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案及后续的看法,应该有不少人愿意被我的观点代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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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加薪该死,不管后续张家是否农民是否缠人,一个并不算严重的车祸就直接上去捅八刀,这种行为本身如果还可以不死的话,法律也就谈不上正义了。
2.不管药父博客上如何说,当初20万有买命的意思是不需要过多争论的,但是既然留下了那种遗言的说法,苦主以此来要钱,也是自找的,怨不得别人。
3.除了判药死刑外,应该给予张家一定的物质赔偿是合理的,从判决中也可以看出,判决赔偿不到5w元。
4.张家既然慷慨的拒绝了任何赔偿,事后再去要是有些不要脸的成分。
5.张家已经接受了社会捐赠,这个社会捐赠也不是平空给的,给这个捐赠的目的,我认为是避免因为钱的问题让药逃过死刑。也就是说接受社会捐赠是为了避免张家因为钱的问题妥协,换句话说接受社会捐赠就意味着放弃对药家索赔的权力。
因此,药加薪该死,为此社会发起捐赠避免张家妥协,药父为了面子之类的因素发了一篇博客,但是以此为依据去要钱,显然张家是不要脸的。因为这并不是打药父或者张显的脸,而是打了所有社会捐赠者的脸。这一行为与南京徐老太类似,让社会热心公益的人寒了心。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1
level 11
说的不错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2
level 13
爷未捐款,亦不寒心,只知道杀人者死而已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3
同意药必须死。但是他该死,以及他的父母也有过错,并不能代表张家所做就是对的
2012年02月11日 12点02分
杀人者死!
2012年02月13日 18点02分
level 15
倒也未必:当时捐款已经上百万,其实不在乎这20万。
但是我是张家我也会这样做:复仇的快感是让仇人人财两空。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4
倒不如开始新一轮的仇杀,那不是更爽?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丧妻之痛——在能够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我不介意让我自己的仇人痛苦,不但他要要死,他的家人也一样的要付出代价。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sor√ 按你这个逻辑,那药家是不是也该坚决不给钱,找可靠的途径,出钱买凶?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sor√ 反正都是仇,怎么结的仇也不重要了对不?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level 9
同意
追加一点
捐款的去告张家集资诈骗
2012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5
捐款者的本意是狙击刑诉中重现诸如70马案的逃避刑罚的行为,另从道德、舆论和物质预以张家支持。刑审结束后,邀约圆满完成。存不存在欺诈?张家目前行为是针对药父的欺心行为:先图谋以钱抵命、次消极应诉并未对受害方有积极表示、后出尔反尔等一系列作为的复仇。
2012年02月12日 03点02分
@瓦格熊熊 捐款者本意不是针对张家表态不要药家带血的赔偿钱吗? 这才有从物质上给予张家补偿的做法
2012年02月12日 03点02分
@身怀绝技床上飞 不是的,捐赠者是因为害怕张家被药家以钱要挟——你不放过我的儿子,我就不赔钱——从而使得拿钱买命成为现实,因为人人都可能被有钱人撞,可能被买命,所以人人自危。 而,如果张家有这个本事,既要了杀人者的命,又坑了杀人者的钱,那么我是乐意见到了,这实际上还可以
2012年02月12日 04点02分
还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某些要钱不要命的司机,一想到自己负担不起医疗费用,拖累的家庭,还不如杀了他丫的,然后自己去死,好歹家人还有钱过下半辈子。
2012年02月12日 04点02分
level 11
嗯,同意。
还有一点就是当初药父在提及遗愿的同时,
也声明了一个条件是张家要澄清事实,
所以就算张家什么都不顾了就是要讨钱,也请先把虚构的成分澄清完毕。
2012年02月11日 12点02分 6
@- 去年5月31号,也是提及遗嘱那一天
2012年02月11日 13点02分
level 14
本来想自己写的,看了这个,真是非常同意。
药必须死。吧里那些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认为药不该死的,我个人是无法理解的并非常鄙视的。
我也赞成根号兄关于复仇的观点。
2012年02月11日 12点02分 7
level 7
"这个社会捐赠也不是平空给的,给这个捐赠的目的,我认为是避免因为钱的问题让药逃过死刑"
公益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啊,怎么会是“而是打了所有社会捐赠者的脸”。
另外某些人只说药家给钱是在一审结束之后,刻意不提在死刑执行之后的药家的给钱的言论,别有用心。
2012年02月11日 14点02分 8
历史上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骨子里都是肮脏的东西。这个帖子里面实际上也差不多:现实随口诬陷说有复仇心思的人是汉奸,接着用仇恨国民党的汉奸来证明。故意看不见更多的因为仇恨日本而抗日的事实。你说这些道德制高点上的人都是些什么人?
2012年02月11日 17点02分
level 13
复仇说是我看到最无耻的说法了。我不认为这些人比药家鑫高尚哪怕一点
2012年02月11日 14点02分 9
其实这两者,本质思想就是相似的。都是暴力(包括非武力式的暴力)解决一切
2012年02月11日 14点02分
@破阵子·龙吟 我是谈不上多高尚,不过比起不允许别人合法复仇的你来说,高尚得不是一点半点。
2012年02月11日 17点02分
@破阵子·龙吟 谁说这是暴力解决一起?张家的复仇,有犯罪的行为吗?别人合法复仇,怎么就不可以了?至于暴力,没有暴力支撑的东西就是废物。包括你所谓的道德本身也是靠暴力维系支撑的。
2012年02月11日 17点02分
@破阵子·龙吟 哪有暴力?合理利用规则罢了。
2012年02月11日 17点02分
level 15
而且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总是在无视一个问题:张家目前为止的复仇,没有犯罪行为。
以世界的许多讲复仇的名著论,这种复仇的力度的尺度根本不值一提的。
2012年02月11日 17点02分 10
张妙丈夫登门索赠款殴打药家代理人被罚200元 呵呵,“没有犯罪行为”。
2012年02月12日 02点02分
违法不犯罪。
2012年02月12日 03点02分
@打脸达人林有德 连违法和犯罪都分不清楚,自己打自己脸很好玩?
