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风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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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笑!拥林派丑态百出! 暴笑!拥林派丑态百出!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club.kdnet.net%2Fdispbbs.asp%3Fid%3D12093031%26boardid%3D1&urlrefer=6e2efcd006781b48d979d132b3946dde
哈!郑无极批驳拥林派所谓“招摇”谬论 哈!节录郑无极《贾薛二府及大观园图说》: 按,传统红学之所以会误把蘅芜苑的方位定在大观园的西北角。原因之一是如沈治钧、戴不凡那样想当然,认为梨香院与薛家院仍是一处,既然梨香院在大观园西北部,宝钗为回家方便自然会选择住在大观园的西北角。(实际上,按照笔者的《贾府薛府及大观园方位示意图》,宝钗住在大观园的东北部远比住西北角离家更近。)另一个原因,是基于对脂批的误解。在庚辰本中,脂批有两处提及大观园的“西北一带”: 细极。后文所以云进贾母卧房后之角门,是诸钗日相来往之境也。后文又云,诸钗所居之处,只在西北一带,最近贾母卧室之后,皆从此“北”字而来。(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想来此殿在园之正中。按园不是殿方之基,西北一带通贾母卧室后,可知西北一带是多宽出一带来的,诸钗始便于行也。(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这两条脂批实际上是相互矛盾的。依照第一条脂批的说法,大观园应是一个方方正正的矩形,诸钗的居住地集中在西北角,离贾母卧室的后院很近。但依照第二条脂批的说法,大观园却不是一个单纯的矩形,其西北一带要向西宽出一截,这才靠近贾母卧室的后院。实际上,只有大观园的重心比第一条脂批说的情况更靠东,其西北一带才需要“多宽出一带”,方能接近贾母卧室的后院。第一条脂批说:“后文所以云进贾母卧房后之角门,是诸钗日相来往之境也”。但现行脂评本在后文中却并无一字提及贾母卧房后有一个大观园的西北角门,庚辰本第59回却说:“园中前后东西角门亦皆关锁,只留王夫人大房之后常系他姊妹出入之门,东边通薛姨妈的角门,这两门因在内院,不必关锁。”由此不难看出,第一条脂批实际上说的是作者早稿中的情形,第二条脂批才描述了今稿中大观园的真实布局!按,曹雪芹原本也打算将诸钗所居之处集中在“西北一带”。但为了大观园的东南角门能够直通薛府,势必要将整个园区的中轴线以及天仙宝境、蘅芜苑、稻香村、怡红院等核心景区向东移动,进入原宁国府会芳园的旧址上。同时,为了方便诸钗活动,亦只能让大观园的西北部向西延伸,“多宽出一带”,以便靠近贾母卧室的后院。只是这样改动以后,大观园的面积变大,且重心东移,西北角门显得过于偏远。诸钗即使走西北角门进入贾母卧室的后院,也显得过于绕远。于是,作者索性早“王夫人大房之后”,又开了一道便门,作为“常系他姊妹出入之门”。这里仍然属于大观园西北部多宽出来的一带,却比西北角门更靠东、靠南。西北角门虽并未被作者废弃(所谓“前后东西角门”,说明大观园除了有聚锦门这一西南角门以外,还有贾母房后的西北角门,构成一前一后的格局),但自从作者思路改变以后,其重要性无疑是下降了很多。而沈治钧等官方学者没有弄清楚第一条脂批讲的是早稿的情形,反而以为这是今本里的格局,遂以此为据,将宝钗的蘅芜苑定位在大观园的西北角,结果当然是进一步造成了所谓的“方位颠倒”的问题。 曾经有持拥林派观点的中学语文教师在品读《宝玉挨打》一节时,诋毁宝钗说:“薛宝钗从大观园西北角的蘅芜苑到东南角的怡红院一路托过来很招摇,好让别人知道她给宝玉送药了。”这就是传统红学读书不认真所造成的恶果之一。 而现在我们知道,宝钗的蘅芜苑实际上是在大观园的东北部,离东南角的怡红院并不远,并不在远离怡红院的西北角上,所谓“从大观园西北角的蘅芜苑到东南角的怡红院一路托过来很招摇”的诬钗谬论,便不攻自破了!
哈!郑无极批驳拥林派所谓“冷酷”谬论 哈!节录郑无极《论宝钗》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岂有这样大气的理!” ——金钏、柳湘莲二公案解析 建立在金钏、柳湘莲二公案基础上的所谓“冷酷”论,乃是传统红学用来攻击和诋毁宝钗的又一条“王牌罪证”。其百用不烦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前面我们已经批驳过的所谓“嫁祸”谬论。所谓金钏公案,实际上指的是宝钗议论金钏之死一事。按《红楼梦》第32回中所写,金钏投井死了,宝钗因不知情由而向王夫人问及此事,王夫人却不愿意把实情告诉宝钗,只是说:“原是前儿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他几下,撵了他下去。我只说气他两天,还叫他上来,谁知他这么气性大,就投井死了。岂不是我的罪过。”于是,宝钗便说道:“姨娘是慈善人,固然这么想。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又说:“姨娘也不必念念于兹,十分过不去,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也就尽主仆之情了。”自1954年红学大批判以来,那些持拥林派观点的“红色红学家”往往很喜欢断章取义地抓住宝钗所说的“(金钏)不为可惜”和“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来大做文章,以至于对着宝钗破口大骂,自以为是找到了宝钗所谓的“内心冷酷”的证据。轻一点的说那是什么“对于弱者、不幸者的无情”,重一点的则干脆认定那是所谓的“漠视生命”和“冷之入骨”的表现。末了,还要对着宝钗的言行,再恶狠狠骂一句什么“透心彻骨的森然冷气”。一时间,诸如此类的“冷漠”论、“冷酷”论,几乎充斥于所有言及宝钗形象的红学著作和红学论文之中。而所谓柳湘莲公案,指的是宝钗对于尤三姐自杀和柳湘莲出家的态度问题。在这些传统的拥林派论者眼中,那就更仿佛是在强化他们针对于宝钗的这类指控。按,据梦稿本第67回所写,在尤三姐自刎身亡以后,柳湘莲随了一个跛足道人入了空门,不知所踪。当此消息传到薛家,薛姨妈念及柳湘莲曾在平安州“救”过薛蟠的性命而“心甚叹息”。薛蟠自外而入,亦是“眼中尚有泪痕”。惟有宝钗听闻此事却“并不在意,便说道:“俗语说的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也是他们前生命定。前日妈妈为他救了哥哥,商量着替他料理,如今已经死的死了,走的走了,依我说,也只好由他罢了。妈妈也不必为他们伤感了。倒是自从哥哥打江南回来了一二十日,贩了来的货物,想来也该发完了。那同伴去的伙计们辛辛苦苦的,回来几个月了,妈妈和哥哥商议商议,也该请一请,酬谢酬谢才是。别叫人家看着无理似的。”以一般的人情常理来看,这里宝钗的态度确实有让人感觉蹊跷之处。一个人如何能把生意场上的礼数应酬看的比救命恩人的生死下落更为重要呢?那些满脑子“反封建”意识的“红色红学家”们自然更不会放过这么一个看似可以尽情贬钗的“大好”机会。有人以此指责宝钗是什么“冷静到冷酷的冷美人”,并认为“连薛蟠都比宝钗有人情味”,而且还用所谓的靖藏本眉批“呆兄也是有情之人”来加强这一观点。有人就更干脆声称此一情节的存在说明了“作者对宝钗的贬斥真是到了入骨剔髓的程度”。然而,曹雪芹笔者的薛宝钗真的是这种所谓的“内心冷酷”之人吗?作者又真的会将其心目中拥有“艳冠群芳”和“群芳之冠”美誉的薛宝钗“贬斥”到什么“入骨剔髓的程度”吗?我们所能得到的结论只能是相反的!而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冷漠”论、“冷酷”论跟前述所谓“嫁祸”谬论一样,也不过是以拥林派观点为核心的传统红学戴着有色眼镜,刻意曲解《红楼梦》原著的产物。只要认真一推敲,其立论上的致命缺陷和逻辑上的严重漏洞就会完全暴露出来! 首先一点,这些所谓的“冷酷”论者,其思维方式本身就大有问题。本来,在《红楼梦》原著中,实在有许多关于宝钗热忱关爱身边弱势人群的事例。譬如,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宝钗助湘云(第37、38回)、慰黛玉(第42、45回)、援岫烟(第57回)、怜尤二(第69回)、护香菱(第80回)等一系列的情节,都是其中非常典型的文字。甚至连曾经一向敌视宝钗的林黛玉,在感受到了宝钗无私的关心体贴以后,也不能不对着宝钗承认:“东西事小,难得你多情如此。”(第45回)这些足以说明宝钗待人热忱的情节,无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质量上看,都不知比金钏、柳湘莲二公案要重要多少倍!可到了那些持“冷酷”论观点的“红色红学家”的眼中,这一切却全都消失不见了,被他们的有色眼镜给全部过滤掉了。仅仅因为宝钗在金钏、柳湘莲二事上讲了那么一句两句在他们看来有悖于人情的话,就被死死抠住,强拗硬拽成什么“冷酷无情”、“漠视生命”,连曹雪芹借林黛玉之口道出的宝钗“多情如此”的事实也丢在一边,完全不管不顾了!这样的做法,固然能使那些传统的拥林派论者在以往的钗、黛之争当中一逞口舌之快,但对照以曹雪芹的原文,却始终难逃以偏概全之讥,而且还有很严重的玩弄双重标准的嫌疑!譬如,如果我们把这套只攻一点而不及其余的思维逻辑也运用到林黛玉的身上,情况又会是怎样的呢?这个所谓的“反封建”的“叛逆者”又是否就能表现得不那么“冷酷”、不那么“无情”呢?很显然,事实正好与之相反,因为如果真的跟宝钗相比,林黛玉的许多言行反倒是更难逃脱这些“内心冷酷”、“漠视生命”、“冷之入骨”的嫌疑与指控的! 我们先来重点看看林黛玉是如何对待刘姥姥这一贫苦的农村老太太的。按《红楼梦》第40至41回所写,刘姥姥第二次来到贾府,由于得到了贾母的喜爱,被特别准许进入大观园游赏。可怜这么一个贫穷的乡下人仅仅为了改善一下生活,就不得不在贾母等贾府女眷面前故意装疯卖傻,充作“女篾片”,以博得她们的欢心。比较厚道一点的人,比如宝钗、迎春等等都不忍心当面取笑这个被生活所逼迫的可怜人。但林黛玉的态度又如何?黛玉却径直把刘姥姥当作了牲畜和虫豸,带头加以嘲笑、刻薄。比如,第41回,黛玉因看见刘姥姥食量大便将其比做了“牛”: 黛玉笑道:“当日圣乐一奏,百兽率舞,如今才一牛耳。”(第41回) 第42回,刘姥姥走后,林黛玉跟众姐妹谈起她,又将她比做了“母蝗虫”: 林黛玉忙笑道:“可是呢,都是他一句话。他是那一门子的姥姥,直叫他是个‘母蝗虫’就是了。”(第42回) 林黛玉自己不过就是一个寄居在贾府里白吃白喝的人,但她却瞧不起刘姥姥这样的“打秋风”的人,只因后者是农村的。以所谓的“反封建”的立场上看,这不是剥削阶级在歧视、压迫劳动人民么?这又是不是林黛玉“内心冷酷”的表现呢?这又是不是黛玉“对于弱者、不幸者的无情”呢?宝钗还没把金钏怎么样,只说她如果因为无足轻重的小事就跳井自杀,便“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这就成了所谓的“冷酷无情”。相比之下,黛玉却是有意要在那里带头作践刘姥姥的人格,以供自己取乐。依同样的标准,林黛玉的表现是不是应该比“冷酷无情”的性质还要严重呢?这又该不该算作是黛玉的残忍暴虐呢? 如果说刘姥姥一事尚不涉及到人的性命与生死,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林黛玉又是如何对待晴雯之死的: 话说宝玉祭完了晴雯,只听花影中有人声,倒唬了一跳。走出来细看,不是别人,却是林黛玉,满面含笑,口内说道:“好新奇的祭文!可与曹娥碑并传的了。”宝玉听了,不觉红了脸,笑答道:“我想着世上这些祭文都蹈于熟滥了,所以改个新样,原不过是我一时的顽意,谁知又被你听见了。有什么大使不得的,何不改削改削。”黛玉道:“原稿在那里?倒要细细一读。长篇大论,不知说的是什么,只听见中间两句,什么'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这一联意思却好,只是‘红绡帐里’未免熟滥些。放着现成真事,为什么不用?”宝玉忙问:“什么现成的真事?”黛玉笑道:“咱们如今都系霞影纱糊的窗槅,何不说‘茜纱窗下,公子多情’呢?”宝玉听了,不禁跌足笑道:“好极,是极!到底是你想的出,说的出。可知天下古今现成的好景妙事尽多,只是愚人蠢子说不出想不出罢了。但只一件:虽然这一改新妙之极,但你居此则可,在我实不敢当。”说着,又接连说了一二十句“不敢”。黛玉笑道:“何妨。我的窗即可为你之窗,何必分晰得如此生疏。古人异姓陌路,尚然同肥马,衣轻裘,敝之而无憾,何况咱们。”宝玉笑道:“论交之道,不在肥马轻裘,即黄金白璧,亦不当锱铢较量。倒是这唐突闺阁,万万使不得的。如今我越性将‘公子’、‘女儿’改去,竟算是你诔他的倒妙。况且素日你又待他甚厚,故今宁可弃此一篇大文,万不可弃此‘茜纱’新句。竟莫若改作:‘茜纱窗下,小姐多情;黄土垄中,丫鬟薄命。’如此一改,虽于我无涉,我也是惬怀的。”黛玉笑道:“他又不是我的丫头,何用作此语。况且小姐丫鬟亦不典雅,等我的紫鹃死了,我再如此说,还不算迟。”(第79回) 按小说第78至79回所写,晴雯死了,贾宝玉为之悲伤不已,特意作《芙蓉女儿诔》以祭奠她。宝玉读诔文,焚帛奠茗,犹依依不舍。可林黛玉却并没有为晴雯之死流下一滴眼泪,反而兴奋得“满面含笑”,兴致勃勃地跟宝玉探讨起诔文中的词句优劣。当宝玉提议把《芙蓉女儿诔》中的所谓“红绡帐里,公子情深;黄土垄中,女儿命薄”改为“茜纱窗下,小姐多情;黄土垄中,丫鬟薄命”,以算作黛玉给晴雯的祭文时,黛玉却一口拒绝了宝玉的这种“多情”,说是“他又不是我的丫头,何用作此语”、“等我的紫鹃死了,我再如此说,还不算迟”。依照所谓“冷酷”论的标准,林黛玉不仅对于晴雯之死无动于衷,没有任何悲伤之感,反而还只顾着“满面含笑”地欣赏诗文,连晴雯曾经帮助宝玉给她传递手帕的旧情也不管不顾了,这又是不是黛玉从骨子里散发出的一种“透心彻骨的森然冷气”呢?那林黛玉又算不算是一个“漠视生命”、“冷之入骨”的人、一个“冷静到冷酷的冷美人”呢?以上“满面含笑”四字赫然出现于曹雪芹的原文中,这又是不是说明了作者对黛玉的贬斥真是到了入骨剔髓的程度呢? 很显然,只要抱定了攻击和诋毁的想法,用这种捕风捉影和以偏概全的手法推演开去,我们是不难把包括林黛玉在内的任何红楼人物都描绘成一副青面獠牙的模样的!更何况,跟其他人相比,尤其是跟宝钗相比,黛玉身上的道德污点还更多、更明显。除了上面举出的作践刘姥姥和漠视晴雯之死二事以外,像第29回中林黛玉冷笑进谗、攻击宝钗的事例,还有第34回中黛玉贼喊捉贼、挖苦宝钗的事例,这些还倒更臻于所谓“一冷入无情”的境界。所以,如果真要一碗水端平,采用相同的标准去展开评判话,那林黛玉反而是更容易被评论者贬斥到入骨剔髓的程度的! 再一点,那些“冷酷”论者对于金钏、柳湘莲二公案的具体阐释,也表明他们对于曹雪芹原文的理解是远远没有到位的!在这些人的红学文章和红学论著中,其挂一漏万和穿凿附会的地方,简直比比皆是。有时侯,这些论者所表现出的对于脂评本原著的生疏,甚至到了要令人捧腹大笑或喷饭满案的程度!以下我们就分别来说一说传统红学在金钏、柳湘莲二事究竟错谬在什么地方: 关于金钏一事,那些“红色红学家”们一向以来的说法无非是这样的:宝钗“明知”金钏死的惨,却还要替王夫人“文过饰非、开脱罪责”,可见其“内心冷酷”云云。但这些红色学者显然没有看到整个事件的一个大前提:宝钗其实并不知情。确切地讲,就是宝钗在事前并不清楚金钏的真实死因!何也?作者早已写明,在听闻金钏的时候,宝钗的第一反应乃是:“这也奇了。”到了王夫人房中以后,被王夫人问及此事,宝钗说的第一句话也是:“怎么好好的投井?这也奇了。”直到宝钗为金钏取了陪葬的衣服回来以后,作者才点明:“一时宝钗取了衣服回来,只见宝玉在王夫人旁边坐着垂泪。王夫人正才说他,因宝钗来了,却掩了口不说了。宝钗见此光景,察言观色,早知觉了八分。”(第32回)这些地方都十分清楚地显示了宝钗先前并知情的事实。既然宝钗先前并不知情,那么当时她所能听到的不过是王夫人的一面之辞。而按照王夫人的说法,金钏仅仅因为弄坏了一样东西,遭到主子打骂了一下,就如此轻易地结束投井自尽,完全是她自己不珍惜生命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王夫人又何“罪”之有?宝钗根本就不知道王夫人有什么“罪”,又哪里谈得上什么“文过饰非、开脱罪责”?况,宝钗说金钏“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也不过是依照王夫人的说法所必然推演出来的结论。这又哪里扯得上是什么“内心冷酷”呢?如果一定要说什么“内心冷酷”、“漠视生命”,如前所述,林黛玉面对晴雯之死而“满面含笑”又该作何解释?能讲的通吗?此其一也。 其二、持这些“冷酷”论观点的官方学者更没有注意到的是,宝钗说金钏有可能是玩耍时失脚落井,这其实恰恰是对王夫人隐瞒真相的一种隐责和反讽!正因为王夫人的说法太不可信——王夫人岂会因为弄坏一件东西就轻易逐走她所一直宠爱的金钏?而长期受到王夫人信任的金钏又岂有可能是那种因为一点小挫折就绝望自杀的人?一句话:“岂有这样大气的理!”——所以,宝钗才会运用归谬法,故意提出一个更荒唐、更不能让王夫人接受的说法,来讥讽王夫人的说谎:“姨娘是慈善人,固然这么想。据我看来,他并不是赌气投井。多半他下去住着,或是在井跟前憨顽,失了脚掉下去的。他在上头拘束惯了,这一出去,自然要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岂有这样大气的理!纵然有这样大气,也不过是个糊涂人,也不为可惜。”(第32回)依照常理,连大观园内的一个老婆子都知道金钏是“投井”而死,若王夫人转而宣称金钏是失足落井,别人会信吗?金钏又不是几岁孩童!况,一个被逐之人,如那个老婆子所交代那样,整日“在家里哭天哭地”还来不及呢,哪里还有那种闲情逸致“到各处去顽顽逛逛”呢?一种注定不可能为舆论所采信的说法,宝钗却把它拿出来为王夫人“开脱”。这真的是“开脱”得了吗?究竟是开脱呢,还是反讽呢? 第三、这些“红色红学家”也没有观察到王夫人对宝钗这些反讽之言的激烈反应:“一时宝钗取了衣服回来,只见宝玉在王夫人旁边坐着垂泪。王夫人正才说他,因宝钗来了,却掩了口不说了。”(第32回)很明显,王夫人对于宝钗的防范之心反而更强了。要知道,开始的时候,王夫人是主动地向宝钗提及金钏之死的:“你可知道一桩奇事?金钏儿忽然投井死了。”现在她却是像防“贼”一样防着宝钗,其戒心反倒是明显增强了许多倍。如果按那些拥林派红学家的说法,宝钗欲为王夫人“开脱罪责”,怎么王夫人对宝钗的防范和戒心怎么反而是越“开脱”越重了呢?这真的是什么“开脱”吗?很显然,官方红学会所长期宣扬的这些拥林诬钗之论,全都是经不起推敲也站不住脚的!
哈!里仁书局红楼梦 里仁书局红楼梦封面里仁书局红楼梦第8回里仁书局红楼梦第97回里仁书局红楼梦第120回里仁书局红楼梦后记《金玉姻缘赞》: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哈!孙温彩绘红楼梦 孙温彩绘红楼梦封面孙温彩绘红楼梦第83回孙温彩绘红楼梦第97回孙温彩绘红楼梦第103回孙温彩绘红楼梦第119回孙温彩绘红楼梦第120回
哈!郑无极:关于“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 关于“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 批驳蒋萌菠谬论) 已经说过无数次了,“时宪书”三字已经将《红楼梦》的成书时间牢牢锁定在乾隆初年,等于直接秒杀了民族主义索隐派的一切顺、康谬论!蒋萌菠所谓“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本”谬论,也同样被这一坚不可摧的决定性证据送进了历史垃圾场!不知道蒋萌菠在贴吧里拼命嚎丧,重复其早已经破产的康熙谬论,还有什么意义可言?说来好笑,蒋萌菠用来胡扯其康熙谬论的唯一理由,竟然是庚辰本第75回回前总评所言“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该批恰恰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产生于乾隆年间的又一个铁证!正因为脂砚斋是乾隆年间的人,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分别抄成于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年)、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他(她)才会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对清”甲戌本原稿,并在庚辰本上写下“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的备忘录,以提醒曹雪芹及时补写。脂砚斋“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1756年)上距其“抄阅再评”甲戌本《石头记》(1754年),不过两年而已。如果按蒋萌菠的谬论,三脂本分别抄成于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年)、康熙三十八年己卯(1699年)、康熙三十九年庚辰(1700年),“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距离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年)已经有六十二年之久!脂砚斋岂有在“抄阅再评”甲戌本《石头记》之后,再等上六十二年才想到需要“对清”的道理?而且就算能等上六十二年,以古人的平均寿命来看,原来的作者即便不死也已经老迈不堪了,岂有精力去补写中秋诗?足见康熙成书说的荒谬绝伦!不过,蒋萌菠是连基本常识都没有的。这榆木脑袋把脂砚斋写的备忘录当成是所谓的“题记”,固执地认为脂砚斋“对清”是庚辰本。又由于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是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对清”之后,这拥林派蠢鼠便一口咬定庚辰本只能抄成于康熙三十九年庚辰(1700年)。然而,脂砚斋有说他(她)于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的是庚辰本么?根本就没有!有说此批是所谓的“题记”么?更是没有!事实上,脂砚斋于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的是甲戌本,庚辰本上此条脂批属于备忘录性质的提示语!蒋萌菠由于缺乏历史文化常识,连最基本逻辑关系都弄不明白,也难怪这拥林派蠢鼠会一错再错,以至于被我们的钗学频繁地打脸!
