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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甲本:天下皆知美为美,恶己。
其它各本: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己。
高明认为,甲本捝(脱)一“之”字。
如果有“之”,那么这句话可翻译为:天下人都知道美是美的,则丑恶的行为就会停止了。
但如果本来就没有“之”,那么“为美”是不是应该翻译为“表现美”呢?
我本人现在倾向于没有“之”的解读。如果我遵从大家的解读,那就没有争议了。
2018年06月28日 21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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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指出:楚简本也是有“之”的。可见帛书乙本应该是参考了古本校正了甲本。只是甲本原作者是不是特意去除了这个“之”呢?因为知道美并表现美,本身是可以说得通的。
此意见供大家参考、讨论。
2018年06月28日 21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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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不严谨,抱歉了。己,应作“已”。特此补充更正!
2018年06月29日 00点06分
古本中这几个字字形大致都一样。
2018年06月29日 00点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