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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 楼主
本院判决如下:
小民在最初重伤小法的那一秒,小法的确没有S。所以小民最初的行为只是“故意伤害”。
至于小民后面把路堵S、不让救护车进来、拔掉小法的氧气管等行为
——本院认为这只是“伤害的延续”,它改变不了第一拳砸下去时的“伤害性质”。
故,对于小法的S亡,小民的S人罪不成立,判处其伤害罪、并承担小法相关的医疗费用。
2026年06月23日 12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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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 楼主
较详细的细节版,如下图:
2026年07月01日 19点07分 2
把上图扔给国际性问答AI,问: “该种判决逻辑若发生在中、美、德、印等国,且判决已被美化、隐瞒(上院亦支持),被曝光的可能性各是?”
2026年07月16日 18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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