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人体机能 无视现场证据 东莞中院 无耻之尤(原创)
敖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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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无视人体机能 无视现场证据 东莞中院 无耻之尤
本人详细的读了几遍东莞中院的判决书,如下就是细节绝对不合理的地方以及本人的推测。
1, 被害人是面对敖翔还是背对敖翔?
前一次猥亵被害人就是背对敖翔的,这一次小米仍然是,敖翔是用右手持刀从背后勒住小米的脖子并挟持回厕位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直接押到西墙下,这样才最有利于控制被害人。吻后背也必须站在小米的背后。然而,即使此时真的眼罩松脱,正跪着的小米也看不到背后的刀啊,更不用说拿到了。
2,刀如何到小米手上的?
而且,小米跪在地上向背后抡刀?这个动作非常别扭不说,而且用不上劲,而且刀的轨迹应该是急剧斜下走向。至少,不能都划在大腿上(找不到敖翔腿伤的照片,不知刀伤是不是平行的)。好吧,让敖翔向右前方走一步,与小米平行,隔着一个身位小米拿不到刀;那么让敖翔先放下刀再向右前方走一步——姑且不论敖翔为什么要这么做——小米只能划伤一条腿;让敖翔再转体90度,距离太近刀举不起来只能划伤小腿;让敖翔再向右退一步,姑且认为厕位的狭窄空间勉强能允许敖翔这么做,原因何在?敖翔先要把刀放在小米最舒服拿到的地方,再向右前方走一步,再转体90度,再向右退一步,身体紧紧贴住厕位北面隔壁,静静的等着小米那一刀划过来——他精神病发作了吗?那样倒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了。而且,这一刀划过后,小米要恢复正身位、站起身、后传180度,才能逃走。即使根本不考虑隔板的厚度,厕位也只有1.5×1.36平方米,而在那么狭窄的空间内,敖翔只要一伸手一投足就能挡住小米,面对西墙跪着的小米根本就逃不掉。因此,二人根本就是面对面,而敖翔是站立的,所以才能划到大腿。然而,双方都是右手,又面对面,小米抓在手里的刀必然是刃口朝内,伤不到敖翔的。
在屠刀下,小米虽然不敢反抗,我猜也应该是满脸的痛苦、羞辱、恐惧、愤怒,而这也进一步激发了敖翔继续羞辱小米的罪恶想法。
敖翔脱掉裤子,强迫小米跪着并转过身来,它自己站在小米面前要在干什么——它在强迫小米跟它口(好大的河蟹)交——而且,它至少有一只手在控制小米的头,这也是小米忍无可忍,不得不反抗的原因。敖兽的判断真它母亲的正确,小姐脏,女大学生纯洁。如果小米像小姐那样对敖翔的要求满不在乎,不但满不在乎而且还装出一副很享受的样子,敖翔恐怕又会索然无味了。满足蹂躏够被害人时心理上变态的快感,看到妇女在自己面前战栗,发泄愤怒和仇恨,以尽力侮辱受害人为快乐,给受害人最大痛苦最大恐惧,这才是敖翔犯罪的动机。至于强奸还是猥亵,要视受害人的痛苦和恐惧程度而定。敖翔第6次猥亵时,由于受害人完全顺从,敖翔随即兴致顿减,匆匆了事。小米自然不会做那么恶心的事情。看到小米满更加的痛苦,羞辱,恐惧,敖翔也更加得意忘形,开始进一步羞辱,要么你满足我的要求,要么你把我杀了,刀给你,你敢吗——刀是敖翔交到小米手上的——只是它没想到小米真的敢挥刀。而趁着敖翔被伤稍微走神的一刹那,小米以百米运动员起跑的姿态和速度才可能逃出。
3, 眼罩如何松脱的?
眼罩松脱应该向下落在脖子处,那样必然会粘上血迹,而判决书中眼罩并无血迹且是完好的,没有带子断裂的情况。因此眼罩是不可能自己松脱的,更何况是松脱后摆脱地心引力向上飞出?眼罩分明是被害人冲出厕位被敖翔揪住头发拽倒时掉落的,只有这样眼罩才能不沾血迹。而且,挥刀时眼罩还在,小米看不见,不然,这一刀足以让敖翔血流如注,够它缝合好几针的而不会只是轻微伤。至于小米很快就被敖翔制服并押回到厕位内,则是必须做不存在处理的。
4,后脑如何撞碎的?
