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2
能来,分数够了 ———————————欢迎加入2015中北信商新生群,群号码:456033385
2015年07月21日 16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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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2
分数够够的,专业随便选 ———————————欢迎加入15中北信商新生迎新群,群号码:124588335
--来自15中北信商新生迎新群
2015年07月21日 17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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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 来吧 你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拿十万块钱买来人生最清闲的四年 这买卖做的真值
2015年07月21日 17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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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随便选,可能财务管理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悬了点,不过也差不多。欢迎报考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新生群号340357653.
2015年07月22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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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我院有权授予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所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5;
注: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本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需本人提出申请,其资格审查由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即由学院逐个审核申请人课程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的本科毕业生,可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资格名单;
申请学士学位获得者资格名单,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l.学士学位证书由教学管理部按不同系学生排序编号;
2.填写好的证书加盖学院钢印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证书无效;
4. 学士学位证书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发至获得学位的学生本人。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办法
抄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董事会 中北大学张记龙副校长
抄送:
院领导 各系部
2015年07月22日 01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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