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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rm_of_rue
楼主
圣经有时讲到不涉及转移的归算。例如,诗篇106:30-31说“那时非尼哈站起、刑罚恶人.瘟疫这才止息。那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这不是说别人替非尼哈刑罚恶人,也不是说他做的事情并非义、而被算为义。神将非尼哈刑罚恶人算为义,因为这事情就是义;这没有使他称义,但是足以停止瘟疫。非尼哈的故事不是福音,因为这个故事中没有提到他的罪被转移给耶稣基督、耶稣基督的义被转移给他。但是神总是正义的,总是将义算为义。
圣经中有时也会讲到涉及转移的归算,但不一定是福音。亚当的罪在每个人出生时被转移给他,这不是好消息。神将亚当的罪咎转移给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与亚当本性相同而与他联合。我们与亚当联合是因为他的罪咎被转移给我们,这导致了我们与他本性相同。将联合放在罪咎之前是无根据的。除非我们知道罪咎的转移是不公义的,我们没有理由将我们与亚当的联合定义为某种形而上学的“一与多”的一体性。联合就是罪咎的转移,而这导致了堕落与死亡。不是只有选民堕落,因为亚当的罪咎不是只转移给了选民。
===转移的不是堕落人性===
福音中有一个荣耀的转移,但它不是堕落人性的转移。基督没有承担选民的堕落人性,而是承担了他们的罪咎。尽管人性的堕落是对罪的惩罚之一,基督承担的不是堕落性而是罪咎。整个人类天生就承担了罪咎、堕落性。基督是真实人,但是没有堕落性。他不需要堕落性来成为真人。他也不需要罪咎来成为真实的人。这意味着,基督可以只承担选民的罪咎,而不承担非选民的罪咎。
我不确定选民的罪咎是何时被转移的。由于基督一生的受苦,我倾向于同意史密顿(George Smeaton),神在他出生时转移了罪咎。当然,直到基督替选民死了,这罪咎才彻底得到报应。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不仅仅是对罪的惩罚,罪咎本身也被转移给了基督。福音不仅仅是说基督由于罪,因为某种模糊、宽泛的原因而被献祭。福音提到拣选,因为福音提到基督承担了罪。以赛亚53:5说刑罚使我们得平安。但是以赛亚53:6也告诉我们,“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仆人基督不仅承担了刑罚,也承担了罪孽。
从圣经出发,我们没有理由将基督死前三小时的痛苦与他一生的受苦分割开来。正如神使用撒旦赶出撒旦,神也用罪来惩罚罪。神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其他特定的罪人。神也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那位承担了一些特定罪人的罪咎的基督。神利用帝国的权柄惩罚了承担了选民罪咎的基督。这并非不公平。这是好消息,但是只是对选民的好消息。
===唱“我们钉耶稣十字架”的歌曲===
许多宗教歌曲中的歌词都承认自己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但是这种感情在多个层面是错误的。第一,如果我们都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那么基督就为所有罪人死了,而这是几乎所有地方都在教导的假福音,包括主流归正宗。第二,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最终有能力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如果我们都要为钉基督十字架感到羞愧,那么三位一体的神是否也要抱歉呢?绝不!使徒行传2:23-24,“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圣经教导神的主权并不消除人的责任或行动。一些特定的不法之人杀死了基督。但是另一方面,神让基督单单为选民的罪而死。神,而非人,决定了基督为谁而死。基督决定他会死。神决定基督会死。这不消除“无法之人”的责任,哪怕他们是士兵,或是彼得在使徒行传2章中说的“你们”。2000年前一些特定的人决定了基督会死。这意味不是所有人类都决定了基督会死。例如,他的母亲马利亚就没有杀死、或意图杀死基督。
如果我们歌唱我们自己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就还没有明白福音对于罪咎的转移的教导。我们不是归算者。我们不决定何时、是否将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我们没有机会来交出我们的罪、从而让基督交出他的义。拣选与不被拣选都不取决于我们的罪。定罪人的不是十字架。福音对选民是好消息,定罪非选民的不是福音。定罪非选民的不是拒绝十字架,因为我们在亚当中都已经被定罪了。说耶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的假福音不是福音。这个假福音把十字架变成了一个律法,定罪那些没有达到条件、使十字架“生效”的人。
===为谁被神击打?===
