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无心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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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思想 三、关于影响人的自控能力因素的分析 前期发生的河北邯郸三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事件多数人应该有所耳闻,在网络自媒体平台上被炒得热火朝天,成为了当时网上热议的话题。 具体时间不太清楚,应该是近期法院就三名少年“犯罪”行为进行了宣判。三人之中,有一人无罪,有一人被判监禁12年,有一人被判无期。 昨日看到某“快手”直播间就法院判刑合理与否讨论热烈,从大家的讨论可以看出无论是主播还是麦上麦下的人,几乎都认为法院叛的太轻了,甚至有为数不少的人认为是三名少年家长买通了法官而故意轻判的,更甚至有人发出号召,要组织人员到法院去示威,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原本我对该事件是不怎么关心的,觉得法院会因为这是个热点问题而对3名少年进行从重判罚的,以此来“安慰”民愤,但人员对法院判决作出的反应,却大大出乎我的意我的意料。我虽然不懂法律和规定如何,但从直觉上,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已经是很重了,但毕竟只是直觉,而非理性判断。于是,我便去为我的这种基于直觉而产生的“判的过重”这一认识观点寻找依据。找来找去,一是我对3个孩子的同情心,让我觉得判得有些过重,一想到他们以及他们的家长现在和今后经受的身心痛苦,好似感同身受,于是.....二是经过我一番思考,我觉得可以用“孩子自控能力弱”这一点作为支持我的观点的依据。那么,孩子自控能力弱到底是不是事实呢?于是我对人的自控能力强弱是否同人的年龄因素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作了一番思考,经过思考我觉得我的这个观点或许会成立。于是有了这一篇文章,并进行如下论证。 但在正式分析之前,我需要就“自控能力”这个概念的内涵,先说说个人的理解:自控能力是指一个人强制自己不去做自己认为属于违背社会道德、法律以及违背社会大众和其自己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之事的能力,即控制自己不去做自己认为“不该”做之事或换个角度说是控制自己去做自己认为“应该”做之事的能力。 下面基于对此概念含义下, 个人认为,影响人的自控能力因素很多很多,我不知道如何归纳,才能全面概括,但我觉得同如下几个具体因素关联密切。 一、同人的联想能力强弱相关。因为人的联想能力强弱会影响人的同情心的产生以及同情心的强弱。而人的同情心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如:假若那三名少年,在对那位受害者施加各种会令其痛苦的场面产生联想,则其便会产生“不忍心”这种情感,或者同时联想到受害者家属失去自己孩子后的痛苦,则其也会产生“不忍心”,那么,在这种“不忍心”的作用下,如不是因为这种不忍心而不去杀害自己孩子会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则其必然不会去杀害那个孩子。可见人的联想能力或触情生情的能力如何对人的行为影响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那么,人的联想能力如何又是受什么影响的呢?同人脑的生理发育成熟与否和脑发育正常与否以及是否有脑部疾病有关,同人的日常思想活动多少有关,同人经历的事件内容和多少有关...很多很多,至于为何同这些因素有关,我就不再进一步论述了,否则,解释起来将没完没了了。。。那么,上述提到的这些同人的联想能力相关的因素,同人的年龄是否相关呢?很显然其中的经历内容以及脑部发育、思想活动方面因素是相关的。(不再论述) 二、同人获取的道德、法律知识内容和多少相关。也就是这些知识可以令人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以及知道做了什么的后果是什么,而这些知识会指引或影响到一个人的思想行为。那么,这些知识的获得同一个人的年龄因素显然是有关的,因为年龄小,是没有充分时间来获得这些知识,当然同一个人所处的环境更相关了,但同我的要说明的观点无关,所以,就一笔带过吧! 三、同人的经历相关。第一条已经提到,人的经历会影响一个人的同情心的建立,也同人获取道德和法律知识多少相关。“独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而之所以再次特别指出,是因为人的经历对一个人的思想行为还会有多方面的影响,而孩子的经历受年龄限制,显然太少,这也是导致孩子自控能力相对成年人来说是比较弱的。 影响人的自控力因素太多,不能面面俱到,就摘要性质地给出上述三个间接同年龄因素相关的几个因素吧! 启发:作为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要充分考虑到人自控能力因素对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影响(事实上也考虑到了,如精神病患者、年龄很小的儿童等违法行为就不论罪),同时,作为旁观者也要考虑到这一影响后,再理智地给“犯罪者”论罪,以及评价法院判罚的合理与否。
我的思想(二)关于宇宙真相的猜想 个人认为宇宙最有可能的真相是某个“梦者”所做的梦,这个梦者把所有有意识的生命体(权且统称为“梦中人”)皆视为“我”,这就好比我们会把梦中的“我”视为自己一样,这是因为梦者需要借助其每个“梦中人”的身体来觉知和感受梦中宇宙中的事物,所以,便错误地认为“梦中人”就是“我”,且认为每个“我”都是不同于梦中之“他”的我。这是每个个体的自我意识产生的机理。 那么,何以认为宇宙最有可能的真相就是某个梦者之梦境呢? 从“二律背反”这一基于逻辑推理而得出的“宇宙即是无限也是有限”的这一荒唐的结论告诉我们,无论是认为宇宙是无限还是有限的,都是不成立的。那么,为何会如此呢?因为这个理论是基于这个宇宙是实在的基础上而进行的逻辑推理,所以,这一点提醒我们,这个实在的宇宙,有可能并非实在的,否则,又怎么会出现这种荒唐的结论呢? 那么,假设这个宇宙真的如我说的那样,即宇宙是某个梦者之梦境,那么,我们看看,这个宇宙会不会是相对我们的主观而呈现出无限大呢?我们都不可能走出自己的梦中宇宙,这一点我想都没有异议吧!这是因为每个梦中人,其无论走到梦中宇宙的任何处,其只要想感受或观察这个世界,其眼前注定会出现“物”、身体注定会出现觉受。那么,我们现实的宇宙,之所以用我们的任何观察工具甚至想象都无法找到宇宙的边界,会不会也如梦中人找不到边界一样的机理呢? 至于宇宙起源的问题,用唯物论依然是难以解答,但如果用我的这个“梦者”理论来解释,则就很容易解释了,即某个梦中人感知到的宇宙,是从其开始观察这个宇宙时候开始产生,也随之不再观察时而消失。在物理学上,好似有个什么“观察者理论”,就是物体因为有人观察而成为我们感知到的物体。不知道我的这个说非,是否可以解释观察者理论的产生原因。 关于这个“梦者”,其无形无相,是人不可以想象的存在,是超越时空的存在,是自在永恒的存在,不因梦中宇宙的变化生灭而变化。 这个梦者在圣经中可能就是其所描述的“神”吧!在佛家经典中可能就是其所描述的“如来藏”吧!在道家经典中可能就是其所描述的“大道”吧!在伊斯兰教经典中可能就是其所描述的“真主”吧!
