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小帅 东北◇小帅
谢幕,人潮散去,我躲在幕后,换下笑脸,不知是该哭还是等待下一次开幕的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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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敬畏祸患生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中队原队员周行违纪剖析,“对纪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之心,人生观价值观也出现了偏差。”周行在总结自己违纪违法历程时满是悔恨自责的说到。他虽选择主动交代,但以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对纪律失去敬畏之心,将党纪条款视如无物,周行不是第一人,更不是最后一人。十八大以来,在查处的落马官员中,榆林市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秦林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等人,官方通报中均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等表述话语。从周行到秦林惠,再到赖小民、李杨勇,他们心无纪律、行无底线、不知敬畏,在利益诱惑面前,初心可抛,底线可失,最终,只能是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心无敬畏,映射到行为上则百无禁忌。对纪律不以为然,将法律视为儿戏,从谨言慎行变为无所畏惧,吃拿卡要、贪婪成性,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更有甚者,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耽于享受,甘于被‘围猎’,结成利益同盟,组团贪腐……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出,思想彻底沦陷,行为毫无下限,随之而来的就是祸患齐生,最终身陷囹圄、妻离子散的下场,不但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更将被永久地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朱熹在《中庸注》中说:“君子之心,常存敬畏。”告诫人们,人生在世,应当常存敬畏之心。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言明君子需具备的品德。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敬畏之心,不仅是必须具备的要求,更是自律的前提。心有所畏,才能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懂得分寸,时刻保有危机感,知规矩、守底线,该守的守、该严的严,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做上无愧于党、下无愧于人民的新时代党员干部。
以德报怨 刺死乡党委书记 原标题:被刺死的江西南台乡党委书记:基层工作5年,准备调县政府办 评论: 这样的事情发生确实让人心痛,乡镇的工作不好干,跟农民的关系不好处理。 当前农村存在的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日益增多,在利益再分配过程中,有的群体利益受损, 有的群体受益过多等现象, 极容易引发各种利益群体间的矛盾。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相比,他们处于优势地位, 有机会在社会转型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好处,因此, 不排除个别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引起村民对干部的不满, 干群关系日益紧张, 再加上协调机制不完善,社会预警机制不灵敏, 导致一些干群矛盾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突然爆发, 形成突发性事件。在转型期,利益受损群体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的心理就会不平衡甚至扭曲, 而心理问题具有潜伏性、不外化性等特点,在初期不容易被发现,等积累到超过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就会突然爆发。还有一些矛盾纠纷本来很小,但久拖不能解决, 结果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最终酿成突发性事件。 各种矛盾纠纷的触发点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愈益显露出来,突出地表现为“四个明显增多”:一是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已由过去主要是群众之间转变为干群之间,因林地、宅基地划分、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干群矛盾纠纷约占70%。二是涉及经济利益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比如征地补偿款、土地出让金分配等。三是涉法涉诉性矛盾纠纷明显增多。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法律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实质上表现为不同形式的法律关系,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由涉法涉诉问题引发的矛盾占民间纠纷总数的70%以上。四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因农民负担、基金会不能按期兑付、职工下岗、个别村干部腐败等引发的诸多矛盾呈上升趋势。这些触发点,有的明显,有的潜在,大多难以预料,不仅防不胜防,由此增加了化解的难度。
