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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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盐城乾隆的谬论,少杀慎杀是为了防止冤杀。 反驳 盐城乾隆的谬论,少杀慎杀是为了防止冤杀。 这几年冤案琢渐上升,有的不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他们的冤屈谁能给他们一个公道?若不少杀慎杀并然带来错杀、滥杀! 在天朝,没有任何一起冤案是所谓命屈理不屈的,即虽然此人没杀人,但就是证据确凿,程序正确,所有的冤案都是没有证据,违背程序,所有的冤案都是司法人员丧尽天良诬陷被害人。因此冤案是否发生和少杀慎杀无关。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只有社会文明,才能司法文明,而文明社会对犯罪行为更加不能容忍,更加严刑峻法。如在新加坡,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被判刑2年,如香港,在法庭上说谎也要判刑2年。那么,对于杀害他人的行为也更加不能容忍。只是文明社会也不能容忍也法律的形式杀掉杀人犯,虽然它确实该死,于是终身监禁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如香港,一位母亲杀死了她脑瘫的幼儿被判终身监禁。即使这位母亲有着极大地不得已之处——这是一个契约孩子,即所谓的借腹生子——只是孩子脑瘫,结果另一方毁约不要孩子了。你让这位母亲怎么办?在天朝,恐怕只是判3缓3而已。 中国法律对于杀人行为的惩罚本来就不足,少杀慎杀之后更是世界最轻。试想,大部分杀人犯只需做14年牢和绝大部分杀人犯都必须终身监禁,哪一个的惩罚力度更大?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天朝所有被判死缓、无期、或较长期有期徒刑的杀人犯都会被判终身监禁。这样对被害方的抚慰功能或许小一些,但却充分保障了国民的安全需要。而天朝,大部分杀人犯10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除了苦主含血喷天外,社会其他成员的安全如何保证?对于其他不逞之徒恐怕是在鼓励而不是震慑。现在杀人偿命的观念还深入人心,如果杀人致需做14年牢的现实彻底摧毁杀人偿命的观念,被杀的损失是一辈子,杀人的损失是14年,为了保命,人人都将先下手为强,这会是什么世界?
求助,谁有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判决书? 如题。给个链接
张显现象的诡异之处
彭宇 张显的遭遇告诉我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彭宇 张显的遭遇告诉我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彭宇遭到的是逻辑陷害,别有用心者先问彭宇是否与他人相撞,于是彭宇怎么回答都会被陷害:回答没有与他人相撞则是谎言,因为在闹市区行走不但必然会与他人相撞而且至少要相撞100次,回答没有显然是做贼心虚,掩盖他和徐老太相撞的事实,实话实说的结局人人得见,于是被附会成了彭宇承认撞到了徐老太。并且,几乎所有的媒体都转播了一次,谁让你还有良心?谁让你多管闲事?谁让你高尚的出手帮助别人呢?当是法官的逻辑真是牛叉,如果当时不是你撞他,你就应该自行离开他。既然你未自行离开他,那么一定就是你撞他。
我收到百度如下消息,无话可说。 亲爱的鲁根: 非常抱歉,您的文章“翱翔杀人的动机是反社会”被管理员删除。 我们理解您在文章撰写过程中倾注的心血和热情,但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对您的文章做出如上处理。我们为此感到非常得抱歉,希望您能理解。 点击此处,了解文章被删除可能的原因(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baidu.com%2Fsearch%2Fhi_faq.html%2330&urlrefer=935f5a91a177a6ff3d75f08f9dd7fd51 ) 您是我们的重要用户,我们珍视您在空间中的体验;但为了保证能为您提供安全、稳定的空间服务,请您尽量遵守百度空间的使用协议(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baidu.com%2Fsearch%2Fhi_contract.html&urlrefer=4cbcad2dc01f6f03a43cb9407b8a42ad) 您空间的以下内容被设为私有 亲爱的鲁根: 非常抱歉,您的文章“从饿死不要外援到少杀慎杀,混蛋一贯制 都是视百姓生命如草芥。”被管理员设置为私有,您将无法修改该文章的状态。 我们理解您在文章撰写过程中倾注的心血和热情,但由于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对您的文章做出如上处理.我们为此感到非常得抱歉,希望您能理解。 点击此处,了解文章被设置为私有可能的原因
请梁聪等回答 法律是做什么的? 是告诉强求非法利益的强势及早收手,否则吃不了兜着走,一切后果都有你埋单,还是告诉维护正当利益的弱势方必须顺从, 否则死了白死?
药家鑫冤或者不冤 只能对照法律 药家鑫冤或者不冤 只能对照法律 药家鑫该死的原因法院已经阐明,不再重复。而众口一词的说法官枉法轻判的如敖翔案、赛锐案、黄法俭案对照的还是法律。药党却以些枉法裁判为依据。须知,中国是不适用准据法的国家。即使适用准据法的美国,人家的国民素质高,没人以辛普森杀妻案为依据,否则,在美国人看来,岂不是所有被判刑的人都冤?