我的思想 一、关于人性善恶之我见 我们常说的人性,是指人在道德层面先天具有的善恶品行如何。 那么,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或者非善非恶呢? 我想用一个大家可以想象出来的试验来分析一下人性。 假设有甲乙两个婴孩,他们都处在饥饿状态,假设这个婴孩已经凭借其经验或说经历中获得了这样一个认识:吃饼干可以消除自己的饥饿感受,那么,假如在他们面前只有一块饼干,假如此时,他们尚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即没有任何后天获得和其自己总结出来的道德意识,那么,他们会如何表现呢?我想大家都会知道这个答案,即会为了获得可以减少自己饥饿这种自己所不欲经受的感受而争抢这一块饼干。那么,这种争抢行为到底是不是恶呢?如果单看行为表现,则属于我们目前世人定义的恶,但如果从起主观动机上,则因其并不知道“争抢”这种行为是属于社会上定义的善还是恶,或者说因其并不知道争抢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上定义的“应该”还是“不应该”的,那么,从法律层面,“不知者无罪”,同时,从社会大众的道德意识中,这种因无心而发生的过错,也非真过。所以,对于无知而出现的过错行为,个人认为是不该定性为善或恶的。他们的表现本质上属于一种本能,是在环境不能满足其需求之下的本能行为。 假设上面的条件中,甲乙两个婴孩面前有许多饼干,那么,他们的表现会如何呢?可以想象,他们是不会争夺的。这种不会争夺的表现属于非善非恶。 假设上面的条件依然不变,但假设他们已经拥有了这样的知识:为了预防今后极有可能发生的食物短缺给自己带来饥饿,则应该多储备一些食物。那么,其面前如果依然有很多食物,他们又会怎么做呢?可以想象会争夺食物。这种动机下的争夺,之所以会发生,是知识导致了欲望,是欲望促使的。那么,这种争夺算不算恶呢?因为没有道德意识和知识,依然不属于俄,也是无罪的。 (有事得停笔,有空再续)
拿“该不该吃狗肉”的问题来启发我们正确认识对待事物的方法 昨日在快手某直播间中见到有些人在麦上争论着该不该吃狗肉或吃狗肉是对是错是文明还是野蛮的问题。见到麦上的人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吃狗肉是野蛮非文明的体现,西方国家都禁止吃狗肉,只有野蛮的国家不禁止,还有的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吃是不道德的。还有的认为狗同牛羊一样,都是生命,既然牛羊可吃,狗也可被人吃,,,, 那么,到底狗肉该不该吃呢? 首先如果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无所谓“应该还是不应该”吃,吃不是对,也不是错,吃不吃不存在文明和野蛮的性质。总之,对应不应该吃狗肉,我是没有任何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因为没有价值观和道德观,所以,我如见到有人吃狗肉,我是不会反对的,也不会赞同的,但有一点,如果国家应大多数人的请求而不准吃狗肉,则我是会遵守这规定的,同时也认为他人也应该遵守这一规定的,因为,一旦不遵守这一规定而吃了狗肉,且被他人发现和举报,则吃狗肉的后果会很严重的,违法和违背大多数人民意的事只有傻子会做! 那么,请大家讨论一下我的回答或对待方法有无问题? 同时,也请回答一下你的看法? (后面我会根据大家的回答作一些简要分析,并给出我的对待方法的“道理”所在)
大道至简,让我用道家无为理念破解一下“电车难题” 让我用道家无为理念试着来破解一下该“电车难题”: 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选择切换轨道,即“保五舍一”。依据是:随缘和道法自然原则,即顺应大多数人的心愿之缘或这个“自然”。因为我知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会认为5个人的生命价值大于1个人的生命价值,同时,因为我是个“无为”者,是对任何事物没有价值和道德取向的人,为何我会没有价值和道德取向,因为我认为天下之事就没有绝对的是非善恶利害得失等二元对立属性,所谓的那些二元对立属性都是相对存在的,是相对世人基于错误认识事物而建立起来的价值和道德取向而才被世人认为是存在的。 如果我是个旁观者,无论当事人如何选择,又依据的是什么,则我都不会认为其的选择是错的,或者是对的,我是不会说此人选择的是与非。依据:是法平等无高下,一切事物相对一切人乃至生命体,都是“等价”的,既然等价,那么,我又依据什么来论他人之选择的是与非呢! 可见,一个人如真懂得道家的主张的“无为”思想或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其在接人待物方面不会消极的,反之,会积极的,因为其坚持的“顺应自然”或“随缘”原则,必然会令其做符合大多数人确定为“正当”心愿之事,那么,做符合大多数人认为的属于正当心愿的事,是不是就是世人定义的“善”为呢?比如,如我是为政者,我会以当时社会大多数百姓的心为己心,按照当时大多数百姓的心愿去施政,做符当时大多数合百姓心愿的事!那么,我之所为是不是一种最积极的体现呢?显然是!!!可见,真理解并按照老子主张的无为理念而为,不仅会道德高尚,且更有智慧!
再论人生的意义@ (多年前在这里发过关于人生意义是什么的帖子,故这里用“再”议) “人类一思想,上帝便发笑”! 人生意义的问题,本就是不该被人思考和提出的问题! 哈哈,任谁也无法给出可以成立的明确的答案!为何?因为这本就是不需人类思考的问题,自然不会有正确答案的。“天心”不可测,人类那点智慧,怎么能看透天意呢!而人的产生和存在,本就是天意使然。 别纠缠这个问题了,尽管我以前有很长时间几乎彻夜难眠地思考这个这个问题,但终于想明白了,这压根就是不可思议的问题,于是豁然开朗,想通的刹那,当时的心情就别提多“自在”了。 哈哈,大家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就是为了让自己的人生有个追求目标,且确保这个目标是正确的嘛! 但要想确保自己的人生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其实,本无需我们去思考和寻找,每个人本就会自然而然地走在这个正确的道路上,反之,当我们去找且自认为找到了的时候,却往往会令我们迷了路! 道法自然!无为而活,一切随缘!不要在为自己设定各种人生目标了,一切目标都将成为限制我们心灵自由的枷锁。
什么是善恶 我的对善恶的定义是:在某个社会群体范围内,在行为人首先知道什么行为是符合或违背当时社会大多数人心愿或价值和道德取向的事物之后,则做出符合当时社会上大多数人心愿或道德和价值取向的行为,则名为善,反之,做出违背大多数人心愿或道德和价值取向的行为,则名为恶。 这个定义有三个要素: 一是社会群体范围。善恶行为的判定需局限在某个社会群体范围内,如国家、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群体等。因为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经济等的不同,而这些不同会影响人们的价值或道德取向。 二是时间范围。因为不同时期的同一社会群体中的人们其所处的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主要矛盾等具体环境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和道德取向。 三是行为者年龄范围。常言道,不知者无罪。那么,在善恶行为的判定上应考虑到行为人的年龄因素,该年龄者需知道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乃至法律规定。所以,有些国家对青少年犯罪行为不定罪,就是因为这些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尚不成熟。 四是善恶的认定无关行为者行为的真实价值如何。任何事物如论真实价值,则杀人行为和救人行为也是等价的,因为任何事物本就无是非善恶利害得失等在价值和道德方面的二元对立属性,而社会上之所以有了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利害得失等的判定标准,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人不知道事物的“空性”之真实的一面,是基于人们妄想分别而强行定义的,世人认为的是非利害都是相对的,善恶的认定也是相对的,是相对人妄想分别而才有的定义。所以,世间上的善恶的认定是无关行为者行为到底是有无绝对的利害的。 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和讨论。
戏说什么是哲学? 看哲学的哲字怎么写的?“折+口”=“哲”。顾名思义,哲学就是让人“闭嘴”的学问! “圣人行不言之jiao”! “人类一思想,上帝便惩罚(发笑)”! “存在即合理”!(既然一些存在都是合理的,那还用我们去费心竭力地去思考事物的是非善恶利害得失作甚呢!) ...... 上述都属于哲理!!可以充分证明哲学是让人“闭嘴”的学问。
简说何谓“自由”? 绝对的自由就是一个人可以随心所欲而不受外在环境的任何限制。 相对的自由是指一个社会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主要利益需要而不受他人某些自由行为的伤害,便制定了通过大多数人认为的“合理”的限制如法律和道德规范,在这些限制下的给予人们的随心所欲,即相对的自由。 可见,不是一个人的某些欲求或意愿被法律和道德规范而加以限制了,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不自由了。 问题的关键是看这些法律和道德规范是否“合理”? 那么如何判定是否合理呢?人都有一个最根本的心愿,即最大化地离苦得乐,而在当时社会存在的最突出的违背人们这一根本心愿的问题,即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则合理的法治和道德规范,就应是能够更好地满足解决这一最主要矛盾的需要,即抓主要矛盾。人的欲求或心愿是多方面的,但有主次之别,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时,当牺牲人们的次要需求,而满足人们主要需求,比如在很多人吃不饱的社会中,则解决人们吃饱饭的问题,就是抓主要矛盾,那么,则需要人们多劳动,少些休闲,尽管休闲也是人们的需要。比如我国在早年实行的是每周6个工作日,相对当时的发达国家每周5个工作日来说,人们的劳作时间就较长,但这是合理的,因为那个年代人们基本生活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怎么办?只能靠勤劳来创造更多财富来解决我们的生活困难问题。从这一事例中可以启发我们,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法制规定和提倡什么主流价值观,也不应简单地照搬他国,需要结合自己国家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来制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制规定,而制定法制规定的依据原则就是能够最大化地服务于解决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 我发现,我们不少国人尤其是被认为是“公知”的一些人,时常拿些他国法制允许的“自由”来反映我国的“不自由”,这种发现问题的办法,其实并非科学,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我国的主要矛盾,属于教条主义、照搬主义。“法无定法”,适合解决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才是某国当时社会的最好的办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同现代的社会模式一样,都是当时人类社会发展情况决定其的产生,是满足当时社会需要的“必然”!没有高低好坏之别!!
简析何谓“我”? “我”是看似存在于人体中的那个能知能觉、能支配人体思维和行为的那个“能”,此“能”即我们每个人平时口中常说的那个“我”。比如“我在思考”、“我头很痛”、“我抬起胳膊”,这里的“我”都包含在上面关于“我”的定义中。 那么,此“我”从何而来呢?唯物主义认为,此我是这个物质结构体的一种意识功能,离开人体,此我便消亡;唯心等某些宗教认为,此我是可独立人体的存在,是不生不灭的,人体只是其的一种“载体”。 其实,要想弄清楚何谓“我”这个问题,则是需要弄清楚宇宙的本质问题,否则,什么是我的问题,是很难回答的。 关于宇宙本质为何的问题,目前在哲学界应是尚无定论。 但个人倾向认为宇宙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宇宙只是如梦性质的存在,我们都是同一个“梦者”的梦中人,之所以认为“我”是不同于“他”的存在,只是因为这个“梦者”需借助每个梦中人之身来感受感知这个梦中世界,故才将每个梦中人视为独立的不同于他的“我”了。本人之所以有如此认为,是因为用此世界观可以很好地解释人们从逻辑推理上存在的“宇宙无限大”、“物体可无限细分”这些推理出的结论,甚至可以解释“观察者”理论。我们都知道,自己梦中的我,无论以任何速度、任何时间也是永远走不出自己梦中宇宙的,为何?因为只要梦中人想要“观察”,则其眼前总会有物!梦中的你我他其实都是梦者“无中生有”的,是梦者“心”动的结果。可见,用梦境原理,是很容易解释宇宙无限大以及观察者等理论的,也可以破解关于宇宙的“二律背反”问题! 那么,如果上面的“梦中人”猜想成立,则真我只有一个,即那个“梦者”!
