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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下司法逻辑,关于网购纠纷案,消费者“不应该发起民诉”! RT,将以下内容扔给gemini(2L,对标题内容的总结) 问1: 「以下网购场景下各方的责任:卖家在淘宝举行秒杀活动,提前向淘宝报备疫情、订单显示“48小时内发货,受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可能延迟”。买家下单后,卖家随即发来不同于订单的商品数量,买家不同意、卖家不发货。买家12315向淘宝投诉,卖家单方面修改数量,商品页面组织好评返现;淘宝客服接受卖家说词称“疫情原因,厂家包装无法到货;卖家称收货后能返现,买家要求正装”,协调失败。卖家称老板生病。买家12315向余杭投诉(同上),余杭电联告知“卖家同意按原数量发货,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随即挂断电话。同时卖家拿买家该维权记录,谎言描述向淘宝投诉买家骗取赔付(此处疫情原因称发货地物流停运,厂家无法发货,断货、无货);淘宝客服未告知买家任何信息,直接询问让退款;买家拒绝后,淘宝判定卖家投诉成立——注1,至此(买家下单后),卖家再次举行过相同活动、并注明之前单方面修改的数量;且2次活动后均有密集发货,其它买家亦贴出物流轨迹。注2,该淘宝疫情报备规则为,卖家无需提供疫情凭证,仅签署承诺书,承诺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属实、恢复后将给买家发货。注3,民诉中,卖家改口称收货地疫情。」 追问1:(gemini原话) 「“若能证明卖家秒杀系虚假宣传”?」 追问2: 「法院认同卖家欺诈的概率?」 追问3: 「如何看待法院判决:认定违约、不构成欺诈。采纳卖家疫情报备、投诉结果。称买家下单时,已经知晓受疫情影响、发货时间不明。以无关联性、拒绝采纳买家对疫情报备、投诉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反驳(包括基于举证的相关调查取证,传唤淘宝)。」 追问4: 「按以上法院逻辑,只认违约、不认欺诈(甚至不承认相关违法)。且买家除淘宝红包外并未损失财产(货款在淘宝那),甚至订单金额极小。以及包括淘宝在内的各监管失责、不作为。买家民诉的收益比?(即民诉支出、与违约赔付间的比例关系,)从始而言,还有发起民诉的必要吗?——从该司法的角度,消费者遇到以上情况,应该发起民诉吗?(仅获得赔付差价,却不认定错误事实)」
基于当下司法逻辑,关于网购纠纷案,消费者“不应该发起民诉”! RT,将以下内容扔给gemini(2L,对标题内容的总结) 问1: 「以下网购场景下各方的责任:卖家在淘宝举行秒杀活动,提前向淘宝报备疫情、订单显示“48小时内发货,受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可能延迟”。买家下单后,卖家随即发来不同于订单的商品数量,买家不同意、卖家不发货。买家12315向淘宝投诉,卖家单方面修改数量,商品页面组织好评返现;淘宝客服接受卖家说词称“疫情原因,厂家包装无法到货;卖家称收货后能返现,买家要求正装”,协调失败。卖家称老板生病。买家12315向余杭投诉(同上),余杭电联告知“卖家同意按原数量发货,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随即挂断电话。同时卖家拿买家该维权记录,谎言描述向淘宝投诉买家骗取赔付(此处疫情原因称发货地物流停运,厂家无法发货,断货、无货);淘宝客服未告知买家任何信息,直接询问让退款;买家拒绝后,淘宝判定卖家投诉成立——注1,至此(买家下单后),卖家再次举行过相同活动、并注明之前单方面修改的数量;且2次活动后均有密集发货,其它买家亦贴出物流轨迹。注2,该淘宝疫情报备规则为,卖家无需提供疫情凭证,仅签署承诺书,承诺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属实、恢复后将给买家发货。注3,民诉中,卖家改口称收货地疫情。」 追问1:(gemini原话) 「“若能证明卖家秒杀系虚假宣传”?」 追问2: 「法院认同卖家欺诈的概率?」 追问3: 「如何看待法院判决:认定违约、不构成欺诈。采纳卖家疫情报备、投诉结果。称买家下单时,已经知晓受疫情影响、发货时间不明。以无关联性、拒绝采纳买家对疫情报备、投诉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反驳(包括基于举证的相关调查取证,传唤淘宝)。」 追问4: 「按以上法院逻辑,只认违约、不认欺诈(甚至不承认相关违法)。且买家除淘宝红包外并未损失财产(货款在淘宝那),甚至订单金额极小。以及包括淘宝在内的各监管失责、不作为。买家民诉的收益比?(即民诉支出、与违约赔付间的比例关系,)从始而言,还有发起民诉的必要吗?——从该司法的角度,消费者遇到以上情况,应该发起民诉吗?(仅获得赔付差价,却不认定错误事实)」
