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ee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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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们还敢说笔录是手抄的啊。。。。 这个问题理性马甲栽了跟头,被传奇逮住了,现在还敢来啊。。。。
恳请发言说专业意见的id先看好判决书,补好课。。。 都两个多月了,jj的文书都还没分清楚。。。。。。
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是文字游戏吗? 我被雷的外焦里嫩啊。。。。。神奇 的“交通事故”可怜的因果关系理性马甲自己发的帖。。。最后,知心马甲给出了总结性发言,因果关系不用写出来。。。。。
让马甲找出原版庭审笔录 马甲又上来念叨许说了啥啥啥的。。。。那就把原版的全部庭审笔录拿出来。。。 注意别像理性马甲那样拿了份繁体版出来哦。。。。也别找份连签名都能手抄下来的。。。。
如果许自认交通事故。。jj文书怎么没有说明? 马甲们的逻辑好强悍。。。难道jj是为了平衡双方观点,给许留面子?。。。。 还有那份传说中的笔录拿份完整版出来吧。。。。别再说抄写的了。。。理性马甲把签名都抄下来了,结果被传奇逮个正着。。。。
许说出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撞人,王说撞了,都算? 再加上王说自己被撞飞了。。。。 都算?
突然理解马甲们是怎样解读法官的“惊吓论”了 其实法官已经很聪明了。。。知道非接触也可以成立交通事故,知道要补上因果关系。。。。但是马甲们太不给法官面子了。。。。法官的“两个必然”本来是为了给王补上因果关系(不是撞的,就是吓的,只不过证据不够强)。。。。结果马甲们硬说法官只是在打个比喻,只是在解释“非接触也可以构成交通事故”。。。。。。也就是把法官最重要的说理部分给扣掉了。。。。。按照一般能理解,这段文字是万万不能少的,因为这是在说明许车和王受伤的因果关系,按照马甲的解读。。。。这段文字去掉也无所谓,因为法官只是在判决书里给大家上课。。。。。 我也是才发现这里面的蹊跷,之前一直奇怪马甲们在嚷嚷什么,现在突然理解了。。。。原来马甲们以为法官在打比喻,而不是分析因果关系。。。。
又一个大乌龙,马甲说了“不要因果关系”,反正是交通事故 理性素质哭了。。。。。辛辛苦苦发的图。。。。。。
原因不明,那jj是怎么定的交通事故。。。。。 你的理性马甲可是发了图的,明确表示因果关系必须出现,才能定交通事故。。。。再去沟通一下吧
原来2.4米是因果关系--造成了王受伤 不过这哥们好歹比马甲强,起码给了个因果关系。。。。表扬一下
马甲继因果关系和举证责任之后又搞了一个乌龙。。。 马甲们还是快回答一下因果关系吧,要不。。。繁体版文书?
按照马甲的逻辑,咱可以骗保险了 突然发现这样可以骗保险了。。。只要身上有伤(类似撞伤就行),找个司机演出戏,上路车前摔倒。。。然后司机自认一下。。。。就成了交通事故了(认定书就出来了,比证明书还给力,直接来个全责),如果保险公司不服,打起官司来其实就处在许的位置,什么举证之类的都难啊,鉴定肯定没有痕迹,医生说自己摔伤可能性小,司机再自认一下。。。。保险公司没辙了。。。。。高招。。。。。 发现问了吗?因为因果关系被马甲们去掉了。。。。。保险公司也没辙啊。。。
原来马甲认定交通事故的依据是这个。。。 大家乐吧。。。。
这下理性素质乌龙了,自己发的图片--因果关系 证明书里哪一段文字说明了因果关系?