我来用道家思想破解一下电车难题! 火车正朝着站在轨道上的五个人冲过去,你正在轨道切换控制器前,另一条轨道也站着一个人,在千钧一发的时刻,你会怎么做?是为救五人杀死一人而切换轨道,还是不干预不插手任凭那五人被撞死?===让我用道家无为理念试着来破解一下该“电车难题”: 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选择切换轨道,即“保五舍一”。依据是:随缘和道法自然原则,即顺应大多数人的心愿之缘或这个“自然”。因为我知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会认为5个人的生命价值大于1个人的生命价值,同时,因为我是个“无为”者,是对任何事物没有价值和道德取向的人,为何我会没有价值和道德取向,因为我认为天下之事就没有绝对的是非善恶利害得失等二元对立属性,所谓的那些二元对立属性都是相对存在的,是相对世人基于错误认识事物而建立起来的价值和道德取向而才被世人认为是存在的。 如果我是个旁观者,无论当事人如何选择,又依据的是什么,则我都不会认为其的选择是错的,或者是对的,我是不会说此人选择的是与非。依据:是法平等无高下,一切事物相对一切人乃至生命体,都是“等价”的,既然等价,那么,我又依据什么来论他人之选择的是与非呢! 可见,一个人如真懂得道家的主张的“无为”思想或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其在接人待物方面不会消极的,反之,会积极的,因为其坚持的“顺应自然”或“随缘”原则,必然会令其做符合大多数人确定为“正当”心愿之事,那么,做符合大多数人认为的属于正当心愿的事,是不是就是世人定义的“善”为呢?比如,如我是为政者,我会以当时社会大多数百姓的心为己心,按照当时大多数百姓的心愿去施政,做符当时大多数合百姓心愿的事!那么,我之所为是不是一种最积极的体现呢?显然是!!!可见,真理解并按照老子主张的无为理念而为,不仅会道德高尚,且更有智慧!
治理天下 重在治理人心 治理天下,即治理人心。 故欲治理好天下,首需洞察人心。 人心不察,治理天下如盲人行路,难辨方向。 人之心,如洪水,故治理人心,重在顺人心而为,不可以一己之私、一己之见而为。
梦中怪现象! 方作了一个梦,睡梦中见到某人吟一古诗,而梦中的我却记不得此诗内容了,但梦中的我凭借依稀的记忆,认为此人所吟的诗一定是正确的。 醒后想到了一个问题:按理说梦中的某人应为自己的意念所造,他所吟的诗的内容也应为自己所记忆的内容,但为何梦中的我,却不记得此诗内容了呢?
看我用中国道德经的智慧来破解这个电车难题!!! 如果我是司机,我选择保五压一。选择依据就是我的直觉告诉大多数世人都会认可这种选择,所以,此选择看似我在选择,实则非我选择,正如道德经“圣人以百姓心为心”一样,我只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内心选择为我的选择而已。(大多数人的选择一定是选择保五压一,不信可民调看看) 如果我是旁观者,无论司机做出何种选择,我都不认为其的选择有错,也不认为其的选择为对,我的看法是“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涂鸦
智者不会因身苦而导致自己的心苦。 物质的不足,最多直接带来的是身苦,而对物质的不足产生恐惧,则带来的还有心苦,而心苦这个东西,都是自己主观造的,是可以通过修心和智慧而避免或减轻或消除的。 大智者不会因为身苦,而让自己的心去制造心苦(不过心苦,其实也是一种身苦,只是这种身苦是自己的心胡思乱想造成的)。
一个为了吃药而去找病之人的故事 一个为了吃药而去找病之人的故事 (2009-10-25 01:40) 某一乡村,那里的人们均身染重病,他们为了治病都在争相恐后地去上山采药,采到药物服下后每个人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一日,村外来了一老一少父子两个人,其中父亲看到这里的村民们从山上下来时各个神采奕奕,乐哉悠哉的样子,就好奇地问:“你们为什么如此快乐呢?”下山的人对他说:“因为我们刚刚吃了我们想要吃的药啊!吃药后身体舒泰,心情自然快乐啊!”父亲听后,问道:“真有这样的妙药吗?”,下山者道“有。”但父亲还是半信半疑地去山上采了药并服下,稍后,药力发作,身体舒泰异常,遂自言自语地说:“看来他们真没有骗我啊!我应该多采些也给自己的孩子吃啊,让他也能够感受到快乐。”于是采药归来,即令其子服下,但无效果,孩子依然如故,寂然无觉的样子。父亲忙寻人并问:“我的孩子吃药后怎么不见你们和我那样的快乐呢?”那人说:“因为我们有病,你的孩子没有病。”父亲听后仿佛恍然大悟,又追问:“你们怎么染的病呢?”那人用手指着一条河流说:“因为我们喝了这条河里的水”。听后父亲乘上一壶水,急忙赶到其子身旁,并令其子饮下。少顷,但见其子疾呼疼痛,久久不能平息。父亲急忙又寻那人问:“孩子饮该河水痛苦何故?”那人说:“患病缘故。”并反问:“我已告知你该河水饮用后会使人染病,你为何还给你的孩子喝呢?”父亲说:“我认为喝了这河水,就可以使孩子患病,使孩子患病后就可以通过吃药使孩子获得快乐啊!没想到,原来孩子得病是如此痛苦的事情啊?”那人听到这里,以一种哭笑不得的表情说:“患病的人吃了药物自然身心痛苦和烦恼减少,心情自然就会快乐啊!而您的孩子本来无病也不需要服药,如今您令他染了病,即使今后服药可以减轻病痛带来一些快乐,但这些快乐毕竟短暂,药力过后很快就会再次感受到痛苦,更何况我们这里的药物并不丰富,无法保证人们随时所需啊!没药吃的时候孩子怎么办啊?哎!你这人真糊涂啊!我们喝了这里的水一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河水能致病,二是因为不是我们自愿喝的,是他人强行灌下的,我们吃药为了治疗这不得已染上的疾病,本身并非为了获得快乐,而您这个人却明明知道水能致病的情况下却为了让孩子吃药而主动给孩子找病啊?” 明明是在给本是虚无的孩子不需要的生命,还要求这个孩子感谢他“赐予”生命的行为,这是什么样的人啊!明明是在虚无状态下的“孩子”不需要快乐的时候却强行以给人家快乐的名义而给了孩子痛苦,这是什么样的人啊? 我看他们就如同这个以给其孩子快乐为理由愚昧地为自己孩子找病的人。 人活着需要快乐,正如染病的人需要服药一样。人的痛苦是与生俱来的,我们有理由为了减轻自己的孩子以及我们自己的痛苦烦恼而去寻找快乐,但不能以赐予孩子快乐为理由去创造孩子,因为在未被创造前的孩子实际是不存在的,是虚无,虚无无所求,所以,赐予孩子快乐之说客观上并能成为人们创造孩子的理由。这个虚无就是那位父亲的儿子,令子饮水的行为就是父母创造生命的过程,被创造出来的孩子就是那被父亲强行饮水患病后的儿子。理智的人啊,请不要象那位愚昧的父亲做出如此愚昧的害了自己孩子的事情啊! 之前在qq日志上写的、
练习
麻烦各位给推荐几款好的海竿用鱼线。。。。 首要是拉力要强大,其次软点,再次是不涨号。。。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愚蠢的表现。 主张港独台独者,愚蠢之人啊! 愚蠢之处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了注定实现不了的目标而做努力,都是愚蠢之举。 为了注定实现不了的目标而努力,且尚需要付出自己乃至无辜者的重大利益,这样的人,更是愚蠢之极啊!!!! 港独、台独人士啊! 我问问你们,你们认为你们采取什么样的诉求手段,大陆会答应你们想要独立的诉求呢? 我问问你们,你们认为你们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可以实现你们渴望独立的目标呢? 大陆会答应吗?有实现目标的手段吗? 答案注定都是否定的。(想借助外国力量,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那么,我问问你们,你们如此这般那般,能给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呢?能给你们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呢?答案还是否定的,没有利益,最起码不会带来利大于弊的利益。 如我分析的不错,如你没有有力的反驳,那么,请你们不要再做害人害己且注定无果的事情了!!
