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拉克海上的涟漪
燃烧的彼方之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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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死亡的阴影象潮水一样,带着冷酷无情的威严缓慢向我袭来,然而我逃跑了,尽管这可能毫无意义。
     我离开了,波纹扩散到远处,如同波浪抚平了被人遗忘的旅行者的足迹。
     第一次测试我的机器的时候,我们小心地避免任何差错。在没有窗户的实验室里,我们在水泥地上用胶带交叉贴了个X作为标记,在上面放了个闹钟,锁上门离开。一小时后我们回来,移开闹钟放上实验用的机器,在线圈间装了一架超八摄影机。我把摄影机对准X的地方,我辅导的一个研究生设置好机器让它把摄影机送到半小时前,在那待五分钟后,再回来。就在一瞬间,它几乎纹丝不动地消失又出现。我们放映胶片时看到,摄影机拍到钟上显示的时间是我们传送摄影机的半小时以前。我们成功地开启了一扇通往过去的大门。大家纷纷用咖啡和香槟酒来庆祝实验的成功。
     现在,我对时间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就发现了当时的一个失误:我们没想到在时钟旁边也放一架摄影机,拍下机器到达过去的情形。这对现在的我来说是理所当然,但当时大家却并没有想到。
     我到达了,无坝海洋中的波纹立时汇聚起来。
     这是1965年6月8日,旧金山。和煦的微风轻拂过缀满蒲公英的草地,松软洁白的云彩仿佛是为了愉悦我们而变换出各种奇妙怪异的形状。然而并没有几个人停下来欣赏它们。大家都行色匆匆,心不在焉,以为表现得够忙碌的话,自己就变得很重要了。
     “他们这么匆忙。”我问,“为什么不能放松下来,休息一下,享受这美好的一天?”
     “他们被时间的假象蒙蔽了。”唐瑟说。他仰面躺着,褐色长发铺散着——在那个年代,只要发长过耳就算是“长发”——正吹出一个肥皂泡。泡泡被微风吹下山,汇入了湍急的人流中。没有人注意到它的出现。“他们深信现在所做的对未来很重要。”肥皂泡撞上一个公文包,“嚷”一下破了。唐瑟又吹了一个肥皂泡。“我和你,我们知道这是个多么虚伪的幻象。没有过去,没有未来,只有现在,永恒的现在。”
     他是对的,比他自己认为得还要正确。曾经,我也是那么疲于奔命和自以为是。我也有过才华横溢、野心勃勃的时候。28岁时,我已经创造出世上最伟大的发明。
     从藏身的地方我看见他从员工电梯出来。他瘦得几乎像是快被饿死的人,穿着无袖白T恤,有着金色鬈发,神色紧张不安。他谨慎地环顾了一下大厅,但并没看到藏在门房里的我。那个男人的两条胳膊下都挟着一个两加仑的汽油罐,手上还各拎着一桶汽油。他放下三个罐,把最后一个罐倒过来,沿着大厅一路浇上气味刺鼻的汽油。他面无表情地干着。当他开始倒第二罐汽油时,我认为是时候了。趁他经过我的藏身处,我冲出来用扳手把他敲昏,然后叫来旅馆的保安。然后我再回到门房,让时间的涟纹聚集。
     我来到一间正在燃烧的房间,火舌舔舐着向我袭来,炙热的温度高得让人难以忍受。我喘息着——又错了——在键盘上按下按键。
     时间旅行原理及应用注意事项:
     1. 旅行只能前往过去。
     2. 传送对象要回到精确的出发时间和地点。
     3. 把过去的对象传送回现在是不可能的。
     4. 过去的行为不能改变现在。
     我试图跳回到一亿年前,到白垩纪去观察恐龙。所有的图片书上描绘的都是大地上遍布恐龙的景色。而我花了三天时间在一个沼泽附近游荡一一穿着崭新的斜纹软呢西装——却连只比矮脚猎犬大点的恐龙都没见到。后来有一只食肉恐龙——我不清楚是哪个品种——像一阵风似的从我眼前一闪而过。真是失望透顶。

