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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rm_of_rue
楼主
许多人试图在不讲拣选的前提下、捍卫他们所说的“替代赎罪祭”。即便他们承认基督只替代了信徒,他们仍旧觉得自己和那些教导基督为每个罪人受死(包括有一天会被神的忿怒所毁灭的罪人)的人是一条阵线上的。
阿民念主义者与主流归正派的一个共同观念是,神是圣洁的、需要挽回祭。普遍的假福音是,神在十字架处理了所有人的罪,而普遍的假答案是,一个罪人的信心使得十字架的工作对那个罪人生效。
这个假福音中有一点很明确:基督为你所做的事情不会拯救你,如果你不信的话。但不太明确的一点是:基督究竟做了什么。
无论基督究竟做了什么,这个普遍的假福音认定基督为所有罪人都这么做了,包括那些灭亡的罪人。基督的死亡成了诸多条件之一——神要首先显明对罪的忿怒才能赦免罪。
但是如果神的目的仅仅是使罪得赦免成为可能,如果神的目的是告知天下,罪会招致忿怒与处罚,那么挽回祭的替代性何在呢?在一个使所有罪人都有可能得救的普遍赎罪祭中,基督可能是团队中最重要的一员,担任一个必要的角色,但是这个假基督若没有团队其余人的配合就什么也做不了。
他不可能替代人,使人无需做任何事情;这个假福音的假基督仍旧要靠人让他来拯救他们。但这就不是替代。
===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替代”指的是基督为特定具体的罪人死而复活,使这些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这些拣选的罪人不会死。
你会问,新约不是也说“同死”(died with),而不仅仅是“替”(for)?不是所有人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全世界不是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基督不是替所有人死了,因此所有人都死了吗?
林后5:14-15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II Corinthians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because we have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has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 have died; and he died for all, that those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 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for their sake died and was raised.
我们可以想出一种不是替代的“替”(for)。我可以替我的团队得分,但这完全不意味我是唯一参赛的人。我替其他人得分,而非仅仅为我自己,但这不意味,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而我独揽了所有事情。
林后5:14-15中,不是“替”(for)这个词意味了替代性。意味了替代性的是“众人就都死了”。将“众人之死”说成信徒的某种归信经验是错误的。“众人之死”不是他们的悔改。“活着的人”也不是指信心或归信。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的一种死亡(钉十字架)导致了信徒的另一种死亡(悔改)。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死里复活导致了信徒如今经历重生和蒙神悦纳的可能。
与此相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基督由于归在他身上的罪、为平息神的忿怒而死,这个死亡被归算给选民。选民不受这种死亡。他们的替代者替他们受了这种死亡。基督独自地、在他们之外受了这种死亡。林后5章教导的“众人都死了”指的就是这个死亡,而不是另一种死亡。
===要么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要从林后5:14教导替代性赎罪祭,仅仅解释“众人”指的是那些死了、活着的人是不够的。换言之,仅仅教导基督单单为选民而死是不够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讲拣选,如果我们不教导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会活着,那我们就无法教导替代性的赎罪祭。但仅仅看到赎罪祭的范围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赎罪祭的性质。普遍的假福音觉得它可以教导赎罪祭的性质,而不提其范围,结果它就使它的假基督成为团队的一员。
但是一个只提赎罪祭范围(单单为那些活着的人)的福音,如果它还没有教导基督的作为由基督独自做成、而不涉及选民的帮助或同意,那么它就还没有解释赎罪祭的替代性。要么基督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基督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当这个人归入那个死亡时,这个人在法理上也死了。(罗马书6章)这意味着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使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的不是这个人的悔改或这个人生活中接下来的任何事情。唯有基督的死亡那个将人从忿怒中救出。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有一天这个被拣选的人会被加入那个死亡中,会脱离罪、死、忿怒。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不是他们的信心。
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也不是圣灵将他们加入那个死亡中。罗马书6章没有说,圣灵将选民加入基督的死亡。罗马书6章教导的是,选民生活中有一个从忿怒到悦纳的转变。
