彼此不同的两种东西、无数个逻辑上可能的世界、四维世界中的不规则蠕虫等等。这些怪异的东西,是不念哲学的人怎麼想都想不到的,然而,却有这麼多哲学家认为,若他们的理论不容纳这些东西,就有许多概念现象无法被说明。长久以来,哲学家似乎视怪异为理所当然,然而,若你好奇为什麼形上学这麼怪异,Eric Schwitzgebel给你三个可能的原因: 1. 台面上的形上学理论都很怪异,因为怪异在分析哲学界是一种流行,就像模糊晦涩在文学批评和文化研究界是一种流行一样,一篇研究若不满足流行元素,就不容易上期刊。 2. 形上学理论怪异,是因为形上学超级难。形上学涉及的概念都超级错综复杂,所以就算存在某些很简单不奇怪也不违背常识的理论,能够说明这些概念的各种应用和它们的逻辑关联,这个理论也很不容易被找到。没错,我们的形上学家花了这麼多时间,还是只能发展出各种奇怪理论,但考虑到形上学有多麼困难,他们的表现已经很不错了。 3. 形上学理论怪异,是因为形上学研究的那些日常概念都不是完美乾净的概念:它们要嘛有模糊的边界,要嘛有歧义,在最糟(不幸的是,同时也很常见)的情况下,还会彼此矛盾,甚至自己跟自己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出具备内在一致性(哲学黑话,意思是「至少不自相矛盾」)的形上学理论,形上学家势必要牺牲掉某些概念中的某些符合常识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跟概念中另外一些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内容冲突)。而当形上学理论牺牲了某些符合常识的概念内容,这个理论在常识看来就会很怪异。 这三个形上学之所以怪异的可能原因并不一定得是取此舍彼的关系,它们有可能同时成立,就算在让形上学变得怪异的力道上有所不同。对哲学家来说,我相信,他们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1)成为事实,因为这代表著我们的研究方法其实并没有自以为的那麼客观,而是受到美感和格调影响(而且是某种非常「怪异」的美感和格调)。然而,著眼於(1)实际上作为一个可能的原因,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把皮绷紧,随时检查自己对於理论的评价是否受到品味的干扰。 至於后面两种形上学如此怪异的可能原因,Schwitzgebel怀疑(2)只是出自己梦想的期许(wishful thinking),而他自己比较同意(3)。我同意Schwitzgebel,我们目前手上没有什麼证据支持(2),不过,我并不认为(3)完整地说明了形上学的怪异(我相信Schwitzgebel也不这样认为)。 若(3)是形上学如此怪异的原因,那麼,我们就无法说明为什麼伦理学比较不怪异。毕竟,伦理学也是为了内在一致性放弃一堆常识的学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效益主义,它建议我们杀掉无辜的人,用他的器官救活5个人。这个版本的效益主义违背直觉和常识,这没什麼好说的,但我们并不觉得它特别怪异,至少不是在说形上学怪异的那种意义上。因此,要让一个理论变得怪异,单纯地违背常识并不是充分的条件。 所以,形上学到底为什麼会特别怪异?我不知道确切的答案,但我猜测可能跟形上学的研究对象有关(废话!)。进一步地说,形上学关注的大多是具体物体的性质,例如同一性、可能的发展性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概念的使用规则,我们常常被迫要将这些具体的物体以及它们的各种可能面向在概念上拆解组合(例如说,为了讨论同一性,将一个东西在时间上依照特定的因果鍊串成一个四维物体,最后就成了四维蠕虫),而这些拆解组合的结果就是一些很怪异的东西。 我不确定我的说明有几分道理,不过我相信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引起许多人(尤其是哲学系学生)的兴趣,大家可以一起想想。
