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j129 gyj129
关注数: 0 粉丝数: 138 发帖数: 5,743 关注贴吧数: 8
屌丝的软科幻——《进化的IPHONE J13》 00、楔子 我叫吴珅。但我与“和珅”没什么关系,所以不要像我的舍友们那样,喊我“大贪官”——我虽然贪心,但我不是官,我是穷三代。 “穷二代”这名字,已经被我爹那一辈的人在21世纪初就给占用了;此时2036年,已是穷三代的天下,我们还有另外的昵称,叫“屌丝儿”,表示我们有个“屌丝”的爹。在我爹那个时代,有些智商过低的青年,卖肾求IPHONE 系列的手机。每想起这事,我都会望着手中的IPHONE JOBS,笑他们太傻。 无肾青年的IPHONE 4S跟我吴珅手中的IPHONE JOBS相比,实在太次了。乔布斯纪念版IPHONE手机,全世界总共只有90台。黄色人种、黑色人种与白色人种,各分30台。整个广东,恐怕就我手中有一台罢。 我虽然只是一个贷款交学费的大三心理学专业学生,听起来似乎不够资格拥有限量版高端手机,但请不要被你对苹果公司的“刻板印象”所误导,它已经没有那么商业化了。自从它跟【国际进化心理学与脑神经科学研究中心】(简称EBC)合作之后,苹果公司推出的手机,分成两个路线:1)以进化心理学研究为基础所指导设计的超人性化手机操作模式,完善用户体验;2)以脑神经科学研究应用需要为中心,以电子产品(如手机)为媒介施行的信息时代特殊心理学实验。 很难理解吗? 简单地说,就是【交互式产品设计】与【交互式用户设计】而已。前者以“改造手机产品以适应用户”为主,后者以“改造用户以有效运用手机”为主。很荣幸的,我凭借两年当心理学被试的大量经验,通过了EBC的“用户改造计划”被试条件,成为IPHONE JOBS的拥有者之一。 请不要声张。EBC的“用户改造计划”是偷偷进行的,它与许多心理学实验一样,面临无法解决的伦理学困境:它无法保证对实验对象不会有不可挽回的器质性损伤。他们选择我作为被试,确实很聪明。我作为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又有大量当被试的经验,我能够谅解心理学实验与伦理学道德要求的冲突;我家境贫寒,贷款良多,也很有虚荣心,敢于冒险。 因此,EBC组织帮我还了贷款,给了我一大笔钱,还签“安家费”协议、买保险,还许诺我毕业后去EBC工作,各种后事之处理、一条龙服务,都爽快地接受。我为何要恐惧于个体小小安危而放弃这个机会?中国已有20亿人口,我不接受,有大把人接受。 最终,我接受挑战,成为IPHONE JOBS跨人种、跨文化被试者之一。他们给我做了一个据说“并不大型”的脑科手术,给了一部IPHONE JOBS,说已跟人工智能SIRI心机联通,我所有疑惑都可由SIRI回答。他们这样就走了。 我在医院里,被当做脑震荡处理。很快出院。
【对话录】与G的对话:一个故作深沉的话痨 1、 我:呃,听说你是G? G:实话说,我有些后悔在群里透露这点。弄得许多人特意私聊我,或好奇、惊奇,或诧异、惊异地问我这个问题。我也不喜欢回答“是或者不是”的选择题,只是在表态、表意见与表立场,而我倾向于表达想法。 我:你回答了那么多,我可不可以认为你在表达想法的同时也表态了? 我:我听他们说,你的思维也很奇特。 G:你加了一个“也”字,不仅暴露了你将那种性向视为奇特的、异类的,同时也透露了你将另一种与众不同(思维上的不同)也视为异类,因为你把它们并列了。要与众不同,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比如鹤立鸡群、出类拔萃,前者就字面意思上可以说是不同物种之间的比较,互为异类(真正的异类),后者不过是在同类中名列前茅罢了,正态分布听过吧?一个集体中,普通人士最普遍,极差或极好的在两个边缘占少数。 我:这~我说也的时候可没带恶意,说奇特的时候也没,你多虑了,我就是很自然的问。也没什么其他问法了麻。另外,你说你的思维奇特的原因就是你出类拔萃?很自恋啊。 G:我也没说我就真是出类拔萃、名列前茅。我刚只是说明“异类、奇特”有时只是人们的见识狭隘、孤陋寡闻的判断,是随大流的人们集体式的以自我为中心,认为与自己相似的人才是正常的——因为最普遍。他们只看到普遍性,而没有注意到多样性。 我:你的思维果然“奇特”。我加了双引号,表示我只采用它的褒义解,它的任何贬义都与我无关,你可不能再误解我的意思。 我:坦白说,我是一个思辨爱好者,崇尚独立思考。我觉得自己的思想很独特,但是总是在关键时候说不出犀利的话,所以想向思维能力强的人请教,终于找到纯褒义的形容词了,思维能力强。你可别藏拙啊,问:怎样才能说出犀利的话? G:犀利只是一种说话腔调,你把你的意见以反讽的形式表达出来,那些跟你有相似意见、说话又没什么冲击力与攻击性的人就觉得你很犀利了。这跟个性有关,某些个性的人就不擅长用反讽的腔调说话,你叫那些所谓犀利的人说撒娇的、装可爱的话,他们也会有个性障碍。
小析民科 “民科”虽是“民间科学家”的简称,但我认为现今在用法上它们两者已经有所不同。 民间科学家是指那些没有得到官方的资格认可与资源支持(包括文献资源、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等)的科学相关爱好者。我们得保留这个名称的不褒不贬的中性意味,让科学成为诸多“我只有这一个小小的爱好而已”的其中之一。社会若普遍对民间科学家加以鄙夷与排斥,无非是限制了人的爱好可能性,限制人们一定得拿除科学以外的其他事物**好对象。这是不必要的做法,民众对科学的兴趣达到一定的强烈程度就会将兴趣升华为爱好,这是正常且自然的心理过程。 我们知道,所有项目的爱好者中难免有一些是特别的狂热分子;民间科学家并不是唯一的会出现狂热分子的爱好者团体。“民科”这一简称常用以描述其中的狂热分子,它一般带有贬义:这种贬义是由群体对这个词汇在用法上的共识决定的——人们在使用词汇时若总是将语境营造成鄙夷的、厌恶的,久而久之这个词汇的意谓就发生了变化(类似的词汇如“资本主义”,据说该词意蕴变质后不得不以“市场经济”作为替代词。这倒是不严谨的题外话了,仅注意“词汇的意谓如何在集体共识中变化”这个泛题即可)。 我认为民科的可鄙之处不在于他们想法上的荒诞、做法上的偏执;荒诞的想法以及一定的偏执之心人皆有之,我们若偏离真正要点而去鄙夷荒诞与偏执,这就有些缺乏自知之明了。当然,我们可以修改一下描述,去说:“民科的可鄙之处是他们过分荒诞的想法与过度偏执的做法。”这样暗藏“阀值”概念的描述能使我们在保证自己的正常同时又指出了别人的不正常,是个简单有效的语言技巧。 可是,语言技巧的加入不能增加论证意义。争议还是会出现,如:当我们向17世纪的人介绍IPAD这项科技产品时,我们会被认为是怎样的荒诞呢?小孩子天马行空的想法如果由一个成年人说出来,我们会像谅解小孩子那样去谅解他的荒诞想法吗?不可否认的是,科学的发展有一部分因素建立在一些“荒诞想法”之上,而“荒诞程度”却是难以定量的,不同时代的人、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表达同一个想法,有不一样的荒诞值输出。若要保持荒诞值在时空中的处处一致,除非设立绝对客观的上帝视角。造成无法自洽的困境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荒诞的判断本质上是一个主观感受。 同理,“偏执、固执”跟“坚持、坚韧”的分别也有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经过一些思索,我们确能找到更加客观一点的定位民科的因素——学术野心与内容设计。 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没有学术野心的民科;如果一个人没有表现出学术野心而仅仅发表了一些与科学相关的荒诞想法,他不能被轻率地批评为民科。他或许是个有潜力的科幻作家。而被学术野心遮蔽了自知之明的人,人们对他的不断否定即会让他表现更多、更彻底的偏执可能。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学术野心”这个因素比之“荒诞与偏执”更根本:由想象力带来的荒诞想法在学术野心的影响下使人走向偏执的不归路? 单凭“学术野心”这一因素尚不足够,即便我们加上了“过分的”这个形容词,也会遇上一些困境。因而我们辅助以“内容设计”这一因素的配合来共同定位民科—— 没有一点学术野心的科学工作者不会拥有足够的动力去搞科研,“对科学的热爱”或许是经过语言修饰的“学术野心”。有学术野心的科学工作者是可以正紧的搞科研并且真的使科学有所发展,因为他们的“学术野心”跟“内容设计”是相契合的。 反观民科,在这里就显得有些失调。民科搞“内容设计”时所采取的普遍手法是;1、寻找到权威理论中的公理或定理(如三大牛顿运动定律、三大热力学定律等),通过一些“概念设计”说他已找到一条更有普遍性、更贴近本质的公理陈述,或者做一些子虚乌有“实验设计”得出结论(如一个炼铁厂20年工龄的工人说他多年经验推翻了热力学第二定律),认为已直接推翻权威命题。2、寻找到公众所希冀出现的特殊装置(永动机、时间机器、全球无线电传输等),通过一些简单的组装设计(据说磁铁是最常用的部件之一),扬言已经完成了装置的发明。(3、他们也会设计一些口号来维系那种学术野心的热烈程度,如我已得道、我已推翻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量子力学是一个骗局,真相在此。。。。) 事实上,再差劲、再不可行的内容设计(包括概念上与机械上的设计)由一个没有什么学术野心的孩童做出来,将值得去夸奖其想象力与创造力。而归根结底,民科的弊病在于“内容设计”与“学术野心”的高度不协调,因而才被人们厌恶与鄙夷。
科学与学科 在没有现今意义上的科学出现之前,人对现今科学的对待心理已经出现,对象一般是宗教OR哲学。尽管可以赞誉说科学提供了我们另外的信仰选择,但更理性地去反省一下,便可发现信仰心理是“盲目的” 即便科学没有成功的出现与流行,我们还是会从我们生活中选取一些自认为(公认为)可靠的、重要的事物来作为信仰对象(生殖器崇拜、风火雷电的神化以及其他一些原始信仰出于此故) 信仰心理在所有正常的人身上所起的效用是一致的,信仰对象的不同则影响了人对当前社会的适应性。现今信仰科学的你,若被放置于原始社会时期去,你的最佳策略或许是让科学内容披上宗教的外衣。但仍可看到,对科学的信仰不能提供你一个好的生存模式,你的生死存亡会以当时社会的主流信仰形式为主。 而现在的主流信仰围绕科学展开,“迷信”已经退却为服务于情绪稳定方面。但此时的科学还有些狭隘,它似一个刚成年的小子,竭力于澄清自己的能耐与特殊而不愿与前辈有太多的相似性牵连。稍有见识的人都可以看到科学在不断强调它的科学性,多么奇怪的科学性概念,在同语反复中证明了自己一般。 “科学性”是面向大众宣扬的论调,在面向更专业者它自有更细致的形式:有数学模型,可作反复的实验探究,有专门的研究范畴,有相关的应用方向。。。以哲学化的语言描述起来是:数学化与实践化相结合的学科是为科学。 在语言学上说,科学是学科的从属类型,它虽然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学科并且在现阶段的社会将它的特性之价值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所有学科是有不可摆脱的共性存在的——此共性的存在意味着其他类型的学科跟科学在某方面有统一的价值。 科学却在宣传自身的价值时招致了盲目的信仰心理对其他学科的轻视,有类似可证伪性的分类标准在利用人的信仰倾向来左右人的心理。致使一种观点呈现出来之后,若做了向科学那一方站位的处理,就能利用人盲目的信仰心理来提升该观点的可靠性(网络上诸多谣言即是如此制造出来的)。 科学尽管可以提供很精细与可靠的生活指导甚至提供精密的产品服务于人类,但科学本身却不是很科学地将人们的信仰指向它自身,如此在提供便利与可靠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惰性与盲目服从多么正常。 这是类似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困境,作为“渔”的理性思维被狭隘地局限在数学化方面中去,哲学的思辨随着哲学被科学排外而冷寂。此时,鱼已经被吃光了,渔的技巧还是残缺的。 科学在信仰掠夺上的独大野心让诸多学科之间的协作并不那么顺利,这是会越发显见的矛盾:科学想把所有学科科学化的企图将越来越明显。马克思的名言:“一门学科只有在运用了数学之后才算是成熟了”预见并自陷于这种矛盾