罗6:20-22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是的,选民经历一个了果子的改变。此前,他们只有导致死亡的死果子,死行为。但区别不是更多的行为、更好的行为。区别是没果子和有果子。
选民不是通过结果子而成为义的奴仆。选民首先被加入基督的死亡,从而能结果子。基督的死亡总是单单替他们的,但是只有当他们被称义、那个死亡被归算给他们时,那个死亡才成为他们的死亡。
与这个死亡的联合不是重生,因为重生是被加入这个死亡的结果。主耶稣基督没有同选民一起死。基督替选民死了。
基督独自死了。“众人都死了”是一个法理上的替代,即基督单单为选民满足了忿怒与公义,这被算为选民自己满足了忿怒与公义。
是的,“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罗6:17)但是被神传授福音、从而心得以顺服福音,这不是选民成为义的奴仆的条件,而是结果。
重生与蒙召是在称义中与耶稣基督之死联合的立即效果。
===对非选民是不够的===
多特大会在政治妥协中沿用了一句伦巴第人彼得(Peter Lombard)的老话,“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选民有效”。假如你根本不想提到拣选,这句话也可以改写为:“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信徒有效”。
但是真相是,基督的死对非选民是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看到赎罪祭的范围,还要看到赎罪祭的性质。“对选民是足够的”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不明白基督的死为何对选民是足够的,否认基督为非选民死了就仍旧没有解释福音。
为什么基督需要为选民受死?因为选民的重生不能满足神的公义。平息神的忿怒的不是圣灵施予基督之死带来的益处。神的忿怒要么已经被平息了、要么已经没有被平息。称义就是选民被加入基督之死时发生的。满足神的忿怒的不是基督之死+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将来工作。(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有一次说,圣灵的将来工作是神将人称义的原因。)基督为选民所受的死是他们称义的原因。
罗6: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与基督的死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联合。但是与主流不同,我也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以重生与基督本人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的死联合。选民与基督在他的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基督的死不是他从犯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而是他从定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基督以死脱离了定罪,就是归在他身上的罪咎。
===向罪咎的死===
基督从来不在犯罪的权势之下——他从来都没有犯罪的可能性。基督在罪的权势下,是因为他在定罪的权势下。选民的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向罪的死是向罪咎的死,而选民与他在他死的形状上联合,选民的死也是向罪咎的死。这就是罗6:7所教导的,“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
然而许多解经家说,“脱离了罪”指的是选民被圣灵成圣,以致被称义的人不能经常犯罪(或者说他们的新本性不能犯罪)。他们告诉我们,称义是罗马书5章的内容,罗马书6章的内容必须不仅是称义、否则就不能真正地回答“为什么不犯罪”这个问题。然而,基督从来不在经常性犯罪的权势之下,基督的死不是向犯罪权势的死,而选民的死与他的死一样。
罗6: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 ”当选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这个死是向罪咎的死。向罪咎的死意味着在神面前有法律地位的生命。不明白这点的人还不明白赎罪祭的性质。
罗6:14没有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圣灵改变了你、使你不会经常性犯罪,而只会偶尔犯罪、并且总会悔改。” 罗6:14说的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无意在此探讨救赎历史,或争论我们曾经在哪个律法之下、曾经不在哪个律法之下。我也无意在此讨论神给基督徒如今的生活准则是什么(除了强调,神对基督徒确实有诫命和律法。)但是要理解基督使人称义之死的性质,我们要意识到,与那个死联合意味着不在律法之下。
我并不是喜欢强行简化的人,但是“罪不能作选民的主”的意思很简单,就是选民的罪咎被除去了。假如有人对此解释不满意,那么他就和我对基督之死的意图有不同理解。我同意,基督的死也买下了各样赐福,包括圣灵的赐下与我们的信心。但是,使选民脱离罪咎的不是信心。使选民脱离罪咎的是与那个死联合,这立即导致选民相信福音。
===排他性vs包括性===
明白这个联合的性质非常重要,但前提是我们明白基督之死做成了什么。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点,我想请你比较我的观点与另一个自由派沃弗(Miroslav Volf)的观点。
沃弗在他的书《白白舍去》中写道:“由于基督是我们的替代者,当我们读到‘一人替众人死了’后,我们会预期使徒接下来会说,‘众人就不需要死了’。要是使徒这么写的话,他就陈述了神学家称为【排他性替代】的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基督之死使我们的死成了不必要的。作为第三者,他替代了我们,他的死是他自己的死、而不是任何别人的。但是这不是使徒的观念。基督的死没有替代我们的死。他说,他的死制定(enact)了我们的死。这就是神学家称为【包括性替代】的观念。”
