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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来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但双圆B区的业委会在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存在争议的状况下,私自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小区六百多业主目前已经联名,要求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019年08月09日 00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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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很明显,双圆B区业主委员会没有这样做,而是业委会主任私下与物业公司沟通后,直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对于大家来说,这样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的。
2019年08月09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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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于小区内收取的车位费用去向成不明。在小区目前的车位有200个左右,而且车位基本上设置在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根据物业制定的标准,停在公共区域的车辆每个月的停车费是50元,而停在二期用地的车辆一年收费1000元(所谓的二期用地也是物业自己的说法,并没有得到相关规划部门的认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在小区公共区域增设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照规定,这笔收入的使用及去向,业主有知情权,但物业公司五年来没有进行过一次公示。
2019年08月09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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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项目有:
物业服务态度差。
所有收费项目都不给开具正式发票。
消防设施不全,很多已经破损。
门禁无法使用,物业多次承诺维修,但仍然无法使用,导致单元内广告泛滥,不明人员随意进入,住户无安全感。
三号楼门前的通道狭窄,业主反映之后,物业以无法更改规划为由置之不理。
车棚不够用,物业置之不理。
小区应该设置足够的充电桩,物业置之不理,导致居民自行从高处放线充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楼道内存放杂物车辆多,物业虽尽到告知义务,但没有实际行动去整治,存在安全隐患。
等业主大会时共提出二十多条意见,但物业的回复只给一楼刮白,把单元门修复成需要用钥匙开启的,而且还需要业主自行去配钥匙,在业主委员会主任和成员所在的二个楼前新建两个车棚,剩下什么都没有改变。
实际情况是,有至少两家以上的其他物业公司承诺,可以做到业主提出的条件,并且降低目前的物业费和电梯费收费标准,承诺前两个月不收费,先提供服务,服务满意再收费,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仍然坚持与原有物业签订合同的行为,实在是不合情,不合理,让人想不透。
2019年08月09日 02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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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提的这些问题,我建议你花50块钱去法院起诉,应该都能得到解决
2021年08月28日 14点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