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兴律师 陈刑辩律师
前资深检察官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面向全国代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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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涉恶案件,陈建兴律师临危受命为刘某生辩护 案情介绍:(起诉书指控)2013年来,南京市区 “大小于”兄弟俩先后纠集刘某等十余人,以开设赌场、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及小区垃圾清运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并在本市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大小于为首要分子,张某、周某、刘某生等十余人的犯罪集团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当地境地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刘某生参与栖霞区某派出所门口的聚众斗殴罪、某酒吧的寻衅滋事罪,另外,刘某多年前指使他人参与聚众斗殴也作为非涉恶罪一起追诉。 辩护过程:该案是刘某生家属在开庭前十天找我介入辩护的,本律师介入辩护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及时会见刘某生。本律师认为:本案涉恶罪名不能成立,因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以及垃圾清运都是合法正当经营,更不能认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一方! 涉恶罪名中的聚众斗殴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有斗殴故意且对方有明显的重大过错,甚至对方也涉嫌犯罪,但是并未追究! 寻衅滋事罪应当认定为从犯,不应认定为主犯。 强调指出的是,追诉的漏罪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刘某生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并且也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本律师有理由怀疑公安为追究刘某生刑事责任,特意找相关当事人做了不利于刘某生的有罪笔录!明显是错案! 结果:最终南京市某区法院对检察院起诉书的认定,几乎全部予以认定!刘某生判刑五年二个月。 心得体会:1.该案的判决很不让人信服,认定涉恶犯罪集团理由并不充分。判决书没有认定聚众斗殴的一方有明显的重大过错! 尤其是对非涉恶罪聚众斗殴罪,判决书没有对刘某生是否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做出评论,而是从刘某生派出的人是去“办事”,参与斗殴并不超出刘某生的主观明知范围,安排人去斗殴至少是放任的主观故意,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刘某生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吗?判决书选择了无视,不予评论! 2.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涉黑涉恶的案子做无罪辩护真的很难,但是如果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辩护,是较有把握打掉所谓的漏罪的! 3.我们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别不赘言!
南京某涉恶案件,陈建兴律师临危受命为刘某生辩护 案情介绍:(起诉书指控)2013年来,南京市区 “大小于”兄弟俩先后纠集刘某等十余人,以开设赌场、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及小区垃圾清运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并在本市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大小于为首要分子,张某、周某、刘某生等十余人的犯罪集团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当地境地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刘某生参与栖霞区某派出所门口的聚众斗殴罪、某酒吧的寻衅滋事罪,另外,刘某多年前指使他人参与聚众斗殴也作为非涉恶罪一起追诉。 辩护过程:该案是刘某生家属在开庭前十天找我介入辩护的,本律师介入辩护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及时会见刘某生。本律师认为:本案涉恶罪名不能成立,因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以及垃圾清运都是合法正当经营,更不能认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一方! 涉恶罪名中的聚众斗殴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有斗殴故意且对方有明显的重大过错,甚至对方也涉嫌犯罪,但是并未追究! 寻衅滋事罪应当认定为从犯,不应认定为主犯。 强调指出的是,追诉的漏罪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刘某生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并且也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本律师有理由怀疑公安为追究刘某生刑事责任,特意找相关当事人做了不利于刘某生的有罪笔录!明显是错案! 结果:最终南京市某区法院对检察院起诉书的认定,几乎全部予以认定!刘某生判刑五年二个月。 心得体会:1.该案的判决很不让人信服,认定涉恶犯罪集团理由并不充分。判决书没有认定聚众斗殴的一方有明显的重大过错! 尤其是对非涉恶罪聚众斗殴罪,判决书没有对刘某生是否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做出评论,而是从刘某生派出的人是去“办事”,参与斗殴并不超出刘某生的主观明知范围,安排人去斗殴至少是放任的主观故意,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刘某生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吗?判决书选择了无视,不予评论! 2.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涉黑涉恶的案子做无罪辩护真的很难,但是如果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辩护,是较有把握打掉所谓的漏罪的! 3.我们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别不赘言!
