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朱颜记o o朱颜记o
关注数: 228 粉丝数: 237 发帖数: 5,168 关注贴吧数: 4
婚姻法的规定确实过犹不及,长远看伤害的最终是未婚男性。 现在觉得不公平的大多是已经没办法婚前买房的女性了,有些是没有结婚但是家庭条件不允许在自己婚前给买房,而自己再怎么努力也在婚前买不起房出不去房款的了,还有些是已经结婚多年甚至有了孩子,没办法给自己独立买房的女性。 但是这一拨的不满总会过去的。 也许几年之后,大家都适应了、接受了婚姻法相对于01年之前的改变之后,不满的反而是男性了。 因为什么可以分析一下 前提是大家都自然地接受和适应了新婚姻法,女方也乐意为自己的房产权出资买单了。 1、双方各出一半房款或首付。这肯定是在夫妻双方各方面都条件相当的前提下了,也就是说彻底的门当户对,那种自身条件不好只是有房子和什么都没有只是自身条件好的人,都很难找到能弥补自身缺陷的对象了。 2、男方出房子,女方不享有产权。这种情况下女方也不会出嫁妆了,你既要出房子还要装修、买家具家电,有需要的还要买车子,什么都是男方出,你想要什么都自己花钱就好了,因为女方跟着你人家离婚时候可以什么都不要的,但是一旦离婚你男人婚后赚的钱还是要给人家分一半的,这种女人婚后也不会努力工作的,赚钱多了还要分你一半何必呢,反正女人要男人养着也不丢人。 3、女方出房子,男方不享有产权。看起来是女方出了一切。但是一旦离婚还是男的吃亏,因为大部分男人是比女人赚钱多啊,软饭也不是那么好吃的。你要不赚钱就给听人家使唤,你要赚钱将来一离婚就得分人家一半。 4、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说了这种人要没点特殊的个人魅力根本找不着对象。 5、女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你要出不起首付你就得接受,帮老婆的房子还贷款,你要不接受你就拿出钱来出一半首付。 综上所分析,男人们别看你们现在蹦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
婚姻法就是不完善,建议法院再次修订。 男耕女织,男人造房子女人生孩子,这是天经地义的啊,不能因为房子贵男人就不给女人造房子了。因为男人造房子是为了保护小孩和老人,为了种族繁衍承担自己责任,不能因为房子贵就把这个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 女人婚前有权要求男方出房子。你的房子产权归你可以,但是我必须享有合法的居住权。 婚姻法既然说了,婚前房产归出资人所有,那么我觉得应该加上一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必须的房子夫妻共同享有居住权!如果不单独提出这一点,男人们造房的责任就真的完全被解除了,女人还是承担生孩子的责任,男人却可以不再努力造房子。。 以前我发帖说婚前协议约定好房本加名但是一旦离婚就放弃产权,还是觉得不妥,法律既然规定保护出资人利益,就应该完善这个规定,也要保护非出资人的一方享有居住权,因为前面有说结婚之后就是对方的家庭成员。如果只保护出资人利益,完全不提婚姻的另一方,就是跟前面说法矛盾,是你的家庭成员为什么不能分享你的婚前财产?你实际上都跟我共享居住权了却还要我住的名不正言不顺好像寄人篱下?个人婚前产权可以保护,但是婚姻期间的共享居住权更应该在法律中得到强调。 欢迎大家参与辩论,但是没有理性含量的话请不要在这里说。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