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婕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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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一个愚蠢可笑的拥林派 呵呵,又是这个老问题,我帮你继续批驳此人。先把那一段的原文引用下来:贾母因看见有个赤金点翠的麒麟,便伸手拿了起来,笑道:“这件东西好像我看见谁家的孩子也带着这么一个的。”宝钗笑道:“史大妹妹有一个,比这个小些。”贾母道:“是云儿有这个。”宝玉道:“他这么往我们家去住着,我也没看见。”探春笑道:“宝姐姐有心,不管什么他都记得。”林黛玉冷笑道:“他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第29回)注意,林黛玉攻击宝钗的原话是:“他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她的意思是说,宝钗专门在这些人带的东西上面下功夫,而并不是仅仅说宝钗对这些东西有所留心!这两个意思的区别,不需要我多说吧?举一个实例,宝钗也留心过那个“棔”字:黛玉听了,不禁也起身叫妙,说:“这促狭鬼,果然留下好的。这会子才说‘棔’字,亏你想得出。”湘云道:“幸而昨日看历朝文选见了这个字,我不知是何树,因要查一查。宝姐姐说不用查,这就是如今俗叫作明开夜合的。我信不及,到底查了一查,果然不错。看来宝姐姐知道的竟多。”(第76回)你能不能因此说宝钗“别的上还有限,惟有在这个‘棔’字上越发留心”?有这个道理吗?既然如此,林黛玉攻击宝钗“他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这究竟是拥林派所粉饰的什么“实话实说”,还是地地道道的无中生有的进谗?其实,关于宝钗留心金麒麟的事,探春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宝姐姐有心,不管什么他都记得。”正因为这样,所以她记得史湘云有金麒麟,也知道“棔”这样的冷僻字的用法。拥林派被一个林黛玉蒙上了眼睛,偏偏听不进去探春的实话,跟着林黛玉一起妒火中烧。可笑不可笑?以下,我来具体地批驳:1、金玉说盛行之时,宝钗主动要求看宝玉的“玉”-------------------------------------------------------此言明显是捏造事实。宝钗要看宝玉的“玉”的时候,宝玉连宝钗有个金锁都不知道。原文:莺儿嘻嘻笑道:“我听这两句话,倒象和姑娘的项圈上的两句话是一对儿。”宝玉听了,忙笑道:“原来姐姐那项圈上也有八个字,我也赏鉴赏鉴。”宝钗道:“你别听他的话,没有什么字。”宝玉笑央:“好姐姐,你怎么瞧我的了呢。”(第8回)这时候,哪里是什么“金玉说盛行之时”?再者,这也说明不了什么。贾宝玉是衔玉而生,本来就容易使人好奇。林黛玉刚进贾府的时候,不也一样吗?原文:黛玉道:“姐姐们说的,我记着就是了。究竟那玉不知是怎么个来历?上面还有字迹?”(第3回)林黛玉还主动向袭人问起那玉的来历和字迹。这又说明什么?岂不证明林黛玉才是“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2、宝钗看玉之后,由莺儿说出跟玉配的“金”并直接说“一对”-----------------------------------------------------------很奇怪的逻辑,莺儿说的话就等于是宝钗想说的?按这个说法,紫鹃的一切行为都是黛玉指使的了?原文:紫鹃忙也跑来笑道:“姨太太既有这主意,为什么不和太太说去?”薛姨妈哈哈笑道:“你这孩子,急什么,想必催着你姑娘出了阁,你也要早些寻一个小女婿去了。”(第57回)看样子,一定是林黛玉想找小女婿想疯了,才指使紫鹃出来要薛姨妈给她说媒的吧?呵呵。3、宝玉的金麒麟比史湘云的金麒麟稍微大一些由宝钗说出-----------------------------------------------------这又有什么奇怪的?探春不是说了吗?“宝姐姐有心,不管什么他都记得。”前面说了,那个“棔”字,那样冷僻的字的用法,也是由宝钗说出的。按拥林派的逻辑,难道能说是“别的上还有限,惟有在这个‘棔’字上越发留心”?另外,所谓“宝玉的金麒麟比史湘云的金麒麟稍微大一些由宝钗说出”,这还恰恰说明了宝钗根本没有在在这些人带的东西上面下功夫。如果她真的在这上面琢磨过了,就不应该牵扯出史湘云才对。难道她就不怕金麒麟姻缘冲了她的金玉姻缘吗?可见,她根本就没有想过要靠“这些人带的东西”去成就什么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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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滑稽的说法! 周扬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断言,假如《红楼梦》那个时代有“共青团”组织,林黛玉和贾宝玉肯定是率先申请入团的两个青年男女。不过,我相信林黛玉多半是最先递交入团申请书的。你没看见她一口一个“何幸邀恩宠,宫车过往频”,“主人指示风雷动,鳌背三山独立名”吗?
[原创]就滴翠亭一事替宝钗辩诬! 我也写一篇《就滴翠亭一事替宝钗辩诬!》:《红楼梦》第27回,宝钗在滴翠亭无意中听到了小红与坠儿的隐事,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宝钗使了一个“金蝉脱壳”的办法,成功地消除了一切祸患。而就是这么一个消祸之举,却一直被拥林派诬蔑成所谓的“嫁祸”黛玉,久而久之,仿佛成了宝钗的一条天大的“罪状”。然而,宝钗真的是“嫁”了什么“祸”给黛玉吗?这些拥林派却从来说不出黛玉在那以后究竟遭到过什么实质性的祸患!而事实上,从原著中,我们可以看的很清楚,自滴翠亭一事以后,小红再没说过一句对黛玉不利的话,再没做过一件对黛玉不利的话,黛玉连一个毫毛都不曾伤着!既然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祸”,又哪里来的什么“嫁祸”黛玉一说?!其实,即使从人性常理来看,宝钗让小红误以为自己的把柄落在了黛玉手里,这对于黛玉来说,这也绝不是什么“祸”,相反,倒不失为一种“福”!试想,小红既然觉得自己那些足以导致其身败名裂的把柄是落在了黛玉手里,在黛玉并没有主动伤害她,把她逼到绝境的情况下(因为黛玉事实上并没有听见小红的短儿,当然就不可能出现黛玉主动拿这件事伤害小红的情况),她还敢主动地去招惹黛玉吗?那不是自己找死么?相反,小红从此更要对黛玉保持敬畏,才是顺理成章的!而这恰恰是更增加了黛玉的安全系数!所以,宝钗不仅说不上是什么“嫁祸”黛玉,相反,客观上倒是在“推福”给黛玉!对此,拥林派通常的反诘是:那宝钗为什么不自己担下听见小红隐事的名声?但这样的反辩实在太可笑了!要知道,在滴翠亭一事中,宝钗与黛玉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宝钗当时在场,而黛玉当时不在场!须知,人在应激状态下和平常态度下,对于同一件事情的反应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小红与坠儿谈论她的隐事,如果是被宝钗当场撞破,她怎么能保证宝钗不是在专门听她讲话,以准备告密呢?作为一个本来就刁钻古怪的人,她的第一个反应当然就是先不顾一切地报复、反抗。若如此的话,自然就是一个双输的局面了。宝钗使了一个“金蝉脱壳”的法子,就避免了与小红当场冲突,避免了所谓“一时人急造反,狗急跳墙”的局面。而黛玉并不在现场,小红即使怀疑她,也不可能当场拼死报复。事件过后,经过理性的分析,小红自然会权衡利弊,知道应该以后更要尽量不招惹黛玉,才能避免自取灭亡!拥林派的另一种说法是:小红事后会报复黛玉,“杀人灭口”。这更是可笑的说法!小红作为小丫鬟,势力远不及黛玉,她能对黛玉搞什么“杀人灭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如果小红真有这本事,在怡红院的时候,她怎么一直受晴雯、秋纹、碧痕等人的欺压呢?难道她能“杀“掉黛玉,反而不能“杀“掉晴雯、秋纹、碧痕等人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拥林派还有一个说法:宝钗“明明知道小红知道把柄落在自己手里,对于自己是祸不是福,还把嫌疑丢给黛玉”,可见其“品德有亏”云云。拥林派这种狡辩其实也同样荒谬!实际上,宝钗又何尝认为“小红知道把柄落在自己手里,对于自己是祸不是福”了呢?注意,当时宝钗想的是:“这件事算遮过去了,不知他二人是怎样”。第一,当时宝钗并不知道小红是单怀疑黛玉,还是连她也怀疑(即所谓“不知他二人是怎样”)。第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宝钗仍然认为“这件事算遮过去了”,没有任何危险了。如果她真的认为听见别人隐事而又让别人知道,这本身就是什么“祸”、什么“危险”的话,那她自己尚不能断定小红是不是怀疑她听见了,不也同样是没有摆脱这种所谓的“祸”、所谓的“危险”吗?要说什么“杀人灭口”,小红不是照样可能对她也采取“杀人灭口”的策略吗?若是这种情况,哪怕是出于维护自身最起码的安全起见,宝钗也应该立即设法将小红除掉,以彻底拔除这个隐患才对!可事实上,宝钗这样做了吗?在“金蝉脱壳”以后,宝钗再没有对小红采取过任何措施!可见,宝钗根本就不认为“小红知道把柄落在自己手里,对于自己是祸不是福”。相反,她担心的只是因当场撞破的尴尬导致小红“一时人急造反,狗急跳墙”而已!若不是当场撞破,即使有那样的“嫌疑”,对自己也不是什么“祸”,而反倒是“福”!——让小红从此以后更加不敢招惹自己和黛玉的“福”!而真正“品德有亏”的,不是宝钗,而恰恰是这些信口开河,诬蔑宝钗的这些拥林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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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视《红楼梦》之宝钗(邹琳琳) 华视《红楼梦》之宝钗(邹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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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胡乱删贴! 我发的评《牡丹亭》的贴子又被百度胡乱删除了!
宝钗扑蝶图 1
[朋友推荐]黄祖泗论林黛玉 “说出一句话来,比刀子还尖”——林黛玉的“嘴”林黛玉秉绝代姿容,具稀世俊美,是大观园的"第一美人”,她的美”是描不出画不出说不出的"美”。曹雪芹没有工笔细描她的形貌,但却用“虚笔”让读者尽量把林黛玉的"美”往“极美”处想,任你怎么想也不过分。林黛玉是个才女,有人认为她是集中国三千年文化于一身的理想化身,她的才气是天然的,是与身俱来的。可以说,林黛玉完全称得上是“绝才绝色”的才貌双全的女子。作为荣国府的至亲贵戚,又被老祖宗贾母疼着,被小祖宗宝玉爱着,她的日子应该滋润得让人嫉妒,她的生活应该美满得让人羡慕。但她却没有打算采用这样的“”活法”,把这样的日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她与宝玉虽心心相映,但在梦寐以求的婚姻问题上,却最终败在薛宝钗的手里,落得“香魂一缕随风散,愁绪三更入梦遥”的悲凉结局。追究其中原因,除了她向往爱情自由,追求婚姻自主等行为而为贾府高层决策者所不容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与她那孤高自诩、目下无尘、气量狭小、猜忌多疑、随情任性、尖酸刻薄的性格有关。林黛于是个美女,是个才女,但确实算不上“淑女”,她有的是“貌”,有的是“才”,但却绝少人们常说的“德”。林黛玉的母亲死后,她原本是打心眼里不愿意到外祖母家的,一个原因固然是不忍心抛弃父亲让他膝下连承欢的孩子都没有,第二,是因为对她来说,外祖母家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她对未来的日子非常担忧,可以说完全没有底甚至是害怕,但因贾母连连捎信“致意务去”,一再催促她上路。三是父亲也极力让她进(和)京都,希图女儿此后有个好的生活环境,未来有一个好的发展。林如海对她说:“且汝多病,年又极小,上无亲母教养,下无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父姊妹去,正好减我顾盼之忧,何反云不往?”林黛玉听了不敢或不愿再忤逆父亲的意愿,虽有千般不乐意,也只得流着眼泪拜别了父亲,身边只带着一个极老的奶娘王嬷嬷,一个极小的十岁小丫头雪雁两人进了贾府。初进贾府时,她的确没有忘记母亲的遗言,无时无刻不叮嘱自己“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小心谨慎地观察贾府上上下下的人们所有的言行举止,周旋在这个“与别人家不同的外祖母家”。邢夫人留她吃晚饭,她婉言谢绝道:“舅母爱惜吃饭,原不应辞,只是还要过去拜见二舅舅,恐领了赐去不恭,另日再领,未为不可。望舅母容谅。”这既表明了她对邢夫人的尊敬和感激之情,又表现出自己顾全大局在礼节上的周到,待人接物是“处处留心”,话说得滴水不漏。在王夫人房中王夫人让她东坐,因她料定那是贾政平时所坐的位置,便向挨炕的椅上座了,王夫人再三让她上炕,她才挨王夫人坐下。这表明了她为人处事是“时时在意”,行为举止彬彬有礼。但这种刻意做出来,甚至可以说是“装”出来的“谨小慎微”,显然与她那我行我素、目下无尘、随情任性的孤傲性格是相违背的。短时间的委屈自己还行,但要长久这样“在意留心”,她不能做到或者说她不愿做到。因此当她稍稍熟悉了周围的人和事后,“地皮还未踩热”,父亲的话,曾经的自我叮嘱便全都抛在了脑后。让读者们第一次见识并领教她的狭小气量、尖酸刻薄是在第七回《送宫花贾琏戏熙凤宴宁府宝玉会秦钟》里。周瑞家的进来笑到:“林姑娘,姨太太着我送花儿与姑娘戴来了。”宝玉听说,便先问:“什么花儿?拿来给我。”一面早伸手接过来了。开匣看时,原来是宫制堆纱新巧的假花。黛玉只就宝玉手中看了一看,便问道:“还是单送我一人的,还是别的姑娘们都有呢?”周瑞家的道:“各位都有了,这两枝是姑娘的了。”黛玉道:“我就知道,别人不挑剩下的也不给我。”周瑞家的听了,一声儿也不言语。 很多评家认为,林黛玉对周瑞家的不领情并捅破这层窗户纸,不过是借机说出了事情的真相,道出了自己寄人篱下被忽视的感觉,她不想给周瑞家的见人下菜碟的奴才留面子,更显示出她个性的耿直和纯真。其实,与其说是显豁出她的“耿直和真纯”,到不如说更显豁出林黛玉的“气量狭小”。对于送来的两枝宫花,她关心注意的不是宫花本身维妙新巧,而是计较先送与谁的问题。这样的“气量”显然与平日里被人们所推崇称颂的美德“宽容”“厚道”是想违背的。古话有这么一句:“惟厚可以载物,惟宽可以容人。”人性中之所以具有魅力,就在于人具有这种美德,有了这种“德”,人与人之间才有可能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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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又删贴! 再发的还是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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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关于曹雪芹独撰120回本〈红楼梦〉之考辨》 本来,曹雪芹的《红楼梦》只有前八十回传世,程高本的后四十回完全是他人所续,这应该是一个起码的常识。但有人偏偏认为前八十回与通行本的后四十回同为曹雪芹所“独撰”。鉴于此,班婕妤22不能不再次重申一下我们的理由,批驳一下这种观点。为什么说程高本的后四十回系他人所续,并非曹雪芹的原著?理由如下:1、程高本的后四十回有很多与前八十回的提示严重冲突的内容。举起大要者,比如:(1)前八十回提示贾府最后的结局是彻底的崩溃,“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程高本后四十回却回避了贾府彻底崩溃的问题,连抄家也只抄贾珍、贾赦两支,对于贾政一支竟然完全不动。过后,还有皇帝返还家产,贾府将来还“兰桂齐芳”的内容。完全与“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结局背道而驰。(2)前八十回提示贾宝玉日后有极度贫困的生活,所谓“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所谓“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在程高本后四十回中,贾宝玉直到出家都一直保持着富贵公子的生活。(3)前八十回提示贾宝玉乃是“一事无成”,“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在程高本后四十回中,贾宝玉却“中乡魁”,还被皇帝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名号,也算是光宗耀祖了。(4)前八十回通过引录《山门•寄生草》、《邯郸梦•赏花时》等富含道锋禅机的曲文,提示薛宝钗在引导贾宝玉“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的过程中,将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在程高本后四十回中,则完全看不出这样的作用。在前八十回中对于老庄、禅宗哲学有很深刻理解,并对现实社会抱有强烈批判精神的宝姐姐,到了在程高本后四十回中,也完全成了一个只知道死劝丈夫求取功名的庸俗妇人,慧心灵性尽失。(5)前八十回中,贾母对林黛玉百般疼爱、偏宠。但到了程高本后四十回中,贾母对林黛玉却忽然变得极其“冷淡狠毒”起来。与前八十回中的史老太太完全判若两人。(6)前八十回提示李纨晚年的富贵极为短暂,儿子刚做官便死掉了,所谓“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腰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但程高本后四十回却要贾兰与贾宝玉的遗腹子贾桂一起“兰桂齐芳”,共同完成家道复兴的事业。(7)前八十回提示香菱被夏金桂害死:“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程高本后四十回却让夏金桂“自焚身”。(8)前八十回中,倪二、贾芸均是有义气、有志向的正面人物,程高本后四十回却把两人写成是泼皮无赖。这些与前八十回的提示严重冲突的地方,均说明程高本的后四十回作者应该另有其人,而并非曹雪芹。2、程高本的后四十回的很多地方亦与脂批提示的情况大不相同。一是脂批提示的很多内容,在程高本后四十回中完全没有踪影。比如,贾宝玉后来“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蒋玉菡、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小红在“狱神庙”帮助营救宝玉,末回“情榜”等等。二是脂批提示的后文总回目数也和程高本大不相同。脂砚斋等张口闭口说的是“后三十回”如何如何,并不存在程高本的后四十回的情况。3、在曹雪芹生前及死后不久,《红楼梦》的所有抄本全是八十回本(有的抄本虽然有后四十回,但那明显是后来的收藏者根据程高本补配上去的)。从来没有出现过早于程甲本(1791年)的一百二十回全本《红楼梦》。如果后四十回亦是曹雪芹所写,为何就没有程伟元、高鹗以外的人将其抄录出来?也并无其他人从“鼓担”上得之?这么大的篇幅,就算不能抄得其全,抄录一部分也行啊。但为何在程伟元、高鹗之前,就没有人抄出哪怕一回的文字附在前八十回后面呢?综合以上三条,合理的结论只能是:说程高本的后四十回系他人所续,并非曹雪芹的原著!