我引用的目的不是让读者恼火于这个自由派的双关诈语。我想要让你看到的是,问题的关键是“替代”的意思是什么。单单意识到基督只为选民受死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所有自由派都是将得救条件取决于罪人的阿民念主义者。许多自由派是普救论者,说神会拯救每个人、因为基督替代了每个人。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替代的性质是什么。假如基督的死替代了人的死,为什么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我的回答是,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恰恰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替代了众人的死。由于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一旦选民与那个死联合,他的死就不必要了。
我不知道沃弗说的“制定(enact)”是什么意思,可能他用这个词就是为了含糊其辞。但是我知道,除了基督外,没有人可以、没有人会为另一人的罪受死刑。如果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那么选民的死就是一个与基督之死一样的死,因为它【就是】基督的死。这不是某个别的死。只有一个死,它被算为所有选民的死。
===通用的处罚库存?===
我在此的目的不是沃弗的观点,而是希望你看到基督的死是专门为选民受罚。当基督为选民受罚时,选民都受了罚。与这个处罚联合就是已经受了罚。
自由派,哪怕是那些说所有人都会得救的人,也倾向于否认处罚的必要和价值。另一方面,阿民念主义者同意处罚的观念,但是他们将基督的死描述为一个通用的处罚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当然,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如今成了索西奴主义者,否认称义需要处罚。而许多自称相信拣选、但在福音中从不讲拣选的人,也倾向于将基督的受罚说成是一个“无限”的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许多相信拣选的人承认他们信的福音和阿民念主义者的福音是一样的。
在《尝尝主恩》一书中,派博(John Piper)支持阿民念主义者的有条件的假福音。“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这意思是说,【如果】你悔改、信基督,那么耶稣的死对你就会生效、除去你的罪。‘为你死了’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信,耶稣的死就会遮盖你的罪。到此为止,我认为这是合乎圣经的说法。”
派博之后提出了异议,因为阿民念主义者没有教导基督的死为选民买下了信心的恩赐。但是他没有反对阿民念主义者对挽回祭、替代、处罚的认识。派博的假福音没有教导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它只提到一个通用的处罚,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
然而,我们是否能说派博是一个阿民念主义者,毕竟他坚持说基督为选民的死相较于为非选民的死带来了额外的恩赐?我的回答是,我们怎么称呼派博的假福音并不重要,只要我们意识到它在两个重要方面错失了福音。
第一,这个假福音没有说,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这样一来,听众得到的信息就是,基督受了足够的处罚、甚至足以拯救那些最终还要受罚的人。因此,尽管这个假福音提到了处罚,它所说的处罚并不是一个替代了所有基督意图拯救的人应得处罚的处罚。
===阿民念主义是福音吗?===
这一点是大多数五要点加尔文主义的书都会提到的。但是,我认为派博的通用处罚(以及为选民额外购买了信心)在另一个重要方面上错失了福音。
主流归正派的福音中,基督的受罚不再是最重要的和好,反而将基督买下的圣灵赐给人信心变成了真正的和好——哪怕这个“信心”的内容是基督为每个罪人都死了。这些人有两个选择:要么宣称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也得救了,要么宣称通用处罚就是福音。无论他们作出哪种选择,这都不是关于基督的死与复活的真正意义的好消息。假如我们省略了基督单单为选民受罚、而直接讲基督为信徒买下的恩赐(包括信心),那么我们的福音就没有拣选、也没有为救选民脱离罪咎的处罚。如果我们这样省略,我们就省略了神对选民之爱与基督之死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基督的死本身没有拯救任何一个具体罪人,那么基督的死就没有救人。如果和好的关键是基督为选民买下信心、让他们得到通用处罚的一部分,那么基督的受罚总体上就是徒然的。这个假福音既然抹消了拣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既然它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的义而称义。它试图在不讲神将选民的罪归给基督的前提下、捍卫“称义是因为归算的义”的道理。它拒绝说任何人的罪被归给基督,因为它拒绝说只有选民的罪被归给基督。这种假福音抹消了神对选民的爱。然而,神的恩典不会被抹消——神的恩典使神赐下基督为选民受罚。
===道德债务的转移===
阿民念主义者与自由派的假福音说,神无需处罚就可以审判、修复这个邪恶的世界。他们也会同意有处罚,甚至同意基督受处罚。但是他们否认选民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让我再次引用自由派沃弗:
“假如神是一个不可缓和的法官,那么神就会以处罚处理过犯……假如我们想要公义,斯大林的罪行超越了我们为他所能设计的任何处罚。他要死多少回才能补偿他所夺走的那些生命?他要活多少回才能承受他所施加的所有痛苦?面对这样的罪大恶极,任何处罚都是无力的。请想想,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我们所犯下的【每个】过犯受罚——每个讥讽、每个不怀好意、每句故意误导的话?”
