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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门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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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儒家视角观之,四川锦裕纺织纵火案中,文某之举实乃悖德逆礼、害仁失义之典型,深可痛斥。儒家立世,首重 “仁” 德,《论语》有云:“仁者爱人”,推己及人、保民全物乃为人之根本。文某虽或身涉劳资纠纷,然纵火烧厂之际,置数百员工生计于不顾,视企业财产如草芥,火势蔓延之险更危及周边民居,此等行径,恰如孟子所斥 “贼人者,谓其伤人之身”,其心已失 “恻隐” 之仁,沦为私欲之奴。儒家言 “义”,强调 “合乎宜也”,即行为当循礼法之矩,合于道义之规。《礼记》曰:“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纵使权利受损,亦当循 “礼” 而求 —— 或诉诸公门,或辩于义理,断不可私刑逞忿。文某以火为刃,看似 “快意恩仇”,实则背 “义” 而趋 “暴”,与孔子 “见义不为,无勇也” 之勇德截然相悖,此非勇者之怒,乃匹夫之暴,徒然毁坏纲纪、动摇人伦。
再者,儒家重 “修身”,《大学》明言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本,克己为要。文某若真有冤屈,当先修己心、正己行,以 “忠恕” 之道待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纵企业有过,亦当念及员工无辜、社会安稳,岂可因一已之私,行 “怨毒之于人甚矣哉” 之事?其行为不仅自毁修身之本,更破 “群居和一” 之序,使公私皆伤、上下失和,恰如荀子所言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然文某之 “求”,失却 “度量分界”,终成危害家国之患。
今观此案,火势虽熄,其鉴未已。儒家治世,向来 “德法并施”,既倡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亦明 “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文某之失,首在失德,次在失礼,终至触法。愿世人以此为戒:纵遇不公,当循 “礼” 而求 “仁”,守 “义” 而明 “理”,方为君子处世之道,亦为社会和谐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