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雪空 小小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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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恒星视差 Edwin H.-C. Hung 的 The Nature of Science: 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 (1997, p. 76)提到另一个与辅助假设有关的科学故事,这件事发生在 15 至 16 世纪,发生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的时候。 在哥白尼以前,天文学家普遍采用托勒密地心说,认为地球位於宇宙中心,连太阳也是围绕地球而转动。到 16 世纪初,哥白尼力排众议,主张太阳才是宇宙的中心,地球只是围绕太阳运转的星球之一。这主张马上遭受激烈反对,其中一个便与恒星视差有关。上图的 S 代表太阳, E1 和 E2 分别是地球相隔半年的位置, R 代表某一颗恒星。地球以一年为周期绕著太阳转一圈,每半年会位於轨道上完全相对的位置,因此可透过每半年观察恒星 R 计算出视差角 ∠E1RE2 ,也就是 A 的角度。若果地球真的如哥白尼所说,围绕太阳转动,那麼我们便可以观察到行星视差。「可是」反对者继续说:「我们没有发现这种恒星视差,因此哥白尼日心说是错的。」 哥白尼对此的回应是,这反对有一个隐藏的辅助假设:地球与恒星的距离不远,至少未远得令我们无法观察到恒星视差。因此,这个反对论证其实是: (MH). 地球一年为周期围绕太阳运转 (AH). 地球与 R 的距离不远 ————————————————————— (OP). 我们可观察到地球与 R 的恒星视差 反对者认为我们观察不到视差(OP为假),所以驳倒了哥白尼日心说(MH为假)。哥白尼的回应指出,整个论证的毛病不在日心说(MH),而在於关於地球与恒星距离的辅助假设(AH):由於地球与恒星的距离过远,使我们的工具无法有效测出恒星视差。 哥白尼的例子正好反映出,科学家在遇到违反理论的现象时,总可以透过丢弃辅助假设来捍卫自己想保留的主要假设。
【搬运】船桅论证 Edwin H.-C. Hung 的 The Nature of Science: 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 (1997, p. 75)提到哥伦布如何发现地球是圆的,这发现非透过在远处观察地球的形状,而是透过观察船在海上行驶的现象。 如果地球是圆的,当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先看不到船身,接著才看不见船桅。整个思考可写成论证形式。 (MH). 地球是圆的 ————————————————————— (OP). 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先看不到船身,接著才看不见船桅 哥伦布把「地球是圆的」当成一个科学假设,由这假设推论出某个可观察的现象,与事实相符便验证(confirm)假设,否则就会否证(falsify)假设。在此例里,藉由假设推论出的可观察现象是「驶远时船身会先於船桅消失」,这结果符合事实,因而验证哥伦布的假设。 然而,这个推论并不是有效论证(valid argument),有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假设推不出那个可观察现象。如果光的移动轨道是曲线,从某处看船只驶远的人就未必会先看到船身消失,因此,要避免下图的情况,策略之一是增加假设「光直线移动」。这样一改,整个论证看起来会比原本的更似是有效论证: (MH). 地球是圆的 (AH). 光直线移动 ————————————————————— (OP). 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先看不到船身,接著才看不见船桅 科学哲学对此情境有一套说法。在哥伦布的脉络,他把「地球是圆的」当成主要假设(main hypothesis),企图单凭主要假设演绎出可以观察的现象,但却失败了。其中一个修补方法,是加上「光直线移动」这个辅助假设(auxiliary hypothesis)。透过主要假设和辅助假设,方才可推论出「驶远时船身会先於船桅消失」。[注1] 这点修正表面上无伤大雅,实际上却有非常深远的后果。先考虑这个例子: (MH). 地球是平的 (AH). 光直线移动 ————————————————————— (OP). 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看到船身和船桅一齐消失 在这个情况,由主要假设和辅助假设推论出的现象(船身和船桅会在船只驶远时一齐消失)与事实不符,但我们该由此否证哪个假设?主要假设还是辅助假设?没有逻辑上的理由可以断定被推翻的是主要假设。如果 P 和 Q 联合可推论出 R ,而 R 为假,在逻辑上只可由此推断 P 和 Q 之间至少有一个为假,不能肯定为假的是 P 、是 Q ,还是两者俱假。 辅助假设的存在对否证论(falsificationism)有很直接的影响。否证论主张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线在於可否证性(falsifiability):科学理论都要能被经验否证。可是,科学理论由假设组成[注2],如果科学家每次面对不利的现象,都总可藉由修改辅助假设来回避反对、保卫主要假设,便会使理论变成不可否证,根据否证论,就是使之变成非科学的理论。提倡否证论的 Karl Popper 和提倡研究方案的 Imre Lakatos 特别针对辅助假设,下了一番工夫。此外,著名的 Duham-Quine Thesis 也与辅助假设关系密切。由此可见,辅助假设牵涉到的问题并不少。 [注1]若只观乎形式,此论证仍非有效,不过这点对目前的讨论影响不大。 ↺ [注2]但未必是「仅由假设组成」。 ↺
【搬运】Lottery proposition 假设你只有一份低收入工作,而且不大可能换工作。再假设你没有任何投资,因此工作以外完全没有收入。似乎,我们可以合理地得出: (1). 我知道我不会成为千万富翁 但是,假设连你也忘记,你曾经在某处买过一张彩票,奖金恰好超过一千万。此时,根据假设,似乎我们不会说「我知道我的彩票不会中奖」,相反,恰当的描述应该是 (2). 我不知道我的彩票不会中奖 然而,一旦你的彩票中奖,你就会成为千万富翁。两者的关连似乎保证以下这条封闭原则(closure principle):只有当我知道我的彩票不会中奖,我才会知道我不会成为千万富翁。改成条件句会是 (3). 如果我知道我不会成为千万富翁,则我知道我的彩票不会中奖 可是, (1) 到 (3) 联合会蕴涵矛盾。因为 (1) 和 (3) 蕴涵「我知道我的彩票不会中奖」,与 (2) 矛盾; (2) 和 (3) 蕴涵「我不知道我不会成为千万富翁」,与 (1) 矛盾。(其中一种)怀疑论者肯定 (2) 和 (3) ,因此会说,其实我不知道我不会成为千万富翁。 *** 再考虑一个日常生活的情境。假设你将你的车停泊在停车场,而且你有相当好的理由相信这点,似乎,此时可说 (4). 我知道我的车在停车场 虽然如此,但假如你的车子被盗,它很可能已经不在停车场。似乎我们在日常都无法否认这个可能性,因此无法乾脆的接受「我知道我的车没有被偷走」,所以 (5). 我不知道我的车没有被偷走 然而,这两个命题同样有一条封闭原则连系著 (6). 如果我知道我的车在停车场,则我知道我的车没有被偷走 同样的, (4) 到 (6) 联合会有矛盾。怀疑论者通常会接受 (5) 和 (6) ,以此推论 (4) 的否定,继而拒绝人们有知识。 *** 上述的例子是我在 Stewart Cohen 的 “Knowledge, Speaker and Subject” (2005,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pp. 199-200) 看到的。怀疑论者认为这反映一个更普遍的现象: 对於每个我们日常认为自己知道的命题 P (e.g. 我不会成为千万富翁、我的车在停车场),都会有些 lottery proposition L (e.g. 我的彩票不会中奖、我的车没有被偷走)是这样的: (i) 我不知道 L ,而且 (ii) 如果我不知道 L ,则我不知道 P 。 据我理解, “lottery proposition” 引申自中彩票的例子,泛指机率低、要有点运气成分才会为真的命题。如此陈构的怀疑论会主张,对於我们日常认为自己拥有的知识,都会一个我们所不知道的命题,一旦我们不知道那个命题,就会推翻我们原先以为拥有的知识。如此一来,便没有人会拥有任何知识。
【搬运】打坐的时候可以抽烟吗? 从〈@怎麼说,比说什麼重要!〉看到一个故事,十分有趣。 有两个人跟著老和尚修行,这两个人都是烟瘾很大的老菸枪, 打坐时间一长,两个人烟瘾犯了便开始感觉很痛苦。 第一个人决定去跟老和尚商量,他问说: 「请问打坐的时候可以抽烟吗?」 师父二话不说就把他痛骂了一顿然后轰了出来。 第二个人不死心,马上进去跟老和尚商量, 没过多久就笑咪咪的走了出来,大摇大摆抽起烟来。 第一个人感到很奇怪,为什麼老和尚这麼偏心, 把我臭骂一顿而他却可以抽菸? 於是就问第二个人到底他跟老和尚怎麼说? 第二个人回答:「我只是问老和尚说,抽烟的时候可以打坐吗?」 老和尚听了大受感动,认为他即使抽烟也不忘打坐,果然孺子可教。 引起我思考的问题是:「打坐时可以抽烟吗」和「抽烟时可以打坐吗」意思一样吗?一方面,好像是;但另一方面又似乎有些微妙差异,否则老和尚就不会有不一样的答覆。我想,这两个问题的意思是否一样,要视乎它们的答覆的意思是否一样,即是,要看 (1a) 和 (2a) ,以及 (1b) 和 (2b) 的意思是不是一样。 (1a). 你可以在打坐时抽烟 (2a). 你可以在抽烟时打坐 (1b). 你不可以在打坐时抽烟 (2b). 你不可以在抽烟时打坐 不过,问「意思(meaning)是否一样」有点笼统。「意思」可以分为语意意义(semantic meaning)和语用意义(pragmatic meaning),前者是在符号在字面上的意思,后者是符号在使用脉络中额外传递的意思。 Paul Grice 谈会话含义,便用很多例子显示两者有分别。究竟上两组答覆的语意是否一样(即 (1a) 和 (2a),及 (1b) 和 (2b)),我还分不出来。它们在语法方面有些差异,但就没有「屡败屡战」和「屡战屡败」般明显,因语法差异改变了句子的语意。 不过,那两条问题在语用方面倒是大有不同。问「打坐的时候可以抽烟吗」似是暗示「我想抽烟」,但是,问「抽烟的时候可以打坐吗」却在暗示「我想打坐」。老和尚一听前者,感受到「想抽烟」的暗示,自不然生气,把问者骂了一顿;一听后者,接收到「想打坐」的暗示,十分满意,就许了问者的要求。 虽然我倾向用语用方面的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来解释老和尚的行为,但也许这种情况原理上和 wason selection task 一样,可能有不涉及会话含义,且更好的解释。
【搬运】逻辑筋斗:通往首都的路 modified from: `James Wheeler via Compfight cc 由於某些原因,你身处一个奇怪的岛。这岛上的居民都要麼是只说真话的,要麼是只说假话的。现在你正走到一条分岔路,你想去这个岛的首都,然而分岔路只有一边能通往首都。恰好有一位岛上的居民路过,你可以向他问路。但他只能回答你一条「是非题」 (yes/no question) 。请问你要问甚麼问题,才能知道岔路的哪一边是通往首都的路? 这是 Herbert Enderton 在 A Mathematical Introduction to Logic (2001, 2nd ed., p. 28) 出的习题,我以前想到答案后曾贴过一次,后来有网友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答案。 A. 我想到的答案是利用日常比甚少使用的连词「若且唯若」,制造一个问题,使得居民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问者都能知道哪条路通往首都。我的答案是,随便指其中一条岔路,问:「『这条路通往首都,若且唯若,你是讲真话的居民』是真的吗?」所指的路是否通往首都,以及居民是否讲真假,组合起来总共有四个可能性。第三栏是「若且唯若」句子在四个可能底下的真假值,最后一栏是居民的回答。红字的格子要特别留意:当「若且唯若」句为假,而居民讲假话,他会答「YES」;当「若且唯若」句为真,而居民讲假话,他会答「NO」。最后只要注意,无论他说真话还是假话,他的回答与那条路是否通往首都会互相吻合:答「YES」代表路通往路都,答「NO」代表没有通往首都。 B. 当年有网友留言,指点了另一个更贴近日常生活的答案。网友说: 随便指一条路, 问他说: "你会回答这条路是通往首都的路吗?" 回答"是"就走这条路. 问句的重点在於"你会回答"四字 我的理解是,网友的答案是要问居民「如果有人问『这条路通往首都吗』,你会答『是』?」先由较短的问题「这条路通往首都吗」开始:同样地,红字由於居民讲假话,所以会在路通往首都的情况说「NO」,没有通往首都的情况说「YES」。网友所建议的是基於这个问题的另一条问题:巧妙的地方在於,讲假话的居民答「这条路通往首都吗」与答这条较长的问题的答案会相反,所以第二格由「NO」变成「YES」,第四格由「YES」变成「NO」。最后居民的答案,同样会与那条路是否通往首都相吻合。
