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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wq
楼主
与各位探讨一下古棋以及先唐”打筹“围棋规则,欢迎指正。
陈祖源先生在《围棋规则演变史》一书中曾猜测:最初的围棋可能就是吃子棋,但未做进一步的论证。
吃子棋最自然,最直观,最易为初学者所理解。
初学者爱好吃子,以吃子多为荣,根据“个体发育重演系统发育”的理论,
猜测吃子棋规则为最早的围棋规则,也是合乎情理的。
在等手的前提下,下到“两溢”局面时,计俘子(吃子棋规则),和计活子规则是等价的。
一方在盘面上的活子多,其在盘面下被吃的俘子自然就少。
从“下到两溢局面时,俘获棋子多的一方胜”入手, (何为两溢,见下文)
也就自然理解了”为什么古棋不计活棋的基本眼位?“
因为,基本眼位对吃子(获取俘子)没有贡献。
古棋规则等价于吃子棋规则这一事实,可能具有深刻的意义。
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围棋胜负判定规则是所谓的“围空更多”。
因为:围空及盘上未提的死子都是获取更多俘子的有效“期权”。
那么,计俘子的吃子棋规则到底是不是围棋规则的源头?
吃子棋规则的着手太多,需要反复填子、杀子,一直下到“两溢”局面,
再得出“哪方俘获另一方的棋子多哪方胜”,很不方便。可以简化成等价的简单一些的规则。
会不会就此先后产生了1、先唐“停道、两溢”规则 2、唐宋数路规则 3、明清还棋头规则。
以上是“大胆假设”,还需要古籍资料“小心求证”。
作者根据古籍发现:先唐“停道、两溢”规则是“吃子棋”规则最初的简化版,论证见下。
宋代《棋经十三篇》”杂说篇十三“云:皆筹为溢,停路为芇。又云:打筹不得过三,淘子不限其数。
成恩元教授根据《玄玄棋经》中”打筹不得过三“的注文:
”古者礼成于三,故揖必三揖,让必三让。而棋下筹,亦必以三局为节“
解释为:“打筹不得过三”是指下三盘论筹的比赛,也就是三局论输赢。也是围棋界一般的认为。
但明代早期编撰的围棋古籍《烂柯经〈棋经十三篇〉》中(现存日本)”打筹不得过三“的注文是:
“棋家许连下三子打筹,虽许用三,将杀则止。”
(此注文经本人考证,是宋代刘仲甫作的注,是最早的注文)
“打筹”的“打”,同“打水”、“打酱油”的“打”,取得筹码之意。
众所周知,在收完单官之前,按围棋逻辑,不可能让一方连下三子,而这里又允许一方连下三子。
那么,上文记载的“棋家许连下三子打筹”,必然是在收完有价值的官子后才能进行的。
一方连下三子,另一方必须应以虚手(交三个俘子),否则胜负之数就改变了。
《敦煌棋经》记载:
“凡论筹者,初捻一子为三筹,后取三子为一筹,积而数之,故名为筹”。
《敦煌棋经》的”初捻一子为三筹“,说的是胜负的大筹,我们暂时放一下。
其后所表述的“后取三子为一筹”,非常明确的表示:三子为一筹。
与《烂柯经〈棋经十三篇〉》中“连下三子打筹”联系起来,就可以看出,俘子与筹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连下三子就可以获得对方三子俘虏,也就是获得一筹,故称为”打筹“。
这是在判定胜负“做棋”的时候加快进程,某方连下三子,另一方交三子俘虏,
虽然允许连下三子,将杀棋的时候必须停止。
《敦煌棋经》又记载:“棋有停道及两溢者,子多为胜。”
这是规则研究者所论述最多的一句话,并据此提出”古棋是计活子“的论断。
那么,“子多为胜”究竟是“活子”多为胜,还是“俘子”多为胜呢?
既然”打筹“的时候获取的是俘子,那么“子多为胜”就是:
停道(停,停匀之意。停道就是双方在盘面上落子权相等)或两溢局面下,俘虏对方棋子多的一方胜。
规则研究者已考证,所谓“溢”就是黑白双方都下到只剩下基本眼位的满局继续下下去,双方棋子就溢出了。
那么“皆筹”,就是黑白双方都不能在盘上落子,只能在盘外溢出落子。
每一回合双方都是交给对方一子做俘虏,猜测互相交三个回合的俘子就可以结束对局了。
《烂柯经》与《玄玄棋经》各有传承,
元代《玄玄棋经》的作者斥旧注为非,可能是宋末文化断层,未能传承前代文化所致;
更大的可能性是元代已失传“论筹”之棋。
所以, “皆筹为溢”就是双方都不能在盘上落子,都只能交俘虏,称为“皆筹”,
这个时候必然是“两溢”的局面。
“淘子不限其数”中“淘子”的淘有淘汰、淘选的意思。
“淘子”即淘汰死子,就是在棋盘上简化提子过程,直接拿走、俘获对方的棋子。
即:简化实证死活的过程。
日、韩数目规则,为什么要数目?为什么要保留死子、“死子回填”?
