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制度稍作改变,药家鑫就可活命
药家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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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2013年01月11日 04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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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目前的减刑制度下,死缓等于14年徒刑,这才是人们要求必须处死药家鑫的原因,如果将减刑权交给被害方,没有谅解就没有减刑,天下太平。
法院尽可以硬判死缓,也不会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还有一项权利在被害方手里呢,只是这样就动了狱方的奶酪,断不可行。
2013年01月11日 04点01分 2
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缓和无期,而启用终身监禁不得保释的刑罚。这样,争议就少很多!再就是,即使是终审监禁不得保释,赔偿受害者家属是必须的!
2013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无期至少应该保持在50年以上才是!14年叫啥的无期?!
2013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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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没人回应?
2013年01月11日 04点0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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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现在判斩立决的越来越少了,但我国目前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虽说废除死刑有可能是大势所趋,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药家鑫是无论如何都赶不上了,既然如此,既来之,则安之,真搞不懂
这些虚伪无耻的“叶公”好的是什么龙,天天在这里如丧考妣般的嚎丧,比死了自家亲娘亲老子都还要更加悲痛欲绝。
2013年01月11日 04点01分 4
光明正大地自己顶。
2013年01月11日 06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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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三不一等的报应是断孙绝子,搞无理缠讼的报应就是继续面瘫,果然是人在做天在看啊!
2013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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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
2013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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