哲学家是漫画绝缘体! 读哲学不论再爽,有时候因各种原因被文本卡住时就是难受,只好找别些事做,例如看漫画。最近看漫画觉得甚是不对劲,这不对劲的感觉来自漫画的背景设定∶这设定实在太奇葩了。 这裏所说的奇葩并不是指设定不合常理、不逻辑或前后不一致,而是背景设定(例如故事中一般人对世界的看法、国家有甚麼法例)很奇怪。例如《亜人》这部漫画,故事述说十七年前在非洲战争中出现了一名神兵或战神,有著打不死的能力——这是人类史上发现的第一位亜人。亜人原则上和人类无可区分,唯一的差异在於亜人死不了(肢体被切割了会再生,连头部也可以再生)。各国其后陆续发现亜人的影踪∶他们就在一般人的身边,甚至乎,那些人在自己面临一般人的死亡事件之前都不知道自己是亜人。可是这样的设定哪裏有问题?问题在於设定上各国政府对於亜人的对应描施∶抓走,做尽各种不人道的实验(例如测试手被切断后要几秒才能复元;一个阶断的实验中止时就直接让受验的亜人「先死一次」等),社会大众并不把亜人视为对等的人类,而是别种无权利的生物,不管那些亜人是否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 读到这裏,我的疑问在於「为甚麼故事中的这些行为及反应可以如此地理所当然」。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当代,按理说故事中的日本也好美国也好,都有著和我们这个现实世界相当接新的文化、科技及历史背景才是,然而这奇葩的设定却告诉我∶这世界他妈一定没有哲学家。按理说如果有哲学家,应该多少会对亜人的身份(是否是人类)及是否具有人权展开剧烈讨论才是,学界应该有不同声音才是,但故事给我的印象却像全人类对於亜人的种种已有定见∶他们不是人类,他们不具有权利(可以随便杀捕、卖黑市等)。另一套比较老的作品是《死亡预告》,国民竟然会一致赞成那样的法案也是很难想像的,但严格比较起来,《死亡预告》还合理一点,因为作品中的日本比较接近如欧威尔《1984》那种,带有一种国家权力无所不入,人们也有过集体疯狂过的历史。 把这个话题扩大来谈,也许我要问的问题会是「为甚麼哲学家在漫画故事中的缺席可以如此普遍」,而我的答案会是「因为没有必要」。 我们首先可以设想的是,一个哲学家在一个故事中能扮演甚麼角色?好吧,一个哲学家勇者应该是可能的(柏拉图早就设想过哲学王了,区区一个爱智的勇者不算甚麼),他懂得魔法、懂得剑术,身边有一群会不时露出事业线(不论正面的还是背面的)的后宫,他有好敌手,也有命中注定要收拾的魔王——好了,那他的哲学专长要如何发挥?和好敌手边战斗的时候边做概念分析?你有看过打出龟派气功的同时和普乌辩论意志自由如何可能的孙悟空吗?读者会分神的啊!这样一点都不帅啊! 我们其实知道,并非所有的漫画类型都适合安排这样的角色出现。例如恋爱漫画、恐怖漫画就根本不需要这类角色出现;也许搞笑漫画可以,但哲学家角色讲哲学相信也只是为了铺梗然后被吐槽吧。似乎仍有些漫画类型是适合哲学家角色的,例如关涉到「不同的理念之间如何碰撞」的作品,哲学家的嘴炮似乎就有用武之地了。但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以更细的想,在这些作品中的哲学家要怎麼嘴炮?用大半页来说明自己的论证,然后指出对方(例如敌方头目)的信念是有矛盾,或是只要给定某种诠释,就能说明自己的信念更有道理——然后不用再战斗,大家回家吃团年饭去?坦白说,如果真有这种奇葩作品,我相信这个市场会给予它公正评价的。 承接著上一段的话题,也许我们会说像《钢弹》之类的作品会很适合哲学家∶驾著巨大机械人手持光剑你来我往,然后驾驶员彼此述说自己的信念——别开玩笑了,如果只是嚷嚷自己的信念,用嘴炮让对方说不出话或动摇就叫哲学,那《超译尼采》自然就是无人能敌的旷世巨作了。另外,故事裏要放多少个哲学家也是问题∶如果只有主角是,那故事就会很难写下去。试想想,当主角一行人终於打到敌方大本营,魔王正准备例行工事地说出自己的悲愿及野心,被主角用一篇短小的论证完美打枪,这多破坏故事的气氛啊!如果敌人的头目也是个哲学家,而双方花了好几页论战不分高下时该怎麼办?还是得用拳头分胜负啊!最后还是比拳头大的话那放个哲学家在故事裏是搞屁啊? 在故事裏加插哲学家基本上是没意义(功能)的。如果有任何读者想要读带有哲学味道的作品,其实坊间有很多,而这些作品并不需要存在有哲学家角色才能使作品带有哲学色彩。走笔至此,我实在想不到好理由支持「漫画故事需要有哲学家」的主张。在我放弃的同时送给大家半页《一拳超人》,我们必须理解,有时候漫画讲究的剧力或是激情,就是容不下半点理性的追问啊。