田成有畜生学说人话。 “书生报国平民情怀”“运送正义的学者型法官”“法院判决就是面向大众的作品”。。。。。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只有社会文明,才能司法文明,而文明社会对犯罪行为更加不能容忍,更加严刑峻法。如在新加坡,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被判刑2年,如香港,在法庭上说谎也要判刑2年。那么,对于杀害他人的行为也更加不能容忍。只是文明社会也不能容忍也法律的形式杀掉杀人犯,虽然它确实该死,于是终身监禁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如香港,一位母亲杀死了她脑瘫的幼儿被判终身监禁。即使这位母亲有着极大地不得已之处——这是一个契约孩子,即所谓的借腹生子——只是孩子脑瘫,结果另一方毁约不要孩子了。你让这位母亲怎么办?在天朝,恐怕只是判3缓3而已。 中国法律对于杀人行为的惩罚本来就不足,少杀慎杀之后更是世界最轻。试想,大部分杀人犯只需做14年牢和绝大部分杀人犯都必须终身监禁,哪一个的惩罚力度更大?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天朝所有被判死缓、无期、或较长期有期徒刑的杀人犯都会被判终身监禁。这样对被害方的抚慰功能或许效率一些,但却充分保障了国民的安全需要。而天朝,大部分杀人犯10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除了苦主含血喷天外,社会其他成员的安全如何保证?对于其他不逞之徒恐怕是在鼓励而不是震慑。现在杀人偿命的观念还深入人心,如果杀人致需做14年牢的现实彻底摧毁杀人偿命的观念,被杀的损失是一辈子,杀人的损失是14年,为了保命,人人都将先下手为强,这会是什么世界? 因此,没有终身监禁,把那些杀人犯永远隔离出人类社会,不要奢谈什么少杀慎杀。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只有社会文明,才能司法文明,而文明社会对犯罪行为更加不能容忍,更加严刑峻法。如在新加坡,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被判刑2年,如香港,在法庭上说谎也要判刑2年。那么,对于杀害他人的行为也更加不能容忍。只是文明社会也不能容忍也法律的形式杀掉杀人犯,虽然它确实该死,于是终身监禁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如香港,一位母亲杀死了她脑瘫的幼儿被判终身监禁。即使这位母亲有着极大地不得已之处——这是一个契约孩子,即所谓的借腹生子——只是孩子脑瘫,结果另一方毁约不要孩子了。你让这位母亲怎么办?在天朝,恐怕只是判3缓3而已。 中国法律对于杀人行为的惩罚本来就不足,少杀慎杀之后更是世界最轻。试想,大部分杀人犯只需做14年牢和绝大部分杀人犯都必须终身监禁,哪一个的惩罚力度更大?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天朝所有被判死缓、无期、或较长期有期徒刑的杀人犯都会被判终身监禁。这样对被害方的抚慰功能或许效率一些,但却充分保障了国民的安全需要。而天朝,大部分杀人犯10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除了苦主含血喷天外,社会其他成员的安全如何保证?对于其他不逞之徒恐怕是在鼓励而不是震慑。现在杀人偿命的观念还深入人心,如果杀人致需做14年牢的现实彻底摧毁杀人偿命的观念,被杀的损失是一辈子,杀人的损失是14年,为了保命,人人都将先下手为强,这会是什么世界?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少杀慎杀是对司法文明的反动 只有社会文明,才能司法文明,而文明社会对犯罪行为更加不能容忍,更加严刑峻法。如在新加坡,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被判刑2年,如香港,在法庭上说谎也要判刑2年。那么,对于杀害他人的行为也更加不能容忍。只是文明社会也不能容忍也法律的形式杀掉杀人犯,虽然它确实该死,于是终身监禁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如香港,一位母亲杀死了她脑瘫的幼儿被判终身监禁。即使这位母亲有着极大地不得已之处——这是一个契约孩子,即所谓的借腹生子——只是孩子脑瘫,结果另一方毁约不要孩子了。你让这位母亲怎么办?在天朝,恐怕只是判3缓3而已。 中国法律对于杀人行为的惩罚本来就不足,少杀慎杀之后更是世界最轻。试想,大部分杀人犯只需做14年牢和绝大部分杀人犯都必须终身监禁,哪一个的惩罚力度更大?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天朝所有被判死缓、无期、或较长期有期徒刑的杀人犯都会被判终身监禁。这样对被害方的抚慰功能或许效率一些,但却充分保障了国民的安全需要。而天朝,大部分杀人犯10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除了苦主含血喷天外,社会其他成员的安全如何保证?对于其他不逞之徒恐怕是在鼓励而不是震慑。现在杀人偿命的观念还深入人心,如果杀人致需做14年牢的现实彻底摧毁杀人偿命的观念,被杀的损失是一辈子,杀人的损失是14年,为了保命,人人都将先下手为强,这会是什么世界?