【搬运】从实然推导应然 紫烟亭,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thiseven.blogspot.hk%2F2015%2F02%2Fblog-post.html&urlrefer=a38ad87911700f99e98b4ff5eb347f28Photo Credit: eltpics via Compfight cc 实然和应然的区分 (is-ought distinction) 几百年来在哲学界几乎无人不知,这个区分最著名的来源是休谟 (David Hume) 的《人性论》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他在该书论证实然述句无法推导出应然述句。以下是一些实然述句和应然述句的例子。 实然述句;应然述句 锦松买了一辆车子;锦松应该买一辆车子 建华答了记者问题;建华应该答记者问题 振英薪金再上调;振英薪金应该再上调 左排的述句有时又叫做描述性述句 (descriptive statement) ,因为那些述句都是用来描述事实;右排的又叫评价性述句 (evaluative statement) 或规范性述句 (normative statement) ,因为它们涉及价值判断和规范判断。这两组连结(实然-描述;应然-评价-规范)是否成立或许值得探讨,不过比起这两组连结,更有趣的是, John Searle 在 1964 年的 “How to Derive ‘Ought’ From ‘Is’” 尝试论证实然述句有时可以推导应然述句。 粗略而言, Searle 的论证可以整理成: 1. 至尊宝对紫霞说:「我(答应)会回来找你。」 2. 至尊宝答应回去找紫霞 3. 至尊宝有责任回去找紫霞 4. 至尊宝应该回去找紫霞 这个由 (1) 到 (4) 的推论显然是无效论证 (invalid argument) ,需要修改。问题在於哪些地方需要修改、修改之后是否会在前提偷置应然成分。 (1) 是纯描述的述句,只描述某人对他人说了某句话,肯定是实然述句。 (4) 是最标准的应然述句。如果 (1) 可以推导到 (4) , Searle 便成功提出一个「实然无法推导应然」的反例。 然而, X 对 Y 说「我(答应)会回来找你」,是否就蕴涵 X 答应回去找 Y ?非也。假如 X 和 Y 是在演舞台剧,而这只是其中一句对白,讲出对白的人不会因此答应任何事。又,假如 X 被灌了迷药,整个人迷迷糊糊,即使他对 Y 说这句话,也不会因此答应做甚麼事。因此, (1) 要能过渡到 (2) ,需要至尊宝在讲那句话的情况符合某些条件,例如他要神智清醒、真心想表达那句话的意思。暂称其中一个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为「情况 C 」, (1) 可以改成 1*. 在情况 C 底下,至尊宝对紫霞说:「我(答应)会回来找你。」 「神智清醒」、「真心想表达那句话的意思」都是实然,没有偷放应然。情况 C 可能还包括其他条件,例如至尊宝要明白「承诺」的意思。然而,这些条件都是实然的。 答应做 P 是否就有责任做 P ?有责任做 P 是否就应该做 P ?两者都未必。考虑两个情况: 情况一 X 答应 Y 要代替他报告,但 Y 后来决定自己报告,通知 X 他不需要代自己报告。在这情况下 X 虽然有答应,但就没有责任替 Y 报告。 X 在这情况被免除责任。 【推不到 (3) 】 情况二 X 答应 Y 杀害大量无辜的人。 X 虽然有答应 Y ,而且 X 虽然有责任履行承诺,但他有更强的责任不该杀害大量无辜的人。因此,虽然 X 有责任杀害大量无辜的人(由於承诺),但就不应该杀害大量无辜的人(由於更强大的责任)。 【推不到 (4) 】 由此可见,要由 2 推到 4 ,还需要排除两种情况:一, X 被免除责任的情况;二, X 有更强大的责任不做答应的事。 Searle 的补充是加上一个但书 —— 「其他因素不变」 (ceteris paribus) 。 Searle 不肯定这个但书一定没有牵涉应然成分,但他认为至少这但书不一定有应然成分。配合但书后,我们可以多加一个前提(具体的论证形式就不整理了): 其他因素不变,至尊宝有责任并应该实践承诺。 这个但书的作用大略是: 除非有理由免除至尊宝的责任,或者有理由使至尊宝不应实践承诺,否则他依然有责任并应该实践承诺。 Searle 强调,这但书要成立,我们不需先证明「没有理由使答应者没有免除责任」和「没有理由使答应者不应实践承诺」。相反,我们甚麼也不需证明,只要未有理由使至尊宝属於情况一或情况二,这条但书便自动成立。如果有人提出理由支持至尊宝有更大的责任不去找紫霞(例如他应该救师父,而师父在其他地方),那人便证明这条但书不成立,因而无法推论到 (4) 。可是,有可能至尊宝正处於这些理由都没有出现的情况,但书自动成立,於是 (1) 可推导到 (4) 。 最后的「其他因素不变」(pp. 47-48)是我最不确定的地方,闻说学界有一本论文集专门讨论 Searle 这个从实然推导到应然的论证,也许未来有时间值得找来读读。但无论如何, Searle 这篇文章相当富启发性(特别是最后一节解释两种规则),对实然应然区分有兴趣,不妨一读。
【搬运】再从实然推导应然 紫烟亭,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thiseven.blogspot.hk%2F2015%2F04%2Fblog-post_30.html&urlrefer=0ae0d46c1efd39cb5c1f71c5344375f1Photo Credit: funkandjazz via Compfight cc 考虑一个论证 高登是香港最大的网路讨论区 ——————————————— 因此,高登是香港最大的网路讨论区,或者,民建联应该要知羞耻 前提是实然述句 (Is-statement) ,假如结论是应然述句 (Ought-statement) ,这论证便是由实然推导应然的例子。假如结论不是应然述句,那麼以下的论证就是由实然推导然应的例子: 高登是香港最大的网路讨论区,或者,民建联应该要知羞耻 高登不是香港最大的网路讨论区 ——————————————— 因此,民建联应该要知羞耻 因为这个论证的结论是应然述句,而第二个前提是实然述句。 换句话说,主张实然无法推导应然,要面对一个两难。假定 P 是实然述句, Q 是应然述句,由 P 和 Q 可建构两个论证: (A) P ---------- /∴ P or Q (B) P or Q Not-P ---------- /∴ Q (A) 和 (B) 都是有效论证。如果 P or Q 是实然,论证 (B) 是实然推导应然的例子;如果 P or Q 是应然,论证 (A) 是实然推导应然的例子。所以,至少有一个是实然推导应然的例子。 这个反对「实然无法推导应然」的想法来自 A. N. Prior 於 1960 的文章 “The Autonomy of Ethic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38(3), pp. 199-206) 。
【搬运】论域非空的逻辑 古典逻辑一直有许多备受争议的设定。如果说条件句是古典语句逻辑的大战场,那麼,论域非空的设定便是古典述词逻辑的大战场。 述词逻辑和语句逻辑最大的差异,在於述词逻辑多了量化词。古典述词逻辑多出来的量化词有两个,分别是全称量化词 (universal quantifier) 和存在量化词 (existential quantifier) 。「所有东西都是猪」在语句逻辑要翻译成简单语句「A」,在述词逻辑则要翻译成具有全称拘束的语句「∀xPx」。「有些东西是猪」在语句逻辑译成「B」,在述词逻辑要译成有存在拘束的语句「∃xPx」。量词预设论域 —— 当你说「所有东西都是猪」时,你的「所有东西」指的可能是所有物件,可能是所有生物,也可能是所有动物,但肯定要有「范围」,这个范围便是「论域」 (domain) 。古典述词逻辑规定,论域不可以是空集合,亦即是说,论域不能一无所有。 基於这个设定,以下两个推论在古典逻辑都是真确的 (sound) : 1. ∀x(x=x) 2. a=a 3. ∃x(x=x) 1. ∀x(Px∨¬Px) 2. Pa∨¬Pa 3. ∃x(Px∨¬Px) 这两个推论的结论都有存在蕴涵:至少有一个东西存在。首先,两个论证的推论过程在古典逻辑都没有问题。由 1 到 2 是全称例化 UI ,由 2 到 3 是存在推广 EG 。再者,两个论证的前提在古典逻辑都成立。第一个论证的前提 1 在有等号的古典述词逻辑是公理,第二个论证的前提 1 在古典述词逻辑是可另外证明的定理(用归谬法,假设 ¬∀x(Px∨¬Px) ,再导出矛盾)。真前提加上对确论证,结论也必真。由此,根据古典逻辑的设定,「至少一个东西存在」是逻辑真理。 虽然有规定未必就有不当规定,论域非空的规定在不少逻辑哲学家看来依然相当可疑,於是当代的自由逻辑 (free logic) 应运而生。自由逻辑有几个设定方式,一个方式是沿用单一论域但容许论域一无所有,另一个方式是使用双论域 —— 内域 (inner domain) 和外域 (outer domain) —— 但规定内域可以一无所有。只要量化词所谈及的论域一无所有,任何存在拘束的语句 —— 包括 ∃x(x=x) 和 ∃x(Px∨¬Px) —— 都不会是为真。进而,由於论域可以一无所谓,存在拘束的语句都不会是逻辑真理。
【搬运】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一):自私主义 人皆自私 现代有一种论调非常流行,就是「人皆自私」,认为人做任何事情都是为了自己,没有人不是自私自利。 但我们只要认真思考一下,便会发觉这种论调其实不太合乎我们的常识经验,因为在日常之中,我们不难遇到或听闻过各种无私的行为,譬如捐助受难灾民、助养贫困儿童、舍己为人的事迹。 不过,信奉「人皆自私」的人会说:这些看起来是善举的行为,其实都是为了自己。譬如一个人做善事,他可能想获得公众赞扬,或者想获得「拥有义工经验」的资历方便求职,又或者她不做善事会浑身不舒服,所以才做善事……等等。 我们暂且把支持这种想法的人,称为「自私主义」。自私主义者的论证可以整理为如下: (1). 人做任何行为归根究底都是为了自己 (2). 人的所有行为都是自私 (由於1) (3). 所以,每个人都是自私 (由於2) 林肯救猪的故事:无私只是无意识的自我欺骗 也许有人会反驳,我们有时很明显感到自己做善事的动机并非为了自己,而是真心地关心他人或者希望他人幸福。不过,自私主义者会宣称,我们这种自以为无私的动机,其实都是一些无意识的自我欺骗,说穿了,也不过是为了自己。这种想法能够生动地体现在林肯的故事里: 林肯与同事坐在马车上赶路。林肯对他的同事说:「不管一个人做什麼,他总是出於自私去做。」就在这时候,马车正好通过沼泽岸上的木桥,他们看到沼泽地上有一只母猪发出可怕的叫声,原来是因为它的小猪正陷入沼泽。林肯於是对驾车的老头说:「司机,能不能先停车?」马车停了下来,林肯走出车,把小猪从沼泽中救回来,放到岸上。 当他回到车上,他的同事说:「在这个事情上,自私从何而来?」林肯回答:「保佑自己的灵魂就是自私的真正本质。要是我没有下去把它从苦难中救出来,我的内心将无法平静,我做这事就是为了使我心安理得,难道你看不出来吗?」 哲学版本的心理利己主义 我们可以看到林肯的故事正在印证上述论证的前提(1)。前提(1)是一个很有趣的主张,它与哲学上长久被讨论的心理利己主义非常接近。 在哲学讨论里,心理利己主义是一个解释人类行为的理论。它主张:人类的所有行为动机都是出於利己(egoistic)。按照这个理论,人们做任何行为归根究底都是出於自利,不管这个行为表面上看起来是如何利他(altruistic)也好。 心理利己主义在大多数哲学家(尤其是伦理学家)眼中并不是太受欢迎。不过,让我们暂且接受它(亦即接受前提(1)),直接针对自私主义的主张与论证来分析。 打压对立谬误(the fallacy of the suppressed correlative) 在我们的概念里,有些概念是相互对立的,譬如「准时vs迟到」、「战争vs 和平」、「美vs丑」……等等。我们会使用这些概念把事物区分开来,譬如某些东西是美的、某些东西是丑的。 由於这些概念是相互对立,所以当一个东西是美的时候,它就不是丑的、当一个人准时,他就不是迟到。因此,当我们说「战争就是和平」、「不选择也是选择的一种」、「丑也是一种美」,这些句子或是语义矛盾,或是扭曲了概念的日常用法,使得两者没有语义矛盾。譬如,阿捷主张「战争是和平」不是自相矛盾,因为在他用法里,「战争」的意思是「地狱环境中的和平」,那麼「战争是和平」的意思就是「地狱环境中的和平是和平」,不但不矛盾,反而变成分析真句。 没错,这是分析真句。但,第一,阿捷没有论及为什麼「战争」取「地狱环境中的和平」的意思,是一个恰当的定义。第二,如果阿捷坚持不需要任何恰当的理由支持「战争」的意思就是「地狱环境中的和平」,那麼当他说「战争是和平」时,只不过是在说「地狱环境中的和平是和平」,即使它为真,也没有提供任何讯息内容给我们,只是玩著文字游戏。 哲学家把这种重新规约概念的意思,使得原本矛盾的句子变成分析真句的诡辩,称为「打压对立谬误」(the fallacy of the suppressed correlative)。 有些哲学家认为自私主义也是犯了同一谬误,「自私vs无私」是相互对立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用它们来区分行为或人的类型,但当自私主义是真,则所有行为(包括那些日常被称为「无私」的行为)都是自私的,这似乎蕴涵「无私的行为都是自私」为真,但这句子或是语义矛盾,或是犯了打压对立词组谬误。 自私主义真的犯了打压对立谬误? 不过,我认为这不是好的反驳。 首先,这反驳没有针对上述自私主义的论证进行批评。它只是直接攻击自私主义的结论,则针对「每个人都是自私」这命题。这反驳的论点是:经上述的语意分析后,自私主义的结论,或是语义矛盾,或是犯了打压对立谬误。我们可以说这反驳是在建立另一个论证反对自私主义,但却没有说明自私主义的论证错在哪。 其次,自私主义者可以回应,他们并没有重新规约「自私vs. 无私」的意思,反而是更恰当地使用「自私vs. 无私」这组概念:只要我们认真地分析「无私」这个概念,便会发现我们日常称为「无私」的行为其实并不满足「无私」的语意,因此「这些行为是无私」是一个错误判断;相反,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无私的行为,当深入分析后,便会发现是满足於「自私」的语义。因此,自私主义者的真正主张并不蕴涵「无私的行为都是自私」,而是蕴涵「所有我们日常称之为『无私』的行为,经仔细分析,将发现它们是满足於『自私』的语义,而非『无私』的语义」。在这论证过程中,自私主义者并没有重新规约「自私vs. 无私」的意思,也没有宣称语义矛盾的命题。 为了让读者更明白这里的争论,自私主义者论证可以表述为如下: 在日常之中,我们会认为行为a-z是「无私」的典型例子。但如果我们深入分析「无私」与「自私」的内涵意义后,便会发现行为a-z其实满足於「自私」的语义才对,因此「行为a-z是无私」或「无私的例子有行为a-z」这两个日常判断都是错误的。「行为a-z是自私」才是真正正确的判断。 因此,批评者如果要说自私主义犯了打压对立谬误,还是言之尚早,必须指出自私主义如何重新规约了「自私」的意思。 违反了语言使用的规则 另一个对自私主义常见批评的是,自私主义违反了语言使用的规则。 日常语言哲学家认为,我们学习某个概念,是从它的使用范例、相反例、或矛盾例中了解这个概念的意思。这就是说,我们要了解某个概念,我们必须知道在哪些情况或例子下,这个概念是适用之;在哪些情况或例子下,这个概念不适用。 因此,这些哲学家认为,「美」、「真实」、「好」等等这些概念,只有通过对比才能显示出它们的意义,譬如,「美」要与「不美」作对比,才能有意义。如果没有不美或丑的事物,也就没所谓美的事物。因为,我们要了解「美」的意思,必须指出:在哪些情形或例子下,某个东西是美;在哪些情形或例子下,某个东西不是美;否则,我们无从了解「美」这个概念到底在表达著什麼。又譬如,设想我们世界所有东西都是黑色的,我们就无法理解「不是黑色(红色、黄色…etc)」这个概念,也无法理解「黑色」这个概念。 同理,「自私vs. 无私」是一组对比的概念,只有当我们能够说明什麼情况下算是无私的行为,什麼情况下算是自私的行为,「无私」与「自私」才有其意义。但如果自私主义为真,即所有行为都是自私,那麼「自私」这词就没有与之对比的对象,我们没有任何例子去说明什麼是「不自私」或「无私」,这使得「自私」一词也变得没有意义。因此,自私主义违犯了语言使用的规则。 自私主义真的违反了语言使用的规则吗? 上述对自私主义的批评,预设了日常语言哲学派的某种语言哲学的观点。如果要更深刻批判这个观点,需要从语言哲学深入分析这种预设出了什麼问题。不过我们不需要花那麼大功夫。对我来说,这种批评忽略了两点。 首先,我们了解一个概念的意思,并不一定要从它的外延,也就是它所具体指涉的例子才能了解它的意思。因为我们可以从这个概念的内涵意义来掌握它的意思。譬如「未婚汉」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需要透过认识哪类人是未婚汉,哪类人不是未婚汉,才了解这个概念。只要我们知道「未婚汉」的定义是「未婚的男子」,而我们知道「未婚」与「男子」的语义,那麼我们就知道「未婚汉」的意思,并不需要举出非未婚汉的例子,才能了解「未婚汉」这个概念。同理,我们可以透过定义来界定与掌握「自私」(与「无私」)的意义,并不需要从它的例子或相反例子才能了解它的意思。 其次,即使事实上所有行为都是自私,我们还是可以使用「无私」这个概念,只要我们能够在想像中把它作为与「自私」对立的东西便可以。我的意思是,即使事实上所有行为都是自私,我们都可以想像一个可能世界,在那个可能世界里存在著无私的行为。藉著这个想像,我们可以说明「自私」与「无私」的对比是怎样形成的。因此,即使「所有东西都是自私」也好,也不蕴涵「我们就无法理解『无私』这个概念」。 因此,这种对自私主义的批评,是错误地以为自私主义在宣称「必然地,所有行为都是自私」。其实自私主义只是宣称「所有行为都是自私」,它容许「无私」的可能,只是人类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自私而已。 「x是自私」属道德评价 虽然我认为两个上述对自私主义的批评[1]都不成立,但至少它能逼使自私主义者说明清楚,当他们在宣称「所有人都是自私」的时候,「自私」的意思到底是什麼。