呵呵,好久没来了 大家都好吗?
发错跟贴了,请管理员帮忙删除 http://post.baidu.com/f?z=201484020&ct=335544320&lm=0&sc=0&rn=50&tn=baiduPostBrowser&word=%BA%EC%C2%A5%C3%CE&pn=200313楼。请管理员帮我删除我错发的贴子。
陈晓旭可惜了 算是早逝了。虽然我觉得她不如陶慧敏。
驳红楼梦吧“重铸轩辕”的一段发言 红楼梦吧有这么一个贴子《偶尔看到的题目:卑鄙的黛玉》: http://post.baidu.com/f?kz=200643241 以下是班婕妤22对红楼梦吧“重铸轩辕”在10楼跟贴中一段发言的反驳: 1,关于金钏之死,宝钗究竟是在为王夫人“开脱罪责”,还是在故意反讽?! “重铸轩辕”当然是按照拥林派一贯的观点,认为宝钗是在为王夫人“开脱罪责”,但这种观点却明显有两个不能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如果宝钗说金钏“失脚落井而死”当真是在为王夫人“开脱罪责”,王夫人为什么不立即接受宝钗的说法,当众对金钏之事进行重新的解释?为什么她过后还要为此事去数落宝玉,而不是干脆按照“失脚落井而死”的说法把自己和宝玉的责任摘个干净?而既然王夫人并没有借用宝钗的说法,对贾府上下的舆论施加新的影响,给自己洗刷名声,那么,所谓的“开脱罪责”又从何谈起?其二,谁都看得出来,那件事情以后,王夫人对宝钗的戒心反而是更强了。在宝钗第一次与王夫人谈及金钏之事的时候,王夫人尚主动向宝钗提起:“你可知道一桩奇事?金钏儿忽然投井死了!”可等到宝钗取衣回来,看见王夫人正数落宝玉,“因宝钗来了,却掩了口不说了”。如果宝钗真的是真心实意地帮王夫人出主意“开脱罪责”,王夫人为什么还不拿她当自己人,反而刻意防着她?这合乎逻辑吗?显而易见,宝钗说金钏“失脚落井而死”,那根本就不是在帮王夫人“开脱”什么,而是讽刺王夫人说假话,没有向自己讲述实情的诚意!要知道,当时连又痴又聋的老婆子都知道金钏是“跳井”而死的(见第33回:……老婆子偏生又聋,竟不曾听见是什么话,把“要紧”二字只听作“跳井”二字,便笑道:“跳井让他跳去,二爷怕什么?……有什么不了的事?老早的完了。太太又赏了衣服,又赏了银子,怎么不了事的!”),王夫人有可能会拿“失脚落井”这么明显荒谬的说法去为自己开脱吗?那不是越描越黑吗?所以,宝钗的说法只不过是“归谬法”而已——你拿一个谎话去哄人,我编一个更站不住脚的理由去反讽你。 至于“重铸轩辕”编出的这段话: “姨娘素来是慈悲之人,如今不过一件东西坏了,何至于要打她呢?姨娘菩萨心肠,对下人甚为体贴,打骂更是从不有的事。这回竟然打了,可见是很重要的东西了。打坏这样东西的人,自然该撵!她想不到姨娘心肠软,过几天还会叫她上来;以为从此就回家,不复再使唤了似的。这样的糊涂人,就是死了,也并不十分可惜。” 我们可以同宝钗的原话比较一下: “姨娘是慈善人,固然这么想。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 显然,这两段话反讽的重点是完全不同的。前一个讽刺的是王夫人的不仁,后一个讽刺的是王夫人不对自己坦诚真话。以当时的情形考量,宝钗在已经对王夫人的话产生严重怀疑,但却毕竟不了解事情的具体因由的情况下,恐怕还犯不着去讽刺王夫人的不仁吧? 2,关于柳湘莲“救”薛蟠,那真是在“救”薛蟠吗? 这事,我早就作过说明,柳湘莲所谓的“救”薛蟠,不过是柳湘莲与他的同伙设的一个套: 关于柳湘莲一事,论者只片面强调柳湘莲“救”过薛蟠,却根本不注意脂批所指出的柳湘莲的“强梁”身份,也不想一想这种所谓的“救”很是不是大有问题!但实际上,脂评本中很多证据都显示,在曹雪芹的原构思中,柳湘莲不仅不是薛家的“恩人”,而简直是后来害得薛家家破人亡的“祸根”!比如,小说第47回,“冷郎君惧祸走他乡”,那个柳湘莲在逃走以后,他究竟干了什么呢?关于这,脂砚斋其实早就作了暗示。且看第1回中,《好了歌注》中的一句: 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 此处,甲戌本有两条相关的脂批:
苏MM请进 原来的贴被删了,我把你的图重新贴过来。以后还有好图可以发在这里哦。
[转贴]《女聊斋志异》序(作者:贾茗) 昔人云:“古今山川灵秀之气,往往不钟于须眉丈夫,而钟于妇女。”谅哉是言!观于今靓芬女史所辑《女聊斋》一书而益信。是书罗辑数千年来之贞女、才女、侠女、情女之魂,而汇之一编。其间奇闻轶事,或以情爱见称,或以节烈见著,或以侠义文藻见长,处常济变,守经达权,虽七尺须眉,未易具此志略;皆非有真道德、真性情、真气慨、真学问者不办。 一言一蔽之,皆中华之奇女子也!皆吾昆仑、峨嵋、长江、大河数千万年所磅礴郁积之奇气也!然则曷为而以《女聊斋》名其书?曰:靓芬贾女史者,素崇拜蒲留仙之著作者也,而尤倾倒于《聊斋志异》一书。故其居恒读书之处,尝自颜其斋曰“女聊斋”,盖所以志慕也。既而辑是编既竟,以其笔致之隽颖,词藻之古艳,叙事之简曲,而能达结构之紧峭而得势,情文兼至。其笔墨直足登“聊斋”之堂,而入其室。而其事迹又均系之于女子,因亦以斋居之名名其书曰《女聊斋》。留仙有知,得毋啾啾于青林黑塞之间,曰不图百数年后,尚有异体同嗜之替人在。 民国二年九秋之月,匪遑谨叙。 http://bbs4.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wave99&message=9159
批驳一个可笑可耻的拥林派 以下是班婕妤批驳一个可笑可耻的拥林派(裸甲ID124.64.199.*)的发言,大家可以看一看:太可气?是你们这些林黛玉的跟屁虫太可笑了吧?!林黛玉不俗吗?什么天界的绛珠仙草,一个念念不忘“邀恩宠”、“独立名”的家伙,不早就把天界的气质消磨得一干二净了吗?这种忘了本的绛珠草,也确实应该早早地再回天界,重新接受一下警幻的教育!什么叫“久泡人间富贵的牡丹”?牡丹不畏武则天、韩弘等世俗权贵的威势,坚贞不屈,是那个一口一个“双瞻御座引朝仪”的绛珠,能够比的吗?头脑极端龌鹾的拥林派居然还有脸觉得自己很高贵,这日头简直都要从西边出来了!呵呵,有些话正好倒过来说,才恰恰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大家不喜欢黛玉自有一定的道理,她的有些行为的确值得商榷。一个林黛玉够小性了,拥林派为了掩盖林黛玉的小性,还硬往宝钗身上泼污水,你们谁又站到宝钗的角度想问题了?指责别人“无情”,自己不是最冷酷、最无情吗? 林黛玉表面上做的很清高,很有点小资情调,的确,我承认她很会做这种姿态。但林黛玉的清高作态从来都是“对下不对上”,你看她在贾母、元春面前清高过吗?她拼命地奉承、讨好还来不及呢!这样的清高才真正是“一点都不真实,让人防不胜放”!反过来,你说宝钗很会周旋也很会处理人际关系,但你没看见原著中,宝钗恰恰因为坚持自己的个性而严重地得罪了贾母、贾政这些当权者的事例吗?!请问,这到底是“一点都不真实”,还是彻彻底底的真实?天下有哪个所谓“不真实”的人会像宝钗这样,对普通人好,却专门得罪于权贵的?!呵呵,这世界上,倒是像黛玉这样在普通人面前口口声声“孤标傲世”,见了权贵就百般“邀恩宠”的“不真实”的人到处都能见到!至于什么“因为自私而那黛玉作挡箭牌的事”,这种谣言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宝钗何尝拿黛玉作挡箭牌了?宝钗在滴翠亭的举动恰恰让小红知惧,从此更加不敢招惹黛玉,等于给黛玉提供了更大的一层安全保障!如果这也叫什么“自私”,天下就简直没有什么行为是不“自私”的了。倒是第29回,黛玉冷笑进谗那次,林黛玉的表现才不折不扣地是“因为自私而拿宝钗作挡箭牌”!她自己成天留心人带的东西,想着要得人婚姻,却偏偏以此攻击、诬陷宝钗,那还不是彻头彻尾的自私吗?还说林黛玉“真实”,她“真实”在哪里啊?难道赤裸裸地诬蔑人,就是拥林派心目中的所谓“真实”??!! 至于硬说林黛玉“大气”,更等于是硬把头倒过来当脚使了。什么叫“她展示的是一个真实的自己”?如前所述,一个人在普通人面前口口声声“孤标傲世”,见了权贵就百般“邀恩宠”,这样人配用“真实”二字吗?这才是一点都不真实,让人防不胜放!永远都不真实,永远都是虚伪作态。至于林黛玉有没有做过为了自己而陷害人的事情,第29回黛玉的冷笑进谗,应该是最好的说明。我实在不知道拥林派硬说她“没有”,究竟依据何在?!至于所谓“湘云与黛玉发生了口角,很快便又好了感情也并没受影响”,更是不折不扣的谎言。你没看见湘云与黛玉和好,是在宝钗感化黛玉以后才发生的吗?明明是宝钗以自己的真诚善良,化解了黛玉的阴暗心理,让她明白宝钗、湘云等姐妹都没有跟她争抢名位的意思,让她认识到自己过去对人家疑神疑鬼,百般算计,全都是她自己“自误”了。这怎么能反过来用来证明黛玉有怎样的“真诚善良和魅力”?那是宝钗的“真诚善良和魅力”还差不多!林黛玉不过是被宝钗的真诚善良而感化的一个自私者罢了!这才叫做“蘅芜君兰言解疑癖”、“金兰契互剖金兰语”嘛。拥林派的评论再一次暴露出其竭尽颠倒黑白之能事的本质!可耻!
[转贴]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 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作者:王青《搜神记》卷一所载的杜兰香、成公智琼的故事,乃是公认的人神恋故事,现在一般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认为类似故事反映了中下层知识分子被压抑的某种潜意识,他们通过幻想来达成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于是,这类作品的形成主要是基于某些人的丰富想象。然而,据小南一郎研究,这类故事并非仅仅具有心理上的满足功能,它们的产生更有其现实的功利的目的。杜兰香故事中的男主角张硕的身份有可能为巫医,而成公知琼故事中的男主角弦超则可能为巫师,这从故事中神女所吟之诗和所赠之物可以看出端倪。“这些人创造出与神女交往的传说,是为了给人造成他们的咒术来自天上,并特别神秘的印象。这也是一个为了取得实利的目的。”[1]此类由方士、巫师编造的神鬼故事甚多,这类人的职业决定了其“善诈伪”、“好大言”等特点[2],编造神话既是其特长,又是其职业需要。汉朝的新垣平、少翁、李少君、奕大、公孙卿即是其代表。时至晋朝,方士的诈伪行径不但没有收敛,相反有变本加厉的发展。葛洪在《抱朴子》卷六《微旨篇》说:“诸虚名道士,既善为诳诈,以欺学者,又多护短匿愚,耻于不知。”并说:“而浅薄之徒,率多夸诞自称,说以厉色希声,饰其虚妄,足以眩惑晚学,而敢为大言。”[3]并列举了古强、蔡诞、项曼都、白和诸方士的诈伪行径。这些由方士为了求财干利的目的而编造的故事恰恰符合了干宝等人“证明神鬼实有”和猎奇的需要,因此,大量地被收入志怪小说。由于记录者有其鲜明的个人信仰和主观意图,所以不可能对事实本身作完全客观的记载,加上志怪文体所导致的记录上的简略,有些故事的真实目的往往被掩盖起来了,不加仔细考察就无法看出创作者的真实意图[4]。 人神恋故事中经济动因的揭发,给了我们如下启示,首先,一些被现代人视为爱情故事的作品,其产生往往并不是由于浪漫而美丽的爱情,更强大的动力来自于现实的功利目的。其二,这类貌似爱情故事的作品与真正的爱情故事之间,并不是没有可能区分,它们必然在某些细节上表现得有所不同。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几个传统意义上的人鬼恋故事。 一、《搜神记》中的人鬼恋故事 《搜神记》卷十六中集中记载了几个人鬼恋的故事,它们分别是《紫玉韩重》、《辛道度》、《谈生》和《卢充》。我们先来看《紫玉韩重》故事: 吴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童子韩重,年十九,有道术。女悦之,私交信问,许为之妻。重学于齐鲁之间,临去,属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与女。玉结气死,葬阊门之外……(重)往吊于墓前。玉魂从墓出,见重……要重还冢……重感其言,送之还冢。玉与之饮 ,留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临出,取径寸明珠以送重……重既出,遂诣王,自说其事。王大怒曰:“……此不过发冢取物,托以鬼神。”趣收重……王妆梳,忽见玉……玉跪而言曰:“……重从远还……感其笃终,辄与相见,因以珠遗之,不为发冢,愿勿推治。”夫人闻之,出而抱之,玉如烟然。 我们首先就会发现这段传说的男主角的身份是一位“有道术”者,这就必须研究一下,这段传说是不是有自神其术的目的在。在这个传说中矛盾的解决完全取决于紫玉再现对夫差说明真相,这一情节乃是客观叙述中最具有神秘性的事件。夫差乃至于读者相信这场恋爱的存在,关键就在于死者的再现。而使亡者再现,恰恰是方士可以掌握的一种方技。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是方士少翁为汉武帝招致已亡故的李夫人[5],《汉书·李夫人传》载: 夫人卒……上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鬼神。乃夜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幄坐而步。又不得就视。帝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
[反讽文章]黛玉下毒害自己(作者:永恒宝钗) 关于宝钗送燕窝的事情,被某些怀有阴暗心理的拥林派抓住。说成是宝钗要下毒害黛玉,宝姐姐要是在天有知,不知道是哭是笑。要是曹公看见了我想会把他气活,来补完《红楼梦》给我们个完整的宝姐姐让大家看看。本人不才也用他们的心理分析下,黛玉下毒害自己!的确燕窝是有毒,但下毒的人不是宝钗而是黛玉。有人会问我你傻了吧!黛玉会下毒害自己?别急大家往下看呀!本人最是尊重原著的不会像某些人空口说白话的! 第五十二回 俏平儿情掩虾须镯 勇晴雯病补雀金裘 宝玉又笑道:"正是有句要紧的话,这会子才想起来."一面说,一面便挨过身来, 悄悄道:"我想宝姐姐送你的燕窝____"一语未了,只见赵姨娘走了进来瞧黛玉,问:"姑娘这两天好?"黛玉便知他是从探春处来,从门前过,顺路的人情.黛玉忙陪笑让坐,说:"难得姨娘想着,怪冷的,亲身走来."又忙命倒茶,一面又使眼色与宝玉 .宝玉会意,便走了出来. 拥林派往往抓住这半句没说完的话,说宝玉怀疑宝钗在送黛玉的燕窝中下毒。但是事实情况是如此吗?很显然不可能,因为要是下毒这样大的事情宝玉不会轻易忘记,会在赵姨娘走了后在来告诉黛玉,他怎么会拿黛玉的生命当儿戏?可是在这提了以后直到第五十七回 慧紫鹃情辞试忙玉慈姨妈爱语慰痴颦 紫鹃才提这事情宝玉才说这事。“紫鹃道:"你都忘了?几日前你们姊妹两个正说话,赵姨娘一头走了进来,_____我才听见他不在家,所以我来问你.正是前日你和他才说了一句`燕窝' 就歇住了, 总没提起,我正想着问你."宝玉道:"也没什么要紧.不过我想着宝姐姐也是客中,既吃燕窝,又不可间断,若只管和他要,太也托实.虽不便和太太要,我已经在老太太跟前略露了个风声,只怕老太太和凤姐姐说了.” 这很清楚了要是为下毒的事情,宝玉会忘记?而且宝玉说的很清楚是说宝钗也是外人,怎么好意思老是麻烦他呢。至此宝钗的嫌疑彻底澄清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那些拥林派,断章取义的能力多强,心理有多阴暗。 既然你们一直抓住燕窝有毒不放。而且林妹妹的死最后也与这有关。我也开始怀疑燕窝是不是有毒了,而且觉得说有毒越来越有理。我们上边已经为宝钗澄清了事实,但是要是下毒还会有谁呢?最有可能的是就是黛玉身边的人,紫鹃?雪燕?都不像,那是谁呢?我想只有黛玉自己了,大家先别骂我糊涂,听我慢慢道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上次宝玉说了半句燕窝后,黛玉感觉纳闷。回来后想了半天,我们这位被曹公称为偷香芋的小耗子最有心计的林妹妹,终于想出了一个阴险的办法对付宝钗,那就是在燕窝下毒让宝玉看见以陷害宝钗。他把这个计划跟紫鹃说了,善良的紫鹃姑娘当然认为不妥,但紫鹃是忠于黛玉的。为了她的幸福答应了她。你们会说我太会编故事了,其实曹公也看到了这点。但曹公不能明说黛玉陷害宝钗呀。所以曹公动了个小心眼。在第五十二回是宝玉对黛玉说的燕窝的事情,可是到了第五十七回却是紫鹃说的。别以为是曹公疏忽了,曹公就是想让读者知道这里边有猫腻。紫鹃本来引着宝玉说燕窝,然后在说林妹妹吃了燕窝不见好,而且严重等话。但是人算不如天算,也是不让小人们得逞,紫鹃突然说了句林妹妹回家。那个宝玉就傻了以后的戏没能演下去。 那黛玉的死是不是也这燕窝有关呢?她是不是吃了那燕窝呢?别急咱们接着分析,最后黛玉的死确实是吃了她自己下毒的燕窝。那你们又会说你也太不通了,黛玉傻呀明知道有毒还吃?黛玉不傻,不过这有个细节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在宝玉病了后离不了紫鹃。也就是说以后紫鹃不能跟黛玉做燕窝粥了,那谁做?肯定不是她自己,那只有是雪燕了。而这种事情是越少人知道越好,雪燕当然不知道。其实当时有两种燕窝一种是宝钗送的已经被黛玉下了毒,另一种是老太太送的没毒。紫鹃一直用的是老太太送的,而雪燕不知道用了有毒的。而黛玉因为宝玉病了,心思也不在这,也没注意这件事情,所以吃了有毒的。你也许会问黛玉吃了这些怎么没事呀?我到要问问你们你们怀疑宝钗的时候怎么不提这点?我来回答因为即使是陷害宝钗也不能用最猛的,也要是慢性的呀!所以说黛玉的死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说到这里理由还显单薄,那我们就分析分析黛玉的动机。黛玉是一向嫉妒宝钗跟湘云的,当然这是她爱宝玉我不想过多指责什么。但是她越是爱宝玉越是怕失去宝玉,而宝钗又是非常优秀宝玉又是个见了姐姐忘了妹妹的主。长期的心理压力使她挺而走显出此下策。而黛玉心理藏奸是她自己也承认过的第四十五回 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风雨夕闷制风雨词 黛玉叹道:"你素日待人,固然是极好的,然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 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 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早,又无姊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一个人象你前日的话教导我.怨不得云丫头说你好,我往日见他赞你,我还不受用,昨儿我亲自经过,才知道了.比如若是你说了那个,我再不轻放过你的,你竟不介意,反劝我那些话, 可知我竟自误了. 看见了吧!她怀疑宝钗心理藏奸其实是她自己心理藏奸,她承认是自己是自误了。而且有重要的一条要是“你说那些我在不放过你的。”可见她是多么睚眦必报。这种不健康的心理使她终于走出了挺而走险的一步,不过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送了自己的小命。写这些还是不针对黛玉,是针对极少数怀着阴暗心理的黛迷们,是你们一直在怀疑宝钗。你们能写我也能写,而且证据推理比你们的还多。