沃弗的盼望是,神会以基督的死审判、修复世界,但无需处罚那些会得救的人的每个罪过。他说:
“假如神只是去除了罪人应得的处罚,这仍旧没有去除罪人的罪咎。没错,这会让罪人不受罪的后果……神不仅仅去除了罪人的处罚。神将他们的罪与他们本人【分别】(separate)开来……为我们的罪受死的基督【与人类成为一体】。由于基督的人性,神可以将罪人与罪分别开来。”
请注意“分别(separate)”这个词的含糊性,就像之前的“制定(enact)”一样。我是神学院所警告的“基要主义者”。就算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黑白分明的,在我看来,这也不能说明所有事情都是灰色的。假如“与基督联合”不是因基督的死称义——基督的死为选民的每个罪过受罚——那么“联合”的意思是什么?我想,“与基督联合”的意思最终就会变成【神在我们里面的作为】,而非与【基督在我们之外的作为】相联合。“与罪分别开来”的意思就会变成我们生活中的改变,而非基督之死中发生的事情。
自由派的有趣地方就在于他们在罪咎转移给基督这个观念上相当的不通融。他们或许能够接受处罚的转移。但是,就像浸信会的富勒(Andrew Fuller)、和爱德华兹传下的新英格兰神学,他们先入为主地否认罪咎本身可以转移。我不是第一个发现自由派是多么教条主义的人,但是我想让你看到,有些人是多么固执,不仅固执地说必须向所有罪人发出有条件的邀请,还固执地否认选民的【罪咎】被归给基督。沃弗说:
“我不能承担他的道德债务。就算我想,我也不能。这独属于他。道德债务不能被转移。(参考康德的《理性范围内的宗教》)。”
虽然富勒、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小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Jr.)没有引用康德,但是他们的观念相近。一个罪人不能承担另一个罪人的罪咎,没有人类的法官可以按公义处罚一个代替另一个罪人受罚的罪人。
这样,他们就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论。他们不想要转移。然后他们否认转移可以发生。他们说耶稣基督那人不能承担另一个人的债务,神也不将罪咎归在基督身上。或许,基督承担了罪的通用处罚,甚至可能为某些特定的罪受罚。然而,他们不能容忍的是以下观念:任何罪人的罪咎——道德债务——已经被转移(或已经没有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因此,这个假福音最终要么否认在神面前有任何道德债务,或者将罪人与债务区分开来——这个假福音所说的“区分”不是因基督之死称义,而是因神改变他们的生活。
===信任十字架只是临时性的?===
在这种假福音中,罪的通用处罚只是一个临时措施,一个过渡性方针,让我们有时间被神足够地改变、直到不再需要宽恕。换言之,我们到死之前都会使用这个处罚的库存。但是,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这个处罚是我们的义、基督之死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义。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我们单单以十字架为荣、而且连我们归荣耀的信心都是基督宝血所付账买下的。富勒认为,这种俗气的“商业”用语过度简化了一个复杂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基督之死只是全景的一角而已。
让我最后一次引用沃弗:
“我们的转变、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两者都取决于与基督联合……因为我们是一体,基督的品质就成了我们的品质……如今很清楚了,宽恕是一个更大现实的一部分。神如何处理罪人与他们的罪?神不是光宽恕罪;神还将罪人转变成与基督相仿的人、给他们披戴基督的义。而且连这些益处都是一个更加根本性的现实的效果——基督在人类中的临在与活动。”
自由派的观点就说到这里。然而,阿民念主义者不是承认没有什么比十字架的处罚更加根本了吗?然而,要是主耶稣为所有罪人都受了一个通用处罚,这些罪人的同意、相较于神在十字架上的归算,不是更加重要、更具有决定性吗?为什么单单以十字架为荣,假如它只是诸多事情之一?至于选民具体的罪咎被转移,这个信息也许总是被人忽略不提,但人们忽略不提它不正是因为它纯属“经院哲学”的揣测、而非合乎圣经?
但是对我而言,这个他们总是忽略不提的信息,恰恰就是我所渴望的那个信息、我透过它来认识所有其他的信息。我以基督的再来、将来的复活为荣,但这全然是因为我知道选民已经被归入了基督的死、选民在将来的那一天仍旧会将一切盼望都寄于基督单单为选民所做的事、所受的死。
===因为死,所以复活、称义===
罗6:8-9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死曾经作基督的主,因为全体选民的道德债务与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将基督从死里释放的不是基督的道德转变。尽管基督在受苦中学会了顺服、得以完全,基督的顺服至死才是将他从死里释放的原因。从死里拯救选民的就是这个死。
是的,还有别的事情,尽管被人忽略不提的事情总是基督单单为选民死。但是这些其他事情都取决于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基督在选民里面、将会在选民里面,但这是因为选民因为称义而在基督里面了。
罗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这个义不是基督通过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做工,因为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才是基督的义。被称义的选民随从圣灵、而不随从肉体,这就是说他们知道律法的正义的要求与处罚在他们身上成就是因为基督过去的工作、而非因为他们的随从圣灵。被称义的选民会治死肉体——不将行为当作赐福的来源,而将全部的盼望寄于恩典赖以做王的那个义。这个义不是圣灵在重生者中的工作。这个义是圣灵带来重生的原因。这个义是那个人的顺服。一次顺从。不是他的顺服+团队的配合。一个死。一人死了;全团队的人都死了。不是靠团队成员的每日治死肉体。起先,是靠这个死;末了,是靠这个死;永远,都是靠这个死。