或者说,所有我们日常称之为「无私」的行为个例,是否经仔细分析后,这些行为就真的是满足於「自私」的语义,而非「无私」的语义。 我认为自私主义者真正的错误,是在於即使前提(1)为真也好,也无法推论出前提(2)——假如我们认真分析「自私」这概念后,便会发现前者不蕴涵后者。 「自私」是怎样的概念?当我们说某个人是自私,我们是在批评那个人或他的行为,认为他不应该作这样的行为。因此,「自私」是一个道德概念,它是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对或错,或者,它是在道德评价某个人。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并没有犯上道德上的错误,那麼我们批评这个人的行为是自私,这样的批评是一个不恰当的批评,或者说,我们不应该用「自私」来指称他的行为。正如,如果「卑鄙」是一个道德概念,那麼当我们说「某个人的行为是卑鄙」时,那个人的行为是要真的在道德上犯错,这个批评才是恰当,或者说,我们才真正地正确使用「卑鄙」这个道德概念。 按照上述的分析,即使前提(1)为真也好,也无法推论出前提(2)。这有两个原因。 第一,「自私」通常包含「损人利己」的意涵。但「为了自己」则不一定有。譬如,我们为了自己健康著想,多点休息睡觉,这种行为称不上自私,没有所谓对错之分。因此,即使所有行为都是为了自己也好,也不蕴涵「所有行为都是自私」。 第二,如果「某个行为是自私」是一个恰当的道德评价,那麼前提(1)要推论出前提(2),必须预设「一个行为的道德评价只有以其动机是否自利作准则」。但这明显悖理。譬如,有个人为国捐驱,即使他真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荣誉心,或者希望国家在他死后能好好照顾他的家人也好,我们会说他这种行为是自私的吗?显然不会,因为他事实上拯救了很多人--即使他的动机存有私心也好。这说明,一个行为「自私」与否,并不只是取决於它的动机是否为了自己,还包括结果上的效量,或者这个行为除了为了自己以外,还会顾及到他人。 因此,即使前提(1)为真也好,也推论不出结论。(1)是一个纯描述性的主张,它在描述人类行为的动机。但(2)是一个带有道德意味的判断,它在评价行为。要由(1)推论出(2),必须有更多的预设。 心理利己主义:自私还是自利? 其实,关於哲学版本的心理利己主义的讨论,有不少哲学家就抱怨心理利己主义中「利己」的意思模糊不定,有时它是指「自私」(selfish),有时它是指「自利」(self-interest)。同时,哲学家在批评心理利己主义时,也会经常把这两种意义的「利己」联合来讨论。 个人认为,我们应该把它们分开来批评,否则以自私主义的论证来批评心理利己主义,对心理利己主义并不公允。这也是为什麼我在这篇文里故意把两者分开来谈。 我认为心理利己主义不应该由「自私」来定义。相反,「自利」(self-interest)是一个比较恰当的概念来定义心理利己主义,这有两个原因: 一. 「自私」通常具有损人利己、不道德的意味,但「自利」即没有。如果我们使用「自私」来定义心理利己主义,那麼心理利己主义者在论证时需要承担额外多的举证责任,论证所有人的行为动机都有损人利己、不道德的意味。我相信心理利己主义者也不会赞同。 二. 心理利己主义是一个纯描述性的理论,它在解释人类行为背后的动机。但「自私」这个概念有著很重的道德意味,不适宜定义纯描述性的主张。 结论 由此可见,用「自私」去界定心理利己主义并不是恰当的做法。或者说,我们可以视自私主义为依据心理利己主义结论推演出来的特殊版本。但这种自私主义似乎并不太成功。 那麼,心理利己主义呢?它又是否为一个正确的理论?「自利」(self-interest)的意思又是什麼?我将会在及后撰文详谈。德兰修女:难道我也是自私的? 注脚 [1]这两个批评同样适应用於攻击心理利己主义。但按本文的分析,如果用这两个批评攻击心理利己主义,同样是不能成功。
【搬运】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二) 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二):我们都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捷学的哲学,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hit-philosophy.blogspot.hk%2F2015%2F02%2F2.html&urlrefer=cc1ae00ff7081c92289347fbb859c0ed承接上一篇的结论,心理利己主义的「利己」的意思不应该理解为「自私」。但怎样定义「利己」呢? 我们都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在哲学界的讨论里,心理利己主义的「利己动机」曾经一度被理解为「根据自己的欲望而行动」。这与一些日常论调非常相似:我们的行动都是出於利己,因为我们都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譬如,我有一笔钱,可以用来买电子游戏,也可以用来去捐钱帮难民。最后我还是决定把这笔钱捐给难民,因为我想帮助这些难民。有些人认为,既然这个捐助的行动是按照我自己的意愿,那麼我只是忠於自己的意愿或欲望而行动,根本称不上是为了他人而行动。 如果把这种想法进一步扩张,我们可以说,任何帮助别人的行为都只是因为我们希望帮助他人,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当我们不想帮助他人,我们就不会帮助他人。因此任何帮助他人的行为最终关注的都是自己的欲望。 我们可以把上述的说法陈构成如下的论证: (1). 我们的任何(自主)行为都是由自己的意愿、欲望或动机所驱使。 (i.e我们都是做自己想做的事) (2). 我们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欲望或动机而采取行动。(由於1) (3). 所以,我们的所有(自主)行为都是出於利己。 (由於2) 乍看来,(1)无可置疑。只要我们的行为是自主,那麼我们的行为当然是出於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不是来自於他人的动机或欲望,否则这个行为就不算是自己的(自主)行为了。至於(2),它可以视为(1)的意思的另一种写法,所以,如果(1)为真,(2)也自然为真。 这个论证的关键是(2)能否推出(3)。不少哲学家都质疑这点。他们的想法是:为什麼一个行为是出於自己的欲望,即使这是「帮助别人」的欲望,亦算是利己的动机?如果这也算是利己的动机,那麼我们该如何描述非利己的动机? 也许,有人会说,「利己」的意思就是「按照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行动」,所以从(2)推出(3)也是显然地合理的。但不少哲学家认为如果这样理解「利己」,即使这个论证为真也好,也只是琐碎的真理(trivial truth)。 琐碎真理 要说明清楚什麼是「琐碎真理」,说难不难、说易也不易。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它[1] :当一个人提出某个语句,企图给出语言意义以外的信息内容,但这语句在他的用法下是分析地真[3] ,只有语义内容,因此这语句无法让我们知道语义以外的信息内容,那麼这语句便属琐碎真理。 也许上述的定义比较抽象,用例子来说明最好。譬如,阿捷煞有介事向人宣称自己发现一个生物学的主张,原来阿捷的立论只不过是「所有四足的动物都是有四只脚」。这就属琐碎的真理。因为我们要判断这类语句是否为真,不需要真的在世界上找出四足的动物,然后再观察一下这些四足的动物是否有四只脚。我们只需要知道「四足」的意思就是「有四只脚」,便足以推断出「四足的动物都是有四只脚」。但阿捷彷佛要告诉我们这个主张具有某种生物学上的经验内容。这时,我们可以说阿捷的说法为真但琐碎,或者说阿捷说了句没有认知价值的空话。 同理,心理利己主义是企图解释人类行为的动机,它应该具有语义以外、关於心理学上的经验内容。但如果「利己动机」的定义(意思)只不过是「按照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行动」,那麼心理利己主义将会变成仅凭其语义为真,它没有告知我们任何实质的经验讯息。 为什麼?因为心理利己主义主张:「人类的所有行为动机都是出於利己」,而如果「利己动机」的意思就是「按照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行动」,那麼心理利己主义变相是主张「人类的所有行为动机都是根据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行动」,单凭「行为动机」的意思(即是「按照自己动机或欲望决定的行为」)便可以判断这主张为真。为了让读者更明白,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推论看到这种版本的琐碎性: 心理利己主义主张(E):人类的所有行为动机都是出於利己 1. 「行为动机」的意思是「行为根据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决定」。 2. 根据这版本的心理利己主义,「利己动机」的定义是「行为根据自己的欲望或动机而决定」 。 3. 「行为动机」的意思是「行为出於利己的动机」。 (根据1,2) 4. 「人类的所有行为动机都是出於利己」(心理利己主义的主张)的意思只不过是「人类的所有行为动机都是行为动机」,或者是「人类所有出於利己动机的行为都是出於利己动机的行为」。  (根据3与E, 同义代换原则[4]) 结语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心理利己主义为真也好,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人类行为的动机是什麼一回事,就像「所有四足的动物都是有四只脚」一样没有告诉我们生物学上的经验内容。 心理利己主义作为一个解释人类行为动机的描述性理论,它的恰当做法是先把行为动机区分为「利己」与「非利己」的类型,再论证我们的行为动机属於「利己」的类型,而不是把「利己」定义为与「行为动机」一样的意思,否则只不过是为「行为动机」加添一个新的名字而已。 经过这番讨论,支持心理利己主义的哲学家为了避免心理利己主义陷入「真但琐碎」的问题,开始重构其定义,使得它不再是琐碎的真理,而是具有经验内容的主张。 注脚 [1] 要恰当界定什麼是「琐碎真理」并不容易,本文的界定并不一定完善。不过,本文采用的界定足以说明「琐碎」(trivial)的弊处,也能涵盖「琐碎真理」的两个常见的主要类型(i.e.透过重新定义制造空洞言说,以及分析命题冒充综合命题[2] )。如果读者想更详细了解这弊处,除了可参考《分析/综合的区分》一文外,还可参考《语言陷阱(6):癖义》一文里<重新定义,制造空洞言说>的部分。 [2] 「透过重新定义制造空洞言说」与「分析命题冒充综合命题」并不尽同,因为后者并不一定涉及字词意义的重新规约。譬如本文里阿捷论四足的例子,阿捷并没有重新规约字词的意思,但其主张却是琐碎的。 [3] 按照本文「琐碎真理」的界定,我们可以知道,所有琐碎的真理在其出现的语境底下都是分析真句,但并非所有分析真句都是琐碎的真理。譬如一个不知道「未婚汉」的意思的人问「未婚汉」是什麼意思,而回答者说「未婚汉是未婚的男子」,这句回答虽是分析真句,但并非琐碎,因为回答者并没有企图透过这句子给出语义以外的讯息内容。 [4]同义代换原则,是指只要两个字词是同义,那麼它们可以在任何使用它们在其中的(具有真假值的)语句中互换,而不改变语句的真假值。譬如「王老五」定义为「未婚且有钱的中年男子」。现给定语句A:「王老五都是值得追求」。我们可以用「未婚且有钱的中年男子」代换「王老五」,给出语句A*:「未婚且有钱的中年男子都是值得追求」,A和A*具有相同的真假值。(i.e.同义代换原则是必然真理。)
【搬运】矛盾蕴涵一切 Photo Credit: macwagen via Compfight cc,出自紫烟亭,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thiseven.blogspot.hk%2F2015%2F07%2Fblog-post_5.html&urlrefer=1d959192393f793ef37de190e6d193ed 学逻辑想必都听过一句话:矛盾蕴涵一切。这句话的意思是,矛盾的述句蕴涵任何述句。以 p, q 为任意两个述句,其形式是 p∧¬p ⊨ q 由於矛盾句 p∧¬p 不可能为真,连带不可能 p∧¬p 真并且 q 假,所以, p∧¬p 蕴涵 q 。 矛盾蕴涵一切,其实可由另外三条逻辑规则保证。这三条规则分别是简化律(Simplification) 、附加律 (Addition) 和选言三段论 (Disjunctive Syllogism) 。 1.p∧¬p[Premise] 2.p[Simp 1] 3.¬p[Simp 1] 4.p∨q[Add 2] 5.q[DS 3,4] 换句话说,这三条规则成立的逻辑系统,矛盾的述句都会蕴涵任何述句。[1] 丢弃「矛盾蕴涵一切」的逻辑系统,称为「超一致逻辑」 (paraconsistent logic) 。超一致逻辑有另一个足以震惊七百万香港人的刻画方式:超一致逻辑容许述句既真且假。由於述句可以又真又假,连带以下两个蕴涵式都不成立: p∧¬p ⊨ q ¬p, p∨q ⊨ q 第一个是矛盾蕴涵一切,第二个正是选言三段论。 假设 p 既为真又为假,而 q 则仅为假。 p 为真,但由於 p 同时为假, ¬p 便为真,因此 p∧¬p 为真。在这情况, p∧¬p 虽是真的, q 却是假的。 同样假设 p 既真且假, q 仅为假。同样地, ¬p 为真。由於 p 为真, p∨q 为真。在这情况, ¬p 及 p∨q 皆是真的,但 q 却是假的。 换句话说,容许述句既真且假,一方面能直接封住「矛盾蕴涵一切」,另一方面也能堵塞保证「矛盾蕴涵一切」的选言三段论。 Notes: [1]严格来说还假定了 soundness theorem, transitivity of validity, 以及 conditional proof 。