医院急诊 8点上班  1月12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家属带病人去医院挂急诊,病人7点30分躺在床上等待救治,但医生各忙各的,并称8点上班。医院回应称视频系患者同事蓄意挑衅医务人员录制。 作为医务工作者,在自己人际关系圈中,医患关系占有很大比例,在医院的临床实践活动中,医护人员与求医患者的关系问题更是当前卫生工作的热点问题。换句话说,怎样看待、处理当前卫生界的医患关系,已成为医德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社会主义国家,医患关系本质上是兄弟式的、没有阶级差别的同志式关系,在政治上应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个体人群中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不同,在具体的工作中,医患关系也遇到了不少新矛盾和新问题。为了清楚的表达这个观点以寻求解决的方法,首先从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谈起。   医生作为一种职业,其服务对象是病人,其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有诊治权和干涉权。对求医患者有权利施行论断和治疗,并且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自主权利,为了是达到对患者负责的目的。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医生的义务也就是全心全意医好患者病症。患者也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疾病的认知权、知情同意权,要求隐私权。同时履行义务:遵守医院纪律制度,支持医院发展,配合医生治疗。那么为什么当前医患关系会出现紧张情况呢?这里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和人为因素。
偷梁换柱 费用全省 原标题:沈阳一乡党委书记把自己的车租给政府,车给自己开却由公家养 评论: 一纸租赁协议就将“私车公养”披上了隐身衣,但自欺欺人的小伎俩终究逃不过纪检监察人员的火眼金睛。 为了占公家便宜,真是挖空心思,这种招都能想得出来,不配做一名党员。多年来,公车私用屡禁不止,深为公众诟病。如何治理公车,近些年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很多,也不乏共识。在实践中,各地也做出了许多探索。但是,落实到效果上,形式上的意义往往大于实质。比如,一些地方也尝试过公车改革,不管是公车集中管理的“派车制”,还是取消公车代之以“车补”,大多都时过境迁,悄然走了回头路,甚至公车照坐、车补照领,衍生出新的问题。   乱世用重典。目前,中纪委回复,要“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制度”,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只是,人们担心,有了“条件成熟”这一前提,对某些地方来说似乎就有了借口,估计真正“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就会大大减少,改革的推动就会比较缓慢。更理想的做法,是明确列出时间表,条件成熟的先行,条件不成熟的也须在期限内完成。   但问题是,即使公务用车统一了标识及采用GPS定位,以及实行了单车定额核算制度等,是不是就会大幅减少公车私用现象呢?恐怕未必乐观。人们违不违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违规的可能性;二是违规的风险成本。制度不健全,公车过多,固然是目前公车私用泛滥的重要原因,但公车私用的违规风险成本太低,可能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不开工资 已*** 看到网友评论:如果不是没办法谁愿意这样,突然觉得好心酸。很多人抛下老人跟孩子,外出打工。生活环境很恶劣,但是他们坚持工作想挣了钱给父母买一件新衣裳,给孩子添一个新书包。为了家人什么苦都吃得,什么累都受得。最近总看到不给农民工开工资的新闻真的很让人痛心。 农民工维权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4、行政复议。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6、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明知医闹无理 才知警察无力 觉得特别荒唐可笑,对于医闹事件一直都是倍受关注的事情,有些患者家属和吃瓜群众不明真相,觉得抢救无效人没有救过来就是医生的渎职失职,从而不顾及任何后顾采取医闹形式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给社会地区造成很坏的影响。 我看网上还有这样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是职业医闹,月入4到5千不等,真是让人觉得悲哀。 为什么医闹会越闹越大不能扼杀在摇篮里,如果医院愿意合理解决,谁愿意去闹啊!”一位病人家属说出了绝大多数家属的心声。但医院、医生一般为了减少自己的过错,或者害怕妥协后患者会得寸进尺,随意强硬的解决方式反而激化了医患矛盾,造成“规模化医闹”事件的频繁发生。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三种正当途径:协商,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但由于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按照规定。一个正常的医疗界定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如果要进行医疗鉴定和司法程序的话就必须得提供证据。而大多数站得住脚的证据一般都由医院掌握,病历也都是医生、护士开具的,哪有自己提供证据告自己的道理,即使是医院可以提供,但患者咋知道是不是原始的?这些都对鉴定的公平性和纠纷处理结果产生微妙影响,所以,即使医院能提供相关证据,患者也未必相信。所以,多数家属不愿意走这种正常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他讲,在某种程度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已经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
医术很高超 收礼到手软 在人们的通常概念里,办公室陈列的无非是书籍和艺术品之类,很难与礼品联系在一起。然而,天津肿瘤医院某科王旭东主任的办公室却被名烟、名酒、名茶、名包等团团包围,俨然成了礼品“展厅”。   谁都知道,随着我国反腐倡廉不断深入,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和礼品已被明令禁止,而且大多医院都与医生签订了这方面的承诺书。甚至有的医院为了搞好监督,还专门安装了监控设备。在这样的高压背景下,王旭东不仅顶风“作案”,还敢于将收受礼品陈列在办公室,由此可见,他的胆子该有多大!   接下来必须有一个追问,那就是王旭东的胆量从何而来?在笔者看来,说到底是该院廉政生态不怎么样造就的。首先,一个主任医师的办公室,既不是保密室也不是闲人免进的地方。既然在这样的场所,王旭东敢于陈列众多礼品,起码证明他是不怕被单位领导、同事和本纪检部门看到的。这说明什么?说明无论在单位领导眼里、同事眼里,还是本纪检部门眼里,是不存在反收受礼品监督的。   其次,这种从单位领导到同事,再到本纪检部门的集体监督失明也很耐人寻味。一方面说明,该院在反腐倡廉方面未曾动真格,即便动过真格也是一阵风,然后在不闻不问中,才让所有监督睡起大觉。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院也许普遍存在收受礼品现象,在你收他收我也收中自然成为司空见惯,谁还有时间和有脸去监督别人。 总之,王旭东把自己的办公室办成礼品“展厅”,断然不是他就是胆大那么简单,更不能单单处理他一个人就算了事。还需拷问该院的廉政生态,然后对症下药铲除温床,方是治本之策。