实际上,小米枕骨完好,后脑的伤最轻,伤最重的位置是头部右侧。如下是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可触及鼻骨粉碎性骨折……右耳廓上端见2.5CM创口,软骨外露……见右颡骨(在耳朵上部约一拳大小)沿骨缝处分离,右顶骨翼点(就是太阳穴)处见凹陷性骨折,骨折线向颅底放射,右侧颅前窝(颡骨和额骨之间)、颅后窝(颡骨和枕骨之间)均见线性骨折,左侧颅后窝见竖形线性骨折……舌骨未见骨折”……当然整个头部都是伤痕,最为致命处是在右顶骨翼点(就是太阳穴)。可是这个位置是躺在地上的人无论如何也撞不到的,那么西墙上的血迹就有来源了,而鼻骨粉碎性骨折倒有可能是撞在地面上造成的。而厕位从东到西都是溅状血迹以及小米又满头伤痕看,小米被再次押会厕位后,敖翔是一只手搬动小米的头,一只手搬动小米的身体,往地上转圈撞击的,或许还一边撞击一边问,从还是不从……

2012年08月28日 10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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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5,撞碎后脑还能翻身?
如此重伤就算不昏迷,恐怕也早已瘫软如泥了,如何还能翻身?小米的头部还被敖翔控制着,就算小米练过武功,双腿来一个金龙摆尾,双腿带动身体,身体带动脖子,脖子带动头部——就算把脖子扭断了,头还是转不过来呀。而且,翻身的目的是什么?用后背反抗吗?不过,既然敖翔做了那么多不可思议的动作配合让小米划到那一刀,这次梁聪法官也一样能让小米翻过身来配合敖翔撞碎自己的头面部的。可是,小米的配合显然不主动不完全,没有再次翻身让敖翔扼颈,难道让敖翔从背后扼颈吗?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真的没找到从背后扼颈致死的案例。小米不配合扼颈,或许是梁聪从轻敖翔的原因之一。
经过一连串的撞击,小米除了还在喘气,已经毫无任何反应了,但敖翔仍然没有尽兴,就像猫没有戏弄够老鼠一样,于是开始掐被害人的脖子,当然没有尽全力,不肯一下子掐死,它还要享受每掐一下小米的双手就挣扎一次的快感,或许嘴里还骂着让你装死之类的言语吧。直到20分钟后,小米确确实实没有任何反应了为止。由于“舌骨未见骨折”鉴定结论说小米是被捂嘴扼颈致死,实际上扼颈致死大部分都没有舌骨骨折,而捂嘴会造成口腔黏膜损伤。小米的口腔黏膜并无损伤,完全是死于扼颈。
6,为什么东莞中院要转移犯罪现场?
当然是全心全意为杀人犯免死服务,把犯罪现场移到过道上,则小米有可能逃出,从犯罪分子为本的角度出发,敖翔为了避免罪行败露而杀人,在这些砖家叫兽看了就情有可原了。为了证明敖翔的谎言属实,只好把犯罪现场移到过道上。如果如实叙述,犯罪现场在厕位内,则局面完全被敖翔控制,敖翔是在缓慢虐杀小米,那么敖翔就非死不可了(也不一定,赛锐也是在缓慢虐杀吴倩,不也仍然苟活吗)。至于过道上并无血迹,而厕位从东到西地面都有溅状血迹,西墙面上也有溅状血迹,杀人现场明显在厕位内,就不管了。或许东莞中院的混蛋们认为用敖翔清理过现场就能骗过去,然而,在现代刑侦技术下,即使你用10吨水反复冲刷,仍然能找到血迹,过道上没有血迹就是没有血迹,敖翔清理的只是它的脚印而已。
7,敖翔杀人后的活动能证明它的犯罪目的和心态
敖翔杀人后是先穿上裤子和鞋,难道不应该先转移尸体吗?因为在它那一片空白的大脑里,仍然本能的认为掩盖犯罪的目的比掩盖犯罪的证据更重要。至于它是在搬动尸体前还是搬动尸体后给小米穿的衣服,那只有问敖翔本人了。不过,我想梁聪不会替我们问的。敖翔心思缜密,从容清理现场,从容应对意外,不是认为自己一点不理亏,谁会如此?哪里还有什么良心?至于洗手盆内只有小米一个人的血迹,则更加证明敖翔杀人时间很长,手上的血已经完全凝固到洗不下来的程度了。
一个如此冷血变态反社会的东西,留他干嘛!
2012年08月28日 10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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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院是敖翔他们家开的,敖翔怎么说,他们就这么判。
2012年08月29日 00点08分 3
level 11
鲁根 楼主
更正一下,通过数瓷砖确认,侧位面积是1米*1·35米。
2012年08月30日 10点08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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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很精确
2012年09月01日 16点09分 5
level 8
敖翔不死,天朝当灭!东莞中院是荒唐判决凸显某些政府部门的无耻和卑劣,民众不会忘记今天的一点一滴,人在做天在看,他们迟早会得到清算的,我坚信!
2012年09月03日 02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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