哈!郑无极:批驳民族主义索隐派“亞瑟的酒壺” 批驳民族主义索隐派“亞瑟的酒壺” 弄清楚,“时宪书”一词在乾隆元年之前的任何文献中都不存在!从乾隆元年开始,才出现作为清朝正朔历日的《时宪书》。又因为《时宪书》的长期使用,才又有人用“时宪书”一词泛指历朝历代的正朔历日。换言之,泛指正朔历日意义上的“时宪书”一词,比清乾隆正朔历日《时宪书》出现得还要晚!因此,《红楼梦》中出现“时宪书”三字属于坚不可摧的决定性铁证,直接把包括你和吴雪松(护珠塔主)在内的一切民族主义索隐派谬论都扫进了历史垃圾场!
哈!郑无极:《增评补图石头记》与诸脂本文字对勘 《增评补图石头记》与诸脂本文字对勘 1、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 甲戌本第13回原文:一面吩咐去请钦天监阴阳司来择日,推准停灵七七四十九日,三日后开丧送讣闻。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单八众禅僧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化诸魂,以免亡者之罪;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然后停灵于会芳园中,灵前另有五十众高僧、五十众高道,对坛按七作好事。 庚辰本作: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 戚序本作: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 程甲本作: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 程乙本作: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 《金玉缘》作: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 《增评补图石头记》作: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 甲戌本、庚辰本、戚序本等诸脂本全部都写作“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程甲本、程乙本、《金玉缘》、《增评补图石头记》均作“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明显是夺漏了一个“四”字,使得打醮的天数不能符合“对坛按七作好事”的道教规矩。特别是程甲本完整的这一段写作: 一面吩咐去请钦天监阴阳司来择日,择准停灵七七四十九日,三日后开丧送讣闻。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零八僧众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化鬼魂。另设一壇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然后停灵于会芳园中。灵前另外五十众高僧、五十位高道对壇按七作好事。 程甲本自己也提到了“对坛按七作好事”的规矩,足证“打十九日解冤冼业蘸”属于明显晚出的漏误!这已经说明程甲本、程乙本、《金玉缘》、《增评补图石头记》均是晚于诸脂本的,程甲本、程乙本夺漏了一个“四”字,《金玉缘》、《增评补图石头记》也跟着错!
暴笑!陈林惹到它的克星了 哈!郑无极:原来是陈林在盗用方邡的名义行骗! http://tieba.baidu.com/p/4859311309
哈!郑无极:再说庚辰本与淘洙笔迹的本质不同! 再说庚辰本与淘洙笔迹的本质不同! 什么叫“两者书写水准、风格及大量相同字的写法、运笔、起收笔、搭配、布局等特征几乎完全一致”?陈林,你和你那个所谓的“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笔迹鉴定专家方邡”究竟懂不懂什么叫“书写水准、风格”?究竟懂不懂什么叫“运笔”?究竟懂不懂什么叫“起收笔”?究竟懂不懂什么叫“搭配、布局”? “扵”字、“折”字的提手旁,庚辰本的收笔均是与前面笔画相粘连的连笔,淘洙的收笔均是单独一画。连笔与单独一画能叫“起收笔几乎完全一致”? 同样地,“文”字、“写”字,庚辰本的收笔均是与前面笔画相粘连的连笔,淘洙的收笔均是单独一画。连笔与单独一画能叫“起收笔几乎完全一致”? “会”字、“观”字,庚辰本的布局细瘦、局促,淘洙的布局宽敞、大方,细瘦局促与宽敞大方能叫“布局几乎完全一致”? 再有,“会”字、“观”字,庚辰本的运笔圆滑轻浮,淘洙的运笔方正有力,圆滑轻浮与方正有力能叫“运笔几乎完全一致”? 如果这么巨大的差别,都可以瞎胡闹一般地“鉴定”成所谓的“写法、运笔、起收笔、搭配、布局等特征几乎完全一致”,那么,全世界的中文书写者没有一个不是跟淘洙笔迹相同的! 连中小学生都一看得出来的本质区别,猪狗不如的陈林却眼瞎看不见,还妄图抬出连入门级水平都没有的所谓“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笔迹鉴定专家方邡”来吓唬人。怪不得连同属于拥林派的官方红学会都把你陈林当疯狗。你找来的“笔迹鉴定专家”都是这种中小学生也不如的东西!
哈!郑无极批驳陈林谬论 哈!郑无极批驳陈林谬论 陈林: 将“己卯本”中确认为陶洙的笔迹,特别是第23回和第24回回末的正文和朱笔批语,对比所谓“乾隆时期抄本”、“脂评本”之一的“庚辰本”对应回目的正文和批语,两者一模一样,完全一致,因此“庚辰本”就是陶洙亲笔伪造的假古籍。 郑无极: 陈林这种猪狗不如的谎话家,真的是理解能力奇差无比。己卯本原本没有第21至30回。淘洙补抄的,那是也据庚辰本补抄,这当然是一种临摹和仿写。陈林根本分不清淘洙笔迹与庚辰本笔迹的本质差异,只依据一些很表面的相似,就说是同一人的手迹,然后炮制出所谓的淘洙“伪造”脂评本的蠢话,简直让人笑掉大牙!按这种逻辑,如果有现代人照着古书、古画临摹一张,就说现代人与古书、古画原作者的笔迹相同,再进一步宣称古书、古画都是现代人“伪造”的,岂不荒谬?照陈林的这种荒谬的思维方式,如果哪天我仿写一张他的笔迹,也照样可以宣称陈林这个人根本不存在,都是我的马甲! 郑无极: 现在己卯本的第21至30回本来就是淘洙据庚辰本补抄的,补抄的过程中,淘洙当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临摹庚辰本,有些表面的相似根本不奇怪,真要仔细看许多地方的笔迹还是完全不同。陈林因为淘洙临摹庚辰本,就反过来说庚辰本是淘洙伪造的,这不是弱智么?上面我举了例子,如果有现代人照着古书、古画临摹一张,能因为临摹本与原本有些相似,就说古书、古画的原本是现代人伪造的么?完全是异想天开的白痴级蠢话
哈!郑无极驳拥林派(关于薛、林家族地位高低) 哈!郑无极驳拥林派(关于薛、林家族地位高低) ================== 封建社会科举最高,林如海是科举及第,探花郎出身,这在古代是很耀眼的。否则他娶不到贾家上一代唯一一位“金尊玉贵”的小姐贾敏。不是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总要矮上半截的。连贾家后来不过有后代中个举(当然是续书了,可也说明问题),那都算光耀门楣了。何况林如海在科举上如此显赫。 而薛家是商人出身,在封建社会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再有钱也被瞧不起。因此在出身地位上,宝钗是没法子和黛玉比的。 林父那个盐务的差事是个肥缺不说,不是皇帝的亲信还都捞不着。所以林家财务是没问题的。至于说贾家贪没贪黛玉的钱,这个还真不好说。林如海肯定有财产留给黛玉的,这毫无疑问。岂有一代盐务官员穷愁潦倒、无有遗产给予孤女的道理。 ================== 真是很可笑的谬论!首先,清代是皇权社会,根本就不是什么“封建社会”。科举是皇权制度发展到隋代以后的产物,在商、周封建时代实行的是世禄世卿制度,连察举制度都还没有,遑论科举及第一说! 第二,科举及第在明、清被视为进入官场的“正途”,却谈不上社会地位高。因为科举及第只是进入官场的第一块敲门砖而已。即便是状元及第,实际授予的也仅仅是从六品的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则只能被授予正七品的翰林院编修。要想升为大官,还得靠后面的努力,并非只要科举及第就一定是高官厚禄。 第三,科举及第意义上的光耀门楣,仅仅是中举者个人能力的证明,有时候也被看成是祖上积德、教子有方的福报,但绝对不能作为家族背景显赫的证明。事实上,世袭、恩荫出身的官员,从踏入官场的那一刻起,官阶就往往把状元、榜眼们都远远甩在后面。比如,贾政一开始就被皇帝恩赐了一个正六品的主事之衔,比林如海的正七品的翰林院编修要高两级。这才是家族背景显赫的体现! 第四,薛家绝对不是单纯的商人,而是“现领着内帑钱粮,采办杂料”的皇商,类似现在央企或大型国企老总,兼有官员与皇家买办双重身份。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实际上也是这样的官员兼皇家买办,替皇帝经营江宁织造,也采办过铜料。如果认为这样的官员兼皇家买办“再有钱也被瞧不起”,岂不等于说曹雪芹家族身份卑微?这显然是荒谬的! 第五,林如海的巡盐御史只是一个七品小官,林黛玉初进贾府时,看贾府的三等仆妇都要仰视,以为“不凡”,以至于“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宝钗初入贾府时就根本没有这种自卑心态,而是大方从容得很。这既是钗、黛品格高低的写照,也同时说明林黛玉的出身比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低得多。林如海仅是一个高攀贾府的凤凰男而已。而宝钗与宝玉才同属于“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的贵族“绮縠”阶层! 第六,林黛玉亲口承认她是“一无所有”,投靠贾府来的。足以证明林家根本不具有任何财力,更谈不上有任何“遗产”可供贾府去“贪”。盐务尽管是个肥缺,但历史上盐务官员弄到穷愁潦倒的比比皆是。曹寅、李煦都做过巡盐御史,还长期担任同为肥缺的织造一职,但二人身后留下的都是巨额亏空。关键在于,人人皆知那是肥缺,各路权贵伸手要钱的绝不会少,如果不是特别钻营有术、腐败有方,若干年做下来完全可能反倒闹亏空。 综上所述,林如海的探花郎出身,只能说明他凭个人的考试能力,博得了其一生最大的荣耀。既不能说明其官位高,也不能说明林黛玉出身有多显赫。恰恰相反,林黛玉看贾府的三等仆妇都要仰视,以为“不凡”的心态,说明林家的地位要比贾家、薛家低很多,而且林家也比贾家、薛家穷很多!
哈!讨蠢鼠檄 哈!讨林氏婪女檄 伪网红林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昔充贾府下陈,曾以尤物入侍。洎乎晚节,拨乱红楼。潜隐宝玉之私,阴图后房之嬖。入门见嫉,鼠目不肯让人;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众。诬金锁于妖言,陷顽石于情迷。加之以不直偷为心,以滚香芋为术,贪婪其本,欺诈成性。近煽邪徒,构陷忠良。神人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 西风爷爷者,曹脂之知己,黛鼠之克星。尊脂本之原文,复雪芹之本意。红学之兴悲,良有以也;钗学之崛起,岂徒然哉!是用气愤风云,志安红坛。因天下之失望,顺宇内之推心。爰举义旗,以清群鼠。 南连巴蜀,北尽幽燕,义士啸聚,雄文相接。原文之实证,列举靡穷;脂批之明言,引用无尽。班声动而北风起,剑气冲而南斗平。喑呜则山岳崩颓,叱吒则风云变色。以此制敌,何敌不摧?以此图功,何功不克? 公等或游书海,或居网上。薛氏之艳冠群芳,言犹在耳!林氏之枉自当嗟,论岂忘心?芹溪之土未干,石头之书何托?倘能追悔前非,转祸为福,则可与吾人相侪,共享真理,同笑山河。若其眷恋黛山,徘徊林洞,坐昧先几之兆,必贻后至之诛。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哈!郑无极:关于脂砚斋批语与诸公批语之辨识 1、【甲戌眉批:宁府如此大家,阿凤如此身份,岂有使贴身丫头与家里男人答话交事之理呢?此作者忽略之处。】 【庚辰眉批:彩明系未冠小童,阿凤便于出入使令者。老兄并未前后看明,是男是女,乱加批驳。可笑。】 上述批语明显出自两人之手。脂砚斋为女性。第二条批语称前一条批语作者为“老兄”,足证前一条批语并非脂砚斋所写,而属于“诸公”之评。“诸公”所犯错误,不得归咎于脂砚斋。 ============================================================================== 宝玉听了,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庚辰侧批: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方转过弯,顶头贾政引众客来了,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第17回) 第二处: 二则他出去了,左右没有助兴的人,又没了倚仗的人,到了外头,谁还怕谁,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他见这样,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庚辰双行夹批: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来人深思默戒。脂砚斋。】(第48回) 第三处: 贾蔷忙答应了,因命龄官做《游园》、《惊梦》二出。龄官自为此二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庚辰双行夹批:《钗钏记》中总隐后文不尽风月等文。庚辰双行夹批:按近之俗语云:"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盖甚言优伶之不可养之意也。大抵一班之中此一人技业稍出众,此一人则拿腔作势、辖众恃能种种可恶,使主人逐之不舍责之不可,虽欲不怜而实不能不怜,虽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余历梨园弟子广矣,个个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娇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蹈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第18回) 以上三条脂批常常被用来当做脂砚斋非女性的证据。 一、三条有争议,被认为也可能是畸笏批注,第三点不用解释了。第一点来说,从男性角度理解比说“抄写时录错了地方,这句庚辰侧批本应批在原文“方转过弯,顶头贾政引众客来了,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旁边的。试想,小女孩子调皮的时候,忽然遇到严父,她当然也会“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更合理,如果说的是脂砚斋小时候,那么“不肖子弟”用不上这种称呼,脂砚斋看到这段情节描写更不用因为写的像不肖子弟而怒。 但是第二点解释个人些有疑问的,如果仅仅指的是曹、脂落魄会有“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的经历,当家族衰亡之后原本享有的安富尊荣一去不返,到社会上当然会有吃亏的情况。”对家族衰落的悲凉和吃亏有不甘和痛苦,“默戒”从何来? 总结:关于脂砚斋是男是女一直有争议,周老等认为是女性,也有反对意见,红学界没有达成共识。据楼主看的资料,女性证明力更强,所以老兄一词可以推定不是称呼脂砚斋的。 ============================================================================== 你提到这些批语,并不能说明脂砚斋为男。笔者在《论湘云》中就作过分析: 例1:宝玉听了,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庚辰侧批: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方转过弯,顶头贾政引众客来了,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第17回) 论者认为,脂批既然说“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如果脂砚斋是女性,为何她身边可以带小厮?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释:这条侧批在现存庚辰本上稍稍录错了位置,它本来应该是批在正文“方转过弯,顶头贾政引众客来了,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一句的旁边的。试想,小女孩子调皮的时候,忽然遇到严父,她不是也会“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么? 例2:宝钗笑道:“哥哥果然要经历正事,正是好的了。只是他在家时说着好听,到了外头旧病复犯,越发难拘束他了。但也愁不得许多。他若是真改了,是他一生的福。若不改,妈也不能又有别的法子。一半尽人力,一半听天命罢了。这么大人了,若只管怕他不知世路,出不得门,干不得事,今年关在家里,明年还是这个样儿。他既说的名正言顺,妈就打谅着丢了八百一千银子,竟交与他试一试。横竖有伙计们帮着,也未必好意思哄骗他的。二则他出去了,左右没有助兴的人,又没了倚仗的人,到了外头,谁还怕谁,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他见这样,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庚辰双行夹批: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来人深思默戒。脂砚斋。】(第48回) 在论者看来,如果脂砚斋是女性,她怎么可能有出门经商的经历?“大清朝时期的女人到市场上卖个苹果、梨还可以,要出去经商,那脂砚斋该成茶马古道上的女首领阿十妹了。”(见刘传福《曹頫,〈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但实际上,这条脂批批的只是“到了外头,谁还怕谁,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这一句话,根本就不涉及如薛蟠那样外出经商的经历。脂砚斋此批无非是说,当初他们这些公子、小姐,在家有人捧着,有人助兴,怎么撒娇、耍泼,都是可以的。后来庇护他们的大家庭没有了,到了社会上饥一顿、饱一顿,也再没人追着、捧着,再像以前那样自我中心主义,只能吃亏倒霉。多吃几个亏以后,明白了世情,吸取了教训,性情变好了,也算是因祸得福,所以特别标注出来,让后人引以为戒。从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沦落为寒士之妇,如此的阅历,足以让脂砚斋自警自醒,明白了“到了外头,谁还怕谁”的道理,懂得了磨难教育的原理,由此再写出如上的批语,又有何奇怪呢? 例6:贾蔷忙答应了,因命龄官做《游园》、《惊梦》二出。龄官自为此二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庚辰双行夹批:《钗钏记》中总隐后文不尽风月等文。】【庚辰双行夹批:按近之俗语云:“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盖甚言优伶之不可养之意也。大抵一班之中此一人技业稍出众,此一人则拿腔作势、辖众恃能种种可恶,使主人逐之不舍责之不可,虽欲不怜而实不能不怜,虽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余历梨园弟子广矣,个个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娇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蹈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第18回) 在论者看来,脂砚斋竟然能“历梨园弟子广矣”,而且“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此人非得为男性不可。应该承认,这个例证远比前面五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找得更准。因为此条批语确实是千真万确的“男性口吻”。只是我们却有证据表明,此批绝非出自脂砚斋之手,而是属于“诸公”之评!何也?因为真正的脂砚斋评语,在对待“优伶”、“尤物”的问题上,与此批作者的态度迥然不同。此批的作者对龄官一类的“优伶”持深恶痛绝的态度。而脂砚斋却是主张把林黛玉、晴雯、龄官一类女子,看作“尤物”、玩物来加以优容的。事实上,紧接在上面一段引文的后面,就有两条脂批显示脂砚斋是把龄官看作“尤物”的: 贾蔷扭他不过,【庚辰双行夹批:如何反扭他不过?其中隐许多文字。】只得依他作了。贾妃甚喜,命“不可难为了这女孩子,好生教习”,【庚辰双行夹批:可知尤物了。】额外赏了两匹宫缎、两个荷包并金银锞子、食物之类。【庚辰双行夹批:有伏下一个尤物,一段新文。】(第18回) 而众所周知,脂砚斋将林黛玉也是比作“优伶”和“尤物”的: 黛玉一面接了,抱在怀中,笑道:“也亏你倒听他的话。我平日和你说的,全当耳旁风,怎么他说了你就依,比圣旨还快些!”【甲戌双行夹批:要知尤物方如此,莫作世俗中一味酸妒狮吼辈看去。】(第8回) 原来林黛玉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庚辰双行夹批:这却何必,然尤物方如此。】(第18回) 林黛玉道:“安静看戏罢,还没唱《山门》,你倒《妆疯》了。”【庚辰双行夹批:趣极!今古利口莫过于优伶。此一诙谐,优伶亦不得如此急速得趣,可谓才人百技也。一段醋意可知。】(第22回) 那么,又该如何对待林黛玉、晴雯、龄官一类的“尤物”呢?曹、脂身边的“诸公”几乎都对晴雯等“尤物”心生厌恶。对此,脂砚斋的观点却有所不同: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都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脂砚斋一方面对宝钗、袭人十分崇敬,认为她们的品格“高诸人百倍”,一方面对黛玉、晴雯等人却是爱而知其恶,主张将其当作“尤物”来加以“怜爱护惜”,对她们恃宠压众、乔酸娇妒的种种劣迹加以优容。有点像探春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顽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一般,有一种高高在上,不屑于与之计较的优越感。可能恰恰由于“诸公”为男性,而脂砚斋为女性的缘故吧,所以那些足以媚惑“诸公”,造成种种危害的“尤物”,在脂砚斋面前亦不过是漂亮的猫儿狗儿一般的玩物、宠物,没什么大害处。而不管怎样,对龄官等女伶深恶痛绝,表示“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的那位批书人,与主张优容“尤物”的脂砚斋一定不是同一个人!因此,前者的男性口吻,根本就不足以否定脂砚斋的女性身份!
