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兔子与隐蔽性证据
张志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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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水兔子与隐蔽性证据
◆水兔子潜心“研究”所谓“隐蔽性证据”,为什么自始至终都刻意回避这句话呢?你排除得了“逼供、诱供的可能性”吗?
◆本案中,所谓“小木棍尖湿”只是景芳自己的诱供和自己的推测“相互印证”而已,两头悬空,这与张志超何干?如何能成为“隐蔽性证据”?水兔子不懂装懂,以为认识“隐蔽性证据”五个汉字,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什么都定义为“隐蔽性证据”了,真是可笑至极。况且,所谓“隐蔽性证据”,和2012年山东高发驳回张志超申诉时使用的“非作案人不可知的细节”不是一回事吗?有任何新意吗?
◆首先,请问“小木棍尖湿”真的是张志超主动说的吗?
“隐蔽性证据”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没有xxbg,没有诱供,但本案关于“小木棍尖湿”这一条符合这个前提吗?
事实上,如果真的是张志超主动供出了“小木棍尖湿”情节,景茶哪有不问他把小木棍扔到哪里的的道理?而张志超连沙人都承认了,难道还不愿意说小木棍在哪里?而如果张志超说了小木棍在厕所里,景茶哪有不去提取的道理?要知道,为了找铅笔刀等东西,景茶连垃圾桶都翻了三天了,去厕所轻松提取一下小木棍很费事吗?小木棍和铅笔刀,性质、地位完全相同,有何区别?
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张志超根本没有说出小木棍在厕所里。但是,如果张志超真的实施了“小木棍尖湿”,他怎么能不知道小木棍在哪里呢?所以,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张志超根本没有实施“小木棍尖湿”。
但是笔录里面却明明白白张志超有“小木棍尖湿”的口供,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张志超的口供是xxbg的结果。
◆其次,厕所里有根小木棍能证明“小木棍尖湿”的存在吗?
就好比某人天花乱坠地讲了一整部抗日神剧,并且提到在最后斩杀鬼子头子时有一片树叶正好被砍了下来,然后水兔子带领一帮水军果然在树林里找到了一片掉下来的树叶,于是就一口咬定这是“非本人不可知的细节”,进而认定那人讲整部抗日神剧是真实存在的。这种用一个故事中一个很小的、非关键的、非排他性的一个小情节,去证明整个故事的存在性,逻辑上成立吗?这显然非常的荒唐。
事实上,“厕所有一根小木棍”离“张志超用小木棍尖湿”差了十万八千里了。你如何确定这根小木棍是用来“尖湿”的而不是一根普通的小木棍呢?在一个堆满杂物的厕所里出现一根小木棍是小概率事件吗?这和在树林里找到一片树叶不是一个道理吗?其实,在煎茶园给的“补充侦查提纲”里,仅仅是“木棍”,根本没提“小”字,也就是大到拖把杆,小到一次性筷子,都符合“木棍”这个条件。
真要证明“小木棍尖湿”的存在性,那至少必须要在小木棍上检出高某的生物学痕迹,冈门都撑开这么大,不会连一点皮屑、分泌物都没有蹭下来吧?否则,这就是一根普通的小木棍“而已”。
◆第三,如何排除对景茶证据造假的合理怀疑?
这根小木棍并非案发后勘察现场时提取,在现场照片中也没有出现(但照片中有拖把杆),而且景芳始终回避对其做必要的生物学检验,更蹊跷的是,这件本案唯一的物证在再审之前竟然神秘地消失了。这一切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根小木棍是景芳伪造的物证。
合理推测,当时景茶无法解释si者冈门张开,瞎猜可能是被什么东西桶过,于是逼张志超承认他们认为最可能的“小木棍尖湿”的情节。但是张志超却无法说出“小木棍”的去向(根本没有的事怎么说得出来呢),也许他也说丢在垃圾桶里了之类的,这是最直观的想法。
但是,景茶大张旗鼓地翻了三天垃圾,搞得几乎全县的人都知道了,却一无所获。无奈之下,景茶开始动歪脑筋。他们在厕所里翻找到了一根小木棍,或者他们自己偷偷放了一根,然后故意在张志超指认现场时,提示他寻找证据,“心有灵犀”的张志超“幸运”地找到了小木棍。这是最可能的场景。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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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水兔子说:“景茶都不知道的情节,他们如何指供或诱供?”可笑的水兔子,他这是先说一个歪理,然后以此为基础不断往下演绎,实在很让人无语。
◆请问水兔子,敬茶不知道真实的情节,但这妨碍他们瞎猜一个他们认为“真实”的情节,然后逼迫张志超承认这个他们瞎猜的情节吗?谁说敬茶不能按照他们瞎猜的情节诱供张志超呢?敬茶可以不“知道”真实情节,难道不能“知道”他们自己瞎猜的情节吗?
