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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众仆之仆”名号与格里高利一世的主教观 来源:《历史研究》2019年第3期;作者: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特聘副研究员 包倩怡。 内容摘要:教宗使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历史始于格里高利一世。传统观点认为,格里高利启用该名号,是为了与君士坦丁堡教会的“普世牧首”争夺教会首要权。受其影响,对“天主众仆之仆”的研究长期围绕这场名号之争展开。经考证,格里高利一世在就任教宗伊始就可能经常使用“天主众仆之仆”名号,早于“普世牧首”之争。“天主众仆之仆”名号是4—6世纪修道文化影响教会的产物。格里高利一世是修道士出身的教宗,采用该名号,是对其特有的“修士—主教/教宗”主教观的表达,与争夺教会首要权无关。格里高利一世对教会首要权的理解也与罗马教会传统的教会首要权理论不尽相同。随着中世纪教宗制的发展,“天主众仆之仆”成为体现教宗在大公教会中最高权威的专属名号,其内涵与格里高利一世笔下的“天主众仆之仆”业已分道。 关键词:教宗 罗马教会 格里高利一世 天主众仆之仆 普世牧首 “天主众仆之仆”(Servus servorum Dei)是教宗(papa)的一个常用名号。教宗完整的头衔是:“罗马主教、耶稣基督之代表、宗徒长之后继者、普世教会最高教长、意大利首席主教、罗马教省总主教及都主教,梵蒂冈国家元首,天主众仆之仆”。这个完整的名号仅出现在梵蒂冈出版的《宗座年鉴》,在实际使用时,教宗往往根据场合而有所取舍。与“元首”、“最高教长”等明确表明身份、地位与权威的名号相比,“天主众仆之仆”呈现的谦卑色彩,似乎显示它是一个自谦之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在现在的天主教会中,“天主众仆之仆”是教宗的专属称谓,仅用作教宗自称。其次,该名号是教宗诏书固定格式的组成部分。诏书(Bulla)是教宗发出的信函,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来源。在诏书中,教宗名讳与“主教,天主众仆之仆”的字样以大于正文的字体出现在全文起始,有时还加以彩色勾绘,甚至独占一行,是教宗诏书醒目的标志性抬头。因此,“天主众仆之仆”这个貌似谦卑的名号,实质上也是教宗权威的象征。   “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使用,常常会追溯到格里高利一世(Gregorius I, 590—604年在位)。现代历史研究中,格里高利一世被冠以“中世纪教宗制之父”的头衔,许多带有中世纪特点的教宗制度,都曾溯源到他,诸如:将教宗制打造成为一种现世的半君主制;有意识地将罗马教会的发展重点转向欧洲西部的诸蛮族王国;建立教廷管理机构;等等。然而,晚近研究已经不再支持这样的理论。事实上,格里高利一世虽然认为教宗地位高于其他主教,但并未主张教宗应当拥有诏令其他主教的权力。他以“天主众仆之仆”作为书信落款时,这个名号尚是主教的自称,并非教宗专用。然而,伴随着中世纪教宗制的发展,“天主众仆之仆”被等同于“所有教会之首”(caput omnium ecclesiarum),成为彰显教宗在整个教会中最高权威的符号,并被沿用至今。实际上,“天主众仆之仆”是格里高利在上任时的自冠;“所有教会之首”则是皇帝弗卡斯(Phocas,602—610年在位)为平息罗马与君士坦丁堡教会之间的“普世牧首”之争,而给予教宗博尼法斯三世(Bonifacius III,607年在位)的恩准。从相关研究来看,对于“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研究大多以“普世牧首”之争为观察视域,这使得该名号成为探讨格里高利一世的主教观、教会首要权理论等重要思想的中心概念之一;与此同时,受观察视域的局限,围绕该名号展开的讨论,往往带有一定的先入之见,从而对客观认识格里高利一世的宗教思想及相关史事产生不利影响。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天主众仆之仆”名号的启用经纬进行考证,以期从源头上为相关研究理清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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