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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唯独是靠神的恩典 谈谈我是怎么成为许多人口中的“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 当我读了一系列相关网络文章而反思、意识到“得救唯独是靠神的恩典”这句话的分量,我就看到面前有两个选择: 1、要么否认这句话,坚持说神向人提供、基督为人成就的救恩是可以因人的不信而得不着/失落的。这意味:得救既是靠神在基督中为人无条件做成了的事情、也取决于人对此的接受。 2、要么承认这句话。这意味:神只爱一些人(选民),只愿意救赎他们,基督只为这些人死了,而他的死本身使他们被称义、从而得到圣灵的重生、而产生信心、并被保守到底。至于其余的人,则是神不爱的、不愿意救赎的,基督没有为他们死,他们不会得救,而不会有信心。 “得救唯独是靠神的恩典”这句话包含的一个关键内容是,“称义唯独是靠基督钉十字架”。这是大多数教派所否定的:它们都认为,人的信心使得基督的死对人产生效果,人可能因为(最终)不信而(最终)得不到基督的死的效果。 当我相信这种观点(人的信心决定了基督的死对人的效果)的时候,我无法理解基督的死的意义。这是因为我不能相信基督为人的死是真的在“追究责任”的意义上全然替代了人、为人满足了神的全部公义要求,因为我的观念必须保留一部分“责任”给人由他的“信心”来满足。当许多人强调“救恩中人的责任”,他们所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然而,什么是罪人?正是没有做到自己责任的人。如果信心是“救恩中人的责任”,那么“因信称义”就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因行为称义”,“福音”就不过是一个新的律法、提出“信心”作为人要达到的条件。 许多人都会非常反感我的这种说法: 基督为人的死是真的在“追究责任”的意义上全然替代了人、为人满足了神的全部公义要求,以至于在这个人本身还是不敬虔的时候、神就因为基督的死将他白白称义。 有两种反感的原因: 1、“神不能将一个罪恶/不信的人称义,除非这个人悔改/相信!你的说法是废除了公义的审判!” 2、“这是去除了一切制裁/约束、让人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 第1种反感的潜台词是,神不能将罪人称义,除非这个罪人变成一个“更好的、和从前不一样”的罪人;这正是“因行为称义”的思想。 然而,称义对于罪人而言是纯粹的恩典,不取决于他们的任何变化。按照审判的启示,他们的任何变化,都不可能构成赦罪的理由。按照福音的启示,构成赦罪的唯一、充分的理由,是基督为罪人的替代受死。 如果基督为一个人死了,那么不论这个人的罪有多大,这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受审判、与相应的刑罚,因为基督已经替他为这罪受了审判、与相应的刑罚。反之,如果基督没有为一个人死,他就要承担自己的罪,不论他作出怎样的改变也无法改变这一点,因为神没有给他赎罪祭。 第2种反感的隐含预设是,除了律法的制裁、地狱之火的威胁,没有什么能约束人的心、使人止恶行善。这显然是不符合福音的。福音的话语宣告了恩典与真理,这本身就向信徒提供了止恶行善的动机,福音所应许的圣灵也重生了他们、并通过神的话语、引导、保守他们。 实际上,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仍旧是出于对刑罚的畏惧,那么这是肉体的死行,在人看来或许是好的,也对人对己起到帮助,但仍旧是不被神所悦纳的。神在拯救中的目标不是使选民继续活在刑罚的畏惧之中,而是使他们成为他的儿女。
关于“神可以受苦”的观点 引用一位“神可以受苦”论者:“尽管教会有多年的传统认为神是无痛感性的……但是,当代福音派正统人士已经基本认同,神的“无痛感性”(impassibility)并不合乎圣经的本意,并且写进系统神学教科书。 比如,由巴刻、派博等大力推荐,由古德恩(Wayne Grudem)撰写的《系统神学》是目前福音派教会正在推广的一本系统神学教材,在该书中文版第142-143页,作者分别提及《西敏信条》第2章以及徒14:15,但是根据经文本身的意思,根本不足以证明神完全没有感情。 随后,古德恩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当然,神没有有罪的情欲或感情,然而若说神完全无欲无情,这种看法就显然与许多别处的经文相冲突;为此缘故,笔者在本书里尚不能确认神的无痛感性,反认为相反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因为神是我们感情的来源,又创造了我们的感情,祂当然感受得到感情:祂会喜悦(赛62:5)、会担忧(诗78:40;弗4:30)、会发烈怒灭绝敌人(出32:10)、会怜恤祂的儿女(诗103:13)、会以永远的爱爱我们(赛54:8;诗103:17)。祂是一位有感情的神,我们直到永远都要效法祂,因为我们要像我们的创造主一样,能懂得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1、传统观点:神没有情绪(passions) 传统观点是,神的本体没有情绪(passions),圣经中对于神的情绪化描述,是一种“拟人情”(anthropopathism)的比喻,类同圣经中对于神的身体化描述,是一种“拟人形”(anthropomorphism)的比喻。 这个传统否认神有情绪,并不是说神像是一块无知无觉的石头、或不通人情的机器。相反,这个传统认为,神的内在生命是如此的自足完满,以至于他没有任何“波动起伏”的可能(不论是从内部导致的、或是外部导致的),也就没有情绪。这是永恒自存的神、与作为有限受造者的人的一个根本差别。 2、三位一体的启示:神自足于他内在的永恒之爱 这一点可以从三位一体的启示来看。在耶稣基督的一生、死亡、与复活中的经历所启示的父与子的爱,是永恒的、内在于神的本体的。在有任何受造物以前,在神的永恒之中,神就有一个爱的对象,就是他自己。这个爱没有任何改变的可能,而是与神自身一样永恒。道成为肉身、耶稣基督钉十字架、从死里复活这些事件也没有改变这一点。 这个爱是神对(受造之)人的爱的基础。这个神内在的永恒之爱、和神对(受造之)人的爱、之间的联系,就是耶稣基督。他是永恒的子,又是完全的(受造之)人,只是没有罪(也没有任何犯罪的可能性)。他作为子的位格从未改变,而是照着神的永恒旨意,在定期取了(受造)人性纳入其中。父对子的永恒之爱,因此就在这个时空中、有形有体地呈现为父神对于耶稣基督(神人二性者)的爱。 进而,神在其永恒旨意在基督中拣选的那些人,也因与基督在这个旨意中的联合,而成为神的爱的对象。 这里有一点很重要:神对于选民的爱,不是出于选民本身里面的任何原因,而是源于他内在的永恒之爱、借着中保耶稣基督、而遍及他们。因此,神对选民的爱,就同样是不会改变的。 3、神是否会改变心意? “神的后悔”是圣经中看似矛盾的一点。圣经中描述,在挪亚的时代,神看人的罪恶很大,而后悔造人,决定发大洪水消灭他们,而只救挪亚一家。但圣经又有两次声明,神不似人、不会后悔。 那么,以经解经,答案是,圣经表达的意思是,神不会真的像人一样后悔。当圣经说“神后悔了”,是一种“拟人情”的比喻。神并不是没有远见,在创造人的时候没预料到人会罪恶这么大,结果看到人的罪恶这么大、而后悔造人。“神后悔了”,是从就事论事的角度,以拟人化的方式,表达神对于人类罪恶的负面评价: “由于人的罪恶,他内心的罪恶,他的生活举止的邪恶,是如此普遍、如此严重,这已经难以容忍;因此,神——姑且这么说——宁愿从来没有造他,因为他显出来是这么的坏;这并非说,神可能真的悔改,因为他从不改变他的心意、或改变他的目标,尽管有时他改变他的护理的方式。这是一个拟人情的说法,用人的方式来说,因为神决定做的事,类似于人在后悔时做的事:就如一个陶匠,当他制作了一个他不喜欢的器皿,后悔制作了它,就把它打碎;同样,神由于人的罪恶,为了表明他的厌恶、反感,而后悔造了他;意思是,他决定摧毁他,就如下节经文解释的。” (约翰.吉尔 John Gill) 4、神是否和人一同受苦? 二十世纪中,一些西方神学家受了二战大屠杀的震撼,觉得一个不能受苦的神太过不近人情,而想要说神(在十字架上)与人一同受苦。 继续引用上面那位“神可以受苦”论者:“在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改变可能变得更差”而排除神会改变或受苦的可能性,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继续发挥这一 思路,尽管在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曾以其“十字架神学”对阿奎那的神学予以反驳,但总体上看来,古典希腊式神观渗 入基督教神学几乎达两千年之久,直到二十世纪,西方神学家才予以全面的正视、反思和拨正,如莫尔特曼的《被钉十字 架的上帝》。莫尔特曼大胆指出,一位不能受苦的神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比任何人还可怜”(借用陀思妥耶夫斯基在 《群魔》中的思考)。(参莫尔特曼:《被钉十字架的上帝》,阮炜等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上海三联书店,1997 年, 第 272 页。)” 来看看这位莫尔特曼对于“神的受苦”的说法: “党卫军在营前吊死了两个犹太男子和一个年轻人。两个男子死得很快,但年轻人在死亡的边缘挣扎了半个小时。‘神在哪里?他在哪里?’我身后有人问我。当年轻人过了很久还在痛苦中吊着,我听到那人又一次地问,‘神现在在哪里?’我听到我里面有一个声音回答:‘他在哪里?他在这里。他在绞刑架上吊着……’ 任何别的回答都是亵渎。对于这个痛苦的问题,没有别的基督教的答案。在此谈论一个不能受苦的神,是使神成了一个恶魔。在此谈论一个绝对的神,是使神成了一个消灭一切的虚无。在此谈论一个漠不关心的神,是使人永远沦为无关紧要的。” (于尔根.莫尔特曼 Jurgen Moltmann) 对于这种说法,一个很简单的反问: 假如你在痛苦之中,你是希望有人来跟你一起受苦,还是有人来拯救你? 假如有一位“神”在跟你一起受苦,你也知道这一点,这又有什么益处呢?能拯救你吗? 很显然,人需要的,不是神跟人一起受苦,而是神拯救人。 假如你生了病,这个病能够治疗,那么你肯定寻求治疗。除非这个病没法治疗,那么你可能会寻求病友的同情、安慰。 这种“神和人一同受苦”的说法,是一种绝望的“神学”,是已经不信神有能力拯救人,退而幻想一个“神”和人一同受苦,从中寻求一种同情、安慰。 再者,这种说法也误解了“神不能受苦/没有情绪”的意义,将其等同于“漠不关心”。 神是否需要体会人的痛苦,才能关心人?神是否需要被人所影响而在他的本体中产生对应的喜怒哀乐,才能关心人? 但这种说法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神创造了人的感情。如果神有着和人一样的感情,那么人就有了神性。如果人的感情能够影响神的本体中、使其产生情绪,那么受造物就可以反过来改变造物主。 相反,神不需要体会人的痛苦、不需要有情绪,也可以关心人,而且比任何人都要更好地关心人。借用一个比方:有哪个电脑游戏中的人物,比这个电脑游戏的设计者,更了解这个电脑游戏中的人物呢?很显然,设计者比这个人物本身都要更了解这个人物,知道他的每一个隐藏的数据,也可以任意调整这些数据。 神关心人的能力,不是在于神有着和人相似的情绪感受,而是在于神是人的创造者。人完全是神创造的,没有任何在神设计以外的部分。 5、基督的人性 有人可能会说:但若神是这样的超越于人、内在于人,即使神关心人,人也无法理解、甚至意识到神的关心。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神对于人的自我启示——包括自然启示和特殊启示——而这个自我启示的最完全形式,就是道成肉身。 神对于人的自我启示,当然是针对于人的局限性而设定的。“道成肉身”,就是那位绝对主动的“说话者”(造物主,无限的灵),成为了被动的、“说话而成的事物”(受造者,有限的肉身)。 这个“成为”不是道的神性“变成”了(受造)人性,而是道“披上了”(受造)人性,使不可见的神的荣耀、透过这个人性、被人所感知。 如果说神是光,那么基督所取的人性就是灯罩,使人无法直视的光、成为照亮人的灯(启示录21:23)。 因此,基督在人性中的行为与经历,就向人反映了神的永恒本性。这个反映不是“等号”,因为人性不是神性。基督在人性中受苦,神没有受苦。基督在人性中有情绪,神没有情绪。基督在人性中经历了变化,神没有经历变化。 (参考资料:《Confessing the Impassible God》,Reformed Baptist Academic Press)
一首非基督教歌曲 歌名:Please Don't Passe Me by (请不要略过我) 词作者/演唱者:Leonard Cohen 歌词原文/中文大意: I was walking in New York City and I brushed up against the man in front of me. I felt a cardboard placard on his back. And when we passed a streetlight, I could read it, it said "Please don't pass me by - I am blind, but you can see -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 Please don't pass me by." I was walking along 7th Avenue, when I came to 14th Street I saw on the corner curious mutilations of the human form; it was a school for handicapped people. And there were cripples, and people in wheelchairs and crutches and it was snowing, and I got this sense that the whole city was singing this: 我在纽约城里走路的时候,碰撞到了前面一个人。我感到他的背上有一个卡纸标语牌。当我们经过一个路灯的时候,我能看到上面的字,上面写着“请不要略过我 - 我是瞎子,但你能看见 - 我已经全瞎了 - 请不要略过我”。我沿着7号大道走,当我到了14号街,我在街角上看到各种奇怪的残缺人体;那是一个残疾人学校。有瘸子,坐轮椅的人,拄拐杖的人,当时下着雪,我感觉整个城市都在唱: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but you can see, yes,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哦,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And you know as I was walking I thought it was them who were singing it, I thought it was they who were singing it, I thought it was the other who was singing it, I thought it was someone else. But as I moved along I knew it was me, and that I was singing it to myself. It went: 你知道,当我走过去的时候,我以为是他们在唱,我以为是他们在唱,我以为是别人在唱,我以为是其他人在唱。但随着我走下去,我知道是我,我是在对自己唱,歌词是这样的: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but you can see, well,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啊,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Now I know that you're sitting there deep in your velvet seats and you're thinking "Uh, he's up there saying something that he thinks about, but I'll never have to sing that song." But I promise you friends, that you're going to be singing this song: it may not be tonight, it may not be tomorrow, but one day you'll be on your knees and I want you to know the words when the time comes. Because you're going to have to sing it to yourself, or to another, or to your brother. You're going to have to learn to sing this song, it goes: 现在,我知道你们深陷在你们的丝绒座位里,你们在想,“呃,他在那里说着他的想法,但我绝不会要唱这首歌”。但是,朋友们,我向你们保证,你会唱这首歌的:也许不是今晚,也许不是明天,但是有一天你会跪下来,我想要你在哪时候知道唱什么词。因为你要对自己唱,或对另一个人唱,或对你的兄弟唱。你们会得学着唱这歌,歌词是这样的: Please don't pass me by, ah you don't have to sing this .. not for you.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but you can see, yes,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请不要略过我, 啊,你不需要唱这歌……不是给你的。 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Well I sing this for the Jews and the Gypsies and the smoke that they made. And I sing this for the children of England, their faces so grave. And I sing this for a saviour with no one to save. Hey, won't you be naked for me? Hey, won't you be naked for me? It goes: 我唱这歌是为了犹太人、吉普赛人、和他们升起的烟雾。我唱这歌是为了英格兰的孩子们,他们的表情如此严肃。我唱这歌是为了一个没有人可救的救主。哎,你不会为了我而赤身露体吗?哎,你不会为了我而赤身露体吗?歌词是这样的: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but you can see, yes,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now, please don't pass me by. 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Now there's nothing that I tell you that will help you connect the blood tortured night with the day that comes next. But I want it to hurt you, I want it to end. Oh, won't you be naked for me? Oh now: 现在,我对你说什么,也无法使你将那个血的、折磨的夜晚,和接下来的一天联系起来。但我想让它伤到你。我想要它结束。哦,你不会为了我赤身露体吗?哦,你不会为了我赤身露体吗?哦,现在: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but you can see, but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Well I sing this song for you Blonde Beasts, I sing this song for you Venuses upon your shells on the foam of the sea. And I sing this for the freaks and the cripples, and the hunchback, and the burned, and the burning, and the maimed, and the broken, and the torn, and all of those that you talk about at the coffee tables, at the meetings, and the demonstrations, on the streets, in your music, in my songs. I mean the real ones that are burning, I mean the real ones that are burning 我唱这歌是为了你们、金发碧眼的野兽们,我唱这歌是为了你们、海水泡沫中踩在贝壳上的维纳斯们。我唱这歌是为了怪胎、瘸子、驼背、被烧的、正在被烧的、残废的、破碎的、撕裂的,和所有你们在咖啡桌上、会议上、游行时、街道上、在你们的音乐中、在我的歌曲中、所谈论的那些人。我是指那些真的被烧的人,我是指那些真的被烧的人。 I say,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now,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yeah but you can see, ah now,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no, please don't pass me by. 我说,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I know that you still think that its me. I know that you think that there's somebody else. I know that these words aren't yours. But I tell you friends that one day 我知道你们仍旧以为是我。我知道你们以为是别的人。我知道这些歌词不是你们的歌词。但是,朋友们,我告诉你们,有一天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on your knees, you're going to get down ..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跪下来, 你会要……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yeah but you can see, yes,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哦,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Well you know I have my songs and I have my poems. I have my book and I have the army, and sometimes I have your applause. I make some money, but you know what my friends, I'm still out there on the corner. I'm with the freaks, I'm with the hunted, I'm with the maimed, yes I'm with the torn, I'm with the down, I'm with the poor. Come on now ... 你们知道我有我的歌,我的诗。我有我的书,我有军队,有时我得到你们的称赞。我赚到了一些钱,但朋友你知道吗,我仍旧在街角那边。我和怪胎在一起,和被追捕的在一起,和残废的在一起,和撕裂的在一起,和倒下的在一起,和穷人在一起。现在来吧…… A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well I've got to go now friends, but,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yeah but you can see, oh, I've been blinded,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now, please don't pass me by. 啊,请不要略过我, 朋友们,我现在得走了 但是,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Now I want to take away my dignity, yes take my dignity. My friends, take my dignity, take my form, take my style, take my honour, take my courage, take my time, take my time, .. time .. 'Cause you know I'm with you singing this song. And I wish you would, I wish you would, I wish you would go home with someone else. Wish you'd go home with someone else. I wish you'd go home with someone else. Don't be the person that you came with. Oh, don't be the person that you came with, Oh don't be the person that you came with. Ah, I'm not going to be. I can't stand him. I can't stand who I am. That's why I've got to get down on my knees. Because I can't make it by myself. I'm not by myself anymore because the man I was before he was a tyrant, he was a slave, he was in chains, he was broken and then he sang: 现在,我想取走我的尊严,是的,取走我的尊严。我的朋友们,取走我的尊严,取走我的造型,取走我的格调,取走我的荣誉,取走我的勇气,取走我的时间,取走我的时间,取走我的时间,因为你知道,我和你们在一起,唱着这歌。我愿你会,我愿你会,我愿你会同另一个人回去。愿你会同另一个人回去。我愿你会同另一个人回去。不要成为那个同你来的人。哦,不要成为那个同你来的人。哦,不要成为那个同你来的人。啊,我不会的。我不能忍受他。我不能忍受我所是的那个人。这就是为什么我要跪下来。因为我靠自己做不到。我不再是靠自己,因为我曾经是的那个人,他是个暴君,他是个奴隶,他戴着锁链,他被打破了,然后他唱道: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for I am blind, yes I am blind, Oh but you can see, yes, I've been blinded totally, oh, please don't pass me by. 哦,请不要略过我, 哦,请不要略过我, 因为我瞎了,但你能看见, 是的,我是全瞎了, 哦,请不要略过我。 Well I hope I see you out there on the corner. Yeah I hope as I go by that I hear you whisper with the breeze. Because I'm going to leave you now, I'm going to find me someone new. Find someone new. 我希望我在那个街角看到你。我希望当我经过的时候,我听到你在微风中低语。因为现在我要离开你了,我要找到新的人。找到新的人。 And please don't pass me by. 请不要略过我。
(转)欧文论对子的敬拜 作为基督徒我们敬拜一位神,这位神是父、子、圣灵。按照尼西亚信经,子是从神所出的神,与父是同一本质。圣灵与父、子一同受敬拜、得荣耀。在这个信经当中我们也认信,子是成了肉身、成为了人(was incarnate and was made man)。这是说,他将我们受造的人性取来加于自己(took to himself our creaturely human nature)。这似乎带给我们一个神学难题。我们如何敬拜子,而不落入敬拜受造物的拜偶像中?还是说,成为肉身子的受造性是一个不可敬拜受造物的例外?罗马书1:25定罪对受造物的敬拜,而我们一直敬拜处于他的受造性中的子(the Son in his creatureliness),在圣经中这有先例,如太2:11、28:17。不仅如此,子的受造性看来并非是我们可以在敬拜他时搁置一边的,因为他的人性和他的神性是不可分割的,正如正统基督徒在迦克顿信经中所认信的。我在本文中的目标是考察约翰.欧文在他的《基督的位格》一书中对于这个难题的回答。 论到我们对子所献上的敬拜,欧文区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敬拜的理由和形式(formal)对象,另一方是敬拜的动机。理由与形式(formal)对象单单是基督的神性,而我们敬拜的动机则既是出于他的神性、也是出于他在肉身中为我们实现的拯救。 欧文表示,基督的位格(person)是尊敬与崇拜的对象,但他很快补充说,“(敬拜)的形式(formal)对象和理由是神性、与其本质的无限卓越品质(essential infinite excellencies)。”欧文指出,没有任何受造物(creature)可能是敬拜的直接的(immediate)、恰当的(proper)对象,除非“神性本质的卓越品质被传递给它,使它不再是受造物”。欧文否认这种传递是可能的,因为受造物是不能被导致(made,caused)而成为神性的。唯有神性是配受敬拜的,而神性是不可能在任何一方面是被导致(caused)的,因为这将意味着神性是有限、依赖外界的。 当基督成为了肉身,处在我们的受造性中,他并没有因此而丧失任何他的神性卓越品质,因此他没有被剥夺受到真正敬拜的理由。“他不可能由于任何降卑的行动,而实在地、本质地不再是神,就如神不可能停止存在一样。” 然而,尽管道成肉身没有为子增加“敬拜的真正理由”,这确实增加了“敬拜的动机”。基督在肉身中所做的救赎工作,引导了我们敬拜作为神的他,为敬拜增加了新的动机,但没有在子里面增加受敬拜的形式(formal)对象。这就是说,基督的人性没有被提升到他的神性的地位、以至于也成为我们敬拜的形式(formal)对象。简而言之,我们的敬拜在形式上(formally)不是对着子的人性、而是对着他的神性。欧文坚持这点的理由是,他不相信一个本质上不是神性的事物,例如基督的人性,是可以被敬拜的。因为敬拜“正是将无限的神性卓越品质归于受敬拜者”。 在新约圣经中,子在肉身中受敬拜,他在肉身中所做成的事情也在他所受的敬拜中占有很大分量。这是否意味,基督的受造性得到了敬拜?对此,欧文考虑了启示录5:6-14的意义,特别讨论了献给羔羊的敬拜的对象、动机、性质。在这段经文中,敬拜的对象是在神的宝座中站立的、像是被杀过的羔羊(启5:6)。这个敬拜的动机是“我们因他作中保而得到的无法形容的益处”(启5:9)。然而,他所受的这个敬拜,并非不同于那个献给父的敬拜(“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启5:13)。实际上,基督所受敬拜的性质,也和父所受敬拜的性质是一样的——那些敬拜他的人俯伏在他面前(启5:8、14),将权柄、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归于他(启5:12-13)。 然而,这段经文中对子的敬拜仍旧有独特之处。父没有被杀、以他自己的血买回一批百姓。只有子这么做了。而子不是按他的神性流血受死的,而只是按他的人性流血受死的。从这方面看,对子的敬拜有独特之处。我们如何解释这点,而不至于说我们对父和对子是献上两个不同的敬拜?假如他们共有相同的神性、而对子的敬拜却与对父的敬拜不是同一个敬拜,那么这就意味,在对子的敬拜中,神性不是敬拜的唯一理由与形式(formal)对象。 欧文向我们保证,差别不在于两个不同的敬拜的形式(formal)对象,或两种不同的敬拜,而只在于敬拜的特殊动机。他解释说:“对基督的敬拜,确实与(绝对意义上)对神的敬拜、和对神作为父的敬拜,有所不同,但差别只是在于特殊的动机。” 子的成为肉身,没有使他更加配受敬拜——他的配受敬拜,全然在于他与父、灵所共有的神性——但确实增加了敬拜他的独特动机。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表达这一点:道成肉身没有使子有更多可敬拜之处,但是确实使他的恩典和怜悯更加地启示、显明出来,因此增加了我们敬拜他的动机。 最后,我们要注意,我们献给子的敬拜、不能与他作为人的存在割裂开来。这就会是涅斯多留主义者(Nestorian)的错误,认为基督的二性之间存在一个实在的分离。欧文写道,“作中保的耶稣基督——作为一位格里面的神与人——是一切尊荣和敬拜的对象。因此,他的位格、以及那位格里面的二性,是敬拜的对象。”我们应当注意到,欧文是作了以下区分:一方面,在二性中的子的位格是敬拜的对象;另一方面,这个敬拜的形式(formal)理由全然是他的神性。这个区分类似一个质料(material)对象和形式(formal)对象的区别。在其二性中的子(the Son in both his natures)是敬拜的质料(material)对象,但是单单在其神性中的子(the Son in his divinity alone)是敬拜的形式(formal)对象。欧文在下面这段话中阐述了这点: “然而,敬拜的形式(formal)理由与对象,是他的神性,而非他对中保职分的履行。因为敬拜就是将无限的神性卓越品质归于受敬拜者。如果不是因为对方的神性而这么做,那么这么做就是自相矛盾和拜偶像。假如神的儿子从来没有成为肉身,他仍旧会是被敬拜的对象。假如神和我们之间有一个中保、但这个中保不同时也是神,他也绝不可能成为被敬拜的对象。因此,作中保的基督,一位格里面的神与人,在各样事上都是当受尊敬的,就如我们尊敬父一样;但这是他作为神、与父同等、所受的尊敬,而非他作为中保——在这方面他次于父。” 结论是,当基督徒敬拜成为肉身的子,我们并不是在敬拜受造物。这不是因为我们忽略了他的成为肉身,与这为我们带来的巨大益处,而是因为我们不将那个我们归于他的神性的无限卓越品质、归于他的人性。而敬拜恰恰就是谦卑地将无限的卓越与完美归于受敬拜者。 (完) 注:“形式”(formal)与“质料”(material)的差别,来自于四因说(four causes),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将世界上事物的变化与运动的背后原因(古希腊语:αἴτιον)归纳为四大类。四因包括: 质料因(Matter - material cause):即构成事物的材料、元素或基质,例如砖瓦就是房子的质料因; 形式因(Form - formal cause):即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属性,或者说决定一物“是如此”的样式,例如建筑师心中的房子式样,就是房子的形式因; 动力因(Agent - moving cause 或 efficient cause):即事物的构成动力,例如,建筑师就是建成房子的动力因; 目的因(End 或 purpose - final cause):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例如“为了安置人和财产”就是房子的目的因。
转: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Free Will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本文比较清楚地说明了“自由意志”的争议。] 作者:John Frame 有关伦理责任方面,有两种自由意志理论常常被人讨论。第一种理论通常被称为“随意论”(libertarianism),是阿民念主义神学的一个典型特征。许多哲学家也为此观点作过论证,包括从古代的伊壁鸠鲁、到C.A.Campbell、H.D.Lewis、Alvin Plantinga和最近的一些其他人。实际上,在今天的基督教哲学家当中似乎有这样一种共识:除非预设一种随意论的自由,就无法充分体现道德责任。 随意论认为,一些人类的选择和行动,特别是道德和宗教方面的选择,是全然【没有原因导致】(uncaused)的。在最为精致的随意论中,这些选择甚至不是由于我们的意欲(desire)或性情(character)而导致的。他们相当坚持这个观点:一个真正【自由】的行动不是一个出于我们最强烈的意欲的行动;相反,它一般是【违背】我们最强烈的意欲的。随意论者意识到,我们的意欲很大程度上被我们的遗传、环境、过去的选择、等等所决定。他觉得,如果自由选择是基于意欲的,那么它就不是【彻底】自由的——它不是全然没有原因导致的。 随意论者认为,这个观点对于道德责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没有人对一个行为负有责任,除非他“当时也可能选择别的行为”(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假如我被绑在一个机器上,这个机器用我的手臂抢劫了一所银行,我不应被责备抢了银行。我“当时不可能选择别的行为”。这就是随意论者的论证。 我一直觉得这个立场缺乏说服力。一方面,它否认了神主宰人的心灵与选择,而我在圣经中看到大量对此主宰的见证。实际上,当它说人的行动可以是“没有原因导致的”,它就是将终极原因归于了人;但在基督教中,只有神是第一因。 另一方面,随意论在我看来本身也是不知所云的,因为它将我们的道德选择说成了【偶然】(accidental)的。R.E.Hobart,在1930年代的一篇著名文章中大致写道,按照随意论,一个道德选择就像:我没有要我的脚下床、而我的脚却下了床,我没有要去一个地方、而我的脚却走到了那个地方。将选择与意欲分离的企图是有悖心理的(psychologically perverse)。 更进一步,随意论不仅没有建立道德责任、反而摧毁了它。如果我们的选择是“心理的偶然”,不与我们的意欲有关联,我们怎会为其负责呢?实际上,这种情形恰恰会否定一切的责任。很难想象我们要为我们并不真的想做的事情负责。 而且随意论会完全搞乱伦理和法律的判断。要证明一个人为某个选择或行动负责,我们必须证明这个选择或行动是没有原因导致的!你怎么证明这样一个否定性命题?实际上,在伦理和道德的实践中,有无原因导致从来不是判断的一个因素,也不可能是。某些【类型】的导致行为的原因(例如上面描述的机器)确实会排除责任;但一个行为有原因导致,这本身并不排除责任。 另一种对自由的概念——与改革宗神学相一致、被许多哲学家所认同(斯多葛主义、斯宾诺莎、洛克、休谟、Hobart、Richard Double、等)——通常被称为“兼容论”(compatibilism),因为在这种观点中,自由意志与决定论(认为一切受造界的事件都是有原因导致的观点)是兼容的。兼容论认为,当我们做道德选择时,我们自由地做我们想要做的事、遵循我们的意欲。因此,兼容论与随意论截然相反,后者认为自由的前提是独立于意欲本身。 [...] 我认为,道德责任的前提,主要是兼容论的自由。然而,也有别的自由在神学和伦理上是重要的。例如,我认为,人类有一定的自由来超越他们的遗传和环境,因此尽管这些因素构成了道德的挑战、试验、甚至试探,我们不能以此为犯罪的借口。我们不能声称我们被遗传或环境所“决定”、从而否认我们对神的责任。 另一种重要的自由是不受罪辖制的自由。这是圣经中的“自由”的通常意思,例如约翰福音8:32,36。在这个意义上,堕落之人是在辖制之下,无法避免犯罪。只有基督的恩典可以使他自由。在这个意义上,罪恶的选择【不是】自由选择,尽管它们在“兼容论”的意义上是自由的。这种辖制是否减少了罪人的道德责任?按照圣经,当然不是。 如果我们对此觉得困难,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罪人受到辖制的本质。这是一种道德、灵性的辖制,而非形而上的、身体的、心理的辖制。假如,就像我在上文的机器比喻中,一个人在身体上被迫使做他不想做的事,那么他的受辖制排除了他为这个行为的责任。面对这个“行为”,这个人会有一个合理的借口:“我没办法;我身体上被迫使做这件事。”但假设有一个人来到一个人类法官面前,为他的犯罪找借口说,“尊敬的法官,我没办法;我的本性迫使我这么做。我从出生就是一个坏透的人!”以堕落性来作为堕落行为的借口,这显然是讽刺的!如果我们的被告真的是一个“坏透的人”,那么这远非一个借口,而恰恰是将他关起来的原因!我想表达的观点是,尽管身体的(和一些别的类型的)受辖制可以为一些不良行为提供合理借口,道德的受辖制【不是】借口。我不能想象任何一个理解了这点的人会反对这个观点。 那么,有多种不同的自由的概念:随意论,兼容论,道德上超越环境,不受罪辖制的自由。实际上,还有很多别的。每当有一种克服某种潜在障碍的能力,我们就会说这是一种“自由”。经济自由是可以购买和投资,尽管要达成存在困难。当身体不被限制(如绳索、监狱),有各种身体的自由。法律自由是可以做一件事而不被定罪。等等。我们应当记住“自由”是一个很多义的词。当有人对此作文章时,我们可以正当地要求那人定义他所说的自由的概念。 [...]