哈!郑无极驳“思无邪慕魏晋”之总结帖 本文逐条批驳“思无邪慕魏晋”《有关茶的讨论以及其他问题总结帖》一文: 一、茶的功效 1、李时珍《本草纲目》原文的正确理解 原文“惟饮食后浓茶漱口,既去烦腻,而脾胃不知,且苦能坚齿消蠹,深得饮茶之妙。古人呼茗为酪奴,亦贱之也。时珍早年气盛,每饮新茗必至数碗,轻汗发而肌骨清,颇觉痛快。中年胃气稍损,饮之即觉为害,不痞闷呕恶,即腹冷洞泄。故备述诸说,以警同好焉。又浓茶能令人吐,乃酸苦涌泄为阴之义,非其性能升也。” 此段原文强调了喝浓茶及大量喝茶的害处,并推荐了浓茶的正确使用方法——“惟饮食后浓茶漱口,既去烦腻,而脾胃不知,且苦能坚齿消蠹,深得饮茶之妙”。其中,“脾胃不知”,强调了饮食后只用浓茶漱口,不直接饮用浓茶,才不会伤及脾胃。这已经点出来浓茶不利于饭后消化的特点。此为原文的第一个层次。 “时珍早年气盛,每饮新茗必至数碗,轻汗发而肌骨清,颇觉痛快。中年胃气稍损,饮之即觉为害,不痞闷呕恶,即腹冷洞泄。故备述诸说,以警同好焉。”这几句说的是过量喝茶的害处。此为原文的第二个层次。 “又浓茶能令人吐,乃酸苦涌泄为阴之义,非其性能升也”,此句又转回到浓茶的危害上面,指出浓茶会伤脾胃,不利于消化,令人呕吐,照应开头提出的“惟饮食后浓茶漱口,既去烦腻,而脾胃不知”。此为原文的第三个层次。 “思无邪慕魏晋”把“浓茶能令人吐”,歪曲成“浓茶喝多了”了如何如何,这是故意无视原文的第三个层次已经重新转回到浓茶上面,拿第二层次说的多喝茶的害处来打马虎眼。
哈!郑无极生日快乐 10月3日
哈!郑无极:宝钗是维摩诘那样的在家菩萨! 拥林派以宝钗没有出家,来否定宝钗的出世精神,实在是太蠢了!我在《论宝钗》第十八章中已经把宝钗是维摩诘那样的在家菩萨,给讲清楚了: 再深入一步,在《红楼梦》中,癞僧、跛道以及警幻仙姑之所以要摒弃林黛玉,而选中薛宝钗来做贾宝玉在红尘中的引导者和拯救者,这又是跟宝钗、宝玉、黛玉三人在“悟道”之路上所处的三种不同的精神境界密切相关的。笔者曾经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一书的注释部分中指出过,按大乘佛教,特别是禅宗的观点,所谓“悟道”,有着从低到高的三种境界。一曰:“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二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三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在曹雪芹的笔下,林黛玉、贾宝玉、薛宝钗实际上就分属于这三个层面。林黛玉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即未悟道者。虽然她也有着天资聪颖的慧心灵性,但无奈嗜欲太重,总因“慧刀不利,未斩毒龙之故”,最终仍跳不出情迷的苦海。贾宝玉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即虽已悟道,却还少不了外力戒持的人。一方面,他需要自己的”山中高士”、美女“菩萨”来指点迷津,另一方面也需要出家为僧这种形式,来保证自己不会重新堕入凡尘。薛宝钗则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即彻底悟道之人。她已不需任何外力戒持,能够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也”,故表面上反与凡人无异。对于这种彻悟者来说,出家只不过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即使出家也未必非得远离红尘。从佛经自身所记载的故事来看,被释迦牟尼本人所高度尊崇的,倒是维摩诘(一译“维摩诘琐”)这样的“在世出世”之人!(见《维摩诘琐说经》)如《黔南会灯录》中一位“昌霞老宿谕”所赞:“昔维摩大士作人天师,谈不二法门,不是在家菩萨耶?”故慧能与神秀不同。神秀主张“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要求信众严格按照宗教仪轨修行,反而被认为是破了“我执”,却未破“法执”,并非佛学的最高境界。而慧能则干脆彻底悟“空”:“菩提本非树,明镜亦无台”,把一个“空”字,也贯彻到佛教本身的行为中去,甚至发展到可以自行“呵佛骂祖”的地步,倒反而被认为是破除了“法、我二执”,是真正的大彻大悟的表现!因而,薛宝钗虽引导贾宝玉出家为僧,她却实在没有那个必要一同去当尼姑。
哈!郑无极:关于《红楼梦》时代有没有“苹果”的问题 关于《红楼梦》时代有没有“苹果”的问题 要说清《红楼梦》时代究竟有没有“苹果”,首先要严格界定“苹果”二字所指为何物。如果是指现代我们所吃的苹果,那是原产于欧洲,十九世纪才传入中国的,《红楼梦》时代当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这种“苹果”。但如果说是冠以“苹果”这个名称的植物果实,那么,不仅是《红楼梦》时代有这种意义的“苹果”,就是《红楼梦》的文本中还直接出现了这种植物果实。这就是贾宝玉的《红豆词》: 滴不尽相思血泪抛红豆,睡不稳纱窗风雨黄昏后,忘不了新愁与旧愁,咽不下玉粒金莼噎满喉,照不见菱花镜里形容瘦。展不开的眉头,捱不明的更漏。呀!恰便似遮不住的青山隐隐,流不断的绿水悠悠。 这里的“红豆”,又叫“相思子”,就是在中国最早被称为“频婆果”、“频果”的红色植物果实。 按,西风讲的基本是对的。“苹果”一词是“苹婆果”的简称,该词汇源于佛经上的“频婆果”,原本是梵语及巴利语的bimba,意思是“相思”。在古代中国泛指有“相思”寓意的红色植物果实。但我还要补充几点: 1、佛经上的“频婆果”,在古代印度是指葫芦科红瓜属植物的红色果实——红瓜。 2、在古代中国,最早被称为“频婆果”、“频果”的,既不是蔷薇科苹果属的柰(绵苹果)和林檎(花红),也不是西风举的梧桐科苹婆属的苹婆果(凤眼果),而是上述贾宝玉提到的红豆(相思子)。唐代王维那首非常有名的《红豆诗》写的就是这种红色植物果实: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红豆之所以“相思”,是因为唐代佛教徒将其比附成了古印度的红瓜。 “相思子”一名正是佛经上“频婆果”的意译。如果取音译的话,红豆也就是“频婆果”、“苹婆果”,可以简称为“频果”、“苹果”。 3、王维,字摩诘,以在家菩萨维摩诘为偶像,属于那种最虔诚的佛教徒,又被后世称为“诗佛”。他率先把红豆与佛经上“频婆”、“相思”联系起来,也等于开了一个先例。这才有更后来的人把其它类别的红色果实,也叫做“频婆果”。比如,把蔷薇科苹果属的林檎(花红)、梧桐科苹婆属的苹婆果(凤眼果)叫做“频婆果”、“苹婆果”。 4、西风有一点讲的不准确。林檎(花红)不是柰(绵苹果)的一种,而是跟柰(绵苹果)、海棠、垂丝海棠、西府海棠一样的独立物种,尽管它们跟现代所说的苹果同属于蔷薇科苹果属,但各是一种植物。严格来说,它们都不是“苹果”这个物种,只是与之接近而已。其中,林檎现在的正式名称是“花红”。张懋修《谈乘》说:“燕地果之佳者,称频婆,大者如瓯,其色初碧,后半赤乃熟,核如林禽,味甘脆轻浮。按古果部无此,宋人果品亦无之,或以为元人方得此种于外远之夷,此亦或然。按燕中佳果,皆由枝接别根,而土又沙疏,是以瓜果蔬菜易生。若频婆者,得非以林禽核接大梨树而化成者乎?”可见,蔷薇科苹果属植物当中,最早被冠以“频婆果”名称的,乃是林檎(花红)的一种外国改良品种。 5、王象晋《群芳谱》中把“苹果”与“柰”分列,但同一部书又说:“柰,一名苹婆。”我认为,这是因为到明人对“频婆果”、“苹婆果”的界定发生了混乱所致。王象晋《群芳谱》说:“苹果:出北地,燕赵者尤佳。接用林檎体。树身耸直,叶青,似林檎而大,果如梨而圆滑。生青,熟则半红半白,或全红,光洁可爱玩,香闻数步。味甘松,未熟者食如棉絮,过熟又沙烂不堪食,惟八九分熟者最佳。”这里的“苹果”应该仍然是指林檎(花红)的一种外国改良品种。但当时已经有人开始用“频婆果”、“苹婆果”指代蔷薇科苹果属所有红色果实,所以,王象晋《群芳谱》一书同时又说:“柰,一名苹婆。” 6、清代康熙皇帝把林檎也归属在“柰”这一类(相当于苹果属)当中,又单设“柰子”一名,指原来的“柰”。这样的话,按他的定义就是这样的:“柰有数种,其树皆疏直,叶皆大而厚,花带微红,其实之形色,各以种分。小而赤者,曰柰子。大而赤者,曰槟子。白而点红,或纯白,圆且大者,曰苹婆果。半红白,脆有津者,曰花红。绵而沙者,曰沙果。”康熙基本维持了“频婆果”、“苹婆果”特指林檎(花红)的一种外国改良品种的定义。而且,他把本土的林檎(花红)也排除在“频婆果”、“苹婆果”的概念之外。这样来看,康熙对蔡丹桂“赐白金五两,金盘苹婆果六枚”。这里的“苹婆果”,最大的可能性是指林檎(花红)的一种外国改良品种。但仍然不排除是指其它种类植物的红色果实的可能性。 7、曹寅的《冲谷四兄归浭阳予以猎汤泉同行不相见十三日禁中见月感赋皆呈二兄》中的“争似苹婆双院里,挥毫日日见春风”。这个“苹婆”主要是取佛经上的“相思”之意,只要是结红色果实的乔木即可,未必是指苹果属植物。西风讲的非常正确! 8、现代意义的苹果,原产于欧洲,晚清时期才传入中国。当时,中国本土与之最接近的植物,就是前述被王象晋、康熙称为“苹婆果”、“苹果”的林檎(花红)之外国改良品种。所以,清人理所当然地把这种更美味、更艳丽的红色果实,也叫做“苹婆果”、“苹果”。而中国本土的柰、 林檎(花红),包括更早进入中国的上述林檎(花红)之外国改良品种,均竞争不过洋苹果,久而久之,在市场上基本绝迹。“苹果”一词当然就成了十九世纪传入中国的洋苹果的专称,这就是现代意义的苹果。 所以,严格来说,《红楼梦》时代并没有现代我们所说的“苹果”这种水果。不过,当时有可以食用的其它种类的蔷薇科苹果属植物果实——柰、林檎(花红)。在明、清时代,也有人把柰、林檎(花红)叫做“苹婆果”、“苹果”。但在此之前,“频婆果”、“苹婆果”、“频果”、“苹果”等词汇就已经被中国古人用来称呼含羞草科海红豆属的红豆(相思子)、梧桐科苹婆属的苹婆果(凤眼果)。因此,明、清文献中出现的“苹婆果”、“苹果”并不专指蔷薇科苹果属植物果实,而是一个多义词。只是不管怎么多义,都肯定不是指我们今天所吃的苹果!
哈!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所谓的“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被作者批判为贾宝玉的“终身误”。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这才是贾宝玉最终的选择!
哈!王阳明的伪书《朱子晚年定论》 哈!王阳明反对读书学习、反对闻见道理的话简直太多了。《传习录》中比比皆是:“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至于你引的那两句话,完全是你断章取义地理解错了。王阳明说“知行合一”,这个“行”根本就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着力于外部世界的“行动”,而是特指着力于内心世界的孤寂自省。王阳明整个“龙场悟道”的核心观点,就是通过尽力断绝对于外部世界的学习和思考,来恢复“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所谓“良知良能”。所谓“践其实”,绝对不是现代人理解的与客观世界互动意义上的“实践”,而恰恰是反求诸心的静心冥想,就是你引的第二句所说的“学问根本在日用间,持敬集义工夫,直是要得念念省察”。在王阳明看来,读书只是“日用间”的一事而已,用不着专门花大量时间去学习。只要经常“念念省察”,不读书学习也可以恢复他所谓的“良知良能”。如果王阳明当真是你说的“比较重实践、轻理论”,他应该说“圣人之道,吾性不足,故需求理于事物者”才对,如何反过来叫嚷“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另外,王阳明反对闻见道理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恬不知耻地公然造假说谎。《朱子晚年定论》就是王阳明为扩大其心学影响力而伪造出来的东西,借以证明朱熹“知其晚岁故已大悟旧说之非,痛悔极艾,至以为自诳诳人之罪,不可胜赎”、“予既自幸其说之不谬于朱子,又喜朱子之先得我心之同”。你如果要说“偏激”的话,王阳明盗用朱熹名义为自己张本的做法,那才真的是比我们对他的批判要偏激一万倍!
哈!郑无极:《论宝钗》:解析宝钗的“群芳之冠”地位!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 由此,我们便可以回到本章的标题之上来统观全篇了。正如我们在本书前面各章里所反复指出的那样,早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第8回中,作者即以一首标题诗的形式,对着读者发出了如下的告诫: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此处的“凤髓香”三字恰好点出了书中钗、玉二人的“金玉良姻”跟太虚幻境之间的联系。因为所谓“凤髓香”正好就是“麟髓之醅,凤乳之麯”的简称。在太虚幻境中,如此一种“清香甘冽,异乎寻常”的仙酒,就叫做“万艳同杯(悲)”。与此同时,在太虚幻境中,还焚烧有一种以“诸名山胜境内初生异卉之精,合各种宝林珠树之油所制”的奇香,叫做“群芳髓”。此处,脂砚斋亦点明说: 群芳髓可对冷香丸。(甲戌本第5回眉批) 根据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以上正文和脂批,不管是“古鼎新烹凤髓香”与“万艳同杯(悲)”的相关,还是“冷香丸”与“群芳髓”的相对,曹、脂诸人的做法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跟宝钗及其“金玉良姻”相关的象征物单独拿出来,同那些预示大观园群芳悲剧命运的意象作比较、作对照。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作者又为什么偏偏要将“群芳”、“万艳”一类的意象一再跟宝钗其人对应且又对立起来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书中的答案也是明摆在那里的:因为在金陵十二钗中,以至于《红楼梦》全书中,宝钗是唯一成功地接受了癞僧、跛道之点化的女性人物。也只有她才能够以“虽离别亦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比可冷”的安然与洒脱,坦然地直面惨淡的人生,并以坚强的意志战胜世间一切艰难困苦,将“群芳”们、“万艳”们手中的苦酒,转化为醇香浓烈的“琼浆”!而事实上,也惟其如此,“金娃”(薛宝钗)与“玉郎”(贾宝玉)的相配才能克服来自狭儒人格和世俗观念方面的重重障碍,从而体现出一种“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独特的爱情“风韵”! 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甲戌本第5回眉批:
哈!郑无极继续批驳蒋萌菠的无知谬论(关于《时宪书》) 蒋萌菠: 《大清道光元年时宪书》书页上的“不宜出行”、“宜会亲友”、“鸿雁来宾”等字样是《红楼梦》印本风行之后的产物,这个时期的宪书编纂参考了《红楼梦》,是附庸风雅的结果,是《时宪书》的庸俗化。乾隆时期成书胡说者要想论证《石头记》成书于乾隆时期,必须提供带有“不宜出行”、“宜会亲友”、“鸿雁来宾”字样的乾隆时期《时宪书》作为有效文献证据) 郑无极: 蒋萌菠异想天开胡编出来的所谓“康熙时期四大原本”,已经被《红楼梦》中的“时宪书”三字彻底秒杀,居然还作出这么可笑的狡辩!难道你不知道,你越是这样狡辩,就越是证明你那些顺、康谬论有多么弱智荒唐么?《大清道光元年时宪书》书页上的“不宜出行”、“宜会亲友”、“鸿雁来宾”等字样,是任何一本正朔历日上都有的话。从明代的《大统历》,到清代顺治至雍正的《时宪历》,再到从清乾隆元年开始的《时宪书》,任何一年的正朔历日上都有“不宜出行”、“宜会亲友”、“鸿雁来宾”等字样!你要狡辩这些字样是“《红楼梦》印本风行之后的产物,这个时期的宪书编纂参考了《红楼梦》,是附庸风雅的结果”,那我就给你看看明万历三十三年《大统历》上究竟有没有这句话:明万历三十三年《大统历》上照样存在“不宜出行”、“宜会亲友”等字样。难道你等顺、康谬论的信奉者,还想狡辩明万历三十三年《大统历》的编纂也是“参考了《红楼梦》,是附庸风雅的结果”么?“时宪书”三字证明《红楼梦》成书于乾隆元年以后,这已经是铁证如山、绝对无法翻案的历史事实!除非你拿出万历三十三年《大统历》的编纂也是“参考了《红楼梦》,是附庸风雅的结果”的“有效文献证据”,否则你鬼扯《大清道光元年时宪书》书页上的“不宜出行”、“宜会亲友”、“鸿雁来宾”等字样是什么“《红楼梦》印本风行之后的产物”,我就只能认为是你等顺、康谬论信奉者毫无历史常识且智商为零的生动写照!
哈!郑无极:关于清代绝户之家的继承问题 《大清律》对于无男嗣家庭的遗产继承主要有三条规定: 1、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依服制递降至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 2、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律议立。 3、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按这些法律规定,无男嗣家庭的遗产继承顺序,首先是公开立嗣的同族继子,其次是赘婿或女儿,再其次才是充公。儒家讲究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五服制度。在男性宗族内部,血缘关系越近,服丧的等级越高,义务越重,反过来在继承遗产方面的优先权也越大。所以,《大清律》才规定是“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依服制递降至缌麻”。缌麻之内的同族之侄,一旦由族长主持过继,在继承权上比亲女儿优先。而缌麻之外,就只能算远房或同姓,相对于亲女儿并无优先权。按《红楼梦》中所写“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也就是说,林如海没有缌麻之内的同族之侄,仅有远房亲戚而已。这种情况属于“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遗产当然应由林黛玉全部继承。由此可见,林黛玉并不是被古代法律剥夺了继承权,而是她本来就是“一无所有”,林如海根本没有留给她多少遗产可继承!至于充公一说,林黛玉死了,林如海剩下的那一点点残渣剩饭倒是可以充公的,倒是官府看不看得上的,还是问题!
哈!郑无极:正解迎春身世(兼谈伪何初本之谬) 关于迎春的身世,《红楼梦》各版本的说法不一。择其要者,辑录于下: 二小姐乃赦老爹前妻所出,名迎春。(甲戌本) 二小姐乃赦老爹之女,政老爷养为己女,名迎春。(己卯本、梦稿本) 二小姐乃政老爹前妻所出,名迎春。(庚辰本) 二小姐乃赦老爷前妻所出,名迎春。(蒙府本、己酉本) 二小姐乃赦老爷之妾所出,名迎春。(戚序本、戚宁本) 二小姐乃赦老爷之妻所出,名迎春。(列藏本) 二小姐乃赦老爷姨娘所出,名迎春。(甲辰本、程甲本) 简单归并一下,关于迎春的出身,《红楼梦》各版本似乎共提出了五种说法: 1、甲戌本、蒙府本、己酉本——赦前妻之女 2、己卯本、梦稿本——赦女政养 3、庚辰本——政前妻之女 4、列藏本——赦妻之女 5、戚序本、戚宁本、甲辰本、程甲本——赦妾之女 然而,上述五种说法当中,庚辰本、列藏本的说法很可能只是来源于笔误——庚辰本将“赦老爹”错写成“政老爹”,列藏本将“赦老爷之前妻”脱漏了一个“前”字,遂额外生出了“政前妻之女”和“赦妻之女”这两种最不靠谱的说法。所以,进一步归并之后,实际上能够算数的,只有三种说法: 1、甲戌本、蒙府本、己酉本(庚辰本、列藏本)——赦前妻之女 2、己卯本、梦稿本——赦女政养 3、戚序本、戚宁本、甲辰本、程甲本——赦妾之女 而上述三种说法当中,“赦女政养”一说,一看就知道是后人为了调和甲戌本的“赦老爹前妻所出”与庚辰本的“政老爹前妻所出”而发明的“新说”。庚辰本的“政老爹”既然不过是“赦老爹”的讹误,那么,“赦女政养”一说自然也经不起考验。故此,关于迎春的身世,真正摆得上台面的,只有两种说法: 1、甲戌本、蒙府本、己酉本(庚辰本、列藏本)——赦前妻之女 2、戚序本、戚宁本、甲辰本、程甲本——赦妾之女 那么,哪一种说法才是符合《红楼梦》作者本意的描述呢?换言之,迎春究竟该是贾赦的嫡出之女,还是庶出之女?对此,小说第73回中邢夫人对迎春讲的一段话,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看似“确切”的答案: 迎春正因他乳母获罪,自觉无趣,心中不自在,忽报母亲来了,遂接入内室。奉茶毕,邢夫人因说道:“你这么大了,你那奶妈子行此事,你也不说说他。如今别人都好好的,偏咱们的人做出这事来,什么意思。”迎春低着头弄衣带,半晌答道:“我说他两次,他不听也无法。况且他是妈妈,只有他说我的,没有我说他的。”邢夫人道:“胡说!你不好了他原该说,如今他犯了法,你就该拿出小姐的身分来。他敢不从,你就回我去才是。如今直等外人共知,是什么意思。再者,只他去放头儿,还恐怕他巧言花语的和你借贷些簪环衣履作本钱,你这心活面软,未必不周接他些。若被他骗去,我是一个钱没有的,看你明日怎么过节。”迎春不语,只低头弄衣带。邢夫人见他这般,因冷笑道:“总是你那好哥哥好嫂子,一对儿赫赫扬扬,琏二爷凤奶奶,两口子遮天盖日,百事周到,竟通共这一个妹子,全不在意。但凡是我身上吊下来的,又有一话说──只好凭他们罢了。况且你又不是我养的,你虽然不是同他一娘所生,到底是同出一父,也该彼此瞻顾些,也免别人笑话。我想天下的事也难较定,你是大老爷跟前人养的,这里探丫头也是二老爷跟前人养的,出身一样。如今你娘死了,从前看来你两个的娘,只有你娘比如今赵姨娘强十倍的,你该比探丫头强才是。怎么反不及他一半!谁知竟不然,这可不是异事。倒是我一生无儿无女的,一生干净,也不能惹人笑话议论为高。”(第73回) 如果照上面邢夫人的说法,迎春是“大老爷跟前人养的”,探春是“二老爷跟前人养的”,二人“出身一样”,那么,迎春毫无疑问就是庶出。这样看来,甲戌本的“赦老爹前妻所出”,便似乎是“错”的。程甲本的“赦老爷姨娘所出”,反倒好像是“对”的。事实上,也确实有一部分“脂伪”谬论的信奉者,据此认定程甲本的文字“早”于甲戌本。然而,仔细对照《红楼梦》中的诸多文字,这样的说法却实在是大错特错!因为种种迹象都表明,甲戌本关于迎春嫡出,系贾赦前妻所出的说法,才是作者的基本设定。第73回关于迎春庶出的说法,倒不过是作者一时心血来潮,临时加上去的!
哈!郑无极:再谈曹雪芹为何要反对李贽的“童心”说 再谈曹雪芹为何要反对李贽的“童心”说 要明白曹雪芹为何要反对李贽的“童心”说,就要首先弄清楚李贽的“童心”究竟指什么。李贽《童心说》劈头便说: 龙洞山农叙《西厢》,末语云:“知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可也。”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童子者,人之初也;童心者,心之初也。夫心之初,曷可失也?然童心胡然而遽失也。盖方其始也,有闻见从耳目而入,而以为主于其内而童心失。其长也,有道理从闻见而入,而以为主于其内而童心失。 李贽《童心说》从批驳龙洞山农的“知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可也”一语说起。龙洞山农不希望别人认为他尚有“童心”,而李贽却认为“童心”等于“真心”,没有“童心”即是虚伪之人。按,龙洞山农即明万历时学者焦竑。李贽《童心说》所批驳的这一句“知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可也”,乃是出自焦竑《刻〈重校北西厢记〉序》。该序文至今仍保存于继志斋刊本《重校北西厢记》之中,全文如下: 词曲盛于金元,而北之《西厢》、南之《琵琶》尤擅场绝代。第,二书行于众庶,所谓“童儿牧竖,莫不眩耀”,而妄庸者率恣意点窜,半失其旧,识者恨之。顷《琵琶记》刻于河间长君,其人学既该涉,复闲宫徵,故所雠校,号为精惬,盖词林之一快矣。北词转相摹梓,踳驳尤繁,唯顾玄纬、徐士范、金在衡三刻,庶几善本,而词句增损,互有得失。余园庐多暇,粗为点定,其援据稍僻者,略加诠释,题于卷额,合《琵琶记》刻之。风雨之辰,花月之夕,把卷自吟,亦可送日月而破穷愁,知者当勿谓我尚有童心也。万历壬午夏龙洞山农撰,谢山樵隐重书于戊戌之夏日 ——焦竑(龙洞山农)所谓“知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可也”,是针对“童儿牧竖,莫不眩耀”一句而言。“眩耀”在这里的意思是迷惑。《西厢记》竭力挑动人的情欲,《琵琶记》则竭力煽起人的恻隐之心。因此,当时的年轻观众多有被这两部戏所“眩耀”的。然而,《琵琶记》的主题本来就符合儒家的忠孝节义。即使被迷惑,舆论也不会大加指责。《西厢记》作为情欲之书,则不同了。痴迷于此很容易被舆论视为好色之徒。而据焦竑所言,他整理出版《重校北西厢记》,一则是他有考据癖,二则是为了消闲,并非是因为沉迷于《西厢记》所写的情欲之中。因此,焦竑才告诫读者“勿谓我尚有童心”,强调他并非被情欲所“眩耀”的那种“童儿牧竖”。 这样一来,李贽所言的“童心”究竟为何物,就昭然若揭了:李贽的“童心”,就是欲望之心。在李贽看来,人除了欲望之外的品德、情操、理想等等,统统是虚假的。只有情欲、物欲是真实的。如果有人跟李贽谈及情欲、物欲之外的人生理想,李贽就马上会扣你一顶大帽子:“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童心既障,而以从外入者闻见道理为之心也”。 而这正是曹、脂所反对的一套理论。因为李贽这套放纵情欲的所谓“童心”,一点都不美妙,它只会造成赤裸裸的邪恶和坐井观天式的愚昧。赤裸裸的放纵情欲固然也算是一种“真心”,但不过是一种“真恶”罢了。真诚地追求正义、追求品行,才是既真且善之心。所以,脂批中多次赞美宝钗的“博学”和“只以品行为先”。对黛玉痴迷于《牡丹亭》这类情欲之书,则是加以嘲笑的: 是极!宝钗可谓博学矣,不似黛玉只一《牡丹亭》便心身不自主矣。真有学问如此,宝钗是也。(庚辰本第22回双行夹批) 宝钗诗全是自写身份,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纤巧流荡之词,绮靡秾艳之语,一洗皆尽,非不能也,屑而不为也。最恨近日小说中一百美人诗词语气只得一个艳稿。(庚辰本第37回双行夹批) 黛玉就相当于焦竑(龙洞山农)所鄙视的那种被《西厢记》所“眩耀”的“童儿牧竖”。而宝钗恰恰能够从“闻见道理”中吸取大量真知,所以才愈加坚定了“只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的价值信念!脂评本《红楼梦》既然尊钗抑黛,将宝钗盛赞为“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又批判黛玉“莫怨东风当自嗟”。那么,其反对李贽的“童心”说,恢复正义追求、品行人格和博学多知的正面价值,自然属于题中应有之义!
