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工人谈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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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鸽 楼主
本人在国企工作多年,这里我谈谈对国企认识。
中国的国企改革从扩大自主权、公司化经营到抓大放小,改革的内容仅仅是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的改革,而不是根本性的功能改革,国企功能、从而国资功能的科学化才应是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
许多人都认为中国的国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体现,因而国企被排它性地规定为“执政基础”,却不知以国企遍地开花为特征的、剥夺劳动人民个人的生产活动经营权(消灭私有制)的全面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错误制度,正是二十世纪未叶社会主义政权大部垮台的经济原因。
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前的经济制度下,由于赢利性和非赢利性国企所有权都属于政府,不属于国企本身,所以,不论是国企官员还是工人或技术人员,都不可能完全承担企业的责任和风险,因为政府不可能为没有所有权和经营全权的主体规定必须赢利的法定责任,然而,不可抗拒的经济规律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生产关系)必须与企业的责任能力(生产力)相适应,企业的责任和风险必须由企业本身承担,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属于企业自身,也只有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企业自身的条件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必要时的分离才是有意义的,并且,众多的企业必须同时自我经营,社会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才可能具有必要的时效和实效。
显而易见的是,政府不可能直接地、完全地和同时地承担起众多企业的经营责任,尤其不可能承担起众多企业的赢利责任,国企本身又不能完全承担责任和风险,这就必然发生政府高速度、大规模地投资与企业低效经营、低效发展的尖锐矛盾。这一矛盾的长期存在,正是二十世纪未叶社会主义政权大部垮台的重要因素。
在当代人类思想大革命和社会主义运动获得了足够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革的革命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然地产生了崭新的现代社会科学,而崭新的现代社会科学已经揭示出:
私有制是社会对劳动人民个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公有制是社会对公权主体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公共责任的委托,任何形式的公有资产都只能处于主导地位而发挥整体保障功能。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科学社会主义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为基础、以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保障的科学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社会个体微观计划与社会公权宏观科学计划相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公权直接分配全民的必要等同的基本生活条件、社会个体(市场主体)自主分配公民的积累性、发展性的必要不等生活条件的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本家群体都不是剥削阶级,而是劳动人民的重要构成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家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都是科学社会主义企业、都是科学社会主义执政党的执政基础。
显然,上述的现代社会科学原则被确定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之后,才能使国企改革的目标科学化、清晰化。
既然国企的功能只是保障社会整体经济,既然国企应该担当的只是社会经济的公共服务责任,那么,国企就只能是支出性经营的、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而不能是盈利性经营的企业,社会整体经济所急需却又存在巨大经营风险的试验性、盈利性企业(包括技术革新实验性企业)应该由政府承建而成为国企,当经营试验成功、巨大风险排除、可以盈利之后,则应转为民营企业。
公共支出性、经营简易性、利益社会共享性和风险社会共担性就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恒定性公共服务企业和临时性担当风险企业就是改革后的国有企业的两大类型。显而易见,国企功能科学化改革任务的完成不仅可以优化国资功能、也可以使国民的生产经营能力(社会生产力)得以充分发挥,还可以有效地缩小产生腐败的空间。
中国国企改革导致的职工下岗之所以成为改革的难题,是因为法定的、以分工划敌我、分优劣的“阶级”歧视和所有制歧视的存在,使得城乡公民、经营性劳动者与非经营性劳动者不能平等享有政府所担当和提供的全民生活保障,如退休金等,国企下岗职工除了工龄买断便是在退休前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这不但使得国企下岗职工处于比失业后的农民、自由职业者等体制外劳动者不平等的优越地位,也使得国企下岗职工深刻感受到以往优越地位的丧失,这不但说明国企及其职工的优越地位本身就是不平等的空想社会主义错误制度,而且说明,国企改革应该与平等的全民生活保障制度、平等的就业制度、平等的工资制度和平等的退休制度的建立同时进行。
2017年12月22日 21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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