知心的正义感其实很强的。。。 告别了还要复出,一定是有强烈的正义感。
原来马甲是这样认定交通事故的。。。 确切的讲,马甲是说“法院这样认定的”。。。。
理性素质真是给力。。。 原来知识是需要代价的啊。。。。这代价也未免太大了吧。。。。
今天逛街,路过apple store,发现很多老外写条子挂在大门上纪念乔布斯。或许是老外都衣食无忧,所以闲得蛋疼,不管谁发生了不幸,大家都有心情去关心,去纪念吧。 话说回来,王出了事,本来应该是值得大家关心的,不管谁的错,受伤了总是不好的事,如果不是钱闹腾的,也没那么多事~~~~纯感慨一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不认定交通事故哦 hi.baidu.com/%BA%EE%BD%F5%B1%F2%C2%C9%CA%A6a/blog/item/ad61cf0b4b7c963d6b60fbdd.html
《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不认定交通事故 hi.baidu.com/%BA%EE%BD%F5%B1%F2%C2%C9%CA%A6a/blog/item/ad61cf0b4b7c963d6b60fbdd.html
马甲造假真有一手
JJ定了什么交通事故?撞了?吓了? 如果双方不认同,有分歧(就像许案),jj没法让双方签字,因为jj要认定是交通事故,那肯定要对事实做认定,撞了?吓了?反正是有个大概描述,很多时候是定性没争议,只不过是责任过错大小有无这一块有分歧,那jj只解决交通事故定性问题,责任问题双方上法院解决。。。。。其实问马甲们就一个问题,jj确定了什么交通事故?撞人?还是吓人?马甲们答不出,只能说反正就是交通事故。。。。。
连举证责任都成了烟雾弹了。。。。。 哎。。。。。。
传奇犀利啊
什么叫举证责任 受不了知心评天下继续歪曲举证责任,给大家做个说明。 请大家先无视举证责任和谁主张谁举证这些字眼,免得被绕来绕去的。 1 如果法律规定一个人A有举证责任,那就意味着A必须要举证,否则直接败诉(严格来说是这样)。 2 简单说A诉B欠自己钱不还,A负有证明债券成立的举证责任,所以,A需要证据来支持,如果不举证,只是一张嘴说,那法官直接会把A赶回家,在这种情况,B啥都不用做。 3 如果A拿出一张欠条,上面写着A借了B十万,好,这时候A已经举证完毕(本证完毕),从此时起,举证责任转移到B身上(开始反证),B需要举证债权不成立或者自己已经换钱了,比如说这欠条是假的,或者拿出一张收据说明自己已经还钱了。如果B什么证据都没有,A就赢了。 (换个角度而言,A举证之后,举证责任转移到B身上,B必须举证,否则败诉,而此时A反而啥都不用管,因为A的责任已经履行了) 4 如果B拿出了一张收据,说明自己已经还钱了,好,此时B的举证责任又完成了(反证完成),此时举证责任又回到A身上(反证的反证),A需要说明这张收据有问题(比如伪造的,或者自己没有收到钱),此时如果A不举证,败诉。 5 大家应该看到了,举证责任其实是不断转移的,一方举证之后(可以理解为初步证明成立),另一方要反驳的话,就负有举证责任。法律的很多条文规定都是可以被当事人所主张的。比如“欠债还钱”,这是原告的主张,自然原告举证,针对原告的主张,被告可以说,“我已经还钱,债务旅行过了,自然不用还”,这是被告的主张,被告举证。 6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强行把一部分责任按到另一方头上,但是其实还是可以理解为“谁主张,谁举证”,只不过法律把应该有原告主张的事情,按到了被告的头上。比如动物伤人,原告只要主张自己被动物咬伤这个事实就行了。动物伤人是无过错归责,所以原告不用去证明被告有过错。而被告针对原告的主张有两张对策,一是针对咬伤这个事实,被告可以说其实原告是被其他动物咬伤的,这其实和举证倒置根本没关系。二是法律有个免责条款,被告可以说原告故意挑逗动物,所以被咬。 7 举证责任,举证倒置,这些字眼是极容易让一般人困惑的,所以一个简单的理解就是,A主张用c条法律告B要求赔偿,那A就根据c条来证明,B根据d条进行反驳,B就去根据d条来证明。
一审判决书“撞人”vs“惊吓”
一审法官的逻辑问题 1 按照现有的证据,病例和交通事故本身无关。工资护理之类的也无关。 2 鉴定的效力被法官打了折扣,那么其实只有双方口供和jj的笔录能帮助法官判断。 3 虽然法官的“假设没碰上,也会吓到”逻辑很“精妙”,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也的确可以基于高度盖然性来判断。但是总要认定一个事实。虽然碰上和吓到都可以论证交通事故成立,但是对于责任有无和大小却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惊吓总比碰上要小(如果有责的话)。 4 法官在判决设里也没有明确写出到底是基于谁的口供进行判断的。。。因为双方口供是截然对立的,所以法官如果采信一方,必然不采信另一方。 5 jj的笔录我们只能看到王家发出的一部分,具体有什么内容不得而知。根据判决书描述应该也是双方截然对立。 6 法官如果要判惊吓(不告不理在中国是废纸,不说也罢),那只能基于许的描述,因为王的描述是基于碰撞的。 7 在这个基础上,法官需要说明,许是如何吓的,王是如何倒的,伤是如何摔的。毕竟摔伤和撞伤是不同的。但这些在判决书里都看不到,只有“两个必然”。 8 事实是,法官用了一个很“聪明”的方法:许刹车,王受伤,中间少了因果关系。法官说,根据王的说法,撞了,根据许的说法,可以判吓了,反正把因果关系给补上就行了。 9 如果一审法官都可以这么判案,那不管谁不服(特别是被告),上诉都很困难,因为你不知道一审到底是基于什么理由判的的因果关系。到了二审,上诉方又要考虑撞了,又要考虑吓了。还得说明两种情形下伤是怎么来的。法官是爽了,因为逻辑“严密”啊,啥可能都算在里面了,当事人惨了。 10 一般打官司,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半是截然对立的,法官总不能用原告的说法给一个结果,再用被告的说法给一个结果吧。。。。
人为何要怕 政治哲学的一个起点是你自己怕不怕别人欺负你。A喜欢骂别人,欺负别人,批判别人。那么逻辑很简单,A是否允许别人骂自己,欺负自己,或者批判自己呢。如果不允许,那么A何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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