语言与概念 100、 在本书很早的时候,我就对概念下了定义——印象的形式合集,来说明所有概念的共性:以一种简便的语言形式包含了诸多印象。 这种说法的弊病在于印象的不可数性。印象是延展的,它即不能独立地被注意而必须与他者共同呈现,又不能被精确而孤立了与他者的关系。如此,一个词汇所能激发的印象就太繁杂而难有统一的特点,它甚至会有各种不同的用法,每种用法与其他词汇的搭配也产生不同的意味。 即:单个词汇不可被理解出意义来。没有那么精准的诸多印象被**在一个词汇形式里的现象,思维的语言形式是多样化的。 我们得认可概念的复杂性,而不应视为可以简化为符号串这样的东西。符号串只是一种模拟操作以支撑想象的演练,它是思考活动在直观界的状况,而思考活动的抽象界却是另一种状况,两个层面的活动的协调呈现一种思维过程。 前文有所【知觉先于逻辑】,当知觉被语言形式化的时候,它就铺展出了一种逻辑关联。学院派的人或许会这样表述:“知觉包含了语言形式中的逻辑内涵。” 知觉在信息层级上比较高等,又可以说成是对下级信息的综合,视为一个整体。而且,所有概念上理解活动都在知觉层而不在直观层。直观层内仅是各种表象,它们所激发的思维反应处于动物性的条件反射级别,比如巨响下的强制注意。 它失却了思维那种高度的灵活性而太过强制,概念上的思考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语言游戏是多样化的,语句是在整体语境中得到理解的。如此,我们得放弃苛刻地要求语言形式在排列规则与意义获取上的某种绝对一致,我们要把握整体并保持语言游戏的多样化。 修正为,概念是知觉的直观形式化。 我们就不必考虑印象的数量问题,因为知觉不是在客观界可寻找来确认的事物,而是在主观界以思维来把握的对象;我们也不必僵化在某一个词汇之中,因为知觉的整体性让它的直观形式化有多种选择,不管你将它转化为那种语言形式,只要能被思维所理解,就是成功的表达。 而且,据此我们还可以回答,为什么尽管在文字形式与声音形式上有那么多不同的各种语言,它们仍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呢? 概念的直观形式化在理论上是任意的,但会受到肉体限制而在技术上有困难。人类长成了那种肉身形态,它所具备的功能、所能被利用来表达的机能是有限的。正是这种局限将理论上任意的直观形式化由多种可能性删减到在一定模式内许可的状况。 比如,在理论上,超能智者能做到“一沙一世界”的境界,表象上的各种凌乱都无法遮蔽他的智慧而能被他的思维所理解。但是这种人是少数的,这种人进入一个社会群体之中,他的语言就必须“有序”到符合该群体的知识水平的形态。正是为了向同类有效扩散,我们才不得不限制了概念的直观形式化的任意性,也有所谓的约定俗成的词汇用法、语法。 同样也是为了有效表达,声音才在语言中占据比文字更重要的地位。若有外星人在形态上与人类相异,或许它们的思维过程就不那么注重声音,而可能是味觉、触觉或者其他感官形式。 如此,我们区分了“语言的个体形式”与“语言的集体形式”之间的关系。在个体上说,语言形式是可以各种多样化的,这从掌握多门语言的事实中可以看出。在集体上说,语言受到一些发展限制,其各成员之间在知识水平、生活习性以及性格特点上有诸多差异,这些都会限制他们的语言系统的任意性。 比如手语,你这个地方的手语手势可能被另一个地方因为历史传统上的原因而视为是威胁的(若竖中指是其中一个手语手势的话)。口语也一样,你这里的赞美的语气与音节在那里却成为咒骂的。 一个群体会因为其成员之间的各种矛盾关系、合作关系而有很多话语(声音、文字形象)被默认为可说与不可说,这种限制与开放都在协调该群体的语言系统,最终成为现在各国各地的语言状况。 我们也可以看到,任何一个文明的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伴随着语言系统的改变(或称更新)。一个语种杂乱的地方,还可能会形成多种语言交融合并的状况。 不同的语言在发挥思绪上自是有不同的特点,但从更深入的地方说思维的理解潜能在所有人类身上都是统一的。我们之所以呈现当前这种语言风格下的思维方式,却是因为只有这种符合才更有利于生存。我们的思维在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中把自己协调成这样,却非我们只能这样思维的充分理由。 如此,我们可以用“概念是知觉的直观化形式”来统筹所有语言的本质:它们无非是概念的直观化形式在历史、制度与生产状况等的因素协调好的一种直观化形式(语言系统)。
声音与思维 我注意到一个不容忽视的心理现象,即是:我们使用语言来表达或者思考时,声音总比文字形象更常见于心理过程中。 不管是在阅读,还是在写作,或者在冥思也好,这些不需要真的用声音念词汇来的活动,在脑海里也“响”起了声音。为什么总是声音而不是文字的排列? 或有两种解释方向。其一为,幼儿是先学会说话后,再学会写字的。大脑遵循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采取声音复现思维。其二为,在原始社会,文字刻画有着技术上的困难,不利于表达,而声音却能比较稳定的控制,人人都有喉咙作为发声器官而不必如写字那样借助外物,故而历史养成了此种思维模式。 我仍有一丝疑虑,视觉提供给我们的信息远比听觉丰富,却不必听觉在语言上更有作用,有些奇特。而且,似乎视觉总把注意力引向外界,而听觉却更能引向内部,正如“聆听”比“观看”听起来的那种方向性。 我们深入思考时双眼的失神与呆滞,也可以说明视觉与深入思维的某种抵触性。听觉在此却更有灵活性,一方面外界的杂音、巨响可以吸引注意力向外,一方面平缓、有序或者优美的旋律能将注意力向内,或深入思考,或挖掘情感。 听觉对思维的这种效用,或许正是因为语言表达更依赖声音的缘故。我们要理解他人的意见,就得听取他的声音,并用理性接纳其中的讯息。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内的“操作”,而且还连带出更多的“内操作”,因为理解了对方之后却是要组织出自己的意见,而后再做输出。 因而,才有说:思考的过程总像是在自言自语一般;思考就是与心灵的对话。
关于文字发展的历史之我的个人私想    昨日与我的舍友在谈论“人的思考活动是怎样发展过来的?”这个话题。    我是向他介绍我从一本哲学书中看到的一个论调:思考活动,只是原始社会的人在夜间休息时,为摆脱无聊而去幻想白日里自己打猎的英姿来享乐用的,而不是多高尚的求知欲使然。    由于我看书一般采取思绪感应法(即我不会细细思考其中每一句话的逻辑深意,而是随着脑中自然响应的概念默念节奏与自发识别的语法结构去领会内容),所以我不会很记得那是哪本书的内容、作者是谁,后来又说了什么?    因为我忘却了那些内容,而又不甘心只做介绍(成为传声筒),所以我转而说我对那个看法的采纳意见:思考活动是原始社会的人在闲暇时的自我优化活动,而恰是由于这种活动是有利自身的,所以潜意识才反馈愉悦感。 即:闲暇时无所事事的无聊痛苦,不过是逼迫人们更好地利用时间去提升自己的东西。    说完这个论点后,我的表达欲仍然高涨,这促使我的潜意识得反馈更多更新的内容以避免突兀地停止表达。我于是又说:那本哲学书是说幻想白天自己狩猎的情景,这显然不是概念的思考,而是场景的想象。    对场景的想象所能促进思维的地方即是重复记忆痕迹,与增加一些不可靠的幻想经验。它似乎不够效率,因为即不方便记录(难以分享给其他人)、又不方便记忆(因为幻想的内容是原有素材的重新整合,所以可能幻想的场景与“历史的场景”是相似的、人物更可能是固定的,这就增加了思维去分辨异同的负荷)。    且看那些原始文字,多么像是绘画,这可看作是将幻想式思考活动符号化的活动,这个活动当然是社会性的,用以传播的、分享的。    如此,“思考活动的发展趋向”与“符号的衍变方向”就有某种微妙的联结。为了使思考的内容更易于推广到群体之中,信息量过大、并且难以符号化的“视频”(想象式的思考)不再是主流,概念式的思考逐渐流行。    概念思考是一种取巧的、利用了“特殊化”与“习惯养成”这两种心理特质而形成的一种思维模式,它使即便思维本身做了诸多大量的、甚至无法符号化的想象工作,仍然可以转化为特定的、少量的、简单的符号系列。    这既方便了记忆,又方便了记录。    但我仍然认为概念式的思考,同样是一种想象活动,因为单凭符号印象,而没有经验的再现,是无法确认符号的概念意义的(因为意义是在整体中得到的)。概念思考只是没有苛刻地奢求将场景状况完整、完全地具现化,而是替代性地、模拟性地用简化的符号通过学习训练去激发思维再现思考过程。
观图有感 (内附图) 观图有感 看了一副PS的图片,由于作者的特意,竟把一副美女图片整得皮肤癌变一般,裸露的手臂与膝盖那儿遍布水滴状不明颗粒,一些颗粒在不住地膨胀、缩小,示人以活性。叫人看了不由顿感恶心。 既然是写观后感,自然不能仅示人以感受。即兴对这图片之于观众的感观效果作个简单的解析。    众所周知,我们的眼睛所能获取的,永远都是关于表面上的东西。即便是解剖后的物事,也同样是见着裸露部分罢了。那么在人体这么复杂奇妙的表面会显露些什么来呢?显露这些又有什么用意?    既然是显露出来的东西,自然是叫人看的。不过为了隐藏某些卑劣,通常都用布料遮着,好给人美好的错觉。布料遮不到的地方,就用化妆品来遮,若化妆品都遮不住,只好用距离来模糊了,距离都不足以模糊那不美,只能借以光线掩饰。    面对着光怪陆离的化妆与PS,我不禁疑惑,外表显示给我们的究竟是什么?一个人看起来好看与否干系到什么?    四肢百骸、 眼耳口鼻人人有之,偏生有些人望着美观,有些却不忍睹。自己眼里瞧得欢喜,心下便想亲近她,最好的结果无非是与之结为连理、生儿育女。既然是为了繁衍后代,这么说,好看美观的外表显示着优良的基因?    还是别理会基因优良与否了,那副图片偏重的是另一个方面——关于疾病在体表的显示。    先来一个断定,健康的肌肤看起来定然美观。那么,看起来叫人不适的皮肤就必然显示着内里的疾病或者纯粹只是表皮的病变,总之是生理状况不佳吧。连自己都看着难看、不适,甚至恶心,任谁都不愿让那刺眼的异样滞留在能显示自己优良基因的外表上,是以可不惜代价地去治疗疾病(我更倾向于中医的调理生理状况,而不是治疗疾病。)    治愈不得,便用外物来遮掩外表的不良特征,这再正常不过,一切都是为了向他人显示自己优良的基因罢,好不至于遭人排斥。    奇怪的是,若那不良特征在不相干的人的体表,却恰巧叫自己看到时,那恶心感居然比之在自己身上更甚。恐怕正是潜意识催促自己远离不良基因的缘故。容易生病的基因很容易地会被视为不良。    不过,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毕竟不全是在选择优良的基因以供繁衍后代所需,至于还为了什么,另谈耳,至此搁笔。