我不是在减弱那些杀死耶稣基督的掌权者与从犯的罪过。我们的罪和那些钉基督十字架的罪有相似性。我们都有份于误解神是谁、不爱神、不渴望神所视为好的事物的罪过。以赛亚53:2-3 “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你当时在现场吗?不,我们大多数人不在现场,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对基督有过这种态度。我们中有些人是自由派,宣称保守派“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宣称自己更有良心、不觉得神会施予暴力、惩罚、转移罪咎。我们中另一些人是保守派,宣称基督确实为了每个罪人被神击打,包括那些有一天会为同样的罪而被神击打的罪人。
说基督为罪受击打、但除非罪人接受就不能除去罪的假福音,和否认神需要击打基督来称罪人为义的假福音一样,都不是福音。一个有条件的福音,和一个说基督的死是不必要的虚假盼望一样,都与福音相差甚远。说基督的死是必需的、但本身不足以拯救任何人,就是说基督为非选民徒然死了。如果他的死是为了发出一个邀请,而这邀请不能拯救人,那么他就徒然死了。如果他死了,但拯救人的是接受邀请,那么他的死就没有承担罪过。如果他的死不是为了具体选民的具体罪过,那么他的死就没有平息神怒、满足公义,而是莫名其妙。我们可以尽情高歌这样一个死,甚至宣称我们也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如果十字架取决于我们对它怎么反应,那么我们就把十字架变成了我们拜偶像的祭坛。
以赛亚53:6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我们众人”不是所有阅读以赛亚53章的人。”我们众人“是选民,就是神分给他的人(赛53:12),义仆使其得以称义的许多人(赛53:11)。神会将这些人算为义。仆人基督使这些人算为义。这如何发生?以赛亚53:11 “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关键不在于有多少人,而是义仆承担罪孽的那些人就是得以称义的那些人。以赛亚53章中找不到基督会为一些不被称义的人而死的概念。除非所有人都会称义,否则基督就没有承担所有人的罪。基督是神,但是神无需治疗或拯救无限多个罪人……神可以按有限数目来做事。神也按有限数目来做事。说基督除去了那些因罪灭亡之人的罪纯属呓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的原因不是一群歌唱自己把他钉十字架的人。基督之死的终极原因也不是那些对此实际负责的罪人。罪咎的转移不是抽象的理论。这个转移才是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的终极原因。(赛53:12)
===归算和罪人对基督的反应无关===
神用撒旦赶出撒旦,用罪惩罚罪。这是罗马书1章对于神的忿怒的启示。罗马书1章没有将此描述为某种自然神论的定律,而告诉我们神自己将罪人交付给罪人、交付给罪。福音的内容最终不是罪人对基督做了什么。相反,福音的内容是神对基督做了什么,神将选民的罪咎转移给无罪者。林后5: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我们没有被邀请来将我们的罪咎转移给基督。对于任何一个罪人,神要么已经将他的罪转移给了基督,要么已经没有。即便当选民还没有与基督的死联合时,选民的罪咎已经被转移给基督,而这确保了选民会与基督的死联合——因为这在法律上是必要的。希伯来书9:12 “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
让我回到林后5:21。基督不仅成了赎罪祭,基督还成了罪。基督首先成为罪,才能成为赎罪祭。罪咎被转移给基督。被称义之人因为义的转移而成为义,同样基督因为罪咎的转移而被定罪。相似处不是赎罪祭与成为义。相似处是被定罪与被称义。当罪咎被转移给基督时,他就被定罪了。当义被转移给选民时,他就成为义了。
连替罪羊(利未记16章)都在旷野中死去,但要理解这个表示基督之死的图像,我们需要意识到不是所有人的罪咎都转移给了替罪羊。罪咎的转移不取决于信心。对福音的信心是拣选的结果——基督在选民还是罪人时就承担了选民的罪咎。罪咎的转移也不取决于因重生而联合。因称义而联合是基督替选民死的结果。
===除非“在基督里面”,否则没有归算?===
我喜欢伯克富(Louis Berkhof)下面这段话(《系统神学》,p 452):
“有时有人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面,否则基督的功德不能归算给我们,因为归算的前提是我们与他的合一。但是这种观点没有区别我们与基督的法律联合与属灵联合。这种观点曲解了救赎的教义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称义的教义。称义是神的一个判决,不是基于现存的条件,而是基于恩典的归算——一个与罪人当前状况不相符合的判决。”通过重生的联合不能先于称义,否则称义的条件就是重生与信心。重生与信心是必要的,但是不是称义的条件,而是称义的结果。
重生与信心是称义的必然结果。圣经中没有教导过称义可能发生在重生与信心几千年之前。罗马书8:10,“心灵却因义而活。”但是选民的罪咎转移给基督【确实】可能发生在称义的几千年前或几千年后,发生在选民“在基督里面”之前或之后。当称义发生时,它不是得生命的结果——得生命是称义的结果。称义是选民罪咎转移给基督的结果。在得生命之前,罪人被法律上归入基督、与基督的死联合,就单单因此而不再是罪人。被定罪的人不再被定罪了。他们在基督里成为了神的义。“在基督里面”确实导致“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尽管我觉得称义和“在基督里面”没有区别,“在基督里面”和“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是有区别的。区别就是,称义不是基于里面的基督,而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
