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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云烟,彼此皆然。与世相闻,自居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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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院”就是笑话 RT,2L
贴文,W百科英文注解节选 RT,见2L
二审结果出来了!! RT,维持一审,支持违约、不支持欺诈 1> 采用了卖家的虚假报备、谎言投诉,却以关联性否决相关调查取证。 2> 同一审,始终围绕疫情论欺诈,没有涉及数量。
余杭根本管不了淘宝! RT, 投诉的话,淘宝拒绝处理、或是无举证扯皮 卖家随便个理由、直接拒绝调解 ——完结。 举报的话,直接无视法律条文,如《电子商务法》,否定对淘宝立案、转调解(同投诉); 对卖家,直接转送当地市监局,即踢皮球,无果 ——完结。 补充:认为余杭无视法律条文,和地方不同; 地方不愿自打脸、欺负异地; 而余杭是根本没有执法权,类似12321,只能上报留底。
今日二审在线谈话了,写下笔记 RT, 0> 诉求是消法第55条。 1> 被上诉方称,未收到相关举证材料,只收到了上诉状;庭后法院再电子传送。 2> 被上诉方坚持称,淘宝已给出了证明(疫情报备、支持不发货)。 a> 诉讼围绕着诉求进行的,而不是对方举证。 b> 庭审(在线谈话),内容很简单(其实是在鸡同鸭讲——卖家,见楼下述书); 认为其外重点为上报的内容(举证、描述等),之后就是法院那边的事了(合议庭之类)。 ps.一审判了卖家违约,但欺诈部分判的是疫情、而非订单数量 ——部分举证、述书,是庭审前几天,(再次整理后)直接上传到庭审文件里;庭审中直接被“无关” 以下,贴几份述书内容
各位,积分区积分显示差异了? RT, 主页面左上角显示的积分、价值,和点进去显示的不一致,前者<后者; 这是变相告知,要过期掉吗?
可笑的余杭,受理后过了1个月,来了个已处理过、拒绝处理 RT, 1、途径是12315,受理是网监; 2、与年初单号相同,但反应内容完全不同; 3、受理后过了1个月,没有任何动静,今直接来了个拒绝处理; ——照它这逻辑,行政复议、行政起诉没有时间限制的咯? PS:直接把单号撤掉,浙江官网
更新下对消法55条的认识 RT, 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还是百度百科 “民事欺诈行为”内容“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通常的3个要点可以参照“今日释法:“民事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一文 ——本人想说的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定义为欺骗行为)是其主要要素,认为其余两者只是前者的产物而已,即可结果论。 “意思表示”:基本指的是“下单(合同成立)”、“修改内容(变更合同)”、“取消订单(合同解除)”这三个行为期间,认为卖家拒不履行(违约责任)等情况下,合同最终必然解除,即“意思表示”成立。 “错误(认识)”:认为有违于原合同目的本身,即已构成“错误” ——即:“欺骗行为”本身已经构成“欺诈行为”的开端,“意思表示”可以从结果上来说,“错误(认识)”同上
贴2个工信部网址 RT,使用范围(偏好)详见投诉里的须知五 (投诉)ts.isc.org.cn (申诉)zjca.miit.gov.cn/gzcy/12300ss/index.html 以上是从工信部线路进行的; 如余杭线路无法处理,认为上级是政府网信访
实付1元撸了个番茄酱,却发现国内信息不对称 RT,SC10344040400253. 首先爱企查,粗看企业信息,A级什么的没问题; 翻到许可证发现,SC在22年就过期了。 于是广东省、珠海市级别SC查询,倒是连个查询网站都没找到; 其它第三方信息也是显示22年到期。 于是国家企业信用系统,发现此SC于22年就进行了延长。 小结:第三方、地方、中央间,不时会遇到信息不对称; PS:一般情况下以地方(省市级别)为准,前提是有整合的信息提供(如福建省SC查询)。 PS2:广东省、或是珠海市的SC官方查询网站是哪个?百度到的无法使用