关于时空是认识的基础的论证 54、    经查询,《精神现象学》与我所谓的【精神印象】并无多少关联,它们最大的关联,就是它们都与人类认识活动有关。    同时我也反省到,多余的幻想、有害的直觉都将混乱思维。    回到尚未加入幻想元素的地方——    由于正常人清醒时,其五感始终在发挥作用,内部生理环境的状况也随时反馈信息于大脑,因而在感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由五感作用与生理活动而反馈而来的印象。这些印象的存在,与心理活动是否将注意力指向它们(增强它们的活跃度)无关,则可以说这群基本印象,构成了思维的“环境”。 前文曾言的空间感与时间感,皆是从这群基本印象中综合出来的印象。要说明这种“综合”,举事例如下—— 这些事例很简单,类似物理学中的控制变量法,我既然说空间感是从基本印象中综合出来的,则当基本印象中某个印象成分被紊乱之时,我们的空间感必会随之变化。 其一,逛街时听着MP3,耳机里的声响颇大,基于这种干扰,人对环境的掌控能力会被削弱,走路时保持平衡也不如平常时容易(此例子不够典型,因为人们对双耳效应的空间性的认知不足)。 其二,近视者配了新眼镜,眼睛尚未适应那种新视界,他们走路或拿东西比从前吃力,而且这种空间感的紊乱亦可能导致他头晕目眩,更严重者还有呕吐现象。 其三,闭着眼睛走路,随着路程的增加,路径越发偏离直线。这固然是由于人体左右不完全对称的缘故,但睁开眼睛时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偏离,足以说明视觉对空间感的影响。 其四,基于身体或大脑左右功能的不对称,影响了左手与右手的灵活度差异。这种差异有确定方向(左右)的作用。这足以说明“身体觉”(姑且使用这个称谓)对空间感的影响了。 若这些例子还不够鲜明,各位可自行试验:看着望眼镜走路或者去拿东西,对距离与大小的判断常会出错。 而即使上述任何一种感觉,都可以衍化出空间感来(即便不全面),我所说的——空间感是从基本印象中综合而来——也是准确的。因为正常人有意识的时候无法剔除基本印象,他的大脑对基本印象作综合处理也与他意愿无关。除非他变聋而且失明而且高位截瘫,使他的大脑不能得到基本印象(或者得到它们也永远不能上升到感知中),那他的空间感是什么状况我可不知道。所以我只好锁定正常人作为研究对象。 因此,我不必讨论视觉、听觉、身体觉是否能独立衍化出空间感来。反正即便是瞎子探讨与空间有关的逻辑时,他也必须使用从正常人能在视觉中得到的空间信息(他在想象中模拟,若他生来就瞎,则会将触摸中得到的直线、位置的印象做替代)。    至于时间感的紊乱,则抽象一点,不过下面这个事例也勉强可以说明问题——    当你通宵达旦的上网,错过了平常的睡眠时间,而在白日补觉,待你醒来时你不看钟表(此时外面是阴天,假定观测天象不可分辨时辰),你将对时间失去把握。    或者,你在发高烧,睡睡醒醒,睡睡醒醒,等你某次醒来,你同样把握不到时间。    或者,你在半夜醒转,你也会不知道时间,我对此的解释是:基本印象在你睡觉之时全部潜匿着,你无法从中综合出时间感来,而你醒来后时间感虽然恢复了,但你只可能从恢复的时间感中隐约知道自己醒来多久的信息,却无法得出你睡了多久的信息。    当然,你若掌握了知识,结合知识与你醒转后的基本印象,是能够大概判断你睡了多久的。不过这种判断是逻辑的判断,而不是经验的判断(那个小知识是:成人的正常睡眠时间是八小时。你可根据现在的精神状态饱满程度与你睡前看到的时间,大概判断离8小时后有多远)。    还有几个典型的现象可以说明,人对时机的把握(打羽毛球、打乒乓球)、人对节奏的掌控(唱歌、跳舞等),有赖于注意力对视觉、听觉、身体觉的高度集中。
关于思维的环境与背景的论述 52、    思维总是优先处理与自身生理状况有关的信息,这显然是由于思维是建立在生命基础上的缘故(读者必须以直觉理解此句,才能避免我过多地用各种事迹与逻辑不断劝服你的理性)。    我们还可以看到另一种极端状况:在人的情绪极其激烈(如极度愤怒、或异常开心)的时候,理性思维几乎停止作用,愤怒的人施展拳脚发泄,开心的人施展舞蹈表现。    这说明不仅思维优先处理与生命紧要的因素,潜意识本身都是优先处理它们的,所以才在情绪高涨时,抑制理性思维的活跃度(这种优先不是僵死的绝对程序,所以出现理性压制情绪的状况,不必惊讶)。    当然,在情绪平静,不影响理性思维的正常活动时,情绪这种弱印象在思维中一般可以忽略。若它高涨时,比如A、B两人感到急迫时,这种非肉体疼痛感,将可能影响直觉,使潜意识反馈离题信息以应付它认为更重要的问题。    现在讨论情绪可以忽略的情况下,“概念”对思维的作用效果,仍是从生命安全立场考察——    因生理因素而激发的情绪,反映的是自身状况。而生命安全不仅仅涉及到自身,它还指向环境状况。清醒的人,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眼睛、耳朵等器官去收集环境状况,也只有在确定环境安全的时候,才会静心沉浸于思考之中。    这也是为何吵杂的声音难以让学生安心读书的缘故,把环境倒退几万年,对原始人来说,那种吵杂的声音意味着某种未知危机,所以巨大或多杂的声音都很引人注意。       或许有人闭着眼睛思考觉得更有效率,之于我本人而言,我却觉得更易入睡,我思索时总是要么呆看眼前某处,要么无意识地扫视两旁(这种扫视或许不会留下记忆,你若问我刚刚扫视的时候看到了什么,我才不会记得呢),这无疑是潜意识在考察环境。    有一个特例可以说明潜意识的这种考察:当你很认真在学习的时候,有时你旁边有人跟你说话你会听不到,但是那声波必定刺激到了你的耳膜,整个生理过程必定完成了可以让你听到的程序,因你的注意力太集中而使该声音印象成为弱印象不被感知。    不过,当你回过神来,那人问你知不知道她刚有对你说话,你经过回想,有时是能够知道她说了什么话的(有时只能记起她说过话,而记不得话的具体内容)。    我们必须把那个你当时没有直接听见的声音,作为一个可感的弱印象来看待。因为这个印象的刺激度符合可感条件。而假设那个声音里的信息是:我爱你、我要杀死你、或者是你的名字,你可能在当时没有反应过来,而下一瞬立刻惊觉,去会问:“你刚说什么?”求证,或者用眼睛观察环境中是否出现有威胁的东西。    这种现象更可说明,潜意识不但听到了那个声音,而且还解析了声音里面的信息,由于你现在注意力没有分配到那里,所以当这里的声音及声音内的信息都被它视为不紧要的,就会作为弱印象,当它认为急迫的,就即刻中断你的学习(这种中断,究竟是削弱你关注内容的印象强度,还是高强度提升紧要信息的强度呢?这可难以分辨,因为该过程一般有情绪反馈,即你可能觉得吃惊、不耐烦或者好奇等等)    此时,已经可以下结论地说:“思维活动中,伴随有与自身状况、或者环境状况相关的弱印象,以便保证能及时应付突发危机或者优先更有利的活动。”    还有两个比较微妙与抽象的弱印象亦是始终伴随思维活动进行,它们是时间印象与空间印象。    即使我们闭上眼睛不去观察环境结构,我们的平衡感,我们的双耳效应,我们的四肢,仍然会综合空间感出来。至于时间感,更为微妙,或许我们的五感已经进化到能以某种未知的途径,可以从环境中综合出时间感来。这里的时间感或许是生理结构针对太阳或者月亮或者季节而产生的(生物钟的思维反应?)。
选取书中的一小节,以供启发 68、 任何理论都得容错才有修正与发展的前景可能,关于印象的理论,它的错误可能在最开始的地方。 因为我假定了:显意识中的内容都是以印象形式运作的。 但印象是什么?【可感的信息】这不太能说明问题,因为【可感】中的“感”跟“印象”有某种意义上的重复。 所以到现在我也无法给出计算印象数量的方法,无法给出鉴定印象成分的方法。 我在前文说:印象是纯体验的。我对“印象”这个词汇的说明,就是让关于这个词汇的印象进入显意识中体验一番,这种体验是对少数印象的体验,通过体验这些印象,要达到体验到一切印象的共同部分的效果。这多么困难。 不过恰好引出了关键的东西:【概念的定义】与【概念所包含的印象系列】之间的关系。 有些概念所包含的印象是多杂的,诸如剪刀、梳子、纸巾、毽子、音箱这类实物名称就是如此,这些词汇包含了它们所指的实体关于各项属性的印象(颜色、形状、用途等)。比如这把剪刀的颜色、这把剪刀的把手、这把剪刀的重量、这把剪刀的形状、这把剪刀的所有者…… 剪刀一词的使用似乎总是必须与它包涵的印象一同出现。 也是应该如此,否则【剪刀】这个词汇只剩虚壳印象,不能在思维中得到更多的认知。 但照上述【剪刀的XX】的句式,仿佛所有能提出的【XX】都被剪刀这个概念所涵盖。这【XX】也是概念,它也会有类似的【XX的xx】。这种现象如何用【概念是印象的形式合集】来说明? 美丽的剪刀、美丽的梳子、美丽的纸巾、美丽的毽子、美丽的音箱;丑恶的剪刀、丑恶的梳子…… 我怎么可以说【美丽】这个概念包含了其他【实物印象】?而且【丑恶】居然也可以包含它们。多么混乱。似乎一经应用的鉴定,【概念分析学】就变成废品。 不过此处我们可以应用【信息有消灭不确定因素的效用】这个说法,表示:你给出的字句越多越长越丰富,可能令诸概念在思维理解中所释放的印象越局限。 用【涌现】来说:文本内容中的意义是从众多概念的运作中涌现出来的,分析任何一个单独的词语或者笔画,都不会看到该意义所在。 甚至,当任何一个词语单个就置放在一个地方,我们看到这个字词时脑中不会涌现多丰富的印象。或许这是因为潜意识认为理解它对自身全无好处,太过无意义了,所以才迫使我们忽略所涌现的印象。 我是否应该说:任何一个概念都可以引出所有其他概念来,通过该概念所包含的印象由【印象指引】这种联系不断跟进? 然后说:这种可能性只是理论上的,事实上即便思维能做到这类无限延伸,也会因为这种活动不具备现实意义而无法被注意力集中,因而无法完整地进行。 我们的概念,总要在一定的关系中才有意义(印象)涌现出来。这里的【关系】有的主要是通过与其他概念的组合(排列)产生,有的是主要是由它与场合的默认关系产生。。 而且【关系】是潜意识判断的,当潜意识通过判断某种关系然后将关于【关系】的概念呈现于显意识中时,我们就是认识到了某种关系了(两个“某种关系”不一定具有一致的内容)。 我忽然想到,关于概念的使用的一些可能原则:其一,必然要具备现实结构上的意义。思考活动在远古时期应该是人们工作之余闲暇安全时的自我优化活动,在现代社会虽然可以把它当做一种工作方式,但并不排除遗传习惯的可能。 则当现实结构不允许(即当前你根本没有思考的必要,或者其他活动比思考更紧要)时,思维会越发抓不住思绪念头,注意力会涣散游离,无法集中。这在显意识中的表现可能是:你对一个词汇没有概念,难以从中感受到印象的涌现。 其二,必须符合理解的四象模式。思考是一个完满印象的四象结构的过程,将一系列印象布置其中。印象之间由此得到一种基于四象模式的关联,这类关联是潜意识默认的(即非你意愿所及的)。当印象系列构成这类关联时,我们会得到一种贯通的愉悦感,一种蓦然醒悟的兴奋。这是【稳定信念】伴随的【稳定情结】的作用效果。 所以当一个概念被提出时,思维必须在一定场合(时空)中才能理解它,而在其他场合思维对它的理解可能变得不同。 我之所以说【概念是印象的综合】也正因此故,某些概念所包含的印象不一定能出现在同一场合中(即同一印象时空中)。当我们要考察这个概念与它对应的印象系列时,就不得不设立一个新时空(新的四象模式)去理解它,这个新时空就是其他时空的综合形式。 综合与复合的区别在于,复合体是众元素本体以某种形式紧密结合才形成的整体,综合体是独立于众元素之外的新元素。 一个概念的定义内容,就是针对综合时空的对象所作的意志说明。 一个概念的使用,就是在特定时空中释放特定印象系列的过程。其他词汇或者现实结构的印象参与特定时空的构建。 对一个概念进行定义时,同样是处于特定时空的,如何进行时空综合?这要求一种抽象能力。 对剪刀进行定义时,既要兼顾各个特定时空,又要抹去会因时空的特定而变动的内容,保留在各个时空都始终存在的特征。这个特征就是从一堆子对象中抽取出来的共相,它的印象合集就是一个抽象。比如你说:剪刀就是利用杠杆原理工作的由两个有刃部件组合起来的裁剪工具。 如此,即将各类剪刀所包含的共有特征:原理所在、结构方式、所属种类,揭发出来。 不同的剪刀,大多是其组合部件的颜色、样式、重量上的不同。 同样可以用【涌现】来说明:概念的内涵(即定义内容,一般字数很少的)是从概念的外延(概念所指对象,一般数量很多的)中涌现出来的文字印象之模式。 思维中很多内容都可以用【涌现】来说明,因为【涌现】这个概念所表达的是:从一个拥有大量成员的集体中衍生出来的高层模式。【涌现】可以用来联结两个层次的个体。 石头是什么?石头是从构成它的粒子们的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宏观存在模式。【石头】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的内涵是从大量的石头中抽象(涌现)出来的共相印象的形式合集。 如此,那粒子又是什么?从更小的粒子中涌现出来的模式? 推广一下,或会变成,整个世界是一个层层嵌合的模式,网游?