【搬运】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的课题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都会作出道德或正义判断[1] ,譬如种族主义、强暴、杀死无辜的人是错误的、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是正确的。如果一个社会文化里容许虐待婴儿至死,这种文化是错误的。 但是,这些判断真的正确吗?也许有人会给出理由尝试支持它们。但是,为什麼这些理由能够证成道德判断?证成的方法或理由又是什麼?道德判断真的有客观可言吗?还是它们只属个人的喜好厌恶? 再想深一层,道德判断有真假可言吗?当我们判断「杀人是错误的」,这判断是在表达某种有真假可言的信念内容,还是像「嘘!」、「不要再这样做!」这类句子一样,只是宣泄某种情绪或发出某种命令? 假如道德判断有真假可言,当我们说某个道德判断为真,是什麼意思?当我们判断「窗外正在下雨」为真,这似乎预设了:存在一种事实,这事实为窗外正在下雨,而「窗外正在下雨」这判断符合事实,因此它为真。但当我们判断「杀人是道德上错误」为真,我们是否承认:存在某种道德事实或道德性质,使得道德判断为真?但假如存在这样的东西,它们却是无法像「窗外正在下雨」这事实可以凭著观察而被我们发现,那麼它们是一种怎样的形式存在?我们又是怎样知道它们呢? 上述的问题均属於后设伦理学的问题[2] 。当哲学家研究后设伦理学,就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但,为什麼这些问题属於后设伦理学范畴?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我介绍了伦理学有后设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这三类范畴。我们怎样理解这三者的差别呢? 篮球比喻:后设伦理学是什麼 也许,我们可以用打篮球这运动比喻伦理学研究。 让我们想像一场篮球比赛,这些角色的定位与功能是什麼。篮球员在比赛里自然是运用自己的篮球技术赢取比赛。应用伦理学家就像篮球员,他们关心的是特定的道德问题,例如堕胎、捐钱、猎杀动物这些行为是对或错,而他们就运用各种道德理论去说明他们的主张是对的。 篮球比赛不能没有裁判与比赛规则。裁判负责依循比赛规则,指导篮球员进行公平、合乎规则的比赛。规范伦理理论就像比赛规则,规范伦理学家则像裁判、规范伦理学家综合各种道德原则,指导应用伦理学家去判断特殊的道德问题。譬如,规范伦理学家关注,当我们在思考某个行为是对或错时,我们是否只应该考虑这行为的后果好坏?还是应该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如果我们想成为好人,我们应该具有什麼美德? 而后设伦理学家就像篮球评论员或分析员,他们不会直接参与篮球比赛,而是退一步尝试了解与评论打篮球这运动到底是怎样的一回事。后设伦理学家不是要找出道德原则去判断什麼行为或制度是对或错,而是退一步地思考「对/错」、「道德」、「义务」这些道德性质本身是什麼、道德性质(moral properties)或道德事实(moral facts)是否存在。 因此,有些哲学家会称谓后设伦理学为「第二阶层(second-order)」的问题,意思是,它比一般人思考「什麼行为是对或错」这第一阶层(first-order)的道德问题更退后一步去思考道德的本质[3]。 后设伦理学的主要课题 哲学这大系统里,有语言哲学、本体论、知识论等,它们各自处理不同的大课题。后设伦理学也同样涉及这些课题。我们可以依此把它分为至少以下几个大课题: (A) 道德语言 「道德上正确」、「义务」、「不道德」、「我们不应该杀人」、「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是什麼意思?它们是否在陈述某种事实(fact)或性质?它们又是否能够被定义? (B) 道德形上学或本体论 道德判断有无真假可言?道德事实或性质是否存在?如果它们存在,又是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它们是否能独立於人类的心灵存在?它们能否产生因果关系?它们能否还原(reduce)或等同於其他东西,例如「道德上正确的」这性质是否等同於「演化上具有优势的」或「后果上最大化整体利益」这性质?还是道德性质是自成一类,无法还原为其他东西? (C) 道德知识论 我们是否能有道德知识?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道德判断是真或假?我们如何能证成我们的道德主张?道德判断有无客观可言? (D) 道德心理学 当人们进行道德判断时,他们是否表达著某种信念或欲望?道德判断与动机之间的关系又是什麼?我们是否需要某种情感或欲望,才能作出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是否能够产生有效动机让我们做出道德上正确的行为(想一想中国哲学家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理论)? 后设伦理学并不易学 上述的问题自然没有穷尽所有后设伦理学的问题,但它大致描绘了后设伦理学的基本面貌。后设伦理学并不是容易学习的课题,它可算是硬哲学,因为它横跨本体论、形上学、知识论、心理学、语言哲学等哲学大范畴,你对其中一个范畴有特定的立场,随时也会影响到其他范畴的论证方式。你对某个范畴有著错误或偏面的理解,也将可能令你在另一个范畴的论证上出错。 后设伦理学并不容易学习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要有系统性整理出后设伦理学的基本要义与争论并非易事,长久以来缺乏好的入门书之下(尤其中文的哲学世界),一般人要了解后设伦理学,实在缺乏有效的途径。 在哲学研究里,我自己最有兴趣的便是伦理学与政治哲学,我希望将来能花更多时间写这两个范畴的文章。所以,我预备花一段长时间,慢慢介绍各种后设伦理学的课题,让中文世界的朋友也能窥见后设伦理学的讨论,同时也让自己温故知新。 注脚 [1] 后设伦理学除了处理一般的伦理学概念、性质与本质外,它还处理正义等后设问题。我们可以把后设伦理学这课题理解为最广义的,它的研究对象包含了「对」、「错」、「义务」、「权利」、「正义」等正义、政治哲学的概念、性质与本质。 [2]后设伦理学有时也称为「元伦理学」。 [3]我们可以把「第一阶层」与「第二阶层」理解成相对的关系。现假定有两个范畴A和B,如果A是研究B的基础或本质,那麼,我们可以说B为第一阶层问题,A为第二阶层的问题,或者,A为B的后设(meta-)问题。
【其它】毕业典礼的抗争:不尊重场合? 浸会大学举行毕业典礼,有毕业生举起黄伞,遭校长陈新滋拒绝颁授。浸大校长认为毕业典礼是庄严仪式,同学应该「对自己自重」。近年,愈来愈多大学毕业典礼成为学生表达对社会不公之愤的抗争场地。对此,社会最常见的批评是认为学生应该尊重场合。这个批评到底有无道理? 在价值讨论之中,哲学家对价值的其中一个区分就是「外在价值/内在价值」。一个事物有内在价值就是那事物本身就有价值,例如自由、纯粹的快乐感觉。一事物有外在价值,是指那个事物本身没有价值,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可以实现其他价值,譬如金钱与药物就只有外在价值。 「尊重他人(的自主)」可以算是实现自由价值的一种方式,所以属内在价值。但我主张,「尊重场合」则属外在价值,它是藉由满足那个场合的明文或约定俗成的规则,或者满足人们对那个场合的某种心目中的理想图像,使得人们在那个场合里能够在和谐气氛下产生一些价值,譬如在良善的讨论氛围下双互沟通。不过这个主张同时意味著,如果「尊重场合」没法实现其他价值,那麼我们就没有必要遵守它,因为它本身并不会带来任何价值。 把这个想法套进毕业典礼之中,我们就必须要问,到底大学毕业典礼这个场合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它会带来什麼价值,使得我们要举行大学毕业典礼。它是为了让家长看到自己的子女毕业、让学生得到他值得得到的学位荣誉? 一些家长认为毕业典礼是给他们机会去看自己子女「成龙」的重要时刻,所以抗争的学生即使要表达自己的社会立场,也不应该破坏他们望子终成龙的权利,可以找其他场合或方式去表达。问题就在这里,毕业典礼本身就没有「家长必然出席」的规范设计,虽然被邀请的出席者通常是家长,但这是源於一般子女对父母的感激,才选择邀请自己的父母出席。因此,毕业典礼的主角仍然是学生,只不过一般学生通常都用自己的选择权选择邀请自己的父母。我相信开明的家长也明白这点,他们也是因为看著自己子女终於得到学位荣誉而感到高兴感动。 毕业典礼的主角是学生。因此如果对毕业典礼抗议这件事感到不满的话,理应是学生才对。但古怪的是,通常批评学生在毕业典礼抗议的人都不是学生,除了家长外,就是社会的上阶流层。为什麼他们会比学生更急不及待地反映不满呢?因为他们都是处於社会的权力之位,无法忍受事情不如自己所规范的范围之中,他们害怕新一代对既定的规范作出反抗。学生在毕业典礼中越离常轨,意味著难保有一天在社会上也会翻起另一波抗争浪潮:「这批毕业生准备投入社会,成为我的下属,怎可以不在他们反叛之前打灭这批火种?」 一个社会投放大量资源培养一班大学生出来,自然会对大学生有特别的期望。一个大学学位的完成,意味著大学教育的价值得以实现,社会也会合理期望毕业生能够把大学教育的成果体现出来。那麼,当学生不畏惧高呼公义的诉求,我们不是应该为这班新一代自豪吗?毕竟,打破常规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公义,并不是人人敢作敢为的事。而且抗议的学生也在其他时间让典礼如常继续,他们只是举高雨伞,难道真的有破坏到谁的自由吗? 然而,批评者往往不是去思考学生在毕业典礼抗议,是否彰显著新一代学生为了社会不义之事而勇敢挑战权威的价值。在社会权力结构底下,他们对大学生的关心或期望只有扭曲变形的想像:毕业生应该乖乖在典礼之中完成既定的规范程序获得学位荣誉。因此,他们口中所谓的「尊重场合」,其实就是「尊重我对你们的规范,不管合不合理」;所谓的「毕业典礼是庄严仪式」,其实就是学生不要落他们「庄严」的面子。如同某位议员所言,只要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雨伞是很厉害的武器;因为它们的确破坏了很多权贵的面子。
毕业典礼的抗争:不尊重场合? 浸会大学举行毕业典礼,有毕业生举起黄伞,遭校长陈新滋拒绝颁授。浸大校长认为毕业典礼是庄严仪式,同学应该「对自己自重」。近年,愈来愈多大学毕业典礼成为学生表达对社会不公之愤的抗争场地。对此,社会最常见的批评是认为学生应该尊重场合。这个批评到底有无道理? 在价值讨论之中,哲学家对价值的其中一个区分就是「外在价值/内在价值」。一个事物有内在价值就是那事物本身就有价值,例如自由、纯粹的快乐感觉。一事物有外在价值,是指那个事物本身没有价值,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可以实现其他价值,譬如金钱与药物就只有外在价值。 「尊重他人(的自主)」可以算是实现自由价值的一种方式,所以属内在价值。但我主张,「尊重场合」则属外在价值,它是藉由满足那个场合的明文或约定俗成的规则,或者满足人们对那个场合的某种心目中的理想图像,使得人们在那个场合里能够在和谐气氛下产生一些价值,譬如在良善的讨论氛围下双互沟通。不过这个主张同时意味著,如果「尊重场合」没法实现其他价值,那麼我们就没有必要遵守它,因为它本身并不会带来任何价值。 把这个想法套进毕业典礼之中,我们就必须要问,到底大学毕业典礼这个场合存在的目的是什麼,它会带来什麼价值,使得我们要举行大学毕业典礼。它是为了让家长看到自己的子女毕业、让学生得到他值得得到的学位荣誉? 一些家长认为毕业典礼是给他们机会去看自己子女「成龙」的重要时刻,所以抗争的学生即使要表达自己的社会立场,也不应该破坏他们望子终成龙的权利,可以找其他场合或方式去表达。问题就在这里,毕业典礼本身就没有「家长必然出席」的规范设计,虽然被邀请的出席者通常是家长,但这是源於一般子女对父母的感激,才选择邀请自己的父母出席。因此,毕业典礼的主角仍然是学生,只不过一般学生通常都用自己的选择权选择邀请自己的父母。我相信开明的家长也明白这点,他们也是因为看著自己子女终於得到学位荣誉而感到高兴感动。 毕业典礼的主角是学生。因此如果对毕业典礼抗议这件事感到不满的话,理应是学生才对。但古怪的是,通常批评学生在毕业典礼抗议的人都不是学生,除了家长外,就是社会的上阶流层。为什麼他们会比学生更急不及待地反映不满呢?因为他们都是处於社会的权力之位,无法忍受事情不如自己所规范的范围之中,他们害怕新一代对既定的规范作出反抗。学生在毕业典礼中越离常轨,意味著难保有一天在社会上也会翻起另一波抗争浪潮:「这批毕业生准备投入社会,成为我的下属,怎可以不在他们反叛之前打灭这批火种?」 一个社会投放大量资源培养一班大学生出来,自然会对大学生有特别的期望。一个大学学位的完成,意味著大学教育的价值得以实现,社会也会合理期望毕业生能够把大学教育的成果体现出来。那麼,当学生不畏惧高呼公义的诉求,我们不是应该为这班新一代自豪吗?毕竟,打破常规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公义,并不是人人敢作敢为的事。而且抗议的学生也在其他时间让典礼如常继续,他们只是举高雨伞,难道真的有破坏到谁的自由吗? 然而,批评者往往不是去思考学生在毕业典礼抗议,是否彰显著新一代学生为了社会不义之事而勇敢挑战权威的价值。在社会权力结构底下,他们对大学生的关心或期望只有扭曲变形的想像:毕业生应该乖乖在典礼之中完成既定的规范程序获得学位荣誉。因此,他们口中所谓的「尊重场合」,其实就是「尊重我对你们的规范,不管合不合理」;所谓的「毕业典礼是庄严仪式」,其实就是学生不要落他们「庄严」的面子。如同某位议员所言,只要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雨伞是很厉害的武器;因为它们的确破坏了很多权贵的面子。
【转】自杀--虚无主义的悖论 初中有一段时间曾经受到虚无主义影响,讨厌人类,觉得人类很丑恶,就像matrix提到的对白一样,人类就像病毒一样,周围寄生、破坏,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如果人类消失那麼世界将会变得更为美好。我把这种情绪称为「厌恶人类症」,患上这症的人有时恨不得人类全被毁灭。但后来我就想到自己也是人类的一份子(在之前我并没有这样的自觉,我怀疑一些患者也可能没发现过这是自我指涉),如果厌恶人类,那就无可能不厌恶自己,於是我也曾有一段时间很厌恶自己,同时令我想到「自杀」的问题。 自杀是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如哲学家卡缪所言,第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就是自杀。人世间种种荒谬的事情都无所不在,我们不禁会问人生的价值到底是什麼,如果我们信奉绝对的虚无主义,那麼没有价值的生命实在没有任何理由要它苟延残喘,於是自杀成为了合理的行动,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别人不能亲自了结自己的生命,除非你先能证明有一些反对「绝对的自我拥有权」的普遍道德原则存在。但不容许自杀似乎会诞生另一种荒谬的境况:人无法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有什麼原则可以把这个那麼基本的自主权利压倒?对此我表示怀疑,况且有这样的道德原则存在,也无可能阻挠到自杀者的决心与行动,因为自杀就是个人对所有价值的否定,在这样的行动动机与心理状态底下,作为价值之一的道德又怎可能驱使自杀者不去行动?因此自杀的问题难以用道德框架进行有意义的讨论,除非我们想到方法限制人们自杀或惩罚自杀的机制--但这相当滑稽。 但如果自杀真的能够是合理且它是由绝对的虚无主义所推出,那麼杀死他人也同样是合理的。因为绝对的虚无主义否定人生的价值,所以个人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按照相同逻辑,那麼杀死他人的生命也没有什麼错误,就像撕烂一张废纸、踩死一只蚂蚁一样没有分别,或者说,把对人生价值的否定推至极致,那麼杀死全人类也似乎没什麼错误可言,反正生命都是毫无意义。因此,自杀与摧毁人类摧毁一切在虚无主义框架下可谓一体两面:如果自杀是错误的,那杀人也必定错误;如果杀死他人是错误的,那麼自杀的合理性也会被否定。 然而,自杀是什麼?我一直认为自杀就是否定,而自杀的人最终要否定的不是或不只是自己的生命,生命结束只是一种手段,自杀的终极目的是要否定这个世界强加在他人生命的种种痛苦、荒谬,甚至一切价值。自杀者要通过自我摧毁而毁掉这些强加在他身上的种种价值。在这个意义下,自杀的人其实是勇敢的,就像面对失败与放弃一直坚持的理想与目标一样,其实也需要有某种勇气与意志才能下决定,它并不像我们想像中那麼懦弱。问题是,自杀是要向价值提出否定,然而这种心理层面却掩藏了另一个真相或价值,就是对於自杀者来说,其实有一些事情是他无法去漠视忽略,他才对世界不满、对荒谬不满,要以死亡的方式把一切都从的他的世界里带走与消失,否则他不需要去否定这一切而选择真正的漠视或像机械一样继续冷漠无感地在世界运作他的生命。 如果我们接受上述的推论,那麼自杀其实内含矛盾,它一方面企图对价值否定,但另一面却隐藏对某种存在与荒谬无法漠视的控诉,因此自杀并不能将「绝对的否定」得以实现,如果人们在行动前深刻地发现到这个事实,那麼「自杀」与否的问题就不会是人生中最后一步反而是开端,它其实是更迫切与具体地把荒谬境况重新呈现且驱使人们去认真回答:面对荒谬,我们应否选择绝对的虚无主义,或者说,绝对的否定又如何可能?当绝对虚无主义的判断出现,那麼它就会陷入自我推翻,因为这判断如果为真,那麼它的意义就在於告诉我们一个真相,引领我们行动;而如果宣称这个判断没有意义,那麼我们就无须理会或认真对待这个判断。由此可见,吊诡毫无避免,除非虚无主义者选择沉默。但沉默是什麼,这是另一个大课题,有机会再说。