南京某涉恶案件,陈建兴律师临危受命为刘某生辩护 案情介绍:(起诉书指控)2013年来,南京市区 “大小于”兄弟俩先后纠集刘某等十余人,以开设赌场、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及小区垃圾清运等手段,牟取经济利益,并在本市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大小于为首要分子,张某、周某、刘某生等十余人的犯罪集团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当地境地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刘某生参与栖霞区某派出所门口的聚众斗殴罪、某酒吧的寻衅滋事罪,另外,刘某多年前指使他人参与聚众斗殴也作为非涉恶罪一起追诉。 辩护过程:该案是刘某生家属在开庭前十天找我介入辩护的,本律师介入辩护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及时会见刘某生。本律师认为:本案涉恶罪名不能成立,因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经营停车场、插手道路工程以及垃圾清运都是合法正当经营,更不能认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一方! 涉恶罪名中的聚众斗殴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有斗殴故意且对方有明显的重大过错,甚至对方也涉嫌犯罪,但是并未追究! 寻衅滋事罪应当认定为从犯,不应认定为主犯。 强调指出的是,追诉的漏罪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刘某生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并且也不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本律师有理由怀疑公安为追究刘某生刑事责任,特意找相关当事人做了不利于刘某生的有罪笔录!明显是错案! 结果:最终南京市某区法院对检察院起诉书的认定,几乎全部予以认定!刘某生判刑五年二个月。 心得体会:1.该案的判决很不让人信服,认定涉恶犯罪集团理由并不充分。判决书没有认定聚众斗殴的一方有明显的重大过错! 尤其是对非涉恶罪聚众斗殴罪,判决书没有对刘某生是否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做出评论,而是从刘某生派出的人是去“办事”,参与斗殴并不超出刘某生的主观明知范围,安排人去斗殴至少是放任的主观故意,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刘某生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吗?判决书选择了无视,不予评论! 2.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涉黑涉恶的案子做无罪辩护真的很难,但是如果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介入辩护,是较有把握打掉所谓的漏罪的! 3.我们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别不赘言!
检察官充分听取陈建兴律师建议,涉案百万诈骗嫌疑人未批捕 2020年8月21日,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陈建兴律师远赴广东某市,上午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下午又赶赴该市某区检察院,当场手写了一份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后成功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谢某于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述 当事人谢某是江西人,在本地打工。与谢某一同租住房屋的谭某曾提议谢某可以用支付宝账号代人转账用来赚取兼职费用。某日,谢某持手机到谭某房间,将手机交付给房间内的“阿贵”,由“阿贵”操作谢某的手机转账了近百万元。事后,谢某获取好处费四百元。数日后,谢某又带其老乡邱某找到“阿贵”,后者用邱某的手机转账几十万元。 2020年7月21日,谢某、邱某被广东某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从江西带至该市。 办案过程 陈建兴律师在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8月21日及时到该市某区看守所会见谢某,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来龙去脉,得知谢某做的讯问笔录存在疑似被诱供的嫌疑,其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是知罪认罪。但通过会见后了解,当事人谢某对转账是否违法完全不知情。对谢某做了法律知识辅导,并提醒他以后做笔录务必要如实交代,不要再被诱供。 下午,陈建兴律师赶赴该市区检察院,因为时间仓促,遂在案管办手写不予批捕申请书,重点表明两点意见:1、当事人谢某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否构成主观明知的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2、公安机关做的笔录真实性存疑,与谢某的供述并不相符。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提示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必要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并提出谢某主观并不明知犯罪,请求不予批捕。事后检察官给予的答复是 “申请书意见很中肯”。最终于8月25日,检察院对谢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谢某成功取保。 律师说案 该案看似简单,其实获得取保还是有较大的难度,因为谢某在侦查阶段做的供述是明知诈骗,并且认罪认罚。可喜的是,通过及时介入,出具策略,提出观点,递交法律意见书,以及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获得取保。
现检察官充分听取陈建兴律师建议,涉案百万诈骗嫌疑人未被批捕 2020年8月21日,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陈建兴律师远赴广东某市,上午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下午又赶赴该市某区检察院,当场手写了一份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后成功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谢某于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述 当事人谢某是江西人,在本地打工。与谢某一同租住房屋的谭某曾提议谢某可以用支付宝账号代人转账用来赚取兼职费用。某日,谢某持手机到谭某房间,将手机交付给房间内的“阿贵”,由“阿贵”操作谢某的手机转账了近百万元。事后,谢某获取好处费四百元。数日后,谢某又带其老乡邱某找到“阿贵”,后者用邱某的手机转账几十万元。 2020年7月21日,谢某、邱某被广东某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从江西带至该市。 办案过程 陈建兴律师在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8月21日及时到该市某区看守所会见谢某,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来龙去脉,得知谢某做的讯问笔录存在疑似被诱供的嫌疑,其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是知罪认罪。