哈!郑无极:继续谈欧丽娟对宝钗形象的错误认知 继续谈欧丽娟对宝钗形象的错误认知1 我不认欧丽娟真正认识到了宝钗的出世思想。尽管欧丽娟在她的文章中也确实提到了《山门·寄生草》,但从欧丽娟的《薛宝钗论》等文章的行文描述来看,欧丽娟根本就不认为宝钗有出世思想的一面,更谈不上意识到宝钗的愤世出世精神是其思想性格的核心!按,欧丽娟在《薛宝钗论》中所用的原文是: “正如她能抉发〈寄生草〉中归结於「赤条条来去无牵挂」的幻灭意趣,而成为贾宝玉「出世哲学」的思想启蒙者,表现出一种在卫道与悟道之间出入自如,於实与虚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自在舒卷的通脱性格,因此,即使是面对现实世界的残缺不全,也能够因性格的持平,情绪的平稳,思虑的周详,处事的沉著,理性的镇定与价值观的中立,而没有热烈起伏的身心变化。一如脂砚斋所指出的: 历看炎凉,知看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为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就在「虽离别亦能自安」的冷静智慧之下,宝钗也才所以有「并不在意」,「也只好由他罢了」这类随运任化的反应。这也正与〈临江仙咏柳絮〉中,透过「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两句而展现的豁达稳定出於同一机轴。” ——欧丽娟实际上只承认宝钗因介绍《山门·寄生草》,而“成为贾宝玉出世哲学的思想启蒙者”,从未承认宝钗自身具有佛、道的出世哲学或者偏爱于佛、道的出世哲学。尽管欧丽娟也引用了“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这条脂批,但欧丽娟试图却将其解说成类似儒家“中庸之道”的东西——“理性的镇定与价值观的中立,而没有热烈起伏的身心变化”。实际上,欧丽娟的这种解说跟脂评本中宝钗真正的所作所为完全不符。笔者在《论宝钗》中多次强调,宝钗对当时的官场黑暗,深有愤懑之感,不仅“借蟹讥权贵”,还一竿子扫倒当时几乎所有读书做官的男人,认为他们“读了书倒更坏了”,“竟不如耕种买卖,倒没有什么大害处。”脂砚斋对此亦评曰:“宝钗诗全是自写身份,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如果宝钗真如欧丽娟所说的“价值观中立”,她何以会对“螃蟹”式的权贵持有如此激烈的抨击态度?如果宝钗当真“没有热烈起伏的身心变化”,她又何来的“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事实上,宝钗之所以会偏爱《山门·寄生草》这样的曲子,根本就不是因为她从“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中归结出了什么“幻灭意趣”(这是宝玉自己归结的,跟宝钗无关),而是因为鲁智深从极度的愤懑中参悟到“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的潇洒和解脱,正好对应了宝钗由愤世嫉俗走向淡泊出世的心路历程。脂批所说的“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也根本不是说宝钗有什么先天性的、超人的冷静。恰恰相反,脂批先说“历着炎凉,知著甘苦”,再说“虽离别亦能自安”和“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这正是在提醒读者,宝钗是因为看透了人生甘苦、世态炎凉以后,才越发觉悟到正义精神的可贵,远远超越在具体的社会功利之上,至于个人的荣辱得失、悲欢离合都是浮云,更可以看空不计。如果宝钗没经历那种“讽刺时事”、“借蟹讥权贵”的愤世嫉俗,是不可能悟到这一层的。欧丽娟的解说抽去了宝钗的愤世精神,代之以莫名其妙的“价值观的中立”、“没有热烈起伏的身心变化”,不仅跟宝钗在《山门·寄生草》、《更香谜》、《螃蟹咏》中所表露出的忧世、愤世情结明显冲突,也等于抽掉了宝钗出世思想所包含的正义精神的这个内核。等于把宝钗冷于功利欲望而热心助人济世的宗教式精神,偷换成万念俱灰的“幻灭”,然后再与官方红学会所说的“冷漠”划等号——欧丽娟是从赞美的角度来说的,但客观内容跟官方红学会的“冷漠”论区别不大——这当然也就完全解释不了面对贾雨村之流,宝钗为何会突然“冷静”不了,一定要去“讽刺时事”、“借蟹讥权贵”了!
哈!脂砚斋是作者“钦定”的代言人,不承认也没用 哈!不承认脂批也没用,因为脂砚斋是作者“钦定”的代言人,所有《红楼梦》版本均源于脂评本: 郑无极《论宝钗》之《弁言》: 第三、本书的分析取证将大量涉及脂批。这不仅是因为脂批本身即为脂评本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因为脂砚斋具有曹雪芹之代言人的特殊地位,他(她)的意见大体上就代表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这与后世任何读者和评家都大不相同,也跟中国文学史上一般的小说评点,如金圣叹评《水浒》、毛宗岗评《三国》、李卓吾评《西游记》、张竹坡评《金瓶梅》等等,均不相同。关于这一点,可以由《红楼梦》版本流变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即脂评本在《红楼梦》版本演进的源头上居于独占性的地位。 通俗地说,就是所有版本的《红楼梦》,都是当年脂砚斋阅评本的子孙后代。目前已发现并存世的《红楼梦》早期抄本一共有十二种: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蒙府本、戚沪本、戚宁本、列藏本、甲辰本、己酉本、梦稿本、郑藏本、卞藏本。其中,除了郑藏本过于残缺,只有第23、24两回,无法判断外,其余十一种版本都带有脂批,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即使是郑藏本,由于其正文特点与列藏本类似,故也可以推断,如果其完整的话,也应该是一种脂评本,带有脂批的。甚至,程高本系统的源头——程甲本里也混有至少五条以上的脂批。只因被误作正文而被程伟元、高鹗等人所漏删。由此可以判断,程甲本的底本也照样是带有脂批的本子。另外,程乙本也混有至少一条以上的脂批,也能说明程高本系统实际上是脂评本系统的一个分枝。而现在所有的《红楼梦》版本,无论是手抄本,还是排印本,还是影印本,都直接或间接是上述这些版本的后裔。也就是说,脂砚斋当初的阅评本恰是所有《红楼梦》版本的共同的老祖宗,没有脂评本就没有《红楼梦》这本书! 假设脂砚斋不是曹雪芹的代言人,甚至按有的人认为的那样,跟曹雪芹没有关系,那么,上述现象就殊不可解了。一本小说,本来是你可以抄,我也可以抄。但为什么就不存在源流上属于非脂系的白文本或他人评本呢?为什么所有版本的源头都出于脂砚斋的阅评本?合理的解释只有一个:脂砚斋的地位是作者“钦定”的。所有的圈外读者都只能从脂砚斋那里读到经他(她)代言的原本!有鉴于此,笔者以为,脂批应该享有与小说正文基本等同的取证效力。之所以说“基本等同”,是因为脂批中除了脂砚斋的批语以外,还有一小部分畸笏叟的评语,以及极少量的“诸公”之评。这使得脂批达不到“句句皆是真理”的程度。但就一个整体来说,脂砚斋、畸笏叟等人,作为曹雪芹生前的知己和《红楼梦》的参与创作者,其对于作者和作品的了解之深、见解之透,为后世任何读者所不及,这是毫无疑问的。
哈!郑无极:再说宝钗是女娲的一个镜像化身 21:58:48 郑无极 2016/6/22 21:58:48 再说宝钗是女娲的一个镜像化身 宝钗明显是女娲的一个镜像化身,跟神瑛毫无关系。神瑛当然可以“凡心偶炽”,但顽石不也是“凡心已炽”?任何一个仙界人物,在理论上都有可能动“凡心”,并且“凡心已炽”。单凭这个人人皆可动的“凡心”,就说宝钗是神瑛侍者,未免太过于主观臆断。实际上,宝钗跟女娲的联系就密切多了。 首先,宝钗的生日是正月二十一日,正是传说中女娲“补地穿”的日子。东晋•王嘉《拾遗记》载:“江东俗号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以红缕丝系饼饵置屋上,曰补天穿。相传女娲以是日补天也。”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亦载:“江南俗正月二十日为补天日,以红丝缕系煎饼置屋上,谓之‘补天穿’。”宋代南城(今江西南昌)人李觏《正月二十日俗号天穿日以煎饼置屋上谓之补天感而为诗》说:“娲皇没有几多年,夏伏冬愆任自然。只有人间闲妇女,一枚煎饼补天穿。”——由此可证,传说中女娲“补天穿”的日子是正月二十日。再,宋•葛胜仲(字鲁卿)《蓦山溪•天穿节和朱刑掾二首》云:“天穿过了,此日名穿地。横石俯清波,竞追随、新年乐事。”江南民谚亦有所谓“二十日天穿,二十一日地穿”的说法。——可证宝钗生日正月二十一日,乃是传说中女娲“补地穿”的日子。 其二,在《红楼梦》中,是女娲创造了顽石,又抛弃了顽石:“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练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的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谁知此石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甲戌本第1回)按照佛教因果报应的原则,女娲有义务引导和拯救顽石,并让顽石在形式上也“抛弃”自己一次,才构成完整的回环。而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的结局,正是宝钗以“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悟精神,主动引导宝玉“悟道”出家,并复返大荒山。宝钗既是宝玉的精神引导者,同时她作为妻子也为丈夫的出家牺牲了自己尘世的婚姻幸福。也只有女娲才会有这样“虽离别亦能自安”的自我牺牲精神和大彻悟境界,也只有女娲理当为顽石付出这些。同时,由于顽石是女娲创造出来的,带有女娲的印记,所以“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的天性也可以得到解释——只有女娲才有能力点化顽石。 其三,明•余象斗《北方真武祖师玄天上帝出身全传》(又名《北游记》)中有一个相似的例子,说的是玉皇大帝因留恋刘家的七宝树,从三魂中抽一魂出来,投胎做刘家子孙,后修炼成真武大帝: ……众臣奏曰:“此树惟有刘天君家子孙方得管理享用。”帝闻奏。忽然失声叹曰“如何能得到他家做个子孙,得享用此物,孤心足矣!”众臣听罢玉帝之言,个个大惊,出班奏曰:“圣人不乱言。圣上既出此言,必当改位投胎。”玉帝心意,只想那接天树,不顾降生之苦,亦答曰:“依卿之言,孤去则谁为主?”众臣又奏曰:“陛下三魂化身,当指一魂化身,去降生投胎。”玉帝闻奏,听说要他三魂指一魂去,不觉下泪。众臣奏曰:“陛下圣言一出,安可食之?无信不立,陛下宜速发旨。”玉帝曰:“虽孤今日指一魂化身降生,何日完之?”众臣奏曰:“陛下勿忧。功成完满,依旧还原。”玉帝只得指一魂化身,众臣各起一道金光,直送往刘天君家去降生不题。 女娲也可以从三魂中抽一魂出来,投胎为宝钗。一方面补偿顽石,一方面引导顽石悟道。曹雪芹《金玉姻缘赞》云:“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金玉之所以能构成良姻,而且是宝钗占据精神上的主导地位,从神话结构上说,就因为宝钗是女娲的一个镜像化身,而顽石(宝玉)原本就是女娲(宝钗)炼成的!
哈!郑无极:再说欧丽娟对宝钗形象的错误认知 再说欧丽娟对宝钗形象的错误认知 已经说了,欧丽娟对宝钗的评价其实是错的,或者说仅适用于程高本伪续中的宝钗,完全不适合于脂评本原著中的宝钗。不过,欧丽娟对宝钗的认知水准仍然要高于清道光以来的拥林派评家。因为清道光以来的拥林派评家对于宝钗的认识,在两个维度上都是错的,而欧丽娟只错了一个维度。从思想性格来看,曹雪芹给宝钗的定位是外儒内佛(道)。从人物褒贬来看,曹雪芹将宝钗视为他心目中“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当然是始终高度盛赞。欧丽娟和传统拥林派均将宝钗的思想性格界定为传统的儒家,这第一个维度当然都错了。但在第二个维度上,传统拥林派是固执于贬钗立场的。清代的拥林派多将宝钗说成是伪儒家的“乡愿”,二十世纪的反封建论者则干脆将宝钗说成是“虚伪封建礼教”的代表,大肆诬蔑诋毁。相比之下,欧丽娟保持了尊钗立场,没有跟着这些诬钗谬论走,反而对宝钗多有赞词。这就似乎显得难能可贵了。 然而,欧丽娟对宝钗的这种赞美,却并不是建立在宝钗真实的思想性格的基础上的,带有明显的一厢情愿的性质。譬如,她说宝钗是为别人而活,没有自己个性,这就等于是盗用宝钗的名义去宣扬儒家妇德。而曹雪芹笔下真正的宝钗,却是勇于“讽刺时事”、“借蟹讥权贵”,宁可以“雪洞”一般的室内布置大扫贾母之兴,甚至敢于当面以“朝罢”二字讥讽贾政的尸位素餐,以“调侃语”打趣王夫人的不够大气——分明是自我个性十足,何来的没有自我一说?又譬如,欧丽娟将宝钗的生命价值定位在传统的“宜家”上面,这就完全不能解释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宝钗以“虽离别亦能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悟精神,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结局!由于不理解宝钗骨子里的愤世嫉俗和法爱精神,欧丽娟当然也就不可能理解曹、脂为何强调宝钗与宝玉才是真正的一对儿(脂砚斋:“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为何对金玉良姻那样推崇备至(曹雪芹:“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照她看来,似乎只有被曹、脂批判的二玉讹缘才是所谓的“爱情”,对于二宝的本质相通完全无视。她既然把《红楼梦》定位到完全错误的方向之上,定位成黛玉式自私占有欲与李纨式僵化服从的二元对立,看不到曹、脂早已经指出的第三条路——像宝钗那样以出世之心行入世之事,既怜愍众生,又愤世嫉俗,既拥有经世致用的本事,又有一颗淡泊出世的心。她当然也就只有口干舌燥地徒然感叹现代年轻人不理解儒家妇德了。
哈!崔耀华:给钗黛袭等系列人物画相 哈!崔耀华:给钗黛袭等系列人物画相 几十年来红学中对钗、黛美丑,钗、黛优劣,宝玉和钗、黛之间谁亲谁疏,谁近谁远和如何对袭人定性的问题已久争不决。蔡义江先生说:“她(袭人)的‘温柔和顺’,颇与薛宝钗的‘随分从时’相似,合乎当时(封建)的妇道标准和对礼法对奴婢的要求。”但在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中有一段脂评,却和爱情论、自传说对钗黛的评价背道而驰。脂曰:“写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何也?宝玉之心:凡女子之前不论贵贱,皆亲密之至,岂于宝钗前反生远心哉?盖宝钗之行止,端肃恭严,不可轻犯,宝玉欲近之,而恐一时冒渎,故不敢狎犯也。宝钗待下愚,尚且和平亲密,何反于兄弟前有远心哉?盖宝玉之形景已泥于闺阁,近之则恐不逊,反成远离之端也。故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至颦儿于宝玉似近之至矣,却远之至也。不然,后文如何反较胜角口诸事,皆出于颦哉?以及宝玉砸玉,颦儿之泪枯,种种孽障,种种忧忿,皆情之所陷,更(又)何辩哉?此一回将宝玉、袭人、钗、颦、云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启后大观园中文字也。今详批于此,后久不忽矣。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这段脂批对读者如何理解钗、黛和宝玉的关系,如何理解三人之间的故事内容和艺术形式十分重要。在书中宝玉和黛玉之间总是没清没完的口角,闹矛盾,耍性子,摩擦,纠纷不断。从脂批所言,它表现了二人代表的思想之间的一种关系和艺术形式,表现了宝玉对黛玉是“近中远”的关系。而宝钗对宝玉只是怕太近会有不逊、不恰当之处,宝玉与宝钗却是“远中近”。作者在描写钗、黛如何对待代表宝玉本质的“通灵玉”时,写道宝钗能“巧合识通灵”,并把“通灵玉”托在手上细心念两遍,“和尚”也认定“金锁”和“通灵玉”是“一对儿”。黛玉却相反,在她第一次和宝玉见面时,就招来宝玉“摔玉”“砸那命根子”,引来宝玉骂“什么劳什子,人高低的不识”。黛玉从小和宝玉同吃同住,同止同行,但黛玉从来没有像宝钗那样让自己的丫头打个络子把玉络上,从来没有写过黛玉对“通灵玉”的细心关爱。所以说宝玉和黛玉是“近中远”,和宝钗是“远中近”。黛玉被叫做“颦儿”,也是用“东施效颦”之典,也是褒中贬。所以脂批对正确解读三人的关系、性质和本质十分重要。(见崔耀华《否定群雄解红楼·给钗黛袭等系列人物画相》)
哈!郑无极:《论宝钗》对于宝钗“艳冠群芳”的解析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 由此,我们便可以回到本章的标题之上来统观全篇了。正如我们在本书前面各章里所反复指出的那样,早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第8回中,作者即以一首标题诗的形式,对着读者发出了如下的告诫: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此处的“凤髓香”三字恰好点出了书中钗、玉二人的“金玉良姻”跟太虚幻境之间的联系。因为所谓“凤髓香”正好就是“麟髓之醅,凤乳之麯”的简称。在太虚幻境中,如此一种“清香甘冽,异乎寻常”的仙酒,就叫做“万艳同杯(悲)”。与此同时,在太虚幻境中,还焚烧有一种以“诸名山胜境内初生异卉之精,合各种宝林珠树之油所制”的奇香,叫做“群芳髓”。此处,脂砚斋亦点明说: 群芳髓可对冷香丸。(甲戌本第5回眉批) 根据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以上正文和脂批,不管是“古鼎新烹凤髓香”与“万艳同杯(悲)”的相关,还是“冷香丸”与“群芳髓”的相对,曹、脂诸人的做法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跟宝钗及其“金玉良姻”相关的象征物单独拿出来,同那些预示大观园群芳悲剧命运的意象作比较、作对照。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作者又为什么偏偏要将“群芳”、“万艳”一类的意象一再跟宝钗其人对应且又对立起来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书中的答案也是明摆在那里的:因为在金陵十二钗中,以至于《红楼梦》全书中,宝钗是唯一成功地接受了癞僧、跛道之点化的女性人物。也只有她才能够以“虽离别亦自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比可冷”的安然与洒脱,坦然地直面惨淡的人生,并以坚强的意志战胜世间一切艰难困苦,将“群芳”们、“万艳”们手中的苦酒,转化为醇香浓烈的“琼浆”!而事实上,也惟其如此,“金娃”(薛宝钗)与“玉郎”(贾宝玉)的相配才能克服来自狭儒人格和世俗观念方面的重重障碍,从而体现出一种“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独特的爱情“风韵”! (以上文字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之第四小节) 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甲戌本第5回眉批:
哈!郑无极:《论宝钗》对于颜色三鼎足的解析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 跟蘅芜苑一样,宝钗初入贾府时所居住的梨香院,也是曹雪芹专门为她设计、打造的一组寓意颇深的象征意象。根据小说交代,这梨香院原是“当日荣公暮年养静之所”(第4回)。在贾府建成大观园以后,“薛姨妈另迁于东北上一所幽静房舍居住,将梨香院早已腾挪出来,另行修理了,就令教习在此教演女戏”(第18回),梨香院又成为了龄官等十二女伶的驻地。再后来,大观园内的女子戏班被遣散,梨香院还临时做过尤二姐的停灵之所(第69回)。由此看来,梨香院跟宝钗一家的缘分并不长久。但我们这里为什么偏要撇开荣国公、十二女优和尤二姐不谈,强调梨香院一处是作者特意为宝钗设计的意象呢?这是因为梨香院与宝钗其人又有两层他人均无的特殊关联。 首先,梨花如雪,在古诗文中,梨花与雪经常被用于互喻。在《全唐诗》中,岑参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这是以梨花喻雪。丘为有“冷艳全欺雪,馀香乍入衣”(见《左掖梨花》),韩愈有“闻道郭西千树雪,欲将君去醉如何”(见《闻梨花发赠刘师命》),这是以雪喻梨花。李咸用有“何事梨花空似雪,也称春色是悠悠。”(见《绯桃花》),王周有“梨花如雪已相迷,更被惊乌半夜啼”(见《无题二首》之二),干脆直接点出“梨花似雪”、“梨花如雪”。在《花间词》中,韦庄有“此夜有情谁不极,隔墙梨雪又玲珑”(见《浣花溪》),毛熙震有“梨花满院飘香雪,高楼夜静风筝咽”(见《菩萨蛮》),均以“梨雪”为固定的象征意象。曹雪芹的好友爱新觉罗·敦敏作《懋斋诗抄》,其中有《月下梨花》一诗云:“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摇雪有香。”又有《雪花》一诗云:“缀残梨蕊春无迹,开遍琼枝冷不香。”咏梨花则必带出一个“雪”字,咏雪花则又必带出一个“梨”字。在《红楼梦》中,贾宝玉作《冬夜即事》云:“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这还是沿用了中国古代“梨”、“雪”互喻的诗歌传统。因此,沈治钧在《红楼梦成书研究》一书中感叹说: 十八回元春题赐四字匾额十数个,其中就有“梨花春雨”,显然指“梨花院”,语本《长恨歌》。现在,用来象征宝钗的花色主要是“艳冠群芳”的牡丹了,不过,她显然是朵白牡丹,故“任是无情也动人”,可谓“冷艳”极矣,犹未脱梨花本色。(见沈治钧《红楼梦成书研究·从时空设置看成书问题》) 其次,曹雪芹曾将宝钗比做杨妃,而传说中马巍坡的一颗梨树亦恰是杨贵妃的“埋玉”之所。据李肇《唐国史补》记载:“玄宗幸蜀,至马嵬驿,命高力士缢贵妃于佛堂前梨树下。马嵬店媪收得锦靿一只。相传过客每一借翫,必须百钱,前后获利极多,媪因至富。”白居易《长恨歌》亦以梨花来比喻杨妃的泪容:“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洪升《长生殿》的第二十五出《埋玉》中,杨贵妃有念白云:“唉,罢、罢,这一株梨树,是我杨玉环结果之处了。”同一出中,高力士所唱《红绣鞋》亦云:“当年貌比桃花,桃花;今朝命绝梨花,梨花。”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所作《梨花》一诗,所采用的也是杨妃“埋玉”于梨花之下的典故:“浪传玉雨遍瀛洲,已是凄清凤子游。断送一生长是泪,洗妆难破马嵬愁。”(见《楝亭诗别集》卷一《咏花信廿四首》之十六)由此看来,不仅梨花如雪,对映了“雪”宝钗,而且这“梨香”二字亦同样映射了宝钗如杨妃一般“鲜艳妩媚”的外貌。 那么,作者又为什么要将梨香院的意象专门跟宝钗形象绾结在一起呢?具体来说,这又有着四个方面的特殊涵义: 第一,梨花如雪,正好对映了宝钗“冷香丸”配方中的四时白花之蕊。白者,雪之色也,象征的乃是一种纯洁、崇高的出世精神。宝钗的“冷香丸”配方中有“春天开的白牡丹花蕊”、“夏天开的白荷花蕊”、“秋天的白芙蓉蕊”、“冬天的白梅花蕊”,虽然惟独没有梨花之蕊,但亦如沈治钧先生所言,这四种白花均“冷艳”极矣,犹未脱梨花本色。因此,被敦敏赞誉为“皓魄光摇雪有香”的梨花也一样可以照映宝钗如冰清玉洁一般的灵魂。 第二,“梨”谐音为“离”,又恰好道出了宝钗“虽离别亦能自安”的法爱精神。