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二审在线谈话了,写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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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9 楼主
RT,
0> 诉求是消法第55条。
1> 被上诉方称,未收到相关举证材料,只收到了上诉状;庭后法院再电子传送。
2> 被上诉方坚持称,淘宝已给出了证明(疫情报备、支持不发货)。
a> 诉讼围绕着诉求进行的,而不是对方举证。
b> 庭审(在线谈话),内容很简单(其实是在鸡同鸭讲——卖家,见楼下述书);
认为其外重点为上报的内容(举证、描述等),之后就是法院那边的事了(合议庭之类)。
ps.一审判了卖家违约,但欺诈部分判的是疫情、而非订单数量
——部分举证、述书,是庭审前几天,(再次整理后)直接上传到庭审文件里;庭审中直接被“无关”
以下,贴几份述书内容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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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9 楼主
上诉状部分:
对于事实部分的异议:
其一、订单为活动抢购,由一审被告主动提供,原价16元;此未标明。
其二、事件时间标注模糊,仅用词“之后”;
数量问题由下单后即时发生,展示报备时间为1月11日;
且前者期间淘宝已介入,后者时余杭市监局已介入。
其三、1月11日余杭介入同时,一审被告已向淘宝投诉买家、获取支持不发货。
其四、“相关客服”是淘宝平台商家客服,称“这边是代替商家跟你协商一下的”;即卖家要求退款。
对于欺诈认定部分的异议:
其一、“物流时效”并非指发货时间,认为主要对应的是快递(运输)阶段。
原发货时间已由“12月27日20:01前发货”明确标注,
且“发货时间”指的是卖家于淘宝订单点击发货操作的时间点。(其余见报备规则)
其二、未涉及一审被告于订单合同成立后,各种谎言、行为。
包括隐瞒、谎称订单发货数量,坚持只发2粒、返现1元、让同意;
借以各种疫情口实,如厂家、生病、住院、停产、停运、无现货等。
其三、未有引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对欺诈行为的相关认定条款;
如第6条第8款、结合第16条第2节。
小结:下单后即时,一审被告故意告知虚假订单发货数量、与邀约展示信息不符,并主张返现1元、诱使本人同意。
方面一、订单邀约时故意隐瞒真实发货数量意愿,通过参数部分标识、让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诱使下单行为。
方面二、下单后一审被告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被本人识破,致使认为其故意不履行订单义务,从而产生维权内容,
包括数量更正、催发货或寻求赔付。
对于一审被告谎称疫情,亦同理方面二;且其拒不发货,坐实了其数量欺诈之行为。
其余一:
引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
认为虚假报备疫情、谎言描述投诉,通过欺骗性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即合法性问题。
且消费者对此二者没有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附注《消法》第8条“知情权”、第10条“公平交易权”;
并违反法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附注《处罚办法》第4条、《消法》第4条、《商务法》第5条32条。
另引援《民法典》第146条154条497条136条153条,主张损害、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余二:
因一审被告所提供的全店报备截图缺少凭证部分(疫情相关证明),亦未展示承诺书内容;
与现淘宝官方规则出入,无法证实该报备的性质,如前提、目的、义务等,即真实性问题。
故严正请求审理法院,要求一审被告出示当时报备时、向淘宝平台提供的疫情凭证,以及承诺书内容;
进而判断该报备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用途。
其余三:
鉴于消费者个人获取信息途径、权限的局限性,除本人提供的举证、述书等材料以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等规定,另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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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9 楼主
举证部分C:
C、订单数量欺诈:订单成立后,故意告知虚假发货数量、返现诱使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抑或可理解为订单邀约时,故意隐瞒真实发货数量意愿,诱使下单。
详见“一审原告述书(整理改)_指控被告:隐瞒订单数量”。
1> 交易快照:参数部分“10粒/盒”,为唯一数量标识。(且评论区有其它买家证实)
2> 聊天记录:下单后29分钟、至12月27日,一审被告“2粒”、“返现”之相关言论;
且“试吃活动是2粒加强版大果”,为红色图片文字、数字“2”的字体也被刻意放大。
3> 淘宝结案:12月29日“商家已及时告知买家订单为试吃装,收货后可返货款”。
4> 余杭结案:1月12日“联系商家核实:表示试吃活动未规定商品数量”。
5> 一审被告投诉获取平台支持不发货的时间为,1月11日13点01分;且此前未表示过同意“10粒”。
