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敖翔仍然该死
敖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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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
第二十五条 【自首或立功】
······
(五)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轻处15%;
2013年01月17日 05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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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敖翔不断翻工,谎话连篇,避实就虚。根本不构成自首。并且,现场证据已经足以证死敖翔了,它的自首**部门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它的逻辑不通的谎言只为它自己逃脱死刑而说的,现场证据表明凶案现场在2号厕位内,敖翔却撒谎说在走廊内。
就算要轻处15%,敖翔还有数罪并罚重处的情节,完全可以相抵。
2013年01月17日 06点01分 2
level 11
鲁根 楼主
死缓对敖翔是轻处了90%,从死到不死应该已经轻处了50%,从终身监禁到14年又轻处了80%,一次被迫的自首凭什么轻处了90%!!!!!
2013年01月17日 06点01分 3
level 7
我们这个帖吧,人太少,影响力不够。
应该在其他地方扩散言论影响力。
舆论 > 一切富二代官二代,相信我!
2013年01月17日 06点01分 4
level 8
我现在在自己微博仍旧在批判梁聪之类,总之尽量搞臭它,还有个律师说要调查此事
2013年01月18日 06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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