2014年12月24日 0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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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民念主义者与主流归正派的一个共同观念是,神是圣洁的、需要挽回祭。普遍的假福音是,神在十字架处理了所有人的罪,而普遍的假答案是,一个罪人的信心使得十字架的工作对那个罪人生效。
这个假福音中有一点很明确:基督为你所做的事情不会拯救你,如果你不信的话。但不太明确的一点是:基督究竟做了什么。
无论基督究竟做了什么,这个普遍的假福音认定基督为所有罪人都这么做了,包括那些灭亡的罪人。基督的死亡成了诸多条件之一——神要首先显明对罪的忿怒才能赦免罪。
但是如果神的目的仅仅是使罪得赦免成为可能,如果神的目的是告知天下,罪会招致忿怒与处罚,那么挽回祭的替代性何在呢?在一个使所有罪人都有可能得救的普遍赎罪祭中,基督可能是团队中最重要的一员,担任一个必要的角色,但是这个假基督若没有团队其余人的配合就什么也做不了。
他不可能替代人,使人无需做任何事情;这个假福音的假基督仍旧要靠人让他来拯救他们。但这就不是替代。
===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替代”指的是基督为特定具体的罪人死而复活,使这些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这些拣选的罪人不会死。
你会问,新约不是也说“同死”(died with),而不仅仅是“替”(for)?不是所有人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全世界不是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基督不是替所有人死了,因此所有人都死了吗?
林后5:14-15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II Corinthians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because we have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has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 have died; and he died for all, that those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 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for their sake died and was raised.
我们可以想出一种不是替代的“替”(for)。我可以替我的团队得分,但这完全不意味我是唯一参赛的人。我替其他人得分,而非仅仅为我自己,但这不意味,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而我独揽了所有事情。
林后5:14-15中,不是“替”(for)这个词意味了替代性。意味了替代性的是“众人就都死了”。将“众人之死”说成信徒的某种归信经验是错误的。“众人之死”不是他们的悔改。“活着的人”也不是指信心或归信。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的一种死亡(钉十字架)导致了信徒的另一种死亡(悔改)。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死里复活导致了信徒如今经历重生和蒙神悦纳的可能。
与此相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基督由于归在他身上的罪、为平息神的忿怒而死,这个死亡被归算给选民。选民不受这种死亡。他们的替代者替他们受了这种死亡。基督独自地、在他们之外受了这种死亡。林后5章教导的“众人都死了”指的就是这个死亡,而不是另一种死亡。
===要么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要从林后5:14教导替代性赎罪祭,仅仅解释“众人”指的是那些死了、活着的人是不够的。换言之,仅仅教导基督单单为选民而死是不够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讲拣选,如果我们不教导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会活着,那我们就无法教导替代性的赎罪祭。但仅仅看到赎罪祭的范围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赎罪祭的性质。普遍的假福音觉得它可以教导赎罪祭的性质,而不提其范围,结果它就使它的假基督成为团队的一员。
但是一个只提赎罪祭范围(单单为那些活着的人)的福音,如果它还没有教导基督的作为由基督独自做成、而不涉及选民的帮助或同意,那么它就还没有解释赎罪祭的替代性。要么基督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基督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当这个人归入那个死亡时,这个人在法理上也死了。(罗马书6章)这意味着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使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的不是这个人的悔改或这个人生活中接下来的任何事情。唯有基督的死亡那个将人从忿怒中救出。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有一天这个被拣选的人会被加入那个死亡中,会脱离罪、死、忿怒。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不是他们的信心。
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也不是圣灵将他们加入那个死亡中。罗马书6章没有说,圣灵将选民加入基督的死亡。罗马书6章教导的是,选民生活中有一个从忿怒到悦纳的转变。
