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墙间是犯罪 ——是网友有预见还是法律法官太混蛋?
梁荣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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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根 楼主
不配合墙间是犯罪 ——是网友有预见还是法律法官太混蛋?
当然,不配合墙间是犯罪这是网友在两年前编的,然而几乎所有的人义愤填膺,都相信中国的法官绝对干得出这样的事情,类似的事情,法官们干的太多了,诸如彭宇送徐老太进医院后没有立刻离开就是彭宇和徐老太碰撞的证据,诸如你不能证明你的电动车没有和对方相撞,你就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诸如高空坠物找不到肇事者判全楼住户赔······真是没有最混蛋,只有更混蛋。
即使网友有预见,法官该混蛋还是混蛋,梁聪法官就采纳了敖翔驴屎的发明,由于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作为从轻敖翔的依据,其实,这就是不配合墙间是犯罪理论的翻版,小米除了大声呼救,奋力逃走外,哪里有什么激烈反抗?只是不得不用刀逼退挡在前面的敖翔,否则如何逃走?之后都是敖翔一个人的表演,残酷虐杀表演。遭遇墙间试图逃走违法吗?而且,不远处就有许多正在上课的同学,只要逃出那扇门立刻就会得救。反观敖翔,被害人稍有不从,立刻残酷虐杀,这本该是加重对敖翔处罚的依据,梁聪硬要颠倒黑白,把这做为从轻的理由。只有被害人有法定过错,才能够作为从轻被告人的理由,小米的“过错”就只有试图逃走——也就是不配合墙间这一条了。
没有混蛋的法律,哪有混蛋的法官,《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2、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任何从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给出的解释是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这实际上还是不配合墙间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对于恋爱或同居关系,双方——尤其是女方,有绝对权力随时随地结束这种关系,男方死缠烂打,当然违背女方意志,这实际上就是试图墙间,只不过要给这种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已。墙间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婚姻内你霸王硬上弓都视为墙间,遑论其他。女方行使婚姻法规定的绝对权力后如果被杀害,这居然是法定从轻杀人犯的理由,女方除了不配合墙间——不给男方的墙间以合法的外衣,还有其他“过失”吗?

2012年07月11日 09点07分 1
level 12
亲,,,,,复制的还是粘贴的?
2012年07月11日 10点07分 2
原创的。
2012年07月11日 11点07分
@鲁根 哦哦? 不错不错。。.
2012年07月11日 15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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