神是一切事物的原因 有许多人否定神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说:因为神是善的,所以他没有创造罪恶。 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因此,神既然是善者,它也就不会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象许多人所说的那样。对人类来说,神只是少数几种事物的原因,而不是多数事物的原因。我们人世上好的事物比坏的事物少得多,而好事物的原因只能是神。至于坏事物的原因,我们必须到别处去找,不能在神那儿找。”(柏拉图,《理想国》) “假使有人说,神虽然本身是善的,可是却产生了恶。对于这种谎言,必须迎头痛击。假使这个城邦要统治得好的话,更不应该让任何人,不论他是老是少,听到这种故事(不论故事是有韵的还是没有韵的)。讲这种话是渎神的,对我们有害的,并且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同上) 然而,否认神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就是否认了神是唯一永恒存在的。 有人说:但如果神创造了罪恶,那么神就是罪恶的。 但这样的推理是不成立的。神创造了有限的、可变的事物,所以神也是有限的、可变的? 实际上,“创造”正是表明了神与罪恶的距离。正如神不是从他自己本身,而是从“无”中创造了其他的事物,神也不是从他自己本身,而是从“无”中创造了罪恶。 有人说:但神创造有限的、可变的事物,根本谈不上罪恶,但是若神创造罪恶,这就意味神是罪恶的了。 但若这样推理下去,神创造有限的、可变的事物,岂不也与神的荣耀不相称?神既然是唯一永恒存在的,他怎么会有心思去创造一个更低等的事物呢?(实际上,确实有人这样推理下去,其结论也是同样历史悠久——诺斯底主义,否认真神是造物主。) 对后一个问题的标准回答是:神创造这些事物的目标并不是受造物本身,而是通过这些受造物来彰显自己的荣耀。 那么,同样可以回答:神创造罪恶的目标不是罪恶本身,而是通过罪恶来彰显他的善。 但有人会反对——同时反对这两个答案。 他们会说,恰恰相反,神创造万物中的目标,正是受造物本身——就是人类的福祉。这就是神的善的体现,因此,神不可能创造罪恶,因为这是危害人类的福祉,因此违背了神的善。 从这里可以看到否认神创造罪恶的真正理由,是因为已经将“神的善”定义为“追求人类的福祉”。 ----- 有人会引用雅各书1:13,说这句经文表示,神没有创造罪恶。 雅各书1:13说的是,“神不试探人”。这句经文并没有否认神创造了罪恶,正如“神不能说谎”这句话没有否认,神定意一些人受骗。 “神不能说谎”、“神不试探人”,都是在说神的本性。凡是神自己说的话,都是真话,而非谎言。但是,神可以预定一个人不信他说的话,反而信来自另一个人的谎言——并且那个人的说谎,和这个人的受骗,都是按照神对于他们所设定的本性。
以西结33:10-20 rousvelt2:“5,上帝亲口说: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的一切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极加分子心里盘算说:这些话岂不要瓦解了我们的神学吗?我们要对我们的门徒说:、、、、、、” 结33:10-20 人子阿、你要对以色列家说、你们常说、我们的过犯罪恶在我们身上、我们必因此消灭、怎能存活呢。 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 人子阿、你要对本国的人民说、义人的义、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于恶人的恶、在他转离恶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倾倒.义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义存活。 我对义人说、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义而作罪孽、他所行的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再者、我对恶人说、你必定死亡.他若转离他的罪、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还人的当头和所抢夺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记念.他行了正直与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你本国的子民还说、主的道不公平.其实他们的道不公平。 义人转离他的义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恶人转离他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 许多人以这段经文来支持因行为称义、或者是打着“因信称义”旗号的因行为称义。 原因很简单——注意这段经文中说,“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行正直与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这是律法,神的公义审判原则。加拉太书中将此与“因信称义”对比。 加3:10-14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另外,结33:10-20是(特定于旧约以色列人)地上的审判/今生的平安,而非永远的审判/永生,因此没有作完全的要求,而永生的要求是完全: 路10:25-28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甚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太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还有许多人以这段经文支持神有拯救所有人(但是——显然——不能最终达成)的意愿。对此需要考虑几点 一,这段经文,如前所说,针对的是以色列人,他们作为一个民族是蒙神所爱的。 二,这段经文,如前所说,是律法,而非福音。这段经文是呼吁他们行义来救自己的生命,而非叫他们“接受基督的救赎”。 三,这段经文,如前所说,是在旧约的时代下,因此不能反映神的旨意的最终成就——这是旧约中预言的,在新约中才彰显出来。 赛45:25 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 罗11:25-27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 来8:8-12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 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转)使徒 vs 政治化的现代基督教 使徒和基督教的现代优势是陌路人;他们没有教导这些、也没有建立这些;—他们离开了国家的事务、将其留给神所安排的掌权者手中;—他们向各种各样的人传讲赦罪之道,将人人都视为罪人;但他们对大人物和小人物的声音同样漠不关心;—他们没有结成党派对抗任何国家的宗教建制;他们只是宣告,正如他们的书信中也说过的,一切不听从他们的人要在来世灭亡。 其效果是,一些人因未见的灾难而起了畏心、听了他们的话、跟从了他们;另一些人嘲笑他们;还有许多人,因此而动怒、逼迫他们。使徒对此毫不惊慌;他们知道这是他们的见证的真实效果,直至世界的末了。我们从未发现他们对普遍的不信、或福音在世上的所获甚少而有微词。对于不信者忽视主餐、主日、与其他基督教的制度,他们并无忧心;他们也没有叫这样的人遵守这些制度。这些制度在当时是关乎基督的尊荣,而非像现在是关乎基督教的教师们的尊荣。因此,使徒不想看到任何人参与这些制度,除了那些依靠基督为罪得赦免、永生盼望的人。他们不关心认信者的打扮是怎样的人。他们对那些小群的同伴感到充满喜乐,这是他们在各处聚集的,主要来自人类中的渣滓;他们没有去寻求上等人,祭司、或哲学家,也不后悔没有他们的陪伴;我也要加一句,他们也没有寻求民众的赞赏;尽管他们从一个城市勉强全身而退到另一个城市,他们仍旧喜悦于福音的成功、视为是普世的,林后2:14 “感谢 神、常帅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借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 他们所到之处,他们公开表明其建制宗教的虚假;然而他们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建立另一个宗教替代它。除了他们,所有的宗教都是政治性的;所有政治性的宗教,除了犹太教,都是人类的发明、意图是各国家的世俗利益,唯一的目标就是属世的幸福。使徒,在传播他们的宗教中,没有别的目标,而只有在死亡的另一边,各国家的人的幸福。
只有一个赎罪祭(希伯来书10:26-32) 称义和成圣都是靠基督的死,他的替代受死埋葬了选民的作为亚当里的、旧的罪人的身份。我们基督徒不是靠悔改罪来有一天脱离罪。我们基督徒是因为与基督同死而脱离了罪、因此我们悔改我们还在持续犯的罪。 (罗6:8-11,林前6:9-11,林后5:14-17,来10:10-18; 加2:19-21,来9:14,罗7:4-6,来10:19-22) 但你根本无法开始理解这点,因为你认为赎罪祭是普世性、而效果取决于人的回应.——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希伯来书10:26-32的教导。但结合希伯来书10章的主题,这段经文(来10:26-32)说的恰恰相反—— 1、神设立了唯一的一个赎罪祭,这个赎罪祭使它的对象成圣(乃至完全),而以充足的信心靠近神。 2、神并不怜悯所有人、没有为所有人设立赎罪祭。 3、所以,如果你抗拒这个福音,那么你没有罪得赦免的确保,找不到别的赎罪方法,不论是你的“悔改”还是你的“善行”,而只能活在律法的威胁下。 ----经文---- 来10:19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10:20 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 10:22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 神面前. 10:23 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10:24 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 10:25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10:2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10:27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 10:29 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10:30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10:32 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 10:33 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 10:34 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 10:35 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 10:36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10:37 『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 10:38 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义人有古卷作我的义人〕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 10:39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救赎的成就保证了救赎的施行(《他从天降下寻找她》) 赛53:4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 背负我们的痛苦. 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 被 神击打苦待了。 5 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 为我们的罪孽压伤. 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6 我们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 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Alec Motyer,《他从天降下寻找她》 —— 6节是对4节中的误解的纠正。发生了个人的归正,然而却完全没有提及听到、回应真理。没有提到个人的决志、委身、信心。这是每个归正的秘密历史,“你们没有拣选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的真相。这也为一切开放式的、试图分离救赎的成就与施行的赎罪观敲响了丧钟。 主将一个人的罪孽归在他的义仆身上,这人还可能不得救吗?这个“归在身上”可能终归无效吗?有没有罪孽归在义仆身上【不是】为了神的永远救恩的旨意?这几节经文中的“我们”处在困境中、无法明白义仆的使命、然而耶和华却将我们的罪孽归在他的义仆身上、【这】就导致我们“看见”。赎罪祭本身,而非赎罪祭以外的什么事情,是任何归正的原因。 主自己在此中做工。他是压伤背后的行动主体(10节),是其成果的保证人与分配者,因着确保义仆得到他应得的赏赐。义仆的赏赐不是因为他本身的义、甚至也不是他的极大受苦、而纯粹是他背负罪的死。他的死,这一件事、没有其他,确保了救赎成果的施行。 义仆不仅是他的死的成果的购买者。他也是他的死的成果的分发者。义仆不像其他死了的人,而是活着、分发他借他的死成就的赎罪。义仆不再献上自己了。他是在分发一个过去历史性行动的成果。 以赛亚的呼喊“看那,我的仆人必成功”与那声重大的呼喊“成了”(约19:30)相合,迫使我们问“成了”在约翰福音中意味着什么、“成功”在以赛亚中意味着什么。在任何“开放式”的赎罪观中——即,基督的工作仅仅使得救成为可能、而非确实保证了得救——“成了”仅仅意味“开始了”,“成功”仅仅意味“也许,条件是”神在罪人里面加上别的什么。 --------------- Jonathan Gibson,《他从天降下寻找她》 —— 林后5:14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5:15 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一些人认为,基督工作的效果只发生在信心的时刻,而不在此之前。这忽略了与基督联合先于任何的借着信领受基督的工作。与基督联合导致了基督的工作对于那些属他的人的功效。 拣选与代赎并不是分离的。与基督联合发生在救赎成就的时刻前,这就杜绝了任何分离基督的死的效果与基督的复活的效果。那些将“与基督联合”放在救赎成就以后的人似乎认为,基督的死可能导致一些罪人的同死、却不会导致他们的同复活。 罗6: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Mark:在救赎成就的时刻前与基督联合,这意味代赎既是替代性的、也是代表性的。基督的死不仅仅是代表性的,仿佛还可以有其他的死和他的死在一起。但他的死也不仅仅是替代性的,仿佛基督是随便一个人、没有为任何特定的个人受死、因为他和他替代受死的人没有约的关系、而只是某个“可以使用的替代者”。基督在受死前已经与那些他替代受死的人因着拣选而联合了。
神的预知 Gordon Clark --- 罗马书8:28-30解释了神的总体计划。神预先知道的人,他预定了如何。以赛亚书46:9-11告诉我们,预知并非仅仅是看到未来会发生什么。神知道未来,因为他决定了未来。此外,“预知”一词在圣经中更多的是指好事、而非坏事。这并非否认神的全知、或他的控制一切。这只是指文学上的用法。诗篇1:6作此对比:神知道义人的道路、但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LZ补充:太7:23中,耶稣说他【从来不认识】那些喊“主啊、主啊”的“作恶的人”。)阿摩司书3:2,“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这里的动词“认识”的意思是“选择”。自然,这不是否认全知。 因此,神预知、或选择的那些人,就是他预定的那些人。这预定的直接目标是,神选择了这些人、使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这当然是为了他们的益处、但也是为了基督的荣耀,使他在许多兄弟中作长子。 --------- 赛46:9-11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 神、并无别神、我是 神、再没有能比我的。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我召鸷鸟从东方来、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方来.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 神的知识不是来自于观察受造界发生了什么,而是来自于他自己的智慧。相反,受造界所发生的,都是他根据自己的旨意所定下、达成的。他是独一的主宰、按照自己的想法创立、运转一切、直到达成他的旨意。 罗8:28-30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神“预先知道”一些人,指的是他在一切未有以先,他在心中“构思”了这些人,预定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而根据这旨意运转万事。 因此,此处的“预先知道”就是创世前的拣选。(这个拣选自然对人是无条件的,因为人的全部都是出于神根据这拣选所作的“预定”。) 彼前1:18-21 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 神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 你们也因着他、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又给他荣耀的 神、叫你们的信心、和盼望、都在于 神。 神“预先知道”了基督。这是指神在创世以前、他在心中“构思”了基督——道成为肉身、流血救赎神的百姓、从死里复活为初熟的果子、作王直到万物服他。
(转)基督为何死了? 根据一些人的观点,基督死了是为了让所有人都有一个得救的机会!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更让我痛恨听到的说法了!这种说法把耶稣基督贬低得那么微小,他做了那么多、最终却只是让我们有一个得救的机会。要是一个人经营事务,你看到他多么经常地失败;要是人连日常的小事都无法搞定,他怎么应对永恒的现实呢?要是你再注意一点,当神将人“造为正直”、他没有罪性的时候,他用他的纯洁做了什么?他失掉了全部!然而可悲、自大的人却虚妄地认为你和我可以抓住这个得救的机会。这是对主耶稣基督何等的侮辱,把神的永恒荣耀取决于一个机会,而且这个机会还要靠一个可悲的罪人抓住,他自己一生每个小时都不断掉在无数的坑中。【不,不。】感谢神,他带来了不朽的现实与确定性。 【圣经说基督做成了什么?】他已“把自己献为祭、除掉罪”,他已“止住罪过、除净罪恶”,他已“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他已“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脱离毁灭与撒旦的权势;他已“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他已“买了人来归向神”。永恒三一的荣耀,救赎的民不是会有一个机会,而是救赎的民“必归回、歌唱来到锡安.永乐必归到他们的头上、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主耶稣基督已经做成这个“大”工,他进入了天堂,呼喊“胜利”,因为“神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他从坟墓中复活,显明罪被摧毁,律法被满足,神得了荣耀,他的百姓永久永远的得救。神不朽的荣耀在他们的救恩中联合;因此,他是长远活着、在父的右边替他们祈求。 William Gadsby
(转)基督复活后进入了天堂,但是复活不是“上天堂” 现在,基督坐在天堂里(徒2:34;西3:1;来1:13)。没有一个被称义的选民如今在天堂里。没有一个被称义的选民升到了一个他们从未降下的地方。(约3:13) 诗110:1——“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被称义的选民不分享神的宝座、不坐在神的右边。基督在成为肉身以前与父共享的属天荣耀如今“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 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不仅仅是等待,而且为被称义的选民代求。基督首先复活(初熟的果子)、然后升到了天上。 从十字架上、复活以前就直接升到天上,这是柏拉图的异教观念——死亡是不朽灵魂的释放。上天堂不是复活。 诺斯底主义者教导,不经复活就上天堂。诺斯底主义者教导,唯一的复活就是上天堂。一些诺斯底主义者是末日实现论者,但是他们大多数只是没有认真考虑过基督再来的必要性。 他们也持有不合圣经的“灵魂”(soul)的观念。他们不知道活的“灵魂”(living soul)就是身体加上气息(创2:7),他们的观念倾向于“不朽的灵魂”,因此他们不能面对这个现实:义仆基督将他的“灵魂”(soul)倾倒至死亡(赛53)。由于他们将基督的死改变为“灵性的死”,他们也倾向于将基督的身体复活改变为“上天堂”。 平罗德这样的异端甚至说,基督的“灵性死亡”(他认为这发生在创世以前)才是真正有效的死。他说,身体死亡只是显示这个永恒的、真正的“灵性”死亡。另一些不思考的传道人没有发展到平罗德这样的地步,但是他们似乎更喜欢谈论基督的“无限灵魂受苦”而非基督在历史中的受死,这个死是神的律法对于被归算给基督的选民的罪所要求的死。 弗1:20描述了神的大能,“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另外见彼前1:21,3:22;弗4:8-10;提前3:16(“被接在荣耀里”)。 徒3:15——“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 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 我们是天上的国民,但是我们不会上天堂,因为天国会降临。现在,我们是天国的殖民地,有来自天上的基督的律法。
(转)彼得前书4:1 George Smeaton, 《使徒对赎罪的教训》(Apostles' Doctrine of Atonement),444页 彼前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 彼前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 在插入语(3:19-22)后,彼得在4:1重申了3:18的内容。他指的是基督在肉身的代替受死。他叫基督徒认识到,在基督作为他们的担保人而受死中,他们也同钉十字架了。在此处经文,我们看到彼得和保罗用几乎同样的语言来描述我们向罪的死。 任何其他的解释都是不自然的。一些人这么认为:4:1的前半句是说基督在地上时从人那里受的苦,而后半句是说信徒为了基督、效法基督而受苦。这种理解无法解释此处的强力用语“断绝了”。 “断绝了”的意思是,我们同基督一起受了死。彼得的观点中,当基督徒和基督一起死了,他们是同一个人。对于赎罪祭有两种表述方式,两者是互为依靠的。我们可以说,“基督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或“凡是在担保人中受了死的、就脱离了定罪。”若一个人被神的法庭判为是与基督同钉了十字架,他就脱离了定罪、向罪死了。 使徒在将我们的追求圣洁与基督的死相联系时,总是预设了他代替我们作担保人的补赎。这就让我们可以驳回对我们提出的解释的唯一可能的反对意见:在4:1中,两处的“肉身”表示的是不同的意思。这个理解是错误的,两处的“肉身”的意思是一样的,表示的是基督的代表性受死,与我们在神的案卷上被判为和他一同的受死。
(转)要么在基督里死了,要么没有 要是我们在基督里死了的话 这不是我们的选择 而是因为神的归算 要是我们在基督里死了的话 我们会以一种新的眼光衡量得失 不再将我们的未来悬置在我们内里的神的生命 要是我们在基督里死了的话 我们就会将我们曾看为敬拜的事 如今看为有损的 要是我们在基督里死了的话 那就是它施加在我们身上 死是被动承受的 要是我们在基督里站稳 我们就不再将结果 取决于神导致我们顺服 我们不盼望将来的义 我们因为义而盼望将来 借着归算的死,出死入生 与基督同死(“在基督里死了”)意思是基督替被称义的选民死了,它导致选民曾经是的那个人死了、结束了,不再努力建立自己的义。那个旧人不复存在了。被称义的选民不会因为行为得到什么,也不会因为行为失去什么。 加2:19-20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和如今在肉身因信而活着,是一体两面——你不能穿上新的,除非放下旧的。罗马书6章,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不是】神将选民的罪归给基督(这在两千年前一次发生了,导致了基督的死)——神将选民归入基督的死是神将基督的死(基督的义)归给选民。 林前1:25 因 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 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 罗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林前1:18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
基督的法律成就是首要的 一些人说,在救赎的实施中,圣灵是首要的,基督的灵先将选民与基督联合,然后选民才因此得到法律地位上的改变。 但是,圣经没有说,圣灵将基督带给选民。“圣灵的洗”不是圣灵在施洗,而是基督以圣灵施洗。选民首先得到基督,然后得到基督的灵。 罗马书6章没有说“受圣灵的洗”。罗马书6章的“受洗”是一个法律地位的改变,而非心灵的重生。 罗6: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6: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 基督向罪死了,不是基督心灵重生了、向罪性死了(这当然不可能),而是基督在律法之下、向罪咎死了。“受洗归入他的死”、“与基督同死”因此指的不是心灵的重生,而是义的归算——从定罪到称义的转变。这个“受洗”不是圣灵的施洗,也不是教会用水洗礼,而是父在法律地位上将选民归入基督。当父将选民归入基督的死以后,他就呼召选民(差圣灵借着福音将选民重生、使他相信福音),将他称义。 救赎的实施中首要的不是圣灵,而是基督的法律成就。偏离这点的结果就是在实践中否认“因信称义”,转向自我审查。 -------------------------------- 阿民念主义者说,信心先于重生。这不禁令人要问:你都“信了”(见神的国),为何还需要“重生”?阿民念主义者的“重生”原来指的不是从谎言到真理的转变(因为阿民念主义就是一个谎言),而是“义的新性情”。 许多加尔文主义者说,重生先于信心,然后说重生意味着信心从来不仅仅是信心,而且也有“义的新性情”(恨恶罪、顺服主)。这不禁令人要问:既然重生已经将你在本质上改变成“义人”了,你为何还要信“称【罪人】为义的神”? 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对当代加尔文主义有很大的影响。下面介绍了爱德华兹的称义观。 --------------------引用-------------------- Dan Fuller引用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我们得救实际是因为忍耐到底……这个源于信心的忍耐到底,是信心带给得救的一致性的真正根基……因为,尽管罪人在第一个信心行动中就被称义了,神在那时就看重了那个信心行动所蕴含的忍耐到底。” 爱德华兹认为基督与被称义选民的“个人性联合”(部分上基于他们将来的忍耐到底)意味着基督在他们里面的作为使他们与基督为他们所做的事情相称,因而最终不会有“称罪人为义”这回事。 McDermott:“对于爱德华兹,神在一个人信任基督的时刻就决定了这个人真实地与基督联合,这个归算不仅仅是法律性的、也是基于神意识到一个新的事实,就是基督的道德品格,而基督如今(通过“真实联合”)包含了那个过去的罪人。” 爱德华兹似乎同意奥西安德(Andreas Osiander,路德宗神秘主义神学家)与早期的路德,认为使我们称义的基督的义根本上不是法律性的,而是基督住在我们的信心当中。 爱德华兹的传统倾向于将重生视为“真实联合”、将此“应用”视为救赎本身。当许多加尔文主义者说到“确定救赎”时,他们的意思是“真实联合”确定了救赎。因此他们将圣灵的工作、而非基督的死作为根本的差别。 爱德华兹在他关于称义的书中问道,“除了第一个信心行动外,其他的信心行动在称义中是否有任何地位,或者说,信心的忍耐到底、即持续更新的信心在称义中有什么地位?”当爱德华兹回答说不需要其他的行动,爱德华兹的意思是,称义后的行为不应当与第一个信心行动区分开来。爱德华兹认为忍耐到底是起初得救信心的一部分,“这个品性保证了对基督之义的兴趣的一致性。” 通过与基督“联合”,信心——爱德华兹宣称道——“是一个非常好的品性”(p 154),“基督徒内在圣洁的一个主要部分。” “称义的行为不看被称义者【称义前】的任何行为。神只将他看作是一个不义的、邪恶的受造物;因此【将被】称义者【里面】的义不【先于】他的称义,不是他称义的原因。”(p 147) 称义【后】的信心,与从信心中流出的行为与爱,被描述为“【我们里面使我们得以称义的原因】。”(p 222)
假福音的人本主义 总体上,假福音的信息是: 1、人的价值——人值得神的拯救 2、人的意志——人的意志决定他的义 3、人的工作——神会因人的工作而赐福人 首先,我们要强调神的绝对主权。人对于神是一无所有,就如泥对于陶匠一样,并没有任何内在价值。人也没有决定自己的独立意志,而是被神完全决定,就如陶匠任意捏泥。人的工作更不能换得什么,因为人的工作本身就是神所安排的。 但这没有回答问题的全部。许多人会说:“我同意神的绝对主权。然而,神也以主权赋予了人价值,给人作决定的意志,并且设立了赏罚标准。” 答案是【全然堕落】。 1、人的价值 神爱他的形象。罪人是这个形象的可憎败坏。当亚当犯罪后,他的罪咎就被归在他的后代身上,因此他的后代就都成了罪人。因此,神没有任何理由爱我们、救赎我们,相反只有理由恨我们。不仅如此,我们还继承了亚当的罪性,进一步犯罪、进一步败坏。 那么,为何神爱一些人、救赎他们?因为神无条件拣选了一些人,来实现基督在救赎中的荣耀,基督是神的真像。因此,这救赎之爱不是因为选民有任何价值——选民在蒙基督救赎以前与非选民一样,都是毫无价值的罪人。 2、人的意志 我们继承了亚当的罪性。在我们蒙基督救赎、而被圣灵借着福音重生以前,我们的意志“与 神为仇.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我们不服,律法要求我们的死,因为我们犯了罪。我们喜爱蛇的谎言。 蛇说:不要把律法对我们判的死刑当真,我们就可以得到“新本性”、从而开始立我们自己的义。 蛇说:不要把律法对我们判的死刑当真,我们就可以选择将我们的罪归给十字架、从而将自己称义。 真相是,这种“新本性”不过是肉体,这种“选择”不过是拜偶像。当一个人相信他的意志决定自己的义时,他的意志还在撒旦的权势下。 真相是,神与基督的意志决定了选民的义——神拣选了一些人赐给基督、基督为这些人担罪受死、替他们立了义。这个义带来的一个赐福是,圣灵会使选民信服这个真道、悔改从前的假宗教。 3、人的工作 林前15:45 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 亚当一度是活的,然而他不能为他的后代获得生命,不论他做多少工作,但一旦他悖逆,他的后代就都被定罪而死。基督一次受死是为他的选民担罪,这个工作成就了他们的称义,他复活后就得到了赐他们生命的权柄。 若亚当活着时的工作不能带来生命,那我们的工作就更不能。在我们蒙基督救赎以前,我们都是亚当里的死人,我们的工作都是“死行”。“死行”非但不能减少我们的债务,反而增加我们的债务。 而当我们蒙基督救赎、而因信称义后,我们就有了生命,因此我们的工作就不是为了获得生命,而是因为确信自己有生命。
(转)假福音把信心变成了义 1,信心是义?还是基督的顺服至死(在我们以外)是义? 2,我们是归算者?还是神是归算者? 有两种称义论很流行。第一种观念是,信心使神喜悦,因而神就不再纪念信徒的罪。罪的咒诅不是一个法官的判决死刑、或一个受冒犯的王的发怒,而是一个父亲让他的逆子经历磨难,从而最终放弃自己,回忆起父亲的良善,而决定回家。因此,历史上的拯救作为就是神让人想起他的怜悯的方式,这当中又以基督的死为最大的启示。在这种观点中,真正唯一的罪就是不信福音的“邀请”。 第二种观念是,信心“获取”基督的临在,从而使基督的死遮盖信徒、不受神的审判。在逾越节中,选民自己把羔羊的血涂在房屋上、从而躲避了死的灾祸。在这种观念中,“基督的死是为你的”,而基督的死足以发出“邀请”,但是除非人用信心来获取自己“与基督的联结”,这就不能遮盖任何罪。 在这两种虚假的故事中,赎罪祭没有决定性地位。在这两种观念中,信心是“与基督联结”的条件,而“与基督联结”是归算的条件。由于人是相信的主体,这些观念就意味,人将义归算给自己。实际上,这就将信心变成了拯救我们的那个义。 ———————————————— 评论: 福音的核心是,基督替一些人满足了神,使他们与神和好。 假福音否认这点。它说:在神与你的关系中,没有人能替代你。 它说:基督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客观条件”,神已经张开怀抱,只要你主观上不抗拒,神与你的关系就能和好。 因此,它实际上就把信心变成了义——神接纳人的原因——的一部分。实际上,在这种假福音中,基督的工作只是铺垫、点缀,人的信心才是终极、决定性的义。
