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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应该再仔细看看判决书,法院有几个地方值得注意:
第一,有网友已经提醒大家了,法院没有去认定“碰撞没有”这个烫手山芋,而是另行讨论是否有惊吓。
第二,法院看起来是是根据许在jj留下的口供来推断惊吓的。但是根据这个描述,许并道后,王是在护栏上被吓到的。
第三,法院写到许没有交强险,所以交强险的数额由许背,但是没有说因为没交强险许就有过错。
第四,法院写到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交通法减免责任的确是要许自己来证明),因此被判了40%的责任(关键是因为有过错,交强险的上限高了很多),这一点应该是许一审不够重视造成的,没有积极举证说明自己无过错。
ps:判决书还是值得多看看的,呵呵。
2011年09月15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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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网民仔细看判决书
1 许说,王是踉踉跄跄向前炮了两步摔倒。分析:既然是踉踉跄跄向前跑了两步摔倒,王就是慢慢到下,王就不是受到高速,高力的撞击,王受伤部位应是,双手,额许部,唇部,膝盖部,绝不是单纯右侧受伤。许撞人可疑大。请看7业第一行。
2 许车鉴定的解释是:不能确定与人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有接触。作何解释?是不是可以怀疑许撞人?许的车鉴定都不能排除许无辜,许你不该再举证吗?请看第6业
3 许,王,两家应主动提出法医鉴定。北京有一位女法医,水平特高去找一找。
4 许,王,两家应主动提出测谎鉴定。
5谁回避测谎鉴定,谁心虚,谁说话可能性大。
6 找个车,现场做一下实验。4,5米停车。
2011年09月16日 05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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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本想支持许云鹤,没想到露破绽了吧?哈哈。
你的车鉴定法院都不认定,别再那它说事了。
许云鹤举证吧。
楼主,下一次把许云鹤第一次在**队的笔录全部晒一下啊,看许云鹤是不是前后口径一致。
再把王老太在**队的笔录全部晒一下啊。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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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判决书上已经说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只要认定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先行赔付,因为许没有交保费,所以承担了那么多赔偿,其实纠结谁的过错已经不再重要了。至于纠结是不是交通事故,理论上不是法院定性的,而是看police出具的事故认定,police认定是交通事故,民事庭是无权认定其它的~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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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说法律,想在是不是交通事故玩嘴皮子。
你想否定交通事故,知心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谁说谎,证明谁想掩盖事实真相。该杀。
我不懂法律,不会引经据典。
看判决书,就能看出许地疑点。
许现在必须举证新证据。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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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子,让许托们哑口无言。有理有据。
等待许托回答。
2011年09月16日 09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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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哪看见法院不认定许的鉴定了? 鉴定原文是 不能确定车与人的接触位置 法院问其含义 司法鉴定中心的解释是 不确定车与人有接触 也不确定没接触 说白了 就是 既然找不到接触位置 又怎么能确定接触没接触呢 如果车上有痕迹 就能确定 是不是本案撞击造成的 可是现在一点都没有
2011年09月16日 09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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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而言,老弟偏向许了。也不能确定没接触,就够许收了。你还是帮许搜集别的证据吧。不然许可能输官司。
2011年09月16日 10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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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可以推翻police的认定的,只不过实践中一边不这么干,大家一团和气。
过错不影响交通事故成立,但是对于数额有巨大影响,特别是交强险,许有没有过错会影响交强险的赔偿上限。
2011年09月16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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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是会倾向弱者。建议楼主不要转移注意力,我们许要的是真相,有真相这些都是浮云。
2011年09月16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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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任何交通事故都是倾向弱者,除非这是一起敲诈案。
2011年09月16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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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许云鹤只要有了证据,这些判罚都是你助人为乐反被讹的亮点。那会啥都不说就给法院俩大嘴吧。
2011年09月16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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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说得好像老太在人行道上被撞似的.还哑口无言.我都从来没有说王有托,你却在等待许托的回答?我觉得这吧里不存在托的事实.只是个人看法不同而已.
作为个人来说,全国的车没有上交强险,都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只要有人横穿马路,事故的发生就有了引子~
横穿马路不紧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更是对大众的生命不负责.
2011年09月17日 01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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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再看判决书全文就有意思了。
只是奇怪,原告证据只有1235,4是什么?笔误还是照片不全?
2011年09月21日 0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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