-> 小结:
附注:《电子商务法》第31条、62条,交易快照效用相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1条、502条、465条、509条。
综上引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第8项,结合第16条第2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
于此认为一审被告构成欺诈,该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内容。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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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9 楼主
质证部分L:
L、针对一审被告之“全店报备”,质疑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1> 真实性:报备截图缺少凭证部分,即向淘宝平台上报的疫情相关证明;
亦未展示承诺书内容,无法证实该报备的性质,如前提、目的等。
2> 合法性:如本人已提交的“自动免责计划”相关材料中之承诺书内容,
该报备有效之前提为:“承诺店铺反映情况属实,且会在不可抗力影响解除后及时给消费者安排发货”;
即如虚假报备、或违反承诺,应视该报备无效。
且该报备系统相关内容,淘宝平台未给消费者进行公示,包括报备细节、规则等,无官方资料以供查询;
平台消费者客服、升级专员亦表示无权限查阅细节、发起申诉等操作。
3> 补充1:关于“自动免责计划”,本人可提供第三方资料,如爱企查、微博、搜狐新闻、电商相关网站;
皆是由百度搜索而来,关键词“上线签署承诺书自动免责功能,商家只需勾选承诺书提交报备,自动生效免责”。
4> 补充2:已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获取报备相关的细节,作为官方举证。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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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g784036529 楼主
质证部分M:
M、针对一审被告之“投诉让平台支持不发货”,质疑其合法性。
1> 合法性:表示该投诉描述中充斥着谎言,即通过欺骗、谎言的手段非法取得。
且消费者没有知情权、参与权,首次得知是2月7日余杭市监局来电,其后2月9日投诉中一审被告展示简图、包括时间效用;
6月29日法院发来的被告举证材料中,首次展示该投诉描述等内容。
且平台消费者客服、升级专员亦表示无权限查阅细节、发起申诉等操作。
2> 举例谎言1,谎称“两个活动”:与12月29日淘宝、1月12日余杭市监局结案相关内容相悖。
3> 举例谎言2,谎称“无现货”:实则同厂家酵素梅,于此后15点仍然别链现货在售,且期间主动2次活动(1月6日20点场)。
4> 举例谎言3,谎称“发货地快递异常”:与发货记录相悖;且已向其合作物流证实,期间该网点正常运营。
5> 举例谎言4,于1月12日余杭市监局结案前,一审被告执意改发2粒、返现1元,即隐瞒其主观原因拒绝履行订单数量。
6> 举例谎言5,谎称“一直要求赔偿”:此时间点前仅上报余杭市监局,且前提为“如收不到订单商品”。
7> 补充1:已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获取期间被告店铺相关数据,作为官方举证。
8> 补充2:已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向极兔速递有限公司、获取期间收发地间物流通行相关,作为官方举证。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6
level 8
plug784036529 楼主
提问书:
Q1:一审被告于12月25日、27日,所说之“试吃活动”、“2粒”,
与本人订单有何关系?及其凭证。
Q2:一审被告于12月25日,所说之“试吃活动是2粒加强版大果”,
为何是红色图片文字?且数字“2”的字体被放大了?
Q3:一审被告于12月26日,所说之“一元,到时候返实付...”,
为何要返实付?及其依据。
Q4:一审被告于1月11日,称“我们只能把手里的发出,余下的,没办法发”,
为何本人12月25日的订单,成为了“余下的”?
Q5:一审被告于1月11日13点,称“有货再上架这个厂家的”,
为何当天15点,同厂家商品酵素梅依旧现货在售?
Q6:一审被告,何时告知本人、同意按10粒发货?及其凭证。
Q7:一审被告,何时发起投诉本人“延迟发货骗赔付”的?及其凭证。
Q8:一审被告,于投诉买家骗赔付的描述中,称发货地快递异常,
为何于1月11日的聊天记录中,在本人提及“中山转运中心”后,
仅称手头无货、而不是快递问题?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7
level 8
plug784036529 楼主
证人出庭:
大致提问内容:(Q1商家行为相关、Q2报备相关、Q3商家投诉相关、Q4店铺发货状况)
Q1-1:贵平台是否允许平台商家,好评返现、或是(有偿)制造销量或评论?
Q1-2:贵平台是否允许平台商家,在订单成立(付款)后,单方面修改订单内容,如商品数量?
Q2-1:贵平台商品页面、订单页面上显示的“受疫情影响,物流时效可能延迟”之文案,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显示与取消显示的相关操作、影响。
Q2-2:贵平台商家若延迟发货报备订单,对应消费者将收到哪些通知、或相关信息显示?
Q2-3:贵平台的延迟发货报备系统中,“全店报备”与“商品报备”、“收货地区报备”,三者有何本质区别?
