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03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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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融资难点在哪儿 供应链金融融资难的根结在哪里?在银行! 利率作为资金供给的价值尺度非常直观,展示了基于现有的资金流通体系的几个层级。从央妈到商业银行,再到大型企业,再到民间。管制金融体系下层级的形成导致不同层级的资金流通成本是逐级递增的。 供应链金融作为以供应链流动性资产为标的的金融,利率覆盖区间正常为年化8-20%,并且12%是一个槛!8-12%,12-15%,15%以上,分别代表着不同的资金供需,也间接反映着资金的风险溢价。 然而现实场景当中,情况会复杂得多,大家都知道,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3级及多级供应商,他们所面临的是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融资险等困境,有时甚至10-20%的利率都融不到钱,比大中型优势企业的贷款成本高出一倍甚至数倍。 银行传统的信贷主要还是基于FICO模型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和判断,但是供应链金融的要求更关注交易背后的真实性,要求银行批量化、线上化、高效化、及时化的处理业务,对银行的风控业务提出的新的要求,现在是强监管时代,你必须要合规,要做到及时放款必须在合规的框架下进行。 换句话说,银行的合规性必须达到才有可能直接对接商业银行的资金。这方面既需要金融创新,发挥市场化的左右,又需要更多的去了解熟悉商业银行的运作,从根子上帮助银行达成合规性要求。 不然通过其它金融中介作通道,每一道通道都带来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杠杆的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增加。 以上由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为大家摘选的供应链金融方面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农村私宅卖给城里亲戚,如今因拆迁反悔了,还能要回房子吗? 十年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对农村夫妇将家里的一处私宅卖给了城里的远房亲戚,十年后因拆迁将亲戚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案涉《房产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驳回原告张某、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陈某和张某、蒋某夫妇系远房亲戚。2009年,张某、蒋某夫妇想在老家盖一幢新房,但资金紧缺。在家族长辈的主持和撮合下,已在南通市区落户并在南通某高校任教的陈某,决定出资9.5万买下张某夫妇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杨世桥村七组的一处私宅。双方于同年6月29日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当地司法所在合同上见证签章。 第二天,陈某的母亲黄老太筹集了9.5万元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夫妇。随后,该房由黄老太实际入住,至今黄老太的户口也一直在兴东街道杨世桥村。 2012年,杨世桥村拆迁,黄老太作为被拆迁人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6年,当地政府通知拆迁户去选房,可蒋某和黄老太却为安置问题产生了纠纷。蒋某前往当地政府信访称,当年他们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是在被蒙蔽和无奈之下签订的,房屋交给黄老太只是让她暂时管理,要求撤销黄老太被拆迁人资格。 当地政府驳回了蒋某的要求。随后,张某、蒋某以国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为由,一起将陈某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产转让协议》无效。案件审理中,法院追加黄老太为第三人。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约动机真实,《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约时被告确系城镇居民。虽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宅基地买卖,相关的国家政策亦多次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但从公共利益层面看,案涉房屋所在土地已经因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原有宅基地的性质和原告的农民身份都已发生转变。黄老太合法占有并实际居住使用案涉房屋,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继而认可其被拆迁人资格,村集体利益亦未受到损害,该协议也不存在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黄老太就案涉房屋出资并实际居住可认定为其与被告系共同购买行为,而黄老太作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该房并不违反有关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因此,《房产转让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并且,原告卖房后一直未提出过异议,直到拆迁拿房时才有此诉求,民法总则第七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如果认定《房产转让协议》无效,那么鉴于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失信者反将获益,法院故对原告的诉请不应支持。 据此,崇川区法院驳回原告张某、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中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 (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承租方提出租赁申请时,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选购,然后再出租给承租方。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由于急需资金等各种原因,将自己资产售给出租方,然后以租赁的形式从出租方原封不动地租回资产的使用权。在这种租赁合同中,除资产所有者的名义改变之外,其余情况均无变化。 (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是指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人三方的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来说,当所涉及的资产价值昂贵时,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资金,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40%,其余资金则通过将该资产抵押担保的方式,向第三方(通常为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租赁公司然后将购进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用收取的租金偿还贷款,该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出租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如果出租人到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资产所有权则转移给资金的出借者。 形式了解了,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的小编再来告诉你,什么是融资租赁: 含义: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出让合同的方式,使用资产的一方(承租方)通过支付租金,向出让资产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 特征:①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②融资与融物相结合,③租金的分期归流。
恩恩,更博啦!
