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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水
楼主
【本院量刑审酌之理由如下】
(一)被告陈水扁、吴淑珍部分
爰审酌被告陈水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受外界誉为正义
象征、形象良好,有幸获取人民信赖,荣登元首之位,担
任我国第10、11任总统,现仍享有卸任总统礼遇条例之各
项尊崇,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秉持总统
高度,为民表率,殚心竭虑,以福国淑世为己任,然而却
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未能秉
持廉洁自守、忠诚国家之初衷,将总统有权动支,须用于
国家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
礼品致赠等之国务机要费,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
方式诈领,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
家族零用金。又被告陈水扁身为一国元首,当知「一家仁
,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
、「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
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总统职权,上从假借国家经济
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均能以金钱交易牟利
私囊;被告陈水扁此举,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违
法律人之良知,且已背弃人民之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
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渐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
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长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
位,内政部长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嗣又知法犯
法,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国外。又被告吴淑珍
身为被告陈水扁之妻,因意外受有身体上之残疾,固甚可
悯,然其曾任立法委员,当知国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
血汗,却于被告陈水扁获选担任总统后,以总统夫人之尊
,非但不能力持清廉,反而每每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
利,公款私用,又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被告
陈水扁之总统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身为台湾三大
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贿赂维系家业,其余企业更不必书
,已然反背人民之殷殷期盼,且其2 人于95年间国务机要
费案爆发争议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穷
尽总统之权力,以可操纵之国家行政及党政之力,大肆进
行全面性之灭证、伪证、串供。被告陈水扁明知已咎,却
2009年09月13日 07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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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陈水扁、吴淑珍部分
爰审酌被告陈水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受外界誉为正义
象征、形象良好,有幸获取人民信赖,荣登元首之位,担
任我国第10、11任总统,现仍享有卸任总统礼遇条例之各
项尊崇,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秉持总统
高度,为民表率,殚心竭虑,以福国淑世为己任,然而却
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未能秉
持廉洁自守、忠诚国家之初衷,将总统有权动支,须用于
国家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
礼品致赠等之国务机要费,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
方式诈领,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
家族零用金。又被告陈水扁身为一国元首,当知「一家仁
,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
、「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
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总统职权,上从假借国家经济
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均能以金钱交易牟利
私囊;被告陈水扁此举,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违
法律人之良知,且已背弃人民之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
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渐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
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长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
位,内政部长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嗣又知法犯
法,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国外。又被告吴淑珍
身为被告陈水扁之妻,因意外受有身体上之残疾,固甚可
悯,然其曾任立法委员,当知国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
血汗,却于被告陈水扁获选担任总统后,以总统夫人之尊
,非但不能力持清廉,反而每每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
利,公款私用,又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被告
陈水扁之总统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身为台湾三大
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贿赂维系家业,其余企业更不必书
,已然反背人民之殷殷期盼,且其2 人于95年间国务机要
费案爆发争议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穷
尽总统之权力,以可操纵之国家行政及党政之力,大肆进
行全面性之灭证、伪证、串供。被告陈水扁明知已咎,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