此路是我开 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又是交警收黑钱!近年来,类似事件已经屡屡刺激公众的神经,并且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2012年5月25日凌晨,山西省新绛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一中队负责人王建国在处理司机违法行为时,接受司机塞给的现金1000元。2012年11月,河南货车司机王金伍发布了一段约7分钟的视频,揭露河南获嘉交警乱收费,获嘉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等人被处理。2013年12月25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同乐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吴某伙同曾在该大队实习的李某峰,收取涉嫌超载的某货车车主陈某锋2.1万元。2016年11月29日河北广宗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视频,经调查情况属实…… 诡异的是,每当此类事件被媒体曝光,有关单位都是像沁阳市公安局那样,无不雷厉风行,立马查处,并且言之凿凿,要在交警系统开展规范执法教育整顿活动,而且每每有“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纪事件再次发生”抑或“对发现的问题,核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护短”之“保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类违法违纪事件”却往往总是无法“坚决杜绝”。 就事论事地处理被举报的“收黑钱”一事,不及其余,这是每一次“严肃处理”的硬伤。辅警周某某因为收了司机侯某某的钱,只不过被开除而已。对一个辅警来说,开除算什么处理?更重要的是,周某某除了这次被举报事件,还没有其他的“收黑钱”行为? 假如有的话,那些收了的“黑钱”流向了哪里?还和哪些人利益均沾?收了“黑钱”之后,又有哪些违法违章的司机和车辆被放行?又给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公众需要知情权,可惜沁阳市公安局寥寥400多字的警情通报语焉不详,估计再也不会有下文了。这种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的处理方法,岂能让社会公众心服口服?又凭什么能够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纪事件再次发生? 河北广宗县交警夜查货车收黑钱的视频,爆料人共拍了4段视频,其余3段拍摄时间分别为2016年3月27日、10月4日、10月7日。可是,当地的处理通报,却只对发生在2016年11月21日的一起“收黑钱”事件作出处理,当事交通协管员李信捷退还货车司机现金100元并被辞退,而其他被拍了视频的事件并没有被追究相关责任。一个小小的交通协管员,当着其他交警的面,熟练地接过司机递过去的百元大钞,摆摆手说:“走吧,走吧。”手法十分老练,而且那么有恃无恐,如果背后没有人撑腰,他哪里来如此大的胆量? 事实证明,“收黑钱”一旦养成了习惯,是根本不会轻易收手的。而且“收黑钱”往往不是单打独斗,需要团伙配合,利益均沾,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可是,一旦东窗事发,内部处理起来,要么拿辅警、交通协管员作挡箭牌,放过了幕后黑手;要么就事论事,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就是交警收黑钱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 交警收黑钱既是以权谋私,权力任性,也是监守自盗,知法犯法,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从制度上来看,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处理上来说,需要把公安系统内部处理改为纪检部门、检察院介入处理,并且要新账老账一起算,涉嫌犯罪的,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审判。只有零容忍,才能制约权力任性,才有可能杜绝此类违法违纪事件再次发生。
任意妄为 对待上访拳脚相加 群众上访必有为难之事,而且此为难之事对于上访之人已经非同小可,对此,应该理解。现实社会中,真正的刁民不是没有,但只是极少数,而且只要措施得当,他们根本不会形成气候。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真正关心群众、爱护群众,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困难。只要我们想群众之所想,真正为群众解决现实的困难,从感情上关心群众,从工作上维护群众利益,从方法上公平客观地处理各种利益纠纷,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热情、关心。而不是采取暴力对上访群众拳打脚踢! 一是,认真听群众倾诉,仔细进行记录,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要求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他们进行解决和处理,并进行跟踪。如果问题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和处理,甚至被领导或部门搁置一边,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提醒。 二是,解决群众上访问题要做好每项工作,需要所有干部和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就注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信访部门只能发挥临时性的应急处理功能,发挥一个临时挡箭牌的作用,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还是要党委政府及所有干部共同努力才行。要真正解决问题,而不只是对群众进行临时敷衍,过后不再关心。否则,小矛盾积成大矛盾。 三是,对有些确实不好处理,甚至无法处理的问题,可以设置矛盾双方进行沟通的平台,帮助其协商解决。只有通过对双方进行劝解,帮助其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通过理解来实现双方的合解。