被称义者的法律上的生命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基督的工作的功德,他的顺服至死的义,不像重生或信心是在选民里面的。那个义在天上,在基督本人与他的工作当中——两者不可分割。这是一个被称义的罪人之外的义,神将此算为被称义的罪人的义。林后5:15 “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
===两个地位性的陈述===
这句经文不是说那些没有称义的人在神面前没有伦理义务。但是被称义的人有义务为基督而活。被称义者的生活是重要的,但不是称义的条件。当林后5:15提到“活着的人”,这个陈述不是在说重生与信心的经验。当林后5:14提到“众人都死了”,这个因基督之死而死的陈述不是在说一种确定性成圣。(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他关于赎罪的书中这么教导,因此就误解了罗马书6章与哥林多后书5章。)那些活着的人出死入生的原因是他们通过与基督的死联合在法律上死了。这导致了法律上的生命,永生,在神面前称义。约5:24,“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个陈述意味着被称义的人不会在未来按行为受审判。那些已经被称义的人的名字已经写在“另一卷书”里(但12:1,启20:11-12)。只有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因为只有他们那时在神的宝座前还在法律上是死的。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他们会得应得的工价(罗4:4).那些被称义的人如今得到了法律生命的恩赐。他们不会被审判,因为他们在基督的死中已经被审判过了。他们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当他们与基督的死联合时,他们就被称义了。到末日再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死后,那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重生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重生,而这是不合圣经的。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在死后、基督回来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行为,这也是不合圣经的。
2014年12月24日 06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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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有时也会讲到涉及转移的归算,但不一定是福音。亚当的罪在每个人出生时被转移给他,这不是好消息。神将亚当的罪咎转移给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与亚当本性相同而与他联合。我们与亚当联合是因为他的罪咎被转移给我们,这导致了我们与他本性相同。将联合放在罪咎之前是无根据的。除非我们知道罪咎的转移是不公义的,我们没有理由将我们与亚当的联合定义为某种形而上学的“一与多”的一体性。联合就是罪咎的转移,而这导致了堕落与死亡。不是只有选民堕落,因为亚当的罪咎不是只转移给了选民。
===转移的不是堕落人性===
福音中有一个荣耀的转移,但它不是堕落人性的转移。基督没有承担选民的堕落人性,而是承担了他们的罪咎。尽管人性的堕落是对罪的惩罚之一,基督承担的不是堕落性而是罪咎。整个人类天生就承担了罪咎、堕落性。基督是真实人,但是没有堕落性。他不需要堕落性来成为真人。他也不需要罪咎来成为真实的人。这意味着,基督可以只承担选民的罪咎,而不承担非选民的罪咎。
我不确定选民的罪咎是何时被转移的。由于基督一生的受苦,我倾向于同意史密顿(George Smeaton),神在他出生时转移了罪咎。当然,直到基督替选民死了,这罪咎才彻底得到报应。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不仅仅是对罪的惩罚,罪咎本身也被转移给了基督。福音不仅仅是说基督由于罪,因为某种模糊、宽泛的原因而被献祭。福音提到拣选,因为福音提到基督承担了罪。以赛亚53:5说刑罚使我们得平安。但是以赛亚53:6也告诉我们,“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仆人基督不仅承担了刑罚,也承担了罪孽。
从圣经出发,我们没有理由将基督死前三小时的痛苦与他一生的受苦分割开来。正如神使用撒旦赶出撒旦,神也用罪来惩罚罪。神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其他特定的罪人。神也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那位承担了一些特定罪人的罪咎的基督。神利用帝国的权柄惩罚了承担了选民罪咎的基督。这并非不公平。这是好消息,但是只是对选民的好消息。
