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eequan cindee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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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几个司考题 其实交通事故最有意思的地方就在于双方都没有过错(意外),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如果意外不构成交通事故的话,在原告主张“交通事故”的时候,就必须证明“机动车,道路上,因过错,造成,行人受伤”。。。。看这里,“过错”还是得要行人来证明,所以这里的“交通事故”是过错归责 问题是,意外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这个时候,原告只要证明“机动车,道路上,造成,行人受伤”就可以了,不用证明司机有过错,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无过错归责 所以,就许案而言,王必须要证明“造成”,也就是因果关系 76条二对于赔偿的计算其实和交通事故的特殊性联系在一起,因为在定义的时候“司机有过错,没过错”都可以成为交通事故,所以体现了交通事故的两面(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这也是交强险区分有责无责的来源) 所以一旦定成了交通事故,确认许“造成”王受伤,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司机有没有过错,因为直接影响赔偿的计算 76条(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一个分句,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全责(这个其实是无过错归责,给知心马甲上课),至于是行人来举证自己无过错还是让司机举证行人有过错。。。。让知心马甲自己去想吧,谁让法律不明确规定呢? 第二个分句,行人有过错,机动车和行人分担责任(这个其实是过错归责,是不是过错推定让知心马甲自己去想),谁来举证行人有过错呢?就本案而言,王是铁定有过错了,至于是不是应该让司机举证自己无过错,还是让行人(王)来举证司机有过错,留给知心马甲做思考题。 第三个分句,有名的“无过错”赔10%,又像是无过错归责了,让知心马甲来做题,谁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呢。。。 其实这个案子的焦点本来不在76条(二)。。。。。
交法定义的交通事故 1. 根据交法定义“机动车,在道路上,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害” A 不管是jj还是法官,要定交通事故,这个定义是绕不开的 B 机动车,道路,过错或意外,人身伤害都满足,但是缺少“造成” C “造成”其实就是强调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谁干的谁负责 D 碰撞可以构成因果关系,但是没有证据(没有接触痕迹) E 惊吓也可以因果关系,但是王没主张,主张了也要提供证据(车速,车距) F jj的证明书可以在“成因”不明的情况下开据,因为成因不明直接影响责任认定,所以没法开责任认定书。 (1) 什么叫成因不明,假设许撞了王,这个时候“机动车,道路,过错或意外,造成(撞),人身伤害都满足了”,双方也认了,jj可以认定“交通事故”,但是为什么撞上了,可能有争议,可能是刹车失灵,或者王出现的太突然,也可能是许打电话,或者路太滑,但是这些可能都没证据,这样jj没法认定谁全责,或者谁主责,所以开不出认定书。 (2) 换一个例子, jj接到报警,赶到现车,只看见许车停着,王倒地受伤,许说没碰着,王说撞上了,这个时候对于“车是否造成王受伤”双方都争议,jj怎么定交通事故?就本案而言,jj证明书里有jj认定的事实吗?只记载了双方陈述,jj文书里哪一段话提到“许造成王受伤”? (3) 极端点说,如果王是被许的车灯恍倒的,jj文书起码也要记录下“王因许车灯晃眼而倒地”,这样起码解释了“造成”。 2. 总结,按照举证原则,王要证明交法定义“机动车,道路,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jj的证明书或者责任认定书基本上给原告提供了证据。本案的第一个大争议就是源于jj模糊的文书,其他还有的问题是8级伤残认定,许是否存在过错,这些都是律师应该考虑的,但是对于公众而言,最大的焦点莫过于jj怎么认定“许造成王受伤的”。
点评“一位律师看 “许云鹤案”报道之失” 其实这个律师讲的不全是歪理,但是有几个地方相当扯 第一, 媒体报道,这部分观点是对的,媒体向来只注重关注度,事实真相只是其次。。。。e第二, “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在现有证据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许云鹤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家会不会认为王老太可能是更大的受害者呢?”。。。。这句话哪像是个律师说的话。。。做律师的连证据都不要了。。。。以后上庭直接给法官来这句话就行了。。。。威慑一下法官 第三,“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提及“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认为王老太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才能要求赔偿。其实这种要求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因为,已经发生的事实根本无法完全还原,法官只能依据各种证据来查明事实,所以在裁判案件时,只要能够确定某一事实发生的可能性极大(法律上称作高度盖然性),就可以直接做出裁判。” 举证责任和法官裁判的依据是两码事。。。。民事审判的确是高度盖然性。。。但是前提是要有证据支持,王作为原告基本没什么有力证据证明碰撞或惊吓,法官的裁判依据从何而来?纯粹是推理。。。。日常生活经验也得要有证据支持。。。。这个律师还敢说“举证责任”不合法理。。。。 第四,这个案子另一个问题是许对于王受伤(如果成立交通事故)有没有过错,这一点对于赔偿数额影响巨大(交强险上限)。。。这个律师说了半天,只字不提许是否有过错。。。。不知道是不是连判决书都没仔细看,或者对交通事故案件根本就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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