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说法】请朋友吃网购大雁被举报
安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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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杭州的白先生觉得冤:请朋友吃饭,饭后竟被朋友女友举报到了林业局!咋回事呢?原来吃的东西不普通,是白先生年货节在淘宝网购的大雁。朋友女友认为大雁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吃;白先生认为网购大雁是人工养殖大雁,店家证件齐全,吃了没啥问题。
举报还是不举报?真是个难题!从感情上讲,不应该举报。人家请客,不记情就算了,反而举报,这就相当于背后捅刀,很不仗义了。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自己饲养的大雁是可以吃的不犯法,但是如果是野生的就是违法的,因为大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雁又称野鹅,天鹅类,大型候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雁热情十足,能给同伴鼓舞,用叫声鼓励飞行的同伴。 吃野生大雁就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被抓,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要坐牢。而举报正是把自己从违法行为拉出来的自保措施。
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发生冲突,无法调和的情况下,还是要遵从法律。但是,法律也不能完全不考虑人情。比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不得强迫近亲属作证。
2019年01月24日 01点0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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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那么老实,别把我男朋友带坏了”
你们身边有这样的女朋友吗?就是那种视你们为财狼虎豹,自己男朋友是个纯纯的小白兔的那种。这其实还不算什么,最可怕的就是这种,请你吃请你喝,结果你还把人家给卖了。
酒桌饭局上最讨厌掏出手机录像的还上传到网上的,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但法律是法律,生活是生活,自己正义感十足就不要吃,吃了还给人举报了,是想让人家在里面过年吗?多大的仇啊…
我想这样的人应该是没有朋友的吧,背后捅刀子太让人寒心了!
2019年01月24日 01点01分 2
吃完在举报,完美
2019年01月27日 05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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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
1、养殖的大雁不属于国家珍贵保护动物,故购买者小白和销售者店家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2、小汪误认为吃大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该行为实际上并非犯罪,这是典型的误认无罪为有罪,结论是无罪。
3、补充一点: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从而成立《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通俗地说,为了吃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从而成立犯罪。
2019年01月24日 01点0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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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买个东北虎宰了请各位尝尝[你懂的]
2019年01月24日 01点01分 4
对于网购平台的合理信任是可以排除犯罪故意的。这位请客的先生不可能构成犯罪。 告密的人都是小人,这种朋友离的越远越好。
2019年01月24日 05点01分
@我的麦子熟了 当打电话过去询问时,卖家却称自己是帮公司销售,并不养殖。但是相关人士称,销售也必须要持有野生动物经验许可证。目前该淘宝店主属于无证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
2019年01月25日 18点01分
level 15
这样的朋友得使劲扇他!网购的,饭店里面做熟的,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2019年01月25日 20点0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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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吃“大雁、猫头鹰、穿山甲”违法吗?
第一,好吃者几乎无所不吃,但也要有吃的“红线”。
第二,依据法律规定,野生的大雁,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能吃的。
第三,对于吃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有治安处罚。可见法律对此打击的非常严厉。
第四,依据刑法规定,最高可处6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也是量刑比较重的。
第五,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人工饲养并售卖的可以吃。吃之前,最好先问清楚,百度清楚了(有些人工驯养繁殖的也不能吃)
2019年01月26日 02点01分 6
level 15
怎么不把马云抓起来卖大雁
2019年01月27日 06点0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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