Q2-4:如图,报备编号194456371、195663204,为何没有商家上传的(疫情)凭证部分?所签署的承诺书内容又是什么?
Q2-5:如报备编号194456371、195663204,贵平台能否保证或证实、该商家所称疫情属实、未违反承诺书内容?
Q2-6: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报备疫情,该报备是否依旧有效、合规?
Q2-7: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报备疫情,对应消费者如何通过贵平台进行维权?
Q3-1:贵平台商家若投诉消费者订单、如延迟发货骗赔付,对应消费者将收到哪些通知、或相关信息显示?
Q3-2:如图,商家投诉编号119678572,该商家发起该投诉的时间是?
Q3-3:如图,商家投诉编号119678572,贵平台能否保证或证实、该商家的投诉描述与事实相符、未有隐瞒?
Q3-4:如图,商家投诉编号119678572,贵平台是如何判断该投诉成立的?
Q3-5: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投诉消费者订单,该投诉是否依旧有效、合规?
Q3-6:若平台商家通过欺骗平台的方式、投诉消费者订单,对应消费者如何通过贵平台进行维权?
Q4-1:平台商家操作订单发货后,默认多久后订单会自动确认收货?
Q4-2:商品评论区里,“评价方未及时做出评价,系统默认好评!”是怎么产生的?“未及时”是指多久?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8
level 8
plug784036529 楼主
补充:
对于虚假报备、谎言投诉,平台在主动赔付后
——3月17日,报备到期后,多次联系核实情况(平台支持不发货等问题);
平台(消费者客服)直接说投诉成立,主动按发货规则赔付5元,之后就是公式回答了。
消费者客服:(除去打酱油的,)升级专员处理。
专员:没有权限处理、只能上报平台,后无果。
商家客服:称看不到过去的报备规则。
12315企业通道(等互联网淘宝通道):直接拒绝处理。
2023年09月20日 08点09分 9
level 8
plug784036529 楼主
补充1L
a-2>认为诉讼围绕着的是点(诉求),其余的法院采不采纳、需不需要了解,由法院进行判断
——综合民诉的类型(范围限制),有的是成与败,而非正义(整体的合法性)
——这些本该是职能部分去监督执行的,然纵上有法可依、下(地方执行者)未必从。
如,上报工商登记地址联系不上;回复是:
1>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敲门无人应答。
2>该工商登记地址即是联系地址。
附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取代);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9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18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章第4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09月20日 09点09分 10
修正“整体的合法性”:逻辑、合理、道德,之类
2023年09月20日 09点09分
ps:附注说的就是江门新会,乱作为(虚假办案、内容不一致)、无作为、伪证等;卖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等,都懒得上报
2023年09月20日 09点09分
ps2:江门市官网上报(包括其它部分地方),总是直接下派,让问题的执行方在无监管的环境下,继续XX
2023年09月20日 09点09分
ps3:异地行政起诉,认为很麻烦,部分地方也是凭着这点XX;而且即使成功,也不意味着能够得到解决,且比起买卖民诉,更加是维权成本高于收益。(认为这是检察方的责任)
2023年09月20日 09点09分
level 8
plug784036529 楼主
续10楼楼间,至今淘宝、余杭、江门新会,无一对卖家此行为表示的
——且12月29日,12315企业通道,淘宝客服认同卖家虚构的外包装疫情,支持卖家篡改订单数量、返点
——称数量欺诈为,(下单后)已及时告知;并以虚构的外包装,称买家要求“原装”
2023年09月26日 12点09分 11
ps.评论区完全是卖家主场,单方删除隐藏评论等;结论评论这吃力不讨好的事,尽可能不写,省得帐号被黑
2023年09月26日 12点09分
@plug784036529 你买的这家店铺看数据销量应该很可观吧,而且店铺排名靠前?里面评论都是好评如潮?这种情况的话,评论可以买家秀就会发现很不真实,好评的言辞也比较浮夸…这种店铺都不简单,就是你所说的那些情况,即使你有凭证是真实的,但结果你看看,里面水深。小二和审核的说明一切。
2023年09月30日 16点09分
@plug784036529 像这种情况的店铺都是有很不简单的,所以说你得有证据能证明处理的小二和商家有关联的证据。之前跟你说过那个案例,如果真有私下的,都不会容忍的。那个被证实有问题判刑了,商家的店铺永久封闭。但如果不是他个人的原因,那就是很难,那不是老百姓能维权的。
2023年09月30日 16点09分
@最爱老臣 看咱那新帖,二审法院立场非常明确了
2023年09月30日 16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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