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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会说:我主张“孝而不顺”啊。我孝顺但不“愚孝”啊。
在我看来,但凡“孝顺”,或者单说一个“孝”字,都是“愚孝”。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种不是愚孝的孝顺。只要是提到“孝顺”,或者是“孝”,都是指子女对于父母的“尽心奉养并顺从”。如果你做不到对父母的绝对“顺从”,并且是不论父母有任何合理的不合理的要求你全部都“顺从”,那么你就不算是“孝”。但是,很显然,要求子女对于父母“奉养”毕竟还符合天朝特色法律制度(且不论该法律本身是否合理,起码是白纸黑字存在的),而要求成年子女对于父母“顺从”,就无论于情于法都没有半点支撑了。
任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论双方是什么身份,都只要坚持一个原则就可以了:互相尊重。“互相”这个前提很重要。任何违背“互相”这个前缀限定的,都是不符合现代文明标准的,都是不人道的。
“孝”就是这种反面例子。“孝”肯定是单指子女对于父母的单方向的义务。只有子女孝顺父母,没有反过来说父母孝顺子女,或者是父母和子女互相孝顺的。凡是像这样,单方向指代人际关系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绝对义务的表述,都是不合理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父母与已成年的子女之间的关系,跟其他任何人际关系没有本质区别,都应该秉承“互相尊重”的原则,而不是用“孝”这样的专属名词来命名一方对于另一方的义务。
也许有人会说,当然应该是互相的,“母慈子孝”嘛。“孝”不过跟“慈”相对的,是指代这一种互相关系中一个分支而已。那么,我想说,子女之于父母的关系,在本质上跟其他任何人际关系并没有区别,没有必要也没有道理单独用一个专用名词来标明之。这么做的后果,只能让受众形成“这种关系特殊于其他关系”的印象。举个例子:在旅游景区游览的时候,任何游客都不应该乱涂乱画。这个情况直接这么说就足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单独说:姓张的游客请不要乱涂乱画,姓王的游客也请不要乱涂乱画……
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相处,在双方关系亲密的情况下,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如果双方关系冷漠,甚至关系紧张,也应该做到表面上的互相尊重,日常生活中尽量互相远离。这就足够了,单独用“孝”来特指一方之于另一方的绝对义务,是封建社会留给现代的思想糟粕。
2014年05月16日 04点05分