基于当下司法逻辑,关于网购纠纷案,消费者“不应该发起民诉”! RT,将以下内容扔给gemini(2L,对标题内容的总结) 问1: 「以下网购场景下各方的责任:卖家在淘宝举行秒杀活动,提前向淘宝报备疫情、订单显示“48小时内发货,受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可能延迟”。买家下单后,卖家随即发来不同于订单的商品数量,买家不同意、卖家不发货。买家12315向淘宝投诉,卖家单方面修改数量,商品页面组织好评返现;淘宝客服接受卖家说词称“疫情原因,厂家包装无法到货;卖家称收货后能返现,买家要求正装”,协调失败。卖家称老板生病。买家12315向余杭投诉(同上),余杭电联告知“卖家同意按原数量发货,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随即挂断电话。同时卖家拿买家该维权记录,谎言描述向淘宝投诉买家骗取赔付(此处疫情原因称发货地物流停运,厂家无法发货,断货、无货);淘宝客服未告知买家任何信息,直接询问让退款;买家拒绝后,淘宝判定卖家投诉成立——注1,至此(买家下单后),卖家再次举行过相同活动、并注明之前单方面修改的数量;且2次活动后均有密集发货,其它买家亦贴出物流轨迹。注2,该淘宝疫情报备规则为,卖家无需提供疫情凭证,仅签署承诺书,承诺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属实、恢复后将给买家发货。注3,民诉中,卖家改口称收货地疫情。」 追问1:(gemini原话) 「“若能证明卖家秒杀系虚假宣传”?」 追问2: 「法院认同卖家欺诈的概率?」 追问3: 「如何看待法院判决:认定违约、不构成欺诈。采纳卖家疫情报备、投诉结果。称买家下单时,已经知晓受疫情影响、发货时间不明。以无关联性、拒绝采纳买家对疫情报备、投诉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反驳(包括基于举证的相关调查取证,传唤淘宝)。」 追问4: 「按以上法院逻辑,只认违约、不认欺诈(甚至不承认相关违法)。且买家除淘宝红包外并未损失财产(货款在淘宝那),甚至订单金额极小。以及包括淘宝在内的各监管失责、不作为。买家民诉的收益比?(即民诉支出、与违约赔付间的比例关系,)从始而言,还有发起民诉的必要吗?——从该司法的角度,消费者遇到以上情况,应该发起民诉吗?(仅获得赔付差价,却不认定错误事实)」
为何法官能有恃无恐? RT,「Form ist der geschworene Feind der Willkür, die Zwillingsschwester der Freiheit.」
为何法官能有恃无恐? RT,「Form ist der geschworene Feind der Willkür, die Zwillingsschwester der Freiheit.」
自己看吧,正常的字母快递形式之一 RT,2者不是同一个快递,尾部的派送信息会大致一致 ps1.以前那帖,问度娘哪去了——就是那个全程匿名,物流信息直接用市、区、镇的 ps2.本人这除了邮政、顺风、京东,其它全部进菜鸟驿站(第三方系统) ps3.进第三方系统的,除非收件手机不一致,不然都有对应包裹。如不一致(本人只遇到过1次?),问卖家时,会被告知真实物流单号
小民XX小法一案,判决如下: RT,法院能够的逻辑如下,文字为简述,贴图为较完整版: 「小民在最初重伤小法的那一秒,小法的确没有S。所以小民最初的行为只是“故意伤害”。 至于小民后面把路堵S、不让救护车进来、拔掉小法的氧气管等行为 ——本院认为这只是“伤害的延续”,它改变不了第一拳砸下去时的“伤害性质”。 故,对于小法的S亡,小民的S人罪不成立,判处其伤害罪、并承担小法相关的医疗费用。」
不同意的请举手! 本院判决如下: 小民在最初重伤小法的那一秒,小法的确没有S。所以小民最初的行为只是“故意伤害”。 至于小民后面把路堵S、不让救护车进来、拔掉小法的氧气管等行为 ——本院认为这只是“伤害的延续”,它改变不了第一拳砸下去时的“伤害性质”。 故,对于小法的S亡,小民的S人罪不成立,判处其伤害罪、并承担小法相关的医疗费用。
「显然违背了理智,以至于任何理智的人都不会考虑这种逻辑」 欧盟的法律学者和法官、对该判决书的评价: 大概率会给出一份“形式教条主义、实质纵容不公”的负面评价。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该下属法院、法官的评价: 做出如此低级、机械且违背民法基本原则的判决,“显然违背了理智,以至于任何理智的人都不会考虑这种逻辑”! ——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性逻辑谬误、未能尽到事实阐明义务,侵害了公民获得合法听审的权利。
祖国给你权力了吗?笑!【复议权、救济权利】 「法院不予准许调查取证或证人传唤,却仅在判决书中说明」 【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评价为严重的程序违法。法律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尤其是复议权。】 违反了法定的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而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同样,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院如果准许,也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这个“告知”或“送达通知书”的动作,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将决定写在最终的判决书里,属于“事后告知”,并不能弥补程序上的缺失。 