道德债务的完全转移 -----------------引用开始----------------- 阿民念主义者与自由派的假福音说,神无需处罚就可以审判、修复这个邪恶的世界。他们也会同意有处罚,甚至同意基督受处罚。但是他们否认选民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自由派的沃弗(Miroslav Volf)说: “假如神是一个不可缓和的法官,那么神就会以处罚处理过犯……假如我们想要公义,斯大林的罪行超越了我们为他所能设计的任何处罚。他要死多少回才能补偿他所夺走的那些生命?他要活多少回才能承受他所施加的所有痛苦?面对这样的罪大恶极,任何处罚都是无力的。请想想,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我们所犯下的【每个】过犯受罚——每个讥讽、每个不怀好意、每句故意误导的话?” 沃弗的盼望是,神会以基督的死审判、修复世界,但无需处罚那些会得救的人的每个罪过。他说: “假如神只是去除了罪人应得的处罚,这仍旧没有去除罪人的罪咎。没错,这会让罪人不受罪的后果……神不仅仅去除了罪人的处罚。神将他们的罪与他们本人分别(separate)开来……为我们的罪受死的基督【与人类成为一体】。由于基督的人性,神可以将罪人与罪分别开来。” 自由派的有趣地方就在于他们在罪咎转移给基督这个观念上相当的不自由。他们或许能够接受处罚的转移。但是,就像浸信会的富勒(Andrew Fuller)、和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传下的新英格兰神学(New England Theology),他们先入为主地否认罪咎本身可以转移。我不是第一个发现自由派是多么教条主义的人,但是我想让你看到,有些人是多么固执,不仅固执地说必须向所有罪人发出有条件的邀请,还固执地否认选民的【罪咎】被归给基督。沃弗说: “我不能承担他的道德债务。就算我想,我也不能。这独属于他。道德债务不能被转移。(参考康德的《理性范围内的宗教》)。” 虽然富勒、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小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Jr.)没有引用康德,但是他们的观念相近。一个罪人不能承担另一个罪人的罪咎,没有人类的法官可以按公义处罚一个代替另一个罪人受罚的罪人。 这样,他们就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论。他们不想要转移。然后他们否认转移可以发生。他们说耶稣基督那人不能承担另一个人的债务,神也不将罪咎归在基督身上。或许,基督承担了罪的通用处罚,甚至可能为某些特定的罪受罚。然而,他们不能容忍的是以下观念:任何罪人的罪咎——道德债务——已经被转移(或已经没有转移)到了基督身上。 在这种假福音中,罪的通用处罚只是一个临时措施,一个过渡性方针,让我们有时间被神足够地改变、直到不再需要宽恕。换言之,我们到死之前都会使用这个处罚的库存。但是,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这个处罚是我们的义、基督之死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义。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我们单单以十字架为荣、而且连我们归荣耀的信心都是基督宝血所付账买下的。富勒认为,这种俗气的“商业”用语过度简化了一个复杂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基督之死只是全景的一角而已。 让我最后一次引用沃弗: “我们的转变、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两者都取决于与基督联合……因为我们是一体,基督的品质就成了我们的品质……如今很清楚了,宽恕是一个更大现实的一部分。神如何处理罪人与他们的罪?神不是光宽恕罪;神还将罪人转变成与基督相仿的人、给他们披戴基督的义。而且连这些益处都是一个更加根本性的现实的效果——基督在人类中的临在与活动。” (全文:http://tieba.baidu.com/p/3485256432) 任何宣称基督为所有罪人受死、但并非所有罪人都得救的假福音,逻辑上就是在说,基督之死对任何罪人都是不够的。不仅逻辑上如此,在个人经验当中,所有相信假福音的人实际上都是律法主义者。无论他们怎么说、怎么想,他们深信基督的工作是不够的,所以他们需要努力。这是一个悖论:每个将基督之死当作平常的自义之人,同时也感到被定罪,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做的不够多、不够好。 这些亵渎基督之死的人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不仅是因为他们对基督的观念错误,更是因为他们不在基督里面。只有在基督里面——而非在我们的不自义里面——我们才有资格享有一切的拯救赐福。神对基督的公义意味着,凡是基督替死的人都必须得救。最终,神对基督的公义就是神对神在基督中拣选的所有人的公义。 (全文:http://tieba.baidu.com/p/3485274808) -----------------引用结束----------------- 假福音说,尽管基督的死是重要的、必要的,我们的“信心”才是神将我们称义的根本原因。 假福音说,基督替所有人满足了律法的要求,神如今对人的唯一要求是“信心”。 假福音说,神是所有人的父,为所有人提供了赎罪祭,但要是你不愿作他的儿子,那么他只能将你逐出天国。 假福音也讲“宝血赎罪”。但是对于假福音,“宝血赎罪”——尽管不可或缺——不是【终极性】的,“信心”才是终极性的。 这是因为假福音根本上否认【道德债务的完全转移】。因此,假福音总是变成新的要求,将其冠名“信心”。 以下是重点: 基督成为肉身与受羞辱本身不是福音——神的降卑本身不是福音。(“十架神学”不是福音。) 基督的复活与升天本身也不是福音——人的升高本身也不是福音。(“荣耀神学”不是福音。) 福音的关键是,成为肉身、受羞辱的那位基督是为【担当了一些罪人的罪而死、这除去了他担当的罪、满足了神的公义、完成了他的救赎使命】,因此神将他复活、他升到天上。 十字架不是罪人向神作的、或神向罪人作的,取决于罪人的决定或回应,而是基督替一些罪人向神作的、已经被神接纳了。 如果我们认为人的升高本身(“荣耀神学”)是福音,那么我们就会认为,十字架是人的“重生”,得救取决于罪人是否“钉死老我”(“信心”的一种定义)。 如果我们认为神的降卑本身(“十架神学”)是福音,那么我们就会认为,十字架是神向罪人提供的礼物,得救取决于罪人是否“接受神的爱”(“信心”的一种定义)。 无论是哪一种假福音,人依然负有道德债务。 但福音是,神将选民的道德债务全部转移给了基督,而基督以他的死付清了他们的道德债务! 因此,信福音的人的确保不在于他们如今变得更好(但还没有满足神的要求),也不是神爱所有人(但有许多神爱的人会灭亡)。信福音的人的确保在于基督为选民完成了神所要求的义,就连他们对此的信心也不是义,而是这个义带来的赐福。
(转)罪咎转移给基督,只为选民 圣经有时讲到不涉及转移的归算。例如,诗篇106:30-31说“那时非尼哈站起、刑罚恶人.瘟疫这才止息。那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这不是说别人替非尼哈刑罚恶人,也不是说他做的事情并非义、而被算为义。神将非尼哈刑罚恶人算为义,因为这事情就是义;这没有使他称义,但是足以停止瘟疫。非尼哈的故事不是福音,因为这个故事中没有提到他的罪被转移给耶稣基督、耶稣基督的义被转移给他。但是神总是正义的,总是将义算为义。 圣经中有时也会讲到涉及转移的归算,但不一定是福音。亚当的罪在每个人出生时被转移给他,这不是好消息。神将亚当的罪咎转移给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与亚当本性相同而与他联合。我们与亚当联合是因为他的罪咎被转移给我们,这导致了我们与他本性相同。将联合放在罪咎之前是无根据的。除非我们知道罪咎的转移是不公义的,我们没有理由将我们与亚当的联合定义为某种形而上学的“一与多”的一体性。联合就是罪咎的转移,而这导致了堕落与死亡。不是只有选民堕落,因为亚当的罪咎不是只转移给了选民。 ===转移的不是堕落人性=== 福音中有一个荣耀的转移,但它不是堕落人性的转移。基督没有承担选民的堕落人性,而是承担了他们的罪咎。尽管人性的堕落是对罪的惩罚之一,基督承担的不是堕落性而是罪咎。整个人类天生就承担了罪咎、堕落性。基督是真实人,但是没有堕落性。他不需要堕落性来成为真人。他也不需要罪咎来成为真实的人。这意味着,基督可以只承担选民的罪咎,而不承担非选民的罪咎。 我不确定选民的罪咎是何时被转移的。由于基督一生的受苦,我倾向于同意史密顿(George Smeaton),神在他出生时转移了罪咎。当然,直到基督替选民死了,这罪咎才彻底得到报应。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不仅仅是对罪的惩罚,罪咎本身也被转移给了基督。福音不仅仅是说基督由于罪,因为某种模糊、宽泛的原因而被献祭。福音提到拣选,因为福音提到基督承担了罪。以赛亚53:5说刑罚使我们得平安。但是以赛亚53:6也告诉我们,“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仆人基督不仅承担了刑罚,也承担了罪孽。 从圣经出发,我们没有理由将基督死前三小时的痛苦与他一生的受苦分割开来。正如神使用撒旦赶出撒旦,神也用罪来惩罚罪。神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其他特定的罪人。神也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那位承担了一些特定罪人的罪咎的基督。神利用帝国的权柄惩罚了承担了选民罪咎的基督。这并非不公平。这是好消息,但是只是对选民的好消息。 ===唱“我们钉耶稣十字架”的歌曲=== 许多宗教歌曲中的歌词都承认自己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但是这种感情在多个层面是错误的。第一,如果我们都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那么基督就为所有罪人死了,而这是几乎所有地方都在教导的假福音,包括主流归正宗。第二,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最终有能力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如果我们都要为钉基督十字架感到羞愧,那么三位一体的神是否也要抱歉呢?绝不!使徒行传2:23-24,“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圣经教导神的主权并不消除人的责任或行动。一些特定的不法之人杀死了基督。但是另一方面,神让基督单单为选民的罪而死。神,而非人,决定了基督为谁而死。基督决定他会死。神决定基督会死。这不消除“无法之人”的责任,哪怕他们是士兵,或是彼得在使徒行传2章中说的“你们”。2000年前一些特定的人决定了基督会死。这意味不是所有人类都决定了基督会死。例如,他的母亲马利亚就没有杀死、或意图杀死基督。 如果我们歌唱我们自己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就还没有明白福音对于罪咎的转移的教导。我们不是归算者。我们不决定何时、是否将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我们没有机会来交出我们的罪、从而让基督交出他的义。拣选与不被拣选都不取决于我们的罪。定罪人的不是十字架。福音对选民是好消息,定罪非选民的不是福音。定罪非选民的不是拒绝十字架,因为我们在亚当中都已经被定罪了。说耶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的假福音不是福音。这个假福音把十字架变成了一个律法,定罪那些没有达到条件、使十字架“生效”的人。 ===为谁被神击打?=== 我不是在减弱那些杀死耶稣基督的掌权者与从犯的罪过。我们的罪和那些钉基督十字架的罪有相似性。我们都有份于误解神是谁、不爱神、不渴望神所视为好的事物的罪过。以赛亚53:2-3 “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你当时在现场吗?不,我们大多数人不在现场,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对基督有过这种态度。我们中有些人是自由派,宣称保守派“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宣称自己更有良心、不觉得神会施予暴力、惩罚、转移罪咎。我们中另一些人是保守派,宣称基督确实为了每个罪人被神击打,包括那些有一天会为同样的罪而被神击打的罪人。 说基督为罪受击打、但除非罪人接受就不能除去罪的假福音,和否认神需要击打基督来称罪人为义的假福音一样,都不是福音。一个有条件的福音,和一个说基督的死是不必要的虚假盼望一样,都与福音相差甚远。说基督的死是必需的、但本身不足以拯救任何人,就是说基督为非选民徒然死了。如果他的死是为了发出一个邀请,而这邀请不能拯救人,那么他就徒然死了。如果他死了,但拯救人的是接受邀请,那么他的死就没有承担罪过。如果他的死不是为了具体选民的具体罪过,那么他的死就没有平息神怒、满足公义,而是莫名其妙。我们可以尽情高歌这样一个死,甚至宣称我们也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如果十字架取决于我们对它怎么反应,那么我们就把十字架变成了我们拜偶像的祭坛。 以赛亚53:6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我们众人”不是所有阅读以赛亚53章的人。”我们众人“是选民,就是神分给他的人(赛53:12),义仆使其得以称义的许多人(赛53:11)。神会将这些人算为义。仆人基督使这些人算为义。这如何发生?以赛亚53:11 “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关键不在于有多少人,而是义仆承担罪孽的那些人就是得以称义的那些人。以赛亚53章中找不到基督会为一些不被称义的人而死的概念。除非所有人都会称义,否则基督就没有承担所有人的罪。基督是神,但是神无需治疗或拯救无限多个罪人……神可以按有限数目来做事。神也按有限数目来做事。说基督除去了那些因罪灭亡之人的罪纯属呓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的原因不是一群歌唱自己把他钉十字架的人。基督之死的终极原因也不是那些对此实际负责的罪人。罪咎的转移不是抽象的理论。这个转移才是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的终极原因。(赛53:12) ===归算和罪人对基督的反应无关=== 神用撒旦赶出撒旦,用罪惩罚罪。这是罗马书1章对于神的忿怒的启示。罗马书1章没有将此描述为某种自然神论的定律,而告诉我们神自己将罪人交付给罪人、交付给罪。福音的内容最终不是罪人对基督做了什么。相反,福音的内容是神对基督做了什么,神将选民的罪咎转移给无罪者。林后5: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我们没有被邀请来将我们的罪咎转移给基督。对于任何一个罪人,神要么已经将他的罪转移给了基督,要么已经没有。即便当选民还没有与基督的死联合时,选民的罪咎已经被转移给基督,而这确保了选民会与基督的死联合——因为这在法律上是必要的。希伯来书9:12 “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 让我回到林后5:21。基督不仅成了赎罪祭,基督还成了罪。基督首先成为罪,才能成为赎罪祭。罪咎被转移给基督。被称义之人因为义的转移而成为义,同样基督因为罪咎的转移而被定罪。相似处不是赎罪祭与成为义。相似处是被定罪与被称义。当罪咎被转移给基督时,他就被定罪了。当义被转移给选民时,他就成为义了。 连替罪羊(利未记16章)都在旷野中死去,但要理解这个表示基督之死的图像,我们需要意识到不是所有人的罪咎都转移给了替罪羊。罪咎的转移不取决于信心。对福音的信心是拣选的结果——基督在选民还是罪人时就承担了选民的罪咎。罪咎的转移也不取决于因重生而联合。因称义而联合是基督替选民死的结果。 ===除非“在基督里面”,否则没有归算?=== 我喜欢伯克富(Louis Berkhof)下面这段话(《系统神学》,p 452): “有时有人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面,否则基督的功德不能归算给我们,因为归算的前提是我们与他的合一。但是这种观点没有区别我们与基督的法律联合与属灵联合。这种观点曲解了救赎的教义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称义的教义。称义是神的一个判决,不是基于现存的条件,而是基于恩典的归算——一个与罪人当前状况不相符合的判决。”通过重生的联合不能先于称义,否则称义的条件就是重生与信心。重生与信心是必要的,但是不是称义的条件,而是称义的结果。 重生与信心是称义的必然结果。圣经中没有教导过称义可能发生在重生与信心几千年之前。罗马书8:10,“心灵却因义而活。”但是选民的罪咎转移给基督【确实】可能发生在称义的几千年前或几千年后,发生在选民“在基督里面”之前或之后。当称义发生时,它不是得生命的结果——得生命是称义的结果。称义是选民罪咎转移给基督的结果。在得生命之前,罪人被法律上归入基督、与基督的死联合,就单单因此而不再是罪人。被定罪的人不再被定罪了。他们在基督里成为了神的义。“在基督里面”确实导致“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尽管我觉得称义和“在基督里面”没有区别,“在基督里面”和“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是有区别的。区别就是,称义不是基于里面的基督,而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 被称义者的法律上的生命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基督的工作的功德,他的顺服至死的义,不像重生或信心是在选民里面的。那个义在天上,在基督本人与他的工作当中——两者不可分割。这是一个被称义的罪人之外的义,神将此算为被称义的罪人的义。林后5:15 “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 ===两个地位性的陈述=== 这句经文不是说那些没有称义的人在神面前没有伦理义务。但是被称义的人有义务为基督而活。被称义者的生活是重要的,但不是称义的条件。当林后5:15提到“活着的人”,这个陈述不是在说重生与信心的经验。当林后5:14提到“众人都死了”,这个因基督之死而死的陈述不是在说一种确定性成圣。(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他关于赎罪的书中这么教导,因此就误解了罗马书6章与哥林多后书5章。)那些活着的人出死入生的原因是他们通过与基督的死联合在法律上死了。这导致了法律上的生命,永生,在神面前称义。约5:24,“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个陈述意味着被称义的人不会在未来按行为受审判。那些已经被称义的人的名字已经写在“另一卷书”里(但12:1,启20:11-12)。只有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因为只有他们那时在神的宝座前还在法律上是死的。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他们会得应得的工价(罗4:4).那些被称义的人如今得到了法律生命的恩赐。他们不会被审判,因为他们在基督的死中已经被审判过了。他们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当他们与基督的死联合时,他们就被称义了。到末日再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死后,那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重生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重生,而这是不合圣经的。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在死后、基督回来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行为,这也是不合圣经的。
(转)替代处罚,只为选民 许多人试图在不讲拣选的前提下、捍卫他们所说的“替代赎罪祭”。即便他们承认基督只替代了信徒,他们仍旧觉得自己和那些教导基督为每个罪人受死(包括有一天会被神的忿怒所毁灭的罪人)的人是一条阵线上的。 阿民念主义者与主流归正派的一个共同观念是,神是圣洁的、需要挽回祭。普遍的假福音是,神在十字架处理了所有人的罪,而普遍的假答案是,一个罪人的信心使得十字架的工作对那个罪人生效。 这个假福音中有一点很明确:基督为你所做的事情不会拯救你,如果你不信的话。但不太明确的一点是:基督究竟做了什么。 无论基督究竟做了什么,这个普遍的假福音认定基督为所有罪人都这么做了,包括那些灭亡的罪人。基督的死亡成了诸多条件之一——神要首先显明对罪的忿怒才能赦免罪。 但是如果神的目的仅仅是使罪得赦免成为可能,如果神的目的是告知天下,罪会招致忿怒与处罚,那么挽回祭的替代性何在呢?在一个使所有罪人都有可能得救的普遍赎罪祭中,基督可能是团队中最重要的一员,担任一个必要的角色,但是这个假基督若没有团队其余人的配合就什么也做不了。 他不可能替代人,使人无需做任何事情;这个假福音的假基督仍旧要靠人让他来拯救他们。但这就不是替代。 ===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替代”指的是基督为特定具体的罪人死而复活,使这些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这些拣选的罪人不会死。 你会问,新约不是也说“同死”(died with),而不仅仅是“替”(for)?不是所有人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全世界不是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基督不是替所有人死了,因此所有人都死了吗? 林后5:14-15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II Corinthians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because we have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has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 have died; and he died for all, that those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 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for their sake died and was raised. 我们可以想出一种不是替代的“替”(for)。我可以替我的团队得分,但这完全不意味我是唯一参赛的人。我替其他人得分,而非仅仅为我自己,但这不意味,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而我独揽了所有事情。 林后5:14-15中,不是“替”(for)这个词意味了替代性。意味了替代性的是“众人就都死了”。将“众人之死”说成信徒的某种归信经验是错误的。“众人之死”不是他们的悔改。“活着的人”也不是指信心或归信。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的一种死亡(钉十字架)导致了信徒的另一种死亡(悔改)。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死里复活导致了信徒如今经历重生和蒙神悦纳的可能。 与此相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基督由于归在他身上的罪、为平息神的忿怒而死,这个死亡被归算给选民。选民不受这种死亡。他们的替代者替他们受了这种死亡。基督独自地、在他们之外受了这种死亡。林后5章教导的“众人都死了”指的就是这个死亡,而不是另一种死亡。 ===要么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要从林后5:14教导替代性赎罪祭,仅仅解释“众人”指的是那些死了、活着的人是不够的。换言之,仅仅教导基督单单为选民而死是不够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讲拣选,如果我们不教导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会活着,那我们就无法教导替代性的赎罪祭。但仅仅看到赎罪祭的范围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赎罪祭的性质。普遍的假福音觉得它可以教导赎罪祭的性质,而不提其范围,结果它就使它的假基督成为团队的一员。 但是一个只提赎罪祭范围(单单为那些活着的人)的福音,如果它还没有教导基督的作为由基督独自做成、而不涉及选民的帮助或同意,那么它就还没有解释赎罪祭的替代性。要么基督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基督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当这个人归入那个死亡时,这个人在法理上也死了。(罗马书6章)这意味着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使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的不是这个人的悔改或这个人生活中接下来的任何事情。唯有基督的死亡那个将人从忿怒中救出。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有一天这个被拣选的人会被加入那个死亡中,会脱离罪、死、忿怒。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不是他们的信心。 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也不是圣灵将他们加入那个死亡中。罗马书6章没有说,圣灵将选民加入基督的死亡。罗马书6章教导的是,选民生活中有一个从忿怒到悦纳的转变。 罗6:20-22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是的,选民经历一个了果子的改变。此前,他们只有导致死亡的死果子,死行为。但区别不是更多的行为、更好的行为。区别是没果子和有果子。 选民不是通过结果子而成为义的奴仆。选民首先被加入基督的死亡,从而能结果子。基督的死亡总是单单替他们的,但是只有当他们被称义、那个死亡被归算给他们时,那个死亡才成为他们的死亡。 与这个死亡的联合不是重生,因为重生是被加入这个死亡的结果。主耶稣基督没有同选民一起死。基督替选民死了。 基督独自死了。“众人都死了”是一个法理上的替代,即基督单单为选民满足了忿怒与公义,这被算为选民自己满足了忿怒与公义。 是的,“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罗6:17)但是被神传授福音、从而心得以顺服福音,这不是选民成为义的奴仆的条件,而是结果。 重生与蒙召是在称义中与耶稣基督之死联合的立即效果。 ===对非选民是不够的=== 多特大会在政治妥协中沿用了一句伦巴第人彼得(Peter Lombard)的老话,“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选民有效”。假如你根本不想提到拣选,这句话也可以改写为:“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信徒有效”。 但是真相是,基督的死对非选民是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看到赎罪祭的范围,还要看到赎罪祭的性质。“对选民是足够的”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不明白基督的死为何对选民是足够的,否认基督为非选民死了就仍旧没有解释福音。 为什么基督需要为选民受死?因为选民的重生不能满足神的公义。平息神的忿怒的不是圣灵施予基督之死带来的益处。神的忿怒要么已经被平息了、要么已经没有被平息。称义就是选民被加入基督之死时发生的。满足神的忿怒的不是基督之死+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将来工作。(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有一次说,圣灵的将来工作是神将人称义的原因。)基督为选民所受的死是他们称义的原因。 罗6: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与基督的死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联合。但是与主流不同,我也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以重生与基督本人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的死联合。选民与基督在他的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基督的死不是他从犯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而是他从定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基督以死脱离了定罪,就是归在他身上的罪咎。 ===向罪咎的死=== 基督从来不在犯罪的权势之下——他从来都没有犯罪的可能性。基督在罪的权势下,是因为他在定罪的权势下。选民的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向罪的死是向罪咎的死,而选民与他在他死的形状上联合,选民的死也是向罪咎的死。这就是罗6:7所教导的,“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 然而许多解经家说,“脱离了罪”指的是选民被圣灵成圣,以致被称义的人不能经常犯罪(或者说他们的新本性不能犯罪)。他们告诉我们,称义是罗马书5章的内容,罗马书6章的内容必须不仅是称义、否则就不能真正地回答“为什么不犯罪”这个问题。然而,基督从来不在经常性犯罪的权势之下,基督的死不是向犯罪权势的死,而选民的死与他的死一样。 罗6: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 ”当选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这个死是向罪咎的死。向罪咎的死意味着在神面前有法律地位的生命。不明白这点的人还不明白赎罪祭的性质。 罗6:14没有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圣灵改变了你、使你不会经常性犯罪,而只会偶尔犯罪、并且总会悔改。” 罗6:14说的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无意在此探讨救赎历史,或争论我们曾经在哪个律法之下、曾经不在哪个律法之下。我也无意在此讨论神给基督徒如今的生活准则是什么(除了强调,神对基督徒确实有诫命和律法。)但是要理解基督使人称义之死的性质,我们要意识到,与那个死联合意味着不在律法之下。 我并不是喜欢强行简化的人,但是“罪不能作选民的主”的意思很简单,就是选民的罪咎被除去了。假如有人对此解释不满意,那么他就和我对基督之死的意图有不同理解。我同意,基督的死也买下了各样赐福,包括圣灵的赐下与我们的信心。但是,使选民脱离罪咎的不是信心。使选民脱离罪咎的是与那个死联合,这立即导致选民相信福音。 ===排他性vs包括性=== 明白这个联合的性质非常重要,但前提是我们明白基督之死做成了什么。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点,我想请你比较我的观点与另一个自由派沃弗(Miroslav Volf)的观点。 沃弗在他的书《白白舍去》中写道:“由于基督是我们的替代者,当我们读到‘一人替众人死了’后,我们会预期使徒接下来会说,‘众人就不需要死了’。要是使徒这么写的话,他就陈述了神学家称为【排他性替代】的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基督之死使我们的死成了不必要的。作为第三者,他替代了我们,他的死是他自己的死、而不是任何别人的。但是这不是使徒的观念。基督的死没有替代我们的死。他说,他的死制定(enact)了我们的死。这就是神学家称为【包括性替代】的观念。” 我引用的目的不是让读者恼火于这个自由派的双关诈语。我想要让你看到的是,问题的关键是“替代”的意思是什么。单单意识到基督只为选民受死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所有自由派都是将得救条件取决于罪人的阿民念主义者。许多自由派是普救论者,说神会拯救每个人、因为基督替代了每个人。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替代的性质是什么。假如基督的死替代了人的死,为什么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我的回答是,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恰恰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替代了众人的死。由于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一旦选民与那个死联合,他的死就不必要了。 我不知道沃弗说的“制定(enact)”是什么意思,可能他用这个词就是为了含糊其辞。但是我知道,除了基督外,没有人可以、没有人会为另一人的罪受死刑。如果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那么选民的死就是一个与基督之死一样的死,因为它【就是】基督的死。