上次发了个链接,有关羊毛党和非法砍单的,补充下起诉可能 RT,照上次的材料,双方全胜的可能性低; 如直接追究卖家违约、赔付违约损失或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能败诉; 目前感悟是,可追究卖家违约、以及赔付信赖损失(?专用词不明) ——违约损失对应履行利益、信赖损失对应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违约损失,底线比如退回货款,不过认为至少可以要求赔付红包等优惠损失、无论是否因砍单而失效
一审结果出了,判违约、非欺诈,二审继续 大致意思RT。 关于欺诈部分的结论: 据订单页面标有“12月27日20:01前发货,受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可能延迟”, 被判定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知晓涉案商品因疫情原因在发货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被告在双方合同订立过程中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其一,百度百科“物流时效是指从下订单开始计算到收到货物为止这段时间。” 其二,事实部分,卖家举证的投诉买家骗取赔付成立,没有被质疑; 即包括卖家利用“疫情自动免责计划”虚假报备在内,没有人进行核实确认。 综上,如一审判决合规,即认同合同订立后,卖家谎言行为合法
最近撸的一家食品店 RT,第1天为防止被砍、分散风险,于不同子区、5种主要品类各下了1单。 第2天,除了川粉的几种,都涨价或是下架处理了; 同日,卖家于一元秒杀区活动,每次至少200、300单,甚至900单, 断断续续,这般活动了一周左右,撸了约34单。 今天0点活动了900单金汤,不过川粉通常价也没有了。 PS1:部分短保,最短的至8月底。 PS2:昨天本想拿猫的20下,鉴于短保和数量,最终还是放弃了。 带调味的是金汤、和酸辣鲜粉,批量估价至少3、4元起,后者不算太辣、属风味类。 其余,红薯、木薯、紫薯之类,批量估价1~2起
继续贴文,探讨砍单与羊毛,平台规则与默认 RT,话题一: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lawtime.cn%2Farticle%2Flll114106461114111555oo723632&urlrefer=44152853ecc09726bf6692570d254683 话题二:“订单异常” baijiahao.baidu.com/s?id=1682482486886350002&wfr=spider&for=pc
修正对余杭市监局的认知,以及平台问题相关 一,以前说过余杭,经常仅“传话筒”功能,缺少监管执法权。 “传话筒”功能,虽然代表处理缺少监管执法权,但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弥补了部分信息不对称。 二、针对平台的问题,主要可以依据《电子商务法》进行处理; 具体针对卖家虚假报备、谎言投诉买家(首先需获取相关内容),平台拒绝处理的, 认为余杭有权利介入、对平台进行处理整治。 法律依据: 1、《消法》第8条“知情权”、第10条“公平交易权”; 2、《处罚办法》第4条、《消法》第4条、《商务法》第5条32条“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3、《商务法》第35条“不合理限制”、36条38条“监督义务”、59条“投诉处理机制”、61条63条“维护消费者权益”; 4、《商务法》第82条、83条“市监局对平台监管凭据” ——以上已补充上报给余杭,必要时可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
提个醒,预包装食品 如包装外没有打印相关信息的,不要买 RT,此类商品的特点是,没有固定外包装(纸盒、大袋子等),属非定量贩售(由末端商家决定)。 据《食品安全法》第67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方、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等。 注:包装外打印 和标签,是2种不同的方式。 小结:除了67条标签规范外,如包装外无打印的,很有可能被经销商、末端商家伪造相关信息。