从法律角度看敖翔仍然该死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 第二十五条 【自首或立功】 ······ (五)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轻处15%;
血迹现场可分离,背后扼颈天下无,东莞中院黑脏臭,雷霆何日诛… 血迹现场可分离,背后扼颈天下无,东莞中院黑脏臭,雷霆何日诛群丑?
减刑制度稍作改变,法院尽可少杀慎杀 目前的减刑制度下,死缓等于14年徒刑,这才是人们要求必须处死敖翔的原因,如果将减刑权交给被害方,没有谅解就没有减刑,天下太平。 法院尽可以硬判死缓,也不会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还有一项权利在被害方手里呢,小米家人自然不会谅解,敖翔等于终身监禁。只是这样就直接动了狱方的奶酪,间接动了法院的奶酪,断不可行。
减刑制度稍作改变,药家鑫就可活命
敖翔不死,满清复辟 老百姓的底线——生命权必须相等已经被彻底击碎,老百姓的生命之相当于新八旗弟子的五分之一甚至更少。广大P民们,好自为之吧。 不过,满清可是给他们的八旗子弟佩戴黄带子的,新满清集团们,给您的新八旗弟子们都佩戴一个标志,让我们P民知道躲着走行吗?P民不小心惹了您的新八旗弟子,它们不生气吗?P民的命不值钱,您的新八旗弟子杀人不累吗?
你在 药家鑫吧 发表的回复被 楼主 西安晨曲 删除 你在 药家鑫吧 发表的回复: “那么你也给张显编同样的谎言,看法院判张显死刑吗?” 被 楼主 西安晨曲 从主题 就因为药家拿不出钱?小药就该被张显整死吗? 中删除 12:12
药家鑫死亡的另两个原因,装b装死的,标杆标死的。
看了《唐山大地震》确定敖翔更该死 看了《唐山大地震》确定敖翔更该死 痛失亲人是许多人心中永远扶不平的伤口,如果死于天灾,那是造化弄人,除了认命,无法可想。如果死于意外,那是无心之失,也有原谅的理由。虽然如此,他们仍然痛彻心脾,悲痛不已。如果是被杀害的呢?而且是被残酷虐杀的?对于敖兽的暴行,许多有良心的外人都恨得咬牙切齿,小米的家人会如何? 痛失亲人者会经常祭奠逝者,杀人犯呢,有祭奠过被害人的吗?他们都是一群丧尽天良的禽兽,你是不能用人类的标准要求他们的。因此,为了震慑其他禽兽,敖翔必须死。即使我们要实施最大的人道主义,敖翔也必须一辈子烂死在监狱里。
梦境中 和小米的对话(原创)
无视人体机能 无视现场证据 东莞中院 无耻之尤(原创) 无视人体机能 无视现场证据 东莞中院 无耻之尤 本人详细的读了几遍东莞中院的判决书,如下就是细节绝对不合理的地方以及本人的推测。 1, 被害人是面对敖翔还是背对敖翔? 前一次猥亵被害人就是背对敖翔的,这一次小米仍然是,敖翔是用右手持刀从背后勒住小米的脖子并挟持回厕位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直接押到西墙下,这样才最有利于控制被害人。吻后背也必须站在小米的背后。然而,即使此时真的眼罩松脱,正跪着的小米也看不到背后的刀啊,更不用说拿到了。 2,刀如何到小米手上的? 而且,小米跪在地上向背后抡刀?这个动作非常别扭不说,而且用不上劲,而且刀的轨迹应该是急剧斜下走向。至少,不能都划在大腿上(找不到敖翔腿伤的照片,不知刀伤是不是平行的)。好吧,让敖翔向右前方走一步,与小米平行,隔着一个身位小米拿不到刀;那么让敖翔先放下刀再向右前方走一步——姑且不论敖翔为什么要这么做——小米只能划伤一条腿;让敖翔再转体90度,距离太近刀举不起来只能划伤小腿;让敖翔再向右退一步,姑且认为厕位的狭窄空间勉强能允许敖翔这么做,原因何在?敖翔先要把刀放在小米最舒服拿到的地方,再向右前方走一步,再转体90度,再向右退一步,身体紧紧贴住厕位北面隔壁,静静的等着小米那一刀划过来——他精神病发作了吗?那样倒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了。而且,这一刀划过后,小米要恢复正身位、站起身、后传180度,才能逃走。即使根本不考虑隔板的厚度,厕位也只有1.5×1.36平方米,而在那么狭窄的空间内,敖翔只要一伸手一投足就能挡住小米,面对西墙跪着的小米根本就逃不掉。因此,二人根本就是面对面,而敖翔是站立的,所以才能划到大腿。然而,双方都是右手,又面对面,小米抓在手里的刀必然是刃口朝内,伤不到敖翔的。 在屠刀下,小米虽然不敢反抗,我猜也应该是满脸的痛苦、羞辱、恐惧、愤怒,而这也进一步激发了敖翔继续羞辱小米的罪恶想法。 敖翔脱掉裤子,强迫小米跪着并转过身来,它自己站在小米面前要在干什么——它在强迫小米跟它口(好大的河蟹)交——而且,它至少有一只手在控制小米的头,这也是小米忍无可忍,不得不反抗的原因。敖兽的判断真它母亲的正确,小姐脏,女大学生纯洁。如果小米像小姐那样对敖翔的要求满不在乎,不但满不在乎而且还装出一副很享受的样子,敖翔恐怕又会索然无味了。满足蹂躏够被害人时心理上变态的快感,看到妇女在自己面前战栗,发泄愤怒和仇恨,以尽力侮辱受害人为快乐,给受害人最大痛苦最大恐惧,这才是敖翔犯罪的动机。