这不是某个别的死。只有一个死,它被算为所有选民的死。 ===通用的处罚库存?=== 我在此的目的不是沃弗的观点,而是希望你看到基督的死是专门为选民受罚。当基督为选民受罚时,选民都受了罚。与这个处罚联合就是已经受了罚。 自由派,哪怕是那些说所有人都会得救的人,也倾向于否认处罚的必要和价值。另一方面,阿民念主义者同意处罚的观念,但是他们将基督的死描述为一个通用的处罚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当然,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如今成了索西奴主义者,否认称义需要处罚。而许多自称相信拣选、但在福音中从不讲拣选的人,也倾向于将基督的受罚说成是一个“无限”的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许多相信拣选的人承认他们信的福音和阿民念主义者的福音是一样的。 在《尝尝主恩》一书中,派博(John Piper)支持阿民念主义者的有条件的假福音。“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这意思是说,【如果】你悔改、信基督,那么耶稣的死对你就会生效、除去你的罪。‘为你死了’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信,耶稣的死就会遮盖你的罪。到此为止,我认为这是合乎圣经的说法。” 派博之后提出了异议,因为阿民念主义者没有教导基督的死为选民买下了信心的恩赐。但是他没有反对阿民念主义者对挽回祭、替代、处罚的认识。派博的假福音没有教导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它只提到一个通用的处罚,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 然而,我们是否能说派博是一个阿民念主义者,毕竟他坚持说基督为选民的死相较于为非选民的死带来了额外的恩赐?我的回答是,我们怎么称呼派博的假福音并不重要,只要我们意识到它在两个重要方面错失了福音。 第一,这个假福音没有说,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这样一来,听众得到的信息就是,基督受了足够的处罚、甚至足以拯救那些最终还要受罚的人。因此,尽管这个假福音提到了处罚,它所说的处罚并不是一个替代了所有基督意图拯救的人应得处罚的处罚。 ===阿民念主义是福音吗?=== 这一点是大多数五要点加尔文主义的书都会提到的。但是,我认为派博的通用处罚(以及为选民额外购买了信心)在另一个重要方面上错失了福音。 主流归正派的福音中,基督的受罚不再是最重要的和好,反而将基督买下的圣灵赐给人信心变成了真正的和好——哪怕这个“信心”的内容是基督为每个罪人都死了。这些人有两个选择:要么宣称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也得救了,要么宣称通用处罚就是福音。无论他们作出哪种选择,这都不是关于基督的死与复活的真正意义的好消息。假如我们省略了基督单单为选民受罚、而直接讲基督为信徒买下的恩赐(包括信心),那么我们的福音就没有拣选、也没有为救选民脱离罪咎的处罚。如果我们这样省略,我们就省略了神对选民之爱与基督之死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基督的死本身没有拯救任何一个具体罪人,那么基督的死就没有救人。如果和好的关键是基督为选民买下信心、让他们得到通用处罚的一部分,那么基督的受罚总体上就是徒然的。这个假福音既然抹消了拣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既然它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的义而称义。它试图在不讲神将选民的罪归给基督的前提下、捍卫“称义是因为归算的义”的道理。它拒绝说任何人的罪被归给基督,因为它拒绝说只有选民的罪被归给基督。这种假福音抹消了神对选民的爱。然而,神的恩典不会被抹消——神的恩典使神赐下基督为选民受罚。 ===道德债务的转移=== 阿民念主义者与自由派的假福音说,神无需处罚就可以审判、修复这个邪恶的世界。他们也会同意有处罚,甚至同意基督受处罚。但是他们否认选民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让我再次引用自由派沃弗: “假如神是一个不可缓和的法官,那么神就会以处罚处理过犯……假如我们想要公义,斯大林的罪行超越了我们为他所能设计的任何处罚。他要死多少回才能补偿他所夺走的那些生命?他要活多少回才能承受他所施加的所有痛苦?面对这样的罪大恶极,任何处罚都是无力的。请想想,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我们所犯下的【每个】过犯受罚——每个讥讽、每个不怀好意、每句故意误导的话?” 沃弗的盼望是,神会以基督的死审判、修复世界,但无需处罚那些会得救的人的每个罪过。他说: “假如神只是去除了罪人应得的处罚,这仍旧没有去除罪人的罪咎。没错,这会让罪人不受罪的后果……神不仅仅去除了罪人的处罚。神将他们的罪与他们本人【分别】(separate)开来……为我们的罪受死的基督【与人类成为一体】。由于基督的人性,神可以将罪人与罪分别开来。” 请注意“分别(separate)”这个词的含糊性,就像之前的“制定(enact)”一样。我是神学院所警告的“基要主义者”。就算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黑白分明的,在我看来,这也不能说明所有事情都是灰色的。假如“与基督联合”不是因基督的死称义——基督的死为选民的每个罪过受罚——那么“联合”的意思是什么?我想,“与基督联合”的意思最终就会变成【神在我们里面的作为】,而非与【基督在我们之外的作为】相联合。“与罪分别开来”的意思就会变成我们生活中的改变,而非基督之死中发生的事情。 自由派的有趣地方就在于他们在罪咎转移给基督这个观念上相当的不通融。他们或许能够接受处罚的转移。但是,就像浸信会的富勒(Andrew Fuller)、和爱德华兹传下的新英格兰神学,他们先入为主地否认罪咎本身可以转移。我不是第一个发现自由派是多么教条主义的人,但是我想让你看到,有些人是多么固执,不仅固执地说必须向所有罪人发出有条件的邀请,还固执地否认选民的【罪咎】被归给基督。沃弗说: “我不能承担他的道德债务。就算我想,我也不能。这独属于他。道德债务不能被转移。(参考康德的《理性范围内的宗教》)。” 虽然富勒、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小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Jr.)没有引用康德,但是他们的观念相近。一个罪人不能承担另一个罪人的罪咎,没有人类的法官可以按公义处罚一个代替另一个罪人受罚的罪人。 这样,他们就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论。他们不想要转移。然后他们否认转移可以发生。他们说耶稣基督那人不能承担另一个人的债务,神也不将罪咎归在基督身上。或许,基督承担了罪的通用处罚,甚至可能为某些特定的罪受罚。然而,他们不能容忍的是以下观念:任何罪人的罪咎——道德债务——已经被转移(或已经没有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因此,这个假福音最终要么否认在神面前有任何道德债务,或者将罪人与债务区分开来——这个假福音所说的“区分”不是因基督之死称义,而是因神改变他们的生活。 ===信任十字架只是临时性的?=== 在这种假福音中,罪的通用处罚只是一个临时措施,一个过渡性方针,让我们有时间被神足够地改变、直到不再需要宽恕。换言之,我们到死之前都会使用这个处罚的库存。但是,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这个处罚是我们的义、基督之死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义。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我们单单以十字架为荣、而且连我们归荣耀的信心都是基督宝血所付账买下的。富勒认为,这种俗气的“商业”用语过度简化了一个复杂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基督之死只是全景的一角而已。 让我最后一次引用沃弗: “我们的转变、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两者都取决于与基督联合……因为我们是一体,基督的品质就成了我们的品质……如今很清楚了,宽恕是一个更大现实的一部分。神如何处理罪人与他们的罪?神不是光宽恕罪;神还将罪人转变成与基督相仿的人、给他们披戴基督的义。而且连这些益处都是一个更加根本性的现实的效果——基督在人类中的临在与活动。” 自由派的观点就说到这里。然而,阿民念主义者不是承认没有什么比十字架的处罚更加根本了吗?然而,要是主耶稣为所有罪人都受了一个通用处罚,这些罪人的同意、相较于神在十字架上的归算,不是更加重要、更具有决定性吗?为什么单单以十字架为荣,假如它只是诸多事情之一?至于选民具体的罪咎被转移,这个信息也许总是被人忽略不提,但人们忽略不提它不正是因为它纯属“经院哲学”的揣测、而非合乎圣经? 但是对我而言,这个他们总是忽略不提的信息,恰恰就是我所渴望的那个信息、我透过它来认识所有其他的信息。我以基督的再来、将来的复活为荣,但这全然是因为我知道选民已经被归入了基督的死、选民在将来的那一天仍旧会将一切盼望都寄于基督单单为选民所做的事、所受的死。 ===因为死,所以复活、称义=== 罗6:8-9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死曾经作基督的主,因为全体选民的道德债务与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将基督从死里释放的不是基督的道德转变。尽管基督在受苦中学会了顺服、得以完全,基督的顺服至死才是将他从死里释放的原因。从死里拯救选民的就是这个死。 是的,还有别的事情,尽管被人忽略不提的事情总是基督单单为选民死。但是这些其他事情都取决于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基督在选民里面、将会在选民里面,但这是因为选民因为称义而在基督里面了。 罗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这个义不是基督通过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做工,因为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才是基督的义。被称义的选民随从圣灵、而不随从肉体,这就是说他们知道律法的正义的要求与处罚在他们身上成就是因为基督过去的工作、而非因为他们的随从圣灵。被称义的选民会治死肉体——不将行为当作赐福的来源,而将全部的盼望寄于恩典赖以做王的那个义。这个义不是圣灵在重生者中的工作。这个义是圣灵带来重生的原因。这个义是那个人的顺服。一次顺从。不是他的顺服+团队的配合。一个死。一人死了;全团队的人都死了。不是靠团队成员的每日治死肉体。起先,是靠这个死;末了,是靠这个死;永远,都是靠这个死。
(转)重生,只为选民 在被神归入基督的死的同时,罪人也因此从上面被基督的圣灵生出。罗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罪人不能靠行为称义,因为罪人的行为是罪行。即使这些行为是道德的、为其他人所看重,由于它们出自罪人,它们是罪行。当一个人称义以后,这个人就对这些罪行感到羞耻,尽管他们曾经被其他人称赞为有道德的。罗6:20-21,“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 亚伯拉罕的信心不是我们的义,神也不将亚伯拉罕的信心算给我们,“仿佛”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我们的义。我们的信心也不是我们的义,神也不将我们的信心算给我们,“仿佛”它是我们的义。神是正义的,因此他不会将不是义的事情算为义。被算给亚伯拉罕的那个事情就是在每个选民称义时算给他们的那个事情,这个事情在亚伯拉罕信的好消息中被启示出来。这个好消息是他的后裔会做的事情,不是亚伯拉罕会做的事情,不论是在他还是罪人时、或在他称义重生以后。亚伯拉罕信的好消息、亦即选民在称义时信的好消息,就是基督做的事情。当然,人能相信这个好消息本身也是好消息,但是除非这人知道义不在于这个相信、不取决于这个相信,那这也不是好消息。基督单单为选民受的死不是选民相信的结果。即便在罗马书4:5中,信的对象也不是相信本身,因为不是相信使得神赦免罪行、遮盖罪过。 一个被定罪的罪人,在神面前还未称义,或许会(经常)对不道德感到羞耻,但是这个罪人不会羞耻于一个将得救取决于神在罪人里面作为的假宗教。这个罪人还没有学会、相信得救完全是神将一些罪人拣选在基督中的结果。这个罪人不能够、不会相信,单单、仅仅基督替选民的死与复活使得选民得救。然而一旦这个罪人被称义了,他就不再是罪人了。这个人从定罪的状态被转移到受赐福与接纳的状态。而且,这个人也会被清洁更新。这个人会被基督的灵重生。 罗8:10 “心灵却因义而活。”基督单单替选民建立了义,这个义单单归算给选民,因此,基督的灵单单赐给选民罪人生命——他们的拣选远远早于基督替他们死。在他们因重生与基督的复活生命联合之前,这些选民早就蒙神所爱、向他们供应基督在他们之外的工作。正如罗4:5说神称罪人为义,同样罗5:6说基督为这些罪人死。正如神没有称所有罪人为义,而只是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选民,同样基督没有所有罪人死使他们有可能得救,而是为所有选民死、成为他们称义的充分(无需其他)原因。这些选民一旦称义,他们就同时被重生、赐给生命,从而相信福音。 上述的重生不是另一个理论视角,用于解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上述的重生不是额外的信息,用于解释当你认为你使自己得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当你认为得救取决于你的信心的时候,当你决定让神拯救你的时候,你并没有重生。当你认为你可以使自己重生的时候(这是个谎言),你并没有重生。上述的重生不是另一套讲故事的方法,用于讲述当你决定“扣动扳机”、从而使耶稣的“无限”死亡对你生效的故事。当主耶稣死的时候,他承担了特定选民的罪,这些选民是他的父赐给他的。当主耶稣复活时,不仅他称义了,所有他为之死而复活的人的将来称义也成为了注定结果。
(转)只为选民——前言 “唯独信心”往往被误解。尽管罗5:1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对主耶稣福音的信心不是称义的原因或条件。当然,我知道有些人区分不同类型的条件,说信心是“工具因”。不论这个说法有多么主流,我不同意这个对信心的解释。 这不是因为传统的“工具因”的说法可能引起误解。我对信心必要性的解释也可能引起误解。我认为,相信真福音(这包括“只为选民”)是一个人脱离定罪、进入称义的必要证据。这个对福音的信心不是知道自己早就被称义了、或确定自己在十字架的时刻或在出生前就被称义了。这个对福音的信心——它包括对福音的理解——是重生的立即结果,而重生是称义的立即结果,而称义是基督之死的功德被归给人的立即结果。 一种假福音是向所有罪人宣告基督为他们死了。在这种假福音中,信心被误解为决定生死的根本差别。即便传教者事后对入教者说明,这个决定生死的信心是预定与重生的结果,拯救的功劳仍旧没有被归给基督。要是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而只有一些罪人得救,那么拯救的功劳或许可以归给圣灵或预定、但是不能归给基督。本文的一个目标就是揭发这种双关诈语——事先向所有罪人宣告基督为他们死了,事后对入教者说明基督的死为一些人比其余的人带来了更多的益处。 ===主流的双关诈语=== 这种双关诈语隐含的意思就是,基督为所有罪人平息了神的忿怒,但是基督的死为选民额外赚得了信心的恩赐、使他们可以获取基督挽回祭的功效。换言之,它和阿民念主义假福音没有任何本质差别。由于这些人想要被当成福音派、仍旧想要在福音派当中具有影响力,他们就同意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的异端。即便他们不特意说明基督的死为每个罪人平息了忿怒,他们在这方面的沉默本身就是默认了普遍的认识——唯独信心是决定生死的根本差别。 他们也会试图画界限,说信心的对象是重要的。他们甚至会暗示,摩门教徒和开放神论者不是福音派,甚至还没有称义。但是,每次他们在讲道中不提“只为选民”,他们就是在同意唯独信心是决定生死的根本差别。而当他们这么做时,“唯独基督”就成了空话。在他们的事后说明中,荣耀或许可以被归给神预定圣灵赐人信心。但是,要是基督为所有罪人受死、而有些罪人灭亡,那么拯救人的就不是基督的死。 尽管他们还自称“唯独圣经”,他们实质将圣经关于基督与他的死中的拣选的内容从福音中剔除了,这些内容就不被提起、或干脆被否认。他们避而不提“基督只为选民死了、而没有为非选民死”,而含糊地说“基督为信徒死了”,言下之意是唯独信心——而非基督——是决定生死的根本差别。假如他们想要讨好“全面归正”的人,他们有时会说基督为他的盟约的子民死了,但是事后他们会说明,盟约是有条件的、他的子民是信徒,因此最终回到“唯独信心”。 ===回到“唯独信心”=== “唯独信心”重要吗?它的意义是什么?根据圣经,“唯独信心”是“不是因为行为”。“唯独信心”的意义是“唯独恩典”。而根据圣经,“唯独恩典”与“只为了选民”不可分割。罗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我想要你看到“不在乎行为”与拣选的关系。当福音派企图省略“只为选民”、避开拣选,他们的福音最多只能说“不在乎行为、而单单在乎信心。” 当然,他们有时也会说“而在乎他的呼召”。他们说,你相信的原因不是你的自由意志、而是神的有效呼召。哪怕你相信“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的假福音,归正福音派也会告诉你,神有效地呼召你相信这个异端。当然,他们不会告诉你这是异端,但是在一些小圈子里(例如收费不菲的研讨会),他们会推荐一个水准更高、更加精确的观点,你可以用此补充你现有的观点、而无需悔改异端或假福音。 换言之,先前你信一个“唯独信心”的福音,如今你仍旧信一个“唯独信心”的福音,但是如今你认为你的信心来自神,这个先在的恩赐(prevenient gift)确保你会相信。 “唯独信心”的意义是“不在乎行为”。信心不是你加给福音的。信心是福音加给选民的。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听一个人讲道才能产生信心。但是我们必须【听见】福音。这个【听见】不是行为、而是信心。加拉太书3:5-8,“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 既然这段经文没有提到拣选、而四次提到信心,那么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也是我们应当宣传的福音,到底是什么?首先,注意信心是神通过福音的媒介所产生的听见。这个能力不在于我们、而在于福音的信息。林前1:18,“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 ” 无疑,本文会被主流人士控告为在提倡只给选民传福音。我会被人控告在试图让人自我审查来判断他们是否是选民。(但是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岔开去。如果你想探究这个问题,请阅读布斯(Abraham Booth)的“Glad Tidings”和“Divine Justice Essential to the Divine Character”,他详细回应了富勒(Andrew Fuller)的污蔑。) 真相是,我相信我们必须向所有罪人宣传完整的福音(而非仅仅有钱进入归正研讨会的人)。福音只对选民是好消息,但是直到选民相信福音前,我们不知道谁是选民。福音的应许不是给肉体的儿女、而是给应许的儿女,但是直到应许的儿女蒙召前,我们不知道谁是应许的儿女。 罗马书9:7提醒我们,不是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使徒行传不断提醒我们,应许是给“神召来的”人。(徒2:39,4:4)既然罗马书8:30教导,被召来的人是被预定的,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在谈论呼召时避开拣选。 主流的问题在于,他们所说的拣选没有提到基督。仅仅谈论呼召和拣选是不够的,如果你说的“拣选”仅仅是确保有些罪人会有信心。如果“唯独信心”所信的对象是一个假福音——一个说基督爱所有人、想要拯救所有人、但是信心是得到这种拯救的一个条件的假福音——那么这种“唯独信心”不是对真基督的信心、而是对”唯独信心“的信心。(宗教徒错误地将这个“唯独信心”归功于神,其实他们信的是撒旦所传授的不洁谎言。) 我们没有将信心加给真福音,因为真福音将信心(听见)加给选民。这个(只为选民的)消息应当传给所有人,不论是选民和非选民。但是这个消息只对选民是神的大能。 ===福音的大能=== 我想要回到加拉太书3:5-8(它没有提到拣选、但提到了呼召),但是首先我想强调这个信息的大能。事实不仅仅是神在亚伯拉罕身上行异能,还包括神给亚伯拉罕传福音。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林前2: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 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 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神开恩赐给”(freely given by God)的意思不是说,神向我们提供一个免费礼品,假如我们单单用信心来接受它的话。“神开恩赐给”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必做工来得到它、而唯一的条件是信心。“神开恩赐给”的含义是“神按主权、无条件地赐给”,就是神赐给在基督中被拣选、蒙爱的选民。林前2:12解释,选民领受圣灵、叫他们【知道】神开恩赐给他们的事情。 神在基督中的赐福之一就是明白十字架的道理,林前1章称之为神的大能。选民没有将信心加给福音,因为福音的大能将听见加给选民,使他们不仅明白这些事是神赐给的,而且是开恩赐给的、按主权赐给的。“唯独信心”不是得赐福的条件——要明白这点,我们需要一个教导神的拣选的信息。得救不是因为行为——要明白这点,我们需要一个教导“开恩赐给”的信息。 罗1: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福音派认为这是说得救的条件单单是信心。福音派不明白福音。只为选民的福音应当传给所有罪人,因为这个福音信息本身就是神的大能、拯救被拣选的罪人、使他们产生信心。当福音被传给一个没被拣选的罪人时,它不是神拯救的大能, 而是“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 拣选是神的主意。这个主意和“不在乎行为”的主意是相联的。罗9:11,“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罗11:5,“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使徒保罗难道不明白,你可以避开拣选谈论“不在乎行为”吗?为什么他不仅仅说:“靠信心、而不是靠行为”?为什么他提到“余数”?保罗讲述拣选的目的是解释他所说的“唯独信心”是什么意思。保罗并不认为信心替代了行为。保罗并不认为神归算信心、把信心算为达到了律法的要求。 ===被算为义的是什么=== 加拉太书3:5-8引用创世记15:6,它告诉我们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从马丁路德到约翰慕理(John Murray),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说信心被算为义。 当然,对此有不同解释。路德提醒我们,拥有信心就是拥有内住的基督,然后他告诉我们,神真的悦纳神赐给我们的这个信心,这个信心在神的眼中真的是正义的。但是路德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个正义的信心(按他的观点,这是神在洗礼的重生中所产生的)满足了神的律法。既然路德教导,如果你是罪人,基督就替你死了,路德的信息就不可能是选民单单被基督的死所拯救。 约翰慕理不仅教导基督在某个意义上单单为选民死了,而且列举了九个理由说明信心不可能被算为义。我喜欢他列举的理由,你可以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找到。尽管如此,慕理仍旧宣称,任何诚实的解经家都会承认创世记15章确实教导神归算的是信心。 关键问题是:“这就算为他的义”中,【“这”】指的是什么,神为什么将【“这”】算为义?"保罗新观"的自由派,如赖特(N T Wright)认为,归算不涉及转账,而仅仅是宣称一些人在盟约中。这种观念中,“这就算为”的意思仅仅是神宣称一些人是正义的、而没有说他们是怎么成为正义的、为什么是正义的。 我认为【“这”】有一个先行词,这个先行词不是“唯独信心”。神将【福音所显明的义】算为【被福音称义的人的义】。结合上下文,加拉太书3:5-8中的“信”有两个含义:1,不是靠律法的行为,2,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 神的确与亚伯拉罕立了一个有条件的盟约。创世记17章中,他警告任何不受割礼的人会被从盟约中剪除。但是有条件盟约不是神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 神没有对亚伯拉罕说:如果你信,我就会赐福你。神说,我会无条件地赐福你,不仅使你信,而且使你的子孙中出来一位救主,他会替选民引进律法所要求的义。 福音对我们和亚伯拉罕是一样的,没有第二个福音。新约对我们和亚伯拉罕是一样的,亚伯拉罕也在新约中。 神算给亚伯拉罕的【“这”】就是基督耶稣替选民的顺服至死。基督所挣得的神的义单单被算给选民。
(转)归算的忧伤与喜乐 在过去几十年中,对于归算(imputation)的讨论中不常被人提及的一个话题是归算对个人的影响。几百年来,改革宗神学家一直清楚地表示,归算是一个法律性的手续,神借此将我们的罪算为基督的罪、将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义。无罪者,耶稣,因为被归了我们的罪而被算为罪人(他自己并没有罪),而罪人因为被归了他的义而被算为义人。我们要小心地注意,这不是内在的改变(不像与它伴随的赐福,成圣)。然而,我们仍旧要问这个问题:称义对于信徒有何经历上的影响?或许,我们可以这么问:“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经受的痛苦,与信徒在因信称义中经历的喜乐,有何联系,怎样的联系?”在《The Shadow of Calvary(髑髅地的阴影)》中,Hugh Martin详细描述了我们的罪归给基督如何在他里面产生了深刻的忧伤,而他的义归给信徒如何在我们里面产生了深刻而恒久的喜乐。他写道: “当罪因归算而加在圣者身上,这在他里面产生的忧伤、惊奇、痛苦,是人所难以理解的。我们会认为,这只是一个法律性的措施。这只是一个拯救可怜虫的慈悲之举。或者,更进一步,这是一个赦免罪咎的公义程序。那么,为什么中保的无辜意识不能克服这个罪的归算带来的忧伤与羞辱呢?为什么他颤抖、惊惧,不仅仅是预期这个归算最终带来的刑罚,而且立刻地感到这个归算本身带来的羞辱、忧伤?这罪并非他自己的,为何能够使他受到极大痛苦、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呢? “万物的审判者将罪归在圣者身上,使他的灵魂充满忧伤——在神的道德管理的全部历史中,我们无法找到与此相近的事情。然而,我们或许可以借助【对比】来说明这一点。【归算的罪的忧伤,或许可以与归算的义的喜乐作对比】。在信徒与教会在因基督的义而称义中,我们或许可以略微认识到【那位担负了他们所有罪的责任的人所承受的可怕羞辱与定罪】……相信耶稣的人,虽是罪人,虽是单单因基督的义归给他而称义,却完全有资格因这个义而喜乐,尽管这不是他自己的、尽管他自己没有义、尽管他自己只有罪。他有资格喜乐,因为他披戴了荣耀无疵瑕的袍子,全知的圣洁不能在其中找到一点不洁玷污。尽管在他自己里面,在他的肉体里面,没有任何良善,然而在主里面,他有义,在主里面,他可以引以为荣,可以喜悦地、胜利地夸口。 “同样,耶稣,当他单单因为他的百姓的罪归给他而被称为罪人,出于对他们的无限的爱、与对他的父的顺服(他说,”愿你的旨意行“)而承担了这罪时,他也完全地受制于这归算的罪所带来的忧伤与羞辱,尽管这不是他自己的罪、尽管他自己没有罪、尽管他自己只有荣耀无疵瑕的圣洁。他受制于忧伤与羞辱,因为他披戴了污秽的破布,全知的圣洁——他的父、他自己——对此无尽地憎恶。尽管他自己是神的爱子——他是父喜悦的,父喜悦他特别是因为他圣洁地担当了他的有罪未洗净的教会的罪——然而当他担当了他的有罪未洗净的教会的未洗净之罪的时候,他只能恐慌、蒙羞。 “信徒自己的毫无价值不应当减损他的喜乐,因为一个真实的义被归算给了他,他享有主不算为有罪之人的福。而中保自己无玷污的圣洁不能避免他的忧伤,因为罪被归算给了他,因此他就自愿地承受了主算为有罪(而非圣洁)之人的痛苦。 “信徒所喜乐的义不是他自己的义,这一点非但没有减损他的喜乐,反而在其中增添了一种未曾期待的惊喜。从一个充斥罪咎、忿怒、惧怕、死亡的地位,因为另一人的功德而被迁移、升高到一个悦纳、平安、蒙福、永生的地位——发烈怒、伸冤的审判者的怒视离开了,而取代以慈爱的父的笑容——这个另一人的义归算给我的果效,遮盖了我所有的罪,止息了我所有的惧怕,奇妙地逆转了我的命运,这不仅是令人喜悦的、也是令人吃惊的——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 “同样,耶稣因归算而被称为罪人,想必也在这带来的忧伤与羞辱中增添了一种震惊。“实际上,圣经指出了这一点。他“惊恐起来”。他预期到了这一点。然而,当它到来时,这个改变本身就是令人惊恐的。从一个无可指责的正义地位、坠入一个身负各项重罪的地位——本来,他因为无玷污的爱、与践行各样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事、从而宣称他是父所满意与喜爱的(”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而此刻,尽管他的爱与践行没有因此减损,他仍旧陷入了恐慌与挣扎(若非父的旨意,这处境是他所不愿陷入的),这就显明他认可他的父对他不悦的怒视是公义的。这想必在他的忧伤中增添了一种震惊,其结果是极大的痛苦与恐慌。假如信徒在主他的义中的喜乐中有一种惊喜,那么当神的圣者意识到他,因为他人的罪,而在他的父的审判下是当死的时候,这种震惊该使他受到多么沉重的打击呢。 “被称义的信徒在基督的义中的喜乐还因为另一个因素而被增强——这个义不仅不是他自己的,而且是属于一个他所深爱的人,一个与他如此亲密的人,是他的头,他的长兄——“我的主,我的神”。假如这个义是属于一个最终与他毫无关系的人(假如有这种可能的话),一个后来和其他人没有区别的人,一个不再出现的人,一个不再交往相爱的人——那么信徒在这个归算的义中的喜乐会不可言喻地减少。这个喜悦不可言喻、充满荣耀,信徒以此喜悦在心中紧紧抓住耶稣的义——这是他在神与天使面前全部的夸口,总是鼓舞他衰弱的心、是使他从死里得生、不断复苏的源泉——他在这个耶稣的义中的喜乐源于他记得这个义属于他灵魂所爱之人;那人是他的全部救恩、全部爱慕;那人要与他永远同在——因此这个义属于那人、比属于他自己要更好。因此,归算可以带来一种远胜过个人实际拥有的强烈的热情与喜乐。” (来源: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feedingonchrist.com%2Fthe-sorrow-and-joy-of-imputation%2F&urlrefer=e0617c381a55c08a263a27e02b0b7e6a)
从无条件的遗弃认识神的恩典 罗9: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9:14 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难道 神有甚么不公平么.断乎没有。 创25:30 以扫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汤给我喝.因此以扫又叫以东。 25:31 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 25:32 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甚么益处呢。 25:33 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雅各。 25:34 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 以扫卖长子名分的故事生动地揭示了神的主权恩典——神遗弃了一些人,从而使他所拣选的人得到产业。这遗弃与拣选都是无条件的。 神的遗弃的方式是,以扫自己抛弃了他本来有的产业。 这就像肉身的以色列人抛弃了从他们所出的基督,以至于福音临到外邦人中预定得永生的人。 神对他遗弃的人没有爱。然而,这并不意味,蒙拣选的人对被遗弃的人不应当有爱。保罗就是一个典范——他为了骨肉之亲,甚至愿意自己被神遗弃! 罗9: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9:2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9: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9: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9: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 神。阿们。 有人质问:这么说,难道选民比神还更有爱吗?神对人的要求难道比自己更高吗? 这种问题忽视了神与人的天渊之别。 1、神没有要求人对其他人有【神的爱】,而要求的是【人的爱】。 2、神与人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有本质差别。 神与人的关系首先是窑匠与泥的关系(主权,拣选与遗弃),然后是君主与臣民的关系(公义,称义与定罪)。 神与选民有更深的关系。神与选民首先是父子、夫妻的关系(舍命赎罪、与他们和好),当选民因信称义后,神与信徒也是弟兄、朋友的关系(既已和好,就二人同行)。 【神的爱】限于神与选民的关系。 作为窑匠,神对非选民没有爱,而只有恨,因为神无条件地遗弃了他。 作为君主,神对不信者没有爱,而只有恨,因为人类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