庭审了,发表下感想 0、原定时限1小时; 1、整篇根据最初上传的证据,双方发表意见; 2、开庭前上传的完整诉状等内容,被认定为过多、与本案无关,而没有涉及; 3、期间,卖家组织刷子、篡改订单数量,没有涉及讨论; 同样疫情免责的真伪、卖家投诉买家的真伪,没有进行辩论、举证 ——即如无后续要求提供核实,以淘宝平台提供的为基准。 小结:除非一开始就把各种整理好上报,不然互联网按举证往下,多余的不会被采纳、进行辩论。 PS:即主要的2个重点,卖家向平台谎报疫情通过、编制谎言投诉买家,不被列入辩论
【瞩目】濮阳市龙华区市监所,公然支持商家网购砍单 RT,称是平台关闭的,否定卖家投诉责任、及其违约行为; 乱用平台规则,颠倒事件顺序,无视电子商务法第49条; 无视民法典、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拒不立案处理所下商户违法行为; 谎称联系不上买家——自本人上报已有3个月余。
濮阳市龙华区的砍单,当地市监局的回复来了! RT,对方称 一、是平台砍的单,不是卖家违约。 二、引用《淘特用户服务协议》4.1.3,“……如您有以使用淘特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记录,您同意淘特可以给予重大误解撤销与您的订单(无论订单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之内容,平台方有权对认定为异常交易的订单予以撤销。 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剂,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被投诉单位有权拒绝调解,且调解程序终止。 四、致电来信人未能取得联系。
卖家虚假报备疫情,且投诉买家,买家连知情权都没有! RT, 虚假报备疫情,见帖p/8472822871;卖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承诺情况属实,即可通过报备。 卖家投诉买家,买家连知情权都没有,更别提当场反驳了。 ——以上材料(报备、投诉),由卖家提供,包括法院举证中。 已通过致电9510211上报平台, 事项1:订单遭卖家投诉“骗取赔付”成立 事项2:该文自动报备计划 结果1:昨天致电去,今天上午专员来电;称他没有权利进行操作,只能上报平台;亦称以投诉结果、报备结果为基准。 结果2:马上再次9510211,(接待)客服A执意称卖家没有投诉买家的权利、通道,仅上报专员处理。 客服B称卖家为申诉、非投诉,同样让等待升级专员处理。 论:事项1和2,皆是平台与卖家之间的事,买家几乎连知情权都没有,更别提当场反驳了; 且卖家伪证,平台亦通过,买家无法申诉 ——认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如平台执意不处理,只能法院开庭时举证、事项1和2违反法律规定侵权,对买家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补文2篇,消法、电子商务法条款内容 RT, “消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子商务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条款内容请自行搜索“全称“+”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gov.cn&urlrefer=c674d0b74c06d38066a8afe32b61de28“或”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pc.gov.cn&urlrefer=e8623e174351ccf1dcc275fc25b04fcb“ PS1:《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这2篇本人未找到具体条款展示,有知道的请告知——论证”好评返现“类属违法的法律依据。 PS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这篇是一个重点,有关行政处罚(立案)、以及欺诈认定的一标准。 PS3:《民法典》、《合同法》中则是规定了双方义务、合同相关等,属基础篇,不过条款数量较大,前者主要运用为491条、502条、509条、577条等。
