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罗一 圣罗一
01239天圆中的圣罗一,学做大2大9的圣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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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寺和尚水务基本规范探索 求动漫剧本 (2012年1月1日第一届全寺和尚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讨论认为:改革前担水组三个和尚也没水喝;改革后包括担水组三个和尚在内的和尚们有水喝了;改革末本寺的水危机越来越严重;担水、分水、喝水、用水等水务活动,越来越不公平、不协调、不和谐。有鉴于此本寺制订历史上首部法律--<<华夏寺和尚水务基本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赋予、确立和尚们自主、自行、自由地取<担>水、分水、喝<用>水等水务活动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很及时、很重要的。它对于推动水务法治化,建设法治型寺庙必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现在本寺官方网站予以发布,面向广大香客、施主和信众广泛征求意见,以便修订、完善。)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和尚们担水及分水、喝水、用水等水务新秩序,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源,实现水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本寺香钱增长、寺地寺产扩张、香客游客众多、和尚要求加薪和本寺社(区)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本寺所辖土地域内从事担水、分水、喝水、用水等水务活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源,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水源属于本寺占有、使用。水源的所有权由本寺代表国家行使。本寺一切水务权力属于全寺和尚!本寺仍设担水组三个和尚每人一付担水工具全天八小时担水确保全寺每天包括饮用水在内的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总水量。视情况增加担水组人数。  第四条 本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和尚们的生活和本寺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本寺可向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本寺鼓励和尚们组成集体和单个和尚依法开发、利用水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源的小组织和单个和尚有依法保护水源的义务。   第七条 本寺对饮用水源实行取(担)水许可制度,保护和尚、香客、游客取用水自由权利。对饮用水实行计划配额、超额有偿使用制度。对非饮用水实行节约使用制度。具体制度授权本寺相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本寺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生产经营项目,建立节水型寺庙或小组织。   本寺执行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的政策措施。   本寺小社会和单个和尚,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九条 本寺保护所辖土地域内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 本寺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十一条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和尚,由本寺报告、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本寺对水源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调好与驻流域各单位与家庭、个人的关系。   本寺成立水务委员会负责本寺水源和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寺水务委员会在本寺确定的重要水源点设立管理站(以下简称流域管理站),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寺水务委员会授予的水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 本寺水务委员会外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寺制定所辖土地域内水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第十五条 本寺所驻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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