【转】自杀--虚无主义的悖论 初中有一段时间曾经受到虚无主义影响,讨厌人类,觉得人类很丑恶,就像matrix提到的对白一样,人类就像病毒一样,周围寄生、破坏,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如果人类消失那麼世界将会变得更为美好。我把这种情绪称为「厌恶人类症」,患上这症的人有时恨不得人类全被毁灭。但后来我就想到自己也是人类的一份子(在之前我并没有这样的自觉,我怀疑一些患者也可能没发现过这是自我指涉),如果厌恶人类,那就无可能不厌恶自己,於是我也曾有一段时间很厌恶自己,同时令我想到「自杀」的问题。 自杀是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如哲学家卡缪所言,第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就是自杀。人世间种种荒谬的事情都无所不在,我们不禁会问人生的价值到底是什麼,如果我们信奉绝对的虚无主义,那麼没有价值的生命实在没有任何理由要它苟延残喘,於是自杀成为了合理的行动,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别人不能亲自了结自己的生命,除非你先能证明有一些反对「绝对的自我拥有权」的普遍道德原则存在。但不容许自杀似乎会诞生另一种荒谬的境况:人无法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有什麼原则可以把这个那麼基本的自主权利压倒?对此我表示怀疑,况且有这样的道德原则存在,也无可能阻挠到自杀者的决心与行动,因为自杀就是个人对所有价值的否定,在这样的行动动机与心理状态底下,作为价值之一的道德又怎可能驱使自杀者不去行动?因此自杀的问题难以用道德框架进行有意义的讨论,除非我们想到方法限制人们自杀或惩罚自杀的机制--但这相当滑稽。 但如果自杀真的能够是合理且它是由绝对的虚无主义所推出,那麼杀死他人也同样是合理的。因为绝对的虚无主义否定人生的价值,所以个人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按照相同逻辑,那麼杀死他人的生命也没有什麼错误,就像撕烂一张废纸、踩死一只蚂蚁一样没有分别,或者说,把对人生价值的否定推至极致,那麼杀死全人类也似乎没什麼错误可言,反正生命都是毫无意义。因此,自杀与摧毁人类摧毁一切在虚无主义框架下可谓一体两面:如果自杀是错误的,那杀人也必定错误;如果杀死他人是错误的,那麼自杀的合理性也会被否定。 然而,自杀是什麼?我一直认为自杀就是否定,而自杀的人最终要否定的不是或不只是自己的生命,生命结束只是一种手段,自杀的终极目的是要否定这个世界强加在他人生命的种种痛苦、荒谬,甚至一切价值。自杀者要通过自我摧毁而毁掉这些强加在他身上的种种价值。在这个意义下,自杀的人其实是勇敢的,就像面对失败与放弃一直坚持的理想与目标一样,其实也需要有某种勇气与意志才能下决定,它并不像我们想像中那麼懦弱。问题是,自杀是要向价值提出否定,然而这种心理层面却掩藏了另一个真相或价值,就是对於自杀者来说,其实有一些事情是他无法去漠视忽略,他才对世界不满、对荒谬不满,要以死亡的方式把一切都从的他的世界里带走与消失,否则他不需要去否定这一切而选择真正的漠视或像机械一样继续冷漠无感地在世界运作他的生命。 如果我们接受上述的推论,那麼自杀其实内含矛盾,它一方面企图对价值否定,但另一面却隐藏对某种存在与荒谬无法漠视的控诉,因此自杀并不能将「绝对的否定」得以实现,如果人们在行动前深刻地发现到这个事实,那麼「自杀」与否的问题就不会是人生中最后一步反而是开端,它其实是更迫切与具体地把荒谬境况重新呈现且驱使人们去认真回答:面对荒谬,我们应否选择绝对的虚无主义,或者说,绝对的否定又如何可能?当绝对虚无主义的判断出现,那麼它就会陷入自我推翻,因为这判断如果为真,那麼它的意义就在於告诉我们一个真相,引领我们行动;而如果宣称这个判断没有意义,那麼我们就无须理会或认真对待这个判断。由此可见,吊诡毫无避免,除非虚无主义者选择沉默。但沉默是什麼,这是另一个大课题,有机会再说。
无聊写个「力量体系」 这是小说设定,分五个数据:悟性、强度、灵魂、血脉、杂技,任何数据皆为0%至100%,灵魂、血脉、杂技等三项数值不能改变,称之为资质,还有觉醒一说,但之后一会再说…… 首先是悟性,悟性的计算为以下两种…… 一、灵魂>血脉,则「灵魂/(灵魂-血脉+杂技*强度)」 二、血脉>灵魂,则「血脉/(血脉-灵魂+杂技*强度)」 高於1即默认为100%,血脉和灵魂的数值不能等同,一定有一方高,一方低…… 第二是强度,强度是靠技能堆出来,高强度可以轻松打败低强度。 前期的技能学习条件主要是悟性和三项数值(灵魂、血脉、杂技)的资质,反正主要只能一个方向。 后期的技能学习条件主要是强度和三项数值(灵魂、血脉、杂技)的觉醒程度。 先谈谈,觉醒数值,一开始所有人的觉醒程度皆为0%,50%为分介点,100%为圆满觉醒…… 任何人只能选两项数值进行圆满觉醒,第三项觉醒最多进行到99%…… 第三是灵魂,五项数值唯一的随机数值,0%至100%皆有可能,越高的资质越容易修练和觉醒…… 100%圆满觉醒后,除非血脉数值为100%,否则灵魂数值自动升为100%,杂技数值也略作调正。 第四是血脉,血脉数值取自双亲的中间值,而孩子只有一定机率继承血脉数值,因此血脉数值会越来越少。 100%圆满觉醒后,下一代的血脉数值有一定机率重回100%,而对自身无直接帮助…… 血脉觉醒是唯一没有功法技能参巧,作为调正,很多强力的技能也需要血脉数值。 第五是杂技,参巧三角不等式,杂技+血脉>灵魂、灵魂+血脉>杂技、杂技+灵魂>血脉…… 取甚麼数值看我心情,一般取下限吧,灵魂100%圆满觉醒,杂技数值如果不合乎现状就调正一下。 100%圆满觉醒后,强度自动升为100%满值,大概就这样…… 技能甚麼的日后再说,另,这是小说设定……
【搬运】好懂的哲学史:哲学的40堂公开课 *本文最初发表在Readmoo。此外,10/11我在台北有个讲座,谈的就是这本书的内容,欢迎报名参加。 两个月前,大学室友张裕斌丢来讯息,推荐他在英国看到的一本哲学史普及书《A Little History of Philosophy》,希望我协助联系有兴趣的台湾出版社。我查了一下,发现这本书的评价很好,而且作者Nigel Warburton是Philosophy Bites的主持人之一。 Philosophy Bites Philosophy Bites是英文世界有名的哲学podcast,邀请哲学家谈论他们最近思考的问题,许多你念哲学研究所时会读到他们论文的学者,都曾是座上嘉宾,例如:Simon Blackburn、Stephen Darwall、Peter Singer、Brian Leiter、Frank Jackson、Daniel Dennett。此外,哲学普及推动者Alain de Botton和我最喜欢的哲普书作者Julian Baggini也都曾经受访。 这些访问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们的精简。Philosophy Bites用一集15-20分钟的长度呈现哲学家的想法,很适合通勤、运动时聆听。这麼有限的时间,对於节目规划和来宾来说都是考验。这个pocast每一集只有一位主持人,由David Edmonds和Nigel Warburton轮流担任。你可以发现,不论是Edmonds还是Warburton,问问题和引述都简短精准,能够提供来宾足够的时间和恰当的转折,提供听众好的「阅读」体验。 我回信给张裕斌说,这本书应该值得推荐,我找时间来联络。然后我就忘了这件事(对不起啊裕斌)。 一个月后,漫游者文化联络我,说他们要出一本哲学普及书。没错,刚好就是《A Little History of Philosophy》的中文版,《哲学的40堂公开课》。 虽然在内容上没有直接关系,但《哲学的40堂公开课》的文句极其白话,字里行间往往让我有「这个句子就是Warburton在Philosophy Bites里面会脱口而出的嘛!」的感觉。 独立单元组成的哲学史 《哲学的40堂公开课》分成40个单元,每个单元讨论一到二位哲学家的想法。这种「分成几十个独立单元,每个单元长度差不多」的写法,是这几年哲普书常用的策略,马丁‧柯亨《101个有趣的哲学问题》、朱立安.巴吉尼《自愿被吃的猪》和我的《哲学哲学鸡蛋糕》都是这样写出来的。 这种写法对读者来说亲近,因为读完每个单元的负担很小,对作者来说也方便写作。不过,就哲学讨论而言,要写出轻薄短小的文章有时反而成为挑战,因为复杂的想法需要篇幅才得以交代,我在写《哲学哲学鸡蛋糕》的时候就碰到好几次字数难以控制的问题。 这种挑战,对於哲学史取向的哲普书来说就更明显。要写哲学史,难免需要交代哲学家的生平轶事,然而,当一定的篇幅被这些叙述瓜分,要把哲学家的洞见刻画得清楚又有深度,就变得困难。 Warburton把这个份量调整的工作处理得很不错,他对哲学家生平和个性的铺陈简短却严选,能让我们在进入抽象的哲学讨论之前,先感受到这些古老思想者的「人味」。例如,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就无法想像主张「人若不互相签订社会规则的契约,把自己的权力转让出去,我们就得活在互相残杀的自然状态中」的霍布斯是个脸色红润的健身狂,而提出超级自私的「巴斯卡赌注论证」的巴斯卡,其实是个虔诚又悲观的人。 系统性的交火 不同於其他单元式的哲学史书籍,这本书不见得一个单元只介绍一个哲学家。你可以看到Warburton把安瑟伦和阿奎那、皮尔斯和詹姆斯、傅特和汤姆森两两摆在一起介绍。这个安排是有道理的,因为要了解一个理论,有时候读读它的后续延伸,或者它最具火力的批评,还满有帮助的。 在概论类型的哲学书里面,因为作者把各时代的理论有系统地整理在一起,你可以很容易看出这件事,例如:如果不跟融贯论(coherentism)一起介绍,一般人可能比较不容易以哲学的角度去理解真理的符应论(the correspondent theory of truth)。基於同样的效果,当Warburton在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后面排上里德提供的反例,我相信这也能让读者更了解,哲学上的人格同一性问题到底是在谈些什麼。 论证和论证! 除了那些思想比较抽象隐晦的学者,《哲学的40堂公开课》在介绍哲学家的想法时,总是尽可能以论证的形式呈现:Warburton不只交代哲学家的立场,还会将他提出来支持自己立场的主要说法重组成清楚、更容易判断其道理的论点,并且(如同前面所述)介绍主要的批评意见。 这种以论证为呈现方式的做法,有很重的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味道,这可能令其他哲学系统的追随者不太满意,特别是当Warburton把这种技术用到他们的学派先祖身上的时候。然而,我认为分析哲学这种清晰的呈现方式,能有效减低入门读者阅读哲学的痛苦和挫折。我的看法可能不准,因为我自己就是做分析哲学出身的,但我几年来从事哲学普及工作,接触过一些刚刚进入哲学的人,他们也有类似的感觉。 从古典到现代 这本书的另一个特色,是它的收录范围跨越的时间轴非常巨大,从苏格拉底开始,一直谈到彼得辛格。苏格拉底已经死掉两千四百年了,而辛格还活著,刚刚才获瑞士智库司利布杜威勒研究所(Gottlieb Duttweiler Institute)评比为2013年全球(或者说英文世界 :p)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第三名,你可以在NPOst看到他最近的演讲报导。 有人可能会觉得,即使是这样,这本书也只不过是比《苏菲的世界》多介绍12个哲学家而已,更何况,如果我们真的想了解这12个因为太近代了所以没被收录在《苏菲的世界》里的哲学家,也总是有其他资料可以读。然而我想强调,这种「由同一位作者同时处理很古代的哲学家和现代的哲学家」的作品,有其独特的意义。每一个哲普作者选材时都会有自己的风格,当同一个作者用他一致的观点和方法来介绍两位差异很大的哲学家时,在某种意义上,你可以更容易了解这两位哲学家到底是如何不同。同样的道理,透过同一位作者的转述,我们也更容易看出,从古希腊、中世纪到现代的哲学风格转变。 结论 《哲学的40堂公开课》非常白话,就算你对哲学没有什麼概念,应该也可以读得懂。作为普及的哲学史,这本书在哲学史特有的思想背景叙述之外,也加入些许哲学概论的系统式安排,并凸显哲学思想的论证面向,加上大尺度的年代跨越,让读者可以藉单一作者的笔法,来比较现代和古代的哲学风格。 我唯一不满的地方,是中文版的书名赶搭公开课的热潮,而非忠於原著。不过就内容而言,这本书可以说是我这几年来最喜欢的一本哲学史普及书。
【搬运】念哲学有什麼用?——教中学通识 念哲学有什麼用? 在我们的社会,如果是念哲学的,必定逃不了身边人的这道问题:「念哲学有什麼用?」 对这问题,我通常会答:「哲学训练能够提升一个人的理解与分析能力。」 不过老实说,我以前这样答是有点心虚与主观,因为我是以自己的个人能力作为证据。但当我在大学选修其他学科与通识科后便非常确认这点。因为,我发现自己很容易就能够进入其他学科的理论与讨论之中,捕捉这些学科的方法学、关键概念与背后的原理,然后写出严谨的论文分析,出来的成绩甚至胜过那些本科生。 这不是我胡乱吹嘘。中文大学必须修读通识科,很多身边具备优秀哲学能力的同学都能在通识科中获取优异的成绩。哲学人很适合作教育工作 不但如此,我认为哲学人很适合从事教育工作。 哲学生在长期的哲学训练之中,培养了一些特殊的分析能力,包括对思考方法的深入认识、对概念有高的敏感度、能够掌握理论与争论的构成原因、能够紧紧扣连地刻划出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等等。这些能力都非常适合从事教育工作。我在补习通识期间,发现这些能力能让学生轻易从我的讲授中掌握教科书的内容,以及解决他们在学习上的一些困惑。 所以,念哲学不是没有用的。念哲学很适合从事教育,尤其是教授中学通识。我甚至有信心断言,哲学本科生教授中学通识,绝不输给那些专攻通识教育文凭的本科生,甚至可能更好。 为了说明这个判断不是基於个人主观意愿,而是有充分的客观理由支持,我将会在本文详细阐明我的理由。
【搬运】没有香港人身份认同的困惑 「本土主义」的再度的兴起,引发了「什麼是本土」,「什麼是香港人身份」的议题。 老实说,我从来没有香港人身份认同的困惑,也不会刹有介事说自己是中国人、香港人,还是什麼中国香港人。 为什麼?因为,当我们承认自己是某一类人时,我们就无法完全摆脱其他同属於这类人的想法而思考与行动。譬如,当你真心承认自己是学生,你就会难以避免地去想:「身为『学生』,我应该怎样做?」又譬如,假如你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你的思维就难免受到「我是中国人,所以应该怎样怎样」的限制,这就是有些本土派所说的「大中华毒害」的来源。 但假如我们承认自己是香港人呢?其实情况一样不变,我们很难不受到「香港人身份认同」的限制去思考与行动。说穿了,身份认同并不是一种实然的判断,它的本质是一种归属感、自我标志与想像。 这想像(虽非必然地)往往会指引著自己如何去行动。 但在思考政治与伦理议题里,我根本不需要这身份认同的想像来指引我去行动,我只需要依据自己心目中觉得合理的价值观与信念去行动便可。譬如我根本不需要去想「我是香港人或 I love hk,所以我要争取香港普选」,而是「我有普选权,而我身处在此」,就足以使我去争取香港普选。 现在的香港谈「本土身份」、「香港人身份」,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用来聚合群众成为命名为「香港人」、「本土人」这共同体的一员,进行政治角力,因此它属政治性,而非文化性的,内部实情蕴涵什麼文化根本是次要甚至无关痛痒,最重要是我们需要「香港人」这共同体去对抗敌人就好。 问题在,提倡者往往对这个「敌人」界定不清楚,繁杂而乱,到底是中共、特区、普遍大陆人、自由行、新移民、中国资本的进入、香港地产霸权,还是上述的全部?完整的「本土」理论迟迟无法建立,就是因为弄不清楚这个问题,而不是因为我们无法界定清楚什麼是本土文化。现在大家只能做的,就只是叫著「香港人」这身份进行政治动员。 不过,以身份认同作为政治行动的呼召,很容易带来危险。因为我们有时会被它主导正义与伦理思考,会引导自己接受一些错误但其他共同体成员都分享著的想法。所以,我从不理会身份认同的问题,因为它对我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为什麼我们需要用某个身份认同(标志)去限制自己? 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想法会令人很冷漠、很个人,难以团结,但我宁愿大家冷静一点去想清楚再谈所谓的团结。因为,道德感召最多换来「无用」,身份认同换来的却是「危险」。