李专家的心理分析是错误的,证明如内 钢琴手强迫杀人症:专家李什么?她对案件所作的心理分析,是站在精神分析学的【释梦意义】上的,她错误地将赤裸裸、血淋淋的事实:药家鑫杀人,看成是【做梦】。。     情境转移:杀人场面——转移——儿时被迫学琴的钢琴场面,只有在梦中,才能做到这种情境转移,因为清醒时:自我与超我都在发挥着作用,它们一定会审查捅刀子这个动作的现实意义{杀人}。     只有在梦中,本我才能逃过审查制度,去用【捅刀子】替代【砸琴】动作。     也只有在释梦意义上,才能把药家鑫杀人时的情绪状态解析为【委屈、不甘】:认为杀人时的残忍心态本质为对【委屈、不甘】的包装。。。但这是梦中的杀人举动才可能具备的精神分析意义。     强迫性动作:这是低劣的——利用动作之间的相似性来证明心理因素上的同一性的——错误手法。。。。相似的动作出于相似的心理(不甘、委屈?),这不是心理学,而是文学范畴内的【象征】。     要做这种相似性联想,随便就可以捏造出来:任何有节奏性的动作都与性冲动有关(因为ML动作是有节奏的),则药家鑫就是为了发泄性能量而去杀人,他捅八刀其实是对**动作的伪装。。(如果这个理论有效,则有这个衍生的结论:只有八刀就不捅了,很可能药家鑫早泄)     即:杀人与砸琴,只有在做梦的时候才有心理学上的转换意义,专家李混淆了梦境与事实,应回子宫再造;相似性动作不是强迫性动作。
【性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性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哲学在中国已经“没落”了,很少人会认真地看待它,也很少人能领略到哲学【君临天下】的姿态。。人们更看好科学。    我不吹水夸哲学的好,姑且“展露”一下哲学的气场——同一个理念的反复应用,让所有概念及依据得到清晰的意义归属。    被我选用来作为理念的那个概念是——【范畴:在某一思维层面内的所有概念意义的综合】    列下关于药家鑫事件的一些材料:激情杀人、自首情节、奖状与签名的【好人卡】派发、钢琴手强迫杀人症、CCA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青”的声讨工程…… 1、律师辩护称:药家鑫案是一起由交通肇事案转型的杀人案件,属于激情杀人。    很显然,任何具备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到,该辩护律师在自行修改法律定义,将“激情杀人”与“案件转型”联系起来,与写入法律的(为鄙视该律师,我自行组织语言阐述何谓【激情杀人】):受害者以其严重不当的行为或言语挑拨犯罪者的情绪与理智而造成被犯罪者因情绪失控杀害的犯罪现象。    【激情杀人】考察的是被害人的活动有无不当,而“诱使”自己被害。张妙(张萌)的活动是什么:骑车、被撞、倒地、呻吟、看肇事者、看肇事车……    这一切活动,是任何被车撞到的人都自然而然会做的,若其中有不当之处,则是关于“不当”的概念定位有不当之处的缘故。    死者生前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不当举动,若仍然起到了“诱使犯罪者杀害自己”的效果,则是犯罪者自身心智与情绪的缘故:药家鑫太容易被诱使出杀人倾向。    即:辩护律师定义的【激情杀人】不具备指导法律裁决的意义(若它具备,则任何交通案件引发的杀人案都属于激情杀人),因而不在法律考虑范畴内。 2、自首情节:迟来的、无可奈何的“自首倾向”,是心理学范畴内的【侥幸心理】。 3、奖状与签名的【好人卡】派发:这是绝大多数犯罪者家属只要愿意都可以制造的东西,这种东西没有法律范畴内的“证物、证据”意义。它们的唯一用处是充当“社会反响”,如此才能进入法律范畴:证明该案件没有起到极坏的社会影响。 4、钢琴手强迫杀人症:专家李什么?她对案件所作的心理分析,是站在精神分析学的【释梦意义】上的,她错误地将赤裸裸、血淋淋的事实:药家鑫杀人,看成是【做梦】。。    情境转移:杀人场面——转移——儿时被迫学琴的钢琴场面,只有在梦中,才能做到这种情境转移,因为清醒时:自我与超我都在发挥着作用,它们一定会审查捅刀子这个动作的现实意义{杀人}。    只有在梦中,本我才能逃过审查制度,去用【捅刀子】替代【砸琴】动作。    也只有在释梦意义上,才能把药家鑫杀人时的情绪状态解析为【委屈、不甘】:认为杀人时的残忍心态本质为对【委屈、不甘】的包装。。。但这是梦中的杀人举动才可能具备的精神分析意义。    强迫性动作:这是低劣的——利用动作之间的相似性来证明心理因素上的同一性的——错误手法。。。。相似的动作出于相似的心理(不甘、委屈?),这不是心理学,而是文学范畴内的【象征】。    要做这种相似性联想,随便就可以捏造出来:任何有节奏性的动作都与性冲动有关(因为ML动作是有节奏的),则药家鑫就是为了发泄性能量而去杀人,他捅八刀其实是对**动作的伪装。。(如果这个理论有效,则有这个衍生的结论:只有八刀就不捅了,很可能药家鑫早泄)    即:杀人与砸琴,只有在做梦的时候才有心理学上的转换意义,专家李混淆了梦境与事实,应回子宫再造;相似性动作不是强迫性动作。    5、CCA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青”的声讨工程。。这两者,只有在博弈论范畴内讨论才能看清真相:这是一场为了进入法律范畴而做下舆论博弈——
【性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性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哲学在中国已经“没落”了,很少人会认真地看待它,也很少人能领略到哲学【君临天下】的姿态。。人们更看好科学。    我不吹水夸哲学的好,姑且“展露”一下哲学的气场——同一个理念的反复应用,让所有概念及依据得到清晰的意义归属。    被我选用来作为理念的那个概念是——【范畴:在某一思维层面内的所有概念意义的综合】    列下关于药家鑫事件的一些材料:激情杀人、自首情节、奖状与签名的【好人卡】派发、钢琴手强迫杀人症、CCA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青”的声讨工程…… 1、律师辩护称:药家鑫案是一起由交通肇事案转型的杀人案件,属于激情杀人。    很显然,任何具备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到,该辩护律师在自行修改法律定义,将“激情杀人”与“案件转型”联系起来,与写入法律的(为鄙视该律师,我自行组织语言阐述何谓【激情杀人】):受害者以其严重不当的行为或言语挑拨犯罪者的情绪与理智而造成被犯罪者因情绪失控杀害的犯罪现象。    【激情杀人】考察的是被害人的活动有无不当,而“诱使”自己被害。张妙(张萌)的活动是什么:骑车、被撞、倒地、呻吟、看肇事者、看肇事车……    这一切活动,是任何被车撞到的人都自然而然会做的,若其中有不当之处,则是关于“不当”的概念定位有不当之处的缘故。    死者生前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不当举动,若仍然起到了“诱使犯罪者杀害自己”的效果,则是犯罪者自身心智与情绪的缘故:药家鑫太容易被诱使出杀人倾向。    即:辩护律师定义的【激情杀人】不具备指导法律裁决的意义(若它具备,则任何交通案件引发的杀人案都属于激情杀人),因而不在法律考虑范畴内。 2、自首情节:迟来的、无可奈何的“自首倾向”,是心理学范畴内的【侥幸心理】。 3、奖状与签名的【好人卡】派发:这是绝大多数犯罪者家属只要愿意都可以制造的东西,这种东西没有法律范畴内的“证物、证据”意义。它们的唯一用处是充当“社会反响”,如此才能进入法律范畴:证明该案件没有起到极坏的社会影响。 4、钢琴手强迫杀人症:专家李什么?她对案件所作的心理分析,是站在精神分析学的【释梦意义】上的,她错误地将赤裸裸、血淋淋的事实:药家鑫杀人,看成是【做梦】。。    情境转移:杀人场面——转移——儿时被迫学琴的钢琴场面,只有在梦中,才能做到这种情境转移,因为清醒时:自我与超我都在发挥着作用,它们一定会审查捅刀子这个动作的现实意义{杀人}。    只有在梦中,本我才能逃过审查制度,去用【捅刀子】替代【砸琴】动作。    也只有在释梦意义上,才能把药家鑫杀人时的情绪状态解析为【委屈、不甘】:认为杀人时的残忍心态本质为对【委屈、不甘】的包装。。。但这是梦中的杀人举动才可能具备的精神分析意义。    强迫性动作:这是低劣的——利用动作之间的相似性来证明心理因素上的同一性的——错误手法。。。。相似的动作出于相似的心理(不甘、委屈?),这不是心理学,而是文学范畴内的【象征】。    要做这种相似性联想,随便就可以捏造出来:任何有节奏性的动作都与性冲动有关(因为ML动作是有节奏的),则药家鑫就是为了发泄性能量而去杀人,他捅八刀其实是对**动作的伪装。。(如果这个理论有效,则有这个衍生的结论:只有八刀就不捅了,很可能药家鑫早泄)    即:杀人与砸琴,只有在做梦的时候才有心理学上的转换意义,专家李混淆了梦境与事实,应回子宫再造;相似性动作不是强迫性动作。    5、CCA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青”的声讨工程。。这两者,只有在博弈论范畴内讨论才能看清真相:这是一场为了进入法律范畴而做下舆论博弈——
【性丆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性丆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哲学在中国已经“没落”了,很少人会认真地看待它,也很少人能领略到哲学【君临天下】的姿态。。人们更看好科学。    我不吹水夸哲学的好,姑且“展丆露”一下哲学的气场——同一个理念的反复应用,让所有概念及依据得到清晰的意义归属。    被我选用来作为理念的那个概念是——【范畴:在某一思维层面内的所有概念意义的综合】    列下关于药家鑫事件的一些材料:激丆情杀人、自首情节、奖状与签丆名的【好人卡】派发、钢琴手强丆迫杀人症、CCA丆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丆青”的声讨工程…… 1、律师辩护称:药家鑫案是一起由交通肇事案转型的杀人案丆件,属于激丆情杀人。    很显然,任何具备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到,该辩护律师在自行修改法律定义,将“激丆情杀人”与“案丆件转型”联丆系起来,与写入法律的(为鄙视该律师,我自行组丆织语言阐述何谓【激丆情杀人】):受丆害丆者以其严重不当的行为或言语挑丆拨犯罪者的情绪与理智而造成被犯罪者因情绪失控杀丆害的犯罪现象。    【激丆情杀人】考察的是被害人的活动有无不当,而“诱使”自己被害。张妙(张萌)的活动是什么:骑车、被撞、倒地、呻丆吟、看肇事者、看肇事车……    这一切活动,是任何被车撞到的人都自然而然会做的,若其中有不当之处,则是关于“不当”的概念定位有不当之处的缘故。    死者生前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不当举动,若仍然起到了“诱使犯罪者杀丆害自己”的效果,则是犯罪者自身心智与情绪的缘故:药家鑫太容易被诱使出杀人倾向。    即:辩护律师定义的【激丆情杀人】不具备指导法律裁决的意义(若它具备,则任何交通案丆件引发的杀人案都属于激丆情杀人),因而不在法律考虑范畴内。 2、自首情节:迟来的、无可奈何的“自首倾向”,是心理学范畴内的【侥幸心理】。 3、奖状与签丆名的【好人卡】派发:这是绝大多数犯罪者家属只要愿意都可以制丆造的东西,这种东西没有法律范畴内的“证物、证丆据”意义。它们的唯一用处是充当“社丆会反响”,如此才能进入法律范畴:证明该案丆件没有起到极坏的社丆会影响。 4、钢琴手强丆迫杀人症:专丆家李什么?她对案丆件所作的心理分析,是站在精神分析学的【释梦意义】上的,她错误地将赤丆裸裸、血丆淋丆淋的事实:药家鑫杀人,看成是【做梦】。。    情境转移:杀人场面——转移——儿时被丆迫学琴的钢琴场面,只有在梦中,才能做到这种情境转移,因为清丆醒时:自我与超我都在发挥着作用,它们一定会审丆查捅刀子这个动作的现实意义{杀人}。    只有在梦中,本我才能逃过审丆查制丆度,去用【捅刀子】替代【砸琴】动作。    也只有在释梦意义上,才能把药家鑫杀人时的情绪状态解析为【委屈、不甘】:认为杀人时的残丆忍心态本质为对【委屈、不甘】的包装。。。但这是梦中的杀人举动才可能具备的精神分析意义。    强丆迫性动作:这是低丆劣的——利丆用动作之间的相似性来证明丆心理因素上的同一性的——错误手法。。。。相似的动作出于相似的心理(不甘、委屈?),这不是心理学,而是文学范畴内的【象征】。    要做这种相似性联想,随便就可以捏造出来:任何有节奏性的动作都与性冲动有关(因为ML动作是有节奏的),则药家鑫就是为了发丆泄性能量而去杀人,他捅八刀其实是对手丆淫动作的伪装。。(如果这个理论有效,则有这个衍生的结论:只有八刀就不捅丆了,很可能药家鑫早丆泄)    即:杀人与砸琴,只有在做梦的时候才有心理学上的转换意义,专丆家李混淆了梦境与事实,应回子丆宫再造;相似性动作不是强丆迫性动作。
【性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性感的思维:关于药家鑫事件的哲学分析    哲学在中国已经“没落”了,很少人会认真地看待它,也很少人能领略到哲学【君临天下】的姿态。。人们更看好科学。    我不吹水夸哲学的好,姑且“展露”一下哲学的气场——同一个理念的反复应用,让所有概念及依据得到清晰的意义归属。    被我选用来作为理念的那个概念是——【范畴:在某一思维层面内的所有概念意义的综合】    列下关于药家鑫事件的一些材料:激情杀人、自首情节、奖状与签名的【好人卡】派发、钢琴手强迫杀人症、CCA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青”的声讨工程…… 1、律师辩护称:药家鑫案是一起由交通肇事案转型的杀人案件,属于激情杀人。    很显然,任何具备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到,该辩护律师在自行修改法律定义,将“激情杀人”与“案件转型”联系起来,与写入法律的(为鄙视该律师,我自行组织语言阐述何谓【激情杀人】):受害者以其严重不当的行为或言语挑拨犯罪者的情绪与理智而造成被犯罪者因情绪失控杀害的犯罪现象。    【激情杀人】考察的是被害人的活动有无不当,而“诱使”自己被害。张妙(张萌)的活动是什么:骑车、被撞、倒地、呻吟、看肇事者、看肇事车……    这一切活动,是任何被车撞到的人都自然而然会做的,若其中有不当之处,则是关于“不当”的概念定位有不当之处的缘故。    死者生前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不当举动,若仍然起到了“诱使犯罪者杀害自己”的效果,则是犯罪者自身心智与情绪的缘故:药家鑫太容易被诱使出杀人倾向。    即:辩护律师定义的【激情杀人】不具备指导法律裁决的意义(若它具备,则任何交通案件引发的杀人案都属于激情杀人),因而不在法律考虑范畴内。 2、自首情节:迟来的、无可奈何的“自首倾向”,是心理学范畴内的【侥幸心理】。 3、奖状与签名的【好人卡】派发:这是绝大多数犯罪者家属只要愿意都可以制造的东西,这种东西没有法律范畴内的“证物、证据”意义。它们的唯一用处是充当“社会反响”,如此才能进入法律范畴:证明该案件没有起到极坏的社会影响。 4、钢琴手强迫杀人症:专家李什么?她对案件所作的心理分析,是站在精神分析学的【释梦意义】上的,她错误地将赤裸裸、血淋淋的事实:药家鑫杀人,看成是【做梦】。。    情境转移:杀人场面——转移——儿时被迫学琴的钢琴场面,只有在梦中,才能做到这种情境转移,因为清醒时:自我与超我都在发挥着作用,它们一定会审查捅刀子这个动作的现实意义{杀人}。    只有在梦中,本我才能逃过审查制度,去用【捅刀子】替代【砸琴】动作。    也只有在释梦意义上,才能把药家鑫杀人时的情绪状态解析为【委屈、不甘】:认为杀人时的残忍心态本质为对【委屈、不甘】的包装。。。但这是梦中的杀人举动才可能具备的精神分析意义。    强迫性动作:这是低劣的——利用动作之间的相似性来证明心理因素上的同一性的——错误手法。。。。相似的动作出于相似的心理(不甘、委屈?),这不是心理学,而是文学范畴内的【象征】。    要做这种相似性联想,随便就可以捏造出来:任何有节奏性的动作都与性冲动有关(因为ML动作是有节奏的),则药家鑫就是为了发泄性能量而去杀人,他捅八刀其实是对**动作的伪装。。(如果这个理论有效,则有这个衍生的结论:只有八刀就不捅了,很可能药家鑫早泄)    即:杀人与砸琴,只有在做梦的时候才有心理学上的转换意义,专家李混淆了梦境与事实,应回子宫再造;相似性动作不是强迫性动作。    5、CCAV的表演节目、网络“粪青”的声讨工程。。这两者,只有在博弈论范畴内讨论才能看清真相:这是一场为了进入法律范畴而做下舆论博弈——