微信语音是否可以成为有效证据 首先,我们来确认一下,微信录音是否可以成为证据。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是否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却是有争议的。现行实务做法是,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其次,我们来看微信录音如如何具备证明效力 1、微信是依附特定手机终端的软件,其聊天记录非常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同时,录音应当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2、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qq号等非实名注册,导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难以核实主体身份。因此,语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谈得上能够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3、 由于录音证据的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不充分。因此,录音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其他证据的印证也非常重要
【我邢我素】你个糟老头子,坏得很!不要逼我家公子啊
【我邢我素】看着好揪心
什么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很多人在面临民事纠纷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咨询一下,这个想法是对,但是至于是否要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就不是那么的肯定了,这其中律师费的问题是首要问题,很多人觉得我这个官司也没多少钱的事儿,但是请了律师还要付律师费,想想似乎不太合适。在这里,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的小编要告诉大家,在专业领域里要相信专业人士,并且要交由专业人士去处理,这样才不会省小钱而吃大亏,没看到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吴秀波事件中,那个小姑娘就是因为没有听从律师的劝告且没有交由律师去处理而被大叔坑到了牢狱之灾吗?反观男方自始至终都是交由律师一手处理,咱先放下心机险恶不说,但这套路是对的。而且有的案件,律师费还是可以由对方来承担的。比如担保类案件 在这里呢,小编先说一下律师费是属于实现担保物权和债券的费用,属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其律师费,除非担保合同中明确的担保范围中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简单点儿说,就是债权人如果胜诉,只要没有特别约定的,都可以让债务人来承担律师费用的。法律依据请参照《物权法》第173条及《担保法》第21条。
【我邢我素】比较期待《你是我的英雄》的播放平台和时间
【我邢我素】恩恩的大戏太帅了,剪了一小段给大家哈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产的麻烦事儿 很多独生子都会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归自己。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就会遇到下面这个案例的情况: 案例: 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过世后,父母名下留有一套房产,小丽想把父母名下遗留的这份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感觉应该很容易办理的事儿,当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事情远非自己之前想的那么简单,房管局告诉小丽,仅凭这些东西是没办法给小丽办理过户的,需要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不就拿法院的判决书。最后小丽咨询了律师也发现事情变得有些麻烦了,小丽需要将所有有这所房子继承权的人都找到,到公证处或法院明确表示放弃!那就是哪怕一个亲戚只拥有这所房子几十分之一的继承权,也需要这个亲戚明确表示放弃才行! 所以,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的小编要说,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就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出现如此麻烦的事情了
冒个泡 冒个泡
哎呀妈妈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回款有很大程度上收到的是银行的承兑汇票,如果企业资金不紧张的情况下可以等到汇票到期,但很多企业因为流转资金紧张等不到汇票的到期日,所以汇票贴现就是很常态的现象了,既然要贴现那免不了就要有利率的问题,银行贴票利率是不固定的,那么影响汇票贴现利率的因素都有哪些呢?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的小编就给大家聊一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问题: 首先,看银行的内部影响因素: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于银行而言,既是资金业务,也是对企业短期的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在其他贷款投放(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较困难或速度较慢时,增加银票持有量,采取降低票据贴现利率的办法,实现在短时间内购入大量票据的目的,由此可能促使整个票据市场利率的下降;反之,在其他贷款投放顺利或速度加快时,减少票据持有量,采取大量卖出或提高票据贴现利率的办法,由此也可能促使整个票据市场贴现利率的上升。 银行的综合融资成本,主要包括筹资成本、其他负债成本、经济资本占用、经营费用等。综合融资成本是银行制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基础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资金运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因而银行自身资金状况直接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市场贴现利率变化。资金富裕时,降低利率购入票据,增加银票据持有量;资金紧缺时,提高利率或卖出银票,减少银票的持有量。 银行开展各项经营业务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盈利是银行制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决定因素 由于各银行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利润指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实现利润指标较有效的手段之一,因而各银行在不同阶段通过制定不同的票据业务交易利率和经营策略,以确保利润指标的实现,并引起票据市场贴现利率的变化 再来看外部因素: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办理再贴现是银行获取资金的途径之一,再贴现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银行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方式,并一直是我国票据市场交易利率定价的基准之一 现阶段,再贴现利率只是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利率的定价基础,人民银行对此曾有过规定,即票贴现利率应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而转贴现利率则不受限制,即便如此,由于贴现利率与转贴现利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再贴现利率仍会对票据市场利率定价产生重大影响; 于票据业务交易成本和风险都高于债券交易,在一般情况下,票据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回购市场利率,并接受债券回购市场利率变化的直接影响,且呈同方向变化;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银行和企业信用为前提。