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架构师 方形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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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已下发各地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指标,万亿级 从规模来看,属于万亿级。 随便搜集了各地的最近项目 同时,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罗冲围片区潭村、民科园片区大沥村等1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1426亿元,首笔发放15亿元。 1月3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住建部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推送了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名单,我市城角庄等17个村全部列入支持范围,总投资528.1亿元,目前获得专项借款授信405.23亿元。 1月30日,合肥市18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借款,全部通过住建部审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授信441亿元,借款资金将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建设以及安置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1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发放了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14.26亿元,支持住建部公布的首批四川省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涵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市金牛区、武侯区、青白江区、郫都区。未来五年将持续投放超千亿专项借款,加速推动四川省城中村项目的改造,集中解决城中村区域公共服务的短板弱项,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关于各地城中村2024年改造计划 目前,厦门、合肥、广州、南宁等城市均公布了首轮城中村改造计划,普遍计划3-5年完成改造。就现有公布数据来看,合肥计划3年内完成10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2.8万户;南宁计划未来5年实施改造22个城中村,涉及4.4万户,总投资近2500亿元;浙江提出2024年要实施城中村改造2.7万户;辽宁要在全省14个地级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改造城中村项目51个;四川将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70个。 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有很多有益探索。 上海市提出,预计到2025年,中心城区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到2027年,中心城区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面完成。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撑城中村改造推进。在改造方式、改造主体认定、土地出让政策、财税支持、融资支持、资金平衡等方面有比较完整的政策设计,也充分考虑了市场化机制的参与。 日前,广州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表明广州将以立法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今年以来,广州积极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思路新方式,强化“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作用,坚持“净地出让”,在重点片区开展城中村改造“统筹做地”试点。所谓统筹做地,就是政府引入企业,将有待拆迁、七通一平的“生地”做成可以出让的“熟地”。 一段时间以来,深圳市推进城中村保障性住房品质化安全改造提升工作。深圳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相结合,是统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的探索。找准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两项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城中村统租将两者整合在一起,能够提供更多高品质、可负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应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不同方式分类改造。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城中村改造有的会拆,有的不会拆,有的会拆一部分,到底拆多少、拆多大面积实际上目前还没有办法精准计算。但可以确定的是,城中村改造对增加投资、提升城市活力、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有积极意义。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其中,住宅投资83820亿元,下降9.3%。   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3836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9884万平方米,下降7.7%。房屋新开工面积95376万平方米,下降20.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69286万平方米,下降20.9%。房屋竣工面积99831万平方米,增长17.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2433万平方米,增长17.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8.2%。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下降6.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6.0%。   2023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72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0%。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2.2%。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202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7459亿元,比上年下降13.6%。其中,国内贷款15595亿元,下降9.9%;利用外资47亿元,下降39.1%;自筹资金41989亿元,下降19.1%;定金及预收款43202亿元,下降11.9%;个人按揭贷款21489亿元,下降9.1%。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23年1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3.36。
成都2023年住宅成交数据汇总 1月12日,根据四川中原研究院的数据,2023年成都市新建住宅成交量为19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成交金额达到约3800亿元,较2022年的3205亿元上涨约18.56%。 在供应方面,成都市2023年共发出999张预售证,累计新增房源129131套,总供应体量约1713万平米。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增长9.7%,达到14.6万套。新房备案均价为每平方米19597元,同比增长约12.88%,持续保持近5年的上涨趋势。 统计显示,2023年成都住宅土地供应同比2022年出现下跌,这也意味着未来新房市场供应量或将下降。与此同时,从链家APP数据来看,目前二手房挂牌房源已达22万套,未来成都二手房成交仍将占据主力。 在土地市场,据锐理数据统计,2023年成都供应184宗住宅类用地,共计9790亩;成交173宗,共计9231亩,平均楼面地价9514元/㎡,各区域各板块的土拍均出现了明显分化。对比来看,5+2区域住宅类土地成交占比持续扩大,平均楼面地价达15043元/㎡,同比上涨15%,整体溢价率达12.21%。而二圈层近郊土地楼面地价为8382元/㎡,同比上涨2%,溢价率为2.31%。三圈层远郊土地楼面地价3166元/㎡,同比上涨7%,溢价率0.91%。从成交情况来看,尽管主城区楼面地价高,但对房企的吸引最大,土地溢价率不断上涨,而三圈层有近8成的土拍是由平台公司兜底。中原地产认为,这反映出城市向内发展,远郊回归本地化市场的趋势。 在新房市场,2023年成都备案成交的新房住宅产值同比2022年出现上涨,行业集中度也进一步提升。从中指研究院公布的《2023年成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TOP30榜单》来看,去年1-12月成都TOP30房企合计销售金额2894.2亿元,同比增加35.7%;TOP30房企合计销售面积1448.7万㎡,同比增加21.1%。有4家房企在蓉销售金额突破200亿元,头部房企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从去年成都一二手房成交量来看,住宅成交结构也分化明显——二手房撑起刚需市场,新房主导改善市场。从成交套均面积来看,2023年成都二手房套均成交面积为95㎡,新房套均成交面积从2022年的129㎡上升至133㎡,且仍有继续上涨趋势。 在成都楼市市场格局持续分化之下,房企在地段选择、产品品质、理念创新等方面下足了功夫。在业内人士看来,成都住房已经从“有没有”转入了“好不好”的局面。
成都2023年经济指标来看未来发展,逐步更新 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己有352家落户成都,2023年1—8月,成都新设外资企业435家,同比增长12.4%,居中西部地区第一。 人口净流入,也反映出一个城市宜居宜业的广度和深度。以成都为例,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成都人口流入581.9万人,位居全国城市人口增量第三位。在人才吸引力方面,成都也表现不凡,截至2023年8月,成都人才总量达622.32万人,居全国第四。 2023年,成都旅游业强劲复苏,预计全年旅游接待总人次超过2.8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3700亿元,均保持在副省级城市前列。 2023年,成都航空枢纽全年共完成航班起降53.8万架次,旅客吞吐量7492.4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7.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92.2%、141%、26.1%。其中年旅客吞吐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三,货邮吞吐量排名升至全国第六。 数据显示,目前成都市已落户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2750余家,机构数量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其中,外资银行业机构17家、保险机构28家,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位居中西部第一 众多金融机构扎堆落地,推动成都完善立体市场体系。截至2023年底,成都拥有117家A股上市公司、累计首发融资额突破780亿元,是全国第十个上市公司数量突破百家的城市,也是全国首个同时拥有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系统三个全国性证券核心机构区域基地的城市,区域要素市场达11家,其中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是全国唯一跨省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成都发文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相关正册 二、房源筹集方式 (一)存量住房改造。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存量住房在报经批准后,改造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报经批准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租赁住房纳管。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将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建自持的租赁住房等房源,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报经批准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存量土地、存量房屋的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运营期限。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分类确定运营期限,运营期限自房源投入运营启动配租时起算。 1.存量住房改造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 2.存量土地建设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 3.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10年。 (五)水电气支持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四)续期与退出。运营期满后需继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出续期申请,续期应至少不低于5年。 运营期满后不再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经批准后可恢复为原用途使用或转为市场租赁住房运营。恢复为原用途使用不再作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单位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按期退租事宜;转为市场租赁住房运营的,停止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 截取了文件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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