贴文一篇: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立案条件及流程 RT,网址:baijiahao.baidu.com/s?id=1725436505193009949&wfr=spider&for=pc 引援: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立案条件: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发帖被删3次 RT,文见2L
大致12月中下旬至1月中旬,平台“无限制”给予卖家发货免责 RT,疫情 / 自然灾害场景商家自动免责计划: 商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一键勾选【承诺书】即可提交报备。
【瞩目】江门市新会区的东西别买,当地无监管+1 RT,前述: 1月11-12日,12315虚假处理; 江门市官网反馈,直接下派新会市监局、官话拒绝处理; 等等诸多,如无视法律条文办案。 正文: 已法院起诉当地的商家,工商地址却找不到人 ——工商信息却未列异 PS:1月11日新会来电,对方已表示该地址找不到人,说如本人需要、可以将其列异。 本人已收货地址后缀,即写入合同内容、将新会区拉黑。
【瞩目】网购别买江门市新会区的东西,当地没人监管的 RT, 所下商家刷单、欺诈、违约、作假,违反《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电子商务法、合同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法》等。 新会区所下市监所、市监局,无视法律条文办案、含虚假处理。 江门市官网互动留言,直接下派新会区市监局,无监管; 新会区区纪委留言,仅批评建议件、无后文。 ——以上,对于这类不作为的,直接地址后缀拉黑、不进行交易最直接; 吃饱了的才去当地折腾、**随它去,仅买家所在互联网法院卖家即可
【醒目】卖家原因订单,非万不得已不要去退款 RT,尤其是任务单,平台才不管是谁的责任,退单数、惩罚都会算到买家头上; 而且极其可能全区共通,即如做活动,需保持前后15天全区不退款。 PS1:目前卖家原因退款,红包失效已不补发,非现金支付、何不等1年后自动? PS2:卖家干买家的时候(投诉、删评论等),全部都是后台暗操作,买家是看不到的
积分区继续堕落,浏览时长、小鸡、现金签到消失 RT,和时长一块,估计是要砍了。 有人说猫区20,可能需全区14天内不退任务单; 咱的猫正常,某号4月骰子却中途被黑, 兑换20、10,秒显“审核中退单过多” PS:积分被黑之下,3W积分任务显示正常,实际同样只给1积分 ——你说是BUG,我说是欺x诈!
积分区被黑,导致骰子奖励不发放!! RT,积分区异常是4月8日开始的, 追溯退单回扣记录,是3月31日(15日往前), 帐号退款记录是4月5日(8日往前,2月份的旧单)。 即:认为被黑完全是平台造成的,非本人积分区退单造成。 PS:这个号,除了抢9点、浏览类任务,现在积分区完全是不下单
22日冲塔成功 RT,22日冲塔成功; 总计下单数3、36只兔子 ——改成3000积分,完全没看到早知道不下了
良品铺仔推荐食品店,恶意投诉、擅自关闭订单 RT,被卖家投诉批量下单,系统强制关闭订单; 实则卖家对订单价格不满,拒绝履行订单合同; 订单姑且已向平台投诉2单,已向工商315 ——单方关闭订单合同,不知道是无效、侵权的吗?
[补个坑]递速快递 RT,递速为快递中转业务,非正规快递公司(邮政局无选项); 即,从发件人处接单,自己运输后,再交付给正常快递(如圆通、韵达)。 PS:如成功交付,会另外生成正规快递公司的单号,菜鸟可能自动添加? 如,包裹再交付前退回,可能存在虚假发货;( 例:(物流异常)由于包裹破损、丢失等原因,包裹已退回... 因不是正规快递,获取可能存在凭证问题。 PS:正规快递也可能存在以上物流异常,实际可能是发件人召回、虚假发货等, 但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官网、邮政局等),核实情况、凭证。 PS:欢迎各位补充修正
