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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宣判占 中肇事者无罪,维持秩序的警察被判有罪,马上前港特 首被英籍法官审判获刑,而罪名竟然是租住内地套三房,收受二手跑步机之类。
是英籍法官居然可以审判中国籍中 央任命官员?
回头看了两制政策,原来有“英国国籍终身大法官留任制”,可能当年国力仍属孱弱,,殖民越久越就难收,权宜之计,但时至今日,该政策是否该有所废除或改动了,司法的作用明显比驻军等对群众的思想引导和行为准则作用更大。。
2017年02月23日 0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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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行事,他又没创造法律……这有什么毛病?
既然腐败的事实罪名成立的话。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司法权不受政治因素限制,这很好啊。
2017年02月23日 08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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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造谣。首先那次运动中真正肇事者是判罪了的,其次真正去维护秩序的警察那么多没有哪个是判罪的。这几个判罪的原因是执法之外的殴打动武行为。香港法官是聘用制度,雇佣外国法官符合基本法。
2017年02月23日 0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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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央视都没敢不要脸的说肇事者无罪,只是说轻判,不公平,楼主这样说是不是太过了
2017年02月23日 1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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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基于大一统传统思想下的政治妥协,另一种天朝上国的诠释手段。假如现实力量能与美帝互换位置,问题根本不存在。且对大陆民众来说,这种政治利益考量下的产物,产生不了多大切身的经济利益,似乎倒可能造就更多超国民。至少目前不通贡献,反而看到皇恩浩荡。
2017年02月23日 21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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