对贴现行而言,通常对一些信用程度较高企业的票据采取优惠价格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告诉您: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用户“受水”,楼上住户映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若房子还在保修期间,有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该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那么对于出租房漏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怎么办呢?房屋所有人需要赔偿吗?关于这一点,诉讼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要提醒您啦: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说白了就是,如果发生了因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业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租户追偿。 实力顺捷认识顺捷资质荣誉企业文化我们承诺新闻资讯顺捷动态法律常识业务介绍担保流程业务介绍在线申请会员中心提交资料支付保费联系我们联系方式网上地图友情链接Copyright © 2018 河北顺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冀ICP备18020194号-1 技术支持:慧尔
诉讼时效了解一下 关于诉讼时效性重要性的问题,估计有些人会特别有感触,有些人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委屈不甘的同时却无能为力。时效性在诉讼事件中非常的重要,直接关系到诉讼合法性。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的小编为大家说一说诉讼时效性: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普通纠纷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时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而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关于诉讼时效延长条件的变化,《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规定稍有不同,但都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终止和恢复的变化《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规定也是不同,《民法通则》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总则》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那么如果诉讼时效因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断后,重新起算的时间点呢?《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特别注意以下两则时效要注意: 1、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及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18年1165亿债券违约,是不是很惊吓! 截至2018年12月14日,今年新增41个违约发债主体,合计新增144只债券发生信用违约。今年新增债券违约金额已达1104.54亿元。今年债券市场的违约已经进入常态化,违约事件在不断刷新历史新高。甚至一家公司多达十几只债券均出现违约,对此,河北诉讼担保的小标要说:债券投资已经到了需要防范风险,避免踩雷的时刻了。 首先进行科普,为什么违约的都是信用债? l 利率债与信用债 利率债主要是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委托财政部发行的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债的发行人基本是国家或有中央政府信用做背书、信用等级与国家相同的机构,一般认为其不存在信用风险。但其价格会受利率变动影响,包括长短期利率、通胀率、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流通中的货币量等。 信用债主要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约定了确定的本息偿付现金流的债券。具体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机构发行的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 | 然后来看违约情况 2018年债券违约创历史新高,据相关数据库统计,截至2018年12月14日,今年新增41个违约发债主体,合计新增144只债券发生信用违约。今年新增债券违约金额已达1104.54亿元,超过2014年至2017年四年总和。违约主体以民企为主,占比76%,上市公司违约不在少数。首次出现年初主体评级AAA、年内违约的情况。新增违约债券所涉及行业以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制造业为主。 与以往上市公司违约较少且违约后不久全额偿付所不同的是,2018年上市公司违约不在少数,且目前清偿暂无进展。 | 民营企业是主要的违约主体 据统计2018年1月1日-10月16日违约金额中578.91亿元为民企债,在违约债券中占比75.82%。与以往年度相比,上市民企违约明显增多。 其财务数据有以下几个共性: 一是企业盈利极差,伴生经营性净现金流不理想,财务失血严峻。 二是连续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净流出,伴随盈利恶化。三是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比率可以作为评价短期偿债压力的指标四是对资产负债率的评估与分析应基于经还原后的资产负债表。 此外,违约常与信用宽松时过于激进的投资或并购相关,尤以上市公司为代表。当然,并不是所有激进的对外投资一定带来违约。对外投资额度、并购标的好坏、公司本身的运营能力尤其是跨界并购的情形下,千差万别。 综上所述,违约归因旨在找出违约企业的共性与临界值,以史为鉴。实践中,对于企业的违约评估与预测,量化分析仅仅是提供信用评估的维度,部分情形下专家分析或许比模型更为有效。但实际投资中仍然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的几条原则,“稳健投资”:一是量化组合风险,做好损失的预期管理。例如100亿元的本金,高风险债券中的投资敞口不超过1亿元,预期损失不超过1%等。单券风险分类后,以组合比率计提与个别判断相结合,做好损失的预期管理。二是“不接下落的飞刀”与抓住“跌出来的机会”的区别在于精细的投研,控制个券风险敞口与提高胜率一样重要。 来源:CC社会百态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价稳步上扬,房子成为最佳保值及升值工具的当今社会,许多由此而生的矛盾也层出不穷,最常见得就是因房子产生的财产分割的问题,毕竟,想要买所好房子要花掉一家甚至两家的毕生积蓄,所以房子面前,什么情义都可能会靠边站!没看到,因为房子的问题,父母子女对薄公堂的比比皆是吗,咱们先姑且不讨论这倒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的问题,单单只是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看,房子在婚姻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之一——婚后房产。 有小伙伴可能会问哈,这个婚后房产有啥好说嘀,妥妥的夫妻共同财产啊!如果大家这么想的话,我只能说,你们很天真嘛,亲! 婚后出资买的房可不一定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哦,比如哈,婚后的房子有父母出资的情况下,咋算哩? 第一种情况:父母出全资但未登记的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父母出全资已登记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好吧,这种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啦,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蛋素,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了,但是产权登记却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哈。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部分出资的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哦,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此看来,并不是婚后买的房子就一定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哦。讲到这里就要说一句啦:小伙伴们,虽说房子诚可贵,但爱情价更高,房子作为婚姻的爱巢,承载着两个人的美好及双方家庭的祝福,哪怕最后因为缘分不足而分开,也请好聚好散,洒脱散场,做到人清,帐清吧。