借地发帖——回应“沙漠修士” “wyrm_of_rue终于透露他对“信心”的定义”(http://tieba.baidu.com/p/3466147815) 1、 “一个人可能相信神的真道,但是他的心中却没有神恩典的工作。” 确实,人没有神的工作也能相信一些事实,例如神存在(造物主、审判者)。因为这些事实是在被造物中明明可知的。 当然。然而,没有神的工作,人不能相信【福音信息】。【福音信息】不仅仅是神存在。【福音信息】的关键内容是基督的担罪受死是世上唯一的义、使所有他代替的人称义得生命。 人的全然堕落意味着人不能相信【福音信息】。人的全然堕落意味着人总是认为在基督的担罪受死以外还有别的义。 这些人固然可能口头也承认,【基督的担罪受死是唯一充分的义】。但是,他们的其他观念就透露出他们并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例如,许多人认为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而信心是得到基督的死的条件,人的灭亡是因为不信,而非因为基督没有替他们死。这就是将信心变成了神接纳的义。 【如果你认为这些人也信福音,只不过“有错误”,那么你和这些人一样不明白、不相信福音。】 2、 “信心是同意圣经的命题”——这是我转载文章的话。 我不会这么说。我会说:信心是同意福音的命题。(当然,整本圣经若系统地理解都最终指向福音。) 我们来看看“沙漠修士”对于信心的理解。 “信心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恨恶罪恶是一种信心,也是一种行为。 信耶稣,是一种信心,也是一种行为。” “沙漠修士”是一个不分律法与福音、行为与信心的人——他对此引以为豪。他认为恨恶罪恶也是信心,信耶稣也是行为。从而,信耶稣 = 恨恶罪恶。 难怪他不关心基督的死成就了什么,因为这对他而言不过是教义知识而已,并不是福音。他的“福音”是圣灵改变他使恨恶罪恶。 这也是今天许多“改革宗”的观念,他们在信条教义上都知道基督的死成就了什么,但是他们认为福音的关键内容是圣灵如今将他们与内在的基督联合、从而战胜罪、行出义。 我看不出这和天主教在实践中有什么本质区别。 @沙漠修士
(转)约一3章 约一4:17说,神的拣选(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法律的称义是“他如何、我们在世上也如何”的唯一方式。(你可以查看你的解经书:哪怕是那些否认圣徒的“细麻衣”(约翰启示录)是归算的解经家,他们大部分也同意,约一4章说的是神的爱使人与基督和他的顺服在法律地位上联合。) 约一3章的内容是尼哥底母和税吏的区别。约一3章是该隐的宗教和亚伯的宗教的区别。请想想背景。这说的不是亚伯的“内里”比别人更好!该隐的宗教纯粹是恶行。 该隐恨亚伯的原因是,该隐想要夸口他的假神在他【里面】做出的行为。该隐拒绝治死(视为无用)这些行为(罗8:13)。该隐想要敬拜的神是这样的:他会在该隐里面注入生命、因此接受该隐的敬拜。 出死入生,就是被归入新人、赐予一个新的法律地位,不再倚靠神在你里面的作为、而倚靠神在基督里面(在你外面)的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基督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这个世界的许多该隐都准备好了自我审查、按照他们的道德来与人比较。他们是法利赛人,和那些酗酒者、和看《辛普森一家》的人相比就显得很突出。但是这些该隐不“行义”(约一3:10)。他们不来就光,因为他们喜欢黑暗、而福音的光(神通过基督的死赦免罪人)告诉这些该隐他们的行为是恶的——他们所有的行为,不论是道德还是宗教(约3:19)。 这些该隐感谢他们的神,不仅因为他们做出行为、也因为他们“灵魂中的生命”。但是真神不接受他们的感谢。而那些像亚伯一样在真理中敬拜神的人不会与他们的自义宗教苟合。这就是为何该隐恨亚伯。
不信者的全部行为都是罪 在一个人信福音以前,他的全部行为,不论是显然不道德的行为,还是看起来道德的行为,都是罪。 罗6:20-21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有人引用罗2:14,指出非信徒仍旧有良知。对此我完全同意。非信徒当然有良知,在行事为人上受这个良知的影响。这就是为何他们会做出会看起来道德的行为。我也同意,非信徒的一些行为在客观效果上可以帮助到别人,包括信徒。(例如罗马书13章的“掌权者”。) 但是,这不意味非信徒自己有任何的善行或爱心,因为他们所有行为的根本动机是错误的、是敌对神的。他们的“道德”在神眼里一钱不值、相反是可憎恶的。保罗如此描述他自己不信时的宗教热心与道德自律: 腓3:6-9 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只是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 不但如此、我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 神而来的义. “粪土”是一钱不值的、可憎恶的。保罗将自己信福音前、在犹太教的全部行为都看为一钱不值的、可憎恶的。为什么?因为他那时“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约3:19-21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为什么许多看起来“道德”的人不信福音?因为这些人怕自己的“道德”受责备——福音告诉人,人都是罪人,罪人必当灭亡,唯有神赐给基督、被他代赎的罪人会因他的血称义、而得生命。 不信福音的人的“道德”都是罪,因为他不承认自己的“道德”不能称为义,而觉得自己的“道德”可以称为义的(他甚至可能承认自己的“道德”是不完美的,但是认为神的“恩典”就是将这种不完美的“道德”算为义)。因此,他就满意自己的“破布”,而不关心基督的义袍。 这就和拜偶像一样。拜偶像者看到受造界,就去敬拜受造物,而非创造它的神。不信福音的“道德”人士感到自己的良知,就认为按照良知行事就能使自己称义,而不承认自己本质上是罪人,只有基督的义能使自己称义。 许多拜偶像者留下了文艺作品、科技成就,因为他们对受造物有着极大的热情,专心于这些地上的事情。许多不信福音的宗教徒/道德家都作出了深刻的良心反省、对人类怀有极大的同情,因为他们内心深信人里面有美好可爱之处,而专心于立人的义。 但在【义】的问题上,保罗对两者没有任何尊敬。我们信福音的人也不会尊敬他们。 来6:1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 神 信福音(顺服神的义)的首要证据就是悔改【死行】——不再立自己的义。如果我们真的信了福音,而非仅仅学会了一些教义,我们就不会再说,我们从前在立自己的义的时候就已经得救了。我们会承认,我们从前所信的是谎言,所做的是死行,没有与神和好。我们也会承认,倘若我们真的明白了福音,那就完全是圣灵的工作结果。 约16:8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16:9 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 16:10 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 16:11 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 相关文章: “福音性的悔改”:http://tieba.baidu.com/p/3072851781
流行的假福音: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 看到这个标题,许多人会质疑楼主:“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怎么是假福音呢,它不就是福音吗? 我想在此指出:这些质疑者和我信的显然不是一个福音。我们不是弟兄。 为什么“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是假福音?原因很简单: ”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意味着基督的死没有拯救所有他替死的人。这就是否认十字架的成就。 如果你问一个相信”基督为所有人都死了“的人,为什么有些被基督替死的人会灭亡,他会回答:有些被基督替死的人灭亡是因为【他】不信基督…… 请看到,这些人相信得救的关键在于人对基督的态度,而非基督的死本身。他们说,如果人不信基督,基督替他受的死就是徒然的(注1)。 真正的福音是,基督为神的选民(他的羊、神赐给他的人、他的百姓)担罪受死,这本身使他们称义、得生命。神会呼召这些人、使他们改变心意、相信真正的福音。 ———————— 注1:他们说,基督替人受的死可以赦免人的罪,但是条件是人的信心。他们中有一些人说,称义其实是因为神悦纳人的信心、而非因为基督的死本身。他们中另一些人说,人的信心使得人的罪被归在基督身上、使基督的义被归在人身上,而否认基督在人相信以前就担当了人的罪、基督的义必然会归在他所担罪的人身上。
(转)福音包括“五要点”,但“五要点”不一定是福音 有阿民念主义者问我:“相信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是不是一个‘二次恩典’?这个决定是否会在基督的完成工作上添加什么?” 让我首先告诉你,一个相信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的人仍旧可能是失落的。让我再告诉你,如果你相信阿民念主义五要点的任何一条,你就仍旧相信一个假福音。真福音与阿民念主义的五个论点都是截然对立的。你不需要知道“阿民念主义”这个名词,但是你需要知道,福音否认任何“耶稣为所有罪人死了”的观念。 让我作一个类比:"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保罗先前说,如果你妄自行割,那么你就在律法的咒诅之下。那么,保罗为何又说”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呢? 对真福音的信心是必要的,但它并非得救的原因。基督的死与复活本身是得救的唯一原因。不去妄自割礼(或相信赎罪祭是普遍的)是必要的,因为神的福音否认罪人(或他的假割礼、假信心)是得救灭亡的差别所在。 一些人读了加拉太书3章(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明白了,从今以后,用信心替代行为。但是他们还是不明白!他们仍旧觉得他们的表现是得救灭亡的差别所在。 一些加尔文主义者觉得,他们相信五要点是因为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努力学习,因此他们包容阿民念主义者。这些人并不真的明白福音对于有效呼召的教导。这些包容阿民念主义者的人甚至否认拣选、限定救赎、有效呼召是福音内容的一部分。他们觉得,这些真理只是使福音生效的”幕后“,因此许多信徒并不知道这些事情、甚至否认这些事情。 选民得到”一样的宝贵信心“是因为他们被归算了基督的义(彼得后书1:1),这个宝贵信心明白唯独十字架(有效的赎罪祭)的真理,知道”普遍赎罪祭“的观念违背了福音对基督之死的性质与目的的启示。 但是,选民知道这点的原因是因为福音本身的大能,而非因为他们的思维能力比别人更强。 林前1:18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
(转)福音包括“五要点”,但“五要点”不一定是福音 有阿民念主义者问我:“相信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是不是一个‘二次恩典’?这个决定是否会在基督的完成工作上添加什么?” 让我首先告诉你,一个相信加尔文主义五要点的人仍旧可能是失落的。让我再告诉你,如果你相信阿民念主义五要点的任何一条,你就仍旧相信一个假福音。真福音与阿民念主义的五个论点都是截然对立的。你不需要知道“阿民念主义”这个名词,但是你需要知道,福音否认任何“耶稣为所有罪人死了”的观念。 让我作一个类比:"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保罗先前说,如果你妄自行割,那么你就在律法的咒诅之下。那么,保罗为何又说”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呢? 对真福音的信心是必要的,但它并非得救的原因。基督的死与复活本身是得救的唯一原因。不去妄自割礼(或相信赎罪祭是普遍的)是必要的,因为神的福音否认罪人(或他的假割礼、假信心)是得救灭亡的差别所在。 一些人读了加拉太书3章(不是靠行为、而是靠信心),得出这样的结论:我明白了,从今以后,用信心替代行为。但是他们还是不明白!他们仍旧觉得他们的表现是得救灭亡的差别所在。 一些加尔文主义者觉得,他们相信五要点是因为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努力学习,因此他们包容阿民念主义者。这些人并不真的明白福音对于有效呼召的教导。这些包容阿民念主义者的人甚至否认拣选、限定救赎、有效呼召是福音内容的一部分。他们觉得,这些真理只是使福音生效的”幕后“,因此许多信徒并不知道这些事情、甚至否认这些事情。 选民得到”一样的宝贵信心“是因为他们被归算了基督的义(彼得后书1:1),这个宝贵信心明白唯独十字架(有效的赎罪祭)的真理,知道”普遍赎罪祭“的观念违背了福音对基督之死的性质与目的的启示。 但是,选民知道这点的原因是因为福音本身的大能,而非因为他们的思维能力比别人更强。 林前1:18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 (作者:Mark Mcculley)
(转)拯救我们的那个义在哪里? 我看见耶稣坐在父的右边。我说,“我的义就在那里!”因此,无论我在哪里、我做什么,神都不会对我说,“你的义在哪里?”因为它一直在他的面前。我的善心没有改善我的义,我的恶心也没有损坏我的义,因为基督已经为我立了义。如今,我确实摆脱了枷锁,与神和睦相处了。 如今,我可以仰望他。我看到我的宝贵盼望确实在一个安全的保险柜里,不在我里面、而在我主基督那里。基督是全部:我的义、成圣、救赎。 ——约翰班扬,《罪人受恩记》 基督坐在天堂中。为什么?因为基督已经完成了拯救的工作。但是,要是我们只需要知道“神无所不在”,何必在这一点上浪费时间? 来9:28 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这有什么意义?既然耶稣基督无所不在,而我们心中已经有他的灵内住,何必关心他的再来? 请注意。我不是否认基督内住那些被称义的人的心。我只是建议:当我们谈论基督的国时,不要将现在或将来与基督过去在十字架上的成就对立起来。 许多人并不否认赎罪祭、称义是福音的一部分。他们同意西敏信条对于称义的论述。他们在这方面基本上同意“归正宗”的观点,但是他们说:我们不需要一直讲这些事情,而可以讲我们的经历。 不论我面对的是一个五岁小孩、还是一个垂死的老人,我需要的都不是这种“神无所不在”。我需要的是“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罗马书5章(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 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开始于因称义而与神和好。称义不是圣灵的恩赐。圣灵是神给被称义的人的恩赐。罗5:9——“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 神的忿怒。 ” 我仰望天堂,不仅因为那位曾担当全体选民之罪、为此受死的神人升上到了那里,也因为他将要从那里降临。这些历史事件不是发生在我的肚脐眼下方、或我的胸膛里面。被称义的人赖以【作王】的那个义【不是】圣灵传递给(或注入)他们的义。 罗5:17解释,那些得到“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这是靠归算得到的,就像人得到亚当的罪咎一样)。罗5:21直到罗马书6章都在讲这个主题——“恩典借着义作王”,这个义就是那一人的义。罗6:9——“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 许多人同意,“与基督联合”有一部分是法律性的,但是说到底,他们还是觉得赎罪祭和称义没有他们心中的经历来得“实在”。 罗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这个义是神在你里面的作为吗?还是说,这个义是神在基督中满足了律法?“出于信心的义”是什么? 罗10:6-8 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作者:Mark Mcculley)
只有选民的处罚被替代 作者:Mark Mcculley 许多人试图在不讲拣选的前提下、捍卫他们所说的“替代赎罪祭”。即便他们承认基督只替代了信徒,他们仍旧觉得自己和那些教导基督为每个罪人受死(包括有一天会被神的忿怒所毁灭的罪人)的人是一条阵线上的。 阿民念主义者与主流归正派的一个共同观念是,神是圣洁的、需要挽回祭。普遍的假福音是,神在十字架处理了所有人的罪,而普遍的假答案是,一个罪人的信心使得十字架的工作对那个罪人生效。 这个假福音中有一点很明确:基督为你所做的事情不会拯救你,如果你不信的话。但不太明确的一点是:基督究竟做了什么。 无论基督究竟做了什么,这个普遍的假福音认定基督为所有罪人都这么做了,包括那些灭亡的罪人。基督的死亡成了诸多条件之一——神要首先显明对罪的忿怒才能赦免罪。 但是如果神的目的仅仅是使罪得赦免成为可能,如果神的目的是告知天下,罪会招致忿怒与处罚,那么挽回祭的替代性何在呢?在一个使所有罪人都有可能得救的普遍赎罪祭中,基督可能是团队中最重要的一员,担任一个必要的角色,但是这个假基督若没有团队其余人的配合就什么也做不了。 他不可能替代人,使人无需做任何事情;这个假福音的假基督仍旧要靠人让他来拯救他们。但这就不是替代。 ===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替代”指的是基督为特定具体的罪人死而复活,使这些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被拣选的罪人不会为自己的罪而死。这些拣选的罪人不会死。 你会问,新约不是也说“同死”(diedwith),而不仅仅是“替”(for)?不是所有人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全世界不是都与基督同死了吗?基督不是替所有人死了,因此所有人都死了吗? 林后5:14-15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II Corinthians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becausewe have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has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have died; and he died for all, that those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for their sake died and wasraised. 我们可以想出一种不是替代的“替”(for)。我可以替我的团队得分,但这完全不意味我是唯一参赛的人。我替其他人得分,而非仅仅为我自己,但这不意味,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而我独揽了所有事情。 林后5:14-15中,不是“替”(for)这个词意味了替代性。意味了替代性的是“众人就都死了”。将“众人之死”说成信徒的某种归信经验是错误的。“众人之死”不是他们的悔改。“活着的人”也不是指信心或归信。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的一种死亡(钉十字架)导致了信徒的另一种死亡(悔改)。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基督死里复活导致了信徒如今经历重生和蒙神悦纳的可能。 与此相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基督由于归在他身上的罪、为平息神的忿怒而死,这个死亡被归算给选民。选民不受这种死亡。他们的替代者替他们受了这种死亡。基督独自地、在他们之外受了这种死亡。林后5章教导的“众人都死了”指的就是这个死亡,而不是另一种死亡。 ===要么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要从林后5:14教导替代性赎罪祭,仅仅解释“众人”指的是那些死了、活着的人是不够的。换言之,仅仅教导基督单单为选民而死是不够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讲拣选,如果我们不教导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会活着,那我们就无法教导替代性的赎罪祭。但仅仅看到赎罪祭的范围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赎罪祭的性质。普遍的假福音觉得它可以教导赎罪祭的性质,而不提其范围,结果它就使它的假基督成为团队的一员。 但是一个只提赎罪祭范围(单单为那些活着的人)的福音,如果它还没有教导基督的作为由基督独自做成、而不涉及选民的帮助或同意,那么它就还没有解释赎罪祭的替代性。要么基督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基督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当这个人归入那个死亡时,这个人在法理上也死了。(罗马书6章)这意味着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使这个人免于神的忿怒的不是这个人的悔改或这个人生活中接下来的任何事情。唯有基督的死亡那个将人从忿怒中救出。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有一天这个被拣选的人会被加入那个死亡中,会脱离罪、死、忿怒。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不是他们的信心。 使他们脱离忿怒的也不是圣灵将他们加入那个死亡中。罗马书6章没有说,圣灵将选民加入基督的死亡。罗马书6章教导的是,选民生活中有一个从忿怒到悦纳的转变。 罗6:20-22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是的,选民经历一个了果子的改变。此前,他们只有导致死亡的死果子,死行为。但区别不是更多的行为、更好的行为。区别是没果子和有果子。 选民不是通过结果子而成为义的奴仆。选民首先被加入基督的死亡,从而能结果子。基督的死亡总是单单替他们的,但是只有当他们被称义、那个死亡被归算给他们时,那个死亡才成为他们的死亡。 与这个死亡的联合不是重生,因为重生是被加入这个死亡的结果。主耶稣基督没有同选民一起死。基督替选民死了。 基督独自死了。“众人都死了”是一个法理上的替代,即基督单单为选民满足了忿怒与公义,这被算为选民自己满足了忿怒与公义。 是的,“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但是被神传授福音、从而心得以顺服福音,这不是选民成为义的奴仆的条件,而是结果。 重生与蒙召是在称义中与耶稣基督之死联合的立即效果。 ===对非选民是不够的=== 多特大会在政治妥协中沿用了一句伦巴第人彼得(PeterLombard)的老话,“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选民有效”。假如你根本不想提到拣选,这句话也可以改写为:“赎罪祭对所有人都是足够的,只对信徒有效”。 但是真相是,基督的死对非选民是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看到赎罪祭的范围,还要看到赎罪祭的性质。“对选民是足够的”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不明白基督的死为何对选民是足够的,否认基督为非选民死了就仍旧没有解释福音。 为什么基督需要为选民受死?因为选民的重生不能满足神的公义。平息神的忿怒的不是圣灵施予基督之死带来的益处。神的忿怒要么已经被平息了、要么已经没有被平息。称义就是选民被加入基督之死时发生的。满足神的忿怒的不是基督之死+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将来工作。(爱德华兹(JonathanEdwards)有一次说,圣灵的将来工作是神将人称义的原因。)基督为选民所受的死是他们称义的原因。 罗6:5——“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与基督的死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联合。但是与主流不同,我也不是说,我们必须先以重生与基督本人联合、然后才能与基督的死联合。选民与基督在他的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基督的死不是他从犯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而是他从定罪的权势下得到释放。基督以死脱离了定罪,就是归在他身上的罪咎。 ===向罪咎的死=== 基督从来不在犯罪的权势之下——他从来都没有犯罪的可能性。基督在罪的权势下,是因为他在定罪的权势下。选民的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向罪的死是向罪咎的死,而选民与他在他死的形状上联合,选民的死也是向罪咎的死。这就是罗6:7所教导的,“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然而许多解经家说,“脱离了罪”指的是选民被圣灵成圣,以致被称义的人不能经常犯罪(或者说他们的新本性不能犯罪)。他们告诉我们,称义是罗马书5章的内容,罗马书6章的内容必须不仅是称义、否则就不能真正地回答“为什么不犯罪”这个问题。然而,基督从来不在经常性犯罪的权势之下,基督的死不是向犯罪权势的死,而选民的死与他的死一样。 罗6: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当选民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的,这个死是向罪咎的死。向罪咎的死意味着在神面前有法律地位的生命。不明白这点的人还不明白赎罪祭的性质。 罗6:14没有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圣灵改变了你、使你不会经常性犯罪,而只会偶尔犯罪、并且总会悔改。”罗6:14说的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我无意在此探讨救赎历史,或争论我们曾经在哪个律法之下、曾经不在哪个律法之下。我也无意在此讨论神给基督徒如今的生活准则是什么(除了强调,神对基督徒确实有诫命和律法。)但是要理解基督使人称义之死的性质,我们要意识到,与那个死联合意味着不在律法之下。 我并不是喜欢强行简化的人,但是“罪不能作选民的主”的意思很简单,就是选民的罪咎被除去了。假如有人对此解释不满意,那么他就和我对基督之死的意图有不同理解。我同意,基督的死也买下了各样赐福,包括圣灵的赐下与我们的信心。但是,使选民脱离罪咎的不是信心。使选民脱离罪咎的是与那个死联合,这立即导致选民相信福音。 ===排他性vs包括性=== 明白这个联合的性质非常重要,但前提是我们明白基督之死做成了什么。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点,我想请你比较我的观点与另一个自由派沃弗(MiroslavVolf)的观点。 沃弗在他的书《白白舍去》中写道:“由于基督是我们的替代者,当我们读到‘一人替众人死了’后,我们会预期使徒接下来会说,‘众人就不需要死了’。要是使徒这么写的话,他就陈述了神学家称为【排他性替代】的观念。根据这种观念,基督之死使我们的死成了不必要的。作为第三者,他替代了我们,他的死是他自己的死、而不是任何别人的。但是这不是使徒的观念。基督的死没有替代我们的死。他说,他的死制定(enact)了我们的死。这就是神学家称为【包括性替代】的观念。” 我引用的目的不是让读者恼火于这个自由派的双关诈语。我想要让你看到的是,问题的关键是“替代”的意思是什么。单单意识到基督只为选民受死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所有自由派都是将得救条件取决于罪人的阿民念主义者。许多自由派是普救论者,说神会拯救每个人、因为基督替代了每个人。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替代的性质是什么。假如基督的死替代了人的死,为什么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我的回答是,经文说“众人都死了”恰恰是告诉我们,基督的死替代了众人的死。由于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一旦选民与那个死联合,他的死就不必要了。 我不知道沃弗说的“制定(enact)”是什么意思,可能他用这个词就是为了含糊其辞。但是我知道,除了基督外,没有人可以、没有人会为另一人的罪受死刑。如果基督的死被算为选民的死,那么选民的死就是一个与基督之死一样的死,因为它【就是】基督的死。这不是某个别的死。只有一个死,它被算为所有选民的死。 ===通用的处罚库存?=== 我在此的目的不是沃弗的观点,而是希望你看到基督的死是专门为选民受罚。当基督为选民受罚时,选民都受了罚。与这个处罚联合就是已经受了罚。 自由派,哪怕是那些说所有人都会得救的人,也倾向于否认处罚的必要和价值。另一方面,阿民念主义者同意处罚的观念,但是他们将基督的死描述为一个通用的处罚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当然,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如今成了索西奴主义者,否认称义需要处罚。而许多自称相信拣选、但在福音中从不讲拣选的人,也倾向于将基督的受罚说成是一个“无限”的库存、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许多相信拣选的人承认他们信的福音和阿民念主义者的福音是一样的。 在《尝尝主恩》一书中,派博(JohnPiper)支持阿民念主义者的有条件的假福音。“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这意思是说,【如果】你悔改、信基督,那么耶稣的死对你就会生效、除去你的罪。‘为你死了’的意思是说,如果你信,耶稣的死就会遮盖你的罪。到此为止,我认为这是合乎圣经的说法。” 派博之后提出了异议,因为阿民念主义者没有教导基督的死为选民买下了信心的恩赐。但是他没有反对阿民念主义者对挽回祭、替代、处罚的认识。派博的假福音没有教导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它只提到一个通用的处罚,根据人的信心拨款给人。 然而,我们是否能说派博是一个阿民念主义者,毕竟他坚持说基督为选民的死相较于为非选民的死带来了额外的恩赐?我的回答是,我们怎么称呼派博的假福音并不重要,只要我们意识到它在两个重要方面错失了福音。 第一,这个假福音没有说,基督专门为选民受罚。这样一来,听众得到的信息就是,基督受了足够的处罚、甚至足以拯救那些最终还要受罚的人。因此,尽管这个假福音提到了处罚,它所说的处罚并不是一个替代了所有基督意图拯救的人应得处罚的处罚。 ===阿民念主义是福音吗?=== 这一点是大多数五要点加尔文主义的书都会提到的。但是,我认为派博的通用处罚(以及为选民额外购买了信心)在另一个重要方面上错失了福音。 主流归正派的福音中,基督的受罚不再是最重要的和好,反而将基督买下的圣灵赐给人信心变成了真正的和好——哪怕这个“信心”的内容是基督为每个罪人都死了。这些人有两个选择:要么宣称没有听过福音的人也得救了,要么宣称通用处罚就是福音。无论他们作出哪种选择,这都不是关于基督的死与复活的真正意义的好消息。假如我们省略了基督单单为选民受罚、而直接讲基督为信徒买下的恩赐(包括信心),那么我们的福音就没有拣选、也没有为救选民脱离罪咎的处罚。如果我们这样省略,我们就省略了神对选民之爱与基督之死的不可分割性。 如果基督的死本身没有拯救任何一个具体罪人,那么基督的死就没有救人。如果和好的关键是基督为选民买下信心、让他们得到通用处罚的一部分,那么基督的受罚总体上就是徒然的。这个假福音既然抹消了拣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既然它抹消了因基督受罚而称义,它也就抹消了因基督的义而称义。它试图在不讲神将选民的罪归给基督的前提下、捍卫“称义是因为归算的义”的道理。它拒绝说任何人的罪被归给基督,因为它拒绝说只有选民的罪被归给基督。这种假福音抹消了神对选民的爱。然而,神的恩典不会被抹消——神的恩典使神赐下基督为选民受罚。 ===道德债务的转移=== 阿民念主义者与自由派的假福音说,神无需处罚就可以审判、修复这个邪恶的世界。他们也会同意有处罚,甚至同意基督受处罚。但是他们否认选民的罪咎被转移给了基督。让我再次引用自由派沃弗: “假如神是一个不可缓和的法官,那么神就会以处罚处理过犯……假如我们想要公义,斯大林的罪行超越了我们为他所能设计的任何处罚。他要死多少回才能补偿他所夺走的那些生命?他要活多少回才能承受他所施加的所有痛苦?面对这样的罪大恶极,任何处罚都是无力的。请想想,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我们所犯下的【每个】过犯受罚——每个讥讽、每个不怀好意、每句故意误导的话?” 沃弗的盼望是,神会以基督的死审判、修复世界,但无需处罚那些会得救的人的每个罪过。他说: “假如神只是去除了罪人应得的处罚,这仍旧没有去除罪人的罪咎。没错,这会让罪人不受罪的后果……神不仅仅去除了罪人的处罚。神将他们的罪与他们本人【分别】(separate)开来……为我们的罪受死的基督【与人类成为一体】。由于基督的人性,神可以将罪人与罪分别开来。” 请注意“分别(separate)”这个词的含糊性,就像之前的“制定(enact)”一样。我是神学院所警告的“基要主义者”。就算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黑白分明的,在我看来,这也不能说明所有事情都是灰色的。假如“与基督联合”不是因基督的死称义——基督的死为选民的每个罪过受罚——那么“联合”的意思是什么?我想,“与基督联合”的意思最终就会变成【神在我们里面的作为】,而非与【基督在我们之外的作为】相联合。“与罪分别开来”的意思就会变成我们生活中的改变,而非基督之死中发生的事情。 自由派的有趣地方就在于他们在罪咎转移给基督这个观念上相当的不通融。他们或许能够接受处罚的转移。但是,就像浸信会的富勒(AndrewFuller)、和爱德华兹传下的新英格兰神学,他们先入为主地否认罪咎本身可以转移。我不是第一个发现自由派是多么教条主义的人,但是我想让你看到,有些人是多么固执,不仅固执地说必须向所有罪人发出有条件的邀请,还固执地否认选民的【罪咎】被归给基督。沃弗说: “我不能承担他的道德债务。就算我想,我也不能。这独属于他。道德债务不能被转移。(参考康德的《理性范围内的宗教》)。” 虽然富勒、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小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Jr.)没有引用康德,但是他们的观念相近。一个罪人不能承担另一个罪人的罪咎,没有人类的法官可以按公义处罚一个代替另一个罪人受罚的罪人。 这样,他们就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论。他们不想要转移。然后他们否认转移可以发生。他们说耶稣基督那人不能承担另一个人的债务,神也不将罪咎归在基督身上。或许,基督承担了罪的通用处罚,甚至可能为某些特定的罪受罚。然而,他们不能容忍的是以下观念:任何罪人的罪咎——道德债务——已经被转移(或已经没有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因此,这个假福音最终要么否认在神面前有任何道德债务,或者将罪人与债务区分开来——这个假福音所说的“区分”不是因基督之死称义,而是因神改变他们的生活。 ===信任十字架只是临时性的?=== 在这种假福音中,罪的通用处罚只是一个临时措施,一个过渡性方针,让我们有时间被神足够地改变、直到不再需要宽恕。换言之,我们到死之前都会使用这个处罚的库存。但是,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这个处罚是我们的义、基督之死是我们所需要的全部义。这个假福音没有宣告这个好消息:我们单单以十字架为荣、而且连我们归荣耀的信心都是基督宝血所付账买下的。富勒认为,这种俗气的“商业”用语过度简化了一个复杂的故事,这个故事中基督之死只是全景的一角而已。 让我最后一次引用沃弗: “我们的转变、基督的义归给我们,两者都取决于与基督联合……因为我们是一体,基督的品质就成了我们的品质……如今很清楚了,宽恕是一个更大现实的一部分。神如何处理罪人与他们的罪?神不是光宽恕罪;神还将罪人转变成与基督相仿的人、给他们披戴基督的义。而且连这些益处都是一个更加根本性的现实的效果——基督在人类中的临在与活动。” 自由派的观点就说到这里。然而,阿民念主义者不是承认没有什么比十字架的处罚更加根本了吗?然而,要是主耶稣为所有罪人都受了一个通用处罚,这些罪人的同意、相较于神在十字架上的归算,不是更加重要、更具有决定性吗?为什么单单以十字架为荣,假如它只是诸多事情之一?至于选民具体的罪咎被转移,这个信息也许总是被人忽略不提,但人们忽略不提它不正是因为它纯属“经院哲学”的揣测、而非合乎圣经? 但是对我而言,这个他们总是忽略不提的信息,恰恰就是我所渴望的那个信息、我透过它来认识所有其他的信息。我以基督的再来、将来的复活为荣,但这全然是因为我知道选民已经被归入了基督的死、选民在将来的那一天仍旧会将一切盼望都寄于基督单单为选民所做的事、所受的死。 ===因为死,所以复活、称义=== 罗6:8-9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死曾经作基督的主,因为全体选民的道德债务与罪咎被神转移到了基督身上。将基督从死里释放的不是基督的道德转变。尽管基督在受苦中学会了顺服、得以完全,基督的顺服至死才是将他从死里释放的原因。从死里拯救选民的就是这个死。 是的,还有别的事情,尽管被人忽略不提的事情总是基督单单为选民死。但是这些其他事情都取决于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基督在选民里面、将会在选民里面,但这是因为选民因为称义而在基督里面了。 罗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这个义不是基督通过圣灵在选民心中的做工,因为基督单单为选民受死才是基督的义。被称义的选民随从圣灵、而不随从肉体,这就是说他们知道律法的正义的要求与处罚在他们身上成就是因为基督过去的工作、而非因为他们的随从圣灵。被称义的选民会治死肉体——不将行为当作赐福的来源,而将全部的盼望寄于恩典赖以做王的那个义。这个义不是圣灵在重生者中的工作。这个义是圣灵带来重生的原因。这个义是那个人的顺服。一次顺从。不是他的顺服+团队的配合。一个死。一人死了;全团队的人都死了。不是靠团队成员的每日治死肉体。起先,是靠这个死;末了,是靠这个死;永远,都是靠这个死。