就算我做不出那道智力题,我也不承认我比做出来的人笨。。 昨天我在课上做了一道题目,如下——    【有十二个乒乓球形状、大小相同,其中只有一个重量与其它十一个不同,现在要求用一部没有砝码的天秤称三次,将那个重量异常的球找出来,并且知道它比其它十一个球较重还是较轻。】    我现下不是要做这道题给各位看,我当时也没做出来,我是看答案的。我想在这讨论一下,那些做出这道题的人是否就比我更聪明了?(无标榜我多聪明的倾向,这个“我”泛指所有未做出此题的人)    再准确点地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如果他做出来了,而我没做出来,你们会说他比我聪明吗?    只有一种状况,在逻辑上理论上说,不容易下断定。但在事实上,人们感性上看待这个事件,大多会认为成功者在聪明程度上是更优越的(即便只发生一次)。人们这样觉得,就算只发生一次,也可以说明成功者身上有一种特质,是失败者所没有的,能促成这次成功的存在。而只要他能继续发挥那种特质,他便可持续保持成功状态。    作为这道题的失败者,我想申辩:我看答案看懂了怎样解此题,我理解了,我这不算聪明么?    我想人们会这样回答我:理解与否不是界定聪明的标准,聪明是相对而言的,在同等条件下针对一个问题的解决效率,是辨别谁更聪明的标准。而你看答案,已经使你与他的条件不对等了。    我说:你们这样纯粹只看外在而不关注内在,乍看起来,我跟他条件一致,其实并不如此,你为何不关注我当时的兴致与状态?    我想人们会厌恶了:做不做出就做不出,找一些客观原因作为借口,只会显得更加愚蠢。    我不惧人们的厌恶,我仍会辩驳:我不是要证明我比他更聪明,而是在质疑你们所谓的聪明与否的判断太局限与机械——    假若我看了答案能理解解法,这足以说明我有足够的智力应付此题,而我的智力发挥,则受到当时环境的诸多影响。比如基于我的语言逻辑,我或许会耿耿于怀于“怎样才算称了一次?”    你们或许会认为这种疑惑恰好说明了我的愚蠢,因为连最简单的天枰称量方法都未掌握。但我要说,我是知道你所谓的称法的,我之所以要思考那个问题,是因为我摆脱了思维桎梏,我在寻求可能更直接有力的称量方式来解决此题。所以我怀疑。    但事实上,我的这种怀疑不会得到认真的反馈,所以我解此题时心头仍萦绕着这个疑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分心与误解,因而影响发挥。    再比如:我还会怀疑这道题的存在意义,纳闷着为什么要限制称量次数。我当然知道这种限制是为了提升题目难度用的,但我觉得这种提升方式太刻意太失真了,它很难应用在现实中。这是一种基于现实价值观,而阻碍的思绪发挥。    有了这两种其他考虑,我对这道题的专注度是欠缺的。人们毋须质疑什么,因为“发散性思维”与“现实性价值观”都是值得称赞的特质,虽然它们在应付此题时产生了阻碍,但我绝无理由为了解决此题而抛弃二者。    那么,我的两种优越的思想特质,阻碍了我的智力在此题上的发挥。然后你们还能断言我不够他聪明吗?他能比我快速地解开此题,或许恰是因为他不具备这种考量的能力哩。    当然,各位可能说:被自己的优秀特质所阻碍,就是愚蠢的表现。总之,没有达到目的,就是不够聪明的缘故,没有其他理由可以推脱此点。    此时,我等应可看到上述观念的人的局限所在,它已被“聪明与愚蠢”这组理念桎梏了自己的思维,因而他们的每次说明,都在围绕着“聪明与愚蠢”,而明明更实质的主题是“思考并在思考中解决一个问题是怎样成为可能的?”    如果总是关注“聪明与愚蠢”,得到的结论无非是:成功则聪明,失败则愚蠢。任何成功都是聪明的表现,任何失败都是愚蠢的作用。(若他们有“形而上”的能力,便会从一个人既有成功的经历也有失败的经历的事实中,看穿这种观念的低劣)
对【电车难题】小讨论 有个颇为著名的思想实验—— 【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在哈佛公开课中被引用到,它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上述【】内的文字,全是粘帖而来的,在此声明仅为表示其中的“解读”非我意见,免得被说剽窃。    虽然这电车难题是用来讨论道德问题的,但由于我是独立派,我只会放任题目刺激的思绪而不理会研究对象所在领域是什么。(这非是我故意要表现出我的“独立”而特意做的叛逆,而是那些我放任了我的思绪后得到结论与原有的研究一致的内容,我不会写进此书,因而此书中所有引用的题目,都是与原有的有所不同,故可能处处显得叛逆。但叛逆不意味着故意便是了)    我不考察我们应遵循什么道德原则去判断该不该拉杆,我们考察一下,人是怎样做下这种决策性判断的。    我直观地认为,是我们持有的观念影响我们的决策,最简单的说法便是:我认为该拉就拉,不该拉就不拉,就这么简单。你们伦理学所作的研究推理,无非是想用一种道德逻辑对我的精神进行劝服(前文中谈论“直觉”的部分有对“解释”活动进行一个小断言,此处采用了这个说法:解释是对他人的劝服),使我的观念与你统一,从而纠正我的决策。    我们的观念,在天性主导的状态下,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后来受到教育的训练,才滋生新的考虑对象。现且以天然状态的人进入电车难题的状况——    我是天然人,我只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决策。我遇上一个好运,我的决策居然暂时性地决定了六个人的利益变化。我趁有时间,先看看是哪六个人——    一种状况是:那疯子在一条轨道上绑的那个人是我亲戚(好友或利益紧密相关者)。我不能救那五人了,因为若我的决策伤害了与我利益紧密相关者而去拯救关联性甚弱的其他人,我的其他利益紧密相关者会因此削弱与我的利益联系,我的利益便受损。    我这个决定还考虑到一点。我救下的那五个人都知道是我的决策否定了我亲戚的生还可能,那他们就掌握了我的把柄,我无形中受了威胁。所以我不会救他们。    不过,如果在场观看的人数众多,而决策依然是我主导,同时我又知道旁观者的观念都是:“必须救更多的人才对!”那么即便那人是我的亲戚,我也会忍痛救五个人的。这是因为舆论的存在,使我的责任被很大程度上分割了出去,我下的决策是在场所有人处于我的位置时都会做的,那么是谁下的决策就不重要了,人们或许会因我的勇气而更看好我。    但是,若那唯一的人是我的父母儿女妻子等我无法割舍的人的话,我未必会为符合舆论而救更多的人。实话说,我自觉我在那么短暂的瞬间无法考虑太多的事情,我的决策其实是根据“短时间内进入我的思绪的利益权衡的结果”做下的,我以后会不会后悔未可知。    另一种状况是:我没有去分辨那六个人与我的关联,在此那六人纯粹是等价生命体。我会选择救五个人,因为按回报概率在算,五个人的利益回馈很可能比一个人的多。    但若在场有很多人,我知晓我的变轨会被他们视为谋杀,而他们又是能影响我后续生活的人。我不会救五个人,我可以用慌张来推脱我的不作为。当然,人们可能会看出我的故意,而认为我见死不救来鄙视我。所以,我当时的决策是根据“我是否可能在不作为的时候表现得不那么故意”做下的。    ————    上面设置了太多状况分支,容易叫读者混乱。其实我想说的只是:人的行动,都是根据进入他的思绪中的内容根据利益分配问题所做下的决策而完成的。(此处使用了两个“根据”,第一个根据是指行为的指导根据,第二个是结论的思绪根据)    那个人拉不拉杆,要看在极短的时间内,他意识到的内容是什么。即便你设置了两种对立的内容进入思绪来左右判断,最后仍会输出结果:要么由于思维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整理出判断结果,而拉杆的有效时间已过,使他不作为。要么思维应急性决择其中之一,拉或不拉。    更多的状况时,下意识地拉,什么复杂的思绪内容都来不及左右判断。    不过,这是伦理学设置的思想实验,它可以设置成决策者有足够的时间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去考虑所有问题的状况。    即是: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能挽救更多的利益,应否去牺牲?又凭什么去牺牲?    伦理学在寻求最佳的决策原则,而在此我仅强调决策会因观念的多样性而得到变动,希望伦理学早日找到一种道德逻辑可以劝服所有人的精神而统一人类的决断。    在这小节我使用了带情绪偏向的(解释是对他人的劝服),希望各位读者训练一下如何忽视情绪而仅关注我的意见,得到一个理性的结论来。
意识学初步       意识学初步?      人人都有意识,人人也都感受过各种意识活动,所以人人都有机会探求关于意识活动的种种规律.我曾狂妄地建立了一个新的哲学系统--唯天主义,现在也不妨把其中的意识学部分一并展示出来.一位青少年或许很幼稚的思辩将映入各位的眼帘.?      意识活动的规律是意识学研究的主旨,何为意识是第一个要明确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概念!?      要确定意识的概念,必先了解意识的来源.物质决定意识,这是众所周知的;意识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和属性,这也不用我说.我要说的是,但有一个大脑还不行,要有人体的各部分器官与大脑的密切配合才能反映世界.我们有了眼睛才能看到关于世界的种种,有了耳朵才能听到关于世界的种种,有了鼻子和嘴以及人体的各种器官才能获取关于世界的种种信息.而意识之所以产生与大脑是因为大脑把身体获取的信息转变成感觉信号,我们感受到了这些感觉,我们就说我们感知了世界,世界反映在我们脑中.于是,我们知道了是感觉组成了我们通常所谓的意识,更确切的说,是感觉里包含的信息组成了意识.意识是信息化的世界存在,从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的概念中我们就可以知道,世界被人脑信息化了.?      为了便于理解,在此举一例子.假如我的手被刀子刮破了,血流如注,我当然会痛得死去活来,但痛并不是手在痛,而是伤处把已受伤的信息加载到生物电上传给大脑,大脑接受并把该信号处理成痛觉,于是我就被惨痛了一回.佛曰:风不在动,云不在动,乃心在动.而今我曰:非手在痛,乃心在痛.痛彻心扉,错在伤手.手若不伤,痛亦不觉.象若不存,心亦不存.?      从例子中我们又可以获得一个信息,大脑不仅仅有意识存在,还有专门处理信息的系统.由于我们无法感受到后者,所以后者被称之为潜意识,则前者就是显意识.由于我是中国人,所以我更喜欢说前者是自我,后者是灵魂.?      为了方便阐述灵魂与自我之间的关系,又须举一例子.假如我们十分认真地在学习时,即使有人在和我们说话,我们也会听不见,待我们回过神来时,虽然知道了是有人在说话,但却不知说了什么,如果在仔细回想有时也能知道话里的内容.这就表明:自我感受来自灵魂的信息是有限且有选择的,自我在感受信息的同时也刺激着灵魂以获取相关的信息.人的整个思维活动都是始于外界刺激,然后通过信息之间的联系使自我与灵魂不断相互反应,最后得出结论即获取目标信息的过程.?      信息是个极端模糊的概念,因为信息具有广泛性与相对性.世界上的所有相互作用的离不开信息,信息是就像是一门宇宙通用的物质语言,反映着世界同时却又是世界的一部分.可是对个体而言,个体所能获取的信息才叫信息,其他任何所谓的信息之与该个体都不是信息,对个体而言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该个体反映不到.世界不可能完全反映在一个个体意识中,世界的部分信息在人脑中组成了意识,一个不完整的信息化的世界存在了,因为信心的特殊性质,其他所谓存在的物质之与该个体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于是就有人认为他感知的事物才是存在的,他感知不到的就是不存在的.比如:大家现在看到的是我先前写好了的文字符号,它携带着我所谓意识学的信息,因为大家看得懂中文.如果换个不懂中文的人来看,那这些只不过是一堆符号罢了,他也只能反映这些符号的表象,而我利用符号来表达的信息也就不被他感知了,也就无所谓信息不信息的,因为对他而言根本就不存在那些信息.?      大家都很清楚人的意识一不仅能反映世界的表象,同时也能反映潜藏在表象里的规律.当我们可以确定某物质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运动时,我们就说我们认识到了该物质的运动规律.那是不是说物质运动的确定性连续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就是规律?我认为不然.物质运动的连续性是人对时间的感受,其确定性是人对其运动的重复性的反应.人通过观察感受到了物质的运动,就积累了经验,随着经验的积累,人们发现物质总是重复性的进行某种运动,于是人就用某个符号代替该事物.以后没当看到那个符号是都会回忆起那个事物,进而想起该事物的运动情况.比如:我们的祖先看到一中生物老是在天上飞,就把它命名为"鸟",此后看到或听到鸟字时都会想起该生物,接着灵魂很自然的回应起这种生物在天上飞的场景信息.符号的作用在于刺激大脑获取某些信息,某些信息之所以可以刺激灵魂回应相关信息是源于人在实践中对事件的反应,也就是说信息包括信息之间的联系这种信息都源于人的实践.所以人认识的规律只不过是物质运动的表现手段罢了,那连续性,确定性和重复性实际上是规律作用于物质的表现手段.人无法反映支配物质运动的规律,物质无法脱离规律的支配而运动及存在,人同样无法反抗规律即无法做不符合规律的任何事,规律更不会惩罚什么.?