企业是选择债券融资还是股权融资 在上一篇文章里,小编和大家聊了聊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区别,但是当企业资金短缺是,如何选择融资方式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企业应该如何选择: 对于大型企业来讲: 大型企业的发展比较成熟,企业资金流变化一般不是很大。如果想进一步扩张,就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这部分资金可以部分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先解决,然后再通过债务性融资,进而是权益性融资来筹集。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 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企业的发展相对来说不是很稳定,所以在确定融资方式的时候也较为复杂。由于消息不对称的原因,企业没有所谓的最佳融资方式顺序,不过当企业管理者对未来发展不是很有信心的情况下,如果能选择股权融资则是可以将未来风险很好转移的方式。 对于经营风险不同的企业来讲: 在这里所指的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利润的波动风险。经营管理者对于风险越偏好,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预期就越好,也就越倾向于采取优先内部融资,债务性融资优先于权益性融资的顺序;反之,则倾向于股权融资方式将风险转移出去。 好啦,今天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就和大家谈这么多了,企业融资的方式很多,当然,所谓的最佳融资方式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的。
大家都会买什么价位的字画啊?比如说自己装修或送朋友
大家都会买什么价位的字画啊?比如说自己装修或送朋友
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怎么办? 在企业企业经营中,很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资金”问题。企业要扩大规模需要资金,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需要资金,技术开发也需要资金……简单来讲就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会遇到资金短缺额情况非常多,那么解决资金缺口的常规做法就是贷款,但是,对于一些企业来讲贷款却不是最佳及唯一的选择,所以,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解决资金缺口的其他方法: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一种”借贷“关系。企业通过“向人借钱”获得资金。这笔资金有一定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偿还本金。债权融资获得的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好处在于我们把本金和利息还掉之后,股权不受影响。债权融资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寅吃卯粮,今天挪用了明天的粮,后天再还明天的债。 对投资债权类产品的投资人来说,通俗地讲就是“我借你钱,你付我利息,到期还我本金”。 企业常见的债权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政府贷款,企业债券等。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让出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吸引新的股东加入,从而获得资金。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后,企业无须还本付息,没有定期偿付的财务压力。投资人作为新股东加入到公司,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价值增长。 好处在于当时不用支付利息,弊端在于一旦你盈了利就要给对方支付股权的分红。用一句通俗的话形容,就是砍了大腿换汽车。 对出资人来说,通俗地讲就是,“我出钱,你给我股份,企业赚了钱我们一起分” 常见的股权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私募股权基金等 那么哪种方式更好些呢,这就需要综合几点来讲了,首先,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 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首先,资金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 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 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 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对控制权的影响力不一样 债权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却不会稀释股东的股权,自然不会消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最后一点,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那么企业该如何选择呢,这个问题,会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到。
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时候拒绝缴费的话可以吗 今天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物业费。 估计买过房子的业主多多少少都会和物业有些摩擦,有时候还能被物业气到不行,这时候让业主更郁闷的是——还要交物业费!那么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有权利拒绝交物业费呢? 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二、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有的物业费不能拒交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就算你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物业明确指出不交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除外)。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大额支付 今天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为大家说一说什么是大额支付,这个很重要,因为银行会监管啊!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1、当时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的监管也是监察企业偷税与否的手段。在下一篇文章里,小编会采集2个案例为大家讲解哦 在诉讼担保行业里,我们是专业的!