红盖头 http://post.baidu.com/f?kw=%BA%EC%B8%C7%CD%B7
[转贴]关于《红楼梦》的回前诗(作者:郑磊) 关于《红楼梦》的回前诗,纠正主贴(指报道孙玉明批驳刘心武的一篇文章)一个的错误。“孙玉明说,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翻遍所有版本的《红楼梦》,都没有哪一回有回前诗——虽然有了回前诗会对新索隐派的学说非常有利,但是回前诗这种实实在在的东西的确不是生造就能出现。惟有一个版本的第七回篇首有类似诗的几句话,但那不并不是回前诗,而是别人家的批语,是脂砚斋的评述。仅凭这个就将一百多会的《红楼梦》造出一百多首诗来,很有些不可理喻。”——此说甚谬!事实上,《红楼梦》的多种版本均有回前诗,如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列藏本、梦稿本等等均有回前诗(当然,也不是回回皆有)。而且回前诗并非什么“别人家的批语”,或者什么“脂砚斋的评述”,而恰恰是曹雪芹自己的笔墨!关于这一点,甲戌本第2回关于该回回前诗的一条脂批,就是最好的说明: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甲戌本第2回双行夹批)——这条批语非常有力地证明了,甲戌本上的四首标有“诗云”或“题曰”字样回前诗,皆是出自曹雪芹本人之手,而绝不是什么“别人家的批语”或“脂砚斋的评述”。另外,庚辰本第17、18合回之回前诗旁,亦有一条脂批可证明,庚辰本上的回前诗是正文的一部分,而绝非批语:好诗,全是讽刺。近之谚云:“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真骂尽无厌贪痴之辈。(庚辰本第17、18合回侧批)——足见,论者为指责刘心武而强行把曹雪芹的原诗,说成是什么“别人家的批语”或“脂砚斋的评述”,这才真正是“毫无根据”的!到目前为止,在《红楼梦》脂评本系统中,至少有九首回前诗,是学术界公认的曹雪芹的原诗。其中,甲戌本四首、己卯本一首、庚辰本二首、列藏本二首。按其原文,分别辑录如下:诗云:一局输赢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甲戌本第2回回前诗)题曰:捐躯报君恩,未报躯犹在。眼底物多情,君恩诚可待。(列藏本第4回回前诗)题曰:春困葳蕤拥绣衾,恍随仙子别红尘。问谁幻入华胥境?千古风流造孽人。(己卯本第5回回前诗)题曰:朝扣富儿门,富儿犹未足。虽无千金酬,嗟彼胜骨肉。(甲戌本第6回回前诗)题曰:十二花容色最新,不知谁是惜花人?相逢若问名何氏?家住江南本姓秦。(甲戌本第7回回前诗)题曰: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甲戌本第8回回前诗)诗曰:一步行来错,回头已百年。古今风月鉴,多少泣黄泉!(庚辰本第13回回前诗)诗曰:豪华虽足羡,离别却难堪。博得虚名在,谁人识苦甘?(庚辰本第17、18合回回前诗)题曰:深闺有奇女,绝世空珠翠。情痴苦累多,未习颜憔悴。哀哉千秋魂,薄命无二致。 当松 间人,好丑非其类。(列藏本第64回回前诗)——主贴所谓“翻遍所有版本的《红楼梦》,都没有哪一回有回前诗”的错误,即愈加明显!当然,《红楼梦》中也确实有一些版本的回前诗,系评论者的批语诗,但这些诗皆集中在戚序、蒙府、南图三本上,且诗前从无“诗云”或“题曰”之类的套语,与上述曹雪芹的原诗,从风貌到格式,都有明显的区别。如蒙戚三本第41回的回前诗:任乎牛马从来乐,随分清高方可安。自古世情难意拟,淡妆浓抹有千般。——立松轩。——此诗署名“立松轩”,可知这一类诗,才是评论者立松轩等人所拟的批语诗!主贴把刘心武所举甲戌本第七回回前诗,说成是什么“别人家的批语”,显然是把甲、庚系的回前诗与蒙、戚系的批语诗给混为了一谈!所得出的结论,显然就比刘心武还要荒谬了!赞同主贴对刘心武新索隐派观点的批评,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拿自己也没有正确理解的《红楼梦》之回前诗问题,去否定刘心武,只能从一种错误滑向另一种错误!
风月鉴里话红楼(链接) 风月鉴里话红楼(链接) 此为郑无极(郑磊)先生的个人文集: http://mem.netor.com/m/jours/adindex.asp?boardid=8463&收录文章有:《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秦学”献疑》《贾玉·甄玉·石头·神瑛》
关于蒙府本、戚序本第22回末尾部分的一点补充说明 关于蒙府本、戚序本第22回末尾部分的一点补充说明(作者:郑磊)关于蒙府本、戚序本第22回末尾部分的这么一部分文字,过去一些红学家曾将其判定为畸笏叟所补,但实际上,这种判定本身却实是依据不足而并不能成立的。这些红学家之所以会持有这种观点,其主要理由有二:一,蒙、戚诸本上的这段文字写得相当周详、妥贴。而如此周详、妥贴的写法,若不是曹雪芹的原文,或者见过曹雪芹原文的人依据记忆补出的东西,旁人恐怕是断断难以完成的(这一点,只要看看甲辰本上梦觉主人的补文是何等拙劣,程高本上程伟元、高鹗等人的补文又是何等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就不难知道。)二,庚辰本第22回自自惜春的谜语以后便再无正文文字,只有该书第509页畸笏叟所“暂记”下来的一首宝钗制谜。而畸笏叟在宝钗制谜之后,又特意注明“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可见,曹雪芹生前并没有来得及把第22回末尾的这一部分给补全。故,蒙、戚诸本上第22回末尾部分的这么一部分文字,只能是见过见过曹雪芹原文的人——畸笏叟,依据其过去的记忆而补写出来的。对于这些红学家提出的第一条理由,笔者完全赞同。但不能不说的是,这些红学家却在第二条理由陷入了一个误区。这些论者显然忽略了畸笏叟在庚辰本第506页上的一条眉批所提供的情况。该批语云:“此后破失,俟再补。”根据这条批语,我们很容易知道,今天庚辰本的第22回,之所以没有自自惜春的谜语以后的正文文字,乃是因为当初这书的底本在这一部分的书页发生了“破失”。注意,这里是书页的“破失”,而不是“迷失无稿”。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迷失无稿”系曹雪芹唯一的手稿发生了丢失,遗失的信息再也找不回来了,而书页的“破失”仅仅是指当初畸笏叟所持有的这本书发生了局部破损而已。如果当时还存在别的抄本,或者这本书在“破失”以前曾被其他人抄录过一个副本,则遗失的信息还完全可以再找回来。而事实上,蒙、戚诸本的第22回末尾部分就是完整无缺,且丝毫没有内在矛盾的。而且,其中的宝钗《更香谜》与畸笏叟所“暂记”的宝钗制谜,亦无一字之差。所以,其固然不可能为曹雪芹后来亲手所补,却根本不能排除那是庚辰本“破失”以前的曹雪芹原稿之复出的可能!反过来,那段文字系畸笏叟所补的可能,却是可以排除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庚辰原本直到曹雪芹去世都已经四年多以后的“丁亥夏”都一直保存在畸笏叟的手里。如果畸笏叟真能够凭过去的记忆把第22回的缺文补写出来,那他为什么只在蒙、戚诸本的祖本上做这项工作,而偏偏不把这部“俟再补”的庚辰原本给补完全呢?为什么还要让其依然停留在“破失”而未能补完的状态呢?由此可见,那段文字绝对不应该是畸笏叟所补。而综合以上两点,显而易见,合理的结论只有一个:蒙府本、戚序本第22回末尾部分的这么一部分文字正是曹雪芹的原稿。只不过,不是曹雪芹后来再重新补上的,而是庚辰本“破失”以前的旧(原)稿重出。
[转贴]女性的"体香"到底从何而来 女性的"体香"到底从何而来2007-3-14 17:03:00 关于体香历来多有记载,但其中原委大家始终很难说清。一种学说认为,人体能蕴藏和释放自身性香,这种性香是男女性体内雌二醇酮作用的结果。还有一种学说认为,人体分泌的汗液中有一种成分叫丁酸酯,惟有其浓度适中,才是女性别具魅力的体香。 那么,女性的体香到底从何而来? 香女古已有之,文献记载颇多,香气因人而异,因国家不同香味而不尽相同。 其实,香女并非独一无二,我国文献就有很多记载,最著名的当属我国历史上四大美人的西施和杨贵妃。 西施因模样俊俏,身有香气,被越国大夫选中送给吴王夫差,吴王特意为西施修了香水溪、采香径等,每天在芬芳馥郁的气氛中与西施寻欢作乐。 关于杨贵妃,文献这样记载,开元二十八年,唐朝第六代皇帝唐玄宗行幸温泉宫,遇一美姬,香气袭人,玄宗为之倾倒,占为己有,封为贵妃,此女就是杨玉环。杨贵妃有多汗症,出的汗可湿透香帕,玄宗感到她的汗是香的,还为她修了一座沉香亭。李白曾被召写清平乐诗,诗中“一枝红艳露凝香”,“沉香亭北倚栏杆”,都突出了一个香字。 除去这两大美人外,清代的香妃也是记载比较多的香女,传说她体有幽香,不施香料而自发香气。香妃是新疆喀什人,因体有奇香迷住了乾隆,被封为香妃,恩宠不衰,在宫中度过了28个春秋。一个异族美女的体香,竟迷住了一个盛世明君,可见香气魅力有多大。 在国外,香女其实也很多。布鲁塞尔一家美容中心曾邀请10个国家的妇女做了一项别出心裁的体味检测试验。首先让她们用特制的肥皂擦洗身体,然后让其运动出汗,再用有关仪器检测,结果发现这些妇女国家不同,香味也不尽相同。 例如,法国女性有酪香味,英国女性是藕香味,瑞典女性带木槿香味,德国女性散发出香木味,而美国女性则是藻香味等。 关于体香的来源,历来说法不一。有性香说,有丁酸酯香说,还有饮食习惯说。 一种学说认为,香女的体香来源于她们体内蕴藏和释放出的“性香”。这种性香是女性体内雌二醇等与某些饮食中化学成分作用的结果,通常随着年龄增长而发生变化,到了青春发育阶段则更为浓郁诱人,异性感受最为明显。 另一种学说认为,人体分泌的汗液中有一种成分叫丁酸酯,丁酸酯存在于人体分泌的汗液中。汗液中存在这种物质多了会发出臭味,惟有其浓度适中,才是女性别具魅力的体香。 而比利时的一位专家对某些人种的饮食习惯与人体气味进行研究后发现,体香和饮食习惯有着不解之缘。这和我国古代人的认识不谋而合。 早在唐宋,无论是宫廷妃子还是民间百姓都非常盛行食杏仁、饮杏露、宫室薰香、品饮香茶。历代皇妃贵妇视幽幽的体香为贵体,杨贵妃不仅常沐香汤浴,不定期酷爱吃香榧子和荔枝;武则天爱饮用狄仁杰进献的“龙香汤”,她的女儿太平公主每日用桃花香露调乌鸡血煎饮,“令面脱白如雪、身光洁蕴香”;慈禧太后喜饮“驻香露”,“面肤去黑素,媚好溢香气”。 《红楼梦》里的薛宝钗服用“冷香丸、玫瑰香露、木樨露”等,成为人羡人爱的香美人。那么,根据饮食习惯说,是否调节饮食就可使体内生香? 香女的出现是其独特的饮食习惯和独特的气味分子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 医学博士罗羽认为,要搞清体香从何而来,先必须清楚人体的气味从何而来? 人体的气味是人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它和人代谢出的物质有关。而人体代谢出的物质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脂质类物质,像皮肤分泌出的皮脂和汗液。皮脂即我们通常说的皮肤表面的油,它会在皮肤表面形成皮脂膜。皮脂长时间接触空气便会被氧化,形成氧化脂质,氧化脂质会发出气味。而我们知道汗液也是有味的。第二类是蛋白质类物质,包括我们的排泄物。蛋白质发酵时的味道比脂质浓得多。第三类是一些糖分,包括呼出的二氧化碳,也有一些是有机酸。人体分泌出的这三类物质都会发出气味。 这三类物质中含有多少化学成分呢?有人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气味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体味中所含的物质多达700余种。其中呼吸系统排出的有149种,汗液中有152种,尿液中有298种,粪便中有196种。通过皮肤排出的已知气体,有烃、醛、丙酮、苯与甲烷等20余种化学成分。 由于含有这么多的化学成分,所以,人体气味因人不同,气味的强弱浓淡也不同,同样的脂肪氧化不同的人会分解出不同的气味。 罗博士说,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的体味都不尽相同,体味就像我们的指纹一样是我们自身的一种独特标志。警犬在追捕犯罪分子时就是根据其体味来找出凶手的。 罗博士认为,香女每逢大汗淋漓,香味分外强烈,这说明她的香气和汗液分泌有关。汗液是人体内分泌的结果,它属于脂质类物质,这种脂质类物质是细菌滋生的温床,细菌在分解这些物质时会发出气味,但发出什么气味可能因人而异。 由于内分泌排出的物质又是饮食结构形成的结果,所以,有人提出,体香可用饮食结构来调控。但是否每个女人都可以变成香女呢? 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局部解剖学证明,在人体每平方厘米的皮肤内,平均约有97个汗腺,22个溢脂的毛孔,11根汗毛,但每个人汗腺与毛孔数量多少不一,所以这就解释吃了体香食物后,为何有人体香浓烈,有人出现的体香并不理想。 气味化学家认为,之所以能散发不同气味,除了与饮食有关,还由于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气味分子结构,它是由体质基因造成的。
驳《林黛玉为何不吃袭人的醋 》 驳《林黛玉为何不吃袭人的醋 》本来,谁都看的出来,林黛玉向来嫉妒宝钗、湘云这样的贵家小姐,却从来不吃袭人、晴雯等丫头的醋,这正是出于林黛玉内心中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和世俗欲求——因为她很清楚,宝钗、湘云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到其未来的“宝二奶奶”的地位,而袭人、晴雯等丫头出身低贱的侍婢却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同她去争这个位置的。这也正是林黛玉精于世俗利害的算计的一个表现。但惟有《林黛玉为何不吃袭人的醋 》这篇文章,一意为黛玉开脱,把黛玉的一切利弊计算都解释成所谓的“纯精神上的爱情”,好像经过论者的这么一番强词夺理的辩解,就能把黛玉身上的所有阴暗面、世俗面给消弭于无形似的。只是事实终究是事实,狡辩终究是狡辩,如果认真对照原著,这篇文章的诸多说词,还是免不了会显示出其无理强辩的本质!首先,所谓“宝黛二人之间是那种纯精神上的爱情”,就是一句完全经不起事实检验的不实之论。因为原著中给出的真实情形,与之正好截然相反。而事实上,在大观园的诸位小姐中,林黛玉恰恰是最看重世俗名位的!比如,小说第18回就专门写了元春省亲的时候,林黛玉急于在那些歌功颂德的词藻上“大展奇才”、挣表现的心理:“原来林黛玉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要知道,大观园的姑娘们以后也举行过多次诗会,可黛玉却并没有一次像这次一样,是以非争第一、非要把别人都“压倒”不可的心态来对待的。这说明了什么?不正说明了黛玉此时急于挣表现,急于博得元春及家长们的恩宠的心态吗?而实际上,她当时在这种心态支配下,写出的两首“颂圣”之诗,也都表现出了竭力歌颂皇权,极欲邀取当权者青睐的明显意图。正所谓“何幸邀恩宠,宫车过往频”是也!“盛世无饥馁,何须耕织忙”是也!不仅如此,小说中还有很多赞美权势或者流露自己渴慕世俗功名的诗句,也恰恰出自林黛玉之手。比如,第50回,林黛玉《騄駬谜》即将自己比做了一匹名为“騄駬”的千里马。所谓“主人指示风雷动,鳌背三山独立名”,她想象自己将像騄駬马一样,为“主人”、为“王者”效力,博取足以傲立天下的功名。甚至,第76回中秋联句的时候,黛玉也自觉不自觉地将贾府的当权者——贾母、王夫人辈歌功颂德一番:“色健茂金萱,蜡烛辉琼宴”。以至于连史湘云都批评她说:“(你)不犯着替他们颂圣去”。在林黛玉的诸多诗词中,竟是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表露出这类替权势者“颂圣”,渴慕权势者“恩宠”的文句。这难道不是其真实心理的一种流露吗?如此一个念念不忘什么“邀恩宠”、“独立名”的女子,你能相信她对贾宝玉的爱情会是什么“纯精神”的吗?《林黛玉为何不吃袭人的醋 》这篇文章宣称,林黛玉“(如果)失去了灵魂的依托”,便“不能存活于世”。但请问,像林黛玉极力在元春面前挣表现,以“邀恩宠”的这类行为,难道就是“灵魂依托”的必需吗?试想一下,如果林黛玉不去“邀恩宠”,不去“独立名”,她就一定会死吗?事实上,在大观园中,湘云、惜春就同样属于寄人篱下的女子,而且境况比黛玉还惨。怎么就没见此二人有什么“邀恩宠”、“独立名”的举动呢?她二人不是都活的好好的吗?还有,《林黛玉为何不吃袭人的醋 》这篇文章宣称,林黛玉“把贾宝玉当作知己”,可如果林黛玉真是把贾宝玉当成自己纯精神上的“知己”,她会写下所谓“主人指示风雷动,鳌背三山独立名”这类同贾宝玉的思想、意志格格不入的文句来吗?她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劝告贾宝玉去“干正经事”,并反复拿什么“你从此可都改了罢”(第34回)、“我劝你把脾气改改罢”(第79回)之类的话来告诫贾宝玉吗?难道贾宝玉一天不走“正路”,她林黛玉就一天也活不了吗?可见,所谓“纯精神上的爱情”,本身就是一句自欺欺人的说法。而真实的情况恰恰是,林黛玉一方面固然挚爱贾宝玉,可另一方面,她对于所谓“邀恩宠”、“独立名”之类的世俗功利,也同样是念念不忘。而且,在很大程度,她还恰恰把嫁给宝玉,成为“宝二奶奶”,当作可实现其“邀恩宠”、“独立名”之理想的一种现实手段。这样才造成了她一方面将宝钗、湘云这样的贵家小姐视为竞争对手,严加防范,另一方面却对宝玉与袭人、晴雯的亲密无动于衷的情况!