傲娇的道德形上学基础 傲娇是一种来自动漫画作品的人物性格(被归类成萌属性的一种,据称还有不少亚类或分支)。据说有傲娇属性的人物,典型地会有嘴巴说不要,行动却很诚实的行为表现∶而我认为,任何一个是傲娇的人,他的道德立场必定会是康德式义务论。 康德在其《道德形上学基础》一书中强调,一个行为若是道德善的,这个道德性质必定来自於义务,而义务是(就人类而言的)善意志的展现。那麼,这个善意志究竟是甚麼?它不是一个有实质内容的东西,它具有的是一般形式,我们先不妨以一般的道德直觉去理解(反正这篇文章不是专业的康德哲学文章: p)∶譬如人不应杀人、人应该遵守承诺等都是已经例示了善意志的行为规范或我们该遵守的义务。而一个行为例示了善意志,若且唯若行为的理由来自於对义务的履行,而不是基於义务以外的任何东西(如喜好、倾向、巧合等)。 康德为了强调这个特性而作出了一些区分。举例而言∶小明的朋友小芬生病了,小明跑去医院看他。小明去看望生病的朋友是道德的吗? 小芬∶「小明,你来看我耶,我好高兴!」 如果小明的回答是∶「我很担心你!」的话,很抱歉,由於这个行动的理由是以情感作为依据,这不涉及「因义务而为」的规定,所以小明的行为会和道德无关。然而康德的这种说法相当不合我们的直觉,甚至会认为这种要求太不近人情。当年诗人席勒就对康德的这个观点提出质疑。 回到傲娇与康德伦理学的问题上。我认为,傲娇的行为表现恰恰好解消了康德伦理学的义务要求以及人类性感上的矛盾。因为,如果小明是个傲娇,他大可以说∶「哼!我才不是担心你…才…才来看你的!」 当然,小明的行动理由,仍必须要植根在「为义务而为」之上(要懂得这件事之所以是对的,是因为它来自於善意志),但同时他可以保留他的道德或一般情感。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诸「道德行为」其实并非直觉地「为义务而为之」,我们的理由也许比较接近「因为我担心」、「因为他遇到危险了」、「他很可怜」等等,可是这样会使得我们的行为「不再道德」。而如果我们为了「使行为道德」,我们便只能「为义务而为之」,可这样又会很冷酷的伤害到朋友的情感。於是,在我们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不承认自己的情感」,而同时说出「我只是为义务才帮忙的」,而避开不一致的问题。 於是,傲娇成功地例示了康德伦理学,或者说,我们成功的以变成傲娇的方式顺利实践了康德伦理学,真是可喜可贺。 甚麼?你说这是在撒谎?这个分析是无效的?(捂脸)
【搬运】什麼是思考方法? 什麼是思考方法呢?思考方法,就是「我们思考时可以依循的方法」。或许你不以为然,你可能会说「人人都会思考,我有什麼需要学习思考方法?」没错,的确人人都会思考,但如何思考得正确,却不是人人都会。在这个充斥极多资讯的年代,思考方法能令你掌握正确的思考,然后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学习思考方法,不但不是没用,而是非常重要!学习思考方法,就像是学武术要先学上乘心法,学完上乘心法,再将心法应用到不同武功招式,便能无比地增强武功招式的能力。 那麼,思考方法是一种怎样的方法?在讨论这方法前,先论述什麼是思考。思考,大致可以分成两类:1.批判思考;2.创意思考。 批判思考注重正确的思考,我们要知道一个语句是否为真、一个行为是否为善、一个事物是否为美,都预设了我们需要掌握这些概念,而且懂得如何评估当中的理据与推论。而思考方法就是提供一种清晰而且有效的方法,令我们能正确地思考。 创意思考则注重如何创造新颖的意念或想法。创意思考大致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艺术性的,另一种是认知性的。艺术性的创意就是有关於艺术创作、情感表达。而认知性的创意则是关於创建一个新的概念或理论。 要掌握这两种思考,可以首先透过李天命先生所提出的「问题三式」: 1.X是什麼意思? 2.X有什麼理据? 3.X还有什麼可能性? (1)是帮助我们了解一个词语、语句、问题等语辞的概念。如果我们连一句话的意思都不清楚,那麼我们便不能判断这句话是真或假。 (2)是帮助我们了解一个说法为什麼是合理可信的。