一个为了吃药而去找病之人的故事 一个为了吃药而去找病之人的故事 2009-10-25 01:40 某一乡村,那里的人们均身染重病,他们为了治病都在争相恐后地去上山采药,采到药物服下后每个人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一日,村外来了一老一少父子两个人,其中父亲看到这里的村民们从山上下来时各个神采奕奕,乐哉悠哉的样子,就好奇地问:“你们为什么如此快乐呢?”下山的人对他说:“因为我们刚刚吃了我们想要吃的药啊!吃药后身体舒泰,心情自然快乐啊!”父亲听后,问道:“真有这样的妙药吗?”,下山者道“有。”但父亲还是半信半疑地去山上采了药并服下,稍后,药力发作,身体舒泰异常,遂自言自语地说:“看来他们真没有骗我啊!我应该多采些也给自己的孩子吃啊,让他也能够感受到快乐。”于是采药归来,即令其子服下,但无效果,孩子依然如故,寂然无觉的样子。父亲忙寻人并问:“我的孩子吃药后怎么不见你们和我那样的快乐呢?”那人说:“因为我们有病,你的孩子没有病。”父亲听后仿佛恍然大悟,又追问:“你们怎么染的病呢?”那人用手指着一条河流说:“因为我们喝了这条河里的水”。听后父亲乘上一壶水,急忙赶到其子身旁,并令其子饮下。少顷,但见其子疾呼疼痛,久久不能平息。父亲急忙又寻那人问:“孩子饮该河水痛苦何故?”那人说:“患病缘故。”并反问:“我已告知你该河水饮用后会使人染病,你为何还给你的孩子喝呢?”父亲说:“我认为喝了这河水,就可以使孩子患病,使孩子患病后就可以通过吃药使孩子获得快乐啊!没想到,原来孩子得病是如此痛苦的事情啊?”那人听到这里,以一种哭笑不得的表情说:“患病的人吃了药物自然身心痛苦和烦恼减少,心情自然就会快乐啊!而您的孩子本来无病也不需要服药,如今您令他染了病,即使今后服药可以减轻病痛带来一些快乐,但这些快乐毕竟短暂,药力过后很快就会再次感受到痛苦,更何况我们这里的药物并不丰富,无法保证人们随时所需啊!没药吃的时候孩子怎么办啊?哎!你这人真糊涂啊!我们喝了这里的水一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河水能致病,二是因为不是我们自愿喝的,是他人强行灌下的,我们吃药为了治疗这不得已染上的疾病,本身并非为了获得快乐,而您这个人却明明知道水能致病的情况下却为了让孩子吃药而主动给孩子找病啊?” 明明是在给本是虚无的孩子不需要的生命,还要求这个孩子感谢他“赐予”生命的行为,这是什么样的人啊!明明是在虚无状态下的“孩子”不需要快乐的时候却强行以给人家快乐的名义而给了人家痛苦,这是什么样的人啊? 我看他们就如同这个以给其孩子快乐为理由愚昧地为自己孩子找病的人。 人活着需要快乐,正如染病的人需要服药一样。人的痛苦是与生俱来的,我们有理由为了减轻自己的孩子以及我们自己的痛苦烦恼而去寻找快乐,但不能以赐予孩子快乐为理由去创造孩子,因为在未被创造前的孩子实际是不存在的,是虚无,虚无无所求,所以,赐予孩子快乐之说客观上并能成为人们创造孩子的理由。这个虚无就是那位父亲的儿子,令子饮水的行为就是父母创造生命的过程,被创造出来的孩子就是那被父亲强行饮水患病后的儿子。理智的人啊,请不要象那位愚昧的父亲做出如此愚昧的害了自己孩子的事情啊!
求指点
人间的是非对错是如何界定的 绝对的无,相对的有。 拿杀人行为来说,杀人行为违背被杀者的意愿,也违背其亲人的意愿,且多数情况下,杀人的过程会给被杀者带去身心痛苦,此为杀人行为的弊端,因此,杀人行为是名为“错”。但我们还可以站在其他角度来认识杀人行为给被杀者会带去什么。人活着苦多乐少,人间如苦海,那么,杀人行为则可使被杀者彻底脱离苦海,此乃为利,是名为对。 可见,杀人行为有利有弊,综合起来,即绝对起来,难说是非。 但真的没有是非吗? 绝对的虽然无,但相对的还是有的。天下本没有路,路是人走得多了便形成了路。同理,天下本没有对错,对错是由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的心愿和价值观来界定的,符合大多数人心愿的或价值取向的行为,即为大多数人认为为“对”的行为,则就是“对”,反之,违背大多数人心愿的或价值取向的,即大多数人认为为“错”的则为错。 是非本无定,因人说是而说是,因人说非而说非。 (回复某网友的,未做整理)
你是哪种人? 关于中、西民主政治形式,不同人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看到西方民主体制诸如预防公权力乱用等优点,同时看到中式民主体制诸如容易滋生腐败的缺点,于是,认可西方民主政治形式,反对中式民主政治形式; 第二种:看到西方民主政治决策缓慢等缺点,同时看到中西体制办大事能力强等优点,于是,认可中式民主政治形式,而反对西方民主政治形式; 第三种:同时看到了中式民主政治形式的优点和缺点,也同时看到西方体制的优点和缺点,但碍于自己对中西国家的具体环境的认识不足,而不敢决定自己是认可中还是认可西。。‘ 第四种:同时看到中西各体制的优缺点,也足够了解中国国家的具体情况,故支持中体制; 第五种:同时看到中西各体制的优缺点,也足够了解中国国家的具体情况,故支持西体制在中国的运用。 那么,你属于上述所描述的哪种人?
孔子与鲁国奴隶的故事 百度出来的内容,非自己撰写。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有本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若有人肯出钱把这些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买回来,可以凭有关证据到鲁国国库领取国家相同甚至更多的补助。这条法律颁布之后,大大推动了鲁国人的救赎行为,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孔子弟子中的子贡是一个很有钱的成功商人,他在当时诸侯国的国际贸易中,在别的诸侯国遇到很多鲁国的奴隶,他自己掏钱将这些奴隶一一赎回,并且为了显示自己高尚的品格,不向国家要补偿金,并且颇以此为荣。 但他的这种行为,遭到了孔子的严肃批评。 孔子的观点是这样的:国家的目的是解救自己的国人,并且愿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给实施这一行动的人给予报答和补偿,这个报答和补偿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而子贡的行为一下子给这种行为设定了一个大多数人达不到的道德标杆,如果有另外的人赎回了鲁国的奴隶,他将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他去向国家要求补偿的时候,对应于子贡反而成了风格不够高尚的人;如果他不去向国家要求补偿,他将承受除了赎回奴隶所付出的精力之外的实实在在的金钱上的损失。 而大多数人并不像子贡这样富有,他们不愿意承担这种损失,甚至承担不起这种损失。于是,这大多数人面对自己的国人成为奴隶的时候,所采取的最好的措施反而是不做为。
一个为了吃药而去找病的人 某一乡村,那里的人们均身染重病,他们为了治病都在争相恐后地去上山采药,采到药物服下后每个人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一日,村外来了一老一少父子两个人,其中父亲看到这里的村民们从山上下来时各个神采奕奕,乐哉悠哉的样子,就好奇地问:“你们为什么如此快乐呢?”下山的人对他说:“因为我们刚刚吃了我们想要吃的药啊!吃药后身体舒泰,心情自然快乐啊!”父亲听后,问道:“真有这样的妙药吗?”,下山者道“有。”但父亲还是半信半疑地去山上采了药并服下,稍后,药力发作,身体舒泰异常,遂自言自语地说:“看来他们真没有骗我啊!我应该多采些也给自己的孩子吃啊,让他也能够感受到快乐。”于是采药归来,即令其子服下,但无效果,孩子依然如故,寂然无觉的样子。父亲忙寻人并问:“我的孩子吃药后怎么不见你们和我那样的快乐呢?”那人说:“因为我们有病,你的孩子没有病。”父亲听后仿佛恍然大悟,又追问:“你们怎么染的病呢?”那人用手指着一条河流说:“因为我们喝了这条河里的水”。听后父亲乘上一壶水,急忙赶到其子身旁,并令其子饮下。少顷,但见其子疾呼疼痛,久久不能平息。父亲急忙又寻那人问:“孩子饮该河水痛苦何故?”那人说:“患病缘故。”并反问:“我已告知你该河水饮用后会使人染病,你为何还给你的孩子喝呢?”父亲说:“我认为喝了这河水,就可以使孩子患病,使孩子患病后就可以通过吃药使孩子获得快乐啊!没想到,原来孩子得病是如此痛苦的事情啊?”那人听到这里,以一种哭笑不得的表情说:“患病的人吃了药物自然身心痛苦和烦恼减少,心情自然就会快乐啊!而您的孩子本来无病也不需要服药,如今您令他染了病,即使今后服药可以减轻病痛带来一些快乐,但这些快乐毕竟短暂,药力过后很快就会再次感受到痛苦,更何况我们这里的药物并不丰富,无法保证人们随时所需啊!没药吃的时候孩子怎么办啊?哎!你这人真糊涂啊!我们喝了这里的水一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河水能致病,二是因为不是我们自愿喝的,是他人强行灌下的,我们吃药为了治疗这不得已染上的疾病,本身并非为了获得快乐,而您这个人却明明知道水能致病的情况下却为了让孩子吃药而主动给孩子找病啊?” 明明是在给本是虚无的孩子不需要的生命,还要求这个孩子感谢他“赐予”生命的行为,这是什么样的人啊!明明是在虚无状态下的“孩子”不需要快乐的时候却强行以给人家快乐的名义而给了人家痛苦,这是什么样的人啊? 我看他们就如同这个以给其孩子快乐为理由愚昧地为自己孩子找病的人。 人活着需要快乐,正如染病的人需要服药一样。人的痛苦是与生俱来的,我们有理由为了减轻自己的孩子以及我们自己的痛苦烦恼而去寻找快乐,但不能以赐予孩子快乐为理由去创造孩子,因为在未被创造前的孩子实际是不存在的,是虚无,虚无无所求,所以,赐予孩子快乐之说客观上并能成为人们创造孩子的理由。这个虚无就是那位父亲的儿子,令子饮水的行为就是父母创造生命的过程,被创造出来的孩子就是那被父亲强行饮水患病后的儿子。理智的人啊,请不要象那位愚昧的父亲做出如此愚昧的害了自己孩子的事情啊! 2009年写的博客。似乎同此贴内容有点关联,所以,,,,