(转)圣经中的“全世界性”用语 阿民念主曱义者和亚目拉督主曱义者都强调,圣经教曱导基曱督为“众人”、“世人”受死。他们认为,这些经曱文意味着全人类的每一个成员无一例外地都包括在基曱督的十曱字曱架上了。然而,我们必须搞清楚圣经是怎么使用“世人”(希腊语:koSΜos)这个词语的。如果我们考察这个词语的用法,我们就会发现这个词语有多种含义,并不总是指全人类。约7:4中,耶稣的弟兄催促他,“自己显明给世人[koSΜos]看”。显然,耶稣的弟兄不是叫他将自己显明给每个人看。约12:19中,法利赛人因为人们拥护耶稣就发愁说,“看哪、你们是徒劳无益、世人[koSΜos]都随从他去了”。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耶稣,更不是每个人都随从耶稣。 圣经为何用“世人”这个词语来描述基曱督救赎的对象?有两个主要原因。 首先,这个词语否定了犹曱太曱人的观念——神只爱他们的民曱族,其他民曱族都是受神咒诅的。在尼哥底母这种人看来,神不可能爱外邦人、差遣应许的弥赛亚去拯救【他们】(约3:16)。耶稣特意用“世人”这个词语来纠正他的错误派性观念。新约教曱会是全世界性的,包括各个民曱族的人,而非单单以色列人。犹曱太曱人需要认识这一点。神使得该亚法宣告:“他预曱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 神四散的子民、都聚曱集归一”(约11:51-52)这句经曱文没有说,“不但替这一国死、还为全人类无一例外死”。耶稣为犹太民曱族死了(但没有为每个犹曱太曱人死),也为所有被拣选的外邦人死了,他们是耶稣“另外的羊”(约10:16),要被他合成一群。同样,启5:9说,基曱督“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 神”。但这并不是指各民各国的每个个体成员。 第二,圣经说基曱督受死来拯救世人是因为拯救的有机性。基曱督的意图不是拯救个人,而是一个拣选的族类。基曱督救赎了整个受造界。这也是加尔文的观点。Jonathan Rainbow这样解释加尔文的观点: “加尔文的全世界性用语表达了他的神曱学信念——选民,被神所拣选,被基曱督所救赎,被圣曱灵从各民各国中聚曱集归一,构成了一个新的、代曱表性的人类。加尔文不满足于将选民看作人类的一个残片、或将基曱督的救赎工作看作一个孤注一掷的抢救行动。相反,基曱督的救赎工作是创建一个荣耀的、被完全了的人类。” 同样,“众人”这个词语取决于上下文也有许多含义。希腊语原文中往往没有“人”这个词,而只有“众”(希腊语:pas)这个形容词。例如,太10:22,“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pas]人恨恶”,这句经曱文并不是说每个人无一例外地会恨门曱徒。又如,可1:37,“众[pas]人都找你”,并不是说每个人无一例外都在找耶稣。还有许多例子(约3:26;11:48;徒19:19;22:15;罗16:19)。 基本上,圣经中的“众人”指的是一个特定群曱体的所有人,但很少指全人类。这里用口语打个比方。假如我说,“今曱晚所有人都来了我家”,我显然不是说全城人都来了,更别提全人类了。我是指一个特定群曱体的所有人都来了。此外,“众人”也可以指“各种各样的人”,不仅仅是犹曱太曱人、富人、老人,而是天下各国、各社曱会阶层的人。 此外,圣经往往这么描述基曱督的死:“耶曱和曱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8:32)。显然,理解这些经曱文的关键在于明白“我们”指的是神的约民。圣经中的“我们”指的是教曱会全体、选民、成圣的人、蒙爱的人,而不包括任何别的人。 来2:9说,耶稣“为每个人尝了死味”。脱离上下文看这句经曱文,它似乎是说基曱督为每个人无一例外都死了。但是10节说,作为“救他们的元曱帅”,基曱督的意图是“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如果我们考虑到10节,那么9节显然是说,基曱督为每个他要领进荣耀的儿子尝了死味、是救他们的元曱帅(希腊语中,9节并没有“人”这个词,而只有“每个”)。至于那些要永恒地饮神的忿怒之酒的人(诗11:6),基曱督没有为他们尝死味。
唯独信心->不是因为行为->只为了选民 作者:Mark Mcculley “唯独信心”重要吗?它的意义是什么?根据圣经,“唯独信心”是“不是因为行为”。“唯独信心”的意义是“唯独恩典”。而根据圣经,“唯独恩典”与“只为了选民”不可分割。罗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我想要你看到“不是因为行为”与拣选的关系。当福音派(evangelicals)企图省略“只为了选民”、避开拣选,他们的福音最多只能说“不是因为行为、而单单是因为信心。” 当然,他们有时也会说“而是因为他的呼召”。他们说,你相信的原因不是你的自由意志、而是神的有效呼召。哪怕你相信“基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的假福音,归正福音派(Reformed evangelicals)也会告诉你,神有效地呼召你相信这个异端。当然,他们不会告诉你这是异端,但是在一些小圈子里(例如收费不菲的研讨会),他们会介绍一个水准更高、更加精确的观点,你可以用此补充你现有的观点、而无需悔改异端或假福音。 换言之:先前你信一个“唯独信心”的福音,如今你仍旧信一个“唯独信心”的福音,但是如今你相信,你的信心来自神,这个先在的恩赐(prevenient gift)确保你会相信。 “唯独信心”的意义是“不是因为行为”。你没有将信心带给福音。福音将信心带给选民。我不是说,我们必须听一个人讲道。但是我们必须【听见】福音。这个【听见】不是行为、而是信心。加拉太书3:5-8,“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正如『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 既然这段经文没有提到拣选,而四次提到信心,那么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也是我们应当宣传的福音,到底是什么?首先,注意信心是神通过福音的媒介所产生的听见。这个能力不在于我们、而在于福音的信息。林前1:18,“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 ” 我们必须向所有罪人宣传完整的福音(而非仅仅有钱进入改革宗研讨会的人)。福音只对选民是好消息,但是直到选民相信福音前,我们不知道谁是选民。福音的应许不是给肉体的儿女、而是给应许的儿女,但是直到应许的儿女蒙召前,我们不知道谁是应许的儿女。 罗马书9:7提醒我们,不是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使徒行传不断提醒我们,应许是给“神召来的”人。(徒2:39,4:4)既然罗马书8:30教导,被召来的人是被预定的,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在谈论呼召时避开拣选。 仅仅谈论呼召和拣选是不够的,如果你说的“拣选”仅仅是确保有些罪人会有信心。如果“唯独信心”所信的对象是一个假福音——一个说基督爱所有人、想要拯救所有人、但是信心是得到这种拯救的一个条件的假福音——那么这种“唯独信心”不是对真基督的信心、而是对”唯独信心“的信心。(宗教徒错误地将这个“唯独信心”归功于神,其实他们信的是撒旦所传授的不洁谎言。) 我们没有将信心带给真福音,因为真福音将信心(听见)带给选民。这个【只为了选民】的消息应当传给所有人,不论是选民和非选民。但是这个消息只对选民是神的大能。 ===福音的大能=== 我想要回到加拉太书3:5-8(它没有提到拣选、但提到了呼召),但是首先我想强调这个信息的大能。事实不仅仅是神在亚伯拉罕身上行异能,还包括神给亚伯拉罕传福音。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林前2: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 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 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 ” “神开恩赐给”(freely given by God)的含义不是神向我们提供一个免费礼品,如果我们单单用信心来接受它。“神开恩赐给”的含义不是我们不必做工来得到它、而唯一的条件是单单信心。“神开恩赐给”的含义是“神按主权、无条件地赐给”,就是神赐给在基督中被拣选、蒙爱的选民。林前2:12解释,选民领受圣灵、叫他们【知道】神开恩赐给他们的事情。 神在基督中的赐福之一就是明白十字架的道理,林前1章称之为神的大能。选民没有将信心带给福音,因为福音的大能将听见带给选民,使他们不仅明白这些事是神赐给的,而且是开恩赐给的、按主权赐给的。“唯独信心”不是得赐福的条件——要明白这点,我们需要一个教导神的拣选的信息。得救不是因为行为——要明白这点,我们需要一个教导“开恩赐给”的信息。 罗1: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福音派(evangelicals)认为这是说得救的条件单单是信心。福音派不明白福音。只为了选民的福音应当传给所有罪人,因为这个福音信息本身就是神的大能、拯救被拣选的罪人、使他们产生信心。当福音被传给一个没被拣选的罪人时,它不是神拯救的大能, 而是“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 拣选是神的主意。这个主意和“不因为行为”的主意是相联的。罗9:11,“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罗11:5,“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 使徒保罗难道不明白,你可以避开拣选谈论“不因为行为”吗?为什么他不仅仅说:“靠信心、而不是靠行为”?为什么他提到“余数”?保罗讲述拣选的目的是解释他所说的“唯独信心”是什么意思。保罗并不认为信心替代了行为。 ===被算为义的是什么=== 加拉太书3:5-8引用创世记15:6,它告诉我们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从马丁路德到约翰慕理(John Murray),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说信心被算为义。 当然,对此有不同解释。路德提醒我们,拥有信心就是拥有内住的基督,然后他告诉我们,神真的悦纳神赐给我们的这个信心,这个信心在神的眼中真的是正义的。但是路德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个正义的信心(按他的观点,这是神在洗礼的重生中所产生的)满足了神的律法。既然路德教导,如果你是罪人,基督就替你死了,路德的信息就不可能是选民单单被基督的死所拯救。 约翰慕理不仅教导基督在某个意义上单单为选民死了,而且列举了九个理由说明信心不可能被算为义。我喜欢他列举的理由,你可以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找到。尽管如此,慕理仍旧宣称,任何诚实的解经家都会承认创世记15章确实教导神归算的是信心。 关键问题是:“这就算为他的义”中,【“这”】指的是什么,神为什么将【“这”】算为义? 【“这”】有一个先行词,这个先行词不是“唯独信心”。神将【福音所显明的义】算为【被福音称义的人的义】。结合上下文,加拉太书3:5-8中的“信”有两个含义:1,不是靠律法的行为,2,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有条件的盟约不是神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神没有对亚伯拉罕说:如果你信,我就会赐福你。神说,我会无条件地赐福你,不仅使你信,而且使你的子孙中出来一位救主,他会替选民引进律法所要求的义。 神算给亚伯拉罕的【“这”】就是基督耶稣替选民的顺服至死。基督所获得的神的义单单被算给选民。
扫罗王的经历 作者:David Bishop 要是他愿意的话,扫罗王可能会将他与神的经历算为义。 撒上19:22-24 然后扫罗自己往拉玛去、到了西沽的大井、问人说、撒母耳和大卫在哪里呢.有人说、在拉玛的拿约。他就往拉玛的拿约去. 神的灵也感动他、一面走、一面说话、直到拉玛的拿约。他就脱了衣服、在撒母耳面前受感说话、一昼一夜、露体躺卧。因此有句俗语说、扫罗也列在先知中么。 扫罗王真实地经历了神。神的灵感动了他。他一昼一夜受感说话。然而就是这个经历神的人、这个圣灵感动的人,却在神面前没有义的地位、没有重生、不是神的选民。更糟糕的是,当圣灵感动他时,他正在猎捕神的选民之一!要是他和我过去团契的一些人团契,他可能会以这次“权能经历”算为自己蒙福的证据。 在这里,我关心的不是这是如何发生的。我想指出的是,这种事情至今还在不断发生。 我不断碰到这样的人:他们坚持认为他们、或他们认识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或他们认识的人有过一次与神的经历。他们感受到了他的临在,他们感到一种突然的与神亲密的感觉,或者发现他们自己承认他们需要基督;都是诸如此类的事情。当问及他们为何确认自己会得救时,他们总会讲述他们的经历。 “我二十年来每天喝一箱啤酒,我的妻子离开了我,我的狗离开了我,我失去了所有的东西、和所有我关心的人。有一天,我去了教会,我听了传道人的一番话,突然我就感到一种温暖,仿佛听到神说,‘Jesse,我爱你,就是你本来的样子。’我告诉你,自从那以后我就再没喝过一滴酒。我不需要那玩意。你问我:我怎么知道我会得救?弟兄,让我告诉你,我知道神爱我。” 要是他愿意的话,扫罗王可能也会这么说。毕竟,他可以指出一个具体日期,圣灵感动他、使他说预言。“扫罗,你怎么知道你会得救?”“弟兄,让我告诉你,当初圣灵感动了我……” 靠经验生活的人不信——一秒钟都不信——基督的死是唯一被神接纳为义的工。我知道这点,因为在我过去失落的、在神忿怒之下的时候,我与这样的人团契。我常常与他们站在Wal-Mart商场门口,免费供应热巧克力和巧克力棒——“在实际生活中显示神的爱。”我常常和他们站在市中心的一些繁忙的十字路口,等待红灯的时候冲上去、给口渴的骑摩托车的人免费供应可乐。我常常和他们挨家挨户地免费供应杂货和祷告。有几次,我自己都经历了权能的做工、奇迹的时刻,有一次我祷告一个人得医治、他就在我眼前立刻治好了。然而这一切都是自义。我将这些经历算为我的义。这些“在实际生活中显示神的爱”的时刻都不过是我试图建立一种经历、然后将此算为我的义。 靠经验生活的人不信基督的死是唯一被神接纳为义的工。他们不信这点的一个直接原因是,他们相信神在他们里面做工、产生了一些事情,神会接纳这个事情为义,而非单单基督的死。 这种人也会承认他们需要基督的死。但是他们这么说的意思是:基督的死只是第一步,然后神就可以在他们里面产生一个义,这个义不单单是基督的死。他们认为,神在他们里面产生的义就是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显示神的爱的经历、或他们放弃某个罪的经历、或者一种与神亲密的感觉。这就是为什么这些人中的加尔文主义者/改革宗人士认为阿民念主义者是他们的弟兄,因为尽管阿民念主义者的教义可能一塌糊涂,阿民念主义者还是有“那个经历”,而他们认为这就证明了神在阿民念主义者里面做工、产生了一个不单单是基督的死的义。 对于这些人,使徒保罗在腓力比书3章中写道,“因为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我屡次告诉你们、现在又流泪的告诉你们。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他们的 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 ” 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保罗在这一章前面已经说过,这个羞辱就是他们的肉体。换言之,他们试图将他们的行为、他们的感觉、他们的经历变成一个神会接纳为义的工。他们以此为荣耀。他们没有以这种企图为羞辱,没有反对这种企图,反而以此夸口。他们对此感到骄傲。他们凭此断定人得救与否。这就好比扫罗王以他说预言为荣耀。“扫罗,你怎么知道你会得救?”“荣耀归于哈里路亚,让我告诉你,我知道我会得救,因为我说了预言。” 马太福音7章对这些人有严正警告。不是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不能进天国。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 我们还可以列出许多像这样的、将人手做的工作为称义条件的企图。主啊、主啊,我们不是戒酒了吗?我们不是戒烟了吗?我们不是不再咒骂人了吗?主啊、主啊,我们不是记住了我们的信条吗?我们不是学会了正确理解你的话语吗?主啊、主啊,我们不是感到了你的临在吗?我们不是感到了你对我们的爱吗?我们不是上台说了罪人的祷告吗?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做了这个、做了那个吗?我们不是竭尽了全力将我们的行为、感觉、思想变成一个你会接纳为称义的理由吗?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在被你的圣灵感动后、一昼一夜地说预言吗? 太7:23 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称义的唯一理由是基督的死。神不会接纳任何别的事情。绝对不会接纳任何别的事情,不论做的多么真诚。如果你在这事上还没有反对自己,那么我告诉你,神命令你悔改、相信福音。 相关文章 “福音性的悔改”:http://tieba.baidu.com/p/3072851781 “基督是律法的总结 = 反律主义?”:http://tieba.baidu.com/p/3069616699 “律法主义还是成圣”:http://tieba.baidu.com/p/3090851784 “肚腹的问题:腓力比书3章”:http://tieba.baidu.com/p/3008049376
罗马书6章的“与基督同死” 作者:史密顿(Smeaton),《使徒对赎罪的教训》(The Apostles Doctrine of the Atonement) 要理解罗马书6章中“与基督同死”的含义,我们要意识到这一章与前一章的关系。罗5:12-19中,保罗描述了我们在基督中的地位,并且补充说“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保罗预见到有人会反对这种恩典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他断然拒绝这种可憎的观念。 然而他不满足于仅仅宣称“断然不可”,而接下来证明这种对恩典的败坏是逻辑上不可能发生的——原因涉及到神的道德治理中深层的要素。保罗的论据是一个事实——“与基督同死”带来的地位上的重大客观改变。 既然保罗以此强力地证明他的观点(12节),我们就要关心保罗这类语言的意思——“与基督同死”,“向罪死”,“与基督一同埋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圣经中有一节经文会提供理解这些语言的线索: 林后5:14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这节经文中,保罗用了两个说法——“他替众人死”,“众人在他里面都死了”——来描述同一件事情。第一个说法描述基督的替死为一个客观事实。第二个说法描述同一件事情,其用词方式表明我们也做了这件事情。因此,我们既可以说,“基督替我们死了”,或“我们在他里面死了”。两者都是正确的。我们也可以认定,他替我们钉了十字架,我们与他一同钉了十字架。 这不是说有两个行为——一个是基督做的行为、一个是我们做的行为。相反,只有一个公共、代表性、集体性的行为,是神的儿子做的,而我们真实地分享了他的行为、就像我们自己做了赎罪一样。 不将罗马书5章延续进罗马书6章是一个错误。如果我们将罗马书5章中两个亚当的代表性的观念延续进罗马书6章,那么困难就解决了。 所有人都在第一个人的罪行中犯了罪;因为那个公共的行为是代表性的,而亚当的所有后代都被包括在其中。从神的角度,世界上只有两个人,他们分别是两个家庭的元首;只有两个公共代表。 整本罗马书中都贯穿了这种观念——基督是我们的担保人,他的赎罪的代表是一个“一人替众人”的行为。但是我们目前学习的这段经文(罗6:1-8)与其他经文相比有一个不同之处:这段经文的描述中,我们做了我们的代表所做的事情。 让我们注意罗6:1-8中用的语言:“我们在罪上死了”(2节)。由于这句话常常被人误解,我们必须找出它的真正含义。这句话常常在保罗的作品中以不同形式出现,它总是指基督徒的客观地位,而非内在的脱离罪性。它意味着我们在耶稣基督中在法律地位上向罪死了。 这一点很明确,如果我们结合这段话中的另外两个用语。首先,这段话用同样的语言描述主自己;他向罪死了(10节)。无罪者如何向罪死了呢?只有一个含义是可能的,那就是他向罪的罪咎(guilt)死了,或者说向罪带来的定罪权柄死了。他向他所承担的罪的罪咎死了。他显然没有向罪的内住能力死了。 第二,这段话表明这个死是我们称义的功德因。“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节)因此,基督徒的称义是因为他与基督同死;这就是说,当基督死了,我们也被称为死了、做了基督所做的事情。这些话无疑指与基督在那个一次性、集体性、代表性的行为中同死;正如我们与亚当在他的过犯中联合,我们也与基督在他的顺服至死中联合。 基督向罪的死属于我们,就如我们自己承担了惩罚。我们得以被赦免、接纳的称义没有别的原因。值得注意,罗马书5章用第三人称描述这一切,而罗马书6章用第一人称描述这一切,描述我们在其中有份。 这段话中,保罗也说我们的旧人被钉死了,与他同钉十字架。这句话所在的整段话都不应当被认为是督促性的告诫,而是在陈述事实;这段话没有提到任何我们做的事情,而是在讲我们的担保人所做的,记在我们账上的事情,或者说为我们所做的事情——我们分享了他的行为。 有人会问,“我们是否可以这么理解:这些话提到两个分别的行为,一个是基督做的,一个是我们做的,与基督做的相似、并行?”答案是【不可以】。这段话没有说两个行为,而是从两个不同角度来描述一个行为。这段话不是在说有两个钉十字架,一个是基督钉十字架,另一个是他的人民钉十字架,与前者相似、并行、但不相同。只有一个集体性行为——一个“一人替众人”的行为。 然而,与主同钉十字架的那个“旧人”是什么?这难道不是指我们的内在败坏吗?【不是】。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若是这样,那么这句话就和它的下一句话(“罪身灭绝”)含义相同了——这不仅是糟糕的神学、也是差劲的推理。相反,这句话是下句话的条件。 旧人被钉死、从而使罪身(我们里面的罪,或者说肉体)灭绝。因此这两句话必然有差别,因为前者是为了达成后者。经文说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因此旧人指的是我们“在亚当里面”的地位,如今被废除了,使我们在被钉死的担保人中可以有与神的新关系。 总之,罗6:1-5说的是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就告诉我们:我们的地位已经从“在亚当里面”(及其咒诅与定罪)转移进了“在基督里面”(及其赐福与益处)。 罗马书6章的前5句话是陈述事实,然后6节是一个督促性的告诫,因此可以总结为“因为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我们不应该再做罪的奴仆。” 但是保罗把话说的更清楚,他说我们受洗归入他的死(3节)。我们被告知,基督负担了罪,满足了神的公义;而洗礼象征我们与他的联合,或者说象征了我们参与耶稣在十字架替他的人民所作的行为。 我们被看为做了他所做的事情,经受了他所经受的事情,满足了神的公义。洗礼的象征正是教导这一点。 死亡是生命的代价。死亡是因,生命是必然的赏赐或结果。使徒宣称,基督的死不仅是替我们做的,而且因此我们也可以被称为做了他所做的事情。因为我们与他联合,罪不再做我们的主。
罗马书6章中的顺服 作者:Bill Baldwin 保罗没有企图用使人内疚的方法来叫人顺服。远非如此。他告诉他们,他们的罪咎已经没有了。这已经在基督的身体中被带走了。他已经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他们是义人。 在审判日那天,他们站在神面前所需要的一切,都已经在基督中完成了。他们的审判日已经在基督的十字架与复活中完成了,结束了,他们已经在他里面被称义了。他们不需要做任何别的事情。对世人而言,这是愚拙。罗马人为什么应该改变他们的行为?假如顺服带来的福气已经在基督里赐给他们了,他们为何还应该行义呢?假如没有了罪咎与对惩罚的畏惧,人有任何动力行义吗?为什么不犯罪、叫恩典显多呢? 这正是保罗问的问题。“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罗6:1) 保罗不害怕这个问题。他自己提出了这个问题。让我们也不要因为怕这个问题而不全面透露基督耶稣中称义的荣耀。基督徒在神面前是完全的义人。被宣告无罪了。被神悦纳。在这时、也只有在这时,他才有资格明白顺服的呼召。 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保罗的答案是惊人的。“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仅仅因为你称义了,不意味你犯罪的话神不会惩罚你。假如你做坏事,就会有坏结果发生。”——当心!保罗没有这么说。这会否定他先前的论点,即他们在基督耶稣里已经有一切的福气了。这会否定之后的论点,即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不定罪了。 保罗没有利用罗马人的畏惧,也没有利用他们的罪咎。因为他们在神面前没有罪咎,无需任何畏惧。即便他们有罪咎、有畏惧,这些事情也不足以激励他们。因为罪咎与畏惧只会激励肉体,而肉体是败坏的、做不成善事。 保罗的答案是出乎大多数人意料的。为什么我不应该犯罪?因为我与基督联合,而他向罪死了、复活新生了!对于保罗,这是最正常的答案,因为他在基督的教训中受教。因此面对任何这类问题,他首先想到的是,这与基督已经为我所做、已经在我里面所做、与将会通过我所做的事情有何关系?这与我如今在基督中的身份有何关系?基督的教训是敬虔的奥秘。保罗始终寻找机会让人明白这个教训、叫他的听众信它。 因此,保罗对于“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的答案是,“断乎不可!”——你们受洗了!然后他对他们传讲他们的洗礼。“当然不行,”他说,“这不是你们的身份。你们向这些都死了、在基督耶稣中向神活着。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你也与他一同复活为新生,一个与罪无关的新生。因此,为什么犯罪?有什么可能激发你?有什么可能吸引你?” 我们必须叫基督徒相信他与基督联合。他犯罪是因为他不相信自己向罪死了、向神活着。因此他不这么做,而我们所能犯的最大错误是相信这些行为——说,“你犯了罪,这意味你没有向罪死了,这意味你没有向神活着”。不是的!当他与罪斗争时,他需要的是我们告诉他,“这不是真的!你的行为是一个谎言!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你向罪死了。弟兄,相信这一点,你就会这样行。”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 保罗说,这就是你们新顺服的动力——知道自己在基督里,因他的新生命得着动力。因此他说, 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这就是呼召人相信。这是呼召人相信成就的事实——他刚刚传讲的真理。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基督的死是谎言吗?他的复活是无谓吗?如果不是,那么你就向罪死了。那么你就向神活了。相信这一点! 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你意识到了吗?在督促人改正行为之前,保罗花了大量笔墨解释基督的教训、我们与他联合的含义,然后是这个简短的行为督促——因此,不要犯罪。 接下来是什么?一系列改正行为、从而不犯罪的建议?一个做什么/不做什么、导致罪/不导致罪的事情的清单?不是。保罗在别处说道,“肉体的情欲是显然的!”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断乎不可。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体么.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林前6:15-17) 相关文章:罗马书6章中的“确定性” http://tieba.baidu.com/p/3110788928