【侵害了当事人的复议权:设置“送达通知书”这个程序,最关键的目的是赋予当事人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利——复议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后,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法院仅仅在判决书中一笔带过,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甚至不知道法院的决定,复议权也就被实质性地剥夺了。】 可能导致判决被撤销:这种程序违法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如果法院应当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这会被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成为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改判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而法院未予准许的,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原判决被依法撤销或改判。
祖国给你权力了吗?笑!【复议权、救济权利】 「法院不予准许调查取证或证人传唤,却仅在判决书中说明」 【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评价为严重的程序违法。法律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尤其是复议权。】 违反了法定的通知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法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而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同样,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法院如果准许,也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这个“告知”或“送达通知书”的动作,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将决定写在最终的判决书里,属于“事后告知”,并不能弥补程序上的缺失。 【侵害了当事人的复议权:设置“送达通知书”这个程序,最关键的目的是赋予当事人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利——复议权。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后,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法院仅仅在判决书中一笔带过,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甚至不知道法院的决定,复议权也就被实质性地剥夺了。】 可能导致判决被撤销:这种程序违法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如果法院应当调查取证而未调查,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这会被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成为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改判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明确,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而法院未予准许的,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原判决被依法撤销或改判。
联合国2023沪民申4260号 RT,宣言第3款,对江门实施禁运等制裁
联合国2023沪民申4260号 同主文末尾标注“刻意隐瞒该内容者,将承担所有因果责任。”; 若遭“宣言”待遇,相关因果责任、找度娘+1
联合国2023沪民申4260号 同主文末尾标注“刻意隐瞒该内容者,将承担所有因果责任。”; 若遭“宣言”待遇,相关因果责任、找度娘+1
联合国发文已被度娘XX,自行油管 RT, 同主文末尾标注“刻意隐瞒该内容者,将承担所有因果责任。”; 若遭“宣言”待遇,相关因果责任、找度娘+1
看看窗外,附近有没有“球机”!