【搬运】不管什麼场合,谈存在主义,就错不了!/pyridine (这篇文章是pyridine写的,最初发表在pyridine) 无意间看到龙应台的演讲,有一小段提到大学生的文学教育。我当然不反对鼓励学生广泛阅读,不过,文学应该是医学院的大一必修课程?医学生应该必读卡谬与卡夫卡?拜托。 为什麼有这麼多人自己喜欢读的东西,觉得所有人都应该要喜欢?我宁可我的医生多花点时间读医学文献上。龙应台对医学教育有什麼专业的见解?没有的话不要讲这个主题就好了,不要掰嘛。想像这个情境∶要是请她演讲的不是医学院,而是工学院,她是会努力的思考工学院的学生需要什麼,还是会讲一样的东西?而且医学院学生有些是学眼科,有些是学牙科,有些是学产科,有些做基本研究,又不是所有的人都在跟死神搏斗,这些人都该读卡谬?? 这种想当然尔的见解,令我想到大学时期我常常去的一家唱片行,老板很喜欢高谈阔论。有一天他宣称读谱与乐理,应该是必修课。要是所有的大学生都懂乐理,我们的社会会大有进步,此外我还见过有人认为所有人都要学组合语言程式设计,所有人都该懂高等微积分,所有人都该读圣经,所有人都该听古典乐,所有人都该背古诗...等等等。这些都是完全没有价值的意见。 读文学的人还真的满看得起自己的∶「对对,我们作家除了写作什麼都不懂,大多数社会适应不良,有些有精神问题。我们没救过一个人,不过我们的作品反应了人性的精髓,能够帮助那些真的在救人的人」。我常常在想这些问题∶ 1.我当然是非常尊敬作家,不过作家为什麼被认为是对人性有独到的洞见?作家跟音乐家,漫画家,喜剧演员,导演,数学家...等等比起来,有什麼不同? 2.为什麼龙应台很确定医生自己不了解「背叛和牺牲的意义、存在和救赎的本质」,要靠卡谬或是卡夫卡来教?医生每天都面对生死,不是对於这一方面的事比卡谬还有思考的机会吗?说不定,存在的本质,不能用小说的形式来表达。说不定,最能够透彻表达存在的艺术形式,是手术?看过医生动手术的人,很多都说那是一种艺术般的体验。我第一次用手术刀的时候,有点害怕,我的指导教授说∶「你要仔细的看,这是全世界最美的东西,你正在观察生命的细致结构。」 3.为什麼有这种「为了做好 X,你得学(跟 X 无关的)Y」 的想法?这种「最高深的医术其实是哲学」的幻想,不是跟存在主义的精神相抵触吗? 4.当然,人有各方面的素养,总是好事。不过龙应台的说法,不是对学医的人要求太多,对学文的人要求太少了吗?眼科医生懂得怎麼把视网膜拿下来,再装回去,不过那还不够。他们还要懂「背叛和牺牲的意义、存在和救赎的本质」。懂得那些玩意的人,怎麼不该学怎麼动视网膜手术? ---------- 要是有人问我什麼东西是所有人都必学的,也许是用 LaTeX 处理文件吧。真的可以节省很多时间耶... 有一次我的同学问我,我死后墓碑上想刻什麼字,我想了很久,最后回答∶「LaTeX是唯一能用的文书处理软体」。也许是我的思考比较肤浅吧,我一辈子最深刻的「哲学」领悟,就是 WYSIWYG(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是软体工程最大的错误。
【搬运】Frege-Geach Problem 2 Photo Credit: {Guerrilla Futures | Jason Tester} via Compfight cc Peter Geach 在 “Assertion” 最末四页反驳滥用描述式谬误(the Descriptive Fallacy)的理论,他的反驳后来被称为 Frege-Geach Problem 。虽然 Geach 的反驳用到条件句和肯定前项,但根据后来的分类,即使没有这两个成分,仍可称为 Frege-Geach Problem 。Mark Schroeder 在 “What is the Frege-Geach Problem” (2008, Philosophy Campass) 就介绍了几个例子。 Schroeder 用道德上的表达论(moral expressivism)作为反驳对像,但他介绍的反驳应该能攻击到道德表达论以外的立场。道德表达论主张所有道德语词都只是用来表达(说话者)的心理状态,例如「(道德上的)错」表达反感、厌恶、反对、谴责等状态。为方便,先以「反对」笼统涵盖这些负面的心理状态。根据道德表达论 (1). 小陆子认为偷窃是错的 不过是表示 (1*). 小陆子反对偷窃 然而,当考虑到复合句,道德表达论就会遇到难题。举例来说,道德表达论需要解释包含道德语词「错」的复合句,到底与相应的心理状态「反对」有甚麼关连。比如将否定成分加到 (1) ,可以产生三个句子 (2). 小陆子不认为偷窃是错的(小陆子没有认为偷窃是错的) (3). 小陆子认为偷窃不是错的 (4). 小陆子认为不偷窃是错的 这三句的意思明显不一样,道德表达论不可以将它们当成同一回事。 (2) 和 (4) 相对容易处理 (2*). 小陆子不反对偷窃(小陆子没有反对偷窃) (3*). ??? (4*). 小陆子反对不偷窃 问题在於 (3) 。道德表达论不可以用 (2*) 来解释 (3) ,也不能用 (4*) 来解释 (3) ,但除了这两个选项,他还能怎样解释 (3) ?为难之处不是道德表达论解释道德语词但解释错,而是道德表达论在这情况连可以怎样解释都道德语词也不清楚。
【搬运】Frege-Geach Problem Photo Credit: carnagenyc via Compfight cc 有些人认为道德语词,如道德上的「对」、「错」,都只是用来表达说话者的态度。例如「错」不过是说话者用来表达他的反感、厌恶、反对、谴责,而「对」则是用来表达赞许、支持、同意、推荐。如此一来,讲「撒谎是错的」的人只不过是用这句话来表达他对撒谎的负面态度,而不是在描述撒谎有错误这一性质(如「胡志强向黑道宣战」在描述胡志强有向黑道宣战的性质)。这个立场属於道德方面的表达论(expressivism),主张所有道德语词都仅是用来表达心理状态。 道德表达论是后设伦理学颇为兴盛的流派,而且这个观点在非学术范畴也不罕见。我见过不少人在出社会后,见识到人性的「黑暗」面,渐渐怀疑过去在学校所接受的道德规范,开始向表达论靠拢,甚至在必要时化身反道德魔人,与道德魔人大战。当然,一般人甚少花时间仔细检查这个立场有没有毛病,但就算是学界比较完整的理论,一直以来也有不少反对, Frege-Geach Problem 便是其中一个相当著名的反对。*1 首先,有不少语句虽然包含「对」、「错」等道德语词,却不符合这个初步的表达论分析。例如,有些语句虽然包含「错」这个字,但就明显不是用来表达说话者的反感: 1.撒谎是错的? 2.撒谎不是错的。 3.撒谎是错的,或者撒谎不是错的。 4.如果撒谎是错的,向朋友撒谎也是错的。 5.我不知道撒谎是错的。 有见及此,有些道德表达论者可能会让步,主张「错」这个字只有在简单的直述句(simple indicative sentence)才表达说话者的态度。例 1 是问句,不是直述句;例 2 有连词「不」,例 3 有连词「或者」,例 4 有连词「如果…」,都不是简单句;例 5 有涉及知识状态的「知道」,不是简单句(英文有子句,比较易认)。*2如此一来,例 1 至例 5 都不是表达论的反例,因为他们说「错」这个字在简单直述句用来表达态度,在非简单直述句没有表达态度。 但这个回应会落到第二问题。直觉上以下是一个有效论证,两个前提合在一起可以推论到结论,使用的规则是「肯定前项」(modus ponens)。 撒谎是错的 如果撒谎是错的,向朋友撒谎也是错的 因此,向朋友撒谎也是错的 但是,根据刚才让步的表达论,第一个前提的「错」和第二个前提的「错」没有一样的意思,因为第一个前提里它仅是用来表达态度,在第二个前提则不然。整个论证就像是变成 P 如果 Q ,则 R 因此, R 无法由前提推到结论。显然,原本的论证是有效论证,因此表达论并不正确。 这样写有没有漏掉或者搞错 Frege-Geach Problem 的细节? Frege-Geach Problem 到底威胁到哪些理论?这些问题都有争议。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 Frege-Geach Problem 牵涉到复合句,可以是否定句、条件句,甚至是模态语句;二,它波及的理论断不止有上述的表达论,一般认为它攻击到非认知论(non-cognitivism),而表达论仅是非认知论的其中一支,此外还不限於道德的价值语词,连非道德的价值语词(如「这份笔记写得很好」里面的「好」)也波及。 Notes: *1.这个反对最主要来自 Peter Geach 的 “Assertion” 。 ↺ *2.以上例子参考 John Austin 的 “Meaning and Speech Acts” ,但 Searle 认为例 2 至例 5 是简单直述句,这视乎甚麼算是「简单语句」,对於整个反驳影响不大。 ↺
【搬运】《人文普及学会》的成立,《捷学的哲学》短期关站 《捷学的哲学》短期关站 最近我与两位人文学科的朋友创立《人文普及学会》组织,把哲学普及的想法延伸至所有人文学科。 在建立《人文普及学会》的网站期间,我学会了不少设计网页的技巧,令我生起要翻新《捷学的哲学》版面的想法。所以,我决定即将在不久后暂时把《捷学的哲学》关站,进行改版,让读者有更好的阅读环境。在这段期间,大家可以暂时先到《人文普及学会》的网站阅读哲学或其他学科的文章。 有关《人文普及学会》 我与我的夥伴之所以建立《人文普及学会》,目标是成立一个多元的人文教育平台,推广人及普及知识,并实现关怀社会的人文精神,用自己所学介入社会议题之中,提供理性与有品质的分析。 《人文普及学会》并不像一般的网络媒体,追求对社会时事的快速回应,它讲求慎思之下才再理性且有品质的评论。毕竟在这个自由发达的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发表言论,网上评论的质素也愈来愈参差,不乏抽水、谩骂和为意识形态服务的文章。我们希望可以透过简单普及而又不失严谨学术的方式撰写分析与评论,鼓励人们独立思考与作有建议性的讨论,才能真正建立理性、多元、包容的公民社会。 同时,《人文普及学会》会介绍不同人文学科的基本概念与理论,让大众能更容易接触到人文学科的基本想法,并不让人文学科只局限於学院之内。另外,我们也计画举办实体活动,譬如读书会、讲座或学习营,并不只局限於网络世界,因此,《人文普及学会》是一个实体的教育组织,而绝非网络媒体。 如果对这个计画有兴趣的人,不妨投稿到《人文普及学会》,投稿方法与文稿要求的详情可看这里(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simplyhumanitiessociety.blogspot.hk%2Fp%2Fblog-page_16.html&urlrefer=fef17003f888db0a83e1314c69ade0d1)。
【搬运】不可或缺论证 数学哲学的柏拉图主义是实在论 (realism) 的一派,主张数学物件独立於心灵存在。在数学哲学里,不可或缺论证 (indispensability argument) 是最常用来支持数学物件存在的论证。这论证源於数学和经验科学微妙的关连:成功的经验科学似乎都需要使用数学语言。身为不可或缺论证的捍卫者,W. V. Quine 和 Hilary Putnam 主张,数学作为经验科学不可或缺的成分使我们有好理由相信数学物件存在。 Putnam 甚至明言不接受这点的人是「理智上不诚实」 (intellectual dishonesty) 。 由於 Quine 和 Putnam 是不可或缺论证最著名的支持者,现今哲学圈习惯将源自 Quine 和 Putnam 观点的不可或缺论证统称为 “Quine-Putnam Indispensability Argument” 。这个论证架构简单,可大致写成: P1:我们应该承认,且只承认,所有最佳科学理论不可或缺的物件存在 P2:数学物件是最佳科学理论不可或缺的物件 C:我们应该承认数学物件存在 第一个前提实际上是两个语句的连言: P1a:我们应该只承认对最佳科学理论不可或缺的物件存在 P1b:我们应该承认所有对最佳科学理论不可缺的物件存在1 Quine 对 P1a 和 P1b 的支持是来自他的两个哲学立场:自然主义 (naturalism) 和验证整体论 (confirmation holism) 。2自然主义者主张只有好的科学理论所承认的事物存在,换言之,不是科学理论承认的事物便不会存在。因此,自然主义者肯定我们应该只承认最佳科学理论不能没有的物件存在;自然主义支持 P1a 。验证整体论者认为,经验证据要麼验证 (confirm) 一整个理论,要麼否证 (disconfirm) 一整个理论,不会只验证或反证理论的某些部份。这个观点蕴涵了,作为科学理论一部份的数学物件同样会受经验证据的验证,因此我们应该承认最佳科学理论不可缺的物件都存在;验证整体论支持 P1b 。 不可或缺论证会对同时支持数学唯名论 (mathematical nominalism) 和科学实在论 (scientific realism) 的人构成困扰。因为科学实在论者主张「科学的理论物件存在」的理由往往是「理论物件是科学成功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例如,电子、中子和夸克等理论物件的存在,是最好的物理学理论所不可或缺的成分,所以电子、中子和夸克存在。但是,基於相同的理由,数学物件也是科学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科学实在论者应当也要肯定数学物件存在;换句话说,科学实在论者难以在数学哲学上持唯名论立场,宣称数学物件不存在。 一般来说,数学哲学家较容易接受 P2 。但有趣的是, Hartry Field 在他 1980 的书 Science Without Numbers: A Defence of Nominalism 成功重写牛顿重力理论的大部份内容,而完全没有用到数字,这个举动令某些人开始怀疑数学是否一定是成功科学理论不可或缺的成分。3 Field 以此作为理由,进而主张数学不是所有科学理论不可或缺的成分,反对 P2。不过,当代数学哲学家普遍质疑不用数学重写所有公认科学理论(例如,相对论、量子力学)的可能性; Field 的攻击成立与否,目前仍备受争议。 反对不可或缺论证的人大多都会把重心放在 P1 而非 P2 , Penelope Maddy 是其中的佼佼者。 Maddy 的反驳基本上是要指出,支持 P1a 和支持 P1b 的理由与实际的科学活动不相容:在科学家实际的科学活动里,自然主义和验证整体论互不相容,而我们应当支持自然主义。 Maddy 的第一个反对源自一个事实:科学家常对同一个理论的不同成分抱持不同的态度。譬如,科学家会承认同一个科学理论的某部份但反对它的另一部份,不一定会全盘接受整套理论。支持自然主义的理由来自科学的严谨性,因为科学家比非科学家更熟悉科学,所以自然主义者也应当主张我们要尊重科学家执行科学的方法。既然科学家不一定要支持整个理论,而能只支持理论的一部份,我们也不该认为理论会一整个受验证或反证。可是,验证整体论却宣称理论会一整个受验证或反证,即是,理论的各部份都受到相同程度的验证或反证。在这点 Maddy 认为我们应该支持自然主义,也就是说,我们没必要承认所有对科学理论不可或缺的物件;我们应该反对 P1 。 