◆事实上,敬茶完全有办法证实他们瞎猜的情节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其实很简单,只要检测一下死者冈门上有没有木屑等成分,或者有没有小木棍摩擦留下的痕迹,就可以部分验证“小木棍尖湿”是不是事实。敬茶也完全有办法检验厕所里的小木棍到底是不是“尖湿小木棍”,只要检验一下这根小木棍上有没有si者的生物学痕迹。敬茶也完全有办法验证张志超有没有实施“小木棍尖湿”,只要检验一下小木棍上有没有张志超的指纹等痕迹。
◆但是我们完全没有看到景芳做过这方面的检测。可能的情况,要么真的没有检测,要么检测了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所以隐瞒了检测结果,最后连小木棍都销毁了。
◆现在,诗体早就火化,小木棍也神秘消失,唯一剩下的就是敬茶自己诱供出来的张志超的“口供”和敬茶纯粹主管推测出来的“小木棍尖湿”相互“印证”。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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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水兔子说:“景茶如果猜中了小木棍,肯定会把它带回景菊。” 其实这个假设非常的无脑。这样做真的行吗?
◆首先需要澄清,“猜中小木棍”有两层含义,一是猜中“小木棍尖湿”这个事实,二是猜中“厕所里有根小木棍”。水兔子的谬论从这一点就开始混淆视听,把两件事混为一谈,妄图以后者混淆前者。
如果“猜中了小木棍”仅仅指的是猜中“厕所里有根小木棍”,那就直接拍照、拿回来就行了,这就至少在形式上证实了他们的猜测是完全
正确的
。但是,证明了“厕所里有根小木棍”又如何呢,这和“隐蔽性证据”有半毛钱的关系吗?难道所谓“隐蔽性证据”仅仅是“厕所里有根小木棍”而不是“小木棍尖湿”?
所以,只有证实了“小木棍尖湿”这个事实,才会与本案发生相关性。但是,如果这样,在取回小木棍并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之前,谁都无法证实他们到底猜“中”了没有。
所以水兔子这个说法首先就是个伪命题,景茶只能是“猜测”,而不是“猜中” 。根本不存在先“猜中”、再带回这种可能性,只能是先“猜测”、再带回。
◆既然只是纯主观猜测,那就算他们先猜测,然后真的在厕所真的找到一根小木棍,这时候能直接拿回去吗?他们有三种选择:
一是直接带回,走物证路线;
二是先逼张志超承认“小木棍尖湿”,然后装模作样让他去指认,走“非本人不可知”的路线;
三是什么都不干,那猜了也白猜。
◆如果直接带回,就算取证过程全程录像,那只是证实“厕所里有根小木棍”而已(而且无法自证没有作假),在检测到上面有高某生物学痕迹之前,这仅仅是“一根小木棍而已”,如何面对辩方律师的质证(虽然事实上,一婶律师什么质证都没有)和法庭的调查呢(虽然事实上,初婶法庭根本就是走过场)。事实上,他们也是选择了第二条路径,走“非本人不可知”的路线,妄图逃避检测,蒙混过关。
◆所以,他们没有选择直接带回,最大的可能是因为他们完全没有把握能在小木棍上检测到相关生物学痕迹,或者他们自己其实心里非常明白小木棍的来历,根本不敢这么做。也就是说,景茶没有将所谓的“小木棍”直接带回,非但证明不了他们没有猜测(注意,不是猜“中”)“小木棍尖湿”,还证明了他们的心虚和作假嫌疑。
◆水兔子呀,你的“景茶如果猜中了小木棍,肯定会把它带回景菊”,或者“景茶没有把小木棍直接带回景菊,证明他们没有猜测小木棍”还能成立吗?告诉你,这是彻彻底底的谬论。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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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水兔子呀,你要说“小木棍尖湿”是“隐蔽性证据”,就本案而言,就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张志超是自愿供述,不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性;
2.厕所里有一个木棍是小概率事件,或者技术鉴定证明这根小木棍就是“尖湿小木棍”;
3.不存在证据造假。
◆水兔子呀,以上几点你一点都证明不了,何况几点要同时成立呢。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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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非本人不可知”,看看水军自己的例子。
◆如果前面尸体找不到,然后嫌疑人供述,尸体分三段,一段在厕所,一段在树林,一段在猪圈,三段尸体全部被挖出来了,这就是非本人不可知,因为同时猜中(这是真的猜“中”)三个地方的概率非常非常小,几乎不可能。
◆但是这与水兔子的“小木棍尖湿”相类比,就好像是嫌疑人的口供仅仅是,一段在厕所,一段在树林,一段在猪圈,但根本没有找到尸体,只是在猪圈旁里找到一只不知道谁的鞋子,就一口咬定嫌疑人供出了“隐蔽性证据”,因为他说得够详细,“一般人想不到丢在猪圈里”,然后一口咬定嫌疑人就是真凶。
◆这样讲得通吗?“尸体分三段”是事实吗?猪圈旁有一只鞋子是小概率事件吗?一只没有经过检测的鞋子能证明整个“尸体分三段”的事实存在吗?
