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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的婚姻法说婚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房产只要没特别指出是赠与一方的,就视为共同财产
解释三推翻了这个规定,变成只要没说是给双方的就视为是给一方的。
这根婚前财产又不同了,前面说了婚后所接受的赠予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后面又说赠予的房产默认为个人财产,这个默认很明显就是默认儿媳妇和女婿是不应该得到自己的赠予的了。就是很多人所说的,给你是情分,不给你是本分。
也就是说配偶的父母与自己从法律上来讲是没什么情分可言的。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了。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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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帖的东西是婚姻法还是司法解释?
你分的清楚法和解释么?
另外你知道什么叫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吗?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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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三第7条,针对婚姻法18条的第三款进行解释。
自己对照有没有更改。看2楼。棒槌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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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就没对过。你的阅读和理解能力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看2楼和5楼啊。看不懂就胡说八道了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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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原来似乎“默认”是捐个夫妻双方的,现在则“默认”为捐给子女/单方。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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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加个合同就完了。这还不简单,什么叫默认啊。我懒得再学习物权法了
另外
解释三第7条后面还有一段内容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部分针对物权的。、
意思很明白,房子这事,不出钱就别惦记了。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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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觉得别人都傻是吗,这条是婚姻法我刚看回来的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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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婚姻法18条和司法解释的第7条有冲突吗?
婚姻法是2001年立的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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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觉得要别人房子是应该的。收起你恬不知耻的嘴脸。
人不买房子就不能结婚了?买房子就是给你买的?
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你当是为了你嫁进去才买的房子是吗?
你怎么那么牛呢?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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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单说北京有私人财产的寥寥无几。
90年代以后,有私人财产的都是自己奔命奔出来的。
除了诈骗犯,有几个是从别人手里要出来的?
想嫁个衣食无忧还不算过分。
想嫁个不用奋斗叫什么啊?嫁人还惦记能嫁出房子了。
脸真够硕的。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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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混是么?硬通货算生活用品吗?
裤衩、牙刷那叫生活用品。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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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你是不是只看半句话?18条第三项说的什么啊?赠送给单方的不算
你有没点逻辑性啊?你父母送你的,也不算他的,不懂吧?
缺心眼吧?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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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还是只看了半句话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知道什么叫出资人吗?你怎么那么逗啊?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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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时候没买房,结婚之后父母才给买的房,买了房只是给自己子女买的,跟其配偶无关。那我是不是可以拒绝接受这个房子呢?按你的意思不是因为我嫁进去才给买的房,是因为他儿子要住房子所以买的。那我不住不完了?我干嘛人家不是给我买的我非恬不知耻的住?我自己没房子还是怎么的?
不是我把自己当回事,是你太势利眼,除了你自己任何人都可以不当回事。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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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就没对过,真的。
我爷爷买的房子,送我了,只送我。那我媳妇就没份。
这有什么问题吗?我爸爸买的房子,说了只给我。不给我媳妇。一样
这有什么问题吗?
你爷爷你爸爸也可以这么干。这有什么问题吗?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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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衣服、鞋子、包也算吧。
这些东西照样能保值。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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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住是你的私事,不住就按分居两年,直接要求离婚走。
缺你似的。有个地方给你住,还不住。甭住。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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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衣服都能保值了。你把加里的钱全买成高级的皮货。
最好是羊卡布裆皮的。
2011年09月17日 08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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