===唱“我们钉耶稣十字架”的歌曲===
许多宗教歌曲中的歌词都承认自己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但是这种感情在多个层面是错误的。第一,如果我们都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那么基督就为所有罪人死了,而这是几乎所有地方都在教导的假福音,包括主流归正宗。第二,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最终有能力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如果我们都要为钉基督十字架感到羞愧,那么三位一体的神是否也要抱歉呢?绝不!使徒行传2:23-24,“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圣经教导神的主权并不消除人的责任或行动。一些特定的不法之人杀死了基督。但是另一方面,神让基督单单为选民的罪而死。神,而非人,决定了基督为谁而死。基督决定他会死。神决定基督会死。这不消除“无法之人”的责任,哪怕他们是士兵,或是彼得在使徒行传2章中说的“你们”。2000年前一些特定的人决定了基督会死。这意味不是所有人类都决定了基督会死。例如,他的母亲马利亚就没有杀死、或意图杀死基督。
如果我们歌唱我们自己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就还没有明白福音对于罪咎的转移的教导。我们不是归算者。我们不决定何时、是否将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我们没有机会来交出我们的罪、从而让基督交出他的义。拣选与不被拣选都不取决于我们的罪。定罪人的不是十字架。福音对选民是好消息,定罪非选民的不是福音。定罪非选民的不是拒绝十字架,因为我们在亚当中都已经被定罪了。说耶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的假福音不是福音。这个假福音把十字架变成了一个律法,定罪那些没有达到条件、使十字架“生效”的人。
===为谁被神击打?===
我不是在减弱那些杀死耶稣基督的掌权者与从犯的罪过。我们的罪和那些钉基督十字架的罪有相似性。我们都有份于误解神是谁、不爱神、不渴望神所视为好的事物的罪过。以赛亚53:2-3 “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你当时在现场吗?不,我们大多数人不在现场,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对基督有过这种态度。我们中有些人是自由派,宣称保守派“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宣称自己更有良心、不觉得神会施予暴力、惩罚、转移罪咎。我们中另一些人是保守派,宣称基督确实为了每个罪人被神击打,包括那些有一天会为同样的罪而被神击打的罪人。
说基督为罪受击打、但除非罪人接受就不能除去罪的假福音,和否认神需要击打基督来称罪人为义的假福音一样,都不是福音。一个有条件的福音,和一个说基督的死是不必要的虚假盼望一样,都与福音相差甚远。说基督的死是必需的、但本身不足以拯救任何人,就是说基督为非选民徒然死了。如果他的死是为了发出一个邀请,而这邀请不能拯救人,那么他就徒然死了。如果他死了,但拯救人的是接受邀请,那么他的死就没有承担罪过。如果他的死不是为了具体选民的具体罪过,那么他的死就没有平息神怒、满足公义,而是莫名其妙。我们可以尽情高歌这样一个死,甚至宣称我们也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如果十字架取决于我们对它怎么反应,那么我们就把十字架变成了我们拜偶像的祭坛。
以赛亚53:6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我们众人”不是所有阅读以赛亚53章的人。”我们众人“是选民,就是神分给他的人(赛53:12),义仆使其得以称义的许多人(赛53:11)。神会将这些人算为义。仆人基督使这些人算为义。这如何发生?以赛亚53:11 “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关键不在于有多少人,而是义仆承担罪孽的那些人就是得以称义的那些人。以赛亚53章中找不到基督会为一些不被称义的人而死的概念。除非所有人都会称义,否则基督就没有承担所有人的罪。基督是神,但是神无需治疗或拯救无限多个罪人……神可以按有限数目来做事。神也按有限数目来做事。说基督除去了那些因罪灭亡之人的罪纯属呓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的原因不是一群歌唱自己把他钉十字架的人。基督之死的终极原因也不是那些对此实际负责的罪人。罪咎的转移不是抽象的理论。这个转移才是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的终极原因。(赛53:12)
===归算和罪人对基督的反应无关===
神用撒旦赶出撒旦,用罪惩罚罪。这是罗马书1章对于神的忿怒的启示。罗马书1章没有将此描述为某种自然神论的定律,而告诉我们神自己将罪人交付给罪人、交付给罪。福音的内容最终不是罪人对基督做了什么。相反,福音的内容是神对基督做了什么,神将选民的罪咎转移给无罪者。林后5: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我们没有被邀请来将我们的罪咎转移给基督。对于任何一个罪人,神要么已经将他的罪转移给了基督,要么已经没有。即便当选民还没有与基督的死联合时,选民的罪咎已经被转移给基督,而这确保了选民会与基督的死联合——因为这在法律上是必要的。希伯来书9:12 “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