有权任性 10岁姑娘领工资 说实话真的很让人心痛,利用手里的权利相互勾结,办了6个户口,让自己的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真是可笑,让广大人民群众怎么想?真是失望透了! 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鹿邑县公安局原主要领导在任期间,不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工作职责,长期懒政怠政,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公安队伍纪律松懈、作风疲沓、战斗力低下、工作严重滞后,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高发。该局130多名民警长期不上班、吃空饷,个别民警在企业任职、领取报酬,多个派出所及主要警种一把手长期空缺,特别是在重大人事问题上不集体研究、不上会、不讨论,仅凭邱海山口头汇报办理,致使邱某、孙某等7人以“假学历、假履历、假身份”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影响十分恶劣。 领导是不是失职呢?才会让这天大的笑话发生! 另外,还存在相互勾结,共同参与,结成非法利益共同体。邱海山等人造假过程不仅包含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的入警申报、审批环节,而且还涉及到人事、组织、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干部调动、学生分配、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入编、财政工资审批发放等诸多环节。这种多部门、多系统、链条式的造假,正是本案中多名“假干部”能够凭着“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一路畅通地谋取到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财政工资、甚至民警身份的根本原因所在。 公安机关要切实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自身牟利 酗酒贪色 陕西榆林横山区一村主任与女子摸奶照外泄 评论: 一桩又一桩的“村官丑闻”接踵而至,严重损伤了村官的整体形象。人们刚刚围观了村官的“土豪婚礼”,又不得不咀嚼村官集体“找小姐”的丑闻。丑闻背后,必须反思村官形象建设的大问题。这是一个“别把村官不当官”的社会,村官贪污腐化的现象比比皆是,村干部“找小姐”,如果仅仅限于道德批评似乎也远远不够。 在村民眼里,村干部应该算是离他们最近的“官”,村干部“找小姐”不再只是私德问题,而是“干部”作风问题。 村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村民对干部官员的认知。如果村官行为不端,这样的负面形象有可能延伸到村民对其他官员形象的认知中。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近年来腐败现象已然无孔不入。腐化堕落已经不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和单位“头头脑脑”的“专利”,村官虽小,权力有限,然而一有机会,他们同样会蜕变腐化。 近年来,公共舆论里也涌现了不少“最美村官”。那些村官身处基层,为村民利益殚精竭虑带村民发家致富。遗憾的是,一桩又一桩的“村官丑闻”接踵而至,严重损伤了村官的整体形象。人们刚刚围观了村官的“土豪婚礼”,又不得不咀嚼村官集体“找小姐”的丑闻。丑闻背后,必须反思村官形象建设的大问题。
摆宴席 原标题:儿媳妇30岁生日 摆41桌收受红包 评论: 很多网友看到这条新闻,第一感官就是觉得可笑。 有一位腾讯网友还说:这是穷疯了吗?孙子办个满月酒还能说的过去,你一个儿媳妇过30岁生日,跟老公公有什么关系吗? 据新闻报道称大部分的客人都是接到区书记的邀请,真是不把《党章》《党规》放在眼里,顶风违纪。 区书记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程桥街道党工委根据初步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决定免去李长城唐楼社区党总支书记职务,同时对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目前调查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八项规定”出台已久,全国反“四风”也正如火如荼展开。身为区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本应该带头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当好清正廉洁的表率,但娄学全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但接受公款宴请,还堂而皇之接受慰问金,真可谓胆大妄为 也许在他眼里吃吃喝喝不是啥大事,自己是堂堂区委书记,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就是天,大家只能围着自己转,谁也不能和不会拿自己怎么样。这种长官意志,甚至为所欲为的思维定式在一些“一把手”身上时有体现。殊不知,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健全的今天,舆论和公众监督无处不在,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人们的监督之下。顶风违纪,就是自己往枪口上撞。 这件事告诉我们,不论官有多大,权有多重,都不能心存侥幸。各级领导应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论何时何地,从事何种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酒饭不吃,不该拿的钱物不拿,不该做的事情不做。
管你三七二十一 城管拆迁属第一 近日,据报道江西资溪县农民徐晓洪奔走8年,终于去年8月获建房所需两证一书,开建新房。2016年12月6日下午,在该县副县长吴辉文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将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倒。当地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回应称:“不要问我为什么,我不知道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最后称“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据悉,在获得两证一书后的建房过程中,资溪县国土局曾“接连发难”,要求停止建房,“退还被征土地”。随后,抚州市国土局及临川区法院先后介入,在被要求出具法律依据,及法院审理后,资溪县国土局表示“弄错了”,撤销了之前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1月8日上午,该县主要负责人回应表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积极妥善解决问题。同时,针对报道中有关人员发表的不当个人言论,该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网民对该事情绪较为负面,敏感占比90.81%,一方面源于“强拆”的标签化影响,另一方面网民对“权大于法”的表述反映激烈。该事件主要有两个关键点:强拆与权大于法。而“老板”、“接连发难”等,都是对政府“权力任性”的呈现,显得与现今依法执政下的政府“格格不入”。事件因强拆问题,引出后续“权大于法”的表述,最终形成次生舆情大于原生舆情的问题。从当地官方回应来看,对次生舆情进行了很好的应对,有着明确的态度,但事件中另一关键“副县长”,仍未有明确回应,有避重就轻的嫌疑。   事件在强拆的标签化影响下,呈现负面认知,对政府普遍持质疑和批评声。但舆论对强拆问题的关注,被“权大于法”的表述所吸引,关注重心被转移。分析来看,舆论之所以关注“权大于法”,一方面与“将权力关进笼子”形成了鲜明的对立,严重背离了依法执政,造成了理念上的冲突;另一方面从网友调侃“说了实话”、“队长没说错”看,“权力”过重的负面形象仍有待改进,如何将“最后一公里”的权力关进笼子,获得网民的认可,仍需地方政府的努力。   同时,将领导视为“老板”,也是关键点之一。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5月20日,江西省就出台相关意见,要求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而该大队长的称呼,显然背离了江西省文件精神,而其所暴露出的官场环境,值得相关方面重视。