[报道]篡改订单收件地址的那家,已通过315企业通道处理完毕 RT,过了半个月、今天把剩余的2单处理掉了; 另2单,1单最初投诉成立了(误判结论?),1单找人工专员赔付5红包并退单了。(找人工累死人) PS:昨天把这家提交给余杭、和发货地了,今天企业处理完就撤了 PS2:今天早些时候,还向平台提交了 信息披露申请表,白干了? PS3:根据卖家发的物流底单,不是很容易确认卖家信息; 虽然1单发件人是管科建材,但存在盗用可能; 另1单,发件人是某企业监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手机号是经营人所有(爱企查),注册地址也与发货地相近(同路口)
部分签到红包恢复了? RT,部分010的已恢复(部分。。。) 混Ο的爆红包!首页弹窗GG,随便误点就爆 ——不愧是弹窗GG惯例,叉叉比蚂蚁还小,随便一点直接进网游
子区浏览、加购,貌似已全部恢复 RT,左上积分和鸡那,都正常显示了 ——正好低价的有不少,只要红包有且能用,开砸吧 PS:现专注于100~120的性价
快快快!继续返!8日淘宝20点场,白芸豆黑咖啡3条 RT,评返卖家持续活动中 ——招牌就是“评返”! 内有自制说明书的哦,正是伊媚婷自制
[提问]发空包快递的卖家,或是中介,在快递那是交了押金的吗? RT: 前注空包定义:(以A类为主) A、只有虚拟物流信息,无实际包裹; B、有物流、甚至包裹,派送网点KF签收之类(如:小香包) 前篇:方法 空包本身就是XX的,为快递方原因;但订单绑定空包,认为主要责任在卖家; 故购物平台不处理的: 1、315上报,先企业通道,不行再往上(购物出空包,属欺诈;知情不处理的,有连带责任) 2、快递方顺序:官网客服或投诉→邮政局首次投诉→邮政局7日后申诉(申诉不了的走局长信箱) 后篇:论 1、购物平台:认为平台内,有时是故意不处理(服务部直接截下,后面的判定结论,只是文章而已) 2、快递方:要求提供卖家虚假发货证明,不然直接索赔;一般走到邮政局首次投诉,就能得到解决 正题: 有时快递方会直接同意赔付了事,故问: 赔付金是肇事方(未必是发件网点)承担?还是说卖家使用此服务时,已经交了押金? 后言: 比起快递业务的邮政局监管(除了对丰巢等),部分市监局真可谓是弱鸡、甚至不管事
10点场大促,抢此链接商品、找卖家返 RT,2粒强效酵素青梅、30件,好评后找卖家; 商品直接扔掉即可,除非真地想✚厕所的 PS:新会不报销✚费用,有事找原厂家的「清算主体」
有张2-1券,稍有看点,引出的3-2或许可能 RT,应该是一天只能领一次; 2-1:搜索菠萝,首件价格11,次件变11.5的 3-2:券中心2-1里,找红烧猪肉 ——现2-1找得到性价,3-2就某些肉可能 PS:商品没全看,主1~2、2+、5+、10+的看了一下(把3+的给忘了)
骰子这个月开得晚了,免费送的、积分换的也成了满减 RT,23点半左右起搞的(本来22点前就有开),喂鸡做掉、签到做1个、浏览6个、下1单,兑掉了10元
平台突然消减福利,所以跑路?不!平台到处侵权才是本质 不少吧友因平台突然消减福利,而选择离开(放弃)、或是提现免遭损失; 而本人,更关心的是平台的侵权行为、或是说对卖家侵权行为的漠视! 正如12月中下旬,卖家随随便便就能申请疫情报备, 物流发不了?缺货、断货?员工住院生病?各种都成了幌子; 当然不排除真实存在的情形,但对于那些不良卖家, 只要向平台说俩个字“疫情”,就能简简单单进行“全店报备”! 本人现在碰到的卖家篡改订单收货信息这事, 很简单的事,平台查看后台记录,必然能找到整个修改履历; 而可笑的是,在线客服、热线客服,不少都在说“卖家没有权限修改、只能备注” ——条文在那摆着“如何修改订单地址”,修改过的铁证在那摆着,真可谓是性口雌黄! 其它,如买家被卖家投诉,评论被卖家投诉、遭删除屏蔽折叠,等等; 不说买家连进行反驳的情景都没有,知情权都根本不存在(消息通知), 卖家伪造证据,等等,即使买家知晓了、反馈给平台,平台也无有作为 ——评论?笑死人,这自找麻烦的事,早已懒得去做; 除非1,淘特的评论返红包, 除非2,真的有卖家值得表扬, 除非3,真的有卖家无恶不作 ——大多的时候是,中差评被强制要求评论,才不得已而为。 最后一句: 本人淘特上所有的红包、积分,包括饲料、营养瓶,剩余总价值至少超过500; 除了1月初,把积分抛掉了300以外,2月至此未进行过抛售行为。 但若平台无法保证各方的权益,这些剩余白送还给平台,也是无所谓的, 最多终身不用,就像是16年的360云盘一般,沦为失信品牌!