“没有东西可以给你”的故事 “没有东西可以给你”的故事 日, 一人见一车深陷泥潭,车主人无力自拔,此人遂上前对车主人说:“我帮你把车拉出,但您要给我报酬,答谢于我。”车主人说:“没有东西可以给您。”,此人闻后,仍毫无介意,即上前帮车主将车拉出。拉出后遂伸出一手,见车主茫然,即对车主说:“请把东西给我啊!”车主惑而问之:“要什么东西啊?我事先已经说没有东西可以给您啊,是您自愿帮我的,怎么此时索取报酬来?”,此人对其说:“对呀,我就要您事先说的那个可以给我的名叫“没有”的东西啊!如今,帮您将车拉出后,您却不把这个“没有”的东西给我了,你这个人真不讲信用。”就在二人争来争去之时,来了一老者,老者问其并得知二人争执缘故,遂把手向空中做抓取状,并对索取报酬的拉车者说:“把手伸出来,我替他给您他答应给您的东西。”于是其把虚抓的手放开于索酬者手里,即对其说:“您要的这个没有的东西已经给您了。”那人见自己手中仍空无一物,便对老者说:“我手中没有东西啊,您给了我什么啊!”老者答道:“已经给您了,您要的不正是这个叫没有的东西吗,如今您所说的“手中没有东西”这句话中的这个没有东西不正是我给您的也是车主答应给您的也是您向车主索取的那个名叫没有的东西吗?”听罢,索酬者恍然而悟,笑着说:“我真糊涂啊!“ 万物原本不存在,如同那个“没有东西”,人也是如此,都是因各种条件合和而产生,可是有很多人总是把没有的东西赋予其现实中存在的名称,并将这个为了表达方便而虚拟的这个没有的东西当作已经有了,将其视为已经“存在”来推理这个事物(的内心)是否存在对其他事物的需要,结果这些人推论出的一切需要根本就不是该事物的需要。就拿人们对创造孩子的动机的看法来说,有很多人都说自己要孩子的动机是为了要把孩子带到世间让其享福,让他来到世间体会什么有苦有乐的完美人生等等,但这样的逻辑推理科学吗?如果推理过程都不科学,又怎么能推理出正确的答案呢?这些人就如同那个索酬者一样,前者是把“没有东西”当作是东西而去向其他人索要这个“没有的东西”,后者是把“没有的东西”当作有东西,非说是为了这个“没有的东西”如何如何好才要这个东西的。人在产生之前本是不存在的,而有的人却说自己“生产”人的动机是为了被生产出来的人的利益着想,但事实是生产人的动机产生于人被生产出之前,所以,也就决定了我们生产孩子的真实动机是不可能为了一个“没有人”的利益着想的。所以,那些当被问及其要孩子的动机时,那些给出的所谓的自称为了孩子如何如何好才要孩子的动机的人,其之所以会如此说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些人为了掩盖其内心真实动机而说出的谎言,就是因其愚昧无知才导致其给出虚妄不实的理由来。 写于2009年。
我真的不清楚人生的意义到底为何 个人认为,人生就是指我们出生到死亡的这个过程。 所谓的“人生意义”这个概念的含义,主要的可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人来到这个世界,通过在这个世界中的生活,最终即走完人生之路之时能从这个世界中得到什么利益,此时,人利用自己人生来追求的这种个人利益即为人生意义。 一种是人生价值含义。人们为何会赋予商品存在的价值,是因为商品能为人所用,所以,此时这个人生价值内涵明显就是我们的存在是否能为其他人乃至其他生命体所利用,能被利用,则即为有价值。 我发现这里,绝大多数人在探讨何谓人生意义的时候,通常都是建立在第一种含义的基础上展开探讨的。 如果是建立在第一种人生意义这个概念的含义上去探讨人生究竟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则我就真的不清楚这个人生意义到底为何了。 目前在面对第一种含义的人生意义为何这个问题,我通常的回答则是: 因为我未曾有过主动去寻死的念头和动机,所以,我现在还在按照命运的安排自然而然地继续地活着。 也因为我未曾去想欲利用自己的人生过程去得到什么的问题,所以,我也没有为自己的人生设定什么目标。所以,我现在依然是自然而然地活着。 至于我如此而活到底有什么意义我不清楚,但我清楚主动去结束自己的人生即死,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因为找不到活着的意义,也找不到死的意义,进而,我还是自然而然地活着。
帮忙看看公母? 共4只,有编号!!
老岳父的字,盼给点评点评。谢谢!!!
治理天下,即治理人心。 治理天下,即治理人心。 故欲治理好天下,首需洞察人心。 人心不察,治理天下如盲人行路,难辨方向。 人之心,如洪水,故治理人心,重在顺人心而为,不可以一己之私、一己之见而为。
诗一首,常常想 常常想(有感于某林业局局长一餐公款消费过万元) 公门半席酒,百姓一年粮。 饮时常常想,杯杯是沧桑。 多少贫病者,待死在家床。 饮时常常想,良心放中央。 民工几多汗,换得裹身裳。 饮时常常想,我当为谁忙。 芸芸失学儿,日日盼学堂。 饮时常常想,党性在何方。 处处心酸事,件件断人肠。 饮时常常想,莫令民心亡。 善恶终有报,冥冥法网张。 饮时常常想,回头莫彷徨 复兴我华夏,正气来领航。 饮时常常想,使命在身旁。
人生意义不可言有也不可言无
【西哲】如道的内心作用下面产生的行为,即为德。德是道的外现!
盼指正
涂鸦!
【西哲】2012年写的 无可置疑,对于民主谁都渴望。 但实现民主要讲方法,方法对头了,那事半功倍,得大于失,反之,方法不对头,则事倍功半,失大于得,弊大于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好心办坏事”。所以,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不是推行民主对与不对,打击专制独裁对与不对的问题,而是如今一些国家不顾他国内部背景如何采取战争方式向其他国家推行民主制度的方法是否恰当的问题,此种做法带给他国人民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此等做法是他国绝大多数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意愿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我想叙利亚国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牺牲自己的和平安宁乃至财富和经济发展甚至生命,以战争尤其是外部势力介入的战争来交换自己渴望得到的民主制度或只为让某人下台)不弄清这些问题,单纯地根据某些国家发动战争的动机是否正确来判定其战争行为的正确性,那就难以给出正确的答案的。 联合国宪章中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虽不可以说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多是成立的。就什么情况下是成立的我不想剖析,我只想解释一下多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原则不成立。就拿以战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为例,什么时候可以干涉呢?我认为就是当一个国家内部出现敌对双方形成的且胜败趋势已经明确的战争的时候,此时当出兵当援助强势或胜势一方,因为可以在不影响战争结果的情况下尽快地结束残酷的战争,用道家理念来说,这是应天命,顺势而为或顺应自然,是替天行道。那么,为何要选择战争胜败趋势明确的时候出兵呢?我们都知道,在诸多情况下邪不压正,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有能力左右其命运的发展方向,在没有外部势力干预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内部双方战争哪一方赢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其结果必然是因“得道”受到“多助”的一方最终会赢得战争的胜利,以此反推,那么,战争优势的一方也必然是“得道”的一方,其代表的必将是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因此,外部国家若出兵援助,无疑当支持胜利趋势明确的一方也即强势的一方。所以,在战局无明显的胜负趋势之前,任何本着为他国民众利益着想的国家都不可以盲目出兵,需要做的就是静观其变、审时度势,不支持任何一方或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拉架”。其实这样做也正是真正地尊重民主原则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来选择战争双反,一旦人民确定了自己的选择,那战争双方优劣立判,此时出兵援助“多助”者当是正确时机。 呵呵,我来分析一下如此乱局的因素: 一是有叙利亚当局治理不利因素。如果其治理好了,好到足以令百姓无意见,则反对不会组织起大规模的示威活动; 二是反对派若不积极组织,则单纯地民众自发也不可能把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 三是若总统按照反对派要求下台,也不会激化矛盾到此地步; 四是反对派组织的活动若能本着和平的原则进行,则也不会如此; 五是反对派若不坚持以武力为主要的实现其公开诉求的最终目的即为百姓造福的手段,则事态难以发展到如此地步。两年后就要换届选举了,个人认为,提出的要求重点应放在如何确保两年后换届选取的公正性上,而不是以武力的方式“强求”尚有很多民众和军人拥护的总统立即下台,如果把重点放在我说的换届选举公正性上,那么,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极大,那么牺牲两年的百姓的一些幸福就可以避免内战给百姓带来的眼中灾害,我想当值得的。详细不论述了) 六是外在国际因素的影响,国际上一些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态向内战方向和矛盾持久的方向发展,如果不考虑内战的必要性如何,则国际社会应该做的是对当局和反对方同时施加压力,令其虽也不敢妄动,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一方受到打压,一方受到援助和支持,此消彼长,使双方力量向均衡放下发展,如此一来战争持久是必然的了。 上述内容是2012年在网易新闻跟帖中回复一些网友的,未做整理,现原封奉上,