如果一个说法没有理据支持,我们便无须接受这种说法。 (3)是呈现创意的核心部分,所谓「创新」的必要条件就是考虑更多的可能性,所以,问题(3)便使我们掌握创意的核心部分,有利於拓展想像力与创意能考。 这问题三式看似简单,实际运用起来却会遇到更复杂的程序,例如,如何判断一个论证是正确的?这便需要了解逻辑与科学方法。在此,我们可以将思考方法的法则划分成六个部分: 1.语言分析:厘清语言概念的方法。 2.演绎逻辑:检验一个论证是否确当(valid),理论是否一致的方法。 3.科学方法:检验一个有关经验知识的论证是否归纳上正确的方法。 4.谬误剖析:了解「思考不正确」的错误,避免这种错误的方法。 5.伦理应用:如何作出一个合理的道德判断的方法。 6.创意策略 : 如何增强创意的方法。
【搬运】思考方法第一环:语言分析(logico-linguistic analysis) 在介绍什麼是「语言分析」之前,我先说一个小故事。 很久以前,有两个国家A与B,一直交恶,某天两国终於打起仗来。经过了连番战役,B国陷入了苦战,於是B国皇帝决定派使者X到A国谈和。由於B国是求方,如果谈和的话,相信要给A国巨额的赔偿,於是B国皇帝下了命令,要使者X想尽办法将赔偿金额降到最低,否则就当任务失败处决。於是,X在去A国途中,不断思索如何可以令赔偿金额降到最低,终於他想出了一条妙计。X到了A国,与A国大臣Y谈判: X:「我是代表我国来求和的。」 Y:「嗯。在今次战争里,我们明显是胜方,你们却是败方。所以,你们要接受我们的一切要求,否则谈判破裂。」 X:「我们不是败方。」 Y:「哈!你们不是败方?在连番战役里,你们都战败了,胜败早已定下,否则你们也不会来求和。」 X:「没错,在连番战役里,我们确实战败了。但你们贵国也受到很严重的损毁,考虑你们的政治、经济、人民的生命,以及精神方面,你们都受到很严重的破坏,难道你们不也算是失败吗?战争再继续下去,大家损失也会很严重,最后大家都只会是败方,既然如此,我们为何还要战争呢?不如协和。然而,我们国家是不会赔偿巨额给贵国的,因为我们不是败方。」 傻头傻脑的Y,听了后,觉得x的说法有道理,便无条件地与B国谈和了。 到底这个故事里,X用了什麼诡辩的方法,成功地避免自己国家付出巨额的赔偿?聪明的网友可能已经知道,其关键在於对话里出现的「胜/败」的意思,被X多次转移了。当Y说「B国是败方」,这里的「败」是指「军事上被击倒」。而当X说「B国没有战败」时,这里的「败」却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人民的生命的损毁」。X运用了「胜/败」的歧义玩了一场「文字游戏」,成功为自己国家避免了巨额赔偿。 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讨论一个论题时,必须要厘清论题里关键语辞的意思,以及不要像Y一样愚蠢。 而思考方法的第一环:语言分析(logico-linguistic analysis),就是采取这样的进路。什麼是「语言分析」?这就是「首先分析论题里的关键语辞的用法,厘清了所考虑的论点或问题的意思之后,才著手进一步地研究论题。」简单地说,就是「在讨论一个论题或问题时,首先要做的事情便是厘清论题或问题里的关键语辞的意思」。 为什麼「厘清论题里的关键语辞的意思」是思考时最基本的环节?因为如果我们连一个说法的意思都不清楚,如何判断这个说法的真假?例如,当我们问「读书是最重要的吗?」如果我不知道「 最重要 」是什麼意思,那麼这道问题就等同问:「读书是5E#$%@#$!?」,谁会知道这道问题的答案?因此,意义先於真假,要是碰到某个问题,我们第一时间不是寻求问题的答案,而是首先弄清楚问题到底是问什麼,即是,问题的意思是什麼。由此可见,语言分析是思考问题的第一步。 语言分析也是思考方法的第一环。因为演绎逻辑、科学方法、谬误剖析、伦理应用等其他思考方法都是用作处理某个言论是否合理可信,而正如上述所言,判断一个言论是否合理可信,首先要知道那个言论到底是什麼意思。所以,语言分析是思考方法的最基本的一环。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认为「有谁不会语言分析啊?那不过是了解一个论题的意思罢了!这实在太容易了!」然而,没错,语言分析这方法确实简单易明,甚至可以说它的其中一个好处就是简单易明。