至于强奸还是猥亵,要视受害人的痛苦和恐惧程度而定。敖翔第6次猥亵时,由于受害人完全顺从,敖翔随即兴致顿减,匆匆了事。小米自然不会做那么恶心的事情。看到小米满更加的痛苦,羞辱,恐惧,敖翔也更加得意忘形,开始进一步羞辱,要么你满足我的要求,要么你把我杀了,刀给你,你敢吗——刀是敖翔交到小米手上的——只是它没想到小米真的敢挥刀。而趁着敖翔被伤稍微走神的一刹那,小米以百米运动员起跑的姿态和速度才可能逃出。 3, 眼罩如何松脱的? 眼罩松脱应该向下落在脖子处,那样必然会粘上血迹,而判决书中眼罩并无血迹且是完好的,没有带子断裂的情况。因此眼罩是不可能自己松脱的,更何况是松脱后摆脱地心引力向上飞出?眼罩分明是被害人冲出厕位被敖翔揪住头发拽倒时掉落的,只有这样眼罩才能不沾血迹。而且,挥刀时眼罩还在,小米看不见,不然,这一刀足以让敖翔血流如注,够它缝合好几针的而不会只是轻微伤。至于小米很快就被敖翔制服并押回到厕位内,则是必须做不存在处理的。 4,后脑如何撞碎的? 实际上,小米枕骨完好,后脑的伤最轻,伤最重的位置是头部右侧。如下是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可触及鼻骨粉碎性骨折……右耳廓上端见2.5CM创口,软骨外露……见右颡骨(在耳朵上部约一拳大小)沿骨缝处分离,右顶骨翼点(就是太阳穴)处见凹陷性骨折,骨折线向颅底放射,右侧颅前窝(颡骨和额骨之间)、颅后窝(颡骨和枕骨之间)均见线性骨折,左侧颅后窝见竖形线性骨折……舌骨未见骨折”……当然整个头部都是伤痕,最为致命处是在右顶骨翼点(就是太阳穴)。可是这个位置是躺在地上的人无论如何也撞不到的,那么西墙上的血迹就有来源了,而鼻骨粉碎性骨折倒有可能是撞在地面上造成的。而厕位从东到西都是溅状血迹以及小米又满头伤痕看,小米被再次押会厕位后,敖翔是一只手搬动小米的头,一只手搬动小米的身体,往地上转圈撞击的,或许还一边撞击一边问,从还是不从……
阮叫兽为敖翔的辩护是在自扇耳光 阮叫兽为敖翔的辩护是在自扇耳光 “我们的法律和人民应当尊敬生命,不能把自己降到与犯人同等的程度。” 阮叫兽吠到。 敖翔杀人案是不是证据确凿的铁案,敖翔是不是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庭审过程不但没有对不公正,反而是偏袒他了,对被害人方不公正,我们又没有要求或实施私刑处死敖翔,什么地方不尊敬生命了?要求处死这样不但杀人而且是残酷虐杀的杀人犯,就是不不尊敬生命?难道我们的生命就不值得阮叫兽哪怕一丝一毫的尊敬吗?在阮叫兽眼里,我们就真的命如草芥? “不能把自己降到与犯人同等的程度”。这是阮叫兽吠的后一句。杀人犯敖翔是什么程度?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他视我们的生命如草芥,我们再不要求严惩他,岂不是说我们也视自己的生命如草芥任由他人杀戮吗?正因为我们不是视自己的生命如草芥,而是尊敬自己和别人的生命,我们才要求敖翔从人类社会消失,而不是十年八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再出来害我们。 而且现在的法律制度,千方百计杀人不偿命,我们的生命权是比杀人犯低好几个等级的,欲求生命权上升到与杀人犯同的程度而不可得,何来“降到与犯人同等的程度”?再降下去,我们的生命权就只有和狗同等了。 反观阮叫兽,它自己的生命在保留的死刑的严格保护之下,却即不主张处死杀人犯,又不主张终身监禁杀人犯,反而要求我们只尊敬杀人犯的生命,放弃生命权平等的最后底线——它和杀人犯一样视我们的人生命如草芥,即“把自己降到与犯人同等的程度”的是阮叫兽本兽。
[检察日报]"被害人激烈反抗"不是轻责罪犯的根据 转贴 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在网络上掀起质疑狂潮。5月27日新华社报道了各方质疑及法院回应。 “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这是法庭查明的事实。面对这样的事实,对于被告人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每个人会有不同的判断。我想强调的是,如果判决是尊重事实和依法裁判的结果,那么,即使我们的判断和法官不同,也请尊重判决。 法院的回应一共三点。其中,“秘密宣判”主要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而对“被告人走投无路才投案”质疑的回应,说得过去。我们主要看第三点,即对被告人该不该从轻,这是最大争议。 法院认定了被告人自首。关于自首,刑法第67条的表述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到某一个案,是否从轻要视案情而定。就本案来说,尽管或许很多人认为不宜从轻,但如果法院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仍尊重法院从轻的判决。