根据戚序本的脂批,我们很容易知道,那位癞头和尚赠予宝钗的“冷香丸”配方,正好象征了一种在“历着炎凉,知著甘苦”以后,方能获得的“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心胸、大境界。而小说第7回又说的很清楚,自癞僧去后,宝钗一家只用了一二年的时间就“可巧”配齐了一料,“如今从南带至北,现在就埋在梨花树底下呢”。为什么偏偏是埋在梨花树下呢?很显然,癞头和尚为钗、玉二人所设计的“金玉良姻”,原本就是要他们夫妇合而复离的。换言之,这是一段本来就以最终离别为目标指向的婚姻。恰如第1回中跛足道人为《好了歌》作注脚时所言:“世上万般,好便是了,了便是好。若不了,便不好,若要好,须是了。”而宝钗自己出于对宝玉的至爱,为了成全后者的彻悟成道,也甘愿牺牲自己在尘世的婚姻幸福。故,“梨香院”三字正好就是“离相愿”,非常集中地突显了宝钗那种“任是无情也动人”的崇高品格! 第三,梨香院又与“梨园”相通。事实上,在宝钗一家搬出以后,紧接着进驻梨香院的也正是龄官、藕官、蕊官、芳官为代表的一群梨园女儿。这无疑又使梨香院带上了一层人生如戏、人生如梦的色彩。值得注意的是,荣国公也好,尤二姐也好,他们都是在临近生命的终点才接触到这种人生如戏、人生如梦的感悟的,或者干脆是在死后方停灵于此,而宝钗却是在初入贾府之际,就已经洞悉了那些世俗名位的虚妄不实。因而,在《红楼梦》中,也惟有宝钗能够年纪轻轻就做到以“出世”之心而行“入世”之事,以一种坚定、淡然态度来面对世事无常的阴晴变幻。 第四,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梨香院后来还成了贾宝玉的首次“情悟”之地。第36回,贾宝玉“识分定情悟梨香院”,也正是在梨香院这个地方,他通过观察龄官与贾蔷的情事而“自此深悟人生情缘,各有分定”。这是那种人生如戏的梦幻色彩第一次对于宝玉的思想产生直接的触动。在《红楼梦》中,类似这样的触动,今后肯定还会出现多次。而其中最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那一次,又该来自何方呢?毫无疑问,所谓“情悟梨香院”,此一情节本身就已经预示了这一点:同样是从梨香院中走出来的薛宝钗,方才会是贾宝玉日后彻底“情悟”,彻底抛弃那些世俗妄念而走向“悟空”境界的最大推手! 这样一来,薛宝钗曾经居住过的梨香院、蘅芜苑,同贾宝玉曾经居住过的绛芸轩、怡红院,以及林黛玉曾经居住过的碧纱橱、潇湘馆,也就构成了一种红、绿、白色彩三鼎足的格局。按,贾宝玉的怡红院明显是以红色为基调的。虽然此一处的正名乃是“红香绿玉”或“怡红快绿”,显示出一种有红有绿的色彩搭配。但红色却明显压倒绿色,是这里的主流。因为作者又常常以“茜纱窗”的意象来代指此处,比如第58回的下半阕回目就叫做“茜纱窗真情揆痴理”。第79回,贾宝玉作完《芙蓉女儿诔》以后意犹未尽,又对着林黛玉吟出了“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垄中,卿何薄命”的自叹之语。“茜”,正是红色的意思。再联系到怡红院的主人贾宝玉平时有“爱红”的毛病,这怡红院与一个“红”字的渊源就再清晰不过了。此外,绛芸轩的“绛”字,也是朱红的意思。早在贾宝玉入住大观园之前,他还随着贾母居住的时候,他的卧室名称就叫做“绛芸轩”。所以,小说第8回里有贾宝玉亲笔题书“绛芸轩”三字,命晴雯贴于门斗之上的情节。后来宝玉搬入大观园以后,“绛芸轩”这一卧室名又被带进了怡红院。故,第36回的上半阙回目叫做“绣鸳鸯梦兆绛芸轩”。两个“绛芸轩”名同而地不同,却又都以“绛”色相尚,足见贾宝玉的“爱红”早已深入骨髓。林黛玉的潇湘馆和碧纱橱却以绿色为其基调。潇湘馆这里“万竿修竹”、“凤尾森森”,一片绿色竹林景象。而林黛玉初入贾府时所居住的“碧纱橱”,小说虽无明文细写其中的景观,但一个“碧”字还是透露了其中以绿为主的色彩布局。而薛宝钗曾经居住过的梨香院、蘅芜苑,其内核却是一个“白”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梨花如雪,那是一派“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摇雪有香”的洁白色调。而蘅芜苑的室外虽然有着色彩缤纷的奇香异草,但进入室内则如“雪洞”一般,“一色玩器全无”,仍然复归于素净与纯白。很显然,自古以来,人们就习惯于使用“红”、“绿”二色来象征尘世的奢靡与繁华,如“灯红酒绿”、“花红柳绿”等等。以红、绿二色为代表的花花世界固然诱人,但如果真的一头扎到其中而不能自拔,则又免不了会陷入欲望与痛苦交织的黑海。而巧得很,将红、绿二色调配在一起也正好就是黑色,同时,黛玉的“黛”字以拆字法解之,也恰好就是“代黑”二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梨花”与“雪洞”为象征物的那种薛宝钗式的纯白,就成了所有试图跳出黑暗欲海的人们的不二选择!所以,我们说,贾宝玉尽管一时“怡红快绿”,徜徉在花团锦簇的怡红院中,可他最终还是要复归于“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白雪净土!
哈!郑无极:《论宝钗》对于悟道三境界的解析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 再深入一步,在《红楼梦》中,癞僧、跛道以及警幻仙姑之所以要摒弃林黛玉,而选中薛宝钗来做贾宝玉在红尘中的引导者和拯救者,这又是跟宝钗、宝玉、黛玉三人在“悟道”之路上所处的三种不同的精神境界密切相关的。笔者曾经在《红楼梦:钗黛形象的B面》一书的注释部分中指出过,按大乘佛教,特别是禅宗的观点,所谓“悟道”,有着从低到高的三种境界。一曰:“看山是山,看水是水”。二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三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在曹雪芹的笔下,林黛玉、贾宝玉、薛宝钗实际上就分属于这三个层面。林黛玉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即未悟道者。虽然她也有着天资聪颖的慧心灵性,但无奈嗜欲太重,总因“慧刀不利,未斩毒龙之故”,最终仍跳不出情迷的苦海。贾宝玉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即虽已悟道,却还少不了外力戒持的人。一方面,他需要自己的”山中高士”、美女“菩萨”来指点迷津,另一方面也需要出家为僧这种形式,来保证自己不会重新堕入凡尘。薛宝钗则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即彻底悟道之人。她已不需任何外力戒持,能够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也”,故表面上反与凡人无异。对于这种彻悟者来说,出家只不过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即使出家也未必非得远离红尘。从佛经自身所记载的故事来看,被释迦牟尼本人所高度尊崇的,倒是维摩诘(一译“维摩诘琐”)这样的“在世出世”之人!(见《维摩诘琐说经》)如《黔南会灯录》中一位“昌霞老宿谕”所赞:“昔维摩大士作人天师,谈不二法门,不是在家菩萨耶?”故慧能与神秀不同。神秀主张“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要求信众严格按照宗教仪轨修行,反而被认为是破了“我执”,却未破“法执”,并非佛学的最高境界。而慧能则干脆彻底悟“空”:“菩提本非树,明镜亦无台”,把一个“空”字,也贯彻到佛教本身的行为中去,甚至发展到可以自行“呵佛骂祖”的地步,倒反而被认为是破除了“法、我二执”,是真正的大彻大悟的表现!因而,薛宝钗虽引导贾宝玉出家为僧,她却实在没有那个必要一同去当尼姑。而这种由“我执”到“法执”,再到破除“法、我二执”的进程,反映到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于是又有了“情榜”对于宝钗、宝玉、黛玉三人的不同评价。根据脂批,我们可以知道,在曹雪芹的原稿最后一回中,有一张“警幻情榜”。而林黛玉和贾宝玉在“情榜”上的评价分别是“情情”与“情不情”。什么是“情情”呢?就是说林黛玉特别喜欢在男女情事上格外用心、格外留情,由于她自己看那些才子佳人争婚夺爱的故事入了迷,所以也特别喜欢用这种阴暗心理去揣测、算计他人(包括贾宝玉,也包括薛宝钗、史湘云这样的贵家小姐)。曾经有人将黛玉的“情情”解释为“对爱自己的人有情”,但这种解释面对以下这条脂批,明显是讲不通的: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史湘云显然并非爱恋林黛玉的人,可林黛玉一发现贾宝玉、史湘云各有一枚金麒麟,就惟恐他们“由小物而遂终身”或者“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足见,曹、脂等人所说的“情情”绝非指林黛玉“对爱自己的人有情”,而恰恰是指林黛玉对于那些世俗之情、肉体之情格外在意,格外留情!而贾宝玉的“情不情”,相对而言则大踏步地上了一个台阶。关于“情不情”,脂批中也有相应的解释: 按警幻情榜,宝玉系“情不情”。凡世间之无知无识,彼俱有一痴情去体贴。今加“大醉”二字于石兄,是因问包子、问茶、顺手掷杯、问茜雪、撵李嬷,乃一部中未有第二次事也。袭人数语,无言而止,石兄真大醉也。(甲戌本第8回眉批) “撕扇子”是以不情之物供娇嗔不知情时之人一笑,所谓“情不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根据以上释义可知,贾宝玉的“情不情”的意思乃是,他对于世间可爱之物或者他所偏爱之人,哪怕对方是无知无识之物或者不知人情之人,他也“俱有一痴情去体贴”。比如,第19回,贾宝玉能够在众人抢着看戏的热闹场景中,忽然想到贾珍小书房里有张仕女图,那画上的美人亦会“寂寞”,“须得我去望慰他一回”。这就是所谓“情不情”的典型一例。跟林黛玉的“情情”相比,贾宝玉的“情不情”显然更多了一种付出、给予,而不是占有的精神。但一个人如果连无知无识之物或者不知好歹之人都要滥加体贴,则免不了“爱博心劳”。心力交瘁之际,又不免会生出一种不负责的怨毒,正所谓“情极之毒”(脂砚斋语)是也!因此,贾宝玉“情不情”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说,他“情”又“不情”,虽爱心广博,却终达不到“怜愍众生”的“如来之大悲”!而脂评本原著中,惟一能达到如此境界的女子,则非宝钗莫属。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宝钗在“警幻情榜”上的断语又是什么呢?现存的脂砚斋批语虽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这个答案,但有一条脂批却为我们间接地提供了相关的重要线索: 有得宝卿奚落,但就谓宝卿无情,只是较阿颦施之特正耳。(庚辰本第17、18合回双行夹批) 从以上批语中可知,在“末回情榜”中,宝钗所获得的评语中必定含有“无情”二字,但整句评语的意思又绝非说宝钗如何如何“无情”,相反,恰恰是强调了宝钗对宝玉的至情至爱是“施之特正”,更符合天道和正义原则的。而我们知道,宝钗在第63回的群芳花名签上所获得的一句评语恰恰是: 任是无情也动人。 既含有“无情”二字,整句话的意思又恰好是在突显宝钗对于宝玉的至爱感天动地。因此,笔者以为,宝钗在“情榜”上的断语,既不是有些人断章取义抠出来的“无情”二字,也不是另外一些人所猜测的什么“情时”或者“冷情”,而恰恰就是“任是无情也动人”这句唐诗!很显然,按一般世俗的观点,宝钗这个做妻子的,居然主动地劝丈夫出家当和尚,这应该是非常“不情”之举了。可宝玉深知,宝钗的这种看似“不情”之举,却恰恰是出于对他的至爱,一种感天动地的至爱!宝玉自己亦深深地为之感动。故而,当宝玉一听到《赏花时》这支曲子的唱辞,口内便不由自主地反复念叨起“任是无情也动人”几个字来了。而我们在本书前面的章节里,亦多次提及,宝玉及钗、黛在某种意义上其实也象征了作者自己。林黛玉代表了曹雪芹过去的一个“我”,贾宝玉代表了他现在的一个“我”,薛宝钗则代表了他理想中“高山仰止”的一个趋于完美的“我”。而毫无疑问,这三个“我”由低到高地连接起来,这正是一个先痴迷于“我执”,再破除“我执”而逐步走入“法执”,再到“法、我二执”皆破的过程。故曰:“情情”、“情不情”、“任是无情也动人”!
哈!郑无极:关于《红楼梦》不避琏字讳 曾经有民族主义索隐派以《红楼梦》不避乾隆嫡长子永琏的“琏”字讳为由,否认《红楼梦》成书于乾隆年间,进而认为该书是清初的某个明遗民所作。这种民族主义谬论其实根本经不起一驳。因为有一个反例就是现成的:清乾隆年间李百川的神怪小说《绿野仙踪》,就照样不避“琏”字讳。书中有一个重要人物叫做周琏,其角色分量恰恰堪比《红楼梦》中的贾琏。“周琏”这个名字,亦如《红楼梦》中的“贾琏”一样,于书中频繁出现。单是回目上就出现了两次: 第八十四回 避吵闹贡生投妹丈 趁空隙周琏娶蕙娘 第八十七回 何其仁丧心卖死女 齐蕙娘避鬼失周琏 按,据《绿野仙踪》之李百川《自序》云:“癸酉,携家存旧物远货扬州,冀可璧归赵氏,做一潇洒贫儿……家叔知余聚散萦怀,于是岁秋七月,奉委入都之前二日,再四嘱余著书自娱。……冬十一月,就医扬州,旅邸萧瑟,颇愁长夜,于是草创三十回,名曰《绿野仙踪》。……壬午抵豫,始得苟且告完”。可知该书的创作过程起于某个癸酉年,终于某个壬午年。又据陶家鹤《绿野仙踪序》所云:“予于甲申岁二月,得见吾友李百川《绿野仙踪》一百回,皆洋洋洒洒之文也。……乾隆二十九年春二月山阴弟陶家鹤谨识。”可知,陶家鹤为乾隆年间之人,李百川为陶家鹤之友,亦应为乾隆年间之人。李百川开始草创《绿野仙踪》的“癸酉”年和完成《绿野仙踪》的“壬午”年,均为乾隆年间的干支纪年,即乾隆十八年癸酉(1753年)和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年)。正与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问世的时间(1754年、1759年、1760年)相当!而既然乾隆年间的《绿野仙踪》完全不避“琏”字讳,同属于乾隆年间的《红楼梦》不避“琏”字讳,也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红楼梦》中的贾琏是个花花公子。《绿野仙踪》中的周琏也恰好如此。书中写周琏嫌弃妻子何氏,与蕙娘私合,在父母的宠爱纵容下,竟然重婚再娶,以至使何氏郁闷而自杀。民族主义索隐派喜欢以《红楼梦》将贾琏写成花花公子为由,宣称《红楼梦》不可能故意冒犯乾隆嫡长子永琏,因而不可能成书于乾隆年间。但《绿野仙踪》同样把周琏写成花花公子,而清廷却并无一人认为《绿野仙踪》有冒犯已故皇太子之嫌!由此可见,清廷从来就没有认为“琏”字是天下人应当共同避忌的什么“国讳”!不过是民族主义索隐派虚高了这个“琏”字的地位,再来以此苛求《红楼梦》而已!说穿了,都不过是一堆似是而非的谎言! 最后,补充一条结论性的意见:对明、清小说而言,避讳没有绝对的。不避讳和避讳不严的情况,在清代小说中比比皆是。康熙时期的芥子园刻本《四大奇书第一种》不严避玄字讳,雍正七年的小说《飞花艳想》完全不避玄字讳,程甲本的弦、眩等字多不缺笔,如此等等。因此,避讳作为证据,只能正向使用,不能反向使用。避某皇帝之讳,可以被用来作为肯定性的时间证据,以说明该书写作或抄成于某个时间段内。但过反过来就不行。不避某皇帝之讳,则绝对不能用来作为否定性的时间证据,以说明该书不会写作或抄成于某个时间段内。各类索隐派、反曹派往往忽略这一基本原则。
哈!谬论的克星 郑无极: 曹雪芹的《金玉姻缘赞》以及脂批所言“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是拥林派谬论的克星。程甲本混入脂批的现象是脂伪谬论的克星。“时宪书”及“定鼎百年”是民族主义索隐派谬论的克星。贾政与曹頫的对应关系是纯虚构论的克星。脂批所言“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此为强自传说的克星。
哈!郑无极批驳蒋萌菠乱点鸳鸯谱、满嘴跑火车的神逻辑 郑无极: 不能不佩服蒋萌菠乱点鸳鸯谱、满嘴跑火车的神逻辑。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也敢大嘴一张,给乾隆时代的《石头记》,捏造出一个“康熙时期作书人梅溪张廷瓒(1655-1702)”出来。只可惜《红楼梦》中的“时宪书”三字直接将它“康熙时期三脂一靖四大原版”彻底秒杀掉了,进了火葬场: 湘云便说:“酒面要一句古文,一句旧诗,一句骨牌名,一句曲牌名,还要一句时宪书上的话,共总凑成一句话。酒底要关人事的果菜名。”(第62回) 笔者在《再说“时宪书”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一文中讲的很清楚: 《时宪书》是清朝自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才开始颁行天下的官定正朔历日。由《时宪书》而衍生来的泛指历朝历代之正朔历日的“时宪书”一词,也产生于乾隆元年之后,比作为乾隆正朔历日的《时宪书》本身还要出现得晚!因此,《红楼梦》中出现“时宪书”一词,对于民族主义索隐派提出的一切顺、康谬论,都具有一击毙命的巨大杀伤力。自笔者撰写《“时宪书”三字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一文以后,民族主义索隐派在“时宪书”的问题上竭尽狡辩之能事,但这些狡辩之词均不堪一击,笔者很轻易地就能将其驳倒。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迄今为止,民族主义索隐派举不出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乾隆元年之前存在“时宪书”一词!民族主义索隐派比较常见的一种狡辩之术,就是拿乾隆元年之后的各类文献、电子书目中的错误写法,来冒充乾隆元年之前的记述。而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总是不难被人抓住破绽。譬如,有民族主义索隐派从百度上搜到一句“大清顺治三年岁次丙戌时宪书”,便慌不择言地宣称顺治三年有所谓的“时宪书”,却连原书的封面照片都不能提供一张。而核对有关文献,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王广超在国家图书馆善本库看到顺治三年藏本,却叫做《大清顺治三年岁次丙戌时宪历》,并非所谓的“大清顺治三年岁次丙戌时宪书”!这就完全可以证明民族主义索隐派所提供的东西,仅仅是现代人错误输入的电子书目而已!同理,民族主义索隐派从百度上搜到“大清顺治七年七政经纬躔度时宪书”之类的东西,核对以《清世祖实录》,结果人家原文写的是“颁顺治七年时宪历”,而非“颁顺治七年时宪书”,这也可以证明所谓的“大清顺治七年七政经纬躔度时宪书”之类的东西,亦不过是现代人错误输入的电子书目!再一点,还曾有民族主义索隐派拿《清会典事例》中的一句“康熙三十二年定,颁时宪书于内札萨克科尔沁等二十四部落”来说事,以为是找到了乾隆以前存在“时宪书”的所谓“证据”。但事实又如何?所谓的《清会典事例》不过是乾隆以后修成的书籍。清代一共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修过《清会典》。但康熙、雍正两朝只有《清会典》,并没有单独的《则例》或《事例》。从乾隆朝才开始新增《清会典则例》,并单独成书。嘉庆朝将《清会典则例》易名为《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因之。因此,《清会典事例》上的所谓“康熙三十二年时宪书”,不过是乾隆以后的人的笔误而已!查阅《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二年的资料,其中提到了康熙三十二年颁《时宪历》于“科尔沁等二十四处”一事。大意是说,钦天监准备按新的办法测量、计算,并编制《时宪历》。“礼部议覆、钦天监监正明图等疏言:康熙三十二年历内,科尔沁等二十四处,蒙古节气、太阳出入,俱照理藩院旧图推算”。同时,将“哈密等众蒙古亦请增入历内、通行颁发。”《清圣祖实录》的用词是“康熙三十二年历内”,并未说“康熙三十二年书内”,足见康熙时期只存在《时宪历》,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时宪书”!民族主义索隐派的所谓“康熙三十二年时宪书”,又是拿乾隆以后的人的笔误来冒充乾隆元年之前的记述! 《时宪书》是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才产生的事物。由《时宪书》而衍生来的泛指历朝历代之正朔历日的“时宪书”一词,也产生于乾隆元年之后,比作为乾隆正朔历日的《时宪书》本身还要出现得晚!《石头记》中既然出现了“时宪书”一词,其成书绝对不会早于清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1702年就已经死掉了的张廷瓒,怎么可能成为在《石头记》上作批语的梅溪?子虚乌有的“康熙时期作书人”怎么可能会预知其死后多年才产生的《时宪书》? 正如蒋萌菠自己招供的,它的整个伪“科学红学”就是一部栩栩如生的童话片《小蝌蚪找妈妈》。本质上是一部天真幼稚的童话,毫无科学学术气息可言。至于蒋萌菠自己,当然就是一个乳臭未干的红外学家,一个思维腐朽、人格堕落的“未成年”人,治学水平和思维素质连三岁小孩都不如,完全没有踏进红学的门槛半步。
哈!郑无极:关于“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的讨论 “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这应该说是《红楼梦》(脂评本原著)在情感主线上的一个最基本的设置,也可以说是全书的一个灵魂。从第22回宝钗向宝玉推荐《山门·寄生草》,让宝玉“喜的拍膝画圈,称赏不已”,到第38回宝钗作《螃蟹咏》讽刺时事,让宝玉高呼“写得痛快”,再到第50回宝钗《镂檀锲梓谜》呼唤“梵铃声”与宝玉《天上人间谜》重视“鸾音鹤信”构成一佛一道的联袂结构,一直到第63回作者以《邯郸梦·赏花时》中何仙姑告诫吕洞宾的“您与俺眼向云霞”,来隐喻宝钗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任是无情也动人”,在脂评本的前八十回中,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实际上,只要读到这个链条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留心的话,都不难发觉原著中,在思想意志的层面上,惟有宝钗才是宝玉真正的精神知己!黛玉充其量只是宝玉情绪情趣层面上的知己,比起宝钗、宝玉在思想意志层面上的精神契合,二玉相合的程度实在是差远了。你说你看87版电视剧,看到张莉的一句“他悟了”,就感觉“宝钗其实很懂宝玉甚至比他更深沉”,令堂大人甚至以此感觉“宝钗才是宝玉深层的知己”。笔者认为,这是毫不奇怪的。因为87版电视剧和程高本,毕竟都还是脂评本的后裔,不管是对脂评本原著再怎么删改、篡易,上述链条中的基本情节,都还是存在或部分存在。只是容易被其他篡易的情节所遮掩,且无脂批那样直白地指出“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的事实罢了。但读者只要肯于认真思考,总还是能够发现一些有关曹、脂本意的蛛丝马迹的。实际上,笔者最初在读程高本时,也是读到《山门·寄生草》、“惠能语录”和宝钗《螃蟹咏》时,对传统红学产生了强烈质疑,进而确信宝钗实际是一个愤世嫉俗且淡泊出世的女子的!后来又读了脂评本,看了脂砚斋赞美宝钗勇于“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的批语,又读到“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这些话,跟我原来的判断完全相合,就越发确定我们钗学的正确无疑了!