【西哲】请准确理解“爱国主义“含义 何谓爱国,我的定义是:无条件地爱护自己祖辈传给自己的领土领海和正当利益,不受外来之敌非法侵犯。爱国是指爱祖国,爱祖国的领土和人民以及财富,不是爱政府这个组织。 将爱国偷换成爱政府含义,则这样含义的爱国概念,已经不是其本应该有的内涵了。 一些人,也知道是真的不清楚爱国这个概念正确的内涵是什么,还是故意将此概念的内涵偷换成爱政府之含义,之后,以此含义为理由,来否定爱国或爱国主义思想。 动物族群都知道保护自己的领地和成员,不受其他族群的侵犯。而很多自诩很有智慧,不会被洗脑的人,却不懂此理。 有人说,爱国是被洗脑的结果,我则更认为,事实上,不爱国才是被洗脑的结果
玩的
诗一首:常常想 常常想(有感于某林业局局长一餐公款消费过万元) 公门半席酒,百姓一年粮。 饮时常常想,杯杯是沧桑。 多少贫病者,待死在家床。 饮时常常想,良心放中央。 民工几多汗,换得裹身裳。 饮时常常想,我当为谁忙。 芸芸失学儿,日日盼学堂。 饮时常常想,党性在何方。 处处心酸事,件件断人肠。 饮时常常想,莫令民心亡。 善恶终有报,冥冥法网张。 饮时常常想,回头莫彷徨 复兴我华夏,正气来领航。 饮时常常想,使命在身旁。
【交流】何谓“我”?? 平时,我们通常说的“我的头很痛”、“我很饿”、“我要吃饭”、“我正拿着,,,,”,这里的这个“我”,通常是指人体中的那个能知能觉能支配自己思想行为的那个“能”,是这个“能”,把其本身即这个“能”视为“我”。 至于这个“能”到底为何物,不同学说有不同的认识:唯物认为,此能是基于人体这个物质结构体而产生的一种“意识功能”,是人体的众多功能之一而已;唯心认为,此能不是人这个物质结构体的功能,其认为是可以独立于人这个物质结构体或者所谓的也是由心而造的幻身而存在的一种“意识体”,此意识体可以不随人体的毁灭而毁灭。 关于第二种“我”,个人猜测可能有两种存在形式: 一是会以个体性质存在于个体或幻身之上,也就是人们平时说的那种“灵魂”,不同个体的灵魂具备差异性,具备有别于他的“自我性”。 二是此“我”为心,你、我、他以及其他一切生命体乃至宇宙万物皆为此心本身所具备的“梦想”功能所梦想而生,一切事物皆为虚幻。此心不同于第一种情况下的“我之心”,该心不具备你我他之个体性,所谓的你、我、他都共用此一个心,你即是我,我即是你。此心同万物的关系是:“不即不离”,“一是一切,一切即一”。
用佛家随缘理念来解决电车难题 问题背景略。(之所以叫“再议”,是因为以前曾经发过关于此题的看法) 牺牲1个人可以挽救5个人,则毫无疑问应该拉动操纵杆。但这样做的问题在于,拉了操纵杆,你就成为杀死 “1个人”的同谋,那么很明显你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因为你对此人之死负有部分责任。同时,还有人认为,但凡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必须有所作为,不作为同样会被视为不道德。简而言之,不管你做不做、怎样做,都无法让自己在道德的世界里无懈可击,而这正是问题之关键。很多哲学家都以“电车难题”来说明:在现实世界中,人们通常会让自己的道德标准不断妥协,因为真实而完满的道德,并不存在于这个世上。 =====这是哲人们对电车难题的解释。 可本人并不认同其的这个观点:在现实世界中,人们通常会让自己的道德标准不断妥协,因为真实而完满的道德,并不存在于这个世上。 之所以不认同,是因为本观点认为的那个“道德”并非是正确的或真正的或值得提倡的道德,是同老子、释迦牟尼、耶稣乃至孔子所提倡的道德理念相违背的。 真正的道德理念是否定价值取向的、是否定伦理观念的。 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发自于一个不分别、不执着任何事物的清净之心,故此心能使一个人如行云流水一般做到处处随缘。因此,随缘而为的行为,才是真正契合道德的行为。 那么,就此事例中的问题,随缘者会如何抉择呢?随顺大多数人心愿这个缘的行为即为契合道德。那么,大多数人面对此等情况下会如何抉择呢?不管大多数人会根据什么而做出自己的抉择,但大多数人的抉择则一定是选择保5弃1,则保5弃1就是他们内心期望看到的结果。那么,用随缘理念,即随顺大多数人的心愿,则无疑应该选择保5弃1.。说到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运用随缘理念也会选择保5弃1,但其所依据的不是自己的价值取向,也不是世人通常说的那种道德伦理取向,而仅仅是道家的无为、佛家的随缘、儒家的中庸这些行为方法论(各家方法论的名虽不同,但义则同)。 可见,用中国的道家佛家儒家的行为方法论来解决电车难题,则就可以回避功利主义和伦理之间的矛盾问题或所谓的道德同道德之间的矛盾问题。
【中哲】再用中哲理念破解电车难题 问题背景略。(之所以叫“再议”,是因为以前曾经发过关于此题的看法) 牺牲1个人可以挽救5个人,则毫无疑问应该拉动操纵杆。但这样做的问题在于,拉了操纵杆,你就成为杀死 “1个人”的同谋,那么很明显你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因为你对此人之死负有部分责任。同时,还有人认为,但凡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必须有所作为,不作为同样会被视为不道德。简而言之,不管你做不做、怎样做,都无法让自己在道德的世界里无懈可击,而这正是问题之关键。很多哲学家都以“电车难题”来说明:在现实世界中,人们通常会让自己的道德标准不断妥协,因为真实而完满的道德,并不存在于这个世上。 =====这是哲人们对电车难题的解释。 可本人并不认同其的这个观点:在现实世界中,人们通常会让自己的道德标准不断妥协,因为真实而完满的道德,并不存在于这个世上。 之所以不认同,是因为本观点认为的那个“道德”并非是正确的或真正的或值得提倡的道德,是同老子、释迦牟尼、耶稣乃至孔子所提倡的道德理念相违背的。 真正的道德理念是否定价值取向的、是否定伦理观念的。 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发自于一个不分别、不执着任何事物的清净之分,故此心能使一个人如行云流水一般做到处处随缘。因此,随缘而为的行为,才是真正契合道德的行为。 那么,就此事例中的问题,随缘者会如何抉择呢?随顺大多数人心愿这个缘的行为即为契合道德。那么,大多数人面对此等情况下会如何抉择呢?不管大多数人会根据什么而做出自己的抉择,但大多数人的抉择则一定是选择保5弃1,则保5弃1就是他们内心期望看到的结果。那么,用随缘理念,即随顺大多数人的心愿,则无疑应该选择保5弃1.。说到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运用随缘理念也会选择保5弃1,但其所依据的不是自己的价值取向,也不是世人通常说的那种道德伦理取向,而仅仅是道家的无为、佛家的随缘、儒家的中庸这些行为方法论(各家方法论的名虽不同,但义则同)。 可见,用中国的道家佛家儒家的行为方法论来解决电车难题,则就可以回避功利主义和伦理之间的矛盾问题或所谓的道德同道德之间的矛盾问题。
#我的贴吧故事#这里的人怎么都这么浮躁,动不动就对不认可的观点 这里的人怎么都这么烦浮躁,动不动就对不认可的观点者动粗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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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哲】举个小事例来说明何谓无私、自私、非自私非无私 今天在在食堂排队打饭的时候,本人觉得进度太慢,于是探头向前看看什么情况,看后发现打饭者的几种行为表现,很适合用来说明何谓“自私”、“无私”、“非自私非无私”的含义。 一、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一:多数人在“芸豆炖排骨”的菜盆中翻来翻去,专挑排骨盛。(这也是导致进度慢的原因所在) 行为表现二:有一个人把盛在勺子里面的排骨挑出于菜盆中,只挑芸豆盛。 行为表现三:个别一些人不假思索,勺落菜起,没有挑拣排骨的表现。 二、行为的道德性质分析 行为表现一:我判定为“自私”的表现。以成年人的智力和经验,应很容易认识到“自己多吃,等于他人少吃”,“自己挑排骨检的行为会伤害到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获得均等的排骨的权益”,那么,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明知不该为而为之的伤害到他人正当利益的体现即为“自私”,具备主观上的利己意识。 行为表现二:我判定此种为“无私”。(姑且不看事实上此人不盛排骨的真正原因是信仰佛家的吃素者)在其也喜爱吃排骨的情况下,能够考虑到他人的利益需要,而放弃自己的利益以成全他人的利益,此等为“无私”,具备主观上的利他意识。 行为表现三:我判定为“非自私非无私”。此种行为者行为背后的主观上不具备无私的利他意识,也不具备自私的利己意识,其的行为特征体现为“自然而然”,主观遵循的是“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奉献,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也不索取”的处理事务的原则。还有一种人,在行为上也是如此,但主观上因不在意自己的利益得失,故做起事来无须用上述原则来指引自己的内心去做出契合“自然而然”的选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判定某种行为是自私还是无私最关键的要看行为人行为背后的主观动机是否具备利己意识或无私意识,有些人在行为上符合自私的体现,但因其行为动机不具备利己意识,故不可认为该人该行为是自私的,如一些儿童,见有好吃的就不顾其他人而争抢之,此行为不可认为是自私的,因为其主观上尚不能意识到自己的争抢行为会侵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不知者无罪,不可以冠以“自私”这种罪名。同样,对于无私的理解也应如此,一些人在主观上根本就没有利他意识而做出的利他行为,不可以认为是“无私”的体现,冠以“无私”之功德美名也是不当的。