恰恰在这方面,其回应令人遗憾:“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性冲动,不是正当而为法律容忍的正当冲动;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或是事实。然而,如果被害人反抗可以成为被告人杀人不被判死刑的根据,那么,它相当于认可被告人杀死反抗的被害人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面对犯罪,被害人有权反抗吗?答案不言而喻。按照刑法规定,在本案中,如果被害人反抗中杀死被告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也不断有人呼吁,生命权高于任何权利,面对犯罪,活下去应是最高规则。我不敢说这样的规则不对,但并非每个人都会接受它。反抗甚至是激烈的反抗,仍会是一些人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对与不对,可以探讨,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当被害人因为反抗而遭受更大伤害的时候,被告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将付出更大代价归咎于被害人的反抗,是对被害人的不公,也是对罪犯的放纵。 “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这是相关部门对重责被告人后果的担心。而在我看来,只有对正当防卫行为充分保护,对罪犯伤害行为罚当其罪,才能遏制更多、更大伤害。一旦被害人反抗可以成为杀人者不被重责的根据,后果就只能是被害人逆来顺受、罪犯有恃无恐。 (来源:检察日报)
潜规则还是明规则,药家鑫是被两种规则绞杀的(原创) 潜规则还是明规则,药家鑫是被两种规则绞杀的(原创) 本来潜规则下,张妙等城市贱民就是命如草芥,恐怕他们自己都这样认为,警(好大的河蟹)察,城管,地痞,流氓,随时随地都可以像对待猪一样驱赶他们,随时随地可以像对待狗一样踹飞他们。即使一不小心弄死了他们也不会有什么大事情,赔一些钱而已,而且还不会多(数目好像老药很门儿清)。然而,当药家鑫有样学样之后,老药按照潜规则运作时,事情却暴露在公众视线中,并引起轩然大波,公众一致要求明规则。于是药家鑫只好赔命了。 那么,药家鑫死了,张妙等城市贱民的命运改变了吗?哪怕一丝一毫都没有。他们依然命如草芥,任人欺凌,打算有样学样的药家鑫们还会如雨后春笋,自然,张妙们还会车载斗量。都会引起公众关注吗,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药家鑫杀人偿命绝对是特例,张妙死得其所更只能是绝无仅有,不消灭社会现象的基础,如何能消灭社会现象?于是,作为平民愤的标的物,药家鑫真的很“冤”。
新发现!监狱比敬老院养老靠谱 新发现!监狱比敬老院养老靠谱 文/维扬卧龙 中国周刊7月13日报道 湖南农村老人付达信4年前为养老故意抢劫被捕。入狱前付达信两年没有吃上肉。而在监狱一日三餐按时吃饭,不仅馒头管够,午饭时候还会有海带炖排骨等。一年半后,付达信提前出狱,住进一家敬老院。付达信称“这里的生活赶不上监狱。” 老有所养,这是所有老人的心愿。提起养老的地方,那当然是首选家中,有亲情照顾着。属于五保户的会选敬老院,一般村里会负担些费用,给敬老院。可是还有一个地方,很多人都忽略了,那就是监狱。事实上监狱养老比敬老院还要靠谱,那儿给吃给喝给看病,不用干活是小,享受这些还都是不要钱的,**会提供很周到的照顾服务。 在家里养老,国家给提供补助,以前都是三百元一年,现在涨到六百元一年了,一天划一块六,现在大米都要两元钱一斤,一元六可以熬三碗稀粥活命,但是不能生病了,那一块六的钱不仅是管吃饭的,还要管日常开销的,还要管自己看病的。国家现在穷,虽然已经在尽力提高五保户的养老质量问题,然而财力有限。 国家难,到处都要伸手要钱。除了国内的子民要养,还有国际上一帮兄弟要照顾。截止目前我国已免除44个最不发达国家238亿元债务,国外都一致对我们国家竖大拇哥,赞扬我们是强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我们市场经济制度。 敬老院养老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国家和地方共同的人性关怀,只收些基本费用,但是就是这样的基本费用,对于那些无儿无女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来说,也是不可逾越的门槛,很多人就被这几百块的入院费用给拒绝在了门外,自己在家靠一天一块六养老。 敬老院的养老状况,也是参差不齐的。基本上都好不到哪儿去,只是苟延残喘不立即死了而已。