也说关于情榜上宝钗的评定 回复:关于情榜上宝钗的评定 我认为宝钗在情榜上的评价应该就是“任是无情也动人”七个字,现代人猜的其它评价都是不怎么合适的。“冷,识,时”都明显不对,因为这些词汇都根本不能用来形容“情”字。“奈情”或“情奈”也显然不通,一是宝钗一生的努力,并非所谓“只换来一声‘奈何’的叹息”,相反,按曹雪芹的原构思来看,宝钗还恰恰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并推动其出家为僧。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正是要那些错误地以为宝钗在“情”字上“无可奈何”的读者闭嘴莫言。作者怎么会在这种问题上自打耳光?其二,所谓“奈情”或“情奈”在语法上也不通之极。若作“奈情”,以“奈”修饰“情”,“奈”字应该是形容词才对。但“奈”字显然只能作副词形容动词,并不作形容词。若作“情奈”,“情”字倒是作动词了,但“奈”字又该作宾语名词才对。但“奈”字又显然不是“情”字的宾语。一句话,在文法上也纯属自相矛盾。所以,这个“奈”字也并不比前人提出的“冷,识,时”更高明。其实,关于情榜,我想,大家可能是走入了一个误区。就是受周汝昌等人的影响,认定那只能是“情”字再加另外一个字的两字组合(周汝昌认为一定是“情X”的格式),而忽略了其可能存在更多字数和更多样式的组合的情况,比如,“任是无情也动人”这类也含有“情”字的七字组合。而事实上,“情情”、“情不情”这两个组合,本身就已经暗示了曹雪芹在组建情榜时不会拘泥于固定字数和固定各式的情形。后来的红研者反作茧自缚,一定要钉在“情X”的格式上绞尽脑汁地做文章,我以为,那根本是得不偿失的。
[知识窗]袁崇焕遗诗 咏独秀峰 玉笋瑶簪里, 兹山独出群。南天撑一柱, 其上有青云。
驳《宝钗缘何不爱红》 驳《宝钗缘何不爱红》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谓“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度”,这两句成语应该是对《宝钗缘何不爱红》这篇文章的最好概括。因为拥林派论者自己醉心于所谓“宝二奶奶之位”而带来名利,便无不以一种阴暗的心理去揣测被他们视为林黛玉之“竞争对手”的宝钗。在他们眼里,宝钗的一举一动,都似乎包含着什么“阴谋”,甚至连她对颜色的偏好,也能与所谓的“夺人婚姻”挂上钩来。而《宝钗缘何不爱红》这篇文章的逻辑就恰恰如此!论者先劈头下了无条件赞美红色的断语:“红,明亮、热烈、真诚,富有青春气息”,以此与宝钗的“不爱红”进行一番对比。然后,又莫名其妙地抓出几段宝钗与“红”有关文字,断言宝钗又并非不爱红,而是刻意隐藏红。所谓“宝钗的素淡外衣内,会深深的隐藏着大红袄。这是因为红对她已经有了一种独特的意义,那就是婚姻,而且在她看来,这是红的唯一象征”,“文本中三次写到宝钗喜爱红色都是与此相关的”。最后断章取义地引用格式塔的心理学理论,所谓“回避最自然的东西就等于对它的加强,而且是以最病态的方式加强”,由此给宝钗强加了一个所谓的“病态”的骂名。论者的这番推理,当然是自以为天衣无缝,足以将宝钗置于极端不利的位置。然而,我们仔细对照原著,来认真审视一下宝钗与“红”的关系,那真的就如同这位论者所申言的那样吗?事实恐怕远非如此。首先,原著写宝钗与“红”的关系,就远不仅仅是论者所称的那三处。实际上,要多得多。仔细的读者一定还会记得作者是如何描绘宝钗的容貌的吧?第8回,曹雪芹第一次叙及了宝钗的形容。且看原文:宝玉掀帘一迈步进去,先就看见薛宝钗坐在炕上作针线,头上挽着漆黑油光的纂儿,蜜合色棉袄,玫瑰紫二色金银鼠比肩褂,葱黄绫棉裙,一色半新不旧,看去不觉奢华。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脸若银盆,眼如水杏。(第8回)——所谓“唇不点而红”,那宝钗岂与一个“红”字绝缘?无独有偶,第28回,作者再次提及宝钗的容貌的时候,就又一次地使用了“唇不点而红”的概念:再看看宝钗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似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林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第28回)——那宝钗之唇,不用点朱,天然就是一点红润。请问,这种天然的,未经修饰过的“红”,是不是宝钗为了什么“婚姻”而刻意作出来的呢?不仅写宝钗的容貌,作者用了“红”字,就是写宝钗的情态,曹雪芹也描画过宝钗那情到深处,自然而然地流露出的“红”:宝钗见他睁开眼说话,不象先时,心中也宽慰了好些,便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自悔说的话急了,不觉的就红了脸,低下头来。宝玉听得这话如此亲切稠密,大有深意,忽见他又咽住不往下说,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一种娇羞怯怯,非可形容得出者,不觉心中大畅,将疼痛早丢在九霄云外……(第34回)——此处,宝钗“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种娇羞之红,又究竟是刻意隐藏,还是自然流露出来的呢?不仅如此,宝钗的诗文中,也屡有提及“红”处。比如,第38回,宝钗的《忆菊》即有云:怅望西风抱闷思,蓼红苇白断肠时。同回,宝钗的《画菊》又嵌入了“丹(红)”、“青”二色:诗余戏笔不知狂,岂是丹青费较量。——请问,那“蓼红苇白”意象是为“婚姻”而“红”吗??宝钗手中舞动的“丹(红)”、“青”二色,又何尝是为“婚姻”而“丹”??什么叫“红对她已经有了一种独特的意义,那就是婚姻”??什么叫“在她看来,这是红的唯一象征”??如果红色对宝钗就是婚姻的意义而已,而且还是什么“唯一的象征”,她会写下“蓼红苇白”的意象吗?!她会以“丹(红)”、“青”二色,来“诗余戏笔不知狂”吗?可见,不过是论者自己想虚构一个病态的心理,却硬是不闻不顾地强加在了宝钗的身上罢了!
从1954年开始红学走上了歧路! 呵呵,估计内容是百度不准发的,就发个标题,算表明态度吧。
驳《一句脂砚评语的启发》 “未形猜妒情尤浅,肯露娇嗔爱始真”,这话是绮园写在庚辰本第29回上的,属于后人的妄评,根本就不属于脂批系统。另外,拿这话来证明黛玉比宝钗更“珍惜宝玉”,也完全是可笑之谈。林黛玉虽妒,但她嫉妒的从来都是宝钗、湘云这样的贵家小姐。对于袭人、晴雯这样的为婢为妾之辈,她从来没有任何醋意。不仅如此,她甚至还主动地呼袭人为“嫂”。何也?因为林黛玉实际上看重的才是宝二奶奶的名位,而她很清楚,袭人等是根本不可能与她争这种位置的。所以,如果黛玉真的和宝玉成了亲,宝玉也要像贾赦那样纳十几个妾,那黛玉更可能是“不怎么管,最多劝几句”的。她也不可能因为这个与宝玉翻脸。如果按《一句脂砚评语的启发》这篇文章的观点,那林黛玉岂不是也可以说是“不爱宝玉”的?!呵呵,真要说什么“未形猜妒情尤浅,肯露娇嗔爱始真”,那也要等到林黛玉也嫉妒起袭人、晴雯,那才能证明她爱的只是宝玉本人,而不是宝玉身上附加的名位!而以现在的情况,那恰恰证明的是林黛玉爱的是宝玉身上附加的名位,而不仅仅是宝玉本人!
就滴翠亭及金钏二事驳拥林派观点 我引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中的几段文字,以批驳拥林派的诬钗之说:1,关于滴翠亭一事一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流行以来,人们渐渐习惯了一种颠倒性的阅读,论者往往爱把宝钗想象成一个时时企图谋害黛玉的角色。第27回,宝钗于滴翠亭边的“金蝉脱壳”,就曾被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定为宝钗试图“嫁祸”于黛玉的“铁证”。可宝钗真的“嫁祸”于黛玉了吗?这时所谓的“祸”,究竟是真的“转嫁”出去了,还是恰恰因为宝钗的随机应变而消弥于无形了呢?这些人却从不肯作一作深入的分析!其实,如果我们肯回到脂评本原著的立场上,用同样的逻辑去检点黛玉的行为的话,我们倒很容易发现黛玉试图“嫁祸”于宝钗的举动!——不,也许其性质比“嫁祸”还要“恶劣”。应该说是黛玉试图“构祸”于宝钗的举动!且看第29回,“清虚观打醮”中的一段文字: 且说宝玉在楼上,坐在贾母旁边,因叫个小丫头子捧着方才那一盘子贺物,将自己的玉带上,用手翻弄寻拨,一件一件的挑与贾母看。贾母因看见有个赤金点翠的麒麟,便伸手拿了起来,笑道:“这件东西好像我看见谁家的孩子也带着这么一个的。”宝钗笑道:“史大妹妹有一个,比这个小些。”贾母道:“是云儿有这个。”宝玉道:“他这么往我们家去住着,我也没看见。”探春笑道:“宝姐姐有心,不管什么他都记得。”林黛玉冷笑道:“他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第29回) 好一句“她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只要不是傻子,任何人都不难听出其中的锋芒所向。且不要小看黛玉这句谗言所潜藏的威力!须知,在那个时代,类似于这样的指斥,一不小心就极有可能会给一个未婚的姑娘带来非常严重的伤害!在旧时的中国,人们极为看重妇女的贞节。对于未婚姑娘来说,“贞静”与否,在很多人看来,更是关乎名节,视同于生命的大事。如果一个女孩子成天想着某个男人,想着男女之间的事,那么,她就很有可能被视为“不守闺训”、“人欲”、“自媒” 的“淫佚女”,而遭到社会的鄙夷。现在,黛玉公然暗示宝钗对那些男男女女佩带的东西“越发留心”,而且还居然当看贾母等家长的面这样指责对方,究竟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幸而,贾母还并不是那种非常苛刻的家长,宝钗只装作未听见黛玉的话,便将此事掩饰过去。但如果换一位严苛的家长,如像《牡丹亭》中杜丽娘的父亲杜宝那样的家长,那后果又会怎样呢?我们只要看看后世许多阅红、评红的道学夫子,在宝钗身上加了多少咬牙切齿的指责与恨语,便不难知悉了。到底是谁的心计更“阴险”,更“恶毒”?是宝钗的“金蝉脱壳”,还是黛玉的“冷笑进谗”?姑且不论宝钗的“金蝉脱壳”是否真的要“嫁祸”于人,但起码宝钗此举的出发点,还是要将“这件事遮过去”,是以“消祸”、“避祸”为第一原则的。而黛玉当众指责宝钗对男女之事上心,却完全是嫉妒心使然,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的“构祸”。那么,在道义上,究竟是谁的行为更能站得住脚呢?宝钗的“金蝉脱壳”,充其量不过是让一个小丫头对黛玉一时有所疑心。而黛玉的“冷笑进谗”,却意在使众人,尤其是贾母这样的最高家长对宝钗心生恶感。那么,在为人上,又究竟是谁的心计更富于强烈的攻击性呢?如此说来,那林黛玉岂不更像是一个所谓“阴险”、“恶毒”、“虚伪”、“冷酷” 的女人?(注:这些词汇都是“拥林派”论者曾经用来诋毁宝钗的习惯用语。)——自然,如此说是太过份了。笔者也实在不愿将一个孤苦无依、惹人怜爱的女孩,想象成这副模样。这样的描绘,其实本来就不无夸大的倾向,无论是对宝钗,还是对黛玉,都是一样。但毫无疑问,黛玉在爱情方面,反比宝钗更喜欢施用心计,甚至滥用心计,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注10]* [注10] 所谓宝钗“嫁祸”黛玉一说,我们可以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来鉴别其真伪。首先,从主观上看,宝钗是否有“谋害”黛玉的企图?我们来看原文是怎么写的。当时,宝钗听到小红的私语时,她想到的是:
批驳作为拥林派的“蕉下客” 回复:批驳“一枕红霞”系列回复“蕉下客”: 首先要感谢阁下的关注。不过,我倒要反过来请教阁下一句:阁下何以认定,曹雪芹先生将林黛玉放于薄命司之首一二位,这就一定是出于林黛玉有甚“可敬可佩之处”,而不可能是出于别的原因?比如,是可悲、可悯、可怜?要知道,曹雪芹设定的可是“薄命司”,而不是“可敬司”、“可佩司”!自然,可敬可佩又薄命者可入此司而居尊位。但可悲可悯又薄命异常者,又何尝不可以同样进入此司而位居第一二位?毕竟,这个司是以“薄命”来排位的,而不专意于“可敬可佩”与否!所以,我实在看不出作者将林黛玉放于薄命司之首一二位,同阁下所称林黛玉的“可敬可佩之处”有什么逻辑上的联系。此其一也。其二,我还是应该承认,林黛玉有很多可爱、可慕之处,比如,她的聪明、她的才华等等。但这却并不意味着,她在品格上也“可敬可佩”。相反,《红楼梦》诸多迹象倒无不显示,曹雪芹是有意要把这个形象设计成有许多人格缺陷的样子。唯其如此,才越发地可悲、可悯,才越发地能显示出世俗欲望(比如“邀恩宠”、“独立名”等等)对于一个人品格完满的损害,从而揭示出“出世”精神的可贵。在脂评本原著中,黛玉代表了入世的沉溺,而宝钗代表了出世的超拔。在这个意义上,二者才具有了一种双峰对峙、平分秋色的美。一个可爱而可悯,一个可爱而可敬,如斯而已,哪来什么“《石头记》之一大笑处”??只是阁下拥林既深,却偏不肯正视黛玉可爱、可悯,却并不可敬的本质罢了。如此解答,阁下满意否? 我倒要说一句:阁下费心,在众多蛛丝马迹中寻出宝钗的诸般“不是”,来为黛玉的不是作掩护。只是阁下的如此考究本身亦是否欠公?阁下所称宝钗之所谓的“诸多可厌之处”,究竟有何可厌之有?如,戏蝶一事,宝钗固托名黛玉。然,细思之,此举对于黛玉究竟何害之有?小红既以为自身把柄落入黛玉之手,从此以后,岂不是更加不敢招惹黛玉?宝钗反而是给黛玉提供了更大的一层安全保障!哪里来的什么“诬陷”??要说“诬陷”,第29回,黛玉当着贾母等家长的面,攻击宝钗在“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倒岂非黛玉诬陷、诋毁宝钗的实例?拥林派又何以不据此而言黛玉“阴险”?!又,面对金钏之死,宝钗又何尝是“无动于衷”??她连道好几声“这也奇了”,后又故意推出一种更荒谬的说法以讽刺王夫人的掩饰。如何又成了阁下诬蔑宝钗的一条理由?要说“无动于衷”,林黛玉,面对晴雯之死,才真是无动于衷。不仅无动于衷,而且还居然“满面含笑”。拥林派又何以不据此而言黛玉“冷酷”?!至于宝钗讽刺贾雨村的那一句“这个客也没意思,这么热天,不在家里凉快,还跑些什么”,阁下硬理解成“宝钗故作姿态,掩人耳目”,更是可笑之极。需知,宝钗说那话,是对袭人说的,又不是对公众说的。凡故作姿态,掩人耳目者,无不是在公共场合或者陌生人、君子大人面前才做出“正义耿直的样子”。哪有对着袭人这样的丫头作秀的?难道阁下会认为袭人竟是一个讨厌奉承的人吗?如果宝钗当真是想在袭人面前做这种样子,岂不是适得其反,反而会引起袭人猜想这是否是在借故讽刺她本人吗?而这于宝钗有任何“好处”没有??可见,阁下不过是存心要抬高黛玉、贬低宝钗而已。对于宝钗,硬要去捏造出许多无中生有的“可厌之处”,即使明明是她的非常可敬之处,阁下也硬要往坏处揣摩罢了。如此不顾一切地靠骂倒宝钗,来掩盖黛玉的缺陷,又焉能服人?!雪芹先生将宝钗尊奉为“山中高士晶莹雪”,自有其思想、品格方面的原因,并非单凭“杨妃戏彩蝶”一事。反过来,黛玉固然可爱、可悯,但从其思想、品格方面来看,却未必可敬可佩。一个可爱而可悯,一个可爱而可敬,如斯而已,为何一定要双双可敬,阁下才肯罢休?那反而是不顾实际的强求了! ——以上批驳作为拥林派的“蕉下客”。
究竟谁是坚持原则的人? 在《红楼梦》中,宝钗与黛玉,究竟谁是性格棱角分明、坚持原则的人呢?看看脂批就知道,那可是曹雪芹生前的知己——脂砚斋写下的评论:1,关于钗、黛写“应制诗”一类的事情:末二首是应制诗,余谓宝、林此作未见长,何也?盖后文别有惊人之句也,在宝卿有生不屑为此,在黛卿实不足一为。(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2,关于宝钗与黛玉诗风的差别:宝钗诗全是自写身份,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纤巧流荡之词,绮靡秾艳之语,一洗皆尽,非不能也,屑而不为也。最恨近日小说中一百美人诗词语气只得一个艳稿。(庚辰第37回双行夹批)在《红楼梦》中,敢于“讽刺时事”,且“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的人是谁呢?曹、脂等人说的很清楚,那是宝钗,而不是黛玉!又究竟是谁对于歌功颂德的一类事情不屑一顾呢?曹、脂等人说的也很清楚,那还是宝钗,而不是黛玉!