国庆前联合国剧透 鉴于以往关于“虚拟快递”的帖被XX,故不想写太多。 以下是标题中涉及淘宝、消费者等的单独提醒内容。 淘宝系统下明确卖家有以下操作权限: 主动协商买家延期发货,向其发送延期认同,使得订单履约时效延后,录入淘宝系统 ——以上是正当,明确卖家因自身问题无法即时履约,但仍表现出具有履约意愿的情况; 然反例:明确表现出,不予协商、坚持退款,甚至通过谎言、欺诈等行为,意欲规避相关责任、惩罚者。
例:橄榄油市场,中国“法治”(监管&司法),国人买单
写了个今年618小结 RT,不让发,想看的去12309吧
各位看完这张图,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RT,今年大喜,感谢deepseek问世,让别人开始免费化了
chat“下派、无监管” 前述:12309官网会回复,所以条形码什么。。。一个字“等” 然,怎么回复、处理,本人旧贴已示。 正题:详细chat解说请自行,以下是其对此现象的总结: 监管在形式上上行,但执行上又“内循环”到出问题的系统内部,导致权力监督虚化
“履行中诚信保障义务”仅议题,无针对,亦“非现实” 前要:以前科普法律时,看到一篇论文,大意称“在卖家违约时,XX法律上偏向于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中止合同、进行赔付” 涉及主题:消费者的选择权(主要指下单前),(卖家履约中的)信用危机——不包括卖家背景,除非商品、服务中存在有悖事实的描述。【重点:与事实相悖】 例:下单后,卖家(故意)违约,甚至存在谎言、欺诈行为,甚至已维权处理(包括客服介入)——问:你还愿意继续与此卖家交易吗?不担心卖家利用货物进行报复?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影响。 论1:论文、XX法律的逻辑倾向,具体自行AI(建议chat),简单地说:环境(市场)的稳定,优先于个人(当事人)的权益;以及防止“假借信用危机逃避合同”的滥用。 论2:白纸黑字“公平、诚信、公开、公正”,谁不会说、都懂的。 论3:实操、非现实(仅理论逻辑、请勿幻想期待):“履行中诚信保障义务”的条款,如“履行阶段,禁止任何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否则,视为重大违约。。。”——再说一遍“仅理论逻辑、请勿幻想期待”! ——最后附一句,1、2年前淘工厂“改革”、兴起后,各种方便(对于速消)。不过问题还是,除具体质量可能外,认为主要是售前、流量框人(如链接最低价,非主商品)、诱导性评论
公告:非法判决处理期限截至2025年9月28日,其后相关联合国公示 (2023)沪01民终13348号非法判决,至2025年9月28日,届满2年上诉期; 期间已向上海纪委、上海高院、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司法部等,投诉、举报、上诉、抗诉,无果。 若届满2年依旧未依法处理、坚持违法判决,本人将申报联合国、并公示,以及重新界定、回收相关契约权力 ——届时,正文内容依照惯例公示,预定于本年(国庆?)发帖于12309吧;如未见其帖,请自知原因、以及相关责任归属。
公告:非法判决处理期限截至2025年9月28日,其后相关联合国公示 (2023)沪01民终13348号非法判决,至2025年9月28日,届满2年上诉期; 期间已向上海纪委、上海高院、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司法部等,投诉、举报、上诉、抗诉,无果。 若届满2年依旧未依法处理、坚持违法判决,本人将申报联合国、并公示,以及重新界定、回收相关契约权力 ——届时,正文内容依照惯例公示,预定于本年(国庆?)发帖于12309吧;如未见其帖,请自知原因、以及相关责任归属。
回来发一帖,说说一年内大致的电商福利趋势 0、淘特不说了,咸鱼一条;以下以淘宝为主。 1、大概从24年618后,淘宝开始走下坡——高点在3月左右,重点0.99、1.00场。 2、618后,0.99的商品开始出现“通缩”(传统意义的涨价、性价比上也出现问题)——活动力度下降,不少商家开始摆A卖B(底价商品非主商品,骗人点进去)——虚假优惠方面略。 3、双11、12,淘宝福利这明显没以前高调了、但还算凑活(比起以往,已开始下滑);京东那维持水平;PDD略,大致没什么。 4-0、25年年货节,各方开始出鳖(迈向PDD模式):PPD直接没有年货节了。 4-1、京东开始传销推广,基础福利明显已消失(微信里签到版块欲下架,但限量兑换),主要以消费券、让人实付的趋势。 4-2、淘宝出2狗血,①年货节红包活动,隐藏规则展示、页面顶部显示至20号,却从17号开始下架兑换页面(之前活动时是明确显示活动规则、日期的,在任务期结束后、依旧给予几天的兑换时间,再进入第2轮)。 4-3、②农场15天施肥,显示第15天可以全部提现;结果是,前14天总计零碎提现(支付宝),约占总金额的15%,第15天剩余金额给予的是,半指定页面的满0.01红包——总结玩法,完全不需要全部施肥,仅保证次日提现额度即可。 ps.24年双12,中央出台25年消费政策预期,当日消费股全线开涨;次日转向称“不不不”,只是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概念自行),随即前日开涨的消费股回落、至此不少都开始一蹶不振。
联合国亻权事务委员会 虽然近年(历史?)已证明了“联”的无能,但至少是上部的正当途径
XXXXXXXXX国际公约
三楼及以下的住房有福了,119全天候帮你居家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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