哈!郑无极:再说土默热的不学无术 土默热云:“满族绝无可能行汉族礼。”我已经举了一个满人行汉族叩首之礼的实例,狠狠抽打此人之脸:爱新觉罗·昭梿《啸亭杂录·用傅文忠》:“上曰:‘岂惟身肥,心亦肥也。’文忠免冠叩首,神气不宁者数日。”下面再补充一个满人行汉族作揖之礼的实例:爱新觉罗·昭梿《啸亭杂录·方灵皋之直》:“公往谒查相国,其仆恃相公势,不时禀,公大怒曰:‘狗子敢尔!’以杖叩其头,血涔涔下。其仆狂走告相公,相公迎见,公云:‘君为天子辅臣,理宜谦冲恭敬,款待下僚,岂可纵豪仆以忤天子卿贰,公误多矣。’卒拂然去,查长揖谢之乃已。”文中的“查相国”,即查郎阿,雍正时期的满人。对于此人,爱新觉罗·昭梿《啸亭杂录·查相国》有专门的说明:“查相国郎阿,满洲人。雍正中累任督抚,无所施为,人争鄙之。其童名钮钮,遂呼为‘牛丞相’云。”满洲人查郎阿对人“长揖谢之”,可知土默热所谓“满族绝无可能行汉族礼”不过是一句拙劣的谎言,其“洪升”谬论亦不过是一堆毫无历史常识的信口开河,大约也只有愚人才会上当受骗!
哈!西风爷爷狠抽willyung_yw 哈!西风爷爷回复 willyung_yw : 暴笑!孙悟空既可以变牛魔王,又可以变其他人,七十二变本来就是孙悟空的常规技能。黛山、林子洞的耗子,除了能变林黛玉之外,还能变谁?脂批清楚交代,此鼠的特征是“暗为黛玉作评、讽得妙”。这脑残蠢鼠竟然拿孙悟空还狡辩。 究竟是曹脂的“耗子理论”着实爆笑,还是你这脑残蠢鼠的“孙悟空理论”着实爆笑?你西风爷爷倒要问你这脑残蠢鼠,看的是《红楼梦》,还是《黑楼梦》?看的是《西游记》,还是《东游记》?
哈!郑无极回复皇极梅 郑无极回复皇极梅: 新年好。笔者认为,曹佳氏绝非《红楼梦》中贾元春的特定原型。曹佳氏直到乾隆十三年(1748年)依然在世,至少活到了五十八岁,并未早卒。因此,曹佳氏的生卒年份与书中贾元春的生卒年份,不具备逐一对应关系。也就无法以此作为“脂本、程本为一人所作”的证据。陈林以贾元春的生卒年份去推断曹佳氏的生卒年份,更是大错特错!更何况,陈林的论证过程本身也是漏洞百出。 关于曹佳氏并非贾元春的特定原型,请参阅笔者发表于本博客的《红楼梦中有特定原型与无特定原型的两类人物形象》一文,关于陈林论证过程的漏洞,请参阅百度宝钗吧转帖旧文《陈林红学不过是一个魔术把戏》
哈!郑无极:再说“时宪书”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 再说“时宪书”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 《时宪书》是清朝自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才开始颁行天下的官定正朔历日。由《时宪书》而衍生来的泛指历朝历代之正朔历日的“时宪书”一词,也产生于乾隆元年之后,比作为乾隆正朔历日的《时宪书》本身还要出现得晚!因此,《红楼梦》中出现“时宪书”一词,对于民族主义索隐派提出的一切顺、康谬论,都具有一击毙命的巨大杀伤力。自笔者撰写《“时宪书”三字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一文以后,民族主义索隐派在“时宪书”的问题上竭尽狡辩之能事,但这些狡辩之词均不堪一击,笔者很轻易地就能将其驳倒。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迄今为止,民族主义索隐派举不出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乾隆元年之前存在“时宪书”一词!民族主义索隐派比较常见的一种狡辩之术,就是拿乾隆元年之后的各类文献、电子书目中的错误写法,来冒充乾隆元年之前的记述。而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总是不难被人抓住破绽。譬如,有民族主义索隐派从百度上搜到一句“大清顺治三年岁次丙戌时宪书”,便慌不择言地宣称顺治三年有所谓的“时宪书”,却连原书的封面照片都不能提供一张。而核对有关文献,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王广超在国家图书馆善本库看到顺治三年藏本,却叫做《大清顺治三年岁次丙戌时宪历》,并非所谓的“大清顺治三年岁次丙戌时宪书”!这就完全可以证明民族主义索隐派所提供的东西,仅仅是现代人错误输入的电子书目而已!同理,民族主义索隐派从百度上搜到“大清顺治七年七政经纬躔度时宪书”之类的东西,核对以《清世祖实录》,结果人家原文写的是“颁顺治七年时宪历”,而非“颁顺治七年时宪书”,这也可以证明所谓的“大清顺治七年七政经纬躔度时宪书”之类的东西,亦不过是现代人错误输入的电子书目!再一点,还曾有民族主义索隐派拿《清会典事例》中的一句“康熙三十二年定,颁时宪书于内札萨克科尔沁等二十四部落”来说事,以为是找到了乾隆以前存在“时宪书”的所谓“证据”。但事实又如何?所谓的《清会典事例》不过是乾隆以后修成的书籍。清代一共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修过《清会典》。但康熙、雍正两朝只有《清会典》,并没有单独的《则例》或《事例》。从乾隆朝才开始新增《清会典则例》,并单独成书。嘉庆朝将《清会典则例》易名为《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因之。因此,《清会典事例》上的所谓“康熙三十二年时宪书”,不过是乾隆以后的人的笔误而已!查阅《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二年的资料,其中提到了康熙三十二年颁《时宪历》于“科尔沁等二十四处”一事。大意是说,钦天监准备按新的办法测量、计算,并编制《时宪历》。“礼部议覆、钦天监监正明图等疏言:康熙三十二年历内,科尔沁等二十四处,蒙古节气、太阳出入,俱照理藩院旧图推算”。同时,将“哈密等众蒙古亦请增入历内、通行颁发。”《清圣祖实录》的用词是“康熙三十二年历内”,并未说“康熙三十二年书内”,足见康熙时期只存在《时宪历》,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时宪书”!民族主义索隐派的所谓“康熙三十二年时宪书”,又是拿乾隆以后的人的笔误来冒充乾隆元年之前的记述!
暴笑!蠢材蒋萌菠SCOMPAQ侮辱庚辰本,又被西风爷爷狠狠打脸! 哈!庚辰本第75回有回前批语云:“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乾隆二十一年丙子即1756年。庚辰本(这里指庚辰原本,并非指作为过录本的现存庚辰本)抄成于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晚于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年)。蠢材蒋萌菠SCOMPAQ由于智力过低,把庚辰本上的“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一根筋地认成是在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年)新加的“对清题记”,所以这白痴就搞不懂这是这么一回事了,硬要胡扯说庚辰本成书于1700年。这不是脑子进水了又是个啥? 暴笑!实际上,那句“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根本就不是什么“题记”,而是脂砚斋在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年)“对清”甲戌本之后,记录下的对清结果。这句话最初也是写在甲戌本上。脂砚斋的本意不过是要提醒曹雪芹此处有缺文未补。到了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年),此处缺文仍未被作者给补上。所以,脂砚斋又把这句话誊抄到庚辰本上,作备忘录使用,以便再次提醒作者注意补书。不过如此而已。甲戌本(这里指甲戌原本,并非指作为过录本的现存甲戌本)抄成于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年),早于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年)两年。在甲戌本上留下丙子年的批语,再又被誊录到庚辰本上。这又有何奇怪之处?实际上,庚辰本上不仅誊录有这条丙子批语,还誊录有大量年款为“己卯冬”、“己卯冬夜”的眉批。这也同样是庚辰本将此前甲戌本、己卯本上的批语誊录过来的实证!估计也只有蠢材蒋萌菠SCOMPAQ这种分不清《后汉书》与现代滑稽仿古文章的版本盲,才会对这种现象大惊小怪,硬要据此将庚辰本的抄成时间篡改到康熙年间!
哈!郑无极:“时宪书”与“打千儿”依然可以秒杀“洪升”谬论 笔者过去写过一篇《“时宪书”三字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后来又写了一篇《“打千儿”之礼亦可以秒杀土默热“洪升”谬论》,让土默热一派民族主义索隐派论者感到惊恐万状,连续派出几员干将,试图反驳我。笔者昨天驳了聂桥的谬论,今日又看见了逄冠卿的一篇《驳网络红学的“秒杀”帖》。对于这种没什么水准的文章,本来是可以不驳的。不过,本着来而不往非礼也的精神,还是写一篇回复为好。 逄冠卿的这篇《驳网络红学的“秒杀”帖》,其实毫无新意。他用来反驳“时宪书”三字的,就是聂桥的《红楼“时宪书”并非乾隆〈时宪书〉》一文。这恰好是我在《“时宪书”三字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一文中批驳过的东西。笔者就不多打字了,直接将《“时宪书”三字足以秒杀一切索隐派谬论!》一文中的相关内容辑录于下: 狡辩之六:另外,还有土默热红学的支持者把《红楼梦》中的“时宪书”解释为包含《礼记·月令》在内的“时宪之书的总称”,以逃避《红楼梦》中“时宪书”特指乾隆正朔的事实。并具体提了四点理由:1、“酒令诗中有出处的句子年代最晚的是宋代的句子,不但没有清代的句子,连明代的句子都不见踪影。……本朝或近代的句子,在当时是不会进入酒令诗的。从这一特点看,把酒令诗中的‘时宪书’定义为乾隆《时宪书》中的话,就与酒令诗的醇厚风格相悖。”2、“‘不宜出行’和‘宜会亲友’,烙着明显的民间社会实用文化的印记,按我们现代文明的提法,这叫做封建迷信,是中国文化独特东西,也是不讲科学规律的异说,这与那部摈弃了中国历法,以西方历法为主导《时宪历》(即为乾隆《时宪书》)从文化切入点上是格格不入的”。3、“‘鸿雁来宾’,来自于汉代的《礼记》一书而非来自于康熙《时宪历》或者乾隆《时宪书》。”4、“《礼记·月令》就是一篇早年的‘时宪书’……《礼记·月令》是早期‘历书’的雏形,是较早的一部‘时宪书’,《红楼梦》把《礼记·月令》归入‘时宪书’一类”。但这四点的狡辩,依然是苍白无力的,其致命漏洞简直一望可知! 首先,《礼记·月令》只是《礼记》的一个篇章,根本就不是独立的一部书!纵然拿出来独立成篇,那也不过是一篇文章,而不是书籍。 因此,《礼记·月令》纵然是使用泛称,也只能被称为“授时文”、“时宪文”,断没有被称为“时宪书”的道理!而且《礼记·月令》也根本不是什么“早期历书的雏形”。历代官修历书是逐日授时,以指导人们的生产生活,其阅读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同时体现皇帝作为天子,代上天立言的身份和地位。《礼记·月令》则是逐月记述政府的祭祀礼仪、职务、法令、禁令,为王者颁布政令提供参考,其阅读对象仅为执政者。这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礼记·月令》又岂能是什么“早期历书的雏形”?再一点,如前所述,从唐代到清康熙时期,历代正朔历书的通称乃是“历日”。直到乾隆以后,由于清朝长期以《时宪书》为历日,才开始有人将历代正朔历书的泛称为“时宪书”。而乾隆之前,在有案可查的历史记录中,根本就找不出“时宪书”这一称谓!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生活于乾隆元年之前的人都不可能“把《礼记·月令》归入‘时宪书’一类”! 其二,所谓“本朝或近代的句子,在当时是不会进入酒令诗的”,明显是错误的说法。 第40回,宝钗的《牙牌令·铁锁练孤舟》,就使用了明朝唐寅的诗句:“处处风波处处愁。”明朝相对于清朝,当然是“近代”!退一步说,即使不能用明清的句子,也丝毫不妨碍酒令中引用乾隆正朔《时宪书》中的话。因为《时宪书》中的很多文句,也是典出唐宋或更早以前的诗文。土默热红学的支持者强调“鸿雁来宾”来自于汉代的《礼记》一书,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史湘云既然设立了规则,要“一句时宪书上的话”,那么,林黛玉的“鸿雁来宾”就只能是直接取自《时宪书》。纵然《时宪书》中的这句话又是取自《礼记·月令》,林黛玉也不可能直接取典《礼记·月令》。因为如上所述,《礼记·月令》并不是一部独立的书,顶多被称为“授时文”、“时宪文”,而绝对不能被称为“时宪书”! 其三,所谓民间社会实用文化与以西方历法为主导的《时宪历》和《时宪书》“从文化切入点上是格格不入”的说法,更纯属信口开河!前文已经讲明,历书与历法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清朝《时宪历》和《时宪书》都是历书,其核心本质是政治,由清廷颁发,用以彰显清朝统治的合法性。西洋历法的核心本质却是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政治属性。《时宪历》和《时宪书》既可以使用西洋历法来编制,也可以使用中国本土历法来编制,采用何种历法技术,根本就不影响其政治属性!事实上,《时宪历》在康熙初年的一段时间内,还的的确确地一度废止了西洋历法,转而采用杨光先的中国本土历法,但颁布出来的历书一样叫《时宪历》,丝毫也不影响其作为清朝正朔的政治本质!因此,民间社会实用文化与清朝正朔《时宪历》和《时宪书》并没有任何“格格不入”之处。《时宪历》和《时宪书》充其量只是利用了西洋历法的科学手段而已,但它本身完全谈不上有什么科学精神贯穿其中! 譬如,这本《大清道光元年时宪书》(见附图),有很多页就满篇都是“不宜出行”、“不宜动土”、“不宜栽种”、“不宜针刺”字样。这也是一个实物证据,证明了土默热红学试图强行割裂《时宪书》与民间社会实用文化的种种努力,都是枉费心机的徒劳之举!
暴笑!“时宪书=历书”?乾隆元年前存在过时宪书么? 西风有理: 回复 SCOMPAQ :暴笑!你的康熙谬论就是索隐附会之论!“时宪书”是历史实物证据,不是避讳。尽管它是清廷避讳的产物,但《红楼梦》写这三个字并非基于避讳,而是基于生活习惯,懂么? 西风有言: 回复 SCOMPAQ :暴笑!时宪书=历书,这才是你臆想的东西!事实是:时宪书=乾隆元年以后的历书(含乾隆元年以后人们心目中的历书)。乾隆元年之前,没任何文献出现过“时宪书”三字!懂么? 西风有言: 回复 SCOMPAQ:暴笑!清廷已经避讳写成了“时宪书”,曹雪芹当然用不着再避讳了。《红楼梦》中的“时宪书”跟避讳当然没有直接关系! 西风有言:回复 SCOMPAQ :暴笑!坏鸟的“时宪书=历书”与贾芸“男是亲男”逻辑一模一样 与贾芸“男是亲男”逻辑一模一样 西风有言:回复 SCOMPAQ :暴笑!“时宪书”当然是《时宪书》!世界上是先有《时宪书》,然后再有泛指历日的“时宪书”。所以时宪书=乾隆元年以后的历书(含乾隆元年以后人们心目中的历书),不包含乾隆元年之前的“历书”。坏鸟的“时宪书=历书”,跟刘心武“东宫是太子宫”一样,属于索隐派弱智胡扯
哈!郑无极:关于“定鼎”一词 昨天看有网友转的兰良永(顺德笨鸟)的文章,主张《红楼梦》中的故事源于曹寅在康熙年间的生平经历。其中,对于“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传流,虽历百年”的解释居然是,“定鼎”要从皇太极崇德元年(1636年)改国号为清算起,甚至从努尔哈赤天命元年(1616)建立后金算起,然后下推百年,把故事时间落在康熙年间。这个解释明显是错误的。因为清人口中的“定鼎”,一律是指清世祖顺治元年定都北京,并没有谁用来指代清太祖天命元年建立后金或者清太宗崇德元年改国号。《清世祖实录》记载得清清楚楚:“顺治元年甲申冬十月乙卯朔,上以定鼎燕京,亲诣南郊,告祭天地,即皇帝位。”顺治皇帝的告天祭文也说:“荷天眷命,锡我以故明燕土,抚乂中邦,荡平寇乱兹者,俯徇群情迁都定鼎,作京于燕。”昭梿《啸亭杂录》亦云:“大兵平定中原,睿忠王方摄政,定鼎规模,多所裁定。”这些清朝官方文件及爱新觉罗皇族所作史学专著的用词,都可以证明“定鼎”是特指顺治元年,解释为天命元年或崇德元年,均属于故意曲解清人的意思。实际上,“定鼎”的确切含义是,夺取并掌握了天下的最高统治权,犹如商夺取并掌握了夏的九鼎,周又夺取并掌握了商的九鼎那样。努尔哈赤在天命元年虽然黄衣称朕,建立后金。但当时天下的“共主”,仍然是明帝。天命并未立即转移。皇太极在崇德元年改号大清,明朝的天命也并没有立即终结。直到顺治元年,多尔衮夺取北京,天下即将由清朝来统一的大势才明朗化。因此,顺治皇帝才专门在北京又举行一次登基大典,第二次“即皇帝位”,宣告他不在仅仅是关外一隅的皇帝,而是成了天下“共主”。故此,清人口中的“定鼎”,才一律指向定都燕京一事。而既然清人口中的“定鼎”一律是指顺治元年定都北京,《红楼梦》中所说的“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虽历百年”,这个时间背景当然就只能落在乾隆九年(1744年)前后,而不可能落在康熙年间。《红楼梦》中的故事主要是源于虚构,而不可能像兰良永(顺德笨鸟)主张的那样,源于曹寅在康熙年间的生平经历。
哈!郑无极:关于甲戌本《凡例》中的“此书开卷第一回也” 笔者在《论甲戌本<凡例>为曹雪芹自撰》和《庚辰本第1回起首部分并非回前批!》两篇旧文中曾经论证过,甲戌本《凡例》并非官方红学会所认定的脂砚斋评语,而是曹雪芹的自撰文字。其中的第五条“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被脂砚斋略作改动以后,冠在庚辰本第1回前,作了全书的卷首语:“此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故曰贾雨村云云。”同时,又加了一条批语云:“此回中凡用梦幻等字,是提醒阅者眼目,亦是此书立意本旨。”该脂批可能是由于书写字迹较大,被抄手误作正文,混进了卷首语中。又由于此句的批语口吻太明显,又误导甲辰本的整理者梦觉主人,将整个卷首语都错当成了脂批,处理为回前总评。这才引得官方红学会对庚辰本卷首语,以至于甲戌本《凡例》的性质,都作出了误判,将这两段属于正文性质的曹雪芹原文错当成了脂批。近来,又有网友跟笔者谈及“此书开卷第一回也”这句话的意思。笔者觉得有必要多说几句,算是对上述两篇旧文的一点补充。 甲戌本《凡例》中的“此书开卷第一回也”,在庚辰本卷首语中被改作“此开卷第一回也”,删去一个“书”字。对这句话,官方红学会历来有两种解释。相信甲戌本《凡例》是依据庚辰本卷首语所改的论者认为“此开卷第一回也”是原文,意思是指着小说第1回说:“这就是此开卷第一回。”而相信庚辰本卷首语是依据甲戌本《凡例》所改的论者认为“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是原文,意思是:“在这本书的开卷第一回中,作者自己曾经说过:……”笔者认为,“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是原文,庚辰本卷首语应该是依据甲戌本《凡例》所改。但官方红学会的两种解释都不正确。 首先,甲戌本、蒙府本、戚序本脂批都明确提到了《石头记》一书是有《凡例》的: 按此书《凡例》本无赞赋闲文,前有宝玉二词,今复见此一赋,何也?盖此二人乃通部大纲,不得不用此套。前词却是作者别有深意,故见其妙。此赋则不见长,然亦不可无者也。(甲戌本第5回眉批) 按此书《凡例》本无谮(赞)赋,前有宝玉二词,今复见此一赋,何也?盖此二人乃通部大纲,不得不用此套。(戚序本第5回双行夹批,蒙府本第5回双行夹批“今复”误作“人复”,“赞”字不误,其余同戚序本) 特别是蒙府本、戚序本早已删去了《凡例》,但二者的双行夹批却也提到了《凡例》。足证甲戌本《凡例》是《石头记》所固有的内容,并非后人所加。而脂砚斋所言“按此书《凡例》本无赞赋闲文”云云,完全是将《凡例》视为写书定则的口吻。发现作者的实际书写的文字有违背《凡例》的地方,则不惜代为解释一番。若按上述第一派论者所言,《凡例》是脂砚斋本人的批语,由庚辰本第1回的回前总评改写而成,脂砚斋只需要直接改动《凡例》即可,何必找理由为作者搪塞?在只有《凡例》系作者原文,脂砚斋无权绕过曹雪芹径直修改的情况下,才会如此替作者曲为辩解。因而,甲戌本《凡例》第五条不仅不是由庚辰本卷首语所改,而且也不属于脂批,它只能是曹雪芹所写正文的一部分! 第二,上述第二派论者的解释也明显不成立。因为小说第1回中,作者根本就没有说过“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这样一番话。如果有这样一段话,也用不着跑到《凡例》或卷首语中再来饶舌重复一次。 因此,笔者认为,“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这句话的确切含义乃是:“对于此书开卷第一回,作者自己曾经说过:……”曹雪芹讲的“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确实是针对小说第1回的回目、寓意来说的。曹雪芹开宗明义,将他针对第1回讲的这句话放进《凡例》之中,就是要提醒读者,书中的故事乃是“真事隐去”、“假语村言”,希望读者不要对号入座,坐定书中的人物谁是谁。同样地,因为这话是针对小说第1回来讲的。因而,当脂砚斋从规避文网的角度考虑,在己卯本、庚辰本中删除《凡例》时,也可以单独将这段话保留下来,放在第1回的前面,作为全书卷首语使用。官方红学会没认真体察甲戌本《凡例》和庚辰本卷首语的正文性质,反而以为是脂批,则不免误人误己了。
哈!郑无极:关于“微露泄春光之谋” 笔者在2011年回答过网友8001968提出的问题,解释了脂批中所谓“微露卸春挂之萌”实为“微露泄春光之谋”的多字音讹。没想到中红论坛的拥林派阿迦在2009年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而且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门,漏洞百出。笔者少不得再回答一次,以正视听: 所谓“在宝卿口中说出玉兄学业,是作微露卸春挂之萌耳,是书勿看正面为幸”,这条脂批显然错讹了很多字,以至于弄得今天的读者十分费解。不过,我以为此批的含义还是基本可解的,脂砚斋的原文应该是这样的: 在宝卿口中说出玉兄学业,是作者微露泄春光之谋耳,是书勿看正面为幸。(甲戌本第8回眉批) 现存甲戌本上的“卸”字当是“泄”的音讹,“春挂”是“春光”的音讹,“萌”是“谋”的音讹,且“作”字后夺漏一“者”字。按,“春光乍泄”一词在后世已经有了一层暧昧的含义,但它的本意是形容春天的漂亮景色突然出现眼前。语出杜甫《腊日》:“侵陵雪色还萱草,漏泄春光有柳条。”结合上下文,这里的意思,应该是作者借宝钗之口,道出宝玉的“学业”是“杂学旁收”。这是略微露了露一线春光,让读者看清楚贾宝玉平时的所作所为。属于背面傅粉、不写之写。而且这跟此处的另一条脂批也是相互照映的: 着眼。若不是宝卿说出,竟不知玉卿日就何业。(甲戌本第8回侧批) 所谓“微露泄春光”,“泄”的乃是宝玉平时“杂学旁收”的秘密! 阿迦所引用的胡文炜的观点,甚是荒谬可笑。若按胡文炜的说法,“卸春挂”是指走程高本后四十回中贾宝玉的“走脱”(卸)“春闱”(春)和“功名”(挂),那高鹗应该让宝玉乡试(秋闱)中举后,再参加第二年的会试(春闱),然后再出家才对。岂能刚刚参加了秋闱,连春闱的边都未沾到就走开?而且,《庄子•渔父》云:“好经大事,变更易常,以挂功名,谓之叼。”这个“挂”是谋画的意思,本身并没有“功名”的含义。又有人沿用周汝昌的观点,把“卸春挂”解释成“薛宝钗羞笼红麝串一节文,因为微露了宝玉心中的春意,那恰恰就成了一幅春意画”,也让人笑破肚皮。若脂批此处真是指宝玉对宝钗的春心、春意,直接用“春心”、“春意”等字样好了,何必弄出一个令人费解的“春挂”出来?宝玉又没把他心中的“春意图”挂到墙上去!再者,第28回宝玉对宝钗的春心、春意,跟“在宝卿口中说出玉兄学业”,更是连半点关系也没有!说到底,这些论者都完全没弄明白此为“微露泄春光”的音讹的前提下,自作聪明的一阵胡猜!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当然没一个经得起推敲! 最后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作者为何安排“在宝卿口中说出玉兄学业”?让宝钗来对宝玉实施作者的“微露泄春光之谋”?其实,甲戌本第8回的《金玉姻缘赞》,已经把答案摆在读者面前了: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据脂批,“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宝钗、宝玉成婚后,“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宝玉“甘心受屈”于宝钗。曹雪芹更是告诫读者,金娃(宝钗)与玉郎(宝玉)的婚姻,颇有如“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醇香浓烈的爱情“风韵”!何以如此?因为书中惟有宝钗跟宝玉一样,喜欢“杂学旁收”,偏爱“梵铃声”、“鸾音鹤信”、“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一类的佛、道出世哲学,且都愤世嫉俗,勇于“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宝钗、宝玉在精神本质上可谓同类,作者当然会安排宝钗来“说出玉兄学业”,“泄”其偏爱“杂学旁收”的“春光”!