批驳“一枕红霞”系列 驳:驳:黛玉9个讨厌之处 (转)1。爱出风头 因为她有才,因为她要表现。在当今社会叫做SHOW自己,在古代竟然成了……适当的爱出风头,我倒不认为是什么坏事。 ———————————————— “有才”并不是理由,林黛玉太过于重名重利才是关键。在元春省亲的时候,林黛玉竭力表现。可平时大观园里有那么多次诗会,黛玉也有好几次没有获得第一。但她有哪一次像元春省亲那一次一样是非争第一不可呢?如果是单纯地想“展才”或者“表现才华”,不至于硬要如此吧?当然,如果你硬要认为曲意奉承也不是什么坏事,那倒只能随你了。2。恃才傲物她“打这个弄那个”也是为了构思不可以吗?她最后一挥而就,是一种率性之举,并没有什么装酷之说。———————————————— “打这个弄那个”显然是自己已经构思好了,却干扰别人。最后一挥而就,那才恰恰不是什么“率性之举”,而是刻意做出来的姿态。3。假谦虚一句玩笑,何必太当真……何况古代谦虚含蓄的人也多的是。你就没有看她教香菱的:我虽不大通,大略还教得起你。这是适当的谦虚+热情。 ———————————————— 若不是故意作姿态,又何必一定要开这种玩笑?古代谦虚含蓄的人确实多的是,但很少有黛玉这样家长(当权者)面前就争表现,没有家长(当权者)的时候就作谦虚状。至于她教香菱,教都是乱教人家:“实的对虚的,虚的对实的”——作诗、作对子的起码规矩哪有这样的?! 4。懒惰她的“懒惰”是因为她的心不用在那里。你见过红楼女子写诗写得比她多的吗?她的香囊也未必不是她自己做的。她葬花是不止一次的,每次都要一个香囊,因为她不可能把香囊埋起来再挖出来重装落花。其实作为古代的一个女子,对,女子无才便是德,于是她们就拿女红来打发光阴和顺从礼教。而林黛玉恰恰不是那样一个服从封建礼教的女子。 ———————————————— 很奇怪的逻辑,写诗也不过是消遣和宣泄情感的途径而已,写的再多,也跟勤快无关。即如一个人荒废工作,却天天写日记,你就能说他不懒惰了吗?至于林黛玉葬花用的香囊,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每一次都是她自己做的?没根据嘛!至于说“女子无才便是德”,你对那句话理解的很片面了。其实,过去的统治者之所以宣传“女子无才便是德”,是因为他们害怕女子有才以后做出那些越礼之事。但如果一个女子读了书,反而更加“有礼”(至少在他们面前是如此),正所谓“知书达礼”,你看他们会反对吗?要知道,贾府的元、迎、探、惜都多多少少是有才的。按你的逻辑,她们难道都是“不服从封建礼教的女子”??回到黛玉身上,她爱写诗是不假。但她念念不忘“邀恩宠”、“独立名”,更是真!至少她是一个重视世俗名位,一心渴望获得当权者恩宠的女子。5。刻薄我想她是在讽刺刘姥姥那一种为了生计而放下尊严,而贾府众人竟然那她取乐的这样一件事。她是个很重尊严的人。别人都打趣她什么,戏子?戏子在当时是很卑微的角色,把她比戏子是一种不尊敬。怨不得她。———————————————— 如果她真是“在讽刺刘姥姥那一种为了生计而放下尊严”的话,那她自己也差不多够这种情况的了。你看看她是怎么拼命讨好贾母、元春的呢?那时候她怎么就不顾自己的尊严,偏要去做贾府媳妇或是下人才行的礼节呢?别人都打趣她什么?那她打趣别人又是什么?史湘云的一点口吃,她不依不饶的。夫人必自侮而后人辱之。她不践踏别人的尊严,别人焉能打趣她?!6。轻浮对爱情的大胆。———————————————— 如果是这样,她又有什么资格去取笑宝钗为宝玉伤心?!7。性格不好宝玉也惹她好几遭了……那是因为她唯一的一个知己也不理解她的自然反应。至于宝黛矛盾的原因曹公书里自己有写啊~“两假相逢,必有一真”那里。————————————————
一些关于宝钗的图片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转贴]薛宝钗让我感动的一个地方 薛宝钗让我感动的一个地方我之所以写过薛宝钗的几篇文章,主要是她交给了我不少东西。这里在简要说一个让我很感动甚至很惭愧的地方。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爱到恨时方是切,情到真是即无声。 于是我有: 情到极时归无情,无情之地生有情。 还是宝钗的冷…… 一个十分让我感动的细节。薛姨妈曾经说过,宝钗就像凤丫头对贾母,有事情和她商量,没事情她开开母亲的心。当她偎在母亲怀里的时候,我真的很感动(虽然我觉得当着黛玉这样做,是太不见外了,还是怎么回事。当然这暂时不重要)。想想薛家固然有钱,然而薛宝钗父亲死了,哥哥不成器,家财外散。母亲干着急也没用。薛宝钗是个很成熟的女孩子,我在想,她偎在母亲怀里撒娇究竟是自己撒娇还是给母亲以安慰——要知道薛宝钗绝对不是幼稚的小女孩儿。所谓孝道,并不一定惊天动地,而珍爱,从来无需掷地有声…… 自己被哥哥冲撞了,看到母亲也伤心,自己赶快收住泪水回房间里自己哭去,不给母亲填堵。想想如今做儿女的平时都不知关心父母,何况自己生气时,更要怨这怨那,大发脾气。对比之下我们这些为人儿女者……有时候觉得自己虽然想好好对待父母,但似乎总有点代沟。想起薛宝钗,也不得不敬佩之外带几分惭愧…… 对所有人都冷漠,所以可以对周围的人善良。记得湘云的宴会、黛玉的燕窝、岫烟的冬衣…… 自己淡然,便饮下了苦水,生活中亏待了自己,去关照周围的人。佛的影子,就在这里了吧。 我想宝钗以后对丈夫——当然就是宝二爷。即便没有得到爱情,自己也会尽心尽力的照顾对方,树倒猢狲散,家族落魄的时候,甘心守着宝玉,用自己温柔恬淡的微笑去温暖对方心灵的,也就是这完美妻子了。作者: 夸克哲人
可叹的拥林派论者 回复:[转贴]不得不说蘅芜君(为宝钗正名!) 说来也是好笑,拥林派的思维总是同客观实际是反着、拧着的。开头有那么多以公正之心评价钗黛,实事求是地为宝钗平反昭雪的文章,拥林派反倒觉得那是“偏激”;而像碧落凡尘《薛宝钗人物形象分析》 这种抱定偏见,拼命诬蔑、诋毁宝钗,甚至不惜颠倒黑白、胡说八道的低级文章,反而被他们视为所谓的“公正”?!真真是稀奇古怪到了极点。可叹啊!
驳碧落凡尘《薛宝钗人物形象分析》 我不认为楼上的几篇文章观点和言词有什么偏激,恰恰相反,是因为你主观上先存了一个“右黛左钗”的偏见,才把一切从正面论述黛玉缺点和宝钗优点的文章都视为“偏激”。或者说,正因为你的思维深深地陷在黛迷论述宝钗的错误之中,才会硬是无中生有地把宝钗的“任是无情也动人”歪曲成所谓的“冷与无情”。我刚好写了一篇《宝钗何曾“无情”?任是无情也动人!》,批驳拥林派诋毁宝钗的所谓“冷与无情”。你可以看看,你所谓的“从许多事都能看出”,实际上是基于对书中许多事情的刻意曲解。而实际上,按这种标准,林黛玉远比宝钗要“冷酷与无情”得多。至于你举的那篇文章,我一点也看不出有什么“公正“处,相反,倒恰恰是充满偏激和偏见的信口开河。以下我逐条批驳一下:驳碧落凡尘《任是无情也动人--------薛宝钗人物形象分析》1,所谓“反角正写”即纯属无中生有的捏造。正好相反,作者在小说第1回中开宗明义,他所要反对的就是那种把薛宝钗当成什么“反角”的愚蠢想法: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千部共出一套,且其中终不能不涉于淫滥,以致满纸潘安子建、西子文君,不过作者要写出自己的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且鬟婢开口即“者也之乎”,非文即理。故逐一看去,悉皆自相矛盾,大不近情理之话。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再者,亦令世人换新眼目,不比那些胡牵乱扯,忽离忽遇,满纸才人淑女、子建文君、红娘小玉等通共熟套之旧稿。(第1回)——作者所坚决反对的,就是那种“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的庸俗模式!如果薛宝钗当真是什么“反角”,作者岂不是在狠抽自己的耳光?2,所谓“宝玉对她由昵而敬之到弃之而去”,也纯属依据程高伪本加工出来的不实之词。而实际上,在曹雪芹的原著中倒恰恰有不少证据是在显示宝玉最终将移爱于宝钗,宝玉对宝钗将有一个由误会、疏远到理解、“较诸人皆近”的过程。比如,宝钗怡红院探伤的一段文字:只见宝钗手里托着一丸药走进来,向袭人说道:“晚上把这药用酒研开,替他敷上,把那淤血的热毒散开,可以就好了。”说毕,递与袭人,又问道:“这会子可好些?”宝玉一面道谢说:“好了。”又让坐。宝钗见他睁开眼说话,不象先时,心中也宽慰了好些,便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自悔说的话急了,不觉的就红了脸,低下头来。宝玉听得这话如此亲切稠密,大有深意,忽见他又咽住不往下说,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一种娇羞怯怯,非可形容得出者,不觉心中大畅,将疼痛早丢在九霄云外,心中自思:“我不过捱了几下打,他们一个个就有这些怜惜悲感之态露出,令人可玩可观,可怜可敬。假若我一时竟遭殃横死,他们还不知是何等悲感呢!既是他们这样,我便一时死了,得他们如此,一生事业纵然尽付东流,亦无足叹惜,冥冥之中若不怡然自得,亦可谓糊涂鬼祟矣。”你看,宝钗一时性急,便说出了大有深意的话来:“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而宝玉呢?他竟然把宝钗对他的劝慰,同他与众女儿的“一生事业”联系了起来:“我不过捱了几下打,她们一个个就有这些怜惜悲感之态露出,令人可玩可观,可怜可敬。假若我一时竟遭殃横死,她们还不知是何等悲感呢!既是她们这样,我便一时死了,得她们如此,一生事业纵然尽付东流,亦无足叹惜,冥冥之中若不怡然自得,亦可谓糊涂鬼祟矣。”于是,“心中大畅”,“更觉比先时畅快”。这是何等的关心!何等的感动!再来看第35回,“黄金莺巧结梅花络”一节:
宝钗何曾“无情”?任是无情也动人! 宝钗何曾“无情”?任是无情也动人!曹雪芹给宝钗的评语是“任是无情也动人”,意即:(牡丹花)纵然是含情不露,也有其打动人心的魅力,更何况她还时不时地流露出体贴人、理解人的真情呢?这是对宝钗的一句很高的褒奖,而根本就不是拥林派所诋毁的什么“冷酷无情”!而且,宝钗的“冷”,通过《山门•寄生草》、《螃蟹咏》、《镂檀锲梓谜》,还有蘅芜君“雪洞”一般的居室布置,我们也不难看出,那种“冷”恰恰彰显的是一种视世俗的荣华富贵如浮云的风骨和气节。又哪里跟什么“冷酷”沾得到边?至于拿金钏与柳湘莲两件事去诋毁宝钗,这种做法早被人批驳过了。关于金钏一事,我引用郑无极《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附注之十一: [注11] 从情节上看,金钏作为贾府的十大丫鬟之一,反而还要穿宝钗的旧衣服,这是不甚符合常理的。以常理计之,以贾府的身份,难道没钱给丫鬟做衣服,反而还要借之于客居贾府之薛氏么?但作者这么写,却自有一番道理。其目的,就是要引出宝钗与金钏“身量相对”这一耐人寻味的事实。这就如同后文中,作者为暗点晴雯、黛玉的特殊关系,又故意强调晴雯的眉眼“有些像林妹妹”的用法一样!《红楼梦》中有许多这种“超现实主义”或曰“象征主义”的东西,故绝不能简单地以所谓“现实主义”妄而揆之。又,关于宝钗议论金钏之死及献衣送殓一事,“拥林派”评红家多喜欢断章取义,将其单独地抽出来,作为贬钗的一条王牌“罪证”,四处宣扬。轻者斥宝钗“讨好”王夫人,“老于世故”,重则干脆大骂其“内心冷酷”。何其愚也!论者但以贬钗为念,一心深文周纳,罗织罪名。殊不知,这类妖魔化的评语,亦同样可以运用到黛玉身上!依所谓“冷酷”之论,第41回和第42回,黛玉带头取笑刘姥姥,她十分得意地将刘姥姥辱骂为“牛”、“母蝗虫”,并借此哗众取宠。这是不是更加“冷酷”,更为“残忍”呢?第79回,宝玉祭晴雯,黛玉却并不为之下一滴泪,反而听得“满面含笑”。按相同的标准,那黛玉又是不是所谓“冷之入骨”的“冷血动物”?照此论证下去,任何一个红楼女儿,都是可以很容易地被描绘成白骨精一类的女妖、女魔的!此其一也。其二,所谓“讨好”一说,也不过是一种肤浅之至的表面解读。宝钗说金钏有可能是自己失足落井,“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论者往往抓住这一句话,便大骂宝钗“替王夫人开脱罪责”,却恰恰没有看出,宝钗的这句话中,正包含了对王夫人的隐责和反讽!何也?其实,原著交代得很清楚,宝钗听说金钏投井而死之后,她的第一个反应乃是:“这也奇了。”至王夫人处,为王夫人所问及,宝钗的第一句话也是:“怎么好好的投井,这也奇了。”可知,宝钗去王夫人处,根本就不是什么巴结讨好,而是明里道安慰,暗中探实情!然而,王夫人却当面撒谎,摆出了一副对人颇不信任,且防范有加的姿态:“原是前儿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他几下,撵了他下去。我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谁知他这么气性大,就投井死了。岂不是我的罪过。”以王夫人平日的风格,哪里有仅仅因为“弄坏了一件东西”,就发脾气撵人之理?金钏又何至于因为这点小过失就投井自尽?王夫人一面将金钏的死因,说得那样轻描淡写,一面又哭得如此伤心,岂不是明摆着不信任对方,故意拿假话诓人么?而这一切,以宝钗的聪慧敏感,又焉能无察?以宝钗一向孤高自矜的性格,又怎能不生出一种隐隐的不满情绪?所以,她故意沿着王夫人的逻辑,又提出了一种更为荒唐的说法:“姨娘是慈善人,固然这么想。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还特别指出:“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所谓“岂有这样大气的理”,言下之意,即是对王夫人那种解释的合理性的怀疑。她专门用这种“归谬”之法,对王夫人所谓金钏“弄坏了一件东西”的说法,予以了隐责和反讽!果然,此语一出,即引得王夫人也不得不点头表示:“这话虽然如此说,到底我心里不安。”自然,宝钗也不愿轻易得罪王夫人,接下来,她又以赠衣送殓之举来转移话题,缓和气氛。但整个事情,还是反而加深了宝钗与王夫人之间的隔阂。于是,待宝钗取衣回来,我们又看到了这样的一幕:“只见宝玉在王夫人旁边坐着垂泪。王夫人正才说他,因宝钗来了,却掩了口不说了。”(第32回)很明显,王夫人对宝钗的戒心是更加强烈了!那么,你说,宝钗的行为,究竟是在“讨好”,还是在“讨坏”呢?宝钗作为王夫人的姨侄女,王夫人固然偏爱于她。事实上,王夫人即便是出于拉拢薛家,巩固自己娘家势力的目的,也必然倾向于选择宝钗做自己的儿媳妇。但这却并不意味着宝钗就有意要处处巴结、讨好王夫人。正好相反,她恰恰是以一种敬而远之、不屑与之同流合污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切的!这几令王夫人如骨鲠在喉,有一层说不出苦衷。联系后文,第78回,王夫人对凤姐说,宝钗“那孩子心重”,后又当面批评宝钗说:“休为没要紧的事反疏远了亲戚。”第67回,赵姨娘拿了宝钗分送的礼物,跑到王夫人那里夸奖宝钗,说:“这是宝姑娘才刚给环哥儿的。
“造化主”辨(作者:郑磊) “造化主”辨(作者:郑磊) 甲戌本上有一条脂批是这样说的: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申)八月泪笔。(甲戌本第1回眉批) 此批是鉴定曹雪芹卒年的一个最重要的依据,因此也是甲戌抄本最可宝贵的地方之一。但近年来,有少数论者忽然标新立异,抓住此批,将其当作了攻击脂砚斋“作伪”的一个理由。譬如,有一位欧阳健先生即一口咬定批中的“造化主”一词,是中国近代受西方基督教影响以后产生的词汇,为“梁启超光绪壬寅旅居日本时首用之”,因而认定脂砚斋是一个现代人,是所谓的“骗子”。然而,事实果然如此吗?汉语中像“造物主”、“造化主”一类词汇,真是近代才产生的吗?如果认真翻检各种文献资料的话,恐怕只能得到相反的答案。 首先,邱华东先生即考证出,“造物主”一词早在我国明代就有了。例如,明代大学士瞿式耜的《性学序》中有“自造物主天地人物,莫不各有当然之则”一句。(徐宗泽《明清耶苏会士译著提要》)。 其二,瞿式耜是明清之际深受西方传教士影响的中国文人。而同样是在明末清初,即使未受多少基督教、天主教影响的文人,在写诗作文中,有时亦会使用到“造物主”一词。《四部丛刊续编•集部•茗斋集》之《续编》第二千六百零一册中,即载有彭孙贻所著《茗斋杂著》中的《五福神》诗一首: 自求多福,岂必惟五。神明在人,亦无不可。方寸之中,五官有府。象形惟肖,真造物主。 彭孙贻(1615—1673),字仲谋,一字羿仁,号茗斋,又号管葛山人,浙江海盐人。明末贡生。入清,奉母杜门以居,以孝行闻于时。一生潜心著述,尤留心于明史。著有《流寇志》、《明史纪事本末补编》、《甲申后亡臣表》、《山中闻见录》、《客舍偶闻》、《茗斋集》、《茗斋诗集》等。此人亦使用“造物主”一词,足见汉语中像“造物主”、“造化主”一类词汇,并不是中国近代受西方基督教影响以后才产生。 其三,“造化主”一词,在中国古代使用的频率比“造物主”一词还高。自十六国北凉时期以来的佛经中就经常有所谓“造化主”的身影。譬如,《大般涅盘经》卷第十七《北凉三藏昙无谶译梵》中即有云: 所谓梵天自在天八臂天性时微尘法及非法。是造化主世界终始断常二见。 ——这里以“造化主”一词,指代法力无边的佛。 《三法度论》卷上《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译》中亦有“造化主”的用法: 梵造化主。伊摄披罗造化主。谓驶耨造化主。无慧者谓尔。言梵造化者。说梵天造虚空。虚空造风。风造水地。水地造丘山草木。如是有世间。彼一切有过。所以者何。若梵天造空及地者。彼住何处。造此空及地。若即住中造者。是义不然。如是有过。如摄披罗谓驶耨。亦如是。 ——这里的“梵造化主”,指印度婆罗门教的“梵天”大神。婆罗门教谓“梵天”创造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 其四,所谓“造物主”或“造化主”一类的观念,在中国古代的伊斯兰教(旧称“回教”)典籍中亦可以找到。明末清初王岱舆(1570—1660年)所作《正教真诠》之《序》中即有云: 经云:“凡人认得自己,然后认得造化自己之真主也。”故圣曰:“凡人认得自己之真主,彼自能言矣。”又曰:“凡人认得自己之真主,彼自无言矣。” ——所谓“造化自己之真主”,亦即创造世界之“造化主”!不仅如此,该书《原始》一章还完整地介绍了伊斯兰教中关于真主造人的神话: 世人不达造化之原始,于是理气纷纭之论,空无寂灭之谈,你猜我拟,窈无根据。经云:“真主始初造化人之妙明,至完全而端正,后复降之低中至低。”此指乃至高至下,包罗万象之极品也。即此言之,真主乃无始之原有,人极乃有始之原宗。无始无终者,惟有单另独一之主。……第一日造化山川;第二日造化草木;第三日造化憎恶,在天地为阴霾晦暝,在人物为灾祸病殃;第四日造化日月星辰;第五日造化飞行之物,莫不备为人用,此理实不离当体也。第六日甲时,始命天仙取五方土,造人祖阿丹之形体,即古今人民形体之祖也。及其熟寐,真主自彼之左肋,造化其妻,名曰好娲。所以夫妇之亲,本来一体,宜相爱敬。妇从夫出,夫乃妇原,理当所命。……自此命彼二人,长住天国,永享全福,惟有一株成人麦树,别名因缘树,禁之勿取。不期魔首因其眷属,偷登天国,诱而食之,此际正值其一时浑然,遂被魔之诱,违主之约。……是时夫妇冠裳尽落,彼此赤身,遂以上界无花果叶遮弊其体,各不相顾,堕贬尘世。……须知无极为种,太极为树,人极为果。种即是果,树藏果中,果藏树里,包罗贯彻,无不具备。 ——按,书中所称真主“造人祖阿丹(即亚当)之形体”,“真主自彼之左肋,造化其妻,名曰好娲(即夏娃)”,“自此命彼二人,长住天国……期魔首因其眷属,偷登天国,诱而食之”,与基督教中的上帝造人的故事几乎没有什么差异。而早在清代以前,北京即有大量回民与汉民杂居。又焉知汉语不会受到回教的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古佛经有“造化主”一词的用法,回教中有真主造人的观念,明末清初传入中国的基督教、天主教书籍中也有“造物主”的用法。任何一种文化都可能会影响到一个清代中期文人的用词。故,脂砚斋使用了所谓“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也毫不奇怪。怎么能够一口咬定脂砚斋是现代人,“造化主”是近代词汇呢?可见,所谓的“作伪”说,其本身倒可以说是一种由无知加主观臆想而构建起来的“伪”学说!