卫生状况上级来检查时,才会像样点,平时和个贫民窟差不多,脏乱差不说,有时连个护工都很少是专业的,吃不好还贵,心理需求没人管,精神慰籍更是奢望,娱乐生活就是看电视打麻将玩玩扑克下棋,很少再有其它。 这些都是和在监狱养老没法比的,那儿的馒头管够,还会有排骨,进去给免费看病,还不用干活,还能看书读报。这样的养老地方真是打着灯笼都难找,在我国目前养老成问题的现实下,相信想故意犯罪主动入狱,就为进去求一饱的人会越来越多,监狱的大门被挤破的日子指日可待。 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为养老做贼,真是新时代新气象,可喜可贺。过去设个监狱是用来惩罚犯了错误的人,让他们失去自由好好反省。新社会监狱功能多样化,成为老年人向往的地方,敬老院的养老都赶不上监狱的待遇,这形象的地说明了这是一个颠覆的社会,这是一个全新的社会,有幸赶在这个时代,有幸能目睹到这些,实在不枉人世走一遭。
敖翔团队的成功运作 得益于药家鑫团队的教训 敖翔团队的成功运作 得益于药家鑫团队的教训 本来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药家鑫不一定会死,只是老药的算盘打得太精了,对自己的运作能力过于自信,又志大才疏,多有纰漏,才造成小药的死亡。 在用钱方面,老药只想长远利益不想眼前困境。试想如果老药能够真诚赔罪,而不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20万赔偿不行40万,40万赔偿不行50万,这样总能达成谅解吧。反观老药,什么怕对方情绪激动,怕被殴打云云,人家的女儿被杀害了,让对方痛骂乃至殴打一顿应该是你赔罪的内容之一吧。老药避而不见另有原因,他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为将来小药减刑用钱。拿出50万老药可能不但没有钱了,还可能负债,更重要的是钱花在监狱方面的减刑幅度要远远大于达成谅解的减刑幅度,从投入产出比方面,老药选择的是最佳投资方案。而且,从这几年的判例来看,杀死一人基本没有死刑的,老药觉得小药绝对死不了,之后不是还有砖家叫兽说药家鑫的死降低了死刑门槛吗。然而,老药忘了公检法无利不起早的部门特征,没有获得油水人家本来就一肚子气,凭什么还替你承担社会舆论的压力?于是,眼前的坎真的没过去,留下的钱,只好给小药风光大葬了。 在应对媒体方面只知道制造舆论,不知道沉默是金。百姓又不是傻子,老药的托词怎么可能蒙混过关?倒是小药的英雄业绩刺痛了百姓的心。最后,在翻江倒海的舆论面前,老药和张家恐怕都骑虎难下了。 在法律运作方面,只重视理论不重视实际。又是砖家叫兽李玫瑾,又是央视访谈节目,然而,具体办案部门呢,你以为你真的强大到可以对他们不屑一顾的程度了吗,县官不如现管,何况所谓舆论阵地正面引导被反作用力压倒,公检法根本就没摆,遑论平不平了。 接受了药家鑫团队教训的敖翔团队,其运作就获得了极大地成功: 在应对媒体方面绝对沉默是金。把一切都隐藏起来完完全全暗箱操作,直到一审结束敖翔的英雄业绩才进入公众视野,敖翔的驴屎不就得意的吠道,没有人对敖翔喊杀吗,当时公众根本不知道敖翔英雄业绩如何表态呀。而且,任凭网友怎么努力,敖翔的家庭背景仍然如云里雾里。可见其保密工作是多么出色,也可见其团队能力远在药团队之上。 在法律运作方面,即重视实际又重视理论,摆平公检法,三家合作敖翔免死真的极其顺利,之后再让阮齐林叫兽出来吠,本指望它能吠出长篇大论把公众唬过去,可惜不知是银子少了还是叫兽水平低,吠出的谬论被批成筛子,这是敖翔团队的不足之处了。 在用钱方面,绝对知道好钢用在刀刃上,既然摆平了公检法三司,则敖翔免死势如破竹,对小米的家人完全可以不闻不问了,自有三司出面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谁管你有没有赔偿谅解,敖翔是一定要免死的。而且,一旦广东高院复核结束,敖团队肯定翻脸:50万老子就是没有,当初老子也没签这样的赔偿协议,难道东莞中院还真的会跑到内蒙古强制执行不成,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于是,敖团队再把药团队未竟只事业做完,用省下的钱去让敖翔尽快出狱。于是,百姓对所谓的公平、正义、法律等等一切完全失去信任和信心,于是,自己报血仇的时代到来了。