紧接第一个反对, Maddy 指出,科学家提出科学理论不代表科学家同意科学理论所承认的事物存在。情况刚好相反,科学家最在意的是科学理论所说的事物是不是「理想元素」 (idealized elements) ,而不是在意它们是否「真实元素」 (true elements) (真实存在的元素)。例如,即使事实上水只有有限深(真实元素),但科学家在分析水波时却会假设有无限深的水波(理想元素)。又例如,科学家在流体动力学会假设物质是连续的(理想元素),以进行科学研究。验证整体论宣称理论受验证时连带其所有的理论物件(元素)一并受验证,但科学家在理论受验证时却常常只承认理论的真确性,而没有连带接受理论物件存在。基於自然主义者对科学家的尊重,我们应该放弃验证整体论——我们不该支持 P1 。 Maddy 的第三个反驳来自数学实作和科学实作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应该只同意科学理论承认的事物存在,数学家的工作将会变得难以解释。数学家的许多研究都与科学进展无关,例如解决 Georg Cantor 提出来的「连续性假设」 (continuum hypothesis) 。4这些数学问题独立於科学理论,如果验证整体论正确,面对一个受到经验支持的科学理论,我们应当只支持数学中与理论相关的部份。更进一步说,数学家以与科学无关的数学难题和公设为研究对象的行为应当修正,可是这个结论并不合理。验证整体论难以说明数学家的活动,使我们有理由反对 P1 。 除了像 Field 和 Maddy 般攻击不可或缺论证的前提外,当代也有许多哲学家如 Charles Parsons, Philip Kitcher 攻击不可或缺论证的健全性 (soundness) 。只是,在众多反驳当中, Hartry Field, Penelope Maddy 和 Elliott Sober 的理由最受到普遍的重视,也最多人讨论。 参考文献 Colyvan, Mark (2011). Indispensability Arguments in the 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 SEP. 1. P1b 可以表达成「所有对最佳科学理论不可缺的物件,我们都应该承认它存在」;P1a 则能说是「只有对最佳科学理论不可缺的物件,我们应该承认它存在」。 ↺ 2. Quine 的整体论可以分成两种:验证整体论和语意整体论 (semantic holism) 。验证整体论其实就是科学哲学常提的 Duhem-Quine Thesis , 语意整体论与他攻击分析综合区分 (analytic-synthetic distinction) 有关。 ↺ 3. Hartry Field 在他很年轻的时候——大约在30岁左右——完成并出版 Science Without Numbers: A Defence of Nominalism ,这本书为他赢得科学哲学界非常非常有名的拉卡托斯奖。 ↺ 4. 自然数的集合是最小的可数无穷集合,实数的集合是最小的不可数无穷集合。 ↺
【搬运】分析哲学家的「命题」 偶尔听别人提到「命题」,但总不知道是甚麼意思?翻查教育部国语辞典,你会找到:基本上,这两个都不是分析哲学上讲的「命题」(下略「分析」二字)。哲学所谓的「命题」,既非考试或作文题目,亦非直陈语句或假定句(其实,即便是逻辑讲的「命题」,也不限於直陈和假定句式)。「命题」是哲学的专门术语,译自英文的 “proposition” 。一般而言,它泛指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点的东西:(i)语句所表达的内容,以及(ii)能具有真假。1 要厘清何谓命题,不妨先考虑甚麼不是命题。 (1). 丈字山勽史丈者㽳 (2). 苹果死神吃喜欢 (3). 贾静雯 (1)-(3)皆不是命题,因为三者都没有真假可言。首先,(1)只是一堆符号的堆砌,由七个单字胡乱构成的一组更复杂的符号,没有意思,也就不能有真假。(2)虽然包含几个可理解的字词,但字词的排列不合文法,同样不会有真假值。(3)是一个单称词(singular term),指涉单一物件,然而,不论它所指的物件存不存在,我们都不会说「贾静雯」这个名字为真或为假;它本身仍无真假可言。 较接近的答案,也许是: (4). 袁崇焕於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 (5). 金庸一生只写过一部小说 (4)和(5)虽然非常接近,但严格而言仍不是命题。不过,(4)和(5)却表达了不同命题。这两个句子本身不是命题,因为命题不是语句,而是语句所表达的内容。「袁崇焕於万历四十七年中进士」本身仅仅是个句子,它所表达的内容才是命题。(4)表达了一个命题,而且那个命题是真的。相反,(5)虽然表达了一个命题,但却表达了假命题。2 你可能不屑这个哲学区分。且慢!先看以下三句: (6). 雪是白的 (7). Snow is white (8). Der Schnee ist weiß 这是三个不同的句子,因为它们属於不同语言。如果你晓得中文、英文和德文,你会看得出,(6)-(8)虽是不同语句,但皆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哲学点讲,「雪是白的」、「Snow is white」和「Der Schnee ist weiß」三个句子都表达了相同的命题。翻译——特别是意译——的要领,在於将一个语言里的句子,译作另一个语言里具有相同意思的句子。用术语讲,跨语言的翻译就是要找出两个语言中表达相同命题的语句。例如,以前的人把「Snow is white」译做「雪是白的」,便是由於两者表达同一个命题。如果不引入语句(sentence)和命题(proposition)的区分,我们便难以指出不同语言的句子之间,有某方面的相同之处。 须得注意,(9)和(10)纵有相同的内容,但却没有表达任何命题: (9). 你开心吗? (10). Are you happy? 因为它们的内容不符合命题的第二个条件:能具有真假。疑问句(interrogative)、命令句(imperative)、感叹句(exclamatory)的功能一般不在於陈述事实,三者都没有真假可言。无论一个问句(例:你怎麼这麼笨?)的答案是甚麼,无论一个命令句(例:把钱拿出来)有没有人遵守,无论一个感汉句(例:干!)慨叹的事情多凄怆抑壮,都不会使它们的内容骤然为真或为假。唯一能表达「拥有真假值的内容」的语句,只有陈述句(declarative)。3 伴随「命题」而来的哲学问题相当多。首先,命题既然非肉眼所见的的符号,摸不著、看不到,它会否是某种抽象物件(abstract entity),独立於时空而存在?再者,有些哲学家认为「命题」这概念本身仍有待厘清,利用真值条件来解释命题的真值条件取向(truth-conditional approach),以及利用可能世界来解释命题的可能世界取向(possible world approach)於是应运而生。此外,有些哲学家认为,单靠可能世界仍不足以把命题讲清楚,因为命题具有某些内部结构,需要更细致的理论方能指出。命题在存有上的地位(ontological status)千多年来虽一直未有共识,但这个形上学议题到了近代,依然相当富重要性。 关於「命题」的哲学争议可以相当深入且繁琐。有些哲学家,如Gareth Evens,会进一步区分命题(proposition)和内容(content)。由於本文旨在初步介绍哲学上讲的「命题」,不需深入这方面的讨论。 ↺ 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有时候,哲学家为了方便,会说(4)和(5)是命题。但那其实是省略式的讲法,严格的讲法应该是:(4)和(5)表达了某些命题。 第二,哲学家不排除语句也有真假。不过,有些哲学家坚持命题才是真假值的根本载体(primary bearer of truth-value),语句的真假是透过命题的真假衍生而来。他们会说:因为「雪是白的」所表达的命题为真,所以我们才能讲「雪是白的」这个语句为真,语句的真假衍生自(derive from)命题的真假。 ↺ 进一步细分语句(sentence)和语句的使用(use of sentence),即使是疑问句、命令句和感叹句,在适当的脉络下,也可以用来表达命题。 ↺
【搬运】恒星视差 Edwin H.-C. Hung 的 The Nature of Science: 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 (1997, p. 76)提到另一个与辅助假设有关的科学故事,这件事发生在 15 至 16 世纪,发生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的时候。 在哥白尼以前,天文学家普遍采用托勒密地心说,认为地球位於宇宙中心,连太阳也是围绕地球而转动。到 16 世纪初,哥白尼力排众议,主张太阳才是宇宙的中心,地球只是围绕太阳运转的星球之一。这主张马上遭受激烈反对,其中一个便与恒星视差有关。上图的 S 代表太阳, E1 和 E2 分别是地球相隔半年的位置, R 代表某一颗恒星。地球以一年为周期绕著太阳转一圈,每半年会位於轨道上完全相对的位置,因此可透过每半年观察恒星 R 计算出视差角 ∠E1RE2 ,也就是 A 的角度。若果地球真的如哥白尼所说,围绕太阳转动,那麼我们便可以观察到行星视差。「可是」反对者继续说:「我们没有发现这种恒星视差,因此哥白尼日心说是错的。」 哥白尼对此的回应是,这反对有一个隐藏的辅助假设:地球与恒星的距离不远,至少未远得令我们无法观察到恒星视差。因此,这个反对论证其实是: (MH). 地球一年为周期围绕太阳运转 (AH). 地球与 R 的距离不远 ————————————————————— (OP). 我们可观察到地球与 R 的恒星视差 反对者认为我们观察不到视差(OP为假),所以驳倒了哥白尼日心说(MH为假)。哥白尼的回应指出,整个论证的毛病不在日心说(MH),而在於关於地球与恒星距离的辅助假设(AH):由於地球与恒星的距离过远,使我们的工具无法有效测出恒星视差。 哥白尼的例子正好反映出,科学家在遇到违反理论的现象时,总可以透过丢弃辅助假设来捍卫自己想保留的主要假设。
【搬运】以「白马非马」为例的语言分析(及牢骚) 原来巴哈姆特有一篇题为〈白马非马?白马不是马不然是?〉的文章,图文并茂,解释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悖论。作者的讲解十分清楚,内容我基本上都同意,只想狗尾续貂,谈谈「是」的歧义,并发发牢骚。 「白马非马」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悖论(因为它用汉字记载),与其他类型的悖论一样,「白马非马」有个荒谬的结论:白色的马不是马。然而,有别於说谎者悖论(liar paradox)和 Curry’s Paradox ,「白马非马」是公认已解的悖论,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它错在何处。 公孙龙说「白马非马」,用了连串论证,似是疑非,其实暗中利用了「是」的歧义。「是」有两个含意,一解「等同」,一解「属於」。「马白非马」意思是「白马不是马」。所以「白马非马」相应有两个意思: (1). 白马不等於马 (2). 白马不属於马 前者当然是对的,「白马」和「马」不是同一个类别,「马」的类别阔得多,包括黄马、黑马、白马;后者当然是错的,「白马」是「马」里面的分类,所以才说「白马」的类别隶属更宏大的「马」的类别。公孙龙利用关键词彚的歧义论证「白马非马」,假如他真心以为论证没有问题,便犯了歧义的谬误(fallacy of equivocation)。 以上的内容,大部分都已讲过。我要接著谈的是,「是」尚有其他歧义。 (3). 令狐冲是令狐冲 (金庸是查良镛) (4). 令狐冲是华山派弟子 (金庸是武侠小说作者) (5). 华山派弟子是五岳剑派成员 (武侠小说是小说) 「是」在 (3) 里面是「等同」的意思:令狐冲等於令狐冲(令狐冲和令狐冲是同一个东西)。表面上,「是」在 (4) 和 (5) 的意思与 (2) 一样,解作「属於」,其实不然。 (4) 说的是某个东西是某个类别的成员 (member) , (5) 说的是某个类别是另一个类别的子类 (subset) 。利用集合论的概念,那三句可写成: (3). 令狐冲 = 令狐冲 (金庸 = 查良镛) (4). 令狐冲 ∈ 华山派弟子 (金庸 ∈ 武侠小说作者) (5). 华山派弟子 ⊆ 五岳剑派成员 (武侠小说 ⊆ 小说) 「白马非马」的「是」,便分别是 (3) 和 (5) 的意思: (1). 白马 ≠ 马 (2). 白马 ⊈ 马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有公孙龙的完整论述,只要细心留当中「是」、「乃」、「非」的意思,要找出含有歧义谬误的推论不是难事(强调:假设他真心认为推论没有问题)。 至此虽已有点复杂,不过还有更复杂的细节。诠释「令狐冲是华山派弟子」难免会牵涉到形上学的问题。我把它写成「令狐冲 ∈ 华山派弟子」,意思是「令狐冲是华山派弟子集合的成员」,不过那句也可解作「令狐冲拥有性质华山派弟子」。性质是甚麼?性质等於集合,还是只是集合模拟 (model) 的东西?答案会连带决定「是」有没有其他歧义。再继续深入只会离题,也就到此打住。 最后,有个留言值得讲几句。其实谁不知道「白马非马」荒谬?正如谁不知道芝诺 (Zeno of Elea) 的四个悖论荒谬、不知道罗素悖论(Russell’s paradox)荒谬?基本上悖论都有荒谬的特质,可能一看见已经感到荒谬,可能经过仔细的推论才发现。然而,悖论的有趣、可贵之处,正是它们荒谬的原因往往不易讲清楚,很多时候悖论甚至有非常合理的根据。正因如此,解决悖论就必须要弄清楚那些看似合理的地方哪里有问题。随著这些隐藏的问题浮出枱面,我们可以梳理人类固有的概念中看似合理实则可疑的部分,随之而来就是人类公共知识的增长。白马非马在悖论堆当中只是小品,解决这个悖论只需厘清我们语言中一个词彚的歧义。芝诺悖论不是小品,解决芝诺悖论需要我们重新检视既有对空间、时间和数字的概念。罗素悖论更不是小品,当代集合论和逻辑的发展就与罗素悖论脱不了关系。 「强词夺理」或者是个好答案,可以令提出悖论的人闭嘴,令自己立於不败之地,但同时也会错过解决悖论带来的知识增长。
【搬运】模糊等同 等同关系 (identity relation) 可说是最根深蒂固的概念,诸如「今届香港特首是有史以来民望最差的」、「那个失足坠崖致死的男人是臼井仪人」、「2 是最小的质数」,当中的「是」都表达了「等同」的意思。有些人认为等同本身不是确切的,而是模糊的(不确切的)。关於这个立场, Gareth Evans 有篇一页长的短文,论证模糊等同 (vague identity) 内含矛盾。那篇文章用到一点点逻辑工具,没有背景读起来可不轻松,但内容十分简单, E. J. Lowe 就曾经避开所有逻辑术语,用简洁的语言表达 Evans 的论证。 Evans 的思路大致是:如果 a 模糊地等同 b ,配合莱布尼兹定律,会产生矛盾,因此 a 不会模糊地等同 b ;於是,没有所谓的「模糊等同」。为了做归谬法,首先假设 a 不确切地等同 b 。 1.根据假设, a 拥有性质「不确切地等同 b」。 2.由於所有东西都确切地等同自己, b 确切地等同 b 。於是, b 不拥有性质「不确切地等同 b」。 3.莱布尼兹定律:如果 a 和 b 等同,则 a 和 b 拥有一样性质。因为 a 拥有性质「不确切地等同 b」,而 b 没有这性质,它们拥有的性质不一样,所以 a 不等同 b 。 4.既然 a 不等同 b ,便不是 a 等同 b ,更不是 a 不确切地等同 b。 最终的结论「不是 a 不确切地等同 b」与最初的假设「a 不确切地等同 b」互相矛盾。 参考文献 Evans, Gareth (1978). Can There Be Vague Objects. Analysis, 38(4), p. 208. Lowe, E. J. (2002). A Survey of Metaphysics. Oxford, pp. 36-37.