【西哲】换个角度回答“人为什么活着”的问题 答:自己为什么而活着我不清楚,但我清楚我出生后,就一直未曾想过要去死,所以,因为没有去找死,也没有遇到天灾人祸,故一直还活到现在。 自己为什么而活着我不清楚,但我清楚我在活着的时候应该怎么活着,直到死亡。
【原创】简述人行恶的原因 人生的过程就是人即生即死、生死交替的变化过程,每个时空交接点上的人,原则上都是新生之人,但新生的不是凭空而来的,是新生的继承了新生之前的那个时空交接点上的旧有的一些特点,如大部分记忆内容、大部分肉体组织及其外貌特征等。人虽然时刻处在新陈代谢这个变化之中,从实相上来看,人实在是无一个自我,但由于新生的人能“继承旧有的”尤其是继承记忆信息这这个特点,故往往使人们错误地认为有个自我,过去的是我,现在的是我,未来的也是我。并基于此认识来确定“我”和父母、儿女等等他人以及单位、家等生存环境的各种关系。 综上可见,一个人是没有也找不到“本”的,更别谈人会有什么本性了。如果非要给人定个性,那人性就是无自性,一切性都是随缘而生随缘而灭亡的,都是即生即灭,生灭相续的,一个人是现善还是现恶,则取决于这个人所经历的缘,当下而生的人是善缘和合而成,则这个人就现善,反之,现恶。 但人具体为何会作恶,是有机制可循的。人具备意识功能,而且因为此功能和现实境况,使人会感受到外在以及内在事物对自己身体刺激而产生的快乐和痛苦感受,知道了这些,人自然会想办法来回避痛苦和追求快乐,这样欲望便即产生了,便即有了对事物的追求行动。得到了自己欲得的会回避了自己欲回避的事物,则内心就会因欲望的满足而产生快乐,反之,若得不到且不会正确认识和对待得不到的结果就会产生烦恼,人们为了消除自身的烦恼和实现自己的欲求,理智的人以及忍耐力强的人则会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和获取办法来获得自己所欲的事物或消除自己的烦恼,但一些缺乏理智以及忍耐力的人则可能就不计后果地采取非法手段即犯罪手段来获得自己所欲的事物和消除自己内心的烦恼。可见,人之所以会犯罪,根本原因就是人有分别事物的意识,以及外在和内在存在可引起人们痛苦和快乐的事物。其次,就是人有欲望。再次就是人欲而不得的时候会有烦恼。再再次就是人不会正确认识对待自己的欲望和烦恼,当然人的欲望也同人对事物的认识深浅有很大关联。 所以,宗教中为了预防人们犯罪(权且如此说)和使人获得快乐,促进社会和谐,主要就是围绕降低人们的欲望、减少人们的烦恼和提高人们看破和放下事物的智慧方面来采取具体的办法的。如采取布施的方式来降低人们对利禄的欲望,通过忍辱的方式来降低人们对功名的欲望,通过修习禅定来减轻或遏制人们的烦恼,通过一些经典来提高人们认识和对待事物的智慧能力,等等。
【中哲】感悟人生 内心的安宁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 活着需要快乐,可快乐不能成为活着的理由。 发现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 发现问题而发牢骚者多,去亲身解决问题者少。 有的人找别人的错误是为了帮助别人,有的人找别人的错误是为了帮助自己,而世人多为后者。 降服敌人最高明的办法不是消灭或武力或权力使其屈服,而是使其成为自己的朋友。 仁爱的人心中是没有敌人的(仁者无敌)。 对自己孩子最大的爱莫过于不去创造自己的孩子。 愚昧和私欲使人类这个物种得以延续,但延续的生命是痛苦的。 物因能为人所用才有了价值,人的价值也在于为他人所用。 追求财富是为了获得快乐,但若因追求财富而失去了快乐,则本末倒置。 为了存在而存在所做的任何事都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 事物是无常的,因为无常所以一切痛苦都是暂时的,一切众生都将回归极乐。 战胜别人容易,战胜自己难。 无论结果如何,只要尽力了,您就是真正的成功者。 若只为寻求自己利益而活,莫过于选择死,因为死亡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最大的利益。 在别人玩乐的时候奋斗的人多会成功,在别人奋斗的时候玩乐的人多会失败。 不要常问这个社会和别人给了我什么,要常问我给了这个社会和别人什么。 有条件的爱是一种买卖,真爱无条件。
【原创】浅谈爱情 首先探究一下爱情是怎么产生的?通常男女之间的情爱由两种产生机理:;一是大自然造物时候就赋予人的那种原始的性冲动,是人的生理变化发展的产物,当人到了一定年龄后性腺及性器官发育成熟,人们在接受性信息的刺激后,性腺在性意识或信息的诱导下就会分泌荷尔蒙刺激人体器官,人体器官对该激素产生反应,反应的信息上传到大脑神经中枢,形成某种难受的感觉,于是人们产生了消除这种难受感觉的欲望,采取行动进行性活动,性难受得到解除的同时还会获得快感,因此在难受和快感的双重作用下人们对性产生更大的向往或欲望.一般情况下的爱情基本上都发生在青春期性器官发育完善后才有的,其原因也就在于此.因此基于这种动机下,男女吸引而恋爱,这种爱是为了得到私欲满足而产生的;还有一种,是后天因素决定的,是后天对现实利害关系思想权衡后主观选择决定的,.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例如有的人觉得孤单想找个人来陪伴,有的人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无后为大,想找个异性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从众心理作怪,等等很多很多具体因素。以上两种因素导致了人们产生恋爱的需求,其本质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欲望,实质是自私性的.因此,通常情况下人和人之间的爱在主观上都是自私的,因有求于对方才去爱对方.,是为了彼此从对方身上获得某些利益的满足。 人间有没有超越自我利益追求的真爱情?可以肯定一点有。.但这种真爱已经是超越男女界限的那种情爱,是无我的慈悲。 男女之间的爱实际用喜欢来表达更确切一些.因此,通常情况下真爱不产生于发生恋爱的动机之时,只产生于恋爱的过程甚至绝大多数产生于婚后,这种爱是责任是义务,是因对方快乐才快乐的完全随顺对方心愿的那种爱,即使是夫妻关系因对方私欲方面的原因而解除,但对对方的爱仍然不变.这种爱是一种伟大。
【中哲】依据什么来抉择? 鱼是你所欲,熊掌也是你所欲,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您会依据什么来选择呢?会从中得到哪些启发呢? 看似很简单的问题,但若是能给出比较全面的答案,则也不是很容易的事。
【中哲】没有东西可以给你”的故事 没有东西可以给你”的故事 2009-10-26 某日, 一人见一车深陷泥潭,车主人无力自拔,此人遂上前对车主人说:“我帮你把车拉出,但您要给我报酬,答谢于我。”车主人说:“没有东西可以给您。”,此人闻后,仍毫无介意,即上前帮车主将车拉出。拉出后遂伸出一手,见车主茫然,即对车主说:“请把东西给我啊!”车主惑而问之:“要什么东西啊?我事先已经说没有东西可以给您啊,是您自愿帮我的,怎么此时索取报酬来?”,此人对其说:“对呀,我就要您事先说的那个可以给我的名叫“没有”的东西啊!如今,帮您将车拉出后,您却不把这个“没有”的东西给我了,你这个人真不讲信用。”就在二人争来争去之时,来了一老者,老者问其并得知二人争执缘故,遂把手向空中做抓取状,并对索取报酬的拉车者说:“把手伸出来,我替他给您他答应给您的东西。”于是其把虚抓的手放开于索酬者手里,即对其说:“您要的这个没有的东西已经给您了。”那人见自己手中仍空无一物,便对老者说:“我手中没有东西啊,您给了我什么啊!”老者答道:“已经给您了,您要的不正是这个叫没有的东西吗,如今您所说的“手中没有东西”这句话中的这个没有东西不正是我给您的也是车主答应给您的也是您向车主索取的那个名叫没有的东西吗?”听罢,索酬者恍然而悟,笑着说:“我真糊涂啊!“ 万物原本不存在,如同那个“没有东西”,人也是如此,都是因各种条件合和而产生,可是有很多人总是把没有的东西赋予其现实中存在的名称,并将这个为了表达方便而虚拟的这个没有的东西当作已经有了,将其视为已经“存在”来推理这个事物(的内心)是否存在对其他事物的需要,结果这些人推论出的一切需要根本就不是该事物的需要。就拿人们对创造孩子的动机的看法来说,有很多人都说自己要孩子的动机是为了要把孩子带到世间让其享福,让他来到世间体会什么有苦有乐的完美人生等等,但这样的逻辑推理科学吗?如果推理过程都不科学,又怎么能推理出正确的答案呢?这些人就如同那个索酬者一样,前者是把“没有东西”当作是东西而去向其他人索要这个“没有的东西”,后者是把“没有的东西”当作有东西,非说是为了这个“没有的东西”如何如何好才要这个东西的。人在产生之前本是不存在的,而有的人却说自己“生产”人的动机是为了被生产出来的人的利益着想,但事实是生产人的动机产生于人被生产出之前,所以,也就决定了我们生产孩子的真实动机是不可能为了一个“没有人”的利益着想的。所以,那些当被问及其要孩子的动机时,那些给出的所谓的自称为了孩子如何如何好才要孩子的动机的人,其之所以会如此说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些人为了掩盖其内心真实动机而说出的谎言,就是因其愚昧无知才导致其给出虚妄不实的理由来