不配合墙间是犯罪 ——是网友有预见还是法律法官太混蛋? 不配合墙间是犯罪 ——是网友有预见还是法律法官太混蛋? 当然,不配合墙间是犯罪这是网友在两年前编的,然而几乎所有的人义愤填膺,都相信中国的法官绝对干得出这样的事情,类似的事情,法官们干的太多了,诸如彭宇送徐老太进医院后没有立刻离开就是彭宇和徐老太碰撞的证据,诸如你不能证明你的电动车没有和对方相撞,你就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诸如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判全楼住户赔······真是没有最混蛋,只有更混蛋。 即使网友有预见,法官该混蛋还是混蛋,梁聪法官就采纳了敖翔驴屎的发明,由于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作为从轻敖翔的依据,其实,这就是不配合墙间是犯罪理论的翻版,小米除了大声呼救,奋力逃走外,哪里有什么激烈反抗?只是不得不用刀逼退挡在前面的敖翔,否则如何逃走?之后都是敖翔一个人的表演,残酷虐杀表演。遭遇墙间试图逃走违法吗?而且,不远处就有许多正在上课的同学,只要逃出那扇门立刻就会得救。反观敖翔,被害人稍有不从,立刻残酷虐杀,这本该是加重对敖翔处罚的依据,梁聪硬要颠倒黑白,把这做为从轻的理由。只有被害人有法定过错,才能够作为从轻被告人的理由,小米的“过错”就只有试图逃走——也就是不配合墙间这一条了。 没有混蛋的法律,哪有混蛋的法官,《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2、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任何从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给出的解释是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这实际上还是不配合墙间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对于恋爱或同居关系,双方——尤其是女方,有绝对权力随时随地结束这种关系,男方死缠烂打,当然违背女方意志,这实际上就是试图墙间,只不过要给这种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已。墙间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婚姻内你霸王硬上弓都视为墙间,遑论其他。女方行使婚姻法规定的绝对权力后如果被杀害,这居然是法定从轻杀人犯的理由,女方除了不配合墙间——不给男方的墙间以合法的外衣,还有其他“过失”吗?
不配合墙间是犯罪 ——是网友有预见还是法律法官太混蛋? 不配合墙间是犯罪 ——是网友有预见还是法律法官太混蛋? 当然,不配合墙间是犯罪这是网友在两年前编的,然而几乎所有的人义愤填膺,都相信中国的法官绝对干得出这样的事情,类似的事情,法官们干的太多了,诸如彭宇送徐老太进医院后没有立刻离开就是彭宇和徐老太碰撞的证据,诸如你不能证明你的电动车没有和对方相撞,你就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诸如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判全楼住户赔······真是没有最混蛋,只有更混蛋。 即使网友有预见,法官该混蛋还是混蛋,梁聪法官就采纳了敖翔驴屎的发明,由于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作为从轻敖翔的依据,其实,这就是不配合墙间是犯罪理论的翻版,小米除了大声呼救,奋力逃走外,哪里有什么激烈反抗?只是不得不用刀逼退挡在前面的敖翔,否则如何逃走?之后都是敖翔一个人的表演,残酷虐杀表演。遭遇墙间试图逃走违法吗?而且,不远处就有许多正在上课的同学,只要逃出那扇门立刻就会得救。反观敖翔,被害人稍有不从,立刻残酷虐杀,这本该是加重对敖翔处罚的依据,梁聪硬要颠倒黑白,把这做为从轻的理由。只有被害人有法定过错,才能够作为从轻被告人的理由,小米的“过错”就只有试图逃走——也就是不配合墙间这一条了。 没有混蛋的法律,哪有混蛋的法官,《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2、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任何从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给出的解释是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这实际上还是不配合墙间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对于恋爱或同居关系,双方——尤其是女方,有绝对权力随时随地结束这种关系,男方死缠烂打,当然违背女方意志,这实际上就是试图墙间,只不过要给这种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已。墙间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婚姻内你霸王硬上弓都视为墙间,遑论其他。女方行使绝对权力后如果被杀还,这居然是法定从轻杀人犯的理由,女方除了不配合墙间——不给男方的墙间以合法的外衣,还有其他“过失”吗?