城管交警互查 依法依规还是误会 早在2013年就有新闻报道,将在2014年4月,海口城管与海口交警部门对于临时停车管理职责进行了一次交接。人行道违章停车、机动车道违章停车等行为交由交警部门管理并执法。但是到了2016年9月,由住建部牵头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是,《办法》拟将“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纳入城管执法范围。如果最终通过,意味着目前各地不一的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执法权将统一由城管行使。这就意味着,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又一次回到了城管部门手中。2013年7月11日,腾讯微博上出现一条名为“牛!不知是真罚假罚?”的微博,图片显示,当日17时40分,一辆牌照为吉D0363警的白色警车因违法停车,被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开具罚单的单位为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   2013年2月18日,大连机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查扣了一辆假军车。经调查,车主姓王,大连人,“武警”牌照系套用部队车辆号牌,主要是为了逃避高速过路费。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王某作出扣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在以前新闻报道中,当交警部门遇到军车、警车的违法行为都会认真执法查扣。而本次事件中,交警部门反过来对城管部门的执法停车行为,也有权力进行执法询问。目前,正值海口市“双创”建设大力推展工作之际,“抓好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六大治理工作范畴。不论是城管队伍查处违规停放的交警摩托车的行为;还是交警队伍停车,查处路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行为;他们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行为,都属于依法执行,有法必究。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双方队伍缺乏沟通、执法过程态度略显生硬,对待公务系统尚且如此,更不必说面对普通民众。   两个执法机关在街头执法引发的冲突,表面上是误会和冲突,而实际上是利用公权相互教劲,老百姓只能吃瓜看戏。由此事件将会引发舆论的不满和相关单位公信力受损,进而会对于执法机关行为规范的要求。   希望海口的城管队伍和交警队伍在“双创”工作期间,不单单要做到依法执法,更要做好责任分工,做好执法亲民。有的时候一个微笑、一个等待都会化解很多不必要的争执和误会。在物质文明建设达标的基础上,也要顾及精神文明建设上的达标。
包工头400万撂倒7名官员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163.com%2F16%2F1103%2F08%2FC4UF26V1000187VE.html&urlrefer=ee72686ffd284d5ac33b3b57e7611c06 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崛起,该领域内的经济犯罪也逐渐成为一个较突出的问题,行业内屡现“工程建设上马,干部落马”等腐败现象。少数官员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有的在房产开发,参建中收受贿赂;有的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收受贿赂;有的在销售环节中截留房源,谋取好处,给人民群众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海南一包工头400万撂倒7名官员,称送感谢费是建筑业行规 评论: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创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转包、挂靠等行为,通过执法监察予以纠正。建立房地产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限制有行贿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进一步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预警和防范效能。检察机关应与有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对房地产建设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努力规范政府权力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运行,真正做到阳光运行。同时,狠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房地产领域的招投标、工程变更、造价审计、工程款的结算等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决定。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坚决查处行贿犯罪,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立法。房地产领域之所以腐败猖獗,与对行贿者处理偏宽偏轻、打击不力有关。因此,必须重视行贿行为对贿赂犯罪的动因作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立法机关也要尽快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方面进行完善,做到惩治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双管齐下”,避免法律天平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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