夫妻单方借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也能认定共同债务 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为大家举个例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崔某花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某义 一审被告:马某中 最高人民法院经开庭询问,查明以下事实:1.关于马某中的借款用途。杨某义称,马某中所做生意是将钱借给第三方,从中赚取利息,这部分利息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崔某花则称,马某中是个体户,有正当经营生意,但其未能提供营业执照、业务单据等证据支持。崔某花称马某中与借款人杨某义系朋友关系,所借款项未用于家庭生活,未收取高额利息。对此,杨某义提供了银川中院(2017)宁01民初281号调解书,证明马某中自2007年9月4日至2015年4月15日分18次向田林东、田成旺转账借款本金4416万元,该借款属于借给宁夏东宇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田林东、田成旺系该公司股东。2016年11月14日,马某中与田林东、田成旺、宁夏东宇民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确认宁夏东宇实业有限公司借马某中4416万元,按月息2%计算已经收取了920万利息,赚取了利息差。关于剩余本金利息双方自愿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杨某义还提供了银川中院(2016)宁01民初415号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中曾向法院提供的一份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马某中与田林东、田成旺的借款月息为4%,马某中在起诉状中请求按月息3%计算利息。2.关于法院保全的马某中名下的两辆宝马车、一辆路虎车及三处房产和在崔某花名下的位于宁夏××自治区吴忠市的一处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崔某花自述一辆轿车购买价为102.8万元、两辆越野车购买价分别为143万元、98.5万元)。杨某义称,马某中、崔某花均60多岁,无正常收入,间接证明了马某中所借巨款是为了放贷收取利息差,而所得收益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此,崔某花称,其是家庭妇女,不知道丈夫马某中做生意的事情,且房产与车辆均在借款前已经购得。但崔某花未能提供证明马某中和崔某花的其他收入足以支持其购买车辆及多处房产的证据。 审理结果 根据再审申请人的再审事由及事实和理由,本院对案涉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审查。具体评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本案的借款发生在崔某花与马某中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崔某花与马某中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崔某花与马某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本案中,崔某花既没有提供证明杨某义与马某中明确约定案涉借款为马某中的个人债务的证据,也无证据证明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的情形,故本案债务应当认定为马某中与崔某花的夫妻共同债务。 崔某花提出的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经查,该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案二审判决日期是2017年9月14日,本案发生和判决时该解释并未施行。故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作出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也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足以证实,马某中主要从事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差的生意。本案中,马某中虽然以个人名义借贷了超出日常开支所需债务,但该行为属于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所获利息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崔某花无证据证明其和马某中有其他的收入足以支持其购买车辆及多处房产。由于杨某义已经证明案涉借款系马某中赚取利差的投资经营行为,利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马某中和崔某花夫妻共同偿还。至于崔某花在申请再审时提出其和马某中名下的车辆和房产是在案涉借款前购买,但这些财产购买的时间并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本案的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案涉借款之前购买的,这些财产也应当用来偿还案涉借款。只要案涉借款不还,马某中和崔某花名下的任何财产均系案涉借款的责任财产。故崔某花的此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转自:法务之家
民间借贷中提到的2分利属于高利贷吗? 民间借贷对于银行借贷来讲是一种相对便利的借贷方式,需要的时间短,借贷时间灵活,手续相对简单,那么说到借贷,不可避免的就要提到利率,我们常听到的一个词“2分利”是什么意思呢?属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今天,唐山地区的权威担保公司——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民间借贷中提到的“几分利”,通常说的是“月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月息2分利就是月息2%的意思,转换成年化利率就是2%X12=24%。 现对于银行的个人贷款利率来讲算是高的了,那么算不算高利贷的范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故此,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才属于高利贷。
顺捷诉讼保全 河北顺捷诉讼担保的小编在《对付老赖的终极杀手锏》这篇文章中提到,老赖放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也可被执行,现在最高院除了判决案例,此后遇到此类案件就可依照案例判决了: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 案情简介 王永权与姚明春系夫妻关系,2010年11月2日在王雲轩年满13周岁时,姚明春作为王雲轩的委托代理人与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18份《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3年5月6日至5月23日在王雲轩未满16周岁时,所涉8套房屋的所有权被登记在王雲轩名下。 2012年8月24日,贺珠明与王永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贺珠明出借1000万元给王永权。后王永权未偿还而被贺珠明诉诸法院,并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查封、拍卖、变卖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共有的登记在王雲轩名下的共18套房屋。 王雲轩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查封的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而要求排除执行。 