原因在于:围棋胜负规则判定的源头是两溢后俘子多为胜。
所以,中国古代先于唐代的”停道“围棋规则是:
1、对局过程中必须保留俘子 ;
2、收完全部有价值的官子后,盘面上进行“淘子”与“打筹”操作,
做到盘面“停道”的局面(不含基本眼位),“停道”后才能以俘子计胜负;
3、直接以俘获棋子多的一方胜。
唐宋数路规则的“死子回填”,其着眼点在于盘内的“路”,
其与先唐围棋规则着眼于盘外“俘子”不同,但两者是等价的。
关于围棋规则的演变,还可参考本人的〈围棋规则发展历新解〉一贴。
所谓围棋规则,本质上就是吃子规则,变来变去都是其等价方案。
2017年04月03日 0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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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源先生在《围棋规则演变史》一书中曾猜测:最初的围棋可能就是吃子棋,但未做进一步的论证。
吃子棋最自然,最直观,最易为初学者所理解。
初学者爱好吃子,以吃子多为荣,根据“个体发育重演系统发育”的理论,
猜测吃子棋规则为最早的围棋规则,也是合乎情理的。
在等手的前提下,下到“两溢”局面时,计俘子(吃子棋规则),和计活子规则是等价的。
一方在盘面上的活子多,其在盘面下被吃的俘子自然就少。
从“下到两溢局面时,俘获棋子多的一方胜”入手, (何为两溢,见下文)
也就自然理解了”为什么古棋不计活棋的基本眼位?“
因为,基本眼位对吃子(获取俘子)没有贡献。
古棋规则等价于吃子棋规则这一事实,可能具有深刻的意义。
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围棋胜负判定规则是所谓的“围空更多”。
因为:围空及盘上未提的死子都是获取更多俘子的有效“期权”。
那么,计俘子的吃子棋规则到底是不是围棋规则的源头?
吃子棋规则的着手太多,需要反复填子、杀子,一直下到“两溢”局面,
再得出“哪方俘获另一方的棋子多哪方胜”,很不方便。可以简化成等价的简单一些的规则。
会不会就此先后产生了1、先唐“停道、两溢”规则 2、唐宋数路规则 3、明清还棋头规则。
以上是“大胆假设”,还需要古籍资料“小心求证”。
作者根据古籍发现:先唐“停道、两溢”规则是“吃子棋”规则最初的简化版,论证见下。
宋代《棋经十三篇》”杂说篇十三“云:皆筹为溢,停路为芇。又云:打筹不得过三,淘子不限其数。
成恩元教授根据《玄玄棋经》中”打筹不得过三“的注文:
”古者礼成于三,故揖必三揖,让必三让。而棋下筹,亦必以三局为节“
解释为:“打筹不得过三”是指下三盘论筹的比赛,也就是三局论输赢。也是围棋界一般的认为。
但明代早期编撰的围棋古籍《烂柯经〈棋经十三篇〉》中(现存日本)”打筹不得过三“的注文是:
“棋家许连下三子打筹,虽许用三,将杀则止。”
(此注文经本人考证,是宋代刘仲甫作的注,是最早的注文)
“打筹”的“打”,同“打水”、“打酱油”的“打”,取得筹码之意。
众所周知,在收完单官之前,按围棋逻辑,不可能让一方连下三子,而这里又允许一方连下三子。
那么,上文记载的“棋家许连下三子打筹”,必然是在收完有价值的官子后才能进行的。
一方连下三子,另一方必须应以虚手(交三个俘子),否则胜负之数就改变了。
《敦煌棋经》记载:
“凡论筹者,初捻一子为三筹,后取三子为一筹,积而数之,故名为筹”。
《敦煌棋经》的”初捻一子为三筹“,说的是胜负的大筹,我们暂时放一下。
其后所表述的“后取三子为一筹”,非常明确的表示:三子为一筹。
与《烂柯经〈棋经十三篇〉》中“连下三子打筹”联系起来,就可以看出,俘子与筹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连下三子就可以获得对方三子俘虏,也就是获得一筹,故称为”打筹“。
这是在判定胜负“做棋”的时候加快进程,某方连下三子,另一方交三子俘虏,
虽然允许连下三子,将杀棋的时候必须停止。
《敦煌棋经》又记载:“棋有停道及两溢者,子多为胜。”
这是规则研究者所论述最多的一句话,并据此提出”古棋是计活子“的论断。
那么,“子多为胜”究竟是“活子”多为胜,还是“俘子”多为胜呢?
既然”打筹“的时候获取的是俘子,那么“子多为胜”就是:
停道(停,停匀之意。停道就是双方在盘面上落子权相等)或两溢局面下,俘虏对方棋子多的一方胜。
规则研究者已考证,所谓“溢”就是黑白双方都下到只剩下基本眼位的满局继续下下去,双方棋子就溢出了。
那么“皆筹”,就是黑白双方都不能在盘上落子,只能在盘外溢出落子。
每一回合双方都是交给对方一子做俘虏,猜测互相交三个回合的俘子就可以结束对局了。
《烂柯经》与《玄玄棋经》各有传承,
元代《玄玄棋经》的作者斥旧注为非,可能是宋末文化断层,未能传承前代文化所致;
更大的可能性是元代已失传“论筹”之棋。
所以, “皆筹为溢”就是双方都不能在盘上落子,都只能交俘虏,称为“皆筹”,
这个时候必然是“两溢”的局面。
“淘子不限其数”中“淘子”的淘有淘汰、淘选的意思。
“淘子”即淘汰死子,就是在棋盘上简化提子过程,直接拿走、俘获对方的棋子。
即:简化实证死活的过程。
日、韩数目规则,为什么要数目?为什么要保留死子、“死子回填”?
原因在于:围棋胜负规则判定的源头是两溢后俘子多为胜。
所以,中国古代先于唐代的”停道“围棋规则是:
1、对局过程中必须保留俘子 ;
2、收完全部有价值的官子后,盘面上进行“淘子”与“打筹”操作,
做到盘面“停道”的局面(不含基本眼位),“停道”后才能以俘子计胜负;
3、直接以俘获棋子多的一方胜。
唐宋数路规则的“死子回填”,其着眼点在于盘内的“路”,
其与先唐围棋规则着眼于盘外“俘子”不同,但两者是等价的。
关于围棋规则的演变,还可参考本人的〈围棋规则发展历新解〉一贴。
所谓围棋规则,本质上就是吃子规则,变来变去都是其等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