罗6:20-22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是的,选民经历一个了果子的改变。此前,他们只有导致死亡的死果子,死行为。但区别不是更多的行为、更好的行为。区别是没果子和有果子。
选民不是通过结果子而成为义的奴仆。选民首先被加入基督的死亡,从而能结果子。基督的死亡总是单单替他们的,但是只有当他们被称义、那个死亡被归算给他们时,那个死亡才成为他们的死亡。
与这个死亡的联合不是重生,因为重生是被加入这个死亡的结果。主耶稣基督没有同选民一起死。基督替选民死了。
基督独自死了。“众人都死了”是一个法理上的替代,即基督单单为选民满足了忿怒与公义,这被算为选民自己满足了忿怒与公义。
是的,“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罗6:17)但是被神传授福音、从而心得以顺服福音,这不是选民成为义的奴仆的条件,而是结果。
重生与蒙召是在称义中与耶稣基督之死联合的立即效果。
===对非选民是不够的===
多特大会在政治妥协中沿用了一句伦巴第人彼得(Peter Lombard)的老话,“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选民有效”。假如你根本不想提到拣选,这句话也可以改写为:“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信徒有效”。
但是真相是,基督的死对非选民是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看到赎罪祭的范围,还要看到赎罪祭的性质。“对选民是足够的”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不明白基督的死为何对选民是足够的,否认基督为非选民死了就仍旧没有解释福音。
为什么基督需要为选民受死?因为选民的重生不能满足神的公义。平息神的忿怒的不是圣灵施予基督之死带来的益处。神的忿怒要么已经被平息了、要么已经没有被平息。称义就是选民被加入基督之死时发生的。满足神的忿怒的不是基督之死+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将来工作。(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有一次说,圣灵的将来工作是神将人称义的原因。)基督为选民所受的死是他们称义的原因。
罗6: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与基督的死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联合。但是与主流不同,我也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以重生与基督本人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的死联合。选民与基督在他的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基督的死不是他从犯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而是他从定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基督以死脱离了定罪,就是归在他身上的罪咎。
===向罪咎的死===
基督从来不在犯罪的权势之下——他从来都没有犯罪的可能性。基督在罪的权势下,是因为他在定罪的权势下。选民的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向罪的死是向罪咎的死,而选民与他在他死的形状上联合,选民的死也是向罪咎的死。这就是罗6:7所教导的,“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
然而许多解经家说,“脱离了罪”指的是选民被圣灵成圣,以致被称义的人不能经常犯罪(或者说他们的新本性不能犯罪)。他们告诉我们,称义是罗马书5章的内容,罗马书6章的内容必须不仅是称义、否则就不能真正地回答“为什么不犯罪”这个问题。然而,基督从来不在经常性犯罪的权势之下,基督的死不是向犯罪权势的死,而选民的死与他的死一样。
罗6: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 ”当选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这个死是向罪咎的死。向罪咎的死意味着在神面前有法律地位的生命。不明白这点的人还不明白赎罪祭的性质。
罗6:14没有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圣灵改变了你、使你不会经常性犯罪,而只会偶尔犯罪、并且总会悔改。” 罗6:14说的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无意在此探讨救赎历史,或争论我们曾经在哪个律法之下、曾经不在哪个律法之下。我也无意在此讨论神给基督徒如今的生活准则是什么(除了强调,神对基督徒确实有诫命和律法。)但是要理解基督使人称义之死的性质,我们要意识到,与那个死联合意味着不在律法之下。
我并不是喜欢强行简化的人,但是“罪不能作选民的主”的意思很简单,就是选民的罪咎被除去了。假如有人对此解释不满意,那么他就和我对基督之死的意图有不同理解。我同意,基督的死也买下了各样赐福,包括圣灵的赐下与我们的信心。但是,使选民脱离罪咎的不是信心。使选民脱离罪咎的是与那个死联合,这立即导致选民相信福音。
===排他性vs包括性===
明白这个联合的性质非常重要,但前提是我们明白基督之死做成了什么。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点,我想请你比较我的观点与另一个自由派沃弗(Miroslav Volf)的观点。
沃弗在他的书《白白舍去》中写道:“由于基督是我们的替代者,当我们读到‘一人替众人死了’后,我们会预期使徒接下来会说,‘众人就不需要死了’。要是使徒这么写的话,他就陈述了神学家称为【排他性替代】的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基督之死使我们的死成了不必要的。作为第三者,他替代了我们,他的死是他自己的死、而不是任何别人的。但是这不是使徒的观念。基督的死没有替代我们的死。他说,他的死制定(enact)了我们的死。这就是神学家称为【包括性替代】的观念。”