争议焦点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并登记为子女所有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原判决认定王雲轩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属于缺乏证据证明。 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王永权、姚明春以王雲轩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时,王雲轩仅有13岁,属无劳动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雲轩亦未举证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屋则是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财产,在案涉房屋登记在王雲轩名下之前,王雲轩尚未取得赠与财产,更谈不上对赠与财产即案涉房产进行合理使用取得收益。因此,原判决认定王永权、姚明春以王雲轩的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时,王雲轩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属于缺乏证据证明。 (二)原判决认定案涉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王永权、姚明春以王雲轩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买合同时间是2010年11月2日,王永权与贺珠明签订借款合同时间是2012年8月24日,王永权、姚明春将案涉房屋登记在王雲轩名下是2013年6月4日。王永权、姚明春将涉案18套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王雲轩名下时,王永权、姚明春尚未归还贺珠明借款,因此王雲轩认为其取得案涉房屋未损害贺珠明利益的理由不成立。另,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永权、姚明春夫妻用于经营,明显超出王雲轩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王永权对贺明珠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18套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有证据证明。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属确有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据上述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王永权、姚春明对王雲轩的赠予是否成立,不影响原判决认定案涉18套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故王雲轩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 附:江苏省高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其中第四项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江苏高院这样解答: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 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登记公示为准;没有登记公示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在人民法院整体处置前,共有人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处置时鼓励共有人积极参与竞买,共有人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最后,作为从事诉讼保全业务的河北顺捷小编友情提示:在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及时的做诉讼保全是很有必要的。
买车位前先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现在城市停车成了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住宅小区停车问题,引发了各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那么你有没有想过,其实有些业主所花钱购买的停车位,其实本身就可能是免费的呢?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公司提醒您: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有的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的产权归全体业主。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如果开发商告诉可以租你70年,对不起,那就是骗你没商量了。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停车位都需要业主们掏腰包来买的,有些本身就应该是业主免费使用的。
河北顺捷担保的小编来说一说对付老赖的最终杀手锏 提到老赖就令人头疼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法院的执行难!在之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河北顺捷担保的小编们为大家提到过,唯一一套住房也不是不可以被执行的问题,今天就让我们总结一下,法院系统的各大高手们是如何对老赖们使出杀手锏的: 在老赖自身上下杀招 1、 唯一住房跑不了 举个例子:老赖自身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但他的孩子已成年且有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申请人执行人按照廉租房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且为被执行人提供5-8年的租房费用,用于维持其生活所需,这样老赖名下的这套房子就可以被执行啦。 2、 虚拟账户也跑不了 在现在这个人们支付几乎不需要花现金的时代,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这些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是可以被法院执行的。 3、 芝麻信用很有用,想网购?得看信誉啦 芝麻信用越来越值钱啦,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这样就可以通过多渠道网络平台全面限制老赖们。 4、 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们的财产 现在执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的住、扣得了。 5、 高速都对老赖们说“NO”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会受限,上高速在进出入高速收费站会被暂扣哦。 6、 老板、高管这些明晃晃的名头与老赖绝缘啦 7、 公共交通?可以啊,不过档次降一降吧 赖着别人的钱,自己出行也没那么舒服哦。高速上不了,改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啊,可以啊,不过也是有条件的:坐飞机就别想了;列车软卧和轮船的二等以上的舱位啊,也免了吧;高铁不可能以及动车的一等座也不招待;买不了代步私家车哦。是不是很不方便啊。 8、 想炒股、买房、处境?得受限啊 9、 高消费通通给你驳回 老赖们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消费;想去旅游、度假也不可以!想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度强于蜀道难。 10、 可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作为在唐山地区多年从事诉讼担保行业的河北顺捷担保公司的资深人士提醒大家,老赖并不可怕,找到对的方式就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再下一篇文章中,我们继续为大家说说,对付老赖还有哪些杀手锏。