2010年08月27日 11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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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次遇见唐瑟是在我极其消极的时候。当时我在伯克利一个叫“雀史亚斯”的酒吧,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我已经做了那么多努力,在无所不能和绝望间奋力挣扎。那是1967年。旧金山当时正处于嬉皮士时代的中期,正是一个不管你的举动有多疯狂都合情合理的时代。
     有个女孩,正和一群大学生坐在桌边。我走近那张桌子,不等别人邀请就坐下了。我告诉她,她不存在,她的整个世界也不存在,一切都是因为我看世界是这样的才呈这样的,一旦我停止不看,它就立刻消失在虚无的海洋中。这个叫丽莎的女孩力图驳倒我。她的朋友们厌烦了唇枪舌剑,都先离开了。过了一会儿丽莎才意识到我醉得多厉害。
     她付了账单,走出酒吧,消失在雾气弥漫的暗夜里。
     我跟着她走了出来。当她发现我在跟踪她的,她抓紧钱包撒腿跑开了。
     而他则突然出现在路灯下。一开始我还以为他是个女孩。他蓝色的眼睛清澈明亮,颐滑的褐色长发一直垂到肩膀。他穿着一件刺绣的印第安外套,脖子上挂着块用银子和绿松石镶嵌的徽章,背上还斜背了一把吉他。他很瘦弱,几乎是纤细的,可动作却像个舞蹈演员或是个空手道教练。但这并没使我感到害怕。
     他打量着我。 “你知道,这样解决不了你的问题。”他说。
     我立刻感到了惭愧。我不知道自己脑子里到底想了些什么.又为什么要跟着那女孩。从我第一次逃脱死亡到现在已经有很多年了,我已开始习惯于把周围一切当成幻影,因为我做什么都影响不了他们。我头晕目眩,站立不稳,靠着墙慢慢坐倒在人行道上。我要做什么来着?
     他扶我回到酒吧,给我喝了些橘子汁,让我吃了点脆饼干,然后和我聊天。我告诉了他一切,为什么不呢,反正我可以收回我说的话,取消我做过的事,不是吗?但我并不想那么做。他认真听着,什么也没说。在这之前还没人听过我说这些。我无法解释别人的聆听在我身上产生的效果。这么多年来我孤独一人,现在, 要是有那么一会儿——它就像一剂强烈的迷幻剂在我身上发作——要是有那么一会儿,我不再孤独……
     后来我们互相搀扶着离开酒吧。走了半个街区,唐瑟停了下来,站在一条漆黑的小巷前。
     “这里有些不对劲。”他的声音里充满了疑惑。
     我把他拉了回来。“等一下,你别去那里……”他挣脱我的手,走了进去。犹豫片刻,我也跟了进去。
     巷子里有股令人作呕的味道,像是馊啤酒混合了垃圾、屎尿和腐烂的呕吐物的腥臭味。不一会儿,我的眼睛适应了巷中的黑暗。
     丽莎正蜷缩在几个垃圾箱后面的角落里。她的衣服被刀划破了,支离破碎地散落一地。她的大腿和一条胳膊上流着血,看起来黑糊糊的。她似乎没看见我们。唐瑟靠近她蹲下来,轻柔地说了些什么。她没有反应。他脱下自己的外套裹在她身上.然后用胳膊把她抱起来。
     “帮我把她送回我的公寓。”
     “公寓?该死,我们应该叫警察!”我说。
     “叫那些猪猡?你疯了?你想让他们也强暴她吗?”
     我都忘了,这是在六十年代。我们俩架着她进了唐瑟的大众牌小汽车,开往唐瑟在黑什伯里的公寓。在路上他平静地向我解释,告诉了我以前从未见过的爱之夏的黑暗面。都是些骑摩托的街头混混,他说,这些人因为听说嬉皮士在性方面都很开放,所以来到伯克利为所欲为。还好,丽莎的伤口大多都不深。
     唐瑟帮她清洗伤口,扶上床,整夜都守候在她身边,说话,哼歌,制造一些能让她平静下来的温柔声音。我睡在客厅里的另一张床垫上。早晨等我醒来,他们都还在床上。丽莎正沉沉地睡着。唐瑟醒着,一直搂着她。我当然明白唐瑟什么也没干,就只是搂着她。可我仍感到一股妒嫉的刺痛,不知道是在羡慕他们中的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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