只有选民重生 作者:Mark Mcculley 在被神称义的同时,罪人从上面被基督的圣灵生出。罗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罪人不能靠行为称义,因为罪人的行为是罪行。即使这些行为是道德的、为其他人所看重,由于它们出自罪人,它们是罪行。当一个人称义以后,这个人就对这些罪行感到羞耻,尽管他们曾经被其他人称赞为有道德的。罗6:20-21,“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 亚伯拉罕的信心不是我们的义,神也不将亚伯拉罕的信心算给我们,“仿佛”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我们的义。我们的信心也不是我们的义,神也不将我们的信心算给我们,“仿佛”它是我们的义。神是正义的,因此他不会将不是义的事情算为义。被算给亚伯拉罕的那个事情就是在每个选民称义时算给他们的那个事情,这个事情在亚伯拉罕信的好消息中被启示出来。这个好消息是他的后裔会做的事情,不是亚伯拉罕会做的事情,不论是在他还是罪人时、或在他称义重生以后。亚伯拉罕信的好消息、亦即选民在称义时信的好消息,就是基督做的事情。当然,人能相信这个好消息本身也是好消息,但是除非这人知道义不在于这个相信、不取决于这个相信,那这也不是好消息。基督单单为选民受的死不是选民相信的结果。即便在罗马书4:5中,信的对象也不是相信本身,因为不是相信使得神赦免罪行、遮盖罪过。 一个被定罪的罪人,在神面前还未称义,或许会(经常)对不道德感到羞耻,但是这个罪人不会羞耻于一个将得救取决于神在罪人里面作为的假宗教。这个罪人还没有学会、相信得救完全是神将一些罪人拣选在基督中的结果。这个罪人不能够、不会相信,单单、仅仅基督替选民的死与复活使得选民得救。然而一旦这个罪人被称义了,他就不再是罪人了。这个人从定罪的状态被转移到受赐福与接纳的状态。而且,这个人也会被清洁更新。这个人会被基督的灵重生。 罗8:10 “心灵却因义而活。”基督单单替选民建立了义,这个义单单归算给选民,因此,基督的灵单单赐给选民罪人生命——他们的拣选远远早于基督替他们死。在他们因重生与基督的复活生命联合之前,这些选民早就蒙神所爱、向他们供应基督在他们之外的工作。正如罗4:5说神称罪人为义,同样罗5:6说基督为这些罪人死。正如神没有称所有罪人为义,而只是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选民,同样基督没有所有罪人死使他们有可能得救,而是为所有选民死、成为他们称义的充分(无需其他)原因。这些选民一旦称义,他们就同时被重生、赐给生命,从而相信福音。 【译注:下面是针对那些不信福音的人,请对号入座。】 上述的重生不是另一个理论视角,用于解释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上述的重生不是额外的信息,用于解释当你认为你使自己得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当你认为得救取决于你的信心的时候,当你决定让神拯救你的时候,你并没有重生。当你认为你可以使自己重生的时候(这是个谎言),你并没有重生。上述的重生不是另一套讲故事的方法,用于讲述当你决定“扣动扳机”、从而使耶稣的“无限”死亡对你生效的故事。当主耶稣死的时候,他承担了特定选民的罪,这些选民是他的父赐给他的。当主耶稣复活时,不仅他称义了,所有他为之死而复活的人的将来称义也成为了注定结果
只有选民的罪名被转移给基督 作者:Mark Mcculley 圣经有时讲到无转移的归算。例如,诗篇106:30-31说“那时非尼哈站起、刑罚恶人.瘟疫这才止息。那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没有人替代了非尼哈、替他刑罚恶人,也不是说他做的事情并非义、而被算为义。神将非尼哈刑罚恶人算为义,因为这事情就是义;这没有使他称义,但是足以停止瘟疫。非尼哈的故事不是福音,因为这个故事中没有提到他的罪被转移给耶稣基督、耶稣基督的义被转移给他。但是神总是正义的,总是将义算为义。 圣经中有时也会讲到转移的归算,但不一定是福音。亚当的罪在每个人出生时被转移给他,这不是好消息。神将亚当的罪名转移给我们,不是因为我们与亚当本性相同而与他联合。我们与亚当联合是通过他的罪名被转移给我们,而这使得我们与他本性相同。将联合放在罪名之前是无根据的。除非我们知道罪名的转移是不公义的,我们没有理由将我们与亚当的联合定义为某种形而上学的“一与多”的一体性。联合就是罪名的转移,而这导致了堕落与死亡。不是只有选民堕落,因为亚当的罪名不是只转移给了选民。 ===转移的不是堕落人性=== 福音中有一个荣耀的转移,但它不是堕落人性的转移。基督没有承担选民的堕落人性,而是承担了他们的罪名。尽管人性的堕落是对罪的惩罚之一,基督承担的不是堕落人性而是罪名。整个人类天生就承担了罪名、堕落人性。基督是真人,但是没有堕落。他不需要堕落来成为真人。他也不需要罪名来成为真人。这意味着,基督可以只承担选民的罪名,而不承担非选民的罪名。 我不确定选民的罪名是何时被转移的。由于基督一生的受苦,我倾向于同意史密顿,神在他出生时转移了罪名。当然,直到基督替选民死了,这罪名才彻底得到报应。但是我们可以确定,不仅仅是对罪的惩罚,罪名本身也被转移给了基督。福音不仅仅是说基督由于罪,因为某种模糊、宽泛的原因而被献祭。福音提到拣选,因为福音提到基督承担了罪。以赛亚53:5说刑罚使我们得平安。但是以赛亚53:6也告诉我们,“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仆人基督不仅承担了刑罚,也承担了罪孽。 从圣经出发,我们没有理由将基督死前三小时的痛苦与他一生的受苦分割开来。正如神使用撒旦赶出撒旦,神也用罪来惩罚罪。神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其他特定的罪人。神也安排了特定的罪人侵犯那位承担了一些特定罪人的罪名的基督。神利用帝国的权柄惩罚了承担了选民罪名的基督。这并非不公平。这是好消息,但是只是对选民的好消息。 ===唱“我们钉耶稣十字架”的歌曲=== 许多宗教歌曲中的歌词都承认自己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但是这种感情在多个层面是错误的。第一,如果我们都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那么基督就为所有罪人死了,而这时几乎所有地方都在教导的假福音,包括主流改革宗团体。第二,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最终有能力将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如果我们都要为钉基督十字架感到羞愧,那么三位一体的神是否也要抱歉呢?绝不!使徒行传2:23-24,“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圣经教导神的主权并不消除人的责任或能动性。一些特定的不法之人杀死了基督。但是另一方面,神让基督单单为选民的罪而死。神,而非人,决定了基督为谁而死。基督决定他会死。神决定基督会死。这不消除“无法之人”的责任,哪怕他们是士兵,或是彼得在使徒行传2章中说的“你们”。2000年前一些特定的人决定了基督会死。这意味不是所有人类都决定了基督会死。例如,他的母亲马利亚就没有杀死、或意图杀死基督。 如果我们歌唱我们自己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我们就还没有明白福音对于罪名的转移的教导。我们不是归算者。我们不决定何时、是否将我们的罪归给基督。我们没有机会来交出我们的罪、从而让基督交出他的义。拣选与不被拣选都不取决于我们的罪。定人罪的不是十字架。福音对选民是好消息,定罪非选民的不是福音。定罪非选民的不是拒绝十字架,因为我们在亚当中都已经被定罪了。说耶稣为所有罪人都死了的假福音不是福音。这个假福音把十字架变成了一个律法,定罪那些没有达到条件、使十字架“生效”的人。 ===为谁被神击打?=== 我不是在减弱那些杀死耶稣基督的掌权者与从犯的罪过。我们的罪和那些钉基督十字架的罪有相似性。我们都有份于误解神是谁、不爱神、不渴望神所视为好的事物的罪过。以赛亚53:2-3 “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你当时在现场吗?不,我们大多数人不在现场,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对基督有过这种态度。我们中有些人是自由派,宣称保守派“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宣称自己更有良心、不觉得神会用暴力、惩罚、转移罪名。我们中另一些人是保守派,宣称基督确实为了每个罪人被神击打,包括那些有一天会为同样的罪而被神击打的罪人。 说基督为罪受击打、但除非罪人接受就不能除去罪的假福音,和否认神需要击打基督来称罪人为义的假福音一样,都不是福音。一个有条件的福音,和一个说基督的死是不必要的虚假盼望一样,都与福音相差甚远。说基督的死是必需的、但本身不足以拯救任何人,就是说基督为非选民徒然死了。如果他的死是为了产生一个邀请,而这邀请不能拯救人,那么他就徒然死了。如果他死了,但拯救人的是接受邀请,那么他的死就没有承担罪过。如果他的死不是为了具体选民的具体罪过,那么他的死就没有平息神怒、满足公义,而是莫名其妙。我们可以尽情高歌这样一个死,甚至宣称我们也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如果十字架取决于我们对它怎么反应,那么我们就把十字架变成了我们拜偶像的祭坛。 以赛亚53:6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我们众人”不是所有阅读以赛亚53章的人。”我们众人“是选民,就是神分给他的人(赛53:12),义仆使其得以称义的许多人(赛53:11)。神会将这些人算为义。仆人基督使这些人算为义。这如何发生?以赛亚53:11 “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关键不在于有多少人,而是义仆承担罪孽的那些人就是得以称义的那些人。以赛亚53章中找不到基督会为一些不被称义的人而死的概念。除非所有人都会称义,否则基督就没有承担所有人的罪。基督是神,但是神无需治疗或拯救无限多个罪人……神可以按有限数目来做事。神也按有限数目来做事。说基督除去了那些因罪灭亡之人的罪纯属呓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的原因不是一群歌唱自己把他钉十字架的人。基督之死的终极原因也不是那些对此实际负责的罪人。罪名的转移不是抽象的理论。这个转移才是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的终极原因。(赛53:12) ===归算和罪人对基督的反应无关=== 神用撒旦赶出撒旦,用罪惩罚罪。这是罗马书1章对于神的忿怒的启示。罗马书1章没有将此描述为某种自然神论的定律,而告诉我们神自己将罪人交付给罪人、交付给罪。福音的内容最终不是罪人对基督做了什么。相反,福音的内容是神对基督做了什么,神将选民的罪名转移给无罪者。林后5: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我们没有被邀请来将我们的罪名转移给基督。对于任何一个罪人,神要么已经将他的罪转移给了基督,要么已经没有。即便当选民还没有与基督的死联合时,选民的罪名已经被转移给基督,而这确保了选民会与基督的死联合——因为这在法律上是必要的。希伯来书9:12 “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 让我回到林后5:21。基督不仅成了赎罪祭,基督还成了罪。基督首先成为罪,才能成为赎罪祭。罪名被转移给基督。被称义之人因为义的转移而成为义,同样基督因为罪名的转移而被定罪。相似处不是赎罪祭与成为义。相似处是被定罪与被称义。当罪名被转移给基督时,他就被定罪了。当义被转移给选民时,他就成为义了。 连替罪羊(利未记16章)都在旷野中死去,但要理解这个表示基督之死的图像,我们需要意识到不是所有人的罪名都转移给了替罪羊。罪名的转移不取决于信心。对福音的信心是拣选的结果——基督在选民还是罪人时就承担了选民的罪名。罪名的转移也不取决于因重生而联合。因称义而联合是基督替选民死的结果。 ===除非“在基督里”,否则没有归算?=== 我喜欢伯克富下面这段话(《系统神学》,p 452): “有时有人说,除非我们在基督里面,否则基督的功德不能归算给我们,因为归算的前提是我们与他的合一。但是这种观点没有区别我们与基督的法律联合与属灵联合。这种观点扭曲了救赎的教义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称义的教义。称义是神的一个判决,不是基于现存的条件,而是基于恩典的归算——一个与罪人当前状况不相符合的判决。”通过重生的联合不能先于称义,否则称义的条件就是重生与信心。重生与信心是必要的,但是不是称义的条件,而是称义的结果。 重生与信心是称义的必然结果。圣经中没有教导过称义可能发生在重生与信心几千年之前。罗马书8:10,“心灵却因义而活。”但是选民的罪名转移给基督【确实】可能发生在称义的几千年前或几千年后,发生在选民“在基督里面”之前或之后。当称义发生时,它不是得生命的结果——得生命是称义的结果。称义是选民罪名转移给基督的结果。在得生命之前,罪人被法律上归入基督、与基督的死联合,就单单因此而不再是罪人。被定罪的人不再被定罪了。他们在基督里成为了神的义。“在基督里面”确实导致“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尽管我觉得称义和“在基督里面”没有区别,“在基督里面”和“基督在被称义者里面”是有区别的。区别就是,称义不是基于里面的基督,而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 被称义者的法律上的生命是基于基督在选民之外做成的事情。基督的工作的功德,他的顺服至死的义,不像重生或信心是在选民里面的。那个义在天上,在基督本人与他的工作当中——两者不可分割。这是一个被称义的罪人之外的义,神将此算为被称义的罪人的义。林后5:15 “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 ===两个地位性的陈述=== 这句经文不是说那些没有称义的人在神面前没有伦理义务。但是被称义的人有义务为基督而活。被称义者的生活是重要的,但不是称义的条件。当林后5:15提到“活着的人”,这个陈述不是在说重生与信心的经验。当林后5:14提到“众人都死了”,这个因基督之死而死的陈述不是在说一种确定性成圣。(约翰·慕理在他关于赎罪的书中这么教导,因此就误解了罗马书6章与哥林多后书5章;这一点被Norman Douty指出。)那些活着的人出死入生的原因是他们通过与基督的死联合在法律上死了。这导致了法律上的生命,永生,在神面前称义。约5:24,“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个陈述意味着被称义的人不会在未来按行为受审判。那些已经被称义的人的名字已经写在“另一卷书”里(但12:1,启20:11-12)。只有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因为只有他们那时在神的宝座前还在法律上是死的。非选民会按行为受审判;他们会得应得的工价(罗4:4).那些被称义的人如今得到了法律生命的恩赐。他们不会被审判,因为他们在基督的死中已经被审判过了。他们的罪名被转移给了基督。当他们与基督的死联合时,他们就被称义了。到末日再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死后,那就太迟了。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到重生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重生,而这是不合圣经的。如果有人把称义放在死后、基督回来后,那么称义就是基于行为,这也是不合圣经的。
路德宗:救赎是有效的,哪怕没有人得救? 作者:Mark Mcculley 路德宗的Jacob Preus写了一本有趣的书《Just Words: Understanding the Fullness of the Gospel》(Concordia, 2000)。关于和好(reconciliation),他写道:“信心对于获取基督的和好是必要的。但是,我们的信心并不使得基督的工作有效。它是有效的,哪怕没有人认可它,哪怕没有人得救。” 许多“改革宗”的人,如Mike Horton,喜欢这本书。它花了很多笔墨讲圣礼和客观性。但是路德宗的“客观和好”并没有成就了和好。这种客观性不是福音。说得救取决于“获取”(appropriate)不是一个好消息。 哪怕你说,唯有恩典才能克服你的意志的捆绑、使你“获取”救赎,这个假福音还是有两个问题: 第一,它没有提到基督的死为选民赚得了圣灵的工作与信心。那么,哪怕神凭着恩典赐给人信心,这个信心也不是基督的工作的必然结果,然而圣经教导它是基督的工作的必然结果(彼前1:21;彼后1:1;弗4:7-8;腓1:29)。 第二,它没有提到特定的罪被归算给基督而导致的刑罚,因此路德宗就剩下了一个没有平息神怒火的挽回祭、一个没有赎回人的赎价、一个没有成就和好的和好。 Preus的问题一部分在于,他似乎不知道神自己既是和好的对象也是和好的主体。Preus把和好的概念局限于罪人对于神的敌意,而不提神对于未被称义的罪人的敌意。 当他写道父和子的关系时,Preus告诉我们“基督对神有敌意”。这是错误的。这是不提选民的罪被归给基督的结果。Preus把基督变成了一个对神生气的罪人,而没有认识到基督由于归算而在法律地位上“成了罪”。基督一直是人,但是除了归算以外,从未是罪人。 当然,没有一个教导普遍客观救赎的路德宗胆敢说选民的罪被归给基督。他们甚至都无法说选民的受罚被归给基督。Preus解释,赎价“不应当被理解为只是给一些人、而不给其他人的……不是所有人都会得自由,因为这个恩赐要通过信心领受。” 一个普遍的赎价意味着无效的赎价。信心变成了救赎者,哪怕你否认这点、企图将功劳归于一个为所有人都死了的假基督。 然而,圣经说到“和好”的时候不是都是指罪人吗?不是的。首先,罗马书5:11说“得与神和好”(receiving the reconciliation)。这不可能是在说,你要克服你的敌意、从而克服你的敌意!这是在说通过归算而被动得到基督所做成的结果。 第二,马太福音5:24(登山宝训)命令“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因此,虽然我们是和好的对象,虽然我们得到和好,这不仅涉及克服我们的敌意,还涉及神在基督中所做的事情、来克服神自己对罪人的敌意。 还有必要继续写下去吗?我在读这本书前,不就已经知道他教导一个普遍无效救赎吗?是的,但是看一件简单的事情如何影响所有的其他事情是很有趣的。例如,Preus写道悔改“是赦免的必要前提”,但是3页之后,他又写道“悔改不应该被认为是赦免的必要前提”。 Preus认为基督钉十字架是一种“施恩具”,人们可以使用它来逃避怒火,而不是神为了补偿选民的罪而做的事情。 罪人成了归算者,只要你不提这个好消息:神是归算者,神已经将绵羊的罪归给好牧人(并且已经没有将山羊的罪归给好牧人)。这可能就是为什么Preus没有使用圣经的牧人比喻。 让我引用这本书中两个不错的观点来结束这个书评——当然,它们被这本书其余部分的普遍救赎论(与不提及归算)抵消了。Preus认为,罗马书3:21可以被翻译为“但如今来自神的称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目前的翻译是: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 我们当然可以对此补充一些细节。罗马书5章清楚地告诉我们,“所赐之义”导致了“称义”。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基督做成的事情、与神宣布选民在法律上分享它(称义)。当然,它们是同一个希腊语单词,所以Preus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不过,他之后否定了这点,说信心被算为那个义。 第二个不错的观点与此相关。Preus写道:“神的义是在那个将人称义的那一位里面,而不是在被称义的人里面。”这是正确的,但是你不能维持这个说法,如果你说基督为那些会灭亡的人也成就了这个义。你不能维持这个说法,如果你说神把罪人的信心算为那个义。 因此,Preus认识到他的问题,但是他不能解决它。任何普遍救赎、结果取决于罪人信心的理论都面临这个问题。 —————————————————————————————— 我明白,路德宗教导一个称义可以失去的假福音。我们信的是不同的神。我更关心的是他们觉得这是怎么发生的。失去信心是罪。因此,他们关于“背道”的教义意味着“同时被称义和是罪人”有一个相当严格的上限。 他们设置了一个骗局,说有一个客观普遍的和好(神对任何罪人都没有敌意了)。但是: 1、这个客观和好不足以真的使许多罪人和好——虽然这个和好是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也被宣传了这个和好。 2、这个和好不是通过神的归算得到的。神做成了某个结果,但是那个结果只是静静地呆在一个地方、不产生任何效果,除非罪人对神的敌意消失——不仅是在水的洗礼中不抵抗,而且要至死持续地不抵抗。到了结局的时候,神对那些对他有敌意的人又重新有了敌意。 这个骗局还在继续,路德宗说,然而: 3、我们同意,这个信心(不怀敌意)不是人的作为,而是神通过圣礼所赐的礼物,因此虽然这个客观普遍救赎取决于我们的接受,但是连我们的接受也是神的恩赐。 4、(要害就在这里)但是有些接受的人不会持续地接受,因为神没有持续地赐给我们恩典使他们能够坚持到底。因此没有确定性。 但是这并不妨碍路德宗攻击改革宗缺乏确保。路德宗说: 5、ok,假如我们灭亡了,那会证明我们不是选民,我们没有持续相信,神没有持续给我们那个恩赐(我们相信人没有自由意志!),但是不像改革宗,我们可以确定基督为我们死了、神与我们和好了、神因为基督为我们死了而对我们没有敌意。 6、然而这样看来,基督的死没有带给我们持续的信心,这个信心是从别的地方来的。原来,这个信心不是来自于救赎与十字架的公义,有些人不会持续地被赐给这个信心,因为尽管我们宣称普遍客观的救赎,背后还有一个隐秘的神(hidden God),而我们的布道是不提他的。但是,我们依然认为,虽然有这个隐秘的神,我们路德宗的系统比改革宗的“神只爱选民”的福音有更多的确保。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骗局”,有些事情被藏在小字条款里面。不论是哪个系统,我们在死前都无法知道谁是非选民。而路德宗还认为,他们无法知道一个人是选民,直到那人在信心中坚持到底,因为有些罪是与信心不一致的,而那个人可能会犯这些罪。尽管如此,路德宗还是说“基督为你死了”、在圣礼的语境下说“基督特别地为你死了”。但是,他们说的这个好消息其实【不是】“在末日我会复活你、赐你不朽”。他们说的“好消息”其实是——你得到了一个客观普遍称义,所以神现在对你没有敌意。 而他们在夸口胜过改革宗的时候闭口不提的是,神在结局的时候可能真的会再次对你有敌意。是的,神在他的儿子的死中与自己和好了,神是这个普遍和好的主体与对象,但是到头来对很多人,这个和好是不够的……
Hoeksema的堕前拣选说 摘自《改革宗教义神学》,Herman Hoeksema 拣选是神永恒、主权的旨意,将作为基督身体的教会,同其全体个人成员、在其各自位分上,带领进入永恒救恩与荣耀中。 遗弃是神永恒、主权的旨意,决定一些人成为可怒的器皿、预备因罪而遭毁灭,来显现他的公义,且用以实现他所拣选的教会。 自从宗教改革以来,人们对于预定的教义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分为堕前拣选与堕后拣选。前者认为神的旨意中拣选先于创世与堕落,因此神的旨意顺序如下: 1、神在基督与他的教会中的荣耀 2、基督被拣选为教会的元首 3、教会被拣选在基督中,与遗弃。 4、人的堕落 5、世界与人类的创造。 堕后拣选将这个顺序反过来。它也从神的荣耀出发;但是此后它的顺序是: 1、世界的创造 2、人的堕落 3、一些人被拣选得救,另一些人不被拣选 4、基督作中保,来实现选民的救赎 两者的差别在于,神在永恒的旨意中,拣选和遗弃人的旨意是否先于堕落的旨意。 堕后拣选派对堕前拣选提出了多个反驳。他们认为,圣经本身的描述是堕后拣选的。从历史角度来说确实如此;但是这个历史角度可以通过“首先的旨意是最后执行的”这个事实来解释。在历史意义上,创世与堕落先于拣选。这是计划的执行与计划之间的正常关系。当我计划造一座房子时,计划中第一位的是我居住的目的;然后是,我在哪里居住;然后是,房屋的布置;最后是,如何设立地基来建立房屋。这是计划的顺序。但是执行计划的顺序是反过来的。我首先放下地基,然后造房子,最后住在里面。最后执行的步骤是首先计划的步骤。神的旨意与其在时间中的执行也是如此。历史上,创世是第一位的;然后是堕落;然后是拣选与遗弃的区别;然后是基督来实现拣选;最后是一切事物的终结、义人与恶人的永久隔离。所以,这个反驳可以轻易地被转变为一个支持堕前拣选的论据。历史以反向的顺序显示了神的永恒旨意;那么当我们将历史颠倒过来,就得出了神的旨意是堕前拣选。 不仅如此,当圣经解释堕后拣选的历史中神的旨意时,它经常以堕前拣选的方式来解释。罗马书9章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根据这章,陶匠有权力将同一团泥做成贵重与卑贱的器皿。请注意当对手问“神不公平吗?”(14节),“那么他为什么责怪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19节),使徒没有回答,“你这个罪人哪,你是谁,竟敢跟神顶嘴呢?我们都堕入罪中,不配生命与拯救。因此,神可以公义地将我们全部拒绝。”要是他持堕后拣选说的话,他就会这么回答。但是他举出的是神的绝对主权,用陶匠与泥的比喻。陶匠有权力将同一团泥做成贵重与卑贱的器皿。圣经也说,神所造的各有目的,连恶人也是为祸患的日子而造的,他兴起法老,为了显出他的大能。 堕后拣选派还举出信条,认为它们总体上支持堕后拣选。确实如此…(省略若干信条)…但是改革宗教父从未定罪堕落后拣选的观点,他们没有认为这与改革宗神学是冲突的。 堕后拣选派还有其他的反驳。他们宣称堕前拣选说太生硬、太无情;而堕后拣选说则温和得多,特别在遗弃方面。按照堕前拣选说,神预定了某些人灭亡。按照堕后拣选说,神只是在拣选时没有拣选他们,将他们留在他们自己造成的悲惨处境中,决定不赐予他们得救的信心与转变的恩典,而允许他们受到他的公义审判。因此它只是消极的。但是,即便不论这只是从人性出发、而非基于圣经的考量,这个论据也是肤浅的。毕竟,一个将人留在罪中灭亡的神,按照任何人性的考量,都和一个决定人灭亡的神一样得生硬无情。实际上,这是因为堕后拣选说无法说明神的遗弃的原因是什么。按照他们的说法,神的遗弃是任意的:他有能力拯救所有人,但是出于他的美意,他决定留下一些人在罪中灭亡。 因此我们毫不保留地坚持堕前拣选说,并且认为它是合乎圣经、也是唯一自洽的对神的预定旨意的说法。但是我们会对堕前拣选说作修正,以使它符合我们对事物的整体认识。我们要强调的不是神的旨意的先后,而是问我们自己这个问题:这些旨意哪些是目的,哪些是手段?这些旨意中的核心目的是什么,哪些是服从于这个核心目的?这样,我们就避免给人一种印象,好像神的旨意中存在一个时间性顺序。第二,我们可以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有遗弃?堕前拣选说对这个问题有一个部分的答案,就是神为了显示他的大能、公义、忿怒而预定恶人。但这不是最终的答案;它也无法满足我们。因为这个答案依然给人留下任意的印象。遗弃者对于显明神的大能忿怒公义显然不是必要的;因为这些美德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上已经得到了最清晰、确定的启示。他满足了神的公义、承担了他的忿怒。 因此,我们想如此描述神的预定旨意。神为了他的名字、在永恒中定意一切的事物,即为了他的名字的荣耀、反映他的属神的、无限的美德、与生命。因为神里面最高的就是他自己的盟约生命,他定意在基督中建立、启示他的盟约;神的其他旨意都是达到这个主要目的的手段。因此,我们得到以下的顺序: 1、神想要通过建立他的盟约来启示他自己的永恒荣耀。 2、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子成为基督,不可见之神的形象,万物的首生者,作为死里复活的第一个,神的丰盛住在他里面。 3、为了基督和他的丰盛得到启示,教会与选民被预定。在神的旨意中,基督不是为教会设立的,教会是为基督设立的。教会是他的身体,以将他的丰盛启示出来。 4、为了实现基督的教会、从而实现基督的荣耀,遗弃者被预定为可怒的器皿。遗弃被用以达成拣选,就如糠皮被用以使麦子成熟。这与圣经的一贯思想相和谐;以赛亚43:3,4表达了这一点,“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是以色列的圣者,你的拯救者;我使埃及作你的赎价,使古实和示巴作你的替身。因为你在我眼中非常宝贵和贵重,所以我爱你;我使别人作你的替身,同别的民族交换你的性命。” 5、最终,神的旨意中一切天地的其他事物都被设计为实现拣选与遗弃的手段,从而实现基督与他的教会的荣耀。因为在神的旨意中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设定的,因此一切事物都为按神的旨意蒙召、爱神的人一同效力。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哥林多多签署3:21-23中的教导,“一切都是你们的。无论是保罗,是亚波罗,是矶法,是世界,是生,是死,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都是你们的。你们是属基督的,基督是属 神的。”
神的审判单单基于归算,不在乎人的良心 作者:Mark Mcculley 称义不是基于我们不自义。尽管那些被称义的人确实相信福音,神将基督的死归给选民并不在乎他们的良心。我们的良心是称义或定罪的结果,而非条件。 自义是定罪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神连非选民的婴儿都定罪,但不是因为他们自义。神对我们的忿怒是因为归算的罪,不需要我们有自觉的良心。 没错,罪人变得自义,但罪不是基于我们对神或福音的内在态度。罪单单基于外在的归算,称义单单基于归算。 那些想限制归算的人会表示愤慨:例如神怎么可以在以扫出生前就恨他(罗马书9章),或者诗人怎么可以求神仇敌的婴孩被砸在石头上(诗篇137:9)。 他们觉得神定罪那些“没有机会”得救的人,如婴儿、从未听过福音而拒绝它的人、和精神无行为能力者,是极其不公义的。 但这种观念就是偏待人,认为没有人应该“仅仅”因为亚当的罪的归算而被定罪。 一些传道人叫我们信任他,“所有婴儿时期离世的人都会得救”。属肉体的推理结论是,因为婴儿在某种意义上是无辜的,神认可这一点、奖赏他们拯救,因此所有死去的婴儿都会得救。 那么,如果所有婴儿时期死的人都“因为神白白恩典的强力作为”而得救,为什么不是所有成人时期死的人都因同样的原因得救呢? 有人解释说,婴儿没有作为“负责个体”表达“故意犯罪”,因此只担当了亚当的罪。婴儿不自义。婴儿不企图确立自己的义。 这个假教义将称义与一个人的良心在身体、情感、理智上的发展捆绑在一起。假如一个人在婴儿时期死了,他就是选民——无一例外。假如一个人在成人时期死了,他或许是选民,或许是非选民,取决于神的美意与目的,但是根据这个“不仅仅是归算”的教义,无一例外地,神的美意与目的是拣选那些会在婴儿时期死的人。 圣经没有将称义基于罪人的良心,而是基于神的主权的公义与恩典,他将他的拯救基于耶稣基督的人与工作。 有人写道,“圣经似乎暗示神不会仅仅因为亚当的罪而永恒地定罪任何人。”儿子不会因为父亲的罪而死;因此,“盟约的子辈”不会因为亚当的罪而被处死。 简而言之,这个假教训说:如果你只有被归算的罪,那它就被基督的赎罪所遮盖了。“单单”被归算的罪不能定人罪,因为所有“单单”负担被归算的亚当的罪的人(他们假定这包括死去的婴儿)都会得救。非选民只出现在那些变得自义的成人当中。 有人写道:“我知道我天父的性格,他是公平、正义、善良的,当我读到大卫关于他儿子说的话,以及考量圣经全本对神的启示,我可以自信喜乐地说,是的,那些死去的婴儿会进天国。他们被神拣选了,被基督赎回了,被圣灵重生了。就像所有神的选民一样,他们被神的纯粹、无偿、主权的恩典所拯救。” 根据这个假福音,假如神不拯救一个死去的婴儿,那么这就与神的“公平、正义、善良”的性格相悖了。为什么?因为婴儿没有在神的律法上“故意犯罪”。这就是说,一个非宗教性的罪人(婴儿)比一个成年的宗教性罪人的罪要更轻。 亚当的罪被归给所有人。我们不是因为自义所以是罪人。我们自义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我们从怀胎时就是罪人(诗篇51:5; 诗篇58:3)。 如果由于某一类人的罪比另一类人更轻,而因此基督的工作被“公平”、“正义”地施加在他们身上,那么基督的工作就不再是拯救罪人的工作,而是对那些不自义的人的奖赏。 这个内在(良心)与外在(归算)的对立违背了圣经关于基督的人与工作的信息,他来不是拯救不自义的人,而是拯救罪人。
神的审判单单基于归算,不在乎人的良心 作者:Mark Mcculley 称义不是基于我们不自义。尽管那些被称义的人确实相信福音,神将基督的死归给选民并不在乎他们的良心。我们的良心是称义或定罪的结果,而非条件。 自义是定罪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神连非选民的婴儿都定罪,但不是因为他们自义。神对我们的忿怒是因为归算的罪,不需要我们有自觉的良心。 没错,罪人变得自义,但罪不是基于我们对神或福音的内在态度。罪单单基于外在的归算,称义单单基于归算。 那些想限制归算的人会表示愤慨:例如神怎么可以在以扫出生前就恨他(罗马书9章),或者诗人怎么可以求神仇敌的婴孩被砸在石头上(诗篇137:9)。 他们觉得神定罪那些“没有机会”得救的人,如婴儿、从未听过福音而拒绝它的人、和精神无行为能力者,是极其不公义的。 但这种观念就是偏待人,认为没有人应该“仅仅”因为亚当的罪的归算而被定罪。 一些传道人叫我们信任他,“所有婴儿时期离世的人都会得救”。属肉体的推理结论是,因为婴儿在某种意义上是无辜的,神认可这一点、奖赏他们拯救,因此所有死去的婴儿都会得救。 那么,如果所有婴儿时期死的人都“因为神白白恩典的强力作为”而得救,为什么不是所有成人时期死的人都因同样的原因得救呢? 有人解释说,婴儿没有作为“负责个体”表达“故意犯罪”,因此只担当了亚当的罪。婴儿不自义。婴儿不企图确立自己的义。 这个假教义将称义与一个人的良心在身体、情感、理智上的发展捆绑在一起。假如一个人在婴儿时期死了,他就是选民——无一例外。假如一个人在成人时期死了,他或许是选民,或许是非选民,取决于神的美意与目的,但是根据这个“不仅仅是归算”的教义,无一例外地,神的美意与目的是拣选那些会在婴儿时期死的人。 圣经没有将称义基于罪人的良心,而是基于神的主权的公义与恩典,他将他的拯救基于耶稣基督的人与工作。 有人写道,“圣经似乎暗示神不会仅仅因为亚当的罪而永恒地定罪任何人。”儿子不会因为父亲的罪而死;因此,“盟约的子辈”不会因为亚当的罪而被处死。 简而言之,这个假教训说:如果你只有被归算的罪,那它就被基督的赎罪所遮盖了。“单单”被归算的罪不能定人罪,因为所有“单单”负担被归算的亚当的罪的人(他们假定这包括死去的婴儿)都会得救。非选民只出现在那些变得自义的成人当中。 有人写道:“我知道我天父的性格,他是公平、正义、善良的,当我读到大卫关于他儿子说的话,以及考量圣经全本对神的启示,我可以自信喜乐地说,是的,那些死去的婴儿会进天国。他们被神拣选了,被基督赎回了,被圣灵重生了。就像所有神的选民一样,他们被神的纯粹、无偿、主权的恩典所拯救。” 根据这个假福音,假如神不拯救一个死去的婴儿,那么这就与神的“公平、正义、善良”的性格相悖了。为什么?因为婴儿没有在神的律法上“故意犯罪”。这就是说,一个非宗教性的罪人(婴儿)比一个成年的宗教性罪人的罪要更轻。 亚当的罪被归给所有人。我们不是因为自义所以是罪人。我们自义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我们从怀胎时就是罪人(诗篇51:5; 诗篇58:3)。 如果由于某一类人的罪比另一类人更轻,而因此基督的工作被“公平”、“正义”地施加在他们身上,那么基督的工作就不再是拯救罪人的工作,而是对那些不自义的人的奖赏。 这个内在(良心)与外在(归算)的对立违背了圣经关于基督的人与工作的信息,他来不是拯救不自义的人,而是拯救罪人。