9510212来电录音,外包浆糊客服 RT,「淘特卖家擅自篡改订单收货地址、虚假发货」的续贴; 平台内找的在线客服,来电的录音; 大致内容: 1、下单地址就是现地址; 2、订单地址改不了,卖家只能备注; 3、默认收件地址XX,等浆糊 (文件楼下度盘)
[提问]淘特卖家擅自篡改订单收货地址、虚假发货 RT,淘特卖家擅自篡改订单收货地址、虚假发货; 买家去哪拿修改凭证?千牛? ——特的订单不像淘,无法PC淘宝网上查看 PS:问题卖家店铺:厂家批发商百货店
伊媚婷,注册人张文静,美益甜商贸;刷单、欺诈 商标:伊媚婷 注册人:张文静 企业:美益甜商贸 涉及:网络平台刷单、交易欺诈、产品质量等
[问] 2000以下支持NFC,除了Note 11T Pro、11青春,有推荐的吗? Redmi Note 11T Pro(8+128),天玑8100,1619; 小米11青春版(8+128),骁龙780G,1309; 小米11 青春活力版(8+128),骁龙778G,1299; 天玑8100,把同价级别的高通能耗比,给甩了; 骁龙780G、骁龙778G,能耗、价格可以,所以无视同价级别的天玑
[报道] 方才1619入了个 红米 NOTE11T PRO 8+128 RT,有个3G手机不行了,电源键基本已死,电池也是。 本来在淘宝、狗东官方看11T PRO、和K40S; K40S只有12+256(1899)和8+128(1799)目前, 11T PRO分别是2069、1769,6G的1519。 主要纠结CPU和、以及6、8、12的价格 最后在多多小米官方店看到11T PRO 8+128,1619,于是就下手了。 CPU方面,天玑8100比高通870,数据上性能、功耗固然优势(除了单核性能); 不过据说软件性能(调jiao)仍是高通870更好?(或许只是上市时长的区别) 问1:1619入个红米 NOTE11T PRO 8+128,如何? 问2:如往上12+256,11T PRO和K40S,选哪个? PS1:重点:CPU性能、运行内存和价格 PS2:习惯:手机不吃后台,除非自启
刷子行为 如图
代书丰巢「因快递柜有显示延误、错误可能,请取件、操作时...」 代书丰巢 「因快递柜有显示延误、错误可能,请取件、操作时,在柜前等候数分钟,已确保快递柜正常运行; 如未等待造成的丢件、损失问题,贵公司概不付责!」
了不起的新会市监 如题:音频格式为原始版本
[小二请进] 反馈问题卖家,要求下架商品,冻结卖家交易金额 如题,详情见楼下 店铺名:名优购食品店
[报道] A单、特已平台内处理赔付 如题:A单、特已平台内处理赔付(不知道是哪个通道起的作用,可能是吧里?) 一、本来此单就打算直接退掉的,此卖家其它单的平台赔付,已经足够抵消退单带来的子区惩罚;只是另一个卖家的虚假,(半因投后卖家改了物流)多单不成立,最终找的卖家所属市监、私下处理掉了。 二、特2022的自动赔付、和免责,本来是好事(自动化),但(12月中下旬起)越发无能。 建议①自动赔付全开,视订单金额,赔付红包不等(如,最小可降至2元左右); ②店铺免责名额进行月(?)限制,根据店铺销量、考核等发放名额多寡(免责可无需申报材料?); ③每单使用免责进行限制,如第1次使用、1个名额15天,第2次2个名额15天,等; ④允许卖家自定义商品的发货期限,结合区域限制等,让卖家自主管理 自身的销售和赔付平衡 综上,平台重要的是给予一个环境、机制
不废话,各位看图吧 如题:不废话,各位看图吧(楼下)
各位喜欢吃这样的美食吗? 如题,各位喜欢吃这样的美食吗?(楼下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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