但一个方法简单易明,并不表示你真的能将它运用得心应手。要将语言分析这方法练到得心应手,不单需要对「意义」有透彻的了解、准确的判断,更需要破除某种心理障碍:见到某个似懂非懂,看似深刻的说法,第一时间不是崇拜它,而是问清楚它的意思,例如: 「一切在一其中,一在一切其中」 「有即是无,无即是有。」 「真理是丑恶的。」 「知识是辩证地存在的。」 「上帝超越逻辑!」 我不是说上述的说法是真或假(因为我连上述的说法的意思也不清楚),也不是说上述的说法没有意义。我要说的是,我们见到类似上述的言论时,第一时间不是立即肃然起敬,认为这些说法提出了一种很深刻的见解,而是首先要问清楚这些言论到底是什麼意思,否则我们只是盲目地崇拜一些连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的说法罢了。 *另提:「语言分析」也称为「语理分析」、「概念分析」
超译庄子part 2:庄子的真理观 先复习一下他的形上学观点(内在实在论)。内在实在论主张,当我们要承认世界上有哪些物体的时候,我们必然已经透过某种概念架构来做出这样的区分。他的真理观也是从这个基本想法出发: 当我们要赋予一个语句或者命题真假值的时候,我们也必须预设某些概念架构。真假值无法独立於这个概念架构来做判断,比方说在先前询问手上有几个物体的例子中,透过不同的概念架构,我们可以说「手上有一个左边红色,右边蓝色的物体」这个命题是真的;我们也可以说「手上有两个物体,一个是红色的,一个是蓝色的」这个命题是真的,两个命题的真值来自於不同的概念架构。 看到这里,或许很多人会因此得出Putnam是个相对主义者。Putnam自己也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他也针对这个部分提出他的说明,并且认为自己的主张不会蕴含相对主义(或至少,不蕴含相对主义那令人诟病的后果:人们无法真正的不同意或反对他人)。 对Putnam来说,「真」是一种理性上可被接受的性质 (rational acceptability)。这里的意思是说,当我们要使用某种概念架构来赋予某些命题或语句「为真」的性质时,我们不能够任意的选择我们所想要使用的概念架构,我们所使用的概念架构必定要满足某些条件,这些条件Putnam称为「知识上的理想条件」(epistemically ideal condition) 。 当我们要赋予一个命题或语句真值的时候,我们采取的概念架构还必须要考量当时的知识背景、环境因素、脉络等等,选取一个最适合的概念架构来赋予一个命题真值。因此,对Putnam来说,概念架构之间未必会是同样好的(equally good),有的概念架构会比其它的概念架构更好,更能够获得truth。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身处在一个椅子的大卖场里面,如果这卖场的光线充足,我们的视力不算太差,我们的脑袋还算清楚,没有喝醉酒或者嗑药的话,我们就有足够好的条件透过我们的概念架构来主张:这个卖场里面有许多张椅子。 在有了上述的简述之后,我们可以切入庄子文本了。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齐物论》 这一段的白话文大概是在说: 假设两个人互相辩论,一方胜了而另一方败了,这就表示胜方就是正确的吗?败方就是错误的吗?还是说其实两方都正确,或者两方都错误呢?如果我们两个没办法决定谁正确,难道找一个公正的第三者来当裁判,就可以真正的判断出到底是谁正确谁错误吗? 从这一段我们可以知道,当人们透过不同的方式来看待世界的时候,当然就因此使得彼此产生不认同,但是这种不认同未必就代表其中一方错了,另外一方对了,这种彼此之间的冲突会发生,就只是因为带著不同的概念架构看待世界而已,同样的,我们也很难交由一个第三人来当裁判,这个第三人要嘛使用了与争论的其中一人相同的概念架构,要嘛使用了完全不同的概念架构,不管此人是哪一种情况,都未必可以真正的为两者的争论做出裁决。 上述看起来是将庄子描述成相对主义者,但是我们前面说过,Putnam不是相对主义者,同样的,庄子在文本中也有明确表达他不是相对主义者的一面,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一段出自《大宗师》的文本来判断。 