◆况且,如何排除xxbg、诱供?
◆此案真正谈得上“隐蔽性证据”的,只有塞入下水道的内ku和明信片、整整齐齐摆放的课本等,因为一般人是不可能知道的,而且肯定与死者有关,不可能厕所里本来就有的。当然,前提是没有诱供,如果有诱供,张志超什么“隐蔽性证据”说不出来呢?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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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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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可笑的水兔子,他的谬论都是建立在“张志超第一次供述就说没jy”这样一个无耻的谣言之上的。
◆水兔子承认,“无敬业”是他“断言”出来的。哈哈哈。问题是,张志超为什么一定要说“无敬业”这样的口供呢?他说“叉入”、“抽dong”,然后突然莫名其妙地来一句“无敬业”?你觉得可能吗?他有必要主动提到这一点吗?连qj都承认了,还说“无敬业”对他有任何意义吗?
◆事实上,最大的可能,是敬茶在yd、冈门周边都没查到敬业(估计这也是后来煎茶园让工谙查口腔的主要原因),才让他加上“用魏声纸包jing”这样荒唐的口供,以解释为什么“叉入”、“蹭几下”却查不到敬业和任何DNA(鉴定结果被隐瞒),这才是讲得通的逻辑。
◆而为了解释为什么张志超这样一个连“叉入”都不懂的初中生会如此“专业”地“包jing”,敬茶又让张志超供述“从电视上学到的”这样荒唐的理由。请问,哪个电视这么教的?
◆而律师为什么没有专门把这一点拿出来说事,是因为没有证据,他们在案卷里没有找到关于“包jing”供词变化的时间点上,景芳出来了“没查到敬业”这样的报告(疑似被隐藏),不像张志超供词从“叉入”改为“蹭几下”的时间点是凶手湿检报告出来了。律师在法庭上讲话是要有证据的,不像我们网友可以根据逻辑推断。
◆水兔子以“律师没指出矛盾”为依据(实际上是因为是律师没找到证据),伪造张志超第一次口供就供述“无敬业”这样的事实,然后再以此为依据毫无逻辑地

造“非本人不可知的细节”,真是既无知又无耻。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8
@西邻蝈乐 事实上,虽然律师没有专门去质疑jy问题,但是谁说律师放过这一点了,谁说律师没有提出这里面巨大的矛盾了?再审判决书的第一大点第一小点上来就提到工谙部的鉴定结果,可见这是翻案的最主要依据之一。
2022年10月11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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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胖明明”是“非本人不可知的细节”?哈哈哈,水兔子又在搞笑了。王广超不知道胖明明大名“王某波”,敬茶不知道王某波小名“胖明明”,就没法诱供了?水兔子你太小看你们威武的ls敬茶叔叔了。
◆首先,“敬茶不知道王某波小名”是个伪命题,前面杨某振、王某波自己、李大兵等都已经做了笔录,敬茶大概率早就知道“胖明明”了。
◆其次,就算敬茶不知王某波小名,王广超不知道王某波大名,但是他们有一个毫无歧义的交集——“大胖子”。张志超、王某波是全校区唯二的两个超过200斤的大胖子,辨识度极高,人人皆知。敬茶问,除了张志超,另一胖子是谁呀,除了王某波难道还有其他人吗,有任何歧义吗?