2012年02月12日 04点02分
@化雪冰融 又一个咬钩的
2012年02月12日 04点02分
level 12
好代表!
2012年02月12日 04点02分 14
level 11
不同意根号的复仇说,你复仇,别人不会反击??不过是在有社会舆论同情的情况下你才可以复仇,现在张家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所有人的利益,谁能保证自己家人亲戚永远不犯罪,如果犯罪了就要株连亲人,打击复仇面积如此之大,只会造成社会相互不信任和宗族势力重新崛起
2012年02月12日 05点02分 15
level 1
复仇一说很无耻。根本就是没有底线了。
药杀了人,先不管是不是激情杀人有没有缓和的余地,至少已经按法律偿命了,同时还赔偿了(尽管有人嫌少)。这个案件到这里已经完全结清。不管是张家还是药家都不存在任何瓜葛
否则全国那么多杀人案,难道被害者的家庭统统都要在案件审结后继续找凶手家庭复仇?
真要复仇,张家该直接下地府去找药本人。
这个事情无非就是药父要告那个王八律师造谣
(当时这个王八造谣说药是富二代在药的量刑上起了很大作用。20万都要到处借和凑的富裕家庭啊。就算药该死那他也不能随便造谣吧,难道为了处死一个罪有应得的人就该把莫须有的事情加上去?这和蓄意谋杀有什么区别)
那王八一见势头不对,立刻把张家推出来搅浑水好为他自己脱责,又想利用舆论折腾药家。无非就是威胁药家,你们敢来找我的麻烦,我就叫你们不好过。
头一次看见这么无耻不要脸的人。
张家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别的不说,各界捐款几十万才多久,钱就用完了?还理直气壮带着一群人气势凶凶来要钱,看那架势还以为是来抢钱的。人家就是钓块骨头在他面前,他家还真把自己当狗了?
而就着微薄上一句话就指着要钱的,也说明这个张家不要脸。我是不认为他们有什么理由要的,民俗上普遍认为,杀人偿命了一般就不再涉及财物,何况社会各界已经捐了款,同时法律上已经判定了赔偿,药本人都没了,真要死皮赖脸要钱那该直接找药本人,冥钞要不要?
说药留的遗嘱,笑死,药如果留下遗嘱要药家父母为张家做奴隶赡养张家,难道药家父母就该听他的卖身为张家奴?请记住,一个人的遗嘱只能对他自己的财产起作用。作为子女,还没有资格处分父母的财产。
事情发展到现在,给我的印象就是张家一群无赖加一个流氓讼师利用民意和亲人性命索命又索财,药家父母典型的两窝囊废。
2012年02月13日 12点02分 17
这是我见过的最靠谱的分析。坛子里大多都是跟着瞎起哄,连财产权都搞不清的糊涂虫。
2012年02月13日 19点02分
+1
2012年02月15日 01点02分
说到心坎里了。不过张显不是律师
2012年02月15日 02点02分
绝对支持!贴吧也不都是没头脑的的白痴瞎说八道。 做人要有良知!呼唤社会的良知,希望头脑清醒的人共同建立良好的贴吧秩序。
2012年02月15日 02点02分
level 1
我敢说,这次事情恐怕一个不处理好,会有连锁反映
为张家辩护的人没有想过,不管他们多么强调药怎么承诺,微薄如何
在民间看来,杀人已经偿命,事情就完结了
在法律上,已经处决完毕,并判处了民事赔偿。这个案件已经完全了结
也就是说,被害者家庭和凶手家庭再也没有瓜葛
这当儿他们又来这一手,不管张家和那个不要脸的流氓各自打着什么主意,这都是犯了大忌讳的
一个完全已经审结的案子还来牵扯,全国每年那么多起伤害以及凶杀案件,每个受害者家庭都学张家,审结了还来这么一手,这个社会是受不了的。
2012年02月13日 12点02分 18
level 10
支持楼主和17楼代表我的意见
@sor√,我已经无语了,不想和你争辩下去了,如果说冲到别人小区去吵闹、乃至动手,都不算“合法复仇”的话,那我只能说阁下的法律,太雷人了。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你所说的“合法复仇论”,以及对社会有益这种荒谬的论断(事先说明:不要拿伊朗那种国家的法律来说事,这是中国).而民间的道德,也支持“人死债消”、不搞连坐这种基本的朴素思想。阁下既然还是要坚持自己的论断,完全可以。在不危害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阁下的发言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我不想奉陪了,谢谢。

2012年02月13日 17点02分 19
有一处打错,“都不算“合法复仇”的话”应该是都算“合法复仇”的话。多打了一个字
2012年02月13日 17点02分
level 12
杀人者抵命,但罪不及父母。张家这是把药家当成提款机了
2012年02月14日 12点02分 20
一共给了1万5的提款机。。。。。。[大笑]
2012年02月14日 12点02分
药庆卫告张显的律师费不知道花了几万了
2012年02月14日 12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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