我引用的目的不是让读者恼火于这个自由派的双关诈语。我想要让你看到的是,问题的关键是“替代”的意思是什么。单单意识到基督只为选民受死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所有自由派都是将得救条件取决于罪人的阿民念主义者。许多自由派是普救论者,说神会拯救每个人、因为基督替代了每个人。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替代的性质是什么。假如基督的死替代了人的死,为什么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我的回答是,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恰恰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替代了众人的死。由于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一旦选民与那个死联合,他的死就不必要了。
我不知道沃弗说的“制定(enact)”是什么意思,可能他用这个词就是为了含糊其辞。但是我知道,除了基督外,没有人可以、没有人会为另一人的罪受死刑。如果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那么选民的死就是一个与基督之死一样的死,因为它【就是】基督的死。这不是某个别的死。只有一个死,它被算为所有选民的死。
===通用的处罚库存?===
我在此的目的不是沃弗的观点,而是希望你看到基督的死是专门为选民受罚。当基督为选民受罚时,选民都受了罚。与这个处罚联合就是已经受了罚。
自由派,哪怕是那些说所有人都会得救的人,也倾向于否认处罚的必要和价值。另一方面,阿民念主义者同意处罚的观念,但是他们将基督的死描述为一个通用的处罚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当然,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如今成了索西奴主义者,否认称义需要处罚。而许多自称相信拣选、但在福音中从不讲拣选的人,也倾向于将基督的受罚说成是一个“无限”的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许多相信拣选的人承认他们信的福音和阿民念主义者的福音是一样的。
在《尝尝主恩》一书中,派博(John Piper)支持阿民念主义者的有条件的假福音。“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这意思是说,【如果】你悔改、信基督,那么耶稣的死对你就会生效、除去你的罪。‘为你死了’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信,耶稣的死就会遮盖你的罪。到此为止,我认为这是合乎圣经的说法。”
派博之后提出了异议,因为阿民念主义者没有教导基督的死为选民买下了信心的恩赐。但是他没有反对阿民念主义者对挽回祭、替代、处罚的认识。派博的假福音没有教导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它只提到一个通用的处罚,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
然而,我们是否能说派博是一个阿民念主义者,毕竟他坚持说基督为选民的死相较于为非选民的死带来了额外的恩赐?我的回答是,我们怎么称呼派博的假福音并不重要,只要我们意识到它在两个重要方面错失了福音。
第一,这个假福音没有说,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这样一来,听众得到的信息就是,基督受了足够的处罚、甚至足以拯救那些最终还要受罚的人。因此,尽管这个假福音提到了处罚,它所说的处罚并不是一个替代了所有基督意图拯救的人应得处罚的处罚。
===阿民念主义是福音吗?===
这一点是大多数五要点加尔文主义的书都会提到的。但是,我认为派博的通用处罚(以及为选民额外购买了信心)在另一个重要方面上错失了福音。
主流归正派的福音中,基督的受罚不再是最重要的和好,反而将基督买下的圣灵赐给人信心变成了真正的和好——哪怕这个“信心”的内容是基督为每个罪人都死了。这些人有两个选择:要么宣称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也得救了,要么宣称通用处罚就是福音。无论他们作出哪种选择,这都不是关于基督的死与复活的真正意义的好消息。假如我们省略了基督单单为选民受罚、而直接讲基督为信徒买下的恩赐(包括信心),那么我们的福音就没有拣选、也没有为救选民脱离罪咎的处罚。如果我们这样省略,我们就省略了神对选民之爱与基督之死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基督的死本身没有拯救任何一个具体罪人,那么基督的死就没有救人。如果和好的关键是基督为选民买下信心、让他们得到通用处罚的一部分,那么基督的受罚总体上就是徒然的。这个假福音既然抹消了拣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既然它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的义而称义。它试图在不讲神将选民的罪归给基督的前提下、捍卫“称义是因为归算的义”的道理。它拒绝说任何人的罪被归给基督,因为它拒绝说只有选民的罪被归给基督。这种假福音抹消了神对选民的爱。然而,神的恩典不会被抹消——神的恩典使神赐下基督为选民受罚。
===道德债务的转移===
阿民念主义者与自由派的假福音说,神无需处罚就可以审判、修复这个邪恶的世界。他们也会同意有处罚,甚至同意基督受处罚。但是他们否认选民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让我再次引用自由派沃弗:
“假如神是一个不可缓和的法官,那么神就会以处罚处理过犯……假如我们想要公义,斯大林的罪行超越了我们为他所能设计的任何处罚。他要死多少回才能补偿他所夺走的那些生命?他要活多少回才能承受他所施加的所有痛苦?面对这样的罪大恶极,任何处罚都是无力的。请想想,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我们所犯下的【每个】过犯受罚——每个讥讽、每个不怀好意、每句故意误导的话?”