学术贴系列之2 有个很奇妙的现象:我们总能找到与我们的“描述”相反的描述。    你说“是”,则有“不是”;你说“对”,则有“不对”;你说“石头”,则有“没有石头”(这个例子有些取巧,因为是把“石头”拓展成“存在石头”来作否定)……    我们能否找到无法被否定的描述?    “这句话不可否定!”比如这句,它的否定句应是:“这句话可以否定”。    “我否定你所作的任何否定!”比如这句,它的否定句应是:“我肯定你的一切否定。”    能否找到一个命题,它没有否命题呢?如果它没有否命题,它是否就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了?    “存在一个命题A,它没有否命题。”;“存在一个否命题B,它没有原命题。”这些内容关于命题的命题,考究它的真伪,总是有些怪异。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思维似乎总在对比中才得到了理解,所以它的任何描述都有相悖的状况,一正一反。即便做了所谓的综合,其实也是上升一个层面在做一正一反的讨论而已。    这种特性,有人说是因为自然界(物质)本身就是矛盾的,一体两面的。有人说这是人类思维的基本方式,是精神的特性,而不是物质的。    我尚不知何种解释更有效一点。但可以看到的是,两种解释,都有它相悖的状况,都是可以否定的。如此,它们都在用受矛盾关系制约的语句在对矛盾关系做揭示。    这种揭示方式本身就有点问题,更何况,两种解释衍生的思想体系,所作的工作全部都花费在“如何使第一判定跳出矛盾关系,或者如何使矛盾关系的存在支撑第一判定的正确性。”    简单地说,它们即是想用概念堆砌劝服理性相信:“正因为矛盾关系的存在,才使得我对它属于精神(或物质)的判断成为正确的。”    表示:“矛盾关系是自然界的本性”的,它会因为“思维已经认识到矛盾关系的存在”这个事实,而不得不承认:“自然界是可以被思维认识的,思维对自然界的认识与自然界本身是统一的。”然后则会把“证明为什么自然界本身就是矛盾的。”托付给未来(理由是思维必须逐步认识,慢慢积累知识)……    表示:“矛盾关系是思维的特性”的,要么陷入不可知论,说:“有一种不可认知的对象,阻碍了思维把正反两面层层综合起来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要么说:“当前有缺陷的思维没有能力形成终极的知识,而只有上升到绝对精神的层面,才能做到这种超越。”    矛盾关系是如何产生并起作用的?这个问题很有难度也很应得探讨,因为并不是只有中文中才出现这种状况,我想所有语言,它都有同样的现象。这说明,语句中的发现的矛盾关系不是因为语种问题才滋生的。    有人做了一个有些取巧的解释,他说:“无可置疑,各种语言描述的各个命题,它们都会有各个相应的否命题。如果不是其中任何一种出了错,则必定是所有语言一起出了状况。而哲学的真正任务与价值所在,就是澄清与消除这种状况。”    这无异于是说:“我们的思维在理解能力上是完美的,可以认识世界的,但它对世界的理解受制于工具(语言),所以受到发展中的语言的限制。”这是假设最终存在一种完美的语言,它在描述世界时不会产生类似矛盾关系的局限。    这种说法的一个有力依据是:在历史长河中,任何文明所使用的语言都在不断变革。    另外,科学界、哲学界不断滋生的各种新概念,也在表明:人们所作的思考,都是在促进人类语言系统的发展。    这听起来自然有些奇怪,因为普遍认为,语言是人类作为交流的工具,是思维或社会的产物。它不应该是多紧要的,因为它是派生的、伴随的、被利用的。思维本身比它更重要。    但我们又能看到,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以什么方式在推进人类文明的呢?它不恰巧是制造或更新更多的新工具出来(同时淘汰旧工具)而服务人类吗?那么,作为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哲学,它的任务是制造或革新抽象的工具(语言),这有何不可呢?    更何况,语言体系不是任何一个个体思维可以构建的,它是社会的、集体的。它甚至超出了人类,而在其他动物中也有各种体现。这又在另一层面上支撑了在语言上对矛盾关系的解释:你看那些低等动物交流用的“语言”,是如此简陋,所以才导致它们的思维无法得到更进一步的开发与进化。(这里是默认,语言的完善与思维(大脑)的发展是同步的,故有诡辩意味。)    上面三种解释方法都是争执不下,各自发展着的。我认为它们都触及到了问题的某一方面,但由于同样的问题而难以更进一步,那个问题是:思维是如何认识世界的?    这个问题虽然比“思维与世界的关系”较不根本,但由于那个所谓的根本问题,必须在思维中才能得到理解(即它是作为被思考的问题存在的),因此,绝对有理由认为,两个问题有同步讨论的必要。
独白2 独白2       有某种精神状态很奇妙,你只可以感受到它,保持这种感受一阵子,是可以稳住,但它只是个引子,它要引出来的更细致的东西才是需要的、概念的。它像一团气体,然后你只看到了它的截面,那个空白的面没有什么东西。    这时就不好了,你因为在看着这团气体,所以感觉被它笼罩着,但那截面又没有东西,截面后面你隐约觉得有尾巴似的后续,你自然是看不真切的,你要跳出来也做不到,因为你一但去感受,就身处迷蒙气体中观察。要么你不感受,要么就进去察看,那种察看是没结果的,应该要进去在另一个地方去观察,就有两个可供对比的观察经验,才有新头绪。    要保持住那种感受:身处气体,察看截面,想象尾巴,意图转换视角,还有旁白声音:保持住这种感受。多么混乱的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又要在稳住这群印象的时候添加更多的印象进去,你怕一想其他内容就丢失了正在保持的,然后就只顾暗示自己保持住、保持住,没有进度。    不如幻想用耳朵去听这团气体,身处气体内观察截面与听取气体的声音,这应该不冲突,或许还可以去闻它,这样就用什么精神的五官去分析这气体了。    不过,既说是气体,你这一分析,它就变形了。变了形的东西怎么算,算产品,或者是战利品。这像,精神的胃是一群刀片,精神消化胃部的气体食物是用切割的。那割到的东西不是所需要的,应该要加以消化、吸收,变成对精神有利的。    这所谓的消化、吸收,不就像对分割出来的东西进行观察?    假设你最初看到的截面有细致的信息内容,就免去了去解剖,在细致地观察截面时得到吸收。你解剖后再消化、吸收,就像把不细致的一团,人工地细致化,然后再观察,仍然在观察中吸收。    也就是说,你只能通过观察细致的东西来吸收,要么从截面中恰好能看到细致,要么用想象的刀刃切出它来,但是你不知你的精神怎么切的,你怀疑它乱切,只是偶尔碰巧切出比较好看的细致,然后又误以为是未切割时就存在于那里的结构。    不过,你只可以观察截面又不可以做其他的情况下,冒险用想象去切一下,也有机会得到需要的东西。因为,就算不去切,你又可以自由地在这个气体的随便一个点去观察,你要观察的,还是某个细致,你只需要那个细致,然后切出它来,更有效率。    更何况,切碎之后,又可以通过想象还原那个气体成整体,只要你还记得它。    不过,你观察那个细致的东西,就是为了更了解这个气体整体用的。就算你切碎它并且能观察到各个细致部分,你还原它为整体时,仍然只是在身处其中,观察那个无细致的截面。你不知它的细致部分是否在变化。    不过,这时候好像可以用想象添加印象进去了,你可以幻想切碎后观察到的细致们在怎样地联结着,这应该不会损坏你保持观看截面的。    想象其他印象很容易损坏,想象切碎后得到的细致不会。这十分可能说明并不是其他印象损坏你的截面观察活动,而是你微弱的念头在自行毁灭它。    因为当你想象其他印象时,你不是十分坚定新想的印象是否与这团气体融洽,这种怀疑就会产生验证的念头,而你要验证就必须得到气体的细致与新增印象来磨合对比,你根本还没得到这气体的细致,所以这种验证的念头直接混乱了你的状态。    嗯,切碎后得到的细致,作为新增的印象添加进去,不会令我觉得好像它是气体外的某种东西,而是在两个重叠的想象空间中,这些细致的位置都在气体内。    不过,最主要你好像又想得到——你怎么去切割气体——的印象。    这种印象,不是这团气体的细致,而是你的精神整体的细致。精神整体如果可以成为气体让你去切,你想得到的就是切出它的武器,它专门用来切东西的细致部分。
学术贴(不告诉你里面是关于什么,嘿) 人生只有一次。这句话是劝世的人生哲言,里面掩藏着极大的深意,可以做更多的延伸。    我们只有一次的人生,不能进行实质上的排练,没有NG,则如何避免不要杯具了?    换句话说:是否进行过排练、演练,就比较能避免悲惨?    在演练中我们能得到经验,在经验中我们能得到知识,在知识中我们能得到指导。这是无疑的,这是我从我的经验中得来的知识。而我们的幻想、思考,我认为其实就是令思维(想象)成为一个演练的舞台,而不必真正耗费大量的生命精力去得到那些经验。    哲学表述即是:知识,是经验在思维中的扩散。    我们已见识过诸多谬论,说明不是任意知识都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排练意义上说,有些人生内容的非实质演练是失败的。    既然排练有失败的可能,我们就必须将【实质经历的】与【排练得到的】区分开来。我们的潜意识已经自动做了这种区分,所以我们做梦醒来后,总是能意识到【梦境的】与【现实的】    我们的潜意识还做了另一种更普遍的印象区分——【过去的】与【现在的】    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与我们脑海里回忆的“视觉印象”,是不同的印象,这很明显可以区分。现在看到的,清晰、鲜明而强烈;脑海中回忆的,模糊、朦胧而微弱。这种区分,也是有助于思维去认定【什么才是现实的?】    而我们之所以在经验中得到知识,而不是在经验中得到更多的经验,或许也是为了方便思维去区分【现实】与【非现实】,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了“知识与逻辑的思维意义”。    或称,知识是特殊化的经验。因为它必须与经验有相同的效用:指导行为避免危机。但又因它有失败的可能(大脑必须准确的处理掉这些失败的材料),所以要添加特殊的标签。    即便存在被视为假象的、幻觉的经验(体验),它仍是不可修改的,因为它的虚假不是因为它作为经验的本质,而是因为它指导的判断的失效。我们的知识,是以它的正确性及它的经验性补充了这个【假象的经验】,构成一个【经验整体】,来完善判断的有效性。    我们用“在场的”、“经验的”、“认知的”来设立印象的三级。    在场印象,五感与生理机制即时反馈的印象系列。    经验印象,在场印象退入潜意识后再次浮现于显意识的印象系列。    认知印象,潜意识根据已有印象以想象而新增得到的印象系列。    这三级印象可以同时呈现在显意识中,事例为:我们可以用组织语言向人们诉说我们从前的经历。过去的、现在的、认识的,全部都聚合了。    我们要摆脱这种固执的看法,认为:知识是用来否定虚假的、错误的经验而存在的。而是:知识以自己的经验性补充原有的经验,构成一个整体,使之重新具备正确判断的效用。    或者换句话说,一切错误的经验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这个经验是【表象的】,而人们企图用它来回答更深层次的,这种层级误差导致谬误。我们要进行抽象,得出能适应【实质的】的知识,消除层级误差,得到【有用的】。    不过,这里可以看到前人贤哲的错误所在:他们追求本质,寻求终极的知识,而将经验视为【表象的】加以排斥,其实就是将知识认定为用来否定经验的。    我说,没有他们以为的【本质的、终极的】,只有在经验基础上并与经验构成整体的【修正的、补充的】。他们没有站在人类的生物性局限上考察人类的认知,而盲目的投入于满足自我内心深处的展望:“希冀得到一个不会错误的、不会欺骗的、绝对真实的印象,它就是本质,而不是现在得到的表象。”    以人类的生物性局限考察,立刻发现,当前的五感所能接收的信息是特定的,超出它的范围,都不会在大脑中形成有效的印象(甚至可能伤害到肉身,比如上千度高温)。则,思维的作用,就是补充与修正,来尽力消除其载体的生物性局限。    可做一系列追问:若我们的眼睛能直接看到所有真相(本质),还要我们的思维干什么?做累赘的、多余的进一步判断?    这将会浪费生命,因为生命已经可以直接作出正确的反应,而不必要要对视觉印象进行改造。    或者直接说:假若存在上帝,他一定没有思维,因为他的经验直接是本质的,思维对上帝而言已经失去意义,它再不能帮助上帝得到任何正确的内容。上帝也因此必须是无限的,若他有一个有限实体,则这个实体的信息获取是表象的、有限的。    上帝一思考,人类就发笑。    当然上述是将上帝作为一个认识者去考察,由思维的生物学意义而得到上帝不思考的结论。这有些片面,因为上帝有上帝的工作,它作为一个掌控者,需要用到思维去执行认识之外的作用——指导宇宙的运作。    这里会因【时间】而产生一道悖论:关于宇宙运作的信息,上帝会在宇宙不断运作的时候同时得到它们,这时候已然构成了【认识】的条件——上帝得到了关于本质的信息。而上帝是不能去认识的,因为他已经在认识上完满了。    不,我说得太草率了。上帝掌握了终极的知识,这也不是制止它继续获取信息的理由。    我还是回到人类身上,说:没有所谓本质的、终极的知识,而只有结构的、修正的、补充的知识。