【中哲】莫让自己无穷后代落入无边苦海之中 莫让自己无穷后代落入无边苦海之中 2009-09-23 23:17 自从有人类以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为改变自己命运的奋斗脚步,这充分证明了人类奋斗是无法彻底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所要改变的命运问题,那么,人类究竟要改变自己所面临的什么问题呢?生老病死以及精神上的烦恼问题,总之想改变的定是不如人意的事物了,否则,人类就不需要为改变什么命运而辛苦奋斗了。所以说人类有始以来,就一直是生活在不如意的世界之中,换句话说,这个世界对于人类来说就是苦难的,尽管痛苦缓解后人们能感受到快乐,但也只是如同得病者服药病情好转后获得的短暂的身心舒泰一样。 这个世界就如同无边的苦海,只要人一入其中,任何人也无法免受其害。可悲的是很多人身在苦海不自觉也罢,还为了减轻自己的痛苦,要自己的孩子深入其中来帮扶自己,这谈得上对自己孩子的爱吗?如若我们的孩子还具有如是动机,那么,苦海中什么时候能没有人受罪呢? 如果我们不能牺牲我们自己的利益来终结人类的生死轮回或延续,那么,我们自己的无数后代将因我们的错误难以避免苦海中受一番苦罪的命运,而且孩子们如此受这一番罪对于这些孩子的自身利益来说还是毫无所得的,您说我们的孩子们冤不冤呢? 一个人的一切痛苦因这个人的产生而建立。我们的无穷后代,因其被一代代父母所创造而产生。要想终止后代的痛苦,唯一的也是最彻底的办法就是从自我做起而不生。
【西哲】共产社会时,劳动会是人们第一需要吗? 马克思共产主义理论,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人们的劳动付出均等化的问题。谁也不想多付出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如果共产主义社会尚需要人们付出劳动才能确保财富的来源和社会的良好秩序,则此时就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即因为绝大绝大多数的人们都存在好逸恶劳的私欲,会使人们多不愿意为社会支付自己相对他人来说的更多的劳动力和时间,那么,要想使社会能够维持共产主义状态,则就必须解决人们这种不愿意的问题,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则就必须有具体的让人们均等付出自己劳动力和时间的办法。而这样的办法,似乎很难找到。这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大障碍,也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增加了不可能性。现在的人们之所以愿意付出不均等的劳动,是因为多劳可多得,故为追求多得,人们心甘情愿地愿意多付出一些,但一旦物质极大丰富的时候,追求多得已经无意义了,那么,还有什么办法可调动人们甘愿付出不均等的脑力和体力劳动的积极性呢??我至今没有想到好办法。也许只能强制了,但若是靠强制手段的话,似乎也不可行,短期的不均等对待,或许人们会忍耐,但一旦时间长了,人们就会认为是一种压迫,就会形成阶级,如此,社会矛盾就会产生,早晚必会爆发。。。。若爆发者获得成功,则其就会建立能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管理机制,则共产主义社会也就不是了。 可见,决定共产主义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点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最终是否能够实现消除所有人的劳动这一目标,能实现这一目标,则就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否则,就我目前的认识程度,我认为很难!! 马认为到共产主义时期,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可是,事实上会吗?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会使劳动成为人们的主观上的第一需要呢??我实在想不出。(若谁有答案,望告知) =============之上是回答其他一位贴友的,未做系统整理,请见谅1!
来个春联 上联:轻风正绿前门柳 下联:细雨偷红后院花 横联:春来我家
岳父学书三年多的结果,请老师定评。
【中哲】”仁“的理念价值 ”仁“有为满足他人利益或心愿需要而服务的含义,也是”善“的含义的另一种文字表达。 ”仁“字由”二“和”人“组成,为何如此组成呢?假若你的世界中只有你一个人存在,则你的任何行为都无关他人利益,因此一个人的行为若具有利他性,则身边至少要有一个其他人的存在,否则,其的行为就没有作用的对象了。可见,从这个仁字构成来看,其就带有利他含义,是本着为更好地满足他人利益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理念。 圣人强调仁爱理念,是因为我们这个世间之中有太多的人不能够按照”正道“(非善非恶的”无为“(不是不作为含义,是随缘而为含义)之道)而为,代之的是偏离正道,走入恶道,内心患上了”恶“病。那么,如何治愈这些人的”恶“病呢?热病需要用冷药治,恶病需要用善或仁药治。圣人强调善或仁的理念,其实是为了治疗人们内心中的不仁或恶病的。”是药三分毒“是不假,无病用药或用药过量,自然对人有害,但无情的现实却是几乎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恶“病,那么,向世人普遍使用仁药自是良方了,即仁爱理念的价值所在。
【中哲】本着什么样态度去对待一个坏人才是正确的? 本着什么样态度去对待一个坏人才是正确的? 首先,分析一下一个人的行为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不外乎两大因素,一是先天生物因素,好比计算机的硬件和系统软件;二是这个人接触的后天环境信息因素,好比计算机的应用程序。可见,决定一个人行为的这两个因素完全不取决于这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本身,我们所称的其主观能动性实际并非主观而是客观决定的,就如同电脑如何运行虽然离不开电脑但从根本上不决定于电脑,起决定性的是操作电脑者,人也是一样那个操纵人思想行为的就是“自然”或说命运。 若如此,当我们发现一个人存在错误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对待这个人呢?如果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这个人,显然他是无辜的,因为错误不是他本人决定的,是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导致的结果,是故仁者心中无敌,因为他不知道要恨谁。先天无法改变,后天改变要靠的是环境,要让他结变善的因缘,是要靠除其以外的其他人的帮助。 因此,对待命运安排的坏人我们不应该以恶意对之,即使其罪大恶极,需要杀了他才能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时,我们心中也要存善念。在善念的指引下去行为可以避免我们犯道德上的错误和增加我们智慧。
【中哲】不希望自己孩子死的最好解决办法是—— 首先不要问责我们母亲是否残忍,要问问自己是否残忍? 杀人有亲手杀的有间接杀的,有故意杀的有误杀的。我希望大家不要直接地故意地杀人,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间接地误会地杀人。 但可悲的是有很多人由于不知道自己在杀人而间接地误会地杀了很多人,而且还都是自己的孩子呢! 没有生就没有死,创造了孩子的行为就等于间接地杀了孩子。假若我们不创造或未曾创造孩子,那么就没有我们的孩子因病死、因老死、因祸患死等各种死亡情况的发生。我们几乎所有人都怕死,为什么还要创造孩子使自己孩子感受到死亡的痛苦和恐惧呢? 不去创造孩子的行为从这一点上来看无疑是对本来可以产生和存在的孩子来说是一种等同于救人一命的最慈悲的行为。
【西哲】浅谈爱情 首先探究一下爱情是怎么产生的?通常男女之间的情爱由两种产生机理:;一是大自然造物时候就赋予人的那种原始的性冲动,是人的生理变化发展的产物,当人到了一定年龄后性腺及性器官发育成熟,人们在接受性信息的刺激后,性腺在性意识或信息的诱导下就会分泌荷尔蒙刺激人体器官,人体器官对该激素产生反应,反应的信息上传到大脑神经中枢,形成某种难受的感觉,于是人们产生了消除这种难受感觉的欲望,采取行动进行性活动,性难受得到解除的同时还会获得快感,因此在难受和快感的双重作用下人们对性产生更大的向往或欲望.一般情况下的爱情基本上都发生在青春期性器官发育完善后才有的,其原因也就在于此.因此基于这种动机下,男女吸引而恋爱,这种爱是为了得到私欲满足而产生的;还有一种,是后天因素决定的,是后天对现实利害关系思想权衡后主观选择决定的,.是意识形态的产物。例如有的人觉得孤单想找个人来陪伴,有的人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无后为大,想找个异性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从众心理作怪,等等很多很多具体因素。以上两种因素导致了人们产生恋爱的需求,其本质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欲望,实质是自私性的.因此,通常情况下人和人之间的爱在主观上都是自私的,因有求于对方才去爱对方.,是为了彼此从对方身上获得某些利益的满足。 人间有没有超越自我利益追求的真爱情?可以肯定一点有。.但这种真爱已经是超越男女界限的那种情爱,是无我的慈悲。 男女之间的爱实际用喜欢来表达更确切一些.因此,通常情况下真爱不产生于发生恋爱的动机之时,只产生于恋爱的过程甚至绝大多数产生于婚后,这种爱是责任是义务,是因对方快乐才快乐的完全随顺对方心愿的那种爱,即使是夫妻关系因对方私欲方面的原因而解除,但对对方的爱仍然不变.这种爱是一种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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