[转贴]甲戌本不可能是“甲午”之误(作者:郑磊) 甲戌本不可能是“甲午”之误(作者:郑磊)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第1回中,有这么一段话:空空道人听如此说,思忖半晌,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因见上面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之可比。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从此空空道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其中,“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是判断该版本成书年代的最重要的依据。目前,大多数红研者据此承认,甲戌本的底本成稿于乾隆十九年甲戌(公元1754年),系现存最古老的《红楼梦》版本。但近年来,有少数论者刻意标新立异,提出了关于甲戌本“晚出”的种种假想。其中之一,即认为上述文句中的“甲戌”二字乃是“甲午”之误,并进一步断言甲戌本应该成稿于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公元1774年),比己卯本和庚辰本成书还晚。该论者的具体推理如下:“甲戌本”的原本迟于己卯本、庚辰本,而且迟于1771年。那么笔者猜测,常人俗语的甲戌(为1754年,乾隆19年。笔者注:其实胡适的收藏的抄本上是‘戍’字,但许多论家认为是过录笔误应作‘戌’字)本,其中第1回有眉批“甲午八日泪笔”(笔者注:此年为1774年,乾隆39年)。现在讹误成“甲戍本”——这可能是唱本过录原本凡例文本“至脂砚斋甲午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之“甲午”时,抄手误作同音的“甲戊”过录了,于是流传。到藏者检阅文本时想到“甲戊”决不可能,便想当然的径直添加一点,就成了今天凡例文本的“至脂砚斋甲戍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猜测这就是甲戌(戍)本的真实来历。(摘自陈传坤《关于“甲午年”讹误成“甲戌(戍)本”的猜测》)这种推理初听起来,似乎也言之凿凿,但如果稍加辨析,即不难发觉其间的漏洞之大,简直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我们还是先回到本文开头所引述的那一段原文之上。那段文字虽语及“空空道人”云云,看似神话。但任何明眼人都不难看出,作书人实际上亦借此暗示了本书书名的变迁过程:本书原名“石头记”。后废“石头记”之名,陆续使用了“情僧录”、“红楼梦”、“金陵十二钗”等一系列题名,直到乾隆十九年甲戌(公元1754年),脂砚斋抄录重评的时候,才恢复了“石头记”的原名,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故曰“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换言之,“石头记”这个曾经一度被放弃的书名,是直到脂砚斋开始“抄阅再评”的时候,才恢复其原来的地位的。假定甲戌本真如上述那位论者所言,系“甲午”二字之误。那么,我们把这个“甲午”二字放进原文,变成所谓“至脂砚斋甲午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其问题就大了!世人皆知己卯本、庚辰本的书名亦叫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如果脂砚斋是迟至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公元1774年)才开始“抄阅再评”这部小说,并且把书名改回到“石头记”上的。那么,成稿于乾隆二十四年己卯(公元1759年)和乾隆二十五年庚辰(公元1760年)的己卯本、庚辰本,其“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书名又从何而来?反过来,脂砚斋既然早在己卯年(公元1759年)就已经恢复使用了“石头记”的书名,那么,他在甲午年(公元1774年)再次抄评的时候(如果真是在甲午年抄评的话),也应该说“至脂砚斋己卯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至甲午重抄,还沿《石头记》之名”才对,断没有径直就说什么“至脂砚斋甲午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的道理!而实际上,像所谓“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种话只有在甲戌本确确实实是在甲戌年(公元1754年)抄成,而且是脂砚斋第一次恢复使用“石头记”本名的情况下,才说的出来。假如甲戌本真是什么甲午本之误,那脂砚斋既不在他(她)第一次“抄阅再评”的己卯本上宣称“至脂砚斋己卯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也不在他(她)第二次“抄阅再评”的庚辰本上宣称“至脂砚斋庚辰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而偏偏要在他(她)第三次“抄阅再评”的所谓“甲午本”上宣称什么“至脂砚斋甲午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那简直就是太怪异了!另外,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说明“甲戌”二字绝非“甲午”之误。就是庚辰本22回的相连的两条笏评。第22回,针对凤姐点戏一事,有一条眉批云:“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不怨夫!”针对前批,旁边又有一条眉批云:“前批书(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批书人自称“老朽”,可知其应为畸笏叟,而非脂砚斋。而畸笏叟又说的很明白:“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包括曹雪芹、脂砚斋在内的其他知情人到公元1767年夏天的这个时候都已经不在人世了。脂砚斋既然早在“丁亥夏”(1767年)的时候就已经死了,他(她)怎么可能在甲午年(1774年)对小说书稿进行“抄阅再评”呢?这也足以说明甲戌本不可能是“甲午”之误。(顺便说一下,那位论者提及的眉批“甲午八日泪笔”,反倒应该是“甲申八月泪笔”之误。关于这一点,有毛国瑶抄录的靖藏本脂批可作校正。这位论者显然不懂得一个本子写定以后,观者可以于其后任意一年随便添加眉批的道理,竟然拿眉批上所谓“甲午(申)八日(月)泪笔”的落款,去否定甲戌本的定本年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综上所述,如果假定甲戌本当真系所谓“甲午本”,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两个令人无法思议的怪现象:一是脂砚斋明明已在己卯年恢复了小说“石头记”的本名,却竟然在甲午年第三次“抄阅再评”的时候,完全无视他自己整理出来的己卯本和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存在。二是脂砚斋明明在“丁亥夏”之前就已经死了,却还能以死人的身份去“抄阅再评”一个所谓的“甲午本”出来!足见,这些刻意标新的论者,虽然可以口若悬河,把并不存在的东西说的天花乱坠,却也丝毫改变不了客观存在的事实,更不可能因此而动摇甲戌本作为现存最早之《红楼梦》版本的至高地位!
就“红麝串”一事驳拥林派观点 就“红麝串”一事驳拥林派观点郑无极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的“附注之三”中,已经就“红麝串”一事,对于拥林派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驳。我先引用过来,大家瞧瞧:[注3] 对于第28回,“薛宝钗羞笼红麝串”一事,红学界历来有一种颠倒黑白的观点,即认为宝钗将元春所赐红麝香珠笼于腕间,是为了向众人夸示元妃的恩宠,籍以说明“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是“插标出售”、“不误主顾”的“取巧之道”。在笔者看来,诸如此类的说法,于立论上却至少是犯了两个极其严重的错误!首先,论者是戴着很厚的有色眼镜,来看待小说人物的。论者一开始便先入为主地认定宝钗的一举一动,都是为了夺取“宝二奶奶”之位。然后,再带着这种成见,去分析她所有的言行。其效果自然就如同“疑人偷斧”那个典故所讲那样,怀疑邻居偷了自家的斧头,便总以异样的眼光去偷窥其人,结果越看越像,越看越可疑,其实离真相却愈来愈远!而事实上,关于宝钗“夺位”一说,我们倒可以轻易地从原著中举出一系列明确的反证。譬如,我们在正文中屡次提及的第22回宝钗作《更香谜》大扫贾政之兴,第40回又以蘅芜苑的居室布置开罪于贾母二件,就是这样的反证!按论者的观点,宝钗连腕笼红麝香珠之举,都是“插标出售”、“不误主顾”的“取巧之道”,但在“元宵佳节”和“长辈赏光”这两个本可以大挣一番表现的场合上,宝钗的实际表现,却正与立论者的推断截然相反:她给贾政留下的印象是“小小之人作此词句,更觉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她给贾母留下的印象是“忌讳”、“离格”、“亲戚们看着不象”!事实上,在“元宵佳节”时,宝钗只要不写出“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之类的诗句,在贾母来访时,她只要稍微改换一下卧室的布置,或者像黛玉那样殷勤地奉一奉茶,都绝不至于给家长们留下这样不佳的印象。而宝钗却毫无这样的意识。这难道就是一个“插标出售”、“不误主顾”的“取巧”之人么?一个一心“取巧”之人,岂能“傻”到如此程度,以至于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显然,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真正投机取巧、硬要把“白”说成是“黑”的,正是论者自己。论者把自己头脑中的肮脏想法,强加到了小说人物身上!其二,在具体论证方面,论者亦故意曲解了小说行文中的原意。原文其实写得清清楚楚,宝钗“见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这个“越发没意思”,岂能随意颠倒成“非常在意”,还“夸示于人”?究竟“有意思”,还是“没意思”,我们姑且不论,先看紧接着的下面一句话:“幸亏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惦记着黛玉,并不理论这事”。按那些“红学家”的看法,宝钗表面上“不好意思”,内心却是“窃喜”的,那么,“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并不理论这事”,这应该是非常无奈的事情,她又怎会反过来以此为“幸”?何“幸”之有?不知道,论者对于“幸亏”二字的含义,还到底能不能理解!其实,宝钗把元春赏赐的红麝香珠笼于腕间,倒恰恰说明了她是一种平常心来对待这些东西的。且看后面的描写。宝玉欲看宝钗的香串子,倒瞧得宝钗脸上挂不住,“丢下串子”,就要走人。这一戴一丢,都可以看出她并没有把这些小玩艺儿视为多么神圣的物件。试想,若换了黛玉,如获至宝,珍藏密敛还来不及呢!岂有可能像这样平平常常地一戴,又随随便便地一丢?到底是谁更在意元春的厚赏?过去,红学界像这样颠倒性的解读,实有许多。其共同的一个特点,就是从先见出发,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作品中的客观存在,其似是而非的论证,也颇能糊弄一部分读者,但终究不是科学的态度。这是所有《红楼梦》的爱好者及研究者们都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我再补充几点。关于第28回,“薛宝钗羞笼红麝串”一事,曹雪芹的原文本来是写的清清楚楚的: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曾提过,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所以总远着宝玉;昨日见元春所赐的东西独他与宝玉一样,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幸亏宝玉被一个黛玉缠绵住了,心心念念惦记着黛玉,并不理论这事。(第28回)
就滴翠亭一事驳拥林派观点 我引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中的两段文字,以批驳拥林派的诬钗之说: 一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流行以来,人们渐渐习惯了一种颠倒性的阅读,论者往往爱把宝钗想象成一个时时企图谋害黛玉的角色。第27回,宝钗于滴翠亭边的“金蝉脱壳”,就曾被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定为宝钗试图“嫁祸”于黛玉的“铁证”。可宝钗真的“嫁祸”于黛玉了吗?这时所谓的“祸”,究竟是真的“转嫁”出去了,还是恰恰因为宝钗的随机应变而消弥于无形了呢?这些人却从不肯作一作深入的分析!其实,如果我们肯回到脂评本原著的立场上,用同样的逻辑去检点黛玉的行为的话,我们倒很容易发现黛玉试图“嫁祸”于宝钗的举动!——不,也许其性质比“嫁祸”还要“恶劣”。应该说是黛玉试图“构祸”于宝钗的举动!且看第29回,“清虚观打醮”中的一段文字: 且说宝玉在楼上,坐在贾母旁边,因叫个小丫头子捧着方才那一盘子贺物,将自己的玉带上,用手翻弄寻拨,一件一件的挑与贾母看。贾母因看见有个赤金点翠的麒麟,便伸手拿了起来,笑道:“这件东西好像我看见谁家的孩子也带着这么一个的。”宝钗笑道:“史大妹妹有一个,比这个小些。”贾母道:“是云儿有这个。”宝玉道:“他这么往我们家去住着,我也没看见。”探春笑道:“宝姐姐有心,不管什么他都记得。”林黛玉冷笑道:“他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第29回) 好一句“她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只要不是傻子,任何人都不难听出其中的锋芒所向。且不要小看黛玉这句谗言所潜藏的威力!须知,在那个时代,类似于这样的指斥,一不小心就极有可能会给一个未婚的姑娘带来非常严重的伤害!在旧时的中国,人们极为看重妇女的贞节。对于未婚姑娘来说,“贞静”与否,在很多人看来,更是关乎名节,视同于生命的大事。如果一个女孩子成天想着某个男人,想着男女之间的事,那么,她就很有可能被视为“不守闺训”、“人欲”、“自媒” 的“淫佚女”,而遭到社会的鄙夷。现在,黛玉公然暗示宝钗对那些男男女女佩带的东西“越发留心”,而且还居然当看贾母等家长的面这样指责对方,究竟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幸而,贾母还并不是那种非常苛刻的家长,宝钗只装作未听见黛玉的话,便将此事掩饰过去。但如果换一位严苛的家长,如像《牡丹亭》中杜丽娘的父亲杜宝那样的家长,那后果又会怎样呢?我们只要看看后世许多阅红、评红的道学夫子,在宝钗身上加了多少咬牙切齿的指责与恨语,便不难知悉了。到底是谁的心计更“阴险”,更“恶毒”?是宝钗的“金蝉脱壳”,还是黛玉的“冷笑进谗”?姑且不论宝钗的“金蝉脱壳”是否真的要“嫁祸”于人,但起码宝钗此举的出发点,还是要将“这件事遮过去”,是以“消祸”、“避祸”为第一原则的。而黛玉当众指责宝钗对男女之事上心,却完全是嫉妒心使然,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的“构祸”。那么,在道义上,究竟是谁的行为更能站得住脚呢?宝钗的“金蝉脱壳”,充其量不过是让一个小丫头对黛玉一时有所疑心。而黛玉的“冷笑进谗”,却意在使众人,尤其是贾母这样的最高家长对宝钗心生恶感。那么,在为人上,又究竟是谁的心计更富于强烈的攻击性呢?如此说来,那林黛玉岂不更像是一个所谓“阴险”、“恶毒”、“虚伪”、“冷酷” 的女人?(注:这些词汇都是“拥林派”论者曾经用来诋毁宝钗的习惯用语。)——自然,如此说是太过份了。笔者也实在不愿将一个孤苦无依、惹人怜爱的女孩,想象成这副模样。这样的描绘,其实本来就不无夸大的倾向,无论是对宝钗,还是对黛玉,都是一样。但毫无疑问,黛玉在爱情方面,反比宝钗更喜欢施用心计,甚至滥用心计,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注10]* [注10] 所谓宝钗“嫁祸”黛玉一说,我们可以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来鉴别其真伪。首先,从主观上看,宝钗是否有“谋害”黛玉的企图?我们来看原文是怎么写的。当时,宝钗听到小红的私语时,她想到的是:
