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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信息合肥电(张伟)安徽省消费者购房将迎来利好消息,从今年4月1日起,购买商品房将比以往少花几千元。 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4月1日起,调整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比例,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用房按销售价格的1.5%收取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高层仍按原标准执行)。而目前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是按销售价格的3%收取。 据了解,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是在购房时缴清。业内人士算了笔账,若房价为30万,按原规定,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将按9000元提取,而从4月1日起消费者将只需缴付4500元作为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少交一半。
2005年10月08日 0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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