【搬运】自由意志与自由行为者(下) photo credit: laszlo-photo via photopin cc 自由行为者理论 (The Theory of Free Agency) 宣称:除了事件能成为事件的原因,自由行为者 (free agency) 也能是事件的原因,此外,人类是自由行为者。故此,人类能成为自己行为的原因,因为人的行为是出於他的自由意志。如果「 A 在 t 时间做行为 P 」出於自由意志,根据 FA , A 是「 A 做 P 」这事件的原因。对於 FA ,有两个常见的质疑:一、自由行为者和事件之间有自然律规范吗?二、为甚麼行为者在 t 时间前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但却会恰恰好在 t 时间造成某事件,而不是另一个时间? 面对这两个质疑, FA 有一种回应:每当 X 类的自由行为者处於 Y 类的处境, X 便会决意做 Z 类的行为。回顾一下先前的例子。 中午 12:00 ,芳龄 20 的小廉子坐在回家的公车上。他往窗口探,看到路上有一位美女经过,小廉子犹疑要下车搭讪还是继续坐车回家。公车停下来,小廉子很喜欢美女,但小廉子也很爱在家里当宅男玩 Winning Eleven 的感觉。公车开走了。在公车开走之前小廉子就下车去找美女搭讪。 在这例子, X 类的行为者是具有喜欢美女、喜欢打Winning Eleven、喜欢宅在家里、有能力搭讪等等性质的行为者; Y 类的处境是坐在公车上、公车停下来、美女经过窗口、能够在公车开走前下车等等环境。而每当 X 类行为者处於 Y 类情境, X 便会决意做出行为 Z ——搭讪。这个回应承认自由行为者和事件之间具有<XYZ>形式的自然律,回答了第一个质疑;而且,它可以解释行为者恰恰好在 t 时间造成事件:因为行为者恰恰好在 t 时间符合 X 类行为者和 Y 类情境的条件。 然而,利用<XYZ>形式的自然律来回应两个质疑,似乎并不成功。粗略看来,<XYZ>回应间接承认每次当行为者属於 X 类,又处於 Y 类情况中,都不得已会决意做 Z 类行为;如果 X 、 Y 类情况并不由行为者控制,或者 X 、 Y 类情况的出现并非基於行为者的自由意志,那麼 Z 也不算出自自由意志。当然,这只是大概的直觉,当不足以摧毁 FA 和<XYZ>回应,可是,它也已显示<XYZ>并非无可置疑。 有一种更直接的批评,批评<XYZ>回应使得 FA 变成多余的理论。因为<XYZ>回应主张在事件与事件之间的自然律以外,另有行为者和事件的自然律,它的形式是「每当 X 类的自由行为者处於 Y 类的处境里,便会决意做 Z 类的行为」。仔细考查, X 类的行为者可以表达成「 X 想回家」、「 X 在思考要不要搭讪」、「 X 的身体有冲下车的体力」、「 X 想搭讪美女的意欲很高」等等事件; Y 类的处境可以分成「 X 坐在公车上」、「公车停在美女旁边」、「美女经过 X 所处的窗口」等等事件。 X 类行为者和 Y 类处境都是事件, X 、 Y 两类事件可以组合成一件复合事件 (complex event) ,那麼,我们只消使用「 X 、 Y 所组成的复合事件」导致另一件事件「 X 决意做行为 Z 」便足够以解释 X 的行为,不必额外假设行为者和事件间有自然律的存在。 FA 在<XYZ>回应底下反而成了不必要的理论。
【搬运】自由意志与自由行为者(上) photo credit: Zombie Inc. Wholesale Zombies for Over 25 years via photopin cc 案例1.0 小廉子因不知理由激怒一只老虎狗,老虎狗一怒之下猛追小廉子。一人一狗往著一条分叉路跑,叉路的左边有一间女厕,右边有一间男厕,两条路上都没有任何障碍物,而且男厕比女厕还要更近。小廉子边跑边审视形势,确定这两条路都可行后,不顾一切地冲进女厕。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小廉子冲进女厕是基於自由意志 (free will) ;小廉子有闯进女厕的意志,而且这闯女厕的行为是他的自由选择 (free choice) 。自由意志是甚麼意思?有些哲学家认为自由意志的必要条件是行为具有开放选择 (open choice) 。在日常生活,当我们宣称人具有自由意志,我们至少断言了以下三点: 1,我们能够有做某个行为的意志 2,在不受外因干扰的情况下,我有做行为 P 的意志,接著 P 会发生 3,在正常情况下,纵然我决意做 P ,但我仍有能力不做 P 而去做其他行为,或者甚麼都不做 决定论宣称所有事件都有另一件作为前因的事件(前因决定结果);非决定论的主张是决定论的否定,宣称有些事件没有另一件作为前因的事件。有一种支持自由意志但反对决定论的理论,称为自由行为者理论 (The Theory of Free Agency,以下简称 FA ) 。虽然我们一般会认为只有事件(或事态)才能是事件(或事态)的原因,但 FA 则认为行为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事件的原因。譬如,我们一般可能会说「小廉子被狗追」这事件导致另一件事件「小廉子闯进女厕」,而 FA 则可以主张「小廉子」是「小廉子闯进女厕」的原因。更具体地说, FA 有三个宣称: 1.所有事件都有前因 2.有些事件并不是由事件造成,而是由自由行为者造成 3.人类是自由行为者 FA是非决定论的一种,因为 FA 承认有些事件的原因不是事件。理论讲完,看一下例子: 案例2.0 中午 12:00 ,芳龄 20 的小廉子坐在回家的公车上。他往窗口探,看到路上有一位美女经过,小廉子犹疑要下车搭讪还是继续坐车回家。公车停下来,小廉子很喜欢美女,但小廉子也很爱在家里当宅男玩 Winning Eleven 的感觉。公车开走了。在公车开走之前小廉子就下车去找美女搭讪。 若果小廉子下车找美女搭讪是他的自由意志, FA 会说小廉子这行为者是小廉子下车找美女搭讪的前因。 问题来了。第一,行为者和事件之间有自然律规范吗?自然律原本是事件(或事态)间的定律——无论是心理事件或物理事件,比如,「嘉义现在下雨」、「车子轮胎被磨平」、「行人甲闯红灯」等事件是「车子滑倒撞到行人甲」的原因。行为者和事件的自然律会跟这种自然律一样吗?第二,我们一般认为,如果前因造成结果,那麼前因会在后果之前就存在。假如后果是 t 时间发生的事件,而前因是行为者,那麼行为者必须在 t 之前就存在。然而,小廉子活了 20 几年,为甚麼会在 t 时间才导成他下车找美女搭讪,而不在更早之前产生这后果?
【搬运】推荐几本中文的哲学入门书 有些读者电邮给我,表示他们对哲学有兴趣,希望我推介一两本哲学原著。其实,我不太建议一般人刚开始接触哲学的时候,就阅读哲学原著。主要原因是经典原著的内容通常比较难懂,而且脉络铺排有点复杂,这些书籍都预设了读者对书里的内容有一定程度的认识,才能读得懂。一般的读者如果不了解那个哲学家本身是想解决什麼问题,就阅读那个哲学家的原著,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掌握当中的论证,甚至可能连作者的基本想法也弄错或者读完也不知道作者是在想什麼。 相反,如果你选对了一本好的哲学概论书,反而会有更大的收获,原因如下: 首先,概论书会抽出那个哲学领域里最重要的课题,指出那个课题里到底有多少个重要的理论,然后说明每个理论的核心思想与原则,再介绍各个理论的主要论证,及其反驳,这将令你很快就能掌握当代哲学讨论的进度。 其次,撰写概论书的哲学家,本身就预设了这些书是让一般人阅读的,基於这个预设,这些哲学家在撰写时,会将内容分门别类,作系统化的处理,以及用清晰易明的字眼表达内容,务求令一般读者都看得明白,而不像哲学原著般,本身就是让对哲学有较高阶的知识水平的读者阅读。 当然,坊间书店出售的哲学的概论书(尤其是中文的哲学书),确实大部分都是令人看不入眼的。如果你碰巧选对了书,自然能掌握当代哲学讨论的内容;但如果你不幸选错了书(而且这机会率较大),那麼你只会愈读愈糊涂,或是以为哲学就是一些晦涩难懂,不知所云的东东,甚至将「晦涩难懂」等同於「深奥」,以为哲学就是自命不凡的自己才有机会接触的学科(我发现不少接触过一两本烂哲学书的初哥都有这种倾向)。在此,我推荐几本中文的哲学入门书籍,希望这些书籍能令你尽快而且有效地进入当代哲学的讨论之中: (排序不分先后) 1. 朱立安.巴吉尼《一把钥匙,走进哲学》 2. Thomas Nagel《哲学入门九堂课》 3. Jonathan Wolff《政治哲学绪论》 4. 彭孟尧《哲学入门》 5. 马丁‧柯亨《101个有趣的哲学问题》 6. Michael J. Sandel《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7. 《心灵鸡汤》拜托,《心灵鸡汤》与哲学是完全无关的! 如果你在香港的大型书店找不到这些书籍,可以尝试到旺角的楼上书店找找看,例如序言书室(旺角西洋菜南街68号7字楼)、乐文书局(旺角西洋菜街62号2楼)。
【搬运】船桅论证 Edwin H.-C. Hung 的 The Nature of Science: Problems and Perspectives (1997, p. 75)提到哥伦布如何发现地球是圆的,这发现非透过在远处观察地球的形状,而是透过观察船在海上行驶的现象。 如果地球是圆的,当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先看不到船身,接著才看不见船桅。整个思考可写成论证形式。 (MH). 地球是圆的 ————————————————————— (OP). 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先看不到船身,接著才看不见船桅 哥伦布把「地球是圆的」当成一个科学假设,由这假设推论出某个可观察的现象,与事实相符便验证(confirm)假设,否则就会否证(falsify)假设。在此例里,藉由假设推论出的可观察现象是「驶远时船身会先於船桅消失」,这结果符合事实,因而验证哥伦布的假设。 然而,这个推论并不是有效论证(valid argument),有可能前提真而结论假;假设推不出那个可观察现象。如果光的移动轨道是曲线,从某处看船只驶远的人就未必会先看到船身消失,因此,要避免下图的情况,策略之一是增加假设「光直线移动」。这样一改,整个论证看起来会比原本的更似是有效论证: (MH). 地球是圆的 (AH). 光直线移动 ————————————————————— (OP). 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先看不到船身,接著才看不见船桅 科学哲学对此情境有一套说法。在哥伦布的脉络,他把「地球是圆的」当成主要假设(main hypothesis),企图单凭主要假设演绎出可以观察的现象,但却失败了。其中一个修补方法,是加上「光直线移动」这个辅助假设(auxiliary hypothesis)。透过主要假设和辅助假设,方才可推论出「驶远时船身会先於船桅消失」。1 这点修正表面上无伤大雅,实际上却有非常深远的后果。先考虑这个例子: (MH). 地球是平的 (AH). 光直线移动 ————————————————————— (OP). 船只愈驶愈远,我们会看到船身和船桅一齐消失 在这个情况,由主要假设和辅助假设推论出的现象(船身和船桅会在船只驶远时一齐消失)与事实不符,但我们该由此否证哪个假设?主要假设还是辅助假设?没有逻辑上的理由可以断定被推翻的是主要假设。如果 P 和 Q 联合可推论出 R ,而 R 为假,在逻辑上只可由此推断 P 和 Q 之间至少有一个为假,不能肯定为假的是 P 、是 Q ,还是两者俱假。 辅助假设的存在对否证论(falsificationism)有很直接的影响。否证论主张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线在於可否证性(falsifiability):科学理论都要能被经验否证。可是,科学理论由假设组成2,如果科学家每次面对不利的现象,都总可藉由修改辅助假设来回避反对、保卫主要假设,便会使理论变成不可否证,根据否证论,就是使之变成非科学的理论。提倡否证论的 Karl Popper 和提倡研究方案的 Imre Lakatos 特别针对辅助假设,下了一番工夫。此外,著名的 Duham-Quine Thesis 也与辅助假设关系密切。由此可见,辅助假设牵涉到的问题并不少。 1.若只观乎形式,此论证仍非有效,不过这点对目前的讨论影响不大。 ↺ 2.但未必是「仅由假设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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