惟有曹雪芹自己方是“黛玉”变“宝钗”! 惟有曹雪芹自己方是“黛玉”变“宝钗”!《“黛玉”变“宝钗”》这篇文章还是以很传统的老套来看钗黛。但实际上,它所说的“黛玉”其实更近于原著中的宝钗,它所说的“宝钗”又其实更近于原著中的黛玉!因为曹雪芹原著中,真正念念不忘物化的名位的恰恰是黛玉,真正可以抛开琐碎名利而引导贾宝玉“悟道”的却恰恰是宝钗!在现实生活中,宝钗那样的愤世嫉俗者反而是不那么行的通的,黛玉那样的“邀恩宠”者却可能忽然暴得大名。纯粹的“宝钗”,不可能见容于俗世。——事实上,小说中的宝钗也最终遭致了贾母、贾政辈的反感。纯粹的“黛玉”,倒不乏如混得鱼得水者。——尽管失败的也很多。所以,才在《红楼梦》的读者当中造成了黛玉为众多俗人所崇拜,而宝钗几乎只有很少人才可以欣赏的现象。曹雪芹究竟是“黛玉”,还是“宝钗”?实际上,他既是“黛玉”,又是“宝钗”。但又与一般世俗的看法相反,曹雪芹是在求名求利这方面,才是一个“黛玉”;在出世悟道方面才是一个“宝钗”。应该说,曹雪芹年轻时代也曾经像黛玉那样,追求过“邀恩宠”、“独立名”的荣耀。只是他并不是这个方面的幸运儿。正因为求名求利而不可得,所以才“满纸自怜题素怨”,才把自己周边的人际关系描绘成“风刀霜剑”般的阴暗和险恶。应该说,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的很多失意文人、儒士都走过这么一条心路。这也是林黛玉形象特别受这类人推崇的一个心理根源。只是曹雪芹毕竟是曹雪芹,他年轻能够为世俗的名位所诱惑,却最终也能跳出这种诱惑,以更为豁达的态度来看世界:名啊,利啊,终究是一场空幻,只有自己内心的宁静与祥和,才是永恒。这就是曹雪芹身上的作为“宝钗”的一面。是故,他才能像书中宝钗的淡泊名利一样,写下《好了歌》拯救沉迷的世人。他才能像书中宝钗爱护黛玉、湘云、岫烟、香菱等姐妹那样,以悲天悯人的笔调刻划《石头记》里的芸芸众生。曹雪芹感叹世人不能理解他的小说,有云:“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书中宝钗亦有一首感叹世人不解佛、道之真谛的《镂檀锲梓谜》:“虽是半天风雨过,何曾闻得梵铃声”。其中的意境相似、相通,当是不言而喻的。至于“女方在家务的重压下,越来现实、琐屑,最终变成了宝钗”,我举一个反证,便足以证明这种论调与原著实际描写的不符。看看宝钗所一心热爱的《山门·寄生草》吧:漫揾英雄泪,相离处士家。谢慈悲剃度在莲台下。没缘法转眼分离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那里讨烟蓑雨笠卷单行?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如此苍凉、悲壮的意境,岂是那些现实、琐屑的女人们所能理解、所能与之产生共鸣的呢?家务的重压,又究竟能让哪一个女人“压”出宝钗这样的见识来呢?细看原著,倒是黛玉在对世俗婚姻的渴求下变得越来越现实、琐屑起来。君不见她后来对宝玉的一再劝告:“(你)快去干正经事罢”、“又来了!我劝你把脾气改改罢!一年大二年小……”?!那黛玉在现实利益的诱惑下,又是不是越来越现实、琐屑,或者说越来越“黛玉”了呢?其实,在这世俗红尘中,我们每一个有所欲求而又求之不得的失意者都是一个“黛玉”。只不过,有的人由于命运的转机,由“黛玉”转变成了“凤姐”。而有的人既求之不得,又欲罢不能,结果是越来越“黛玉”。惟有极少数像曹雪芹那样的大彻大悟者才能跳“得之则喜,失之则悲”的小圈,才能变“黛玉”为“宝钗”。而这,恐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黛玉”变“宝钗”!
[转贴]一个女孩骂一个男孩的经典之作 放弃我是你一生的错,你现在也许没感到,但是总有一天你会后悔! 你真是个大混蛋,我现在非常非常的恨你,恨不得冲到你家去杀你! 非要真让我生气,骂你没良心你才开心吗?你真的不是普通的*货! 他*的,我这辈子,再说一句爱你就天打雷劈,不得好死,万剑穿心! 就算只剩你这一个男人了,我也不会再正眼瞧你,我藐视你的人格! 鬼才爱过你,你以为,我以前真的很爱你吗?少臭美了!我都在耍你! 哪怕你得癌症,还剩下最后一天,我也不会同情你,因为,是你活该! 就算一辆卡车在我面前撞倒你,我也不会送你去医院!你浪费氧气! 你的个子虽然很高,但是你却是八字腿,你以为不说我就不知道吗! 尽管,我们认识这么久没吵过几次架,就以为我很迁就你这混蛋吗! 其实从一开始我就是在玩弄你呢!所以你离开了我却一点都不伤心! 死过来让我揣你几脚,我心情不好就拿你出气你还很开心。I服了U! 你我就算有一个人挂了,也肯定是你先挂!我每天都在做小人打你! 当我没钱花时,以前居然舍不得用你的钱,我真后悔极了!是够傻! 上次有外遇时,我真后悔没让你看到。没能刺激你的自尊,我真懊悔! 爱以停机欠费这么土的网名也只有你想得出来,你的智商停在五岁! 你说止住我流泪的办法是用唇吻干,你真是男人中最最恶劣的一个! 还好过去我没让你占到便宜,否则我就亏大了。真是极度感到万幸! 也不想想你那尊容,带出去我都感到丢人,以前逛街我是怎么活的! 臭骂你也不能解我心头之气你知道为什么吗?我觉得你受伤得不惨! 以为离开我就没人再追我了吗?我的人气都可以和小甜甜相提并论! 你死开,越远越好!再让我见你一次骂一次,我的脾气你应该了解! 你是你我是我,以后我们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否则就是王八! 就算是你再跪在我的面前,我也不会心软原谅你,你就有这么虚伪! 打死我也不会再帮你妈妈买一根毛线,那毛衣穿在你身对我是污辱! 一对一单挑,我也和你妈妈吵过,你妈真的是很没素质欺负小女生! 结果生下你这个更加恶劣的混蛋,这叫上粱不正下粱歪,果然如此! 偷窃犯罪判刑半年,你还有什么坏事干不出来?亏我当年是瞎了眼! 去年下课后你第一个跑出教室那次,还记得原因吗?让我来告诉你! 我在最不爽的时候都喜欢在你的午饭里放泻药,蹲在侧所里想什么? 死都不可能想到我比你更恶劣吧?每次想起这事我都会大声的狂笑! 不过可你再也没有机会报仇了,所以我才告诉你真相,你气死了吗? 其实原来我还有点内疚,不过现在感觉非常之良好!我又在狂笑了! 彻底谅解我当初的行为吧!不然你真的这辈子都忘不了我我会惭愧! 骗你的,你见过我对你露出惭愧的表情吗?就算是有也是装出来的! 你的错!谁让你抢在我说分手前说分手的?这就是报应,你的明白? 得了!我以经对你不感兴趣了,以后别再缠着我,否则我找人扁你! 忘了我吧!我觉得你好像有点快崩溃的症状,你这回肯定是真伤了! 朋友们都说我们是天生的一对地设的一双,呸!你还真是配不上我! 我体重关你屁事,这叫丰满.你却天天要我减肥,我他妈受够你了! 说你新新人类还不如说你像街边的鸭子,小太保的死样我看了就烦! 你说再来一次,你是不是依旧被我欺负得这么惨呢?想知道答案吗? 死过来再揣你几脚!你真是愚蠢!再来一万次你也照样死在我手里! 你就好好的反省你自己到底是错在哪里吧!我不会再告诉你答案了! 说什么?你想自杀?你真的不是男人,我才欺负你不到两年就想死! 死了?那我就住口。我可没兴趣对着一个死人浪费唇舌,你安息吧! 看完了吗?再把每行的第三个字连起来读一下呢?
再说“钗与玉远中近”——驳“午夜寒刀”(作者:郑磊) 再说“钗与玉远中近”——驳“午夜寒刀” 按照惯例,还是先把这一段脂批完整地引用一篇:奇文!写得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何也?宝玉之心,凡女子前不论贵贱,皆亲密之至,岂于宝钗前反生远心哉?盖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有渎,故不敢狎犯也。宝钗待下愚,尚且和平亲密,何反于兄弟前有远心哉?盖宝玉之形景已泥于闺阁,近之则恐不逊,反成远离之端也。故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似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不然,后文如何反较胜角口诸事皆出于颦哉?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忿,皆情之所陷,更何辩哉?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久不忽矣。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这一段脂批中有至为关键的两句话,对于拥林派那一套解释来说,可以说是致命的硬伤。一曰“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一曰“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所谓“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脂砚斋其实已经把话说的很清楚了。在他(她)看来,宝玉、宝钗二人的形景实在是比其它任何人都要相近,故曰“较诸人皆近”。拥林派称,宝钗“行动上表现得与宝玉不是很亲近,但是她实际上对宝玉还是很关切的”。这句话如果仅仅拿来作为对钗、玉关系的一种浮光略影式的简单描绘,那倒也说得过去。可如果用来解释所谓“钗与玉远中近”的确切含义,并坚持认为其中“远中近”三字的含义仅仅就在于此,则不免大错而特错了!笔者说过,在《红楼梦》中,称得上“很关切”,甚至“极关切”宝玉的人多的是。宝钗固然是“很关切”宝玉,黛玉、袭人不“更关切”宝玉吗?如何宝钗一“关切”宝玉,她与宝玉的关系就比其它任何人“皆近”呢?无论是从接触的时间来看,还是亲密程度来看,宝钗与宝玉的“接近”程度,都比不上宝玉与袭人、黛玉。若“钗与玉远中近”一句的确切含义就仅仅是指这个“关切”二字,那脂砚斋偏偏劈头就说什么“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岂不是太怪异了吗?如果说那宝钗仅仅凭借对宝玉的一个“关切”,就能把二人的关系弄到“较诸人皆近”的地步,越在宝袭、宝黛关系之上,这样的说法能让人信服吗?所以,事实恰恰相反,所谓“钗与玉远中近”,这一句的含义根本就不可能是指什么“宝钗行动上远离宝玉,暗中关切宝玉”,而恰恰指的是宝玉、宝钗在表面疏远的性格背后,还有思想上比其它任何人都更为相近的地方。结合小说中大量的情节,特别是《山门•寄生草》、《螃蟹咏》等相关情节来看,宝玉、宝钗最为相近的地方,恰恰是他们在性格上的愤世嫉俗,以及思想上的崇庄崇禅的倾向。宝玉最恨贾雨村一类的贪官,而宝钗也多次对这种人的投机钻营予以尖利的讽刺。特别是宝钗所作之《螃蟹咏》,还引发了宝玉思想上的强烈共鸣。从《山门•寄生草》一类的曲子上,我们看到钗、玉在崇尚老庄、禅宗方面也有着比较一致的偏好。正是在这几点,也是至为关键、至为根本的几点上,宝玉与宝钗最为接近、最为相通,所以,他、她二人的关系,才超越了其他任何人,而“较诸人皆近”!所谓“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其之所以是“是要紧两大股”,也恰恰是在这种涉及全书最终主旨的意义上来说的,所以才是“不可粗心看过”。若按拥林派的解释,脂砚斋仅仅因为宝钗“关切”宝玉,就劈头来一句“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简直太不可思议了。所谓“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这一句更是“午夜寒刀”先生(女士)的致命硬伤。既曰“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这句话显然是从二人关系的方面着眼的。拥林派解释“钗与玉远中近”一句,只谈宝钗“关切”宝玉,却只字不提宝玉的态度。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就算宝钗把个宝玉“关切”极了,可如果宝玉硬是不接招,这样的“单相思”,能说是二人的关系“实相近之至”吗?至于拿王夫人的例子来生搬活套,更是不济事,倒反而证明了“钗与玉远中近”这一句的含义肯定不会是这位“午夜寒刀”先生(女士)所解释的那样!那王夫人云:“虽然我身体离你很远,但是我的心耳神意,却无时不在关注你。”——这能说明什么?这不过是说明王夫人把贾宝玉盯得紧,监视得厉害罢了。真要往深里推,这恰恰是王夫人与贾宝玉母子矛盾趋于白热化的一个表现。此时,二人的关系恰恰是“实疏远之至”!还能说是“实相近之至”吗?我可以打一个类似的比方:皇帝用东厂、锦衣卫等特务机关监视、控制群臣,然后在朝堂上对众大臣说:“虽然我身体离你们很远,但是我的心耳神意,却无时不在关注着你们。”——“午夜寒刀”先生(女士)会以为这是皇帝与群臣的关系“实相近之至”吗?这恰恰是皇帝与大臣缺乏起码的信任和理解,相互之间已“疏远之至”的表现呵!同样的道理,竟然有人拿王夫人与贾宝玉这一对矛盾已深的母子,去比附脂砚斋所说的“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的钗、玉关系,那也肯定不过是驴唇不对马嘴,且不伦不类的胡拉硬套罢了。而真实的钗、玉关系又有哪一点会像他们这样想当然地解释的那样呢?!总而言之,至少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某些人自己没有做到脂批与小说的统一(甚至连所论脂批本身,也没有完整地通读一遍),对脂批的理解甚不准确,只是匆匆地想当然地去指责别人。结果呢?反而不免暴露了自己在看问题时那种偏狭心理!
关于缠足 朝皇室女性不缠脚康熙还下旨禁止缠足。 一般来说,旗人是不缠脚的(不包括极少数汉人妃子),不过在汉族同化严重的个别地区,也是有缠脚的极少数现象;同样,在北方一些地区,汉人女子也有不缠脚的,但同样是极少数现象,其中农村妇女由于需要进行体力劳动不缠脚的稍微多一点。缠脚也是一种身份的标志所以家庭经济稍好的都缠脚。
宝钗真是在“妒”宝琴吗? 宝钗真是在“妒”宝琴吗?所谓宝钗“妒”宝琴,这种说法其实是很好笑的。如果你认真把原文多看几遍,就应该知道,宝钗那样说根本就不是在“妒”宝琴,而是在给贾府的人打预防针,以保护宝琴!——把贾府一些人可能嫉妒宝琴的话预先说出来,暴露于公众面前,让大家看个样子。到时候,若真有人背地里放出这种话来,别人就知道这是嫉妒之言,而不会听风就是雨地乱传,给宝琴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了。原文如下:正说着,只见琥珀走来笑道:“老太太说了,叫宝姑娘别管紧了琴姑娘。他还小呢,让他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要什么东西只管要去,别多心。”宝钗忙起身答应了,又推宝琴笑道:“你也不知是那里来的福气!你倒去罢,仔细我们委曲着你。我就不信我那些儿不如你。”说话之间,宝玉黛玉都进来了,宝钗犹自嘲笑。湘云因笑道:“宝姐姐,你这话虽是顽话,恰有人真心是这样想呢。”琥珀笑道:“真心恼的再没别人,就只是他。”口里说,手指着宝玉。宝钗湘云都笑道:“他倒不是这样人。”琥珀又笑道:“不是他,就是他。”说着又指着黛玉。湘云便不则声。宝钗忙笑道:“更不是了。我的妹妹和他的妹妹一样。他喜欢的比我还疼呢,那里还恼?你信口儿混说。他的那嘴有什么实据。”——所谓“宝姐姐,你这话虽是顽话,恰有人真心是这样想呢”,这正是宝钗那番话所要达到的效果。当然,琥珀自作聪明猜测宝玉、黛玉是那样的人,自然是猜错了。但仆辈下人中,难道就没有人真这样吗?连黛玉都知道,因为老太太多宠她,就有人“虎视眈眈”。而现在宝琴这么得宠,宝钗会料不到有人会嫉妒她吗?而此刻,宝钗预先把这些人心理说出来,让大家瞧瞧样子,到时候她们还好意思再传这种话吗?所以,宝钗此举,恰恰是对宝琴的一种保护!类似的例子,还有第51回,宝钗对宝琴十首怀古诗的“批评”,那也是看似“批评”,实则保护的行为。郑先生在《B面》里的阐述很精准:再按:《蒲东寺怀古》与《梅花观怀古》以《西厢记》、《牡丹亭》为题材。尽管两首均以翻案者的面目出现,但让宝琴这么一个大家闺秀,在众人面前大谈这类“淫辞艳曲”,从情节上看,仍有似不妥。故作者特使宝钗为之掩饰,说:“前八首都是史鉴上的,后二首都无考据,我们也不懂,不如另作两首为是。”(第51回)过去,论者根本没有看懂这句话中所包含的真实用意,就大放阙词,说什么宝钗是“假道学”(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鉴赏辞典》“诗词韵文”部分/阎毅千/文)。但实际上,真正“假道学”的,正是这些只知道高喊“反封建”口号的“红学家”们自己!须知,宝钗说那番话看似斥责,其实恰恰是出于对宝琴的高度爱护!宝钗之所以要那样说,正是为了堵住闲人的嘴,防止某些别有用心者,抓住把柄,大做文章,对宝琴造成不利影响!果不出其然,黛玉等人就很懂得宝钗的意思,她们不仅没有籍此嘲笑宝琴,反而争相为之开脱。黛玉道:“这宝姐姐也忒胶柱鼓瑟,矫揉造作了。这两首虽于史鉴上无考,咱们虽不曾看这些外传,不知底里,难道咱们连两本戏也没有见过不成?那三岁孩子也知道,何况咱们?”这好像是在驳宝钗的面子,但实际上,却正顺合了宝钗替宝琴打掩护的心意。而且表面上驳得越厉害,就越合乎宝钗的本意!所以,脂砚斋方赞云:余谓颦儿必有尖语来讽,不望竟有此饰词代为解释,此则真心以待宝钗也。(庚辰本第52回双行夹批)从原先黛玉把宝钗当作“情敌”,处处加以攻击、防范,到现在钗黛二人尽释前嫌,不仅好得如亲生姐妹一般,这黛玉还主动地帮着宝钗替宝琴打掩护,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彰显了宝钗“兰言解疑癖”,以德服人的力量。读《红楼梦》最忌讳的,就是断章取义。如果不结合上下文的环境,仅仅单独抽出“我就不信我那些儿不如你”一类的个别词句来做文章,那能懂得宝钗的真实品格和曹雪芹的真意吗?!
