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摔倒老人被判赔7.3万 金华“许云鹤”微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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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最近,天津“许云鹤”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而类似的事件不久前在金华也发生了。日前,网友“渴望公平_wjd”通过新浪微博@浙中新报反映:“我好心扶骑车摔倒的老人,结果被反咬一口。现在法院判我赔偿7.3万元,这让我无法接受。”
  【当事人说】年轻小伙:“我没有撞倒他们”
  网友“渴望公平_wjd”名叫吴俊东,今年21岁,是婺城**分局汤溪***的一名协警,家住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
  去年11月23日中午12时许,吴俊东开着父亲的正三轮摩托车到镇上办事。事毕,他遇见准备坐车回家的同村村民戴旭清,就载上了她。
  吴俊东说,在回寺平村途中,他看到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右侧车道行驶,车上坐着一对老年夫妇。吴俊东就按了喇叭,前方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往右边靠。两车交会时,间隔距离约为0.5米。
  超过电动自行车一段距离后,正三轮摩托车的前方是一上坡路段。吴俊东看到,迎面开来一辆黑色轿车,速度较快。于是,他就踩了刹车。这时,后方传来一阵惊叫。吴俊东扭头一看,那对骑电动自行车的老年夫妇摔倒在地。
  吴俊东停下车想去帮忙。戴旭清提醒他:“我们又没碰到他们,你别多事。”吴俊东没在意,上去扶两名老人。
  “你开车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把我们撞伤了。”老
太太
的话让吴俊东傻了眼,拿不定主意的他,只能打电话向父亲求助。
  不一会儿,吴俊东父亲和村委会主任赶到现场,马上报了警。随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老年夫妇被送往医院治疗。
  老年夫妇:“就是他撞了我们”
  伤者胡启明回忆了事情经过:当天中午,他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戴某沿着汤井线,往莘畈乡方向靠右侧车道行驶。听到身后传来喇叭声,胡启明就把电动自行车往右靠。
  随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左边超车。在此过程中,正三轮摩托车一直往右边挤,车右侧撞到了戴某左腿膝盖。同时,正三轮摩托车的车厢右侧刮到了电动自行车的左侧后视镜,致使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往左翻倒在地。
  胡启明大声喊叫,正三轮摩托车才停下来。之后,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将胡启明和戴某扶到路边,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胡启明说:“当时,那名小伙子就在电话里和他父亲说,"爸爸,我撞到了人,你快来"。”
  时至9月22日,胡启明和老伴仍躺在病床上。法院判决生效后,赔偿金尚未到位。
  【证人说法】“没撞到电动车”
  在这起事故中,还有两名第三方证人,他们是乘坐正三轮摩托车的戴旭清和开货车经过的戴锡和。
  戴旭清说,超车时,她坐在车厢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她听到后面有人喊叫,才发现一对老年夫妇摔倒在路边。
  这时,吴俊东停下车打算过去看看。“我当时还提醒他别多管闲事,他不听。”戴旭清说,“我坐在车上,一点也没感觉到车子的撞击。”
  事发时,戴锡和开着货车经过。他说,当时正三轮摩托车距他的货车有100多米远。
  “我看到正三轮摩托车从电动自行车左侧超车,后者左右摇晃了两下,然后车上两人摔倒在地。”戴锡和说。
  【**鉴定】两车相对应处未见明显碰撞痕迹
  【法院判决】一审:吴俊东未尽安全驾驶义务
  3月,胡启明、戴某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俊东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2万余元。
  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部门未能对事故责任予以认定,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吴俊东在超车过程中是否与胡启明发生直接碰撞,但从事故发生路段路况看,吴俊东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安全驾驶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胡启明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吴俊东赔偿7.3万余元。
  二审:超车时两车存在因果关系
  吴俊东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8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部门未能证实两车是否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但从当时的事故场景分析,并根据民事诉讼高度概然性的司法原则,可以认定胡启明翻车与吴俊东疏忽大意超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吴俊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一结果,吴俊东和家人十分郁闷。他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对方就上门“拜访”,索要7万元,被吴俊东的父亲拒绝。**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后,对方将赔偿金降到2万元。“我父亲当时就说了,如果我儿子撞了人,该赔的我一分不欠。”吴俊东自责地说,都怪自己“多事”,连累了家人。
2011年09月23日 09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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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谁错 不好说 拿出车辆鉴定报告和医疗鉴定报告 交通队现场分析和照片 才能判断
2011年09月23日 09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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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这就是前两天吧里的“我好心做好事,反遭冤枉 法官滥用职权,被判赔偿”的帖子
2011年09月23日 11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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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和舆论监督 是好事!
否则缺少监督的权利真的好让人畏惧。
无法适从,无法生存
2011年09月23日 12点09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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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太对了,当人们活到一定岁数后才明白——“好人不一定有好报、恶人不一定有恶报,只有帐单准时到”!
2011年09月24日 01点09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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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2011年09月24日 08点09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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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类事,公平起见,还是不做最好
2011年09月24日 09点09分 9
level 8
可是现在做了,却伤做好事之人
2011年09月26日 00点09分 10
level 11
人工置顶啊
2011年11月30日 05点11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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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件事可以这样去理解:
首先,虽然不能证明有碰撞,但也不能“排除”没碰撞,所以要承担责任;
其次,被告虽然按照交通法规正确鸣笛并超车,但老人听到鸣笛如此靠近自己,势必受到“惊吓”进而倒地,所以要承担责任;
最后,就算现在大众普遍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但是十年以后这种判决逻辑一定会成为法制史上的“标杆”,所以要维持原判。
2011年11月30日 05点11分 13
level 11
**部门的鉴定结论是肇事者就是受害者自己,吴俊东不是肇事者.而且此案不是机动车撞行人的情况.
2011年11月30日 06点1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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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金华许云鹤”事件的看法:
此事件的主要责任应该是那个所谓的“许云鹤”,我有曾经类似膝盖被摔伤的经历!当时我骑摩托车带了两个孩子,一辆长安车走我后面。陡然这长安车自恃驾驶技术很好,冲到我摩托车前面,猛然刹车,我看要追尾也紧急刹车,于是摩托车侧滑倒在地,油箱的油也流了出来,摩托车大灯摔坏,我膝盖严重摔伤【牛仔裤也摔了个大洞】,所幸我后面3岁的儿子没事!也就是说我是被这长安车故意避摔的,当时这长安车也顿了顿,之后扬长而去!一定是这样的!这所谓的“金华许云鹤”一点都不冤!只是想颠倒黑白、逃避责任吧了!

2011年12月06日 14点12分 15
level 12
我以前刚学骑车的时候,经常是被旁边的人“晃一下”就倒了,他们也没接触到我,我不能为这个就让他赔钱呀
2011年12月06日 14点12分 16
level 8
你也是机动车,要认定交通事故麻烦一点,当然,你只有两个轮子。
2011年12月07日 02点12分 18
level 8
可以,但要有他们的行为影响到你的证据,也就是晃一下的证据。
2011年12月07日 02点12分 19
level 9
说到底,还是看环境证据。。。可惜口供没法还原现场,双方完全矛盾的说法。。。
2011年12月07日 02点12分 20
level 8
非接触交通事故其实只会有环境证据和口供,不会再有其他证据,连监控视频都只是环境证据。
2011年12月07日 04点12分 21
level 9
所以一直说了,要看环境证据。。。
2011年12月07日 14点12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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