多少金额必须在唐山中院做保全 来,河北顺捷担保的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
来说一说唐山的诉讼担保吧 一楼不说事
唐山地区诉讼担保的担保费 唐山地区诉讼担保的担保费,各个担保公司收取的可能会不一样,举例顺捷担保是按照千三到千五的标准,但是根据具体案件和标的额不同,会有波动。一般情况下,会有最低收费,针对非常小的标的额。
最高院对“套路贷”要下重拳 早在今年4月份,有关部门就针对“套路贷”发出《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然而,“套路贷”并未偃旗息鼓,从网上最近曝出的“套路贷”案件来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借款几百元欠下几十万元”的案件,令人瞠目。 对此,通知明确指出,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 唐山权威担保公司,河北顺捷诉讼担保提示:“套路贷”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虚假外衣,以“无抵押、迅速放款”为饵吸引受害人,并哄骗他们签下高于所借款项的欠条,还款过程中“套路贷”团伙会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之后就以“违约”为名收取“天价”滞纳金、手续费,最终通过暴力催债、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来侵占借款人财产。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顺捷诉讼担保指出,在许多“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相反,有备而来的“套路贷”设局人却能通过在借款合同中设置大量陷阱,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对此,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人民法院要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套路贷”的一种重要手段或说目的,是想从受害人身上高额收费。 对此,通知提出,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河北顺捷诉讼担保风险部提醒大家,如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遭遇上述变相收取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保持警惕,尽量收集证据,并且第一时间报警。“对于高利贷,利息在24%的范围内,可依法偿还,超出部分可以拒绝支付。” “套路贷”骗取高收益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司法程序,让司法为自己撑腰。 套路贷”的症结就在于,不法分子会处心积虑地设计一套“法律陷阱”,使得自己在法律上处于有利位置,而让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对此,通知指出,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这就表明,只要司法机关审查后,认定“套路贷”涉及违法犯罪,司法机关就会驳回起诉,不会为处心积虑制造证据的“套路贷”诈骗提供司法支持,从而堵住“套路贷”骗局“法庭上见”的企图。 最后顺捷诉讼担保提醒大家,贷款人应尽量向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如需向个人借款,一定要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的防范意识,提升对民间合法借贷与“套路贷”的甄别能力。
经济纠纷发生时,做诉讼保全的必要性 2017年年末的时候,唐山这个城市又火了一把,虽然火的原因不太光彩(因为一件案件频频被挂在热搜榜上),但却从法律角度给广大吃瓜群众们好好上了一堂法律课:遇到道德无下限的老赖,到底应该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程序中有一项法律措施叫做:诉讼保全,即财产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顺捷诉讼保全公司的老师现在敲小黑板注意啦!请注意这项措施重点就是: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而依法对财产做出的保护措施。此项措施可以很大程度保证判决生效后,原告能顺利的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2017年的黄淑芬老赖事件上,被告各种不偿付,不理睬的行为,应该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原告最初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而延误了最佳的财产保全时机。 河北顺捷诉讼担保友情提示一下:还有一点很重要,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等值的担保(房产,现金),这点对于很多申请人来讲是非常大的负担。但是,如果申请人找到有诉讼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话,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了,即申请人可以用很少的费用来取得保函而不需要自拿等值现金提交给法院了。
诉讼保全费用应该由谁担负 河北顺捷友情提示: 当需要财产保全时,保全的费用是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支持 保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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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保全 河北顺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诉讼小知识: 什么是诉讼保全?如何实现诉讼保全呢?在实现诉讼保全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呢?诉讼保全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这些知识是必须了解的。接下来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一、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河北顺捷友情提示哦: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讼保全的内容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 顺捷担保在为当事人做诉讼保全业务时有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产所、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三、诉讼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河北顺捷担保友情提示:如遇到需要做诉讼保全程序时,务必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免贻误最佳保全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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