[旧贴重发]是“黛钗”,还是“钗黛”? 上面只是一些摘录,可见专家学者多指“黛钗”,而非专家学者多指“钗黛”。-不要说我迷信专家哦-——————————————————————这很正常,这些专家都是从极左时代过来的,那时的风尚就是极端地拥林反薛,所以,故意颠倒作者的意思,以迎合那个时代的风气。后来,延续到今天。我举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钗黛”的合理性,以及“黛钗”的生硬: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请注意,“红楼梦”是“怀金悼玉的红楼梦”,“金”本来就在“玉”之前!
也说《红楼梦》对宝钗黛玉的扬抑(作者:郑磊) 近日,在地摊上偶然读到一本《易中天品〈红楼梦〉》。原以为易中天向来以品评历史、文化为名,于红坛却是新人,既忽然涉足红学,应该是新人必有新语。然而,细读以后,却发现新人实在不新,整本书几乎都是在重蹈官方红学过去那些成说的旧辙。这个且不去细说他。只书中一篇名曰《对宝钗黛玉的抑扬》的文章,颇有点意思。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这篇文章就提出了什么新观点,恰恰相反,这篇文章从观点上看,倒几乎全部是在照抄过去官方红学那些拥林、贬薛的说辞。只是此文的行文、论述,又远较那些官养红学家的更为集中。故而,又可以看成是对以往官方红学在钗、黛的扬抑问题上的一个小结。既如此,这篇文章也就正好可以拿来作为我们剖析官方红学的一个切入口了。易中天的这篇文章(以下简称“易文”)是从谈论宝钗与黛玉究竟孰美孰丑开始的。那么,宝钗与黛玉在容貌上,到底哪一个才更为美丽呢?其实,只要认真地、平心静气地阅读原著,曹雪芹真实的倾向性,是并不难发现的。比如,小说第5回,作者就借众人之眼,对钗、黛二人的容貌进行了比较:不想如今忽然来了一个薛宝钗,年岁虽大不多,然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所不及。(第5回)——显然,曹雪芹的倾向性应该是很清楚的:在容貌上,至少于众人眼中,黛玉是不及宝钗的。自然,拥林派的论者也可以强辩说,众人的立场并不代表曹雪芹的立场。但我们又来看看作者自己的立场又如何呢?在第63回,他精心设计的群芳抽花名签这个情节中,又究竟是谁获得了“艳冠群芳”的桂冠呢?很明显,是宝钗,而不是黛玉!而既然是“艳冠群芳”,那么,宝钗作为群艳之首的位置,自然是轮不到黛玉来抢的。其实,拥林派的诸多论者也完全是明白以上这一番道理的。不过,在情感上,这些人却实在不能接受黛玉不如宝钗的事实。于是,乃不惜编造出许多说法,来强行翻案。最常见的说法,就是说曹雪芹很爱用“反语”,每遇到黛玉就往往是“似贬实褒”,每遇到宝钗就往往是“似褒实贬”,所以,书中黛玉之美还是胜过宝钗之美。易文亦完全承袭这种套路,不仅如此,此文还举出了书中的一对事例,以兹证明。这就是小说第3回对黛玉容貌的描写以及小说第28回对宝钗容貌的描写。小说第3回,作者对黛玉容貌的描写,其中有一句是:两弯似蹙非蹙笼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露目。(第3回)小说第28回,作者对宝钗容貌的描写则曰:脸若银盆,眼似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第28回)易氏的意见无非与昔日那些拥林派的观点相同,意即黛玉的容貌中包含了丰富的感情,宝钗则只有容貌,没有感情,所以,黛玉还是要胜过宝钗。然而,依笔者看来,这种刻意抬高黛玉,压低宝钗的所谓“比较”,倒不是要从曹雪芹的实际描写中找结论,而恰恰是先预设结论,再反过来从书中剪裁材料,以强行迎合结论了。须知,原著中描写钗、黛容貌、情态的文字极多,如果一定要作比较,又何以非得选取这两段来比呢?笔者这里不妨再举一对事例,让读者来评它一评。且看小说第34回,宝玉挨打,宝钗探伤时,作者对宝钗之容貌、情态的一段描写:宝钗见他睁开眼说话,不象先时,心中也宽慰了好些,便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自悔说的话急了,不觉的就红了脸,低下头来。宝玉听得这话如此亲切稠密,大有深意,忽见他又咽住不往下说,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一种娇羞怯怯,非可形容得出者,不觉心中大畅,将疼痛早丢在九霄云外……(第34回)——宝钗平素间端庄宁静,可动起情来,“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一种娇羞怯怯,非可形容得出者”,这样的羞涩、娇美,又是否输于林黛玉那“似蹙非蹙”的眉、“似喜非喜”的眼呢?无独有偶,书中写及黛玉羞涩,就往往是一笔带过,并不见得能引起宝玉的大篇联想。比如,第45回,作者写黛玉的“渔翁”、“渔婆”之羞:黛玉笑道:“我不要他。戴上那个,成个画儿上画的和戏上扮的渔婆了。”及说了出来,方想起话未忖夺,与方才说宝玉的话相连,后悔不及,羞的脸飞红,便伏在桌上嗽个不住。(第45回)——试问,所谓“羞的脸飞红,便伏在桌上嗽个不住”,与所谓“红了脸,低下头只管弄衣带,那一种娇羞怯怯,非可形容得出者”,又究竟哪一个更富于动人的情态呢?真要比较下来,岂不倒是宝钗之美胜过于黛玉之美许多?可见,比较钗、黛之美,那也是来不得那种狭隘的选择性的。一旦论者先主观上有了选择性,所用来比较的材料,也就必然是断章取义而挂一漏万的。而断章取义、挂一漏万的比较,又如何能够获得真知呢?这足以为包括易氏在内的所有拥林派论者为鉴!
郑无极批驳张庆善 同宝玉、黛玉的情况相反,宝玉、宝钗之间,却体现出了一种似远而实近的关系。世人通常以为,宝玉是最厌恶那些“峨冠博带”之徒的,他宁死也不愿踏入“经济仕途”,宝钗却劝他读书仕进,“入了禄鬼国贼之流”,简直与宝玉的思想格格不入。讵料,在小说中,除了宝玉之外,最为愤世嫉俗,而且对那些读书做官之人抨击最力的,恰恰就是这个宝钗!那宝钗对于“峨冠博带”之徒的的憎恶,也丝毫不在宝玉之下!譬如,第32回,宝钗对贾雨村的尖刻讽刺,即为明显的一例。这一回中叙,贾雨村升任“兴隆街大爷”之后,又跑到贾政那里去投机钻营,名为作客,实为巴结讨好。宝钗听说以后,她便立即开口讥讽道:“这个客也没意思,这么热天,不在家里凉快,还跑些什么!”(第32回)此处,反感之情,鄙夷之态,已经溢于言表。在《红楼梦》中,贾雨村这一人物,正是当时整个官场形象的一个典型、一个缩影。对贾雨村的反感,实际上也就代表了对整个官僚阶级的现状的否定。宝钗不仅没有“入了禄鬼国贼之流”,相反,她在思想言行上,还恰恰表现出了与这些“禄鬼国贼之流”形如水火、势同冰碳的价值取向。而相比之下,黛玉作为贾雨村的学生,她对于她的老师,又何尝有过如此明确的非难呢?那么,钗、黛于宝玉,究竟孰近、孰远?这倒是很耐人寻味的了。第42回,宝钗向黛玉表示:“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只是如今并不听见有这样的人,读了书倒更坏了。这是书误了他,可惜他也把书遭塌了,所以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第42回)——在她看来,那些读书做官的男人,读书既不能明理,只一味地祸国殃民,“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正是基于这种对现实的负面认识,宝钗写下了全书中那首骂世最狠、刺贪讥俗最毒的《螃蟹咏》:桂霭桐阴坐举觞,长安涎口盼重阳。 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 酒未敌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于今落釜成何益?月浦空余禾黍香。宝钗此诗,将官场上如贾雨村一流的贪酷之辈,比做横行无忌的螃蟹,进行了一番酣畅淋漓的嘲骂。尤以一句“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把此类贪官污吏的丑态,刻划得入木三分。众姐妹看毕,都说:“这方是食螃蟹的绝唱!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才算是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 连宝玉看过,也不禁高呼:“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有心的读者还记得宝玉是如何称呼贾雨村之流的吧?他把这些人称为“禄蠹”。“蠹”者,蛀虫也。“禄蠹”,就是食国家俸禄的蛀虫。而现在,宝钗又把这些人比做了横行的螃蟹,并预言其虽猖獗一时,却最终会落入釜盘,受到正义的惩罚(“于今落釜成何益?月浦空余禾黍香”),这与宝玉的“禄蠹”之喻,不也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么?不言而喻,要说什么“共同的思想基础”,至少在反对世俗官僚的问题上,宝玉与宝钗反而有着更为接近、一致的立场!
其实,应该是林黛玉魂断大观园! 《红楼梦》中,真正追求富贵与名位的恰恰是林黛玉,而不是薛宝钗!林黛玉自己写下的大量含有“颂圣”、奉承色彩的诗句就是明证:“何幸邀恩宠,宫车过往频”(第18回)“盛世无饥馁,何须耕织忙”(第18回)“双瞻御座引朝仪”(第40回)“主人指示风雷动,鳌背三山独立名”(第50回)“色健茂金萱,蜡烛辉琼宴”(第76回)反过来,宝钗对这些东西才根本是不屑一顾的!在关键时刻,恰恰是她敢于坚持个性,以至于得罪了家长。
红楼梦各抄本收藏者序跋
驳所谓“曹雪芹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 驳所谓“曹雪芹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虽然包括土默热在内的许多索隐派论者都竭力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但他们举出的理由,只要稍加推敲都是站不住的。所谓“曹雪芹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一说,根本就不成立。首先,所谓“曹雪芹其生也晚”,其实并不构成理由。曹雪芹虽然没有赶上曹寅在江南的繁华,但曹家在北京却有几门阔亲戚一直发达昌盛到乾隆初年。最典型的就是曹雪芹姑母曹佳氏所嫁入的平郡王府。老平王讷尔苏乃是曹雪芹的姑父。小平王福彭乃是曹雪芹的表兄。在这些亲戚家中,曹雪芹一样可以获得观察、体验那种“风月繁华”的经历。所谓“举家食粥酒常赊”,这仅仅是曹雪芹晚年的生活。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说明其青少年时代也是如此。至于曹雪芹有类似魏晋风度气质,这与《红楼梦》中主人公的“情种”气质,其实也并无任何矛盾。欧阳修还是经学家和大儒呢,但这也一点也不妨碍他写出《蝶恋花•庭院深深深几许》一类的艳词。难道论者也能以这首词的女性口吻而否定欧阳修的著作权,并推论出任何男性诗人都不可能是这首《蝶恋花》的作者?!金陵的江宁织造曹家,其身份虽然是“包衣”、是“奴才”,但却是皇家的私奴,曹雪芹曾祖母孙氏还是康熙皇帝的保母。康熙曾亲口呼其为“吾家老人”,并亲笔御书“萱瑞堂”赐之,视同如母。这这么可能是一般的奴才?另外,曹家的职务也根本不是什么“内务府管理织造事物的小吏”,而是历任苏州织造、江宁织造、两淮巡盐御史等要职,享有向康熙皇帝专折上奏的特权。怎么叫“再显赫也算不得官员”??曹氏一家,曹玺、曹寅、曹颙、曹頫三代四人出任江宁织造要职。曹寅还任过苏州织造、两淮巡盐御史。这怎么称不得望族??曹雪芹即使赶不上曹家在江南的风月繁华,但听老年人讲述自己家昔日显赫的经历,再加上他本人在北京平郡王府的经历,怎么就不可能把贵族生活中的风雅和肮脏描写得惟妙惟肖?我真不知道这个土默热何以会无知到这个程度!此外,书中还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红楼梦》的作者只能是曹雪芹,而根本不可能是其他什么人。首先是大量脂批、笏评的确指:1,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甲戌本第1回眉批)2,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 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甲戌本第1回眉批)3,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甲戌本第1回眉批)4,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传诗之意。(甲戌本第1回侧批)5,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甲戌本第2回侧批)6,“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13回回末总评)7,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 笏叟。(庚辰本第13回回末总评)8,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庚辰本第75回回前总评)其中,第4、8回的批语极有说服力。第4条脂批明确指出“此书”为曹雪芹所“撰”。小说第75回缺中秋诗。批书人自己不去补它,而偏要“俟雪芹”。如果曹雪芹并非小说作者,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整理者,那么,脂砚斋又为何自己不能补上,偏要来等曹雪芹来补?这不也恰恰说明曹雪芹正是作者吗?!其三,《红楼梦》谓:“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传流,虽历百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者。”(第5回)所谓“国朝定鼎”,只能是指清朝入关。清朝人不可能把明朝称为“国朝”。再者,这个“百年”的计算方法是“自国朝定鼎以来”。如果解释为洪家在明代“赫赫扬扬,已历百年”,则根本不通。因为明朝的历史是从1368到1644。从1644年上推“百年”,乃是1544,明朝已建立一百所年,根本不存在“定鼎”建国的问题。但如果1644往下推百年,则为1744,正好是曹雪芹完成甲戌本(1754)的前十年,符合“十年辛苦不寻常”的说法。仅此即可以断定《红楼梦》的作者应为曹雪芹,而绝非土默热所主张的什么洪升!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是一条普遍的规律。但这条规律也决不能机械地加以理解。因为人的意识毕竟又高于社会存在,而不可能是后者的简单复写。如果按土默热的说法,《蝶恋花•庭院深深深几许》一类的艳词根本就不可能是欧阳修这样的男性所写,但这符合事实吗?!当年,胡适先生判断《红楼梦》为曹雪芹,是严肃考证的结果,直到今天仍然是站得住脚的。固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胡适先生当年的个别分论点也有一些值得商榷之处。但瑕不掩瑜,仍然不能抹杀他在新红学领域的巨大贡献。至于什么曹家“二次复兴”说,“苏州李家半红楼梦”说,“脂砚斋原型”说,“脂砚斋著书”说,这些说法不过是周汝昌等后世“红色红学家”搞出来的谬论,这个帐怎么能算到胡适头上?倒是土默热先生自己中“反胡适”的毒太深。建国以后,由于政治原因,胡适一直是被批判、被否定的对象。在红学领域攻击胡适,从来就是没有任何风险,反而颇能取巧的事情。有意思的是,所谓曹家“二次复兴”说,“苏州李家半红楼梦”说,“脂砚斋原型”说,“脂砚斋著书”说,这些说法的提出者(周汝昌、冯其庸等等)当年无一不是反胡适、批胡适的急先锋。而现在,他们这些不能自圆其说的东西,竟然又被土默热先生用来作为攻击胡适的理由!天下岂有这样奇怪的逻辑?这才真让人莫名其妙!倒是郑先生对土默热先生的这些谬误洞若观火,严肃指出:“《红楼梦》的悲凉故事,实际上与洪升的遭逢完全不同。《红楼梦》故事同洪家的破家经历完全对不上号,而同曹家的经历则多有吻合。”胡适先生考证的曹家是有大量实证基础的。用贬低胡适,吹捧自己的方法,来故意标新立异,这才只会越描越黑,给《红楼梦》带来耻辱。
“高”与“清高” “高”与“清高”有人说,刻意显示的“清高”,就不是“清高”而是世俗了。这话我完全赞同。不过,结论与说这话的人正好相反。因为事实上,《红楼梦》中,恰恰是宝钗从来不注意家长对她的看法,倒是林黛玉一直很注重在家长面前挣表现。所以,我说薛宝钗是“清高”而不是心机“高”,林黛玉是心机“高”而不是“清高”!林黛玉刻意讨好家长处:1,第3回,初进贾府,答问改口,以取悦于贾母。2,第18回,执意于颂圣诗上“大展奇才”,讨好元春。3,第40回,亲手奉茶,以格外殷勤的礼节,为贾母在外客面前挣面子。薛宝钗因为个性而得罪家长处:1,第22回,以《更香谜》大扫贾政之兴,让其觉得“更为不祥”。2,第40回,又以蘅芜苑的居室布置而让贾母觉得扫面子,觉得这是“忌讳”、“离格”。如果硬说薛宝钗“在意”家长对她的看法,林黛玉反而“不在意”,那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了。正好把原著中的实际情况弄了个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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