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 古之真人,不知说生,不知恶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来而矣。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受而喜之,忘而复之。是之谓不以心损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 南伯子葵问乎女偊曰:「子之年长矣,而色若孺子,何也?」曰:「吾闻道矣。」 上面这几句是从《大宗师》中的不同段落中撷取出来的,从这几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庄子提到了「真人」、「至人」 以及「闻道」。当然,庄子提到类似意思的段落还有很多,尤其是在《大宗师》这一篇更是如此。 从这几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庄子认为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通常都是出於我们的成心 ,但是这不代表所有看待世界的方式都是同样有价值的,对庄子来说,某些看待世界的方式比起其他方式来得更有价值,更值得我们去效法。 因此,当我们使用西方的理论在诠释庄子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能够说明庄子文本内,看待世界的方式有优劣之别的这个特徵。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够轻易的就将庄子解读为是一种纯粹的相对主义者。这也是为什麼我认为Putnam的理论可以很恰当的诠释庄子文本的原因。他可以说明庄子文本中有类似於相对主义的面向,却依然可以对不同的观点做出优劣评价。 到了这里,我们大概可以给庄子的「道」做出一个说明了。我认为,庄子的「道」指的就是「最适当的概念架构」。一个得道之人,指的就是一个能够透过最理想的知识条件,选取最适当的概念架构来看待世界的人。 由於最适当的概念架构常常是根据环境以及目的而有所变动的,因此,「道」也会时时的变动,这正好解释了为甚麼要把「道」说清楚是如此的困难,以至於庄子只好透过各种不同情况下的譬喻以及寓言来描述什麼是道。同时,这也说明了为甚麼在庄子文本中,不同脉络下的「道」会有不同的意思。
如果大家有常在逛书店的话,不难发现有一本书已经占据哲学类畅销书很长一段时间了,这本书就是《超译尼采》。虽然我没有读过尼采,但是我身边有许多读过尼采的人,因此我也听了不少他们对这本书的评论。简而言之,最常听到的评论是「这本书跟尼采有关的部分,就只有书名跟书中尼采说过的话,除此之外,各种对尼采说的话的诠释几乎都跟尼采本人的思想无关。」真是惊人!我不禁怀疑,那些读这本书的人到底在读什麼?他们读的是尼采?还是读白取春彦(这本书的作者)?不管怎麼说,这个故事依然给我们一些启示,反正只要加上「超译」两个字,你想怎样说都可以。於是,我决定「超译庄子」。 《庄子》一直以来都是许多哲学家感兴趣的著作,不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希望能够了解这位两千多年前的哲学家、思想家是怎麼看待这个世界与人生。有些人认为庄子的文章蕴含了许多的神秘主义色彩,他们主张,庄子追求的是一种无法言说,但是又确实存在的境界。另外一些人不这麼看待庄子,这些人认为庄子是一位思想先进的哲学家,庄子的文本所描绘的图像,用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来说,是一种怀疑论、相对主义的世界观。我则认为,在西方哲学中,Putnam的想法跟庄子的想法十分的相似,或者说,我认为我们可以透过Putnam的哲学主张:内在实在论(internal realism),很好的诠释庄子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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