但通过会见后了解,当事人谢某对转账是否违法完全不知情。对谢某做了法律知识辅导,并提醒他以后做笔录务必要如实交代,不要再被诱供。 下午,陈建兴律师赶赴该市区检察院,因为时间仓促,遂在案管办手写不予批捕申请书,重点表明两点意见:1、当事人谢某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否构成主观明知的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2、公安机关做的笔录真实性存疑,与谢某的供述并不相符。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提示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必要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并提出谢某主观并不明知犯罪,请求不予批捕。事后检察官给予的答复是 “申请书意见很中肯”。最终于8月25日,检察院对谢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谢某成功取保。 律师说案 该案看似简单,其实获得取保还是有较大的难度,因为谢某在侦查阶段做的供述是明知诈骗,并且认罪认罚。可喜的是,通过及时介入,出具策略,提出观点,递交法律意见书,以及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获得取保。
检察官充分听取陈建兴律师建议,涉案百万诈骗嫌疑人未被批捕 2020年8月21日,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陈建兴律师远赴广东某市,上午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下午又赶赴该市某区检察院,当场手写了一份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后成功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谢某于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述 当事人谢某是江西人,在本地打工。与谢某一同租住房屋的谭某曾提议谢某可以用支付宝账号代人转账用来赚取兼职费用。某日,谢某持手机到谭某房间,将手机交付给房间内的“阿贵”,由“阿贵”操作谢某的手机转账了近百万元。事后,谢某获取好处费四百元。数日后,谢某又带其老乡邱某找到“阿贵”,后者用邱某的手机转账几十万元。 2020年7月21日,谢某、邱某被广东某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从江西带至该市。 办案过程 陈建兴律师在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8月21日及时到该市某区看守所会见谢某,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来龙去脉,得知谢某做的讯问笔录存在疑似被诱供的嫌疑,其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是知罪认罪。但通过会见后了解,当事人谢某对转账是否违法完全不知情。对谢某做了法律知识辅导,并提醒他以后做笔录务必要如实交代,不要再被诱供。 下午,陈建兴律师赶赴该市区检察院,因为时间仓促,遂在案管办手写不予批捕申请书,重点表明两点意见:1、当事人谢某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否构成主观明知的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2、公安机关做的笔录真实性存疑,与谢某的供述并不相符。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提示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必要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并提出谢某主观并不明知犯罪,请求不予批捕。事后检察官给予的答复是 “申请书意见很中肯”。最终于8月25日,检察院对谢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谢某成功取保。 律师说案 该案看似简单,其实获得取保还是有较大的难度,因为谢某在侦查阶段做的供述是明知诈骗,并且认罪认罚。可喜的是,通过及时介入,出具策略,提出观点,递交法律意见书,以及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获得取保。
检察官充分听取陈建兴律师建议,涉案百万诈骗嫌疑人未被批捕 2020年8月21日,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陈建兴律师远赴广东某市,上午会见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下午又赶赴该市某区检察院,当场手写了一份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后成功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谢某于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案情简述 当事人谢某是江西人,在本地打工。与谢某一同租住房屋的谭某曾提议谢某可以用支付宝账号代人转账用来赚取兼职费用。某日,谢某持手机到谭某房间,将手机交付给房间内的“阿贵”,由“阿贵”操作谢某的手机转账了近百万元。事后,谢某获取好处费四百元。数日后,谢某又带其老乡邱某找到“阿贵”,后者用邱某的手机转账几十万元。 2020年7月21日,谢某、邱某被广东某市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从江西带至该市。 办案过程 陈建兴律师在接受谢某的委托后,于8月21日及时到该市某区看守所会见谢某,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来龙去脉,得知谢某做的讯问笔录存在疑似被诱供的嫌疑,其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是知罪认罪。但通过会见后了解,当事人谢某对转账是否违法完全不知情。对谢某做了法律知识辅导,并提醒他以后做笔录务必要如实交代,不要再被诱供。 下午,陈建兴律师赶赴该市区检察院,因为时间仓促,遂在案管办手写不予批捕申请书,重点表明两点意见:1、当事人谢某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否构成主观明知的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2、公安机关做的笔录真实性存疑,与谢某的供述并不相符。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提示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必要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并提出谢某主观并不明知犯罪,请求不予批捕。事后检察官给予的答复是 “申请书意见很中肯”。最终于8月25日,检察院对谢某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谢某成功取保。 律师说案 该案看似简单,其实获得取保还是有较大的难度,因为谢某在侦查阶段做的供述是明知诈骗,并且认罪认罚。可喜的是,通过及时介入,出具策略,提出观点,递交法律意见书,以及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获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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