哈!郑无极:曹、脂对宝钗及黛玉的定评 网友“一个怪鸭”的《红学札记·定评》,有一点讲得很对。《红楼梦》第5回叙述:“不想如今忽然来了一个薛宝钗,年岁虽大不多,然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所不及”。甲戌本脂批已经明确指出,这是曹雪芹对钗、黛二人的“定评”,代表了作者的本意。尽管读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作者认定宝钗品格、容貌高于黛玉,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此句定评,想世人目中各有所取也。按黛玉宝钗二人,一如姣花,一如纤柳,各极其妙者,然世人性分甘苦不同之故耳。”(甲戌本第5回侧批)既然脂砚斋已经指明宝钗“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所不及”,亦是作者的“定评“。此后,任何关于作者倾向性的争论都是多余的。读者固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继续讨论钗黛孰优孰劣的问题。但只要是以作者的立场为评判标准,脂评本《红楼梦》一定是尊钗抑黛的。 另外,对于“定评”二字,笔者不妨再补充一个脂批实例。就是庚辰本第45回的一条双行夹批:“通部众人必从宝钗之评方定,然宝钗亦必从颦儿之评始可,何妙之至!”(庚辰本第45回双行夹批)这条批语明显是针对“金兰契互剖金兰语”一节中,黛玉面对宝钗发出的忏悔之言而来的:“你素日待人,固然是极好的,然我最是个多心的人,只当你心里藏奸。从前日你说看杂书不好,又劝我那些好话,竟大感激你。往日竟是我错了,实在误到如今。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早,又无姊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一个人象你前日的话教导我。怨不得云丫头说你好,我往日见他赞你,我还不受用,昨儿我亲自经过,才知道了。比如若是你说了那个,我再不轻放过你的;你竟不介意,反劝我那些话,可知我竟自误了。”(第45回)黛玉承认,宝钗“素日待人,固然是极好的”,都是黛玉自己“多心”,才会把她的“藏奸”心态错误地反扣到宝钗身上。而上述脂批给读者至少传递了两条信息:其一,宝钗才是作者最为推崇的“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是曹雪芹心目中的理想形象。因而,宝钗的思想、立场跟作者本人的态度最为接近。故,“通部众人必从宝钗之评方定”。其他人物要通过宝钗的点评,才能算是作者给出了“定评”。其二,宝钗“艳冠群芳”的“群芳之冠”地位,很大程度上又是靠征服黛玉之心来体现的。连最刁钻、刻薄,开始时最嫉恨宝钗的林黛玉,最终亦被宝钗打动、感化。足见,宝钗的魅力有多大!故曰:“然宝钗亦必从颦儿之评始可”。此条脂批也正好可以跟庚辰本第45回的另一条脂批相得益彰:“宝钗此一戏直抵通部黛玉之戏宝钗矣,又恳切、又真情、又平和、又雅致、又不穿凿、又不牵强,黛玉因识得宝钗后方吐真情,宝钗亦识得黛玉后方肯戏也,此是大关节大章法,非细心看不出。二人此时好看之极,真是儿女小窗中喁喁也。”(庚辰本第45回双行夹批)宝钗只要恳切、真情地“一戏”黛玉,就把此前黛玉针对宝钗的所有不友好的刁钻、刻薄行为,都抵消、秒杀干净了。这就更足以证明宝钗“艳冠群芳”、“高诸人百倍”的形象魅力!
哈!郑无极:《金玉姻缘赞》绝非孤证! 甲戌本第8回标题诗——《金玉姻缘赞》全文如下: 古鼎新烹凤髓香,那堪翠斝贮琼浆? 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 该诗非常有力地揭示了曹雪芹尊钗抑黛的基本立场。《红楼梦》作者的本意,正在于强调宝钗、宝玉的“金玉良姻”,颇有如“古鼎新烹凤髓香”一般的至浓至厚的爱情“风韵”!不仅如此,曹雪芹还要那些妄自诅咒金玉姻缘的拥林派读者闭嘴“莫言”!正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是也! 曾经有拥林派对《金玉姻缘赞》的证言效力提出过质疑,认为该诗仅见于甲戌本第8回中,系所谓“孤证”,怀疑该诗为后世抄手所加,不是曹雪芹的原诗。然而,甲戌本第28回的一条侧批却完全粉碎了这种说法,因为“金娃”、“玉郎”等字样亦见于脂批当中,足以证明它在脂评本中绝不是所谓的“孤证”: 金姑(娃)玉郎是这样写法。(甲戌本第28回侧批) 所谓“金姑玉郎”,其实就是“金娃玉郎”的形讹。盖“姑”与“娃”字形接近之故也。既然脂批中明确提到“金姑(娃)玉郎”,足证脂砚斋是读到过《金玉姻缘赞》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一语的。因此,此条脂批亦足以反证《金玉姻缘赞》的确是曹雪芹的原文,绝不可能是后人所擅加! 再一点,又有人设想曹雪芹有可能在甲戌年以后删掉了《金玉姻缘赞》。但这种可能性也是不存在的。按,种种迹象表明,曹雪芹心目中《红楼梦》最后完工以后的完备形态应该是每一回都前有标题诗,后有回尾联。标题诗前均带有“题曰”、“题云”、“诗曰”、“诗云”等字样,回尾联均提示以“正是”字样。比如,甲戌本第8回就是这么一个形态完备的回次。前有“题曰”二字,紧接着是《金玉姻缘赞》。后有“正是”二字,然后是“早知日后闲争气,岂肯今朝错读书”的回尾联。尽管曹雪芹还未来得及拟出全部回目的标题诗和回尾联就去世了,但他的目标却是逐一补全。比如,甲戌本第13回尚未拟出该回的标题诗,但回前仍有“诗云”字样,提示读者,作者正在构思之中。到庚辰本第13回就把此回的标题诗给补全了。假如曹雪芹真的是在甲戌年以后删掉了《金玉姻缘赞》,他一定会为第8回另补一首标题诗,即使一时来不及补出,也该参照甲戌本第13回的惯例,保留“题曰”字样,俟再补。不可能连“题曰”二字也删掉。而现在的情况是,除了甲戌本之外的现存版本,无一例外连“题曰”二字也删掉了。这就足证,其它版本上的《金玉姻缘赞》绝非是作者自删,而是被抄手所漏抄或者被整理者给故意删除了。反倒是甲戌本为我们保留了最接近于作者原始手稿的模样! 除此而外,上面提到的那条关于“金姑(娃)玉郎”的甲戌本侧批,也可以说明曹雪芹至死也未删除这首《金玉姻缘赞》。众所周知,现存甲戌本第25-28回的侧批,其实是转录自庚辰原本。并非脂砚斋在甲戌年(1754年)的批语,而是批写于庚辰年(1760年)至甲申年(1764年)这段时间。比如,第27回有一条侧批云:“二句系黛玉身份”,本来是该批在小红说的“林姑娘嘴里又爱刻薄人,心里又细”一句旁,而现存甲戌本、现存庚辰本却错抄到小红说的“这可怎么样呢”一句旁。另外两条侧批:“宝钗身份”、“实有这一句的”,本来是该分别批在宝钗心里想的“这件事算遮过去了”一句和“不知他二人是怎样”一句旁,现存庚辰本错抄到“谁知红玉听了宝钗的话,便信以为真”一句旁,现存甲戌本虽无后面一条侧批,但前一条侧批错抄的位置亦与现存庚辰本一致。这就足以说明现存甲戌本第25-28回的侧批是转录自庚辰原本。包括“金姑(娃)玉郎是这样写法”在内的这些侧批,均是创作于曹雪芹去世前后这段时间内。如果曹雪芹在甲戌年以后就删除了《金玉姻缘赞》,脂砚斋也绝不可能在庚辰年(1760年)至甲申年(1764年)这段时间批出“金姑(娃)玉郎”这样的话了!因此,我们又可以说,曹雪芹对于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的苦心强调,至死未变!
哈!郑无极再驳“魔法兔子雷”的无知谬论! 拥林派“魔法兔子雷”跟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一样,为了掩盖林黛玉冷笑进谗的行径,丑态百出,不惜拼了命地自曝其蠢,在人格上和智力上双双陷于破产。笔者早就指出,【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使他人陷于恶名、灾祸或其他不利局面之中】的【构祸】一词,古已有之,绝非笔者的“自创词汇”。但这些捧林诬钗论者为了将其主观臆断、牵强附会、走火入魔的丑恶嘴脸,贼喊捉贼、倒打一耙地栽赃到笔者头上,完全无视顾炎武《答张稷若书》、陈端生《再生缘》、连梦青《邻女语》中“构祸”二字的用法,至今仍龟缩在一部百度词典的身后意淫不休。在这两个拥林派看来,清人笔下“莱人构祸”、“为求婚挟嫌构祸”、“权臣构祸杀三忠”等鲜活的语言实例统统不存在,博大庞杂的整个汉语语汇,仅仅存在于一部或几部网络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当中。网络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没收录的汉语词汇,就一概是笔者的“自创词汇”。你说两个拥林派是不是嚣张狂妄与愚昧无知的完美结合体?事实上,连编撰汉语辞书多年的专业人士,都没人敢宣布整个汉语语汇都被收进了他们编撰的一部或几部词典当中。更何况是百度词典这种东拼西抄来的票友水平的网络工具书? 早已经说过,“莱人构祸”、“为求婚挟嫌构祸”、“权臣构祸杀三忠”等语中的“构祸”二字,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捏造虚假事实,诬陷、构陷他人”的含义。拥林派“魔法兔子雷”狂妄宣称“【构祸】一词只是简单的【做成、遇到祸害】的意思,并没有郑无极所夹带的那两条私货。”该拥林派妄图将“构祸”一词中的固有含义,诬蔑成笔者“所夹带的那两条私货”。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只要对“构祸”一词进行语素分析,马上就可以真相大白。按,“构祸”一词,包含“构”与“祸”两个语素,是个动宾短语。“祸”字不用解释。那么,“构”字有没有包含“捏造虚假事实,诬陷、构陷他人”的语义呢?如果没有,我可以承认,那是笔者所“夹带”的“私货”。反之,如果“构”字确实包含有“捏造虚假事实,诬陷、构陷他人”的语义,那就可以证明拥林派“魔法兔子雷”所谓“【构祸】一词只是简单的【做成、遇到祸害】的意思”,纯属无知谎言。此拥林派所谓“郑无极所夹带的那两条私货”云云,纯属是对笔者的恶意污蔑! 事实究竟如何?拥林派“魔法兔子雷”既然喜欢网络版的现代汉语词典,那笔者就从网络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找出实例来。查百度词典“构”字之“详细解释”<动>第9条,其释义便是: 9、诬陷,陷害 [frame up] 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左传·桓公十六年》 另外,百度百科上可以查到“构死”一词: 诬陷而死。《新唐书·刘幽求传》:“既,五王皆为三思构死。” 张柬之、桓彦范等“五王”,被武三思“构死”,当然是武三思【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将其诬陷致死】的意思,而绝不能解释为【做成、遇到死亡】的意思。这也可以证明,“构”字本身就含有【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诬陷他人】的含义! 实际上,【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诬陷他人】这个意义上的“构”字,在《红楼梦》中也有。见于第5回《红楼梦组曲·喜冤家》: “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 这个“构”字,就是指后文中孙绍祖诬陷贾府一事。 既然“构”字本身,就有那么一层【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诬陷他人】的含义。而且,可以跟“死”字组合成释义为“诬陷而死”的“构死”一词。那么,【构祸】一词也就天然地含有一层【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使他人陷于恶名、灾祸或其他不利局面之中】的文意。这也就是“莱人构祸”、“为求婚挟嫌构祸”、“权臣构祸杀三忠”等语中的“构祸”二字,均是特指恶人诬陷、构陷他人的缘故!拥林派“魔法兔子雷”将【构祸】一词所固有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使他人陷于恶名、灾祸或其他不利局面之中】的文意,诬蔑成笔者“夹带”的“私货”,也足证拥林派“魔法兔子雷”是在蓄意构祸于笔者,其人格与智商都已经处于破产的水准!事实上,笔者早就说过,诸如此类的拥林派,在他们开启捧林诬钗模式的那一刻起,其人品与智商就已经归零!为了一个林黛玉,不惜蠢话连篇、丑态百出,这正是拥林派共有的致命死穴!拥林派“魔法兔子雷”的救驾表演,不过是再多添了一个例证罢了!
暴笑!某鼠还在寡廉鲜耻地歪解顾炎武书信 暴笑!这拥林派蠢鼠还在跟它的同类宣扬它对顾炎武书信的脑残歪解,沾沾自喜,寡廉鲜耻: 小小肥肥肥2013回复 粉凤凰儿:玫瑰看看上面我解释顾炎武的书信的含义,我毕竟高中毕业很多年了。那里的“构祸”指的就是遭受灾祸的意思,否则把田地给别人种反倒是让人陷入灾祸之中了,显然不合理。 2015-9-12 10:16 哈哈哈哈!这白痴是怎么高中混毕业的?就算高中生不知道顾炎武说的“莱人构祸”具体是指谢世泰、姜元衡诬陷他,告他谋逆,最起码也知道要请教老师或者自己查资料,谁会像这傻逼货一样,啥都不懂,还自作聪明地把莱州人姜元衡YY成接受顾炎武田产的人?给它发毕业证的学校真的是罪孽深重。哈哈哈哈!
哈!郑无极再批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关于林黛玉的构祸行为) 再批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关于林黛玉的构祸行为) 笔者刚刚将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拉拉杂杂一大堆谎言批驳完毕,这拥林派又围绕“构祸”一词,为她的可笑谬论鬼吼鬼叫了一通。也罢,本着奉陪到底的精神,笔者也就继续花时间将她的鼠脸接着抽打下去: 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指控“构祸”一词是笔者的“自创词汇”,这种弱智可笑的谎言,早已经被宝钗吧的西风等网友戳穿过不止一次了。下面将西风举过的两个具体实例再辑录一次: 清·陈端生《再生缘》: 第三回 为求婚挟嫌构祸 诗曰:堪笑求婚妄觊觎,小人行险害无辜。吉人天佑终须吉,历尽崎岖履坦途。 …… 虽然夺去尚书女,恶气还能渐渐消。不意求亲重又却,令人难忍怒冲霄。少华啊,少华,我刘奎璧与尔誓不两立了!侯门督府两儿郎,怎肯甘心让尔先。二虎相争须一损,与君断不共人间。倘然天意垂怜念,使我心中大愿完。治死少华无后患,刘奎璧,良缘好娶孟婵娟。咳,罢了!这也是前世的冤家,不免要害他一害。此后佯为作好人,与他相爱共相亲。其间寻个良机会,害尽伊家一满门。 清末民初·连梦青《邻女语》: 第十二回 权臣构祸杀三忠,罪魁偷生难一死 …… 庚子五月间,拳非初起,与刚毅定了一条密计,在朝中说了些激烈话,激动朝廷,要想借此大杀朝臣,以为箝口地步。他平生看见办洋务的官员,升官发财极其容易,比他们做翰林的大占便宜,最为心中所不喜。庚子五月中,拳非入京,太常寺卿袁昶袁大人首先上奏,请饬地方官剿办。此奏一上,朝廷一无成见,只恼了徐老头儿和刚毅两个。当时朝廷接著此奏,便问军机大臣,此事如何办理。刚毅在朝堂之上,怒气勃勃,大声说道:「这义和团是奴才奉旨去请来的,法力无边,神通广大。有人敢说剿灭,即是妖言惑众。可即将他拿下,斩首号令!」 这一语果然激动朝廷之怒,立将袁大人拿交刑部。次日,朝廷又集三公九卿会议此事。徐老头儿又在班中厉声说道:「自从康、梁讲什么洋务西学,人心只知向著外国人。义和团是扶清灭洋的,袁昶这贼敢说剿办,已是罪该万死,还有什么议头?赶快杀了就完了!」朝廷果然允奏。 上面两个实例,均是清代白话小说,其语言跟现代汉语基本一致,特别是连梦青《邻女语》,都已经是二十世纪的作品了。更重要地,所谓“为求婚挟嫌构祸”和“权臣构祸杀三忠”,这里“构祸”二字的用法,完全符合笔者的定义: 定义: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使他人陷于恶名、灾祸或其他不利局面之中。 两个基本要素: 1-1:捏造不利于他人的虚假事实。 1-2:有构陷对方的主观故意。 在《再生缘》中,“小人行险害无辜”的主要手段就是诬以谋反。在《邻女语》中,徐桐、刚毅谋害袁昶等三忠臣的主要手段,也是诬告其“人心只知向著外国人”。这不是“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蓄意使他人陷于恶名、灾祸或其他不利局面之中”意义上的“构祸”又是什么?这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至今还躲在百度词典的背后,意淫“这个词汇在现代汉语里就只有宝钗吧人士使用呢”。哈哈!难道陈端生、连梦青们竟然穿越时空,成了我们宝钗吧人士不成?单是这两个实例,就已经足证这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在开启捧林诬钗模式以后已经智商归零,被我们直接秒杀得连骨渣都不剩了! 所谓“自创词汇”,顾名思义,就是自己创造的、前人没有用过的词汇。如果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认真打算指控“构祸”一词是笔者的“自创词汇”,那么,她应该问笔者的是:这个词在前人的文献中有没有出现过?这才是智力正常人的问法。但这奇葩拥林派又是怎么个问法呢?笑死人了,这低能儿竟然问的是“这个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的哪一页有解释呀”?哈哈,原来在这奇葩护林员的眼中,“现代汉语词典”竟然就是古往今来一切汉语词汇的全部?若“现代汉语词典”竟然大到能够囊括一切汉语词汇的地步,那还要汉语大辞典、辞源、辞海等众多工具书做什么?老实说,只要有一个前人使用过“构祸”一词,而且用法跟笔者的定义相同,不管他是古人还是现代人,都足以说明“诬陷他人以罪名、陷人于祸”意义上的“构祸”一词,绝非笔者的“自创词汇”!退一万步说,就算像这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所幻想的那样,“构祸只存在于古汉语中”,在现代汉语中消失了。但《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也不是现代人物形象,而是一个古人笔下的文学形象。笔者用清代小说中频繁使用的“构祸”一词,来概括一个清代小说人物形象的恶劣行径,正符合当时的历史语境。不知何错之有?估计也只有“小小肥肥肥2013”这号智商已经彻底破了产的拥林派蠢鼠,才会充分发挥其关公战秦琼式的林子洞逻辑,拿一个“现代汉语词典”做挡箭牌,去讨论清代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哈哈!什么叫“我问的明明是现代汉语词典,而他回答的却是古文”?笔者看一次就要笑一次。我们讨论的明明是清代小说中的林黛玉,这低能儿竟然鬼扯到“现代汉语词典”!陈端生、连梦青等清代小说家在使用“构祸”一词的时候,会在乎一两百年以后的人如何编写“现代汉语词典”么?这拥林派“小小肥肥肥2013”果然是智商早已归零!