◆水兔子的谬论就这样建立在无知和意淫之上。
【下面没药花园博文截图中,第一张是王广超在景菊的口供,后面两张是没药花园的采访。】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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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10
荒谬的兔子逻辑。
2023年07月14日 23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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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 新来的网友不要被水兔子绕晕了,水兔子的“隐蔽性证据”是这个意思:因为“小木棍尖湿”是非凶手本人不可知的情节,而张志超却在口供中主动提到了这一点,所以这是“隐蔽性证据”,所以张志超是凶手。
◆但是水兔子这是完完全全的谬论,因为:
1.张志超的口供大概率是xxbg的结果,而不是他主动说的。(但法律规定,“排除诱供、逼供”是认定“隐蔽性证据”基本前提。)
2.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木棍尖湿”是真实存在的,大概率是景芳看到“冈门开放”后纯主观猜测的结果。(法律规定,“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是“隐蔽性证据”的基本前提之一,但厕所里的小木棍仅仅是张志超在指认现场时根据景芳提示随手捡起的而已,没有经过任何技术检验,甚至不排除景芳检验了但没检测到si者或张志超的任何生物学痕迹,而且该“小木棍”随后就神秘消失了。)
◆也就是说,兔子所谓的“隐蔽性证据”,一方面是景芳诱供下张志超的口供,另一方面是景芳主观猜测的情节,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撑,纯属胡扯。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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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哈哈,设想一下,就算景芳当时猜测是狼牙棒、如意金箍棒间湿,张志超也照样能“主动”供述来,而且还能在景芳的提示下在厕所里找到。
2022年10月11日 09点10分 12
井方还“猜”到铅笔刀,听说提示铅笔刀的位置不能加刑,就不让超超找出来了
2022年10月11日 10点10分
@钟馗 8017 请问“铅笔刀割湿”是真实的吗?
2022年10月11日 10点10分
@西邻蝈乐 真实性和小木棍一样
2022年10月11日 11点10分
@钟馗 8017 那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呢?
2022年10月11日 11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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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邻蝈乐 楼主
水兔子还在狡辩?
◆真正的“非凶手本人不可知的细节”景茶当然可能事先不知道(但没说敬茶必须不知道,“非凶手本人不可知”是相对于不是凶手的其他随机的被调查者),但是事后必须验证,一个没有经过验证的所谓“细节”,你怎么知道是非“凶手”本人不可知的细节,而不是仅仅是非“景茶”本人不可知的主观猜测呢?如果仅仅是景茶的主观猜测,为什么不可以先猜测再诱供呢?例如,你如何证明“小木棍尖湿”是事实而不是敬茶瞎猜呢?
◆首先,张志超第一次供述提到了“茶入”,为什么一定要提到有jy或者没jy呢?“没有提到jy”=“提到没有jy”?水兔子的逻辑是这么学的吗?其次,谁说律师放过这一点了,谁说律师没有提出这巨大的矛盾了?再审判决书的第一大点第一小点上来就提到工谙部的鉴定结果,可见这是翻案的最主要依据之一。
2022年10月11日 10点10分 14
level 12
西邻蝈乐 楼主
本案“小木棍尖湿”,大概率是“主观推测+诱供+薛定谔的猫”,后来竟然被包装成“非作案者本人不可知的细节”,成了2012年高发驳回张志超申诉的重要理由之一,而十年后,又被水兔子之流包装成“隐蔽性证据”(其实是炒冷饭而已),实在是人才辈出,谬论一代代传承呀!
2022年10月11日 10点10分 15
level 12
西邻蝈乐 楼主
6楼被系统删除,截图补上:
2022年10月12日 09点10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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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兔子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张志超如果qj,那留下痕迹是有一定概率性的。也就是可能留下,可能不留下。那我再帮帮他吧,也别什么可能了。直接说张志超事后把痕迹都抹去了不更合理吗。反正谁也没亲眼看见过程,清理干净了所以没找到任何dna。但问题又回到原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张志超进行了qj不是吗?小刀也没有,小木棍也不见了,锁的钥匙也没了。啥都没,那你凭啥肯定的说他是凶手?
2022年10月12日 10点10分 17
是的,水兔子逻辑,就好比敬茶逼着张志超承认“我杀人了,但我把痕迹全部清除了”,然后现场勘察、技术检验证实“果然”没有一点痕迹,于是水兔子说,你看,杀人没留下证据是小概率事件,张志超居然说对了,所以证明了张志超的口供是正确的,所以张志超是凶手。
2022年10月12日 10点10分
哈哈哈,用“没有”来证明“有”,可以说是水军最荒唐的“理论”了,真是可笑至极。
2022年10月12日 10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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