神的审判单单基于归算,不在乎人的良心 作者:Mark Mcculley 称义不是基于我们不自义。尽管那些被称义的人确实相信福音,神将基督的死归给选民并不在乎他们的良心。我们的良心是称义或定罪的结果,而非条件。 自义是定罪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神连非选民的婴儿都定罪,但不是因为他们自义。神对我们的忿怒是因为归算的罪,不需要我们有自觉的良心。 没错,罪人变得自义,但罪不是基于我们对神或福音的内在态度。罪单单基于外在的归算,称义单单基于归算。 那些想限制归算的人会表示愤慨:例如神怎么可以在以扫出生前就恨他(罗马书9章),或者诗人怎么可以求神仇敌的婴孩被砸在石头上(诗篇137:9)。 他们觉得神定罪那些“没有机会”得救的人,如婴儿、从未听过福音而拒绝它的人、和精神无行为能力者,是极其不公义的。 但这种观念就是偏待人,认为没有人应该“仅仅”因为亚当的罪的归算而被定罪。 一些传道人叫我们信任他,“所有婴儿时期离世的人都会得救”。属肉体的推理结论是,因为婴儿在某种意义上是无辜的,神认可这一点、奖赏他们拯救,因此所有死去的婴儿都会得救。 那么,如果所有婴儿时期死的人都“因为神白白恩典的强力作为”而得救,为什么不是所有成人时期死的人都因同样的原因得救呢? 有人解释说,婴儿没有作为“负责个体”表达“故意犯罪”,因此只担当了亚当的罪。婴儿不自义。婴儿不企图确立自己的义。 这个假教义将称义与一个人的良心在身体、情感、理智上的发展捆绑在一起。假如一个人在婴儿时期死了,他就是选民——无一例外。假如一个人在成人时期死了,他或许是选民,或许是非选民,取决于神的美意与目的,但是根据这个“不仅仅是归算”的教义,无一例外地,神的美意与目的是拣选那些会在婴儿时期死的人。 圣经没有将称义基于罪人的良心,而是基于神的主权的公义与恩典,他将他的拯救基于耶稣基督的人与工作。 有人写道,“圣经似乎暗示神不会仅仅因为亚当的罪而永恒地定罪任何人。”儿子不会因为父亲的罪而死;因此,“盟约的子辈”不会因为亚当的罪而被处死。 简而言之,这个假教训说:如果你只有被归算的罪,那它就被基督的赎罪所遮盖了。“单单”被归算的罪不能定人罪,因为所有“单单”负担被归算的亚当的罪的人(他们假定这包括死去的婴儿)都会得救。非选民只出现在那些变得自义的成人当中。 有人写道:“我知道我天父的性格,他是公平、正义、善良的,当我读到大卫关于他儿子说的话,以及考量圣经全本对神的启示,我可以自信喜乐地说,是的,那些死去的婴儿会进天国。他们被神拣选了,被基督赎回了,被圣灵重生了。就像所有神的选民一样,他们被神的纯粹、无偿、主权的恩典所拯救。” 根据这个假福音,假如神不拯救一个死去的婴儿,那么这就与神的“公平、正义、善良”的性格相悖了。为什么?因为婴儿没有在神的律法上“故意犯罪”。这就是说,一个非宗教性的罪人(婴儿)比一个成年的宗教性罪人的罪要更轻。 亚当的罪被归给所有人。我们不是因为自义所以是罪人。我们自义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我们从怀胎时就是罪人(诗篇51:5; 诗篇58:3)。 如果由于某一类人的罪比另一类人更轻,而因此基督的工作被“公平”、“正义”地施加在他们身上,那么基督的工作就不再是拯救罪人的工作,而是对那些不自义的人的奖赏。 这个内在(良心)与外在(归算)的对立违背了圣经关于基督的人与工作的信息,他来不是拯救不自义的人,而是拯救罪人。
重生是称义的结果(转) 原标题:如果称义取决于接受,而接受取决于重生,那么重生就比称义更重要 作者:Mark Mcculley 阿民念主义者与主流改革宗的一个共同观念是,神是圣洁的、需要挽回祭。普遍的假福音是,神在十字架处理了所有人的罪,而普遍的假答案是,一个具体罪人的信心使得神在十字架的作为对那个具体罪人发生作用。 这个假福音中有一点很明确:基督为你所做的事情不会拯救你,如果你不信的话。但不太明确的一点是:基督究竟做了什么。 无论基督究竟做了什么,这个普遍的假福音认定基督为所有罪人都这么做了,哪怕是那些灭亡的罪人。基督的死亡成了诸多条件之一——神要首先显明对罪的怒火才能赦免罪。 但是如果神的目的仅仅是使罪得赦免成为可能,如果神的目的是告知天下,罪会招致怒火与惩罚,那么挽回祭的替代性呢?在一个使所有罪人都有可能得救的普遍救赎中,基督可能是团队中最重要的一员,担任一个必要的角色,但是这个假基督若没有团队其余人的配合就不能做成任何事情。 他不可能替代人,使人无需做任何事情;这个假福音的假基督仍旧要靠人让他来拯救他们。他们必须接受这个拯救,而主流改革宗认为这意味着神要首先使人重生,从而使他们会接受。 但是阿民念主义者和主流改革宗都同意,挽回祭中没有严格的、具体的替代。 替代指的是基督为特定具体的罪人死而复活,使这些被拣选的罪人不为自己而死。被拣选的罪人不为自己的罪而死。 你会问,新约不是也说“同死”(died with),而不仅仅是“替”(for)? 林后5:14-15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II Corinthians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because we have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has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 have died; and he died for all, that those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 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for their sake died and was raised. 我们可以想出一种不是替代的“替”(for)。我可以替我的团队得分,但这完全不意味我是唯一参赛的人。我替其他人得分,而非仅仅为我自己,但这不意味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而我做所有事情。 林后5:14-15中,不是“替”(for)这个词意味了替代性。意味了替代性的是“众人就都死了”。将“众人之死”说成某种归信经验是错误的。 “众人之死”不是他们的悔改。“活着的人”也不是指信心或归信。这不是在说,基督的一种死亡导致了信徒的另一种死亡。这不是在说,基督死里复活导致了信徒如今经历重生和蒙神悦纳的可能。 相反,这是在说,基督由于算给他的罪、为平息神的怒火而死,这个死亡被算给选民。选民不受这种死亡。他们的替代者替他们受了这种死亡。基督独自、在他们之外受了这种死亡。林后5章教导的“众人都死了”指的就是这个死亡,而不是另一种死亡。 要从林后5:14教导替代性救赎,仅仅解释“众人”指的是那些死了、活着的人是不够的。换言之,仅仅教导基督单单为选民而死是不够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提拣选,如果我们不教导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会活着,那我们就无法教导替代性的救赎。但仅仅看到救赎的范围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救赎的性质。普遍的假福音觉得它可以教导救赎的性质,而不提其范围,结果它就使它的假基督成为团队的一员。 但是一个只提救赎范围(单单为那些活着的人)的福音,如果它还没有教导基督的作为由基督独自做成、而不涉及选民的帮助或同意,那么它就还没有解释救赎的替代性。要么基督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基督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当这个人归入那个死亡时,这个人在法理上也死了。(罗马书6章)这意味着这个人免于神的怒火。使这个人免于神的怒火的不是这个人的悔改或这个人生活中接下来的任何事情。唯有基督的死亡那个将人从怒火中救出。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有一天这个被拣选的人会被加入那个死亡中,会脱离罪、死、怒火。使他们脱离怒火的不是他们的信心。 使他们脱离怒火的甚至不是圣灵将他们加入那个死亡中。罗马书6章没有说,圣灵将选民加入基督的死亡。罗马书6章教导的是,选民生活中有一个从怒火到恩慈的转变。 罗6:20-22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是的,选民经历一个改变。此前,他们只有导致死亡的死果子,死行为。但区别不是更多的行为、更好的行为。区别是没果子和有果子。 选民不是通过结果子而成为义的奴仆。选民首先被加入基督的死亡,从而能结果子。基督的死亡总是单单替他们的,但是只有当他们被称义、那个死亡被归算给他们时,那个死亡才成为他们的死亡。 与这个死亡的联合不是重生,因为重生是被加入这个死亡的结果。主耶稣基督没有同选民一起死。基督替选民死了。 基督独自死了。“众人都死了”是一个法理上的替代,即基督单单为选民满足了公义,这被算为选民自己满足了公义。 是的,“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罗6:17)但是被神传授福音、从而心得以顺服福音,这不是选民成为义的奴仆的条件,而是结果。 重生与蒙召是在法理上加入耶稣基督的死亡的立即效果。
重生是称义的结果(转) 原标题:如果称义取决于接受,而接受取决于重生,那么重生就比称义更重要 作者:Mark Mcculley 阿民念主义者与主流改革宗的一个共同观念是,神是圣洁的、需要挽回祭。普遍的假福音是,神在十字架处理了所有人的罪,而普遍的假答案是,一个具体罪人的信心使得神在十字架的作为对那个具体罪人发生作用。 这个假福音中有一点很明确:基督为你所做的事情不会拯救你,如果你不信的话。但不太明确的一点是:基督究竟做了什么。 无论基督究竟做了什么,这个普遍的假福音认定基督为所有罪人都这么做了,哪怕是那些灭亡的罪人。基督的死亡成了诸多条件之一——神要首先显明对罪的怒火才能赦免罪。 但是如果神的目的仅仅是使罪得赦免成为可能,如果神的目的是告知天下,罪会招致怒火与惩罚,那么挽回祭的替代性呢?在一个使所有罪人都有可能得救的普遍救赎中,基督可能是团队中最重要的一员,担任一个必要的角色,但是这个假基督若没有团队其余人的配合就不能做成任何事情。 他不可能替代人,使人无需做任何事情;这个假福音的假基督仍旧要靠人让他来拯救他们。他们必须接受这个拯救,而主流改革宗认为这意味着神要首先使人重生,从而使他们会接受。 但是阿民念主义者和主流改革宗都同意,挽回祭中没有严格的、具体的替代。 替代指的是基督为特定具体的罪人死而复活,使这些被拣选的罪人不为自己而死。被拣选的罪人不为自己的罪而死。 你会问,新约不是也说“同死”(died with),而不仅仅是“替”(for)? 林后5:14-15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II Corinthians 5:14-15 For the love of Christ controls us, because we have concluded this: that one has died for all, therefore all have died; and he died for all, that those who live might no longer live for themselves but for him who for their sake died and was raised. 我们可以想出一种不是替代的“替”(for)。我可以替我的团队得分,但这完全不意味我是唯一参赛的人。我替其他人得分,而非仅仅为我自己,但这不意味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而我做所有事情。 林后5:14-15中,不是“替”(for)这个词意味了替代性。意味了替代性的是“众人就都死了”。将“众人之死”说成某种归信经验是错误的。 “众人之死”不是他们的悔改。“活着的人”也不是指信心或归信。这不是在说,基督的一种死亡导致了信徒的另一种死亡。这不是在说,基督死里复活导致了信徒如今经历重生和蒙神悦纳的可能。 相反,这是在说,基督由于算给他的罪、为平息神的怒火而死,这个死亡被算给选民。选民不受这种死亡。他们的替代者替他们受了这种死亡。基督独自、在他们之外受了这种死亡。林后5章教导的“众人都死了”指的就是这个死亡,而不是另一种死亡。 要从林后5:14教导替代性救赎,仅仅解释“众人”指的是那些死了、活着的人是不够的。换言之,仅仅教导基督单单为选民而死是不够的。 当然,如果我们不提拣选,如果我们不教导所有基督为之而死的人都会活着,那我们就无法教导替代性的救赎。但仅仅看到救赎的范围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到救赎的性质。普遍的假福音觉得它可以教导救赎的性质,而不提其范围,结果它就使它的假基督成为团队的一员。 但是一个只提救赎范围(单单为那些活着的人)的福音,如果它还没有教导基督的作为由基督独自做成、而不涉及选民的帮助或同意,那么它就还没有解释救赎的替代性。要么基督已经替一个人死了,要么基督已经没有替一个人死。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当这个人归入那个死亡时,这个人在法理上也死了。(罗马书6章)这意味着这个人免于神的怒火。使这个人免于神的怒火的不是这个人的悔改或这个人生活中接下来的任何事情。唯有基督的死亡那个将人从怒火中救出。 如果基督替一个人死了,那么有一天这个被拣选的人会被加入那个死亡中,会脱离罪、死、怒火。使他们脱离怒火的不是他们的信心。 使他们脱离怒火的甚至不是圣灵将他们加入那个死亡中。罗马书6章没有说,圣灵将选民加入基督的死亡。罗马书6章教导的是,选民生活中有一个从怒火到恩慈的转变。 罗6:20-22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是的,选民经历一个改变。此前,他们只有导致死亡的死果子,死行为。但区别不是更多的行为、更好的行为。区别是没果子和有果子。 选民不是通过结果子而成为义的奴仆。选民首先被加入基督的死亡,从而能结果子。基督的死亡总是单单替他们的,但是只有当他们被称义、那个死亡被归算给他们时,那个死亡才成为他们的死亡。 与这个死亡的联合不是重生,因为重生是被加入这个死亡的结果。主耶稣基督没有同选民一起死。基督替选民死了。 基督独自死了。“众人都死了”是一个法理上的替代,即基督单单为选民满足了公义,这被算为选民自己满足了公义。 是的,“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罗6:17)但是被神传授福音、从而心得以顺服福音,这不是选民成为义的奴仆的条件,而是结果。 重生与蒙召是在法理上加入耶稣基督的死亡的立即效果。
得救是善工的必要条件(转) 得救是善工的必要条件 作者:Mark Mcculley 箴15:8 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 罗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罗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路16:15 人所尊贵的是 神看为可憎恶的。 善工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善工是得救的必要证据,我觉得两种说法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我觉得它们在实践中没有区别。我觉得我们更应该注意区分“死的行为”(不良动机的行为,例如为了获得确保)和“给神的果子”(蒙神悦纳的行为,但不是“必要的”)。 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甚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和称义以后的行为。如果我们已经称义了,那么要因行为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我们觉得我们没有行为就会失去称义,那么我们还不明白神的称义是什么。如果我们觉得我们的行为是我们依然称义的证据,那么我们还没有明白和相信福音,它是关于基督所做之工的好消息,而不是关于我们的行为。 哪怕在我们是称义的圣徒后,我们还没有得荣耀,没有从第一次的死中复活为不朽。但是得救的剩余部分也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为。我们未来的死里复活不是神使我们有能力达到要求,而是神为我们做我们不能做、也永远不会做的事情。 我同意我们生活在一个“极端恩典”的时代,教士告诉人们神接纳他们目前的状况,哪怕他们不知道、不相信福音。我同意基督教不是一个光说不练的理论。话虽如此,针对反律主义,我们应当记住大部分自称是基督徒的人都是律法主义者,他们认为得救取决于神在罪人里面的工作。连奥古斯丁主义者都将恩典定义为神在我们里面做神要求我们做的事情,而不是将福音定义为基督的死满足了神的律法。 确保是做出善工的必要条件,还是善工是拥有确保的必要条件,还是福音是情境化的,答案取决于听众? 彼得后书1章对“知识”与“恩召”的强调颠覆了律法主义,命令我们通过确认我们的恩召与拣选来检查自己的行为。那些认识基督的人被命令成为有用的。他们没有被命令通过结果子来确定他们是否认识基督(或是否被基督认识)。 但是许多人假定对于恩召的确保是基于我们的行为。要这么做,他们试图断章取义地看一句经文,而彼得后书1章的开头就说了信心被赐下是因为基督的义。他们的确保来自他们的“信心行为”。实际上,他们对于基督救赎的确保不会超过他们对自己行为的确保。他们的“信心”实际上是对于行为的确保,而不是对于基督救赎的确保。 我们被哪个福音所呼召?是“顺服的特征”的福音,还是“基督为选民付清”的那个福音?律法主义者试图追随基督为主,而不首先服从拯救单单来自于神的完美、自足的义。 我们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确保。我们必须先有确保,然后我们的行为才能被神接纳。但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和阿民念主义者一样,认为信心是拯救他们的“条件”。是的,他们关于信心的来源的观点(某种程度上)不同,但他们都远远更关注信心使你(在生活中)怎么样、而非关注信心的对象。 真正的福音知道罪人称义的发生不先于义的归算、信心借着听道产生。真正的福音知道【唯独】这个义(基督负担罪而死,而非任何我们里面产生的信心行为)满足了神的律法的要求。(罗8:4) 道德主义者不透过福音对义的教导来检查她的行为。Walter Marshall教导我们,正如希伯来书9:14和罗马书7:4-6教导我们,一个没有服从福音所启示的义的人依然是作恶者,结出死的果子。 Scot Hafemann:“夹在神为我们所做的、和神应许将来为我们所做之间,我们觉得神对于当下的命令是两者的必要联系。”这个假福音使一切都成了有条件的,不是基于基督,而是基于我们——只要圣灵加给你能力使你做得够好,那么神就应许不会抛弃你。 来6:1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 神 来9:14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 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 神么。 用“回家以后”所做的行为来获得确保的症结在于,不出于确保的行为不蒙神悦纳。而福音的光亮揭露我们的“善工”为“死行”。而“死行”是罪。 约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神当然命令我们要有道德。但是道德可以在肉体中做到。若你因为你所做、或没做的行为而怀疑你是否已经、或将会被称义,你就不再关注基督为选民的一次完成的死了。 p 277, Bavinck, A Reasonable Faith “福音不作任何要求、不带任何条件,然而它以一个诫命的形式来到我们,劝诫我们相信悔改……福音是纯粹的好消息,不是要求而是应许,不是义务而是恩赐。当内在呼召直接、立即、无延迟地造成‘惯常的信心’时,这个信心从它存在一开始就包含这个确保,即不仅别人罪得赦免了,而且我也罪得赦免了……当圣经说称义发生在信心中时,它不是说信心产生、造成了称义,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全部的义,所有恩典的益处都唯独是基督的劳力所得。得救的信心从一开始就将我们的心从自己身上转移到神在基督中的怜悯。”
得救是善工的必要条件 作者:Mark Mcculley 箴15:8 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 罗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罗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路16:15 人所尊贵的是 神看为可憎恶的。 善工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善工是得救的必要证据,我觉得两种说法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我觉得它们在实践中没有区别。我觉得我们更应该注意区分“死的行为”(不良动机的行为,例如为了获得确保)和“给神的果子”(蒙神悦纳的行为,但不是“必要的”)。 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甚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和称义以后的行为。如果我们已经称义了,那么要因行为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我们觉得我们没有行为就会失去称义,那么我们还不明白神的称义是什么。如果我们觉得我们的行为是我们依然称义的证据,那么我们还没有明白和相信福音,它是关于基督所做之工的好消息,而不是关于我们的行为。 哪怕在我们是称义的圣徒后,我们还没有得荣耀,没有从第一次的死中复活为不朽。但是得救的剩余部分也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为。我们未来的死里复活不是神使我们有能力达到要求,而是神为我们做我们不能做、也永远不会做的事情。 我同意我们生活在一个“极端恩典”的时代,教士告诉人们神接纳他们目前的状况,哪怕他们不知道、不相信福音。我同意基督教不是一个光说不练的理论。话虽如此,针对反律主义,我们应当记住大部分自称是基督徒的人都是律法主义者,他们认为得救取决于神在罪人里面的工作。连奥古斯丁主义者都将恩典定义为神在我们里面做神要求我们做的事情,而不是将福音定义为基督的死满足了神的律法。 确保是做出善工的必要条件,还是善工是拥有确保的必要条件,还是福音是情境化的,答案取决于听众? 彼得后书1章对“知识”与“恩召”的强调颠覆了律法主义,命令我们通过确认我们的恩召与拣选来检查自己的行为。那些认识基督的人被命令成为有用的。他们没有被命令通过结果子来确定他们是否认识基督(或是否被基督认识)。 但是许多人假定对于恩召的确保是基于我们的行为。要这么做,他们试图断章取义地看一句经文,而彼得后书1章的开头就说了信心被赐下是因为基督的义。他们的确保来自他们的“信心行为”。实际上,他们对于基督救赎的确保不会超过他们对自己行为的确保。他们的“信心”实际上是对于行为的确保,而不是对于基督救赎的确保。 我们被哪个福音所呼召?是“顺服的特征”的福音,还是“基督为选民付清”的那个福音?律法主义者试图追随基督为主,而不首先服从拯救单单来自于神的完美、自足的义。 我们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确保。我们必须先有确保,然后我们的行为才能被神接纳。但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和阿民念主义者一样,认为信心是拯救他们的“条件”。是的,他们关于信心的来源的观点(某种程度上)不同,但他们都远远更关注信心使你(在生活中)怎么样、而非关注信心的对象。 真正的福音知道罪人称义的发生不先于义的归算、信心借着听道产生。真正的福音知道【唯独】这个义(基督负担罪而死,而非任何我们里面产生的信心行为)满足了神的律法的要求。(罗8:4) 道德主义者不透过福音对义的教导来检查她的行为。Walter Marshall教导我们,正如希伯来书9:14和罗马书7:4-6教导我们,一个没有服从福音所启示的义的人依然是作恶者,结出死的果子。 Scot Hafemann:“夹在神为我们所做的、和神应许将来为我们所做之间,我们觉得神对于当下的命令是两者的必要联系。”这个假福音使一切都成了有条件的,不是基于基督,而是基于我们——只要圣灵加给你能力使你做得够好,那么神就应许不会抛弃你。 来6:1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 神 来9:14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 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 神么。 用“回家以后”所做的行为来获得确保的症结在于,不出于确保的行为不蒙神悦纳。而福音的光亮揭露我们的“善工”为“死行”。而“死行”是罪。 约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神当然命令我们要有道德。但是道德可以在肉体中做到。若你因为你所做、或没做的行为而怀疑你是否已经、或将会被称义,你就不再关注基督为选民的一次完成的死了。 p 277, Bavinck, A Reasonable Faith “福音不作任何要求、不带任何条件,然而它以一个诫命的形式来到我们,劝诫我们相信悔改……福音是纯粹的好消息,不是要求而是应许,不是义务而是恩赐。当内在呼召直接、立即、无延迟地造成‘惯常的信心’时,这个信心从它存在一开始就包含这个确保,即不仅别人罪得赦免了,而且我也罪得赦免了……当圣经说称义发生在信心中时,它不是说信心产生、造成了称义,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全部的义,所有恩典的益处都唯独是基督的劳力所得。得救的信心从一开始就将我们的心从自己身上转移到神在基督中的怜悯。”
得救是善工的必要条件(转) 作者:Mark Mcculley 箴15:8 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 罗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罗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路16:15 人所尊贵的是 神看为可憎恶的。 善工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善工是得救的必要证据,我觉得两种说法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我觉得它们在实践中没有区别。我觉得我们更应该注意区分“死的行为”(不良动机的行为,例如为了获得确保)和“给神的果子”(蒙神悦纳的行为,但不是“必要的”)。 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甚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和称义以后的行为。如果我们已经称义了,那么要因行为称义就太迟了。如果我们觉得我们没有行为就会失去称义,那么我们还不明白神的称义是什么。如果我们觉得我们的行为是我们依然称义的证据,那么我们还没有明白和相信福音,它是关于基督所做之工的好消息,而不是关于我们的行为。 哪怕在我们是称义的圣徒后,我们还没有得荣耀,没有从第一次的死中复活为不朽。但是得救的剩余部分也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为。我们未来的死里复活不是神使我们有能力达到要求,而是神为我们做我们不能做、也永远不会做的事情。 我同意我们生活在一个“极端恩典”的时代,教士告诉人们神接纳他们目前的状况,哪怕他们不知道、不相信福音。我同意基督教不是一个光说不练的理论。话虽如此,针对反律主义,我们应当记住大部分自称是基督徒的人都是律法主义者,他们认为得救取决于神在罪人里面的工作。连奥古斯丁主义者都将恩典定义为神在我们里面做神要求我们做的事情,而不是将福音定义为基督的死满足了神的律法。 确保是做出善工的必要条件,还是善工是拥有确保的必要条件,还是福音是情境化的,答案取决于听众? 彼得后书1章对“知识”与“恩召”的强调颠覆了律法主义,命令我们通过确认我们的恩召与拣选来检查自己的行为。那些认识基督的人被命令成为有用的。他们没有被命令通过结果子来确定他们是否认识基督(或是否被基督认识)。 但是许多人假定对于恩召的确保是基于我们的行为。要这么做,他们试图断章取义地看一句经文,而彼得后书1章的开头就说了信心被赐下是因为基督的义。他们的确保来自他们的“信心行为”。实际上,他们对于基督救赎的确保不会超过他们对自己行为的确保。他们的“信心”实际上是对于行为的确保,而不是对于基督救赎的确保。 我们被哪个福音所呼召?是“顺服的特征”的福音,还是“基督为选民付清”的那个福音?律法主义者试图追随基督为主,而不首先服从拯救单单来自于神的完美、自足的义。 我们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确保。我们必须先有确保,然后我们的行为才能被神接纳。但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和阿民念主义者一样,认为信心是拯救他们的“条件”。是的,他们关于信心的来源的观点(某种程度上)不同,但他们都远远更关注信心使你(在生活中)怎么样、而非关注信心的对象。 真正的福音知道罪人称义的发生不先于义的归算、信心借着听道产生。真正的福音知道【唯独】这个义(基督负担罪而死,而非任何我们里面产生的信心行为)满足了神的律法的要求。(罗8:4) 道德主义者不透过福音对义的教导来检查她的行为。Walter Marshall教导我们,正如希伯来书9:14和罗马书7:4-6教导我们,一个没有服从福音所启示的义的人依然是作恶者,结出死的果子。 Scot Hafemann:“夹在神为我们所做的、和神应许将来为我们所做之间,我们觉得神对于当下的命令是两者的必要联系。”这个假福音使一切都成了有条件的,不是基于基督,而是基于我们——只要圣灵加给你能力使你做得够好,那么神就应许不会抛弃你。 来6:1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 神 来9:14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 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 神么。 用“回家以后”所做的行为来获得确保的症结在于,不出于确保的行为不蒙神悦纳。而福音的光亮揭露我们的“善工”为“死行”。而“死行”是罪。 约3: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 神当然命令我们要有道德。但是道德可以在肉体中做到。若你因为你所做、或没做的行为而怀疑你是否已经、或将会被称义,你就不再关注基督为选民的一次完成的死了。 p 277, Bavinck, A Reasonable Faith “福音不作任何要求、不带任何条件,然而它以一个诫命的形式来到我们,劝诫我们相信悔改……福音是纯粹的好消息,不是要求而是应许,不是义务而是恩赐。当内在呼召直接、立即、无延迟地造成‘惯常的信心’时,这个信心从它存在一开始就包含这个确保,即不仅别人罪得赦免了,而且我也罪得赦免了……当圣经说称义发生在信心中时,它不是说信心产生、造成了称义,因为耶稣基督是我们全部的义,所有恩典的益处都唯独是基督的劳力所得。得救的信心从一开始就将我们的心从自己身上转移到神在基督中的怜悯。”
安息的盼望 创2:1-3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 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 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安息是因为已经完满了,不需要“发展”、“提高”了。安息日是对此的纪念——然而,纪念本身就是不完满(就像看照片不如见真人)。 因此,安息绝非是循环往复的安息日,那只是预表,就像旧约循环往复的动物献祭: 来10:1-3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么.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 【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 来10:11-12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 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 神的右边坐下了. 同样,安息日并不是让人真的得安息(虽然有暂时的休息),而是叫人每周想起自己“不得安息”的现实:安息日完了还要继续做工,如此无止尽反复,这是怎样一种令人绝望的“不得安息”?但是由此就生出信心,对那个“一次永远的安息”的盼望。 问题是:这个盼望实现了吗? 1、已经实现,要努力进入 来4:9-11 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 神的子民存留。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 神歇了他的工一样。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学那不信从的样子跌倒了。 2、尚未实现,等候得赎 罗8:22-23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从基督初来的角度,这个盼望实现了。但从基督再来的角度,这个盼望尚未实现。当你意识到这个看似漫长的今世,对神而言不过是一瞬,这就可以理解了——我们处在“初来-再来”的一瞬之间。因此,基督徒像一个“穿越者”,虽然身体活在今世,但意识却在来世: 罗13:12-13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 “穿越者”会怎么做?他当然会在某些方面表现得很“现代”,但他也不会试图在古代提前搞出个“现代化”,因为他知道那是注定发生的、自己也无法改变。换成基督徒,他当然会在某些方面表现得好像“天国已经来了”,但也不会试图在今世提前搞出个“天国化”,因为他知道那是注定发生的、自己也无法改变。 因此,身为“穿越者”的基督徒需要避免两种极端: 1、融入“古代”——纯粹地活在预表之中,忘记基督的初来 2、提前“现代化”——试图在今世彻底达到实体,忘记基督的再来 这两种极端往往是一体两面的,即融入“古代”来将其“提前现代化”——将预表当作实体,忘记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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