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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709,4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93,709,49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40,564,241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月 28 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1*****711 周儒欣2 00*****712 李建辉3 01*****704 胡刚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4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六、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293,709,494 股 146,857,747 股 440,564,241 股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40,564,241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2 元。八、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段昭宇、姜治文咨询电话:010-69939966传真电话:010-69939100特此公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4 月 19 日
2016 年一季度业绩修正公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涉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31 日。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ninfo.com.cn&urlrefer=82f52222b7c8022ec1760618f915c738)上刊登的《201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编号:2016-014)中, 预计 2016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在-2400 万元至-1900 万元。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0 万元至–1000 万元 亏损:-1171_万元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1)部分订单实际签署比预期提前,结转到 2016 年一季度的收入增加;(2)导航基础板块部分业务毛利率高于前期预测。四、其他情况说明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数据将在 2016 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下午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3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第五会议室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634,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13,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0%。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821,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48%。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13,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0%。公司部分董事、监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含《独立董事 2015 年述职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1,536,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05%;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97%;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5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011%;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4869%;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0121%。2、《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1,536,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05%;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21%;反对 81,2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57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011%;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6113%;反对 81,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2.8877%。3、《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1,536,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05%;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97%;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5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011%;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4869%;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0121%。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1,536,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07%;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95%;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5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5,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117%;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4762%;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0121%。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5、《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1,536,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05%;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97%;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5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011%;弃权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4869%;反对 84,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0121%。6、《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41,536,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05%;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反对 98,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9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1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5011%;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07%;反对 98,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4883%。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江迎春、王一静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6 年 4 月 13 日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补充暨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一、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情况补充说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建辉先生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内容详见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ninfo.com.cn&urlrefer=82f52222b7c8022ec1760618f915c738上的 2016-022 号公告,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公司对本次股权质押情况补充说明如下: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表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数质押开始日期(逐笔列示)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用途李建辉 否7,400,000 股2016-3-24 2017-3-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20% 融资合 计7,400,000 股27.20%二、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建辉先生通知,获悉李建辉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股数质押开始日期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原因李建辉 否3,902,200 股2015-6-30 2017-6-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4%提前购回合 计3,902,200 股14.3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李建辉先生现共持有本公司股票 27,202,6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6%。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 16,167,400 股,占李建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9.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四、备查文件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2、股票质押式回购说明。特此公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3 月 29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ninfo.com.cn&urlrefer=82f52222b7c8022ec1760618f915c738)。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7,853,563.95 元,较 2014 年增长 16.12%;实现营业利润 14,475,692.15 元,较 2014 年度下降 53.55%;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50,692,968.93 元,较 2014 年上升 64.92%。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分别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ninfo.com.cn&urlrefer=82f52222b7c8022ec1760618f915c738)。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0,692,968.9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0,031,584.1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上年现金股利分配 23,460,969.60 元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17,263,583.44元。201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3,709,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73,207,159.34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每 10 股转增 5 股。监事会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并且此预案符合公司实际,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和资金状况匹配。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报告进行了评价,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表决结果:3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2 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21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16]0037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北斗星通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北斗星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北斗星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大华特字[2016]002459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第 2 页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北斗星通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北斗星通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附件: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5 年报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二、 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三、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合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其工作效率、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均表示满意。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五、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过商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周放生 钟 峻 卫 捷 2016 年 3 月 22 日
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赛特雷德增资的公告 一、增资事项概述1、为提升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在城市公共管理领域的业务拓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信天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天线”)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特雷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特雷德”)进行增资人民币 3,900 万元,增资后华信天线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3、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需股东大会批准。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增资标的:深圳市赛特雷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贾延波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留仙洞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区研发楼D3 栋 6 层 B 单位 603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号:440301107024359经营范围: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网络设备的上门安装;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赛特雷德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37.71 221.96负债总额 217.85 141.55所有者权益 1,219.86 80.40营业收入 1,585.45 194.04净利润 1,163.77 -12.94三、增资的具体方案华信天线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900 万元向赛特雷德增资。增资完成后,赛特雷德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0 万元,华信天线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赛特雷德公司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提升其在城市公共管理领域解决方案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提高其盈利能力。五、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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