浪费的价值 浪费的价值    一张白纸是有用的,一杯清水也是有用的。可白纸被人揉成一团扔进清水里时,全部将变得无用。两个物品的使用价值都造毁坏,这无疑是在浪费资源。可当这种浪费现象在激发人们思绪上起了积极作用,我们还能轻易贬低这种现象吗?    有人或许会把纸张比作人,用纸张在它的环境(即水)中的一系列变化,来暗喻人进入社会大环境时可能发生的类似变化,以此写出一篇能启发人的文章。或者像我这般,用哲学的立场考察“浪费”的价值。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可以说,白纸与清水虽然失去了原有的那种使用价值,但此牺牲却有幸地换来了文化价值上的增益。或言:白纸与清水的使用价值,在人的意识能动性作用下,转化成了更高一层的文化价值。    如此,我们判断某种浪费行为时,便不能不以长远的目光去考究,再不能轻率地根据表面的“毁坏”来讨论“价值的增减”。不过这种考量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在把纸团扔进水中之后,在人们针对这个现象写出文章之前,我们应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呢?    我们难以用“未来的结果”作为“依据”去评价此行为,因为未来的状况谁也无法全然知晓。或许由这个现象引起的思绪书写的文章,在更远的未来能滋生一个邪念呢!    而若我们用“现在的状况”作为“依据”去评价此行为,却会得到一个孤立的、静止的结论——因白纸与清水使用价值上的丧失,而被认定是不当的浪费。    我想我们需要一个灵活的判断准则,使我们的判断结论能兼顾各种可能状况。我认为用“概率”去描述能产生好的效果。    某个行为所能造成的影响,在概率学上只有两种可能性: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而“积极与消极”在哲学上,属于“矛盾”的范畴,即它们是一组矛盾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借助这两门学科的理念帮助,我们可以用统计学估测出某个行为的“消极率”来作为评价依据,由于结论本身就包含“概率的”,所以不会有僵化的局限(因为它承认失败的几率)。    因此,当白纸与清水的使用价值丧失后,我们可直言是在浪费资源,同时表态:“这种浪费行为的消极影响,在意识的能动性作用下,可以由消极向积极转化。”这样便稳固了“价值”的使用意义,使任何状况下,人们对某行为的价值判断不会产生谬误。    这即是辩证唯物主义价值观的优越之处,它不似形而上学那般用静止、孤立的目光看待现象:对即对、错即错,没有其他变化。而是用灵活的矛盾律去考察:有积极的一面亦有消极的一面,当积极的一面占主导位置时,便从否定之否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所以,浪费不一定可耻。只需发挥我们的能动性,便可变废为宝。
新书《私想区》开篇大吉,共享前文于此。                              私想区 1、    此刻时间是: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11:23分,我于我所在大学的宿舍写下此句,为我多年后重顾本书时能更深刻地回顾记忆埋下伏笔。 2、    对于本书的主旨,初衷是要围绕哲学,不过考虑到“哲学或哲学家”这类词汇,通常是被用来反讽的。它们会唤起人们莫名的情绪,可能会叫他们在看此书的时候带上更多的主观色彩。    于是我转而说“思想”。    不过,书名中有“私想”二字,或许又会叫人联想到“主观”,即此书之内容不过是我个人主观上对世界的幻想式呓语。对于这个看法,我不能说它在描述意义上完全错了,毕竟此书的内容确实是我的意识的产物。    但是任何一句话,它除了有描述作用外,还有激发情绪的效用。比如脏话,它大多是描述式的,或描述某些不堪的动作(我和谐操),或描绘某种难堪的关系(龟黑鞋孙黑鞋子)。它们很容易就能激起人们的负面情绪来。    脏话自然是话语中在某一性质上的极端部分,因而它的情绪激发作用特别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正常而平和的话语就不存在“情绪激发作用”。但凡用了“这不过是……”、“这无非是……”与“这只是……”这类描述式的话语,很多时候会激起一种不屑感、蔑视心。    “此书之内容不过是作者本人主观上对世界的解释。”它,会使读者内心对书的内容产生排斥反应,有种特意要逆反而不是凭自己理性去理解的倾向。只因此句过分强调了“书的内容”与“作者”之间的“从属关系”,以此来抹杀“书的内容”与“读者”之间的可能“促进关系”。    另外,“私想”一词,强调得更多的非是“主观”,而是“个人”。因而基于“私想”一词而对本书“属于纯粹主观臆想”的判断便是理解扭曲的表现。它还可能引导人们产生另一种误解——即,主观的内容可以忽视,主观无法涉及客观。    会滋生上述误解的人,都抱以这种观念:要客观地考察事物,才能得到正确的内容。    那句话原意是正确的。但人们理解它的时候容易产生错误,因为“客观”一词的涵义有些模棱两可。    我们一般说的“客观存在”,指的是那些不管我们的意识存在与否都不能影响的各种对象。它与“主观存在”在这种意义上对立。    而“客观地看待事物”,仅从“看待”这个动词,我们便知它必与主观意识相关,它是意识参与的某个活动。这时,若将“客观”脱离“意识”便显得矛盾。故,此处的“客观”乃是指思维的一个“观察角度”。    有两种“客观”意义,其一为相对意识有其独立性的“客观”,另以为依赖意识有其立场性的“客观”。“主观”总是与“客观”相应,因而“主观”同样有上述两层意义。明晓此点,我们可考察下面一句话中所企图引发的谬误:    “此书内容不过是作者一人主观上对世界的臆断。”    它强调的是“臆断的主体(即意识)的主观性”,但忽略了“臆断”自身的主客观之分。思维对事件所作的判断,可以从主观立场出发,亦可从客观角度解析。即便所有判断都属于主观思维的活动,也不足以证明这些判断就是错误。    从根本角度来说,那句话是同时使用“主观”一词的两层意义来造成混乱。但只要质问一点,便可完全破解它,即是:作为主观的意识,能不能客观地考察事物?    若能,那么书中内容即便属于我个人主观所得,也不可轻易被忽视。
愚人愚事      今日四月一号,西方愚人节。      对于爱向西方人学习的中国人,对于这愚人节自是不会放过。不过可惜的是,中国人学习西方的东西总是难得其精华,而喜欢见文解字揣摩表面,从这个愚人节活动便可看出一二。      我并不知晓愚人节的外语原词,所以无法对“愚人节”这个中字翻译做什么论述。不过就其“节日性”而言,我想它必定是愉悦大众的。若可以,我觉得改作“愚乐节”更贴切。      到这里,问题的就出来了,愚人节取悦大众是以何种方式实现的。这“愚人”二字是否意味着愚人节的活动方式是愚弄小部分人来取悦大部分人?这听起来显然叫人感觉不妥,把大部分人的快乐建立在少部分人的痛苦上似的。      或许是我个人对“愚弄”一词存在偏见,我固执地认为任何愚弄对人心理上都是不利的。我觉得任何人被愚弄或欺骗后都是会生气的,因为这是对人情感与理智的双重否定,若有人喜欢如此,必是病态。      我知道大伙很经常见到一些善意的欺骗(愚弄),也看过那些被欺骗的人知道真相后开怀大笑不以为意的情状。但这并非意味着那人喜欢被欺骗被愚弄,叫他开怀的更不是欺骗行为,而是大伙儿的笑容,大伙儿能叫他觉得他被欺骗是值得的笑容。      君不信?那大可假设愚人节某君被愚弄后,大伙儿一致嘲笑他,看他能否开颜便是。      其实中国根本不必要过愚人节,因为中国的愚人太多了。这些愚人过愚人节,却是曝露自己的愚蠢,这些愚蠢人们见了也开颜不起来。      愚人们自以为西方愚人节就是在当天以骗人为乐。这是多么自私的想法。真正的愚人节过法,不应该是以骗人家开心为乐的吗?      这时候愚人们又有意见了,他说你不开心是由于你玩不起愚人节游戏,与他自身或者愚弄者本人无关。      这种想法恰是显露出他们的愚笨。明明大伙共同参与了愚人事件,发生了不愉悦的事情时,他们却推脱了责任,真是自私的想法,只顾自己快乐而不理会他人愤慨。      若愚人事件策划者对他将愚乐的人足够了解,必定能够拿捏好度而不至于叫他生气。这便是为何互相熟悉的朋友间开玩笑总是不会导致翻脸的缘故,因为足够熟悉足够了解。      若不然,在愚人节当天大伙随便跑到街上,见到养眼的异性赶着去上班就挡着他/她不让走,说是愚人节游戏。或者跑到十字路口挡着车子不让过,说是愚人节游戏。****想必很快就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由拖我等蹲牢房去了。      这时候愚人们又有意见了,他说你玩不起就玩不起,为什么要举这么极端的例子?      他们永远也不知道这些例子背后的暗示是什么。它不恰是在暗示开玩笑是有程度之分的,不是任意玩笑都是合理的有效的能愉悦人的,不是你以为很正常的玩笑就是正常的合理的。      在没有对开玩笑的人足够了解之前,贸贸然开玩笑之本身就是愚蠢的,与赌徒无异的。      愚人们最叫人看不惯的愚蠢观点,莫过于是对被欺骗的人对欺骗行为的批判的漠视。      他们以为,在愚人节被欺骗是很正常不值得嚷嚷的。你嚷嚷说明你很自私,因为自己中招了才嚷嚷,自己没中招一定会大笑不止。这种人最是可恶,也是最是愚蠢。因为他还没有掌握被欺骗的人对他被欺骗的感受就在胡乱欢笑,在被欺骗的人发出愤慨批判后,他仍然没有意识到这暗示着被欺骗的人很生气,被骗者生气了说明骗人者没有拿捏好度,他违背了愚人节宗旨(其宗旨是一切欺骗活动首要指标是哄被骗者开心)。      连愚人节第一宗旨都不知道的愚人,对他人被欺骗的愤慨是蔑视的。我蔑视这种人。      上述为愚人过愚人节所发生的愚事反映的愚人的愚见之我的愚见。
原子精神说——作者:才米米 在人是由原子组成这一既定的假设之上,前世之说也就不再扑朔迷离了。 已知的理论: 1.有人测算,我们每个人身上多达10亿个原子。(1个原子约等于1万微米,它由质子、中子、电子组成。) 2.人的生命消失了,原子会继续存在。它的寿命之长几乎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能力,一个大概的数字为1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年(35个0)。继续存在的原子会重新找到它们的用武之地,成为一片叶子、人体、一滴水、一条板凳。 3.人的肉体灭亡,原子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重新分配。 我的串想: 1.我得假设原子有记忆功能,即原子或多或少的带有叶子、狗、猫等等物质的“前世记忆”。 2.在人死去后,该已亡之人身上的原子通过某种途径60%附着在了另一个体身上,前世之说即能够产生。 疑团: 1.原子是通过什么途径把自己制造成诸如叶子等物质的呢?(假设除了食物链的作用还有其他,这个其他会是什么呢?) 2.即便原子拥有“前世物质记忆”,当“物质”灭亡后,它即会四处扩散,而后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重新分配。60%积聚在一起,又恰巧组成了另一物质体,这样的几率到底又有多大? 串想二: 1.每一个原子均有一定的精神性,当10亿多个原子“**"在一起的时候,人的意识便产生了,这个设想可以成功的将人死后精神的去向破解。 2.人死后即会进入微生物的食物链环节。 但这远远不能解释为什么它一定会被叶子吸收..(我否认偶然性) 这里面的另外一种力是什么呢? 解:原子在具有精神性的同时,还具有另外一种“东西”,这个东西我暂称为吸引力。 2.当物质的“转世意念”达到一定极限的时候,该物所拥有的大量原子会被“意念”所控制。 PS:我所有的串想是以凡物体皆有“精神”为基础的。 附上讨论: (252459807)   15:57:07 按央所说,世上花鸟鱼虫,都该有和人一样的意识才对,大象鲸鱼最聪明才对 <[email protected]>   15:57:19 这个问题我也想过 <[email protected]>   15:57:43 铁铁,我即是认为每一个物都是具有意识的 <[email protected]>   15:57:51 因为它们都是原子的**体 (252459807)   15:58:15 但是智商差异很大啊,你这个模型怎么解释差异呢 (448359951)   15:58:45 也不是智商差 就是有局限 <[email protected]>   15:58:46 差异不难解释,每一个存在体,我指的是种类,都有它们的沟通方式。 <[email protected]>   15:59:28 原子的多寡决定智商的高低,这个我也设想过,但根本就不能成立。 <[email protected]>   15:59:41 譬如大象,譬如床,屋子... <[email protected]>   16:00:01 我只能将其定义为,人类与它们的存在方式,沟通方式,交流方式不同 <[email protected]>   16:00:20 这个不同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点,对于我还是悬案。 <[email protected]>   16:00:37 如果说,均是出自“道” <[email protected]>   16:00:47 这个最终的背后推动力 <[email protected]>   16:01:02 这个假设的瑕疵就少了 <[email protected]>   16:01:19 当然,这仍然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email protected]>   16:01:44 有补充的请跟上。 <[email protected]>   16:03:20 我以上的原子精神说也很好的印证了吸引力法则。 (448359951)   16:03:45 秧子我是这样想的