沃弗的盼望是,神会以基督的死审判、修复世界,但无需处罚那些会得救的人的每个罪过。他说:
“假如神只是去除了罪人应得的处罚,这仍旧没有去除罪人的罪咎。没错,这会让罪人不受罪的后果……神不仅仅去除了罪人的处罚。神将他们的罪与他们本人【分别】(separate)开来……为我们的罪受死的基督【与人类成为一体】。由于基督的人性,神可以将罪人与罪分别开来。”
请注意“分别(separate)”这个词的含糊性,就像之前的“制定(enact)”一样。我是神学院所警告的“基要主义者”。就算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黑白分明的,在我看来,这也不能说明所有事情都是灰色的。假如“与基督联合”不是因基督的死称义——基督的死为选民的每个罪过受罚——那么“联合”的意思是什么?我想,“与基督联合”的意思最终就会变成【神在我们里面的作为】,而非与【基督在我们之外的作为】相联合。“与罪分别开来”的意思就会变成我们生活中的改变,而非基督之死中发生的事情。
自由派的有趣地方就在于他们在罪咎转移给基督这个观念上相当的不通融。他们或许能够接受处罚的转移。但是,就像浸信会的富勒(Andrew Fuller)、和爱德华兹传下的新英格兰神学,他们先入为主地否认罪咎本身可以转移。我不是第一个发现自由派是多么教条主义的人,但是我想让你看到,有些人是多么固执,不仅固执地说必须向所有罪人发出有条件的邀请,还固执地否认选民的【罪咎】被归给基督。沃弗说:
“我不能承担他的道德债务。就算我想,我也不能。这独属于他。道德债务不能被转移。(参考康德的《理性范围内的宗教》)。”
虽然富勒、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小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Jr.)没有引用康德,但是他们的观念相近。一个罪人不能承担另一个罪人的罪咎,没有人类的法官可以按公义处罚一个代替另一个罪人受罚的罪人。
这样,他们就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论。他们不想要转移。然后他们否认转移可以发生。他们说耶稣基督那人不能承担另一个人的债务,神也不将罪咎归在基督身上。或许,基督承担了罪的通用处罚,甚至可能为某些特定的罪受罚。然而,他们不能容忍的是以下观念:任何罪人的罪咎——道德债务——已经被转移(或已经没有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因此,这个假福音最终要么否认在神面前有任何道德债务,或者将罪人与债务区分开来——这个假福音所说的“区分”不是因基督之死称义,而是因神改变他们的生活。
===信任十字架只是临时性的?===
在这种假福音中,罪的通用处罚只是一个临时措施,一个过渡性方针,让我们有时间被神足够地改变、直到不再需要宽恕。换言之,我们到死之前都会使用这个处罚的库存。但是,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这个处罚是我们的义、基督之死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义。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我们单单以十字架为荣、而且连我们归荣耀的信心都是基督宝血所付账买下的。富勒认为,这种俗气的“商业”用语过度简化了一个复杂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基督之死只是全景的一角而已。
让我最后一次引用沃弗:
“我们的转变、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两者都取决于与基督联合……因为我们是一体,基督的品质就成了我们的品质……如今很清楚了,宽恕是一个更大现实的一部分。神如何处理罪人与他们的罪?神不是光宽恕罪;神还将罪人转变成与基督相仿的人、给他们披戴基督的义。而且连这些益处都是一个更加根本性的现实的效果——基督在人类中的临在与活动。”
自由派的观点就说到这里。然而,阿民念主义者不是承认没有什么比十字架的处罚更加根本了吗?然而,要是主耶稣为所有罪人都受了一个通用处罚,这些罪人的同意、相较于神在十字架上的归算,不是更加重要、更具有决定性吗?为什么单单以十字架为荣,假如它只是诸多事情之一?至于选民具体的罪咎被转移,这个信息也许总是被人忽略不提,但人们忽略不提它不正是因为它纯属“经院哲学”的揣测、而非合乎圣经?
但是对我而言,这个他们总是忽略不提的信息,恰恰就是我所渴望的那个信息、我透过它来认识所有其他的信息。我以基督的再来、将来的复活为荣,但这全然是因为我知道选民已经被归入了基督的死、选民在将来的那一天仍旧会将一切盼望都寄于基督单单为选民所做的事、所受的死。
===因为死,所以复活、称义===
罗6:8-9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死曾经作基督的主,因为全体选民的道德债务与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将基督从死里释放的不是基督的道德转变。尽管基督在受苦中学会了顺服、得以完全,基督的顺服至死才是将他从死里释放的原因。从死里拯救选民的就是这个死。
是的,还有别的事情,尽管被人忽略不提的事情总是基督单单为选民死。但是这些其他事情都取决于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基督在选民里面、将会在选民里面,但这是因为选民因为称义而在基督里面了。
罗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这个义不是基督通过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做工,因为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才是基督的义。被称义的选民随从圣灵、而不随从肉体,这就是说他们知道律法的正义的要求与处罚在他们身上成就是因为基督过去的工作、而非因为他们的随从圣灵。被称义的选民会治死肉体——不将行为当作赐福的来源,而将全部的盼望寄于恩典赖以做王的那个义。这个义不是圣灵在重生者中的工作。这个义是圣灵带来重生的原因。这个义是那个人的顺服。一次顺从。不是他的顺服+团队的配合。一个死。一人死了;全团队的人都死了。不是靠团队成员的每日治死肉体。起先,是靠这个死;末了,是靠这个死;永远,都是靠这个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