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1
云水无心48
楼主
无可置疑,对于民主谁都渴望。
但实现民主要讲方法,方法对头了,那事半功倍,得大于失,反之,方法不对头,则事倍功半,失大于得,弊大于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好心办坏事”。所以,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不是推行民主对与不对,打击专制独裁对与不对的问题,而是如今一些国家不顾他国内部背景如何采取战争方式向其他国家推行民主制度的方法是否恰当的问题,此种做法带给他国人民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此等做法是他国绝大多数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意愿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我想叙利亚国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牺牲自己的和平安宁乃至财富和经济发展甚至生命,以战争尤其是外部势力介入的战争来交换自己渴望得到的民主制度或只为让某人下台)不弄清这些问题,单纯地根据某些国家发动战争的动机是否正确来判定其战争行为的正确性,那就难以给出
正确的
答案的。
联合国宪章中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虽不可以说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多是成立的。就什么情况下是成立的我不想剖析,我只想解释一下多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原则不成立。就拿以战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为例,什么时候可以干涉呢?我认为就是当一个国家内部出现敌对双方形成的且胜败趋势已经明确的战争的时候,此时当出兵当援助强势或胜势一方,因为可以在不影响战争结果的情况下尽快地结束残酷的战争,用道家理念来说,这是应天命,顺势而为或顺应自然,是替天行道。那么,为何要选择战争胜败趋势明确的时候出兵呢?我们都知道,在诸多情况下邪不压正,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有能力左右其命运的发展方向,在没有外部势力干预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内部双方战争哪一方赢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其结果必然是因“得道”受到“多助”的一方最终会赢得战争的胜利,以此反推,那么,战争优势的一方也必然是“得道”的一方,其代表的必将是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因此,外部国家若出兵援助,无疑当支持胜利趋势明确的一方也即强势的一方。所以,在战局无明显的胜负趋势之前,任何本着为他国民众利益着想的国家都不可以盲目出兵,需要做的就是静观其变、审时度势,不支持任何一方或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拉架”。其实这样做也正是真正地尊重民主原则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来选择战争双反,一旦人民确定了自己的选择,那战争双方优劣立判,此时出兵援助“多助”者当是正确时机。
呵呵,我来分析一下如此乱局的因素:
一是有叙利亚当局治理不利因素。如果其治理好了,好到足以令百姓无意见,则反对不会组织起大规模的示威活动;
二是反对派若不积极组织,则单纯地民众自发也不可能把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
三是若总统按照反对派要求下台,也不会激化矛盾到此地步;
四是反对派组织的活动若能本着和平的原则进行,则也不会如此;
五是反对派若不坚持以武力为主要的实现其公开诉求的最终目的即为百姓造福的手段,则事态难以发展到如此地步。两年后就要换届选举了,个人认为,提出的要求重点应放在如何确保两年后换届选取的公正性上,而不是以武力的方式“强求”尚有很多民众和军人拥护的总统立即下台,如果把重点放在我说的换届选举公正性上,那么,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极大,那么牺牲两年的百姓的一些幸福就可以避免内战给百姓带来的眼中灾害,我想当值得的。详细不论述了)
六是外在国际因素的影响,国际上一些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态向内战方向和矛盾持久的方向发展,如果不考虑内战的必要性如何,则国际社会应该做的是对当局和反对方同时施加压力,令其虽也不敢妄动,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一方受到打压,一方受到援助和支持,此消彼长,使双方力量向均衡放下发展,如此一来战争持久是必然的了。
上述内容是2012年在网易新闻跟帖中回复一些网友的,未做整理,现原封奉上,
2017年01月20日 10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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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现民主要讲方法,方法对头了,那事半功倍,得大于失,反之,方法不对头,则事倍功半,失大于得,弊大于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好心办坏事”。所以,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不是推行民主对与不对,打击专制独裁对与不对的问题,而是如今一些国家不顾他国内部背景如何采取战争方式向其他国家推行民主制度的方法是否恰当的问题,此种做法带给他国人民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此等做法是他国绝大多数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意愿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我想叙利亚国家不是所有人都希望牺牲自己的和平安宁乃至财富和经济发展甚至生命,以战争尤其是外部势力介入的战争来交换自己渴望得到的民主制度或只为让某人下台)不弄清这些问题,单纯地根据某些国家发动战争的动机是否正确来判定其战争行为的正确性,那就难以给出
正确的
答案的。
联合国宪章中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虽不可以说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但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多是成立的。就什么情况下是成立的我不想剖析,我只想解释一下多在什么情况下这个原则不成立。就拿以战争手段干涉他国内政为例,什么时候可以干涉呢?我认为就是当一个国家内部出现敌对双方形成的且胜败趋势已经明确的战争的时候,此时当出兵当援助强势或胜势一方,因为可以在不影响战争结果的情况下尽快地结束残酷的战争,用道家理念来说,这是应天命,顺势而为或顺应自然,是替天行道。那么,为何要选择战争胜败趋势明确的时候出兵呢?我们都知道,在诸多情况下邪不压正,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有能力左右其命运的发展方向,在没有外部势力干预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内部双方战争哪一方赢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其结果必然是因“得道”受到“多助”的一方最终会赢得战争的胜利,以此反推,那么,战争优势的一方也必然是“得道”的一方,其代表的必将是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因此,外部国家若出兵援助,无疑当支持胜利趋势明确的一方也即强势的一方。所以,在战局无明显的胜负趋势之前,任何本着为他国民众利益着想的国家都不可以盲目出兵,需要做的就是静观其变、审时度势,不支持任何一方或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拉架”。其实这样做也正是真正地尊重民主原则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来选择战争双反,一旦人民确定了自己的选择,那战争双方优劣立判,此时出兵援助“多助”者当是正确时机。
呵呵,我来分析一下如此乱局的因素:
一是有叙利亚当局治理不利因素。如果其治理好了,好到足以令百姓无意见,则反对不会组织起大规模的示威活动;
二是反对派若不积极组织,则单纯地民众自发也不可能把矛盾激化到如此程度;
三是若总统按照反对派要求下台,也不会激化矛盾到此地步;
四是反对派组织的活动若能本着和平的原则进行,则也不会如此;
五是反对派若不坚持以武力为主要的实现其公开诉求的最终目的即为百姓造福的手段,则事态难以发展到如此地步。两年后就要换届选举了,个人认为,提出的要求重点应放在如何确保两年后换届选取的公正性上,而不是以武力的方式“强求”尚有很多民众和军人拥护的总统立即下台,如果把重点放在我说的换届选举公正性上,那么,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极大,那么牺牲两年的百姓的一些幸福就可以避免内战给百姓带来的眼中灾害,我想当值得的。详细不论述了)
六是外在国际因素的影响,国际上一些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事态向内战方向和矛盾持久的方向发展,如果不考虑内战的必要性如何,则国际社会应该做的是对当局和反对方同时施加压力,令其虽也不敢妄动,但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一方受到打压,一方受到援助和支持,此消彼长,使双方力量向均衡放下发展,如此一来战争持久是必然的了。
上述内容是2012年在网易新闻跟帖中回复一些网友的,未做整理,现原封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