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雨曼殊纱 飞雨曼殊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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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哲】元素意识与集合意识 先预先承认有 意识 0 我们在意识的内容中发现了意识这个概念----意识概念1 我们在意识概念1的内容中进一步发现了意识概念1中的意识概念-----意识概念2 依次递推, 如同镜子中还有镜子一样,得到一个意识概念序列 其实,还可以反推 用什么“先预先承认有意识”的?用我们的意识,这个意识是对 承认的意识 的反推得到的,称作意识概念-1 继续递推,可得到意识概念-2、意识概念-3.....等等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关于意识概念的序列: 意识{....-2,-1,0,1,2......} 元意识(意识0),作为意识本体,哲学的全部内容都在元意识之中,其他各种意识都以元意识为原点展开,元意识没有正负(其实就是没有主客观之分,无所谓物质的精神的) 眼睛看不到眼睛本身,元意识(意识0)内的诸元素都是客观的,逻辑不允许元意识作为元意识的一个元素,其中的意识概念1是客观中的元意识镜像,不是元意识,是我们常说的主观意识 没有人给所有不同的意识都起个不同的称呼,只是对元意识附近的其他意识区分一下就可以了。 如同血亲太老的辈分都是老祖,他靠后的都是子子孙孙。 如果分不清辈分,很容易认为,大家都是爷爷 分不清元意识与其他意识,很容易认为,什么都是意识的,却不知是哪个意识的,是元意识的,还是主观意识的,还是意识的物质镜像? 甚至许多哲学家都难以避免,对诸意识元素的混乱使用,罗素因此批评说,许多哲学家因分不清是一个还是一群,使得很多观点都变得混乱而无意义。 一个序列 意识{....-2,-1,0,1,2......},是可以重新标记序号的,如同数轴原点重新选取,所以用哪个意识作为元意识是为了一个方便。随原点的不同选取,何为主观意识1,何为意识的物质镜像2,都是相对概念。 由此,罗素认为,何为物质,何为意识,没有绝对的划分,由此取消了物质意识何谓第一性的问题。
【西哲】概念之存在 存在, 英文原文为Being,被国人翻译成“存在”。 Being这一概念到底应该如何理解? 英美各学者中有关于“存在”是否是一个真正谓词的争议。 国人也有对把being翻译成存在是否恰当的议论。 这些争议显然都不会把being当做名词看。 因此,存在(being)更应看做一个谓词“是”,但不该是生活语言中的判断谓词 是 ,而是“永恒确定”。 西方“存在”另有其词existence,这也是谓词。如“不存在(existence)鬼”,由此可知,西语的“存在”,具有“实在”的含义。 在语言分析学里,existence也作为量词是用,其含义为“真实存在”。 不知何时,哲吧里创造了一个名词的“存在”,把想象物和现实物统一称作“存在”。 这是业余哲学家的一个创举。与哲学的“存在”being、existence,风马牛不相及。 哲吧“存在”,是名词。由于把想象物(语言性存在)也当做一种存在。 一旦在哲学中引入 哲吧“存在”,会导致逻辑上的语法混乱,使得“ 某某 是不可能的”这种合乎逻辑的语句,常常成为悖论。从而导致数理逻辑论证体系崩溃。 因此,这样的哲吧“存在”,在哲学语言上是被禁止使用的。 举例:“1岁老头(任一不可能事件)是不可能存在的” 这个语句是不可判定的,因此是逻辑悖论。 论证, 如果这句话为真,那么1岁老头是不可能存在事件, 但由哲吧“存在”,已经把想象物(语言性规定)也当做一种存在, 因此1岁老头是一个可能存在事件。 故逻辑矛盾,形成悖论。 所以,哲吧“存在”约定不满足形式逻辑,是一个非形式逻辑词汇。
【西哲】什么是形而上学 1,名之由来 英语 metaphysics 可以解释成“自然之后”,甚至可以如牛顿般说成“物理学之上”。 中文译名“形而上学”,为日本人井上哲次郎所撰造,取自《易经》“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 下者谓之器”。 2,研究手段 自然的、物理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现实实验的手段进行研究,即通过证实与证伪获得正确的认识。这里回答了“这个世界是这个样”。 对于“物理学之后”,由于其涉及的问题,是那些超越物质世界的,要回答的问题是“这个世界为什么这个样”。这类形而上问题不能通过实验的手段来回答,而是通过逻辑来回答。 3,逻辑 最常见的逻辑是形式逻辑,它包括古典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模糊逻辑等 形式逻辑的基本结构是,依据一组公设(逻辑元),运用逻辑规则(运算),形成逻辑语句(定理),形成逻辑体系。 常见的形式逻辑体系范例是欧式几何学。 黑格尔以前的古典哲学基本上都属于形式逻辑体系的哲学。 经典科学理论基本上也采用形式逻辑的逻辑体系。 现在的形而上学,是指以形式逻辑构造理论。 4,形而上学的缺陷 由于形式逻辑体系,一旦确定了不变的公设,那么其逻辑推导出的全部定理,都预先逻辑的隐含在公设之中,不会再增加任何新的真理内容。用这种体系来解释世界,只能得到一个静止的、僵死的、永远不变的世界形象。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世界来说,形式逻辑描述的世界只是真实世界的一个片面的片段。
公有性在市场中的体现形式 公有制,是在公有性成为经济主导力量的时候才算是确立了。作为主导力量的属性不一定是大多数具有,也可以是极少数才具有。 有些经济属性不是单靠私有性能完成好的,比如全民医疗、社会养老、居者有其屋、生存环境、公共设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私有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这些公有性本质,这就需要我们考虑一个问题: 如何让公有性经济的本质,以市场的甚至私有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便在私有的市场中完成公有的目的。 房子,在居者有其屋的理念下,具有了公有性,如果是在计划经济下,到时候分配给就可以了。但在市场条件下,他就需要披上一件市场的外衣,才能参与到市场中去。 房子的公有性(居者有其屋),有他天然(客观)的一面,人一旦生于这个世界,总要有他一份立足之地, 小里说, 一个居民,他在这个城市地区里,天然的有他一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因此市政卖地的时候,就是在卖每个市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市政作为公共事务的委托人与经办人,他的土地收益最终应落实到作为主人的每个居民身上。 居民所拥有的土地房屋,可分为生活必须部分与生活改善部分。 生活必须部分是满足居者有其屋要求的部分,他的本质是公有性的,非市场性的。但在我国现阶段却被市场性了,也就是被忽略被剥夺了。也因此一旦需要独立生活、结婚成家,首要的烦恼便是没有房子。 可以进入市场的房子土地应该只是去除生活必需部分后的那部分房屋土地。 由此,再加上市政作为公共事务的委托人与经办人的角色设定。我们把关于房子土地、养老、医疗等涉及公有性的经济活动,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描述:“必需找政府,改善靠市场” 。 市政以何种市场形式或私有形式,保障公有性经济的实现。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问题,如房子问题,我们现阶段是打算通过建设廉租房的形式来实现, 当然也可以学日本或西方,向纳税人开征住房附加税以筹集资金,人均25平米由政府买单,人均50平米一下免交房产税,人均50平米以上征收房产土地调节税。 当然房产土地配给形式不是市场形式,不适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但公有性并非不可以在市场中实现, 进一步说,低级的公有制,也可以通过市场形式甚至私有形式而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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