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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盐城乾隆的谬论,少杀慎杀是为了防止冤杀。
这几年冤案琢渐上升,有的不该判处死刑的判处死刑,他们的冤屈谁能给他们一个公道?若不少杀慎杀并然带来错杀、滥杀!
在天朝,没有任何一起冤案是所谓命屈理不屈的,即虽然此人没杀人,但就是证据确凿,程序正确,所有的冤案都是没有证据,违背程序,所有的冤案都是司法人员丧尽天良诬陷被害人。因此冤案是否发生和少杀慎杀无关。
2013年06月21日 0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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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即然知道存在那么多舞弊就应该慎重!少杀慎杀,当然少杀慎杀要在一定范围里,对于情感和邻里导致过激杀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3年06月21日 02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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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精神病犯了吧,你哪只眼睛看到我有过舞弊的说法?
2013年06月21日 03点06分
我个人觉得激情杀人如果能确定被害方有明显刺激行为(一定要有充分证据是案发当场的刺激)的,可以考虑减轻处罚,涉及情感方面确实是比较难把握的一种案件类型
2013年06月25日 16点06分
回复 青阳昭武 :我想你求爱失败杀了你呢?
2014年11月25日 13点11分
你不帮我忙,我杀了你呢?
2014年11月25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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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司法人员丧尽天良诬陷他人导致冤案,就要对所有的杀人犯都从轻,这是什么逻辑?
2013年06月21日 0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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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成为某人的恋人、同居者、爱人、邻居后,在某人面前,你的生命权就下降了,在法律面前你就低人一等了,这是什么道理,只有被害人有法定过失才能从轻被告人,成为某人的恋人、同居者、爱人、邻居,这是什么过失?你低人一等,就意味着某人高你一等,拥有杀你不偿命的权利。谁给他的专有杀戮权? 尽管所有的纠纷都有是非曲直。唯独恋爱,没有纠纷,只有欺诈和霸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对于恋爱或同居关系,双方——尤其是女方,有绝对权力随时随地结束这种关系,行使绝对权力,怎么会有纠纷?而死缠烂打的一方,说白了就是欺诈被发现,霸占被拒绝后恼羞成怒,报复杀人。这应该严惩而不是从宽,更不应该免死。
2013年06月21日 0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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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邻里纠纷都是利益纠纷,都是强占与反强占,抢劫与反抢劫引发的,法律是不是应该给退无可退的弱势方一个基本保障,一个同归于尽的机会,敢杀我你也活不了,现在,却是只不过10年,杀人者就会趾高气扬地说,老子欺负你又如何,老子杀你的家人又如何,如敢不从,老子还杀!于是,弱势方只有任人欺凌了,于是就和谐了。
2013年06月21日 0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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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说白了还是霸占纠纷,一种情况是男人富了要换老婆,却不肯按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不惜杀妻,这是霸占财产不成而图财害命,另一种情况是女人穷了换老公,离婚也是正当权利吧——尤其是男方吸毒、赌博、家暴、崩溃的情况下?然而,越是一无是处的男人,对老婆越是凶恶残暴,许多坚决要求离婚的妇女被残忍杀害了。这是霸占人身不成杀人泄愤,对于霸占不成而杀人者,同样该严惩不贷。
2013年06月21日 06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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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司法畜生就是要把那些冤案,错案与少杀慎杀连在一起,请看有个畜生叫张燕律师(也不知是男是女,不要对号入坐)写的《少杀一个李昌奎会拯救多个赵作海》,把司法畜生的无能与少杀慎杀连在一起,看这帮畜生都是些什么东西!!
2013年06月28日 03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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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凌晨3点半,接了一个电话。好像是打错了,是个小伙子。还没等我说话他就问:老婆,你在哪呢? 我直接来了一句她在洗澡呢。然后我就挂了,调静音睡觉了!早晨起来我一看136个未接电话~!
2014年11月24日 15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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