关于因果关系的辩论贴之总结。 辩题: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还是人类主观创造的产物? 正方:因果关系是发生着实际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对象。 反方:因果关系是人类根据现象中抽象出来的联系规定好的对象。 正方观点总结:    由于物质的运动呈现出一种有序性,所以必然有一个主体在维持物质运动的有序,该主体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众所周知,这个东西叫自然规律。 但起着实际作用并且客观存在的规律与“因果关系”却不一定等同,“因果关系”作为“关系”的一种,是人类认识到的,主观规定的对象。 外界的叫联系,被人类意识规定好的才叫关系。即客观存在的是联系,主观存在的是关系。    我们已经知道,任意一个事件都发生在时空之内,事件是受时空限制的对象。它发生在这一刻就不是发生在上一刻。简单的说就是,任意事件发生在某个固定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可长可短。 那么你假设的那个发生在某个时间段中的事件,它自身是没有能力探知上一刻的事件,也没有能力获得下一刻事件的信息。它独立存在于这个时间段,一旦超出该时间段,这个事件质变,而不再是同一事件了。 是我们的思维,运用超越时间的能力,将上一刻的事件与下一刻的事件联系起来,在意识中以“关系”的形式出现。才有了“因果关系” 而因果关系是不是规律?    如果“因果关系”与“规律”等同,那么为何要多创造出一个词语来?A是A,A=A,这是无实际意义的。 所以因果关系不是规律,因果关系是规律在人意识中的反映。    是人类思维认识到的对象,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 “规律”作为一个概念,本身确实是意识反映到的。 但“石头”作为一个概念,在这里跟“规律”并无区别。    石头一词,对应的是外界客观存在的对象。规律一词,也是如此。只不过石头对应的是客观实在,而规律却是客观抽象,并非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对象,只能通过物质的运动表现出自己的存在。       石头与规律这两个词语,对应的都是可以被认识的客观存在。    由于人类的认识都属于主观的范畴,所以对石头各种性质的认识是主观的,对规律的认识同理也是主观的。    再者,人类认识到的“因果关系”并不是总是有效的,不如佛家的善恶因果报应论,它属于因果关系的一类,但却时常是无效的东西,属于错误的认识。       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也时常会失效,比如牛顿的经典力学,光的粒子性理论,后来都被论证是片面而失效。但在它们也都是以描述事物的因果关系的方式产生作用的。理论本身就是各种因果关系形成的链接系统。    因果关系会失效,但自然规律却不会失效,因而自然规律与因果关系并非等同的对象。 反方观点总结:    关键词——实际作用、客观存在、对象 第一呢。支持物质运动的条件是什么,我认为是因果关系,如果物质是客观的,那么物质的运动便是客观的,所以因果关系也是客观的。 至于它能否作为一种是指对象而存在,因果关系是人对自然规律的总结,但是和物质本身不同,人类察觉物质的存在仅仅需要感官,这里和动物是相同的,然而察觉规律的存在则需要精神和思考。 如果没有人类就没有人得主观性,也就没有这总结出的结论,但是物质依然在运动,我们承认的因果关系有两种理解方式,我理解为没有人也存在的东西,所以它满足具有实际作用和客观存在的两个条件…… 但规律和因果关系当然不同。 首先吧。假设一个事件,这个事件的存在必然有着它的上级事件和下级事件,所以它同时作为前因和后果,他不可能单独作为原因而存在们也不能单独作为结果而存在,它是上一个事件的延续,又是下一个事件的前置条件。 我认为,规律的本质就是变化,而变化的形式一定是必然的因果和一些偶然因素的总和,如果你承认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因果亦复如是。    这样,我们说简单点。用集合的方法,规律不是因果,但是因果是规律吧 如果因果是人类规定的,那么时间怎么不是?而且时间明显是人类规定的,根本就没有下一刻,上一刻,另外。规律不只存在于现象中,还有还有。。说因果关系到底在不在规律中?如果不是的话,简明说来就是:因果关系不是规律。 但显然的,因果被包含于规律中,而规律客观存在,所以因果同样是客观存在。 人类意识活动自身便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其内的所有内容同样从属于客观存在。
在别人的帖子里无人理会,只好自己开帖——物质的判断小法则。 我给出一个可套用的法则,各位试着一一分析每个选项好了。 法则原理:物质是客观实在,则将其本身的量减半或加倍,无法改变它的客观实在性,它的本质仍然不变。即量变是不可能改变物质最根本的本质——客观实在性 套用法则即是——将选项定量减半,该选项不会变成其他选项。 1、时间 时间的长度减半,时间仍然不改其作用本质,是以时间具有客观实在性,不被量变而质变。 2、空间 空间与上述时间一样,即便长宽高三维数量减半,仍然无法改变空间的三维性质,所以空间具有客观实在性。 3、勾股定理 勾股定律全式有三个字母,两个符号。光是打乱排列已经破坏了本质。即便是勾股定律作为“真理”的姿态出现,它仍然没有客观实在性。 4、你的意识之外的我的意识    意识会消失,说明它不具备永恒的客观实在性,它的载体(大脑)却是具备。非物质。 5、颜色 颜色是可见光对人眼睛的刺激,将光的频率削弱到一个程度,会变成不可见的红外线,这表示颜色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质。非物质。 6、声音 声音与颜色差不多,有听不到的声音,说明声音会随量变而质变,声音不具备永恒客观实在性。但声波却具备。 7、能量 能量既不能被产生,也不能被消灭。说明对能量进行量变,无法改变能量的本质,能量 具有永恒客观实在性。 8、力 力的大小的增加或减少,并不能改变力的作用。力有客观实在性,不随量变而质变。(即便是相对论,对光速的物体施加力,力还是产生了它的作用,只不过产生的加速度无限接近0,因为物体质量无限大。) 9、李白的诗 这跟勾股定律差不多,打乱排列,就会质变。怎能称得上物质。但若指的是写有李白的诗的纸张或其他东西,打乱原子排列,仍然无法改变原子的客观实在性。 10、运动 运动的程度的变化,无法改变运动本身。所以运动有客观实在性。 若各位把有“客观实在性”的对象称作“物质”的话,上述10项是不是物质就直接得出答案了。
关于那个下列什么是物质的问题,小解。 之所以要开个贴,只是由于里面的回复太多了,无他。 原题如下: 下列几项哪些是物质? 1、时间 2、空间 3、勾股定理 4、你的意识之外的我的意识 5、颜色 6、声音 7、能量 8、力 9、李白的诗 10、运动   首先,是对10选项进行分析,得出它们的统一性,只有把握了它们的统一性,才能知道他们的分类。   它们都是被思及的对象。这是显然的,因为它们已经被命名好,摆在那里供人选择分类。所以且不先管这十个名称所对应的“客观实在”是不是同一的,即这些名称有没有重复。反正十个名称就明摆在那里,各个名称都有对应的对象,这便足够继续推断了。   其次的问题就是,如何将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进行分类,即分类的一般方法。 根据本人分辨事物的经验,总结而来是,根据对象的异同来进行分门别类。正如上述将十个选项归纳成一类——被意识思及到的对象。这一类就是根据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分出来的,这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名称,而名称都跟人的思维有关。   而知晓了分类的一般方法——根据对象的异同。我们可以对“物质对象”与“非物质对象”进行如此分类。   “物质对象”与“非物质对象”有什么区别?   我们必须先找到一个具体的、公认的“物质”与“非物质”,才能从进行“特殊到一般”的逻辑演绎。 请注意,“非物质”与“意识”并不完全等价。 我们现在公认“意识”属于“非物质”,不管是唯物还是唯心大多都承认这点,说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意识的反作用,表现在它对物质造就的现象的分析能力上。 意识分析出事态的变化趋势(即掌握自然规律),再而利用这种趋势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这个过程就是改造世界的过程,也是意识能动性,反作用于物质的体现。 “意识”这种“非物质”有分析现象的能力,那是否全部“非物质”都有这种能力?比如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必定跟“意识”一样是属于“非物质”的一种,不然大伙就不会说自然规律支配了物质的运动,而是叫嚣物质自己决定自己的运动。 这,自然规律怎么去“分析”?按照我们的经验来说,它显然没有跟意识一样的分析能力。但“自然规律”与“意识”有一个相同点是——都对物质产生作用。 说了那么多话,目的就是为了总结出一个结论——“非物质”与“物质”不是孤立的两个对象,它们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在马哲中简称矛盾体。 根据上述结论,对十个选项做分析——   从十个选项作为称谓或概念的性质来讲,它们不是物质,而是意识(非物质)参与的某项活动的产物。这个产物硬要进行“物质”与“非物质”的划分的话,它们是有物质载体的非物质存在。   1 时间。它作为在我们常识印象中,不会停下流逝脚步的东西,显然是有规律的。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时间不会停留”这个规律,即便我们认识错了也没关系,反正不管我们有没有正确地掌握时间的规律,时间的规律不会因此消失。 前面已经说过,“自然规律”属于“非物质”的一种,有支配物质运动的效果。而时间的流逝又是有规律的,说明时间的运动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因此我们可以换算成“时间是物质”吗? 还不能太急了,因为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不只是时间的流逝,还决定了时间不能独立存在。按照现今的物理学理论,时间与第二个选项 空间,是个统一体。可以共同构建四维坐标系。  物理学还告诉我们,时空作为一个整体时,居然也不能独立存在。时空必须与里面的一系列对象一起存在,这是当前人类认识到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内容。 从物理学中我们得到的结论就是,“自然规律”决定的“对象”,是一组复杂而不可孤立的对象的集合,而时间只是这个集合的其中一个元素。把这个集合称之为“物质的属性”的话,时间就是物质的一个属性,同时物质还有其他属性,比如空间属性(即传说中的广延性,而前面的时间是连续性的表现。)
小子话别各位……勿送勿骂。 来此数日,最大的感慨:交流的基础是,双方对该问题都做过相当的思索,有自己的看法。(道听途说的学习不列入此列) 没有这样的基础,双方必定在互相诘难对方的观念基点,已经不是对那个问题进行交流了,而是追逐“绝对基点”,那么已然离题。 最纳闷的是:为什么大家都脱离现象来讨论哲学?搞一些空泛的词儿,用内容模糊的概念自说自话。什么社会现象都无法说明。 一旦要他应用那些概念去解析问题,最后始终落于俗套,借助常识。——比如谈钱学森之问,永远扯在教育问题,这跟道听途说的人有什么区别?(钱学森之问中,比教育层面更深刻的是社会层面,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问题。小根据是教育是从属于社会活动范畴。不明白或不认同的人,也不需要与我辩驳了。) 虽然我在批判,但并不意味着我自己就完全摆脱了这些束缚。 看到这儿,想必很多人心里会自发地质疑我的批判资格。 这也是我们的思想偏见之一,好像一定要摆脱了某些不良因素才能对那些进行批判。 可是,能不能批判,是取决于有没有察觉到不良因素的存在,而不是自己超脱与否。 若这样还不能叫人接受,只能说我们没有达成上述所说的“交流基础”的条件。 也罢,大伙在网络上,都是为了消遣。看不惯是苦了自己,自作虐。 大家心底其实都不相信这哲学吧能炒出多么深刻的东西,最多挤出几丝欢笑。 那么,我们其实不是志同道合的人,我不属于这个群体,大家来消遣而我抱着其他目的,会共同制造出一股极其浮躁的气息,即妨碍了消遣的人消遣,也削弱了思辨的人的积极。 所以我要离开了,我才来几天,自然无多少人在意我离开与否,留下此贴只为告慰自己,以比较正式的方式走人。 以后我有关于哲学的撰文,会不定时回来补贴,权当充实贴吧的文章数量吧,再见。
本人认为飞矢既动且静,各位来讨论吧 踊跃参加啊各位。 悖论原题—— 飞矢不动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 of Elea)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学悖论中的一个。人们通常把这些悖论称为芝诺悖论。       芝诺提出,由于箭在其飞行过程中的任何瞬间都有一个暂时的位置,所以它在这个位置上和不动没有什么区别。中国古代的名家惠施也提出过,“飞鸟之景,未尝动也”的类似说法。       “飞矢不动”:飞着的箭在任何瞬间都是既非静止又非运动的。如果瞬间是不可分的,箭就不可能运动,因为如果它动了,瞬间就立即是可以分的了。但是时间是由瞬间组成的,如果箭在任何瞬间都是不动的,则箭总是保持静止。所以飞出的箭不能处于运动状态。       芝诺问他的学生:“一支射出的箭是动的还是不动的?”       “那还用说,当然是动的。”       “确实是这样,在每个人的眼里它都是动的。可是,这支箭在每一个瞬间里都有它的位置吗?”       “有的,老师。”       “在这一瞬间里,它占据的空间和它的体积一样吗?”       “有确定的位置,又占据着和自身体积一样大小的空间。”       “那么,在这一瞬间里,这支箭是动的,还是不动的?”       “不动的,老师”       “这一瞬间是不动的,那么其他瞬间呢?”       “也是不动的,老师”       “所以,射出去的箭是不动的?”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