让我回到林后5:21。基督不仅成了赎罪祭,基督还成了罪。基督首先成为罪,才能成为赎罪祭。罪咎被转移给基督。被称义之人因为义的转移而成为义,同样基督因为罪咎的转移而被定罪。相似处不是赎罪祭与成为义。相似处是被定罪与被称义。当罪咎被转移给基督时,他就被定罪了。当义被转移给选民时,他就成为义了。
连替罪羊(利未记16章)都在旷野中死去,但要理解这个表示基督之死的图像,我们需要意识到不是所有人的罪咎都转移给了替罪羊。罪咎的转移不取决于信心。对福音的信心是拣选的结果——基督在选民还是罪人时就承担了选民的罪咎。罪咎的转移也不取决于因重生而联合。因称义而联合是基督替选民死的结果。
===除非“在基督里面”,否则没有归算?===
我喜欢伯克富(Louis Berkhof)下面这段话(《系统神学》,p 452):
“有时有人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面,否则基督的功德不能归算给我们,因为归算的前提是我们与他的合一。但是这种观点没有区别我们与基督的法律联合与属灵联合。这种观点曲解了救赎的教义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称义的教义。称义是神的一个判决,不是基于现存的条件,而是基于恩典的归算——一个与罪人当前状况不相符合的判决。”通过重生的联合不能先于称义,否则称义的条件就是重生与信心。重生与信心是必要的,但是不是称义的条件,而是称义的结果。
重生与信心是称义的必然结果。圣经中没有教导过称义可能发生在重生与信心几千年之前。罗马书8:10,“心灵却因义而活。”但是选民的罪咎转移给基督【确实】可能发生在称义的几千年前或几千年后,发生在选民“在基督里面”之前或之后。当称义发生时,它不是得生命的结果——得生命是称义的结果。称义是选民罪咎转移给基督的结果。在得生命之前,罪人被法律上归入基督、与基督的死联合,就单单因此而不再是罪人。被定罪的人不再被定罪了。他们在基督里成为了神的义。“在基督里面”确实导致“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尽管我觉得称义和“在基督里面”没有区别,“在基督里面”和“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是有区别的。区别就是,称义不是基于里面的基督,而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
被称义者的法律上的生命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基督的工作的功德,他的顺服至死的义,不像重生或信心是在选民里面的。那个义在天上,在基督本人与他的工作当中——两者不可分割。这是一个被称义的罪人之外的义,神将此算为被称义的罪人的义。林后5:15 “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
===两个地位性的陈述===
这句经文不是说那些没有称义的人在神面前没有伦理义务。但是被称义的人有义务为基督而活。被称义者的生活是重要的,但不是称义的条件。当林后5:15提到“活着的人”,这个陈述不是在说重生与信心的经验。当林后5:14提到“众人都死了”,这个因基督之死而死的陈述不是在说一种确定性成圣。(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他关于赎罪的书中这么教导,因此就误解了罗马书6章与哥林多后书5章。)那些活着的人出死入生的原因是他们通过与基督的死联合在法律上死了。这导致了法律上的生命,永生,在神面前称义。约5:24,“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个陈述意味着被称义的人不会在未来按行为受审判。那些已经被称义的人的名字已经写在“另一卷书”里(但12:1,启20:11-12)。只有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因为只有他们那时在神的宝座前还在法律上是死的。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他们会得应得的工价(罗4:4).那些被称义的人如今得到了法律生命的恩赐。他们不会被审判,因为他们在基督的死中已经被审判过了。他们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当他们与基督的死联合时,他们就被称义了。到末日再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死后,那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重生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重生,而这是不合圣经的。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在死后、基督回来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行为,这也是不合圣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