环境被污染的古诗 1、早发白帝城•和李白同志 朝辞白帝看半天 千里江陵不见猿 但问导游何处有 山间野店盘中餐 2、相见欢•天桥 无言独上天桥 车如流 万里铅云灰色锁地球 风不断 闻得见 是氧硫 别有一番滋味 在鼻头 3、小区送友人出 北风卷地白草折 可怜几年不见雪 忽如一夜春风来 千树万树塑料布 招摇过市当旗帜 散入窗台成罗幕 莽莽苍苍无限望 愁云惨淡万里途 城里垃圾已失控 市长调兵忙开路 屋中置酒遣君尝 君言归途尚茫茫 忽闻纷纷人语响 但见小道起微光 小区东门送君去 去时垃圾又满目 三绕两绕不见君 路上空见君行处 4、酸雨 酸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 害人细无声 5、无题 百尺烟囱擎天树 一路汽车鸣喇叭 塑料本是囊中物 误上青天满枝桠 6、国风之一 坎——坎——捞——泥——兮 置之河之干兮 河水黑油油猗 不稼不穑 能做鞋油一千盒兮 不狩不猎 却卖美圆九百块兮 7、老君县除四害 奖给我省老君县 消除四害出奇迹 群众运动几十年 结果还是白费力 发展经济鼓春风 这事还得靠科技 乡镇企业烟囱多 老君山下排废气 二氧化硫进了城 四害终于全葛屁 耗子麻雀碾成泥 蚊子苍蝇没了戏 人生几回伤往事 大地依旧裹寒衣 今逢四害消灭日 老君山下草凄凄
所谓封建制度不是使中国落后的原因 清遗之谬论大致是“胡清是最后一个封建政权,而封建制度到最后都必然衰弱,因此造成中国落后的原因使封建制度,与胡清无关”云云。那么,假如日寇说日本是资本主义的后起之秀,而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有侵略性的,因此发动侵略战争的原因是资本主义制度,与日本无关。日本无需道歉,更不必赔偿,反省就更不必了。诸位有什么想法? 再假如,一个人自己制造了一把刀,为了让被害人必死无疑又在刀上淬了毒,开了血槽,加了倒刺。而当此人因故意杀人而被起诉时,当此人听到法医证明被害人死于刀伤后,此人立刻拍案大叫说被害人是死于刀伤,责任在那把刀,与自己无关? 胡清的政权是胡清自己建立的,胡清的制度也是胡清自己建立的。为了自己完完全全的自私自利,为了做奴隶主的时间足够长,又发明创造了种族灭绝,文字狱,闭关锁国,民族压迫,种族隔离等等制度。后人为了研究社会制度把胡清划入封建制度,就像法医为了说明被害人的死因将其划入刀伤致死一样。犯罪分子想把责任推到刀上做不到,清遗想把责任推到封建制度上同样做不到。 胡清的制度是胡清自己建立的。不是老天爷建立好制度后强迫胡清去实施的。就像犯罪分子手里的刀是他自己制造的。不是别人硬塞进犯罪分子手里并强迫他去杀人的。胡清自己建立的制度导致中国落后,仅仅因为后人把胡清划入封建制度。清遗就要把责任推给封建制度岂非痴人说梦? 而且,按中国式的社会制度划分,胡清根本就是和夏、商一样的奴隶制度。
毒妇赶走嫡长子 居心何在? 有一种植物,原产自中国,后来流落海外,再后来又引进回国。法国称其为中国梧桐,中国称其为法国梧桐。到底是中国梧桐还是法国梧桐? 有一种动物,原产自中国,后来流落海外,再后来又引进回国。这次中国麋鹿就是中国麋鹿,中国不称其为英国麋鹿,英国也不称其为英国麋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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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幼,提高妇女地位的模范 -——满清皇室。 尊老爱幼,提高妇女地位的模范 -——满清皇室。 尊老,康熙。《清代外史》中记载,康熙年间有位格格是皇太极的幼女,顺治的妹妹,辈分上算是康熙的姑母。顺治遁入空门时,这位格格因为年幼,尚未出嫁。康熙即位后,此女也一直留在宫中,后来,有大臣请求为之遣嫁。康熙听后,说:“现在还谈什么嫁不嫁的,我早已纳为妃了。”康熙的姑母是长辈,算老吧,怎么尊,给她尽量高的地位和归宿。考虑到是女性,皇妃的地位是不是够高的?爱幼,努尔哈赤,把自己的女儿的地位提高到和自己一样。努尔哈赤把自己的女儿木酷石嫁给了自己的兄弟布占泰,娶了布占泰的侄女阿亥,这样努尔哈赤的女儿木酷石就的叫努尔哈赤大兄弟了。布占泰的侄女同样的叫布占泰大兄弟。把自己的女儿的地位提高到和自己一样,真是提高妇女地位的模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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