哈!郑无极:关于时宪书(驳“赵高鹿马”的谬论) 《红楼梦》现存所有版本,只要有第62回的,一律都写作“时宪书”。没有任何版本写作“授时历”、“大统历”、“时宪历”或其他任何一种历日的名称。足证,这不是转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是作者的原文即此“时宪书”三字。 而《时宪书》始于清乾隆元年(1736年),《红楼梦》中提到了《时宪书》,足证《红楼梦》的成书时间必然不早于清乾隆元年(1736年)。再加上《红楼梦》中还有“吾家自国朝定鼎以来,功名奕世,富贵传流,虽历百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者”一语,而在清代,“国朝定鼎”乃是特指清顺治元年(1644年)定鼎燕京一事,“国朝定鼎”的“百年”之后恰是清乾隆九年(1744年),再经过“十年辛苦不寻常”,正好就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问世的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可以说,《红楼梦》的成书于清乾隆初年,乃是万古不移的定论! 你拿“抄录人在避讳”说法来混淆概念,其实毫无意义。 因为《红楼梦》根本就不存在哪怕一种不写作“时宪书”的版本!这与己卯本避“祥”字、“晓”字讳的情形完全不同。己卯本只是脂评本众多版本中的一种。己卯本固然避“祥”字、“晓”字讳,但其它版本就有完全不避“祥”字、“晓”字讳的。故,己卯本的避讳情况,只能说明这一种版本的过录时间,而不能说明《红楼梦》的成书时间。但“时宪书”三字却存在于《红楼梦》的所有版本(只要是有第62回的)之中。可见,这绝非某一个版本支系的问题,而是作者原文即此“时宪书”三字!除非你能找出一种不写作“时宪书”的版本出来,才可以把作者原文的问题,下降为过录者辗转传抄的问题。否则,照你这种逻辑,我还可以把《红楼梦》说成是元朝的呢!只要书中出现元以后的词汇,只要推诿给过录者不就行了吗? 再一点,“时宪书”三字既不是《红楼梦》作者在避讳,也不是过录者在避讳, 而是乾隆元年以后的清朝官方在避弘历的“历”字讳。因为要避弘历的“历”字讳,朝廷改《时宪历》为《时宪书》,并颁行天下遵奉此正朔历日。曹雪芹在创作《红楼梦》时,《时宪书》已经至少沿用了九年以上,习惯成自然,他当然会下意识地把当时惯用的历日名称,写进自己的小说当中。《红楼梦》各版本的传抄者亦是如此,都是习惯性地将官定正朔历日的名称抄录进来。不管是曹雪芹,还是各版本的传抄者,在此处都不存在刻意避“历”字讳的主观意识。事实上,包括程高本在内的诸版本中,对于康熙的“玄”字讳,都存在不避讳或避讳不严的情况。由此可反证,当时对于小说并不是要求必须严格避国讳的。 这个“时宪书”三字出现于《红楼梦》所有版本之中,绝非作者或抄录人有意避讳的结果,而是清廷颁行《时宪书》已久,他们习惯成自然而已。故而,以《时宪书》来判断《红楼梦》的成书时间,根本就不属于你说的那种“用避讳来作为确定《石头记》成书时间的证据”的范畴。不管避讳可不可以作为确定《石头记》成书时间的证据,《时宪书》都可以作为一锤定音,判定《红楼梦》成书时间之上限的决定性证据!其性质,就跟郭则沄《红楼真梦》中出现了飞机,足证其成书不早于二十世纪初一样!
暴笑!林黛玉哪里来的巨额遗产? 暴笑!林黛玉哪里来的巨额遗产?林黛玉自己都说她是“ 一无所有”,看见人家贾府三等仆妇的吃穿用度,都要仰视,觉得“不凡”。拥林派拼命鼓吹林黛玉多么多么有钱,难道是想证明林黛玉说谎成性不成? 原文: 且说黛玉自那日弃舟登岸时,便有荣国府打发了轿子并拉行李的车辆久候了。这林黛玉常听得母亲说过,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何况今至其家。因此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庚辰本第3回,甲戌本无“吃穿用度”四字) 黛玉道:“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地土,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是亲戚的情分,白住了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第45回)
暴笑!西风爷爷教坏鸟学习逻辑三段式 暴笑!郑无极早就把一切顺、康谬论都秒杀得连骨灰都不剩了,垃圾坏鸟还在焚化炉里意淫他人“挥刀自宫”?哈哈哈哈!也难怪这白痴会蠢到分不清《后汉书》与现代滑稽仿古文章的地步! 暴笑!学术三段式?这蠢货懂什么叫学术三段式么?还是让它西风爷爷教育一下它啥叫逻辑三段式: 逻辑三段式1: (1-1): “ 时宪书”最初就是特指清乾隆元年以后的正朔历日《时宪书》。在清乾隆元年之前,元代历日叫《授时历》,明代历日叫《大统历》,清初历日叫《时宪历》,历代正朔历书的通称叫“历日”。没有任何一个朝代的历日名叫“时宪书”,也无任何一人用“时宪书”来泛指历代正朔历日。 (1-2): 非《时宪书》意义的“时宪书”一词,是《时宪书》沿用多年以后的衍生词。当世人习惯于用“时宪书”一词代指历日以后,才偶尔有人把前代历日也叫“时宪书”。 (1-3):由(1-1)和(1-2)可知, 不论是特指清乾隆元年以后正朔历日《时宪书》的“时宪书”一词,还是借指前代历日的“时宪书”一词,均不早于清乾隆元年。 逻辑三段式2: (2-1):《红楼梦》中出现了“ 时宪书”一词。 (2-2):代入(1-3)的结论, 可知凡出现“时宪书”一词,不管其含义是否特指清乾隆元年以后的正朔历日《时宪书》,均不早于清乾隆元年。 (2-3):由(1-1)和(1-2)可知, 《 红楼梦》成书不早于清乾隆元年,一切顺、康谬论均被秒杀! 暴笑!坏鸟这白痴用来搅混水的东西(清嘉庆时董浩给唐人文章所擅加的“禁版印时宪书奏”的标题),充其量只是证明了世界上 存在非《时宪书》意义的“时宪书”一词,却完全不能证明非《时宪书》意义的“时宪书”一词 早于特指清乾隆元年以后正朔历日《时宪书》的“时宪书”一词。只要这垃圾找不到清乾隆元年有人使用过“时宪书”三字,这脑残货的一切嚎丧都是白费功夫,永远无法推翻上述(1-2)的定论!懂么?
哈!郑磊第N+1次秒杀坏鸟谬论 哈!郑磊第N+1次秒杀坏鸟谬论 继续“时宪书”的话题 刚才看见宝钗吧里转帖的坏鸟在我背后的瞎议论。笔者又一次要捧腹大笑了。“时宪书”三字就算不加书名号,清人都知道这是特指清乾隆元年以后的正朔历日。纵然偶有把前代历日也叫做“时宪书”的,也是在乾隆正朔时宪书沿用多年,人们习惯于用“时宪书”三字代指历日以后。清乾隆元年以前,有一个人书写过“时宪书”三字么?根本就没有!坏鸟这白痴拿来救驾的所谓“禁版印时宪书奏”,这个标题也是嘉庆时董浩所加,根本就不是唐代冯宿的原文。连宋人编写《册府元龟》上都没有这样的话。“时宪书”三字可以不是指乾隆正朔时宪书,但“时宪书”三字的出现,只能是在清乾隆元年之后!坏鸟认作救命稻草的非《时宪书》意义的“时宪书”,比《时宪书》本身还出现得晚!确实,世人对“时宪书”三字研究得越透,坏鸟其人就越显示出其不学无术的本色,因为它比刘心武还弱智。至少,刘心武不会像坏鸟那样,蠢到把现代人的滑稽仿古文章认作《后汉书》的地步!像这种只会夸夸其谈的货色,当然只能是无数次地被我们钗学秒杀!
哈!《论宝钗》:详解“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5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金锁、冷香丸与金玉良姻》: 跟蘅芜苑一样,宝钗初入贾府时所居住的梨香院,也是曹雪芹专门为她设计、打造的一组寓意颇深的象征意象。根据小说交代,这梨香院原是“当日荣公暮年养静之所”(第4回)。在贾府建成大观园以后,“薛姨妈另迁于东北上一所幽静房舍居住,将梨香院早已腾挪出来,另行修理了,就令教习在此教演女戏”(第18回),梨香院又成为了龄官等十二女伶的驻地。再后来,大观园内的女子戏班被遣散,梨香院还临时做过尤二姐的停灵之所(第69回)。由此看来,梨香院跟宝钗一家的缘分并不长久。但我们这里为什么偏要撇开荣国公、十二女优和尤二姐不谈,强调梨香院一处是作者特意为宝钗设计的意象呢?这是因为梨香院与宝钗其人又有两层他人均无的特殊关联。 首先,梨花如雪,在古诗文中,梨花与雪经常被用于互喻。在《全唐诗》中,岑参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见《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这是以梨花喻雪。丘为有“冷艳全欺雪,馀香乍入衣”(见《左掖梨花》),韩愈有“闻道郭西千树雪,欲将君去醉如何”(见《闻梨花发赠刘师命》),这是以雪喻梨花。李咸用有“何事梨花空似雪,也称春色是悠悠。”(见《绯桃花》),王周有“梨花如雪已相迷,更被惊乌半夜啼”(见《无题二首》之二),干脆直接点出“梨花似雪”、“梨花如雪”。在《花间词》中,韦庄有“此夜有情谁不极,隔墙梨雪又玲珑”(见《浣花溪》),毛熙震有“梨花满院飘香雪,高楼夜静风筝咽”(见《菩萨蛮》),均以“梨雪”为固定的象征意象。曹雪芹的好友爱新觉罗·敦敏作《懋斋诗抄》,其中有《月下梨花》一诗云:“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摇雪有香。”又有《雪花》一诗云:“缀残梨蕊春无迹,开遍琼枝冷不香。”咏梨花则必带出一个“雪”字,咏雪花则又必带出一个“梨”字。在《红楼梦》中,贾宝玉作《冬夜即事》云:“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这还是沿用了中国古代“梨”、“雪”互喻的诗歌传统。因此,沈治钧在《红楼梦成书研究》一书中感叹说: 十八回元春题赐四字匾额十数个,其中就有“梨花春雨”,显然指“梨花院”,语本《长恨歌》。现在,用来象征宝钗的花色主要是“艳冠群芳”的牡丹了,不过,她显然是朵白牡丹,故“任是无情也动人”,可谓“冷艳”极矣,犹未脱梨花本色。(见沈治钧《红楼梦成书研究·从时空设置看成书问题》) 其次,曹雪芹曾将宝钗比做杨妃,而传说中马巍坡的一颗梨树亦恰是杨贵妃的“埋玉”之所。据李肇《唐国史补》记载:“玄宗幸蜀,至马嵬驿,命高力士缢贵妃于佛堂前梨树下。马嵬店媪收得锦靿一只。相传过客每一借翫,必须百钱,前后获利极多,媪因至富。”白居易《长恨歌》亦以梨花来比喻杨妃的泪容:“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洪升《长生殿》的第二十五出《埋玉》中,杨贵妃有念白云:“唉,罢、罢,这一株梨树,是我杨玉环结果之处了。”同一出中,高力士所唱《红绣鞋》亦云:“当年貌比桃花,桃花;今朝命绝梨花,梨花。”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所作《梨花》一诗,所采用的也是杨妃“埋玉”于梨花之下的典故:“浪传玉雨遍瀛洲,已是凄清凤子游。断送一生长是泪,洗妆难破马嵬愁。”(见《楝亭诗别集》卷一《咏花信廿四首》之十六)由此看来,不仅梨花如雪,对映了“雪”宝钗,而且这“梨香”二字亦同样映射了宝钗如杨妃一般“鲜艳妩媚”的外貌。
哈!《论宝钗》:详解“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3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金锁、冷香丸与金玉良姻》: 简而言之,癞头和尚送给宝钗的“冷香丸”配方,体现的是一种历尽磨难,苦修成道的崇高精神。作者借贾宝玉之口,给黛玉、薛蟠同时开出的“暖香丸”药方,却等于告诉世人,黛玉、薛蟠的贪占之欲,除了让他们走进骷髅般的死寂以外,简直无可救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书中凡是具备预知未来之能力的仙幻人物,都是不可能站在宝、黛假“木石姻缘”一边的,而只会站在钗、玉二人的“金玉良姻”一边。换言之,在曹雪芹的原著中,排开宝玉与钗、黛这三个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不论,“金玉良姻”的外围支持者可分为仙、凡两类,而“木石姻缘”的外围支持者却只有俗人这一类!按,在贾府及其相关的几大家族当中,明确表态支持金、玉婚姻的,有元春、王夫人、薛姨妈这三个人物。明确表态支持宝、黛成婚的,有贾母、凤姐二人。除此而外,还有一个极度偏爱黛玉,对宝钗却没有什么好印象的贾政,也是假“木石姻缘”的潜在的有力支持者(按,贾政对宝钗的印象是:“小小之人作此词句,更觉不祥,皆非永远福寿之辈”,对黛玉所拟的大观园题额却印象极好,如第76回黛玉自己所言:“凡我拟的,一字不改都用了”)。这些人当然都是出于各自利害与偏好,才会在贾宝玉的婚姻抉择问题上作出自己的选择的。从世俗的实力对比的角度去看,贾母乃是荣国府中的最高统治者,她的地位和权势自然高于王夫人。同时,按照儒家“夫为妻纲”的原则,在关键时刻,王夫人还得听命于贾政。惟有一个元春,虽然贵为皇妃,但贾宝玉的婚姻毕竟属于荣国府内部的家事,而非涉及皇家和朝廷的国事,所以也不大可能绕过贾母来直接插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木石姻缘”所获得的外部支持,应当远大于“金玉良姻”。然而,在曹雪芹的笔下,钗、玉二人的“金玉良姻”,不仅有元春、王夫人、薛姨妈这些世俗权贵和家长的推动,还获得了天界人物的一致赞成。如前所述,除了有癞僧、跛道直接为宝钗送去“冷香丸”配方和金锁以外,宝钗“冷香丸”配方的那一包药引子,还是出于警幻仙姑的太虚幻境,也就是说,即使亲手为神瑛、绛珠挂过号的这位警幻仙姑,实际上也是“金玉良姻”的支持者!而这种仙、凡两界的合力显然是贾母、贾政们的权势以及凤姐辈的机谋所无法抗衡的。毕竟,红尘中再不可一世的统治者,都是没那个能耐去跟癞僧、跛道这一对“双真”所预言的真理相对抗的!
哈!《论宝钗》:详解“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2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金锁、冷香丸与金玉良姻》: 纵观《红楼梦》中宝钗思想性格的形成史与发展史,我们很容易看到,这正是一个从愤世嫉俗转向淡泊出世的精神升华的过程。如前所言,宝钗与生俱来的强烈正义感,使她在精神上“先天结壮”,即使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也终究于性命“不相干”,也就是说在大方向上是没有问题的。而家长的溺爱纵容,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宝钗可以“杂学旁收”,自由地浏览大量书籍,特别是当时不允许女孩子阅读的很多禁书,可以自由地接触到若干社会黑暗面,以至于养成忧世、愤世的性格特点。而当宝钗刚刚开始为国家、社会的昏暗而孤介、愤懑的时候,癞头和尚又为她送来了“冷香丸”,指导她走上了“我独泊兮,其未兆,沌沌兮,如婴儿之未孩”的“藏愚”、“守拙”之路。让宝钗懂得了用以“梵玲声”为具体象征物的佛法真谛来指引自己的心灵走向解悟,而不致一味苦闷悲伤,陷于无法自拔的境地。原来的社会正义感并没有消失,对于黑暗官场和贪酷权贵的批判、抨击也不曾减弱,只是宝钗不会再为此而自我折磨了。就如同《山门·寄生草》中鲁智深的心路变迁一样,“漫揾英雄泪”的悲哀,终究要让位于“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的洒脱。或者亦如宝钗自己在《更香谜》中所表露的那样,尽管开始时她有着“焦首朝朝还暮暮,煎心日日复年年”的孤愤,可最终还是要调整好心态,以“光阴荏苒须当惜,风雨阴晴任变迁”的大彻悟精神去克服人世间的一切艰难困苦!而这样一来,也就决定了原著中薛宝钗对于贾宝玉爱情,肯定非同于一般女子,而必然是一种非占有欲的“法爱”! 按,佛教将人间之爱分为两种。一曰“欲爱”,又名“饿鬼爱”。一曰“法爱”,有时候又被称为“无(饿鬼)爱”。丁福保《佛学大词典》对“饿鬼爱”的释义是: 二爱之一。欲爱之异名。以凡夫爱着五欲,同于饿鬼趣也。 同样是丁福保的《佛学大词典》,对于“法爱”的释义却是: 爱有二种,一欲爱,凡夫之爱着也。二法爱,菩萨已上之爱乐善法也。此法爱又有二种:一小机之爱涅盘者及菩萨未断法执而爱善者,此法爱必当断之。二如来之大悲,亦云法爱,是无上之真爱也。 此外,北凉僧人昙无谶所译《大般涅盘经》中也对“欲爱(饿鬼爱)”与“法爱”的异同进行过具体阐述: 解脱者,名曰无爱。爱有二种:一者、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综合《大般涅盘经》以及丁福保《佛学大词典》的论述,我们很容易得到以下结论:佛教所说的“欲爱”,又名“饿鬼爱”、“凡夫爱”,指占有欲的爱。对名誉、地位、钱财、美女(美男)的执迷和贪恋,都属于“欲爱”的范畴。而佛教所说的“法爱”,特指对真理和正义的爱、非占有欲的爱。菩萨一般的爱乐善法,以及佛祖一般怜愍众生的大慈大悲,都属于“法爱”的范畴。
哈!《论宝钗》:详解“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1 本文节录自郑无极《论宝钗》第十八章《“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金锁、冷香丸与金玉良姻》: 在脂评本《红楼梦》及其后三十回佚稿中,宝玉、宝钗的“金玉良姻”既是二人情缘发展、演变的产物,也是作者巧借其化身——癞僧、跛道于冥冥之中预先设计、安排的结果。尽管既有的红学评论,对钗、玉二人的婚姻给予了无以计数的诋毁与谩骂,但经过本书前面十几章的阐述,我们现在却可以知道,在曹雪芹的笔下,宝钗与宝玉的关系却远不像这些后世的拥林派评家所描绘的那样相互疏离、格格不入,正好相反,钗、玉二人在愤世、出世的思想意志层面上甚至有着“较诸人皆近”(脂砚斋语)的精神本质!钗、玉二人的婚后生活,非但不像很多诬钗者论者所诅咒的那样“没有夫妻之实”(见周汝昌《八十回以后的宝玉宝钗》)或者什么“终无好的余音留下”(见黄世平《〈红楼梦〉薛宝钗诗谜谜底是什么?》),反倒是充满了夫妻之间的恩爱!套用脂砚斋的话说,二人婚后“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而且夫妇二人的“谈旧之情”,还是前八十回中惟恐泄漏的“文章之精华”(见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不仅如此,我们现在还知道,曹雪芹之所以要为钗、玉二人安排这么一场“金玉良姻”,归根结底,又是为了让宝钗承担起引导宝玉“悟道”出家,推动其复返大荒的重任。事实上,也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作者干脆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8回的标题诗中,告诫那些妄自诽谤“金玉良姻”的拥林派读者闭嘴“莫言”——正所谓“莫言绮縠无风韵,试看金娃对玉郎”是也!那么,曹雪芹又为什么要安排宝钗来引导宝玉悟道、出家呢?《红楼梦》全书围绕着宝钗引导宝玉出家这一最终的结局,又设计出了那些颇具神秘色彩的象征意象呢?对于后一个问题,看过脂评本原著的读者肯定会首先想到癞头和尚送给宝钗的那件金锁,还有“冷香丸”药方。而更为熟悉原文的读者又多半会想到宝钗那如同“雪洞”一般的居所——蘅芜苑,以及宝钗初入贾府时所居住的地方——梨香院。再进一步,可能还有极少数眼光敏锐的读者会从“曹雪芹”这个名号中发现作者同他笔下宝钗形象之间的神秘联系!但这些神秘的象征意象,落实到小说中又有哪些具体的内涵呢?在全书的框架结构上又发挥了哪些实际的功用呢?恐怕绝大多数读者对此还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至于前面我们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只怕在笔者之前还从未有人进行过认真的探究。因此,本章我们就来重点讨论一下这一系列关乎《红楼梦》全书题旨的疑问。不过,鉴于本章所论述的内容较多,牵涉面较广,我们将分为四个小节来进行具体阐释。第一小节《“顽石”与“金锁”:重新定义下的金玉良姻》,我们将从讨论脂评本中顽石神话与神瑛神话之间的关系入手,站在全书神话框架的高度,分析癞僧、跛道为钗、玉二人设计“金玉良姻”的必然性。第二小节《“热毒”与“冷香”:宝钗的愤世出世之路》,我们将辨析宝钗的“热毒”之疾与“冷香”之药的具体内涵,并以此为契机,追溯宝钗愤世性格和出世思想的形成之路。第三小节《“离相愿”与“恒无怨”:以法爱成全大道》,我们将对宝钗所居住过的蘅芜苑和梨香院进行意象解剖,通过对《红楼梦》中红、绿、白颜色三鼎足的探讨,来说明宝钗的法爱之心和胜似佛妻耶输陀罗的精神境界。第四小节《“宝钗分”与“曹中晶”:虽离别亦能自安》,我们将探讨“宝钗”这一人物名字的象征意义,追踪“曹雪芹”这一作者名号跟书中宝钗形象的神秘关联,并回到本章的标题之上,来总括前述全部内容。正如本书《弁言》部分所言,本章的论述将大量涉及佛、道等宗教思想和宗教文化,但这并不代表笔者信仰这些宗教或者赞成其教义,